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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G — Annual Report 2014
Jul 23, 2015
51925_rns_2015-07-23_a58496b0-5da3-4061-a442-c1d1247d63cb.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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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發 言 人:張磐 法務長 聯 絡 電 話:(02)7707-6288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代理發言人:李學程 財會經理 聯 絡 電 話:(02)7707-6288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總公司、分公司、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公 司:(105)台北市敦化北路 167 號 17 樓
電 話:(02)7707-6288
工 廠:(350)苗栗縣竹南鎮公館里 7 鄰大埔頂 5-6 號
電 話:(037)622-141
三、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104)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 96 號 B1
網址:www.taishinbank.com.tw
電話:(02)2504-8125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會計師姓名:賴麗真、陳嘉修 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110)台北市信義路 5 段 7 號 68 樓 網址:www.kpmg.com.tw 電話:(02)8101-6666
五、海外有價證券掛牌買賣之交易場所名稱及查詢該海外有價證券資訊之方式:無
六、公司網址:http://www.kpt.com.tw
頁 次
| 壹、致股東報告書 1 | ||
|---|---|---|
| 貳、公司簡介 | ||
| 一、設立日期 5 | ||
| 二、公司沿革 5 | ||
| 參、公司治理報告 | ||
| 一、組織系統 10 | ||
| 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 | ||
| 機構主管資料 12 | ||
| 三、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17 | ||
|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20 | ||
| 五、會計師公費資訊 32 六、更換會計師資訊 32 |
||
| 七、 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 | ||
| 最近一年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 | ||
| 者 32 | ||
|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 | ||
| 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 | ||
| 形 33 | ||
| 九、 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之關係資訊 34 | ||
| 十、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 制之事業對同一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 |
||
| 股比例 34 | ||
| 肆、募資情形 | ||
| 一、 股本來源 35 | ||
| 二、 股東結構 36 | ||
| 三、股權分散情形 37 | ||
| 四、主要股東名單 37 | ||
| 五、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38 | ||
| 六、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38 七、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 |
||
| 影響 39 | ||
| 八、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39 | ||
| 九、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 39 | ||
| 十、公司債、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 | ||
| 形及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 39 | ||
| 十一、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39 |
伍、營運概況
| 一、 業務內容 40 | |
|---|---|
|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45 | |
| 三、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資料 49 | |
| 四、環保支出資訊 49 | |
| 五、勞資關係 50 | |
| 六、重要契約 51 | |
| 陸、財務概況 | |
|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52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60 |
|
|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監察人審查報告 66 | |
|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合併) 67 | |
| 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個體財務報告 67 | |
| 六、公司及關係企業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情事,對本公司財 | |
| 務狀況之影響 67 | |
| 柒、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 |
| 一、財務狀況 68 | |
| 二、財務績效 69 | |
| 三、現金流量 70 | |
|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71 | |
|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 | |
| 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劃 71 | |
| 六、風險事項 71 七、其他重要事項 72 |
|
| 捌、特別記載事項 | |
|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73 | |
|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73 | |
| 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 | |
| 票情形 73 | |
|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73 | |
| 五、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發生證交法第三十六條第 | |
| 三項第二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73 |
壹、致股東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感謝全體股東、客戶及員工們一年來的支持與努力!本公司營建事業 經營將持續且更專業於從事土地開發及都市更新等相關業務,以創造客戶 、員工和全體股東的最大利益為經營理念,締造更亮眼的業績表現。茲將 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經營成果及未來營運計畫概要報告如下:
一、民國一○三年度營業結果
(一)民國一○三年度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民國一○三年全年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 907,601 千元, 較 一 ○ 二 年 度 之 營 業 收 入 淨 額 2,337,396 千 元 , 減 少 1,429,795 千元,減少幅度約為 61.17%;獲利能力方面,民國 一○三年度稅前淨利為新台幣 8,960 千元,較一○二年之稅前 淨利 207,473 千元,減少 198,513 千元;民國一○三年度每股 盈餘為新台幣 0.11 元。
(二)預算執行情形:
依「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規定,本 公司無須公開民國一○三年度財務預測資訊,故無民國一○三 年度預算執行分析資料。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 項目 | 年度 | 103 年度 |
102 年度 |
|---|---|---|---|
| 營業收入淨額 | 907,601 | 2,337,396 | |
| 財務收支 | 營業毛利 | 129,455 | 343,508 |
| 稅後淨利 | 8,960 | 207,473 | |
| 資產報酬率(%) | 0.83 | 8.63 |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1.15 | 40.29 | |
| 營業利益佔實收資本比率(%) | 1.26 | 20.91 | |
| 獲利能力 | 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比率(%) | 1.12 | 25.85 |
| 純益率(%) | 0.99 | 8.88 | |
| 每股盈餘(元) | 0.11 | 2.66 |
單位:新台幣千元,%
(四)研究發展狀況:
【營建事業】
本公司為確實掌握房地產市場,積極蒐集各項土地、房產 市場資料,加以研討分析,規劃設計最優質之產品,以符合消 費者需求。
並嚴格控管施工品質及工程進度與成本之控制等,為本公司未 來持續開發及品質要求之重點。
【磁磚事業】
本公司順應市場需求,產品研發方向朝著多樣化、精緻化 發展,從產品之素材、樣式等多方面求新求變,平時由業務部 門負責蒐集市場資訊,並與經銷商密切聯繫,以了解營建業者 需求、消費者喜好及市場設計主流,可即時掌握磁磚市場需求 變化,有利於研發部門設計開發新樣式及產品,使得本公司之 磁磚產品設計貼近市場潮流,並使得磁磚銷量得以維持穩定成 長。
二、民國一○四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
本公司以「堅持、品味、完美」的態度,借重富有營建經 驗團隊之專業人才,搭配原有之磁磚事業處,達成永續經營的 企業使命。
(二)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營建事業】
「青埔-寶徠花園」案,為本公司共同開發興建,位於桃園 縣大園鄉航空城青埔高鐵特區內,鄰近機場捷運及國泰國際商 務城,基地面積約 1,659.22坪,規劃興建優良住宅,該案可售 323 戶已全數銷售完畢。
「華城-寶徠花園」案,為本公司共同開發興建,位於新北 市新店華城地區,基地面積約 15,180坪,規劃興建別墅住宅, 全案可售 101 戶預計於 104 年推案銷售。
2
【磁磚事業】
利用本公司現有營業據點及 30多年的推銷經驗,除自產產 品外,並搭配國內 OEM,以增加營業收入並創造最大利潤。
(三)重要之產銷政策
【營建事業】
塑造良好生活居住品質及整體生活機能,以滿足廣大購屋 群之期望。此外,針對都會地區日益稀少的土地資源,將積極 參與都市更新,以取得都會區精華地段之土地。
【磁磚事業】
充分利用本公司目前現有之產線、提高產能、降低成本 外,並與合作廠商搭配個案採購商品,可增加產品之多樣化, 以利於建材市場推展業務。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 之影響:
(一)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營建事業】
本公司未來將透過深入探討個案特色、創造產品價值、提 升其他產品之差異化及不可取代性,進而提升毛利,創造公司 最大穫利。
【磁磚事業】
本公司產品除堅持品質的維持外,加強技術研發,期能向 高級建材及精密陶磁的目標作多元化的發展,使磁磚銷量得以 維持穩定成長。
(二)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分析:
【營建事業】
近期整體市場景氣雖受房地合一稅制及政府持續打房措施 等政策因素呈現下滑,但銷售情形仍需視個案之地段區位、產 品定位及產品價格是否物超所值而定,本公司積極創造提升工 程品質、加強客戶服務,以提升客戶滿意度。
【磁磚事業】
受到國際原油、各項原物料價格劇烈變動及非法自中國大 陸進口磁磚嚴重破壞台灣磁磚市場價格與產銷秩序等多重因素 影響,公司面臨經營環境的困難更甚以往,期望大環境的景氣 復甦外,亦亟需政府政策支持,嚴格防堵進口低價磁磚進入市 場不當競爭。
感謝各位股東對本公司之支持與愛護,寶徠建設將以追求 本業優質成長、不斷提升公司競爭力,創造最大利潤為目標,以 符合股東及社會大眾對公司的期許,期望各位股東能繼續給予支 持。敬祝大家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董 事 長 李左軍
貳、公司簡介
一、設立日期:民國六十七年五月二日設立,六月三十日核准登記。 二、公司沿革:
民國六十七年:
● 由國華陶瓷公司、碧悠電子工業公司、山聚企業公司等三家公司 及各該公司董監事--潘鋕甲君、陳漢春君、盧智超君等人發起籌 備並訂定認股建廠與產銷等計劃,六月三十日經濟部核准登記。額 定資本新台幣 50,000,000 元整。
民國六十九年:
● 四月產品外銷日本,為我國磁磚界首次外銷至日本,證明本公司 產品品質已達國際水準。五月增資 10,000,000 元資本額增為 60,000,000 元。
民國七十年:
- 五月增資 70,000,000 元,資本額為 130,000,000 元。
- 民國七十二年:
- 三月榮獲經濟部頒定甲級品管工廠,產品核准使用磁質、石質壁 磚、地磚之正字標記,為當時國內唯一符合磁質、石質、壁磚、 地磚國家標準之工廠。
民國七十三年:
● 二月因業務需要公司所在地遷至苗栗縣竹南鎮。九月成立電腦中 心積極推動電腦化。十一月捐贈設立智遠研究發展基金會。
民國七十七年:
● 元月一日正式與國華陶瓷公司合併,資本額增加為 195,007,200 元。十月三十一日增資 58,502,160 元。十二月二十一日經財政部 證管會核准公開發行。
民國七十八年:
● 二月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資本額為 253,509,360 元。八月增 資,資本額為 600,000,000 元,十月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十月二 十日股票上市。
民國七十九年:
● 十一月一日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資本額為 810,000,000 元。 民國八十年:
● 八月財政部證管會(80)台財(一)第 0197 號函核准轉增資發行新股 8,100,000 股,資本額增為 891,000,000 元。
民國八十一年:
● 七月三日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資本額為 891,000,000 元。十月二 十七日 (81)台財證 (一 )第 02748 號財政部證管會核准現金 300,000,000 元及資本公積 89,100,000 元增資發行特別股及普通 股票 8,910,000 股,每股面額 10 元,總額新台幣 389,100,000 元。十二月十日為現金增資 300,000,000 元發行特別股及資本公 積轉增資 89,100,000 元配股基準日。
民國八十二年:
● 二月十九日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資本額為 906,760,480 元。經 濟部核准變更登記,資本額為 1,295,860,480 元。
民國八十三年:
● 二月二十五日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實收資本額為 1,295,918,050元,以 82年換股權利證書換成普通股 57,570元。
民國八十四年:
- 二月十一日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實收資本額 1,717,200,710 元。以 83 年換股權利證書 35,028,130 元,補發權利證書 13,123,270 元,普通股盈餘配股 219,101,960 元,普通股公積配 股 99,591,800 元,特別股盈餘配發普通股 24,437,500元及特別股 公積配發普通股 30,000,000 元。
- 八月十七日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實收資本額為 2,661,956,010 元。以普通股盈餘配股 623,568,310 元,員工配股 11,934,890 元,普通股公積配股 226,752,100 元,特別股盈餘配發普通股 34,500,000 元及特別股公積配發普通股 48,000,000 元。
民國八十五年:
● 一月十七日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實收資本額 2,679,092,750 元。
民國八十六年:
● 十月十四日改選第八屆董監事,推選傅兆林君為董事長。並續聘 胡湘麒君任總經理。
民國八十七年:
● 四月八日將台北聯絡處遷至台北基隆路二段 51 號 14 樓。
民國八十八年:
● 五月十五日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實收資本額 3,500,000,000 元。 民國八十九年:
● 九月二十八日股東常會選出第九屆董監事,同日召開董事會選出 常務董事五席與召開常董會推選傅劉滿蘭君為董事長,傅兆林君 為副董事長。
民國九十年:
● 十月二十四日完成減資作業,將公司資本額由原新台幣 35 億元降 低至 17 億 5 仟萬元。
民國九十二年:
● 六月三十日股東常會選出第十屆董監事,同日召開董事會推選傅 顯貴君為董事長,傅兆林君為副董事長。
民國九十三年:
- 九月二十一日董事會通過更換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傅顯貴君為 傅兆林君。
- 十二月十五日,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暫停交易。
民國九十四年:
- 一月十日,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恢復買賣。
- 五月十六日,董事會通過更換本公司董事長傅兆林君為高哲雄 君。
- 十月十四日,股東臨時會選出第十一屆董事、監察人,同日召開 董事會推選楊克誠君為董事長。
- 十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 經 濟 部 核 准 變 更 登 記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250,000,000 元。
民國九十五年:
- 十月十八日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531,250,000 元。
- 六月三十日,向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改派董事代表,由劉碧良君接 替曾文珪君,並推舉董事劉碧良君為副董事長。
民國九十七年:
- 二月五日經經濟部經授商字第 09701032660 號函核准予以變更登 記地址為苗栗縣竹南鎮公館里 7 鄰大埔頂 5-6 號。
- 六月二十五日股東會改選第十二屆董事、監察人,董事:向邦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克誠、劉碧良、李義仁、高哲雄、善律國 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坤維;監察人:崇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遙鵬、陳建河
- 六月三十日,完成九十七年第一次私募現金增資案,並於八月六日 經經授商字第 09701194110 號函核准變更實收股本為新台幣 602,750,000 元整。
- 八月二十九日,董事會通過更換董事長楊克誠君為李左軍君。
- 十月二十四日,股東臨時會選出第十三屆董事、監察人,董事:李 左軍、蔡宏建、善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康炎江、葉文廣、 許瑜珊;監察人:李右軍、黃重凱。
民國九十八年:
- 七月二十四日,經濟部經授商字第 09801153160 號函核准本公司 更名為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並變更營業地址為台北市忠孝東 路 5 段 508 號 27 樓之 3。
- 九月二十三日,本公司投資設立凱聚股份有限公司,於十月七日 經經濟部核准設立登記在案,資本總額新台幣 1,000,000 元整。
- 十二月二十八日,完成九十八年第一次私募現金增資案,並於九 十九年一月十八日經經授商字第 09901011040 號函核准變更實收 股本為新台幣 948,750,000 元整。
民國九十九年:
- 二月二十六日,經濟部經授商字第 09901357770 號函核准本公司 變更營業地址為台北市敦化北路 167 號 17 樓。
- 三月三日,凱聚股份有限公司經經濟部核准現金增資變更登記, 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28,000,000 元。
- 三月三十一日,董事會通過聘請陳建宏先生擔任經理人一職,並 於四月一日就任。
- 六月三十日,完成減資變更登記作業,將公司資本額由原新台幣 948,750,000 元整降低至 500,000,000 元整。
民國一年:
- 三月三日,完成民國九十九年第一次私募現金增資案,並於一百 年三月十八日經經授商字第 10001052430 號函核准變更實收股本 為新台幣 602,654,000 元整。
- 七月二十五日,完成減資變更登記作業,將公司資本額降低至新 台幣 502,654,000 元整。
民國一一年:
● 十一月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10047576 號函 核准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0,000,000 股。
民國一二年:
- 二月二十七日,奉經濟部經授商字第 10201029380 號函核准,完 成現金增資變更登記,實收資本額增為新台幣 802,654,000 元整。
- 七月十六日,凱聚股份有限公司經經濟部核准盈餘轉增資變更登 記,發行新股 650,000 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34,500,000 元。
民國一三年:
- 六月二十四日,股東會改選第十五屆董事、監察人,董事:蔡宏 建、善律國際(股)公司代表人:李左軍、年美投資(股)公司、陳 建宏、萬佳鈞;監察人:黃重凱、陳杏富。
- 七月一日,董事會通過更換總經理陳建宏先生為蔡宏建先生,並 自即日起就任。

參、公司治理報告
一、組織系統
(一)公司組織結構:

(二)各主要部門所營業務:
| 部 門 |
主 | 要 | 職 | 掌 | |
|---|---|---|---|---|---|
| 稽核室 | 程的有效性作業稽查及改進情形跟催 | 負責協助董事會審查內部控制制度及自我評估過 | |||
| 董事長室 | 資、營運分析等 | 負責公司經營目標與方針策略之擬訂及管理、投 | |||
| 總經理室 | 落實公司經營目標,統籌各部室業務 | ||||
| 磁磚事業處 | 發與電機事務 | 負責行銷、儲運、採購、品保、生產、製造、研 | |||
| 法務室 | 負責公司法務事務 | ||||
| 財會部 | 負責會計、財務、股務作業之執行 | ||||
| 管理部 | 負責總務、人事、資訊及採購業務之執行 | ||||
| 開發業務部 負責土地開發及都更等業務 | |||||
| 建管部 | 負責建築及規劃等業務 |
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一)董事、監察人
| 料 |
|---|
| 資 |
| 人 |
| 察 |
| 監 |
| 及 |
| 事 |
| 董 |
| 1. |
| ⇁ | |
|---|---|
| 4 | |
| 4 | ļ |
| ⊃ Ĩ, |
j |
| ١ | |
| 內 董 以 |
係 | 父 | 父 | 母 | 子 父 |
|||||
|---|---|---|---|---|---|---|---|---|---|---|
| 親 主 二 他 人 其 |
姓名 | 雄 竹 蔡 |
鈞 佳 |
富 | 建宏 | 富 | 建 蔡宏 |
|||
| 之 偶 監 配 係 或 具 |
稱 職 |
事 | 事 | 察 | 事 | 察 | 事 董 |
|||
| 公 公司 本 任 他 兼 其 前 及 |
務 職 之 |
公司 股) 人 聚( 責 |
人 善 監 美 司 事/ 及 責 告 公 發 廣 本 際負 理 董 活 開 人/ 聚 升 經 生 凱 察 學 / |
|||||||
| 要 歷 ) 學 經 ( 主 |
註 3) ( |
長 驗 事 檢 設董 技 建 醫 生 勤 |
萊 克 學系 柏 學 大 校商 加州 分 |
科/ 機 電 專 工 志 |
人 責 暘負 鴻 |
暘 鴻 興 女中/ 甌 金 |
業 畢 中 高 |
|||
| 名 份 人 |
股 率 - - - 持 比 |
- | - | |||||||
| 持 用 義 |
數 | - | - | - | - | - | - | - | ||
| 女 股 率 - 子 持 比 年 份 成 股 未 有 數 - 持 偶、 股 在 |
- | 2.74 | 2.74 | - | - | |||||
| - | - | - | ||||||||
| 數 | 股 率 持 比 |
4.96 | 2.42 | 6.44 | 2.74 | 1.43 | - | |||
| 有 持 在 現 |
數 股 |
3,977,510 | 1,939,026 | 1,150,000 | - | |||||
| 份 股 |
股 率 持 比 |
4.96 | 2.42 | 6.44 | 2.74 | 1.43 | - | |||
| 時 任 |
數 股 |
3,977,510 | 1,939,026 | 1,150,000 | - | |||||
| 任 選 次 |
註 2) 94.10.14 97.08.29 期( |
97.10.24 | 99.05.27 | 103.06.24 | 103.06.30 | |||||
| 年 | ||||||||||
| 任 就) 日 期 選( 際 軍 公司 姓 名 律國 左 股) 李 善 ( 地 或 華 民國 華 民國 籍 冊 中 中 註 國 長 人 事 表 註 1) 稱 代 事 職 人 ( |
103.06.30 3 | |||||||||
| 建 蔡宏 |
資 公司 投 美 股) 年 ( |
雄 竹 蔡 |
||||||||
| 華 民國 中 |
華 中 |
民國 | 華 中 |
民國 | 華 民國 中 |
華 民國 中 |
||||
| 事 | 人 事 法 |
事 表 代 人 法 董 |
||||||||
| 管、 等 或 察 事 關 司 目 股 他 有 利 現 配 股 持有 選 初 |
關 股 日 任期 |
年 103.06.24 3 法 董 |
凱 負 科/ 新 福 年 103.06.24 3 法 董 |
子 董 律國 總 寶 2,197,816 16,722,773 20.83 16,737,773 20.85 年 103.06.24 3 董 |
偶 配 萬 董 明 |
子 陳杏 人 監 長/ 事 告董 廣 慶 鴻 興 - 2,197,816 5,168,824 5,168,824 99.05.27 年 103.06.24 3 建宏 陳 事 董 |
偶 配 陳 董 |
子 陳杏 人 監 事 董 - 6.44 5,168,824 2,197,816 2,197,816 年 103.06.24 3 鈞 佳 萬 事 董 |
年 103.06.24 3 董 |
| 董 內 以 |
係 關 |
子 母 |
子 父 |
||
|---|---|---|---|---|---|
| 管、 等 親 主 二 他 人 其 |
姓名 | 鈞 佳 萬 |
建宏 陳 |
||
| 或 察 之 偶 監 配 係 或 具 事 關 |
稱 職 |
事 董 |
事 董 |
||
| 公 公司 本 任 他 兼 其 前 及 司 目 |
務 職 之 |
投 際 總 開 設副 升 律國 美 寶 年 人 建 善 理/ 及 察 美 資、 經 發 監 吉 |
- | ||
| 要 歷 ) 學 經 ( 主 |
註 3) ( |
科/ 經 總 械 副 機 設 專 建 工 美 東南 理 吉 |
築系 建 大 梵 華 |
學 | |
| 名 份 人 股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他 有 持 用 利 義 |
數 股 |
- | - | ||
| 女 子 年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份 成 股 未 有 持 偶、 在 配 現 |
數 股 |
- | - | ||
| 數 股 |
股 率 持 比 |
0.81 | 0.19 | ||
| 有 持 在 現 |
數 股 |
649,439 | 153,245 | ||
| 份 股 |
股 率 持 比 |
0.81 | 0.19 | ||
| 持有 時 任 選 |
數 股 |
649,439 | 153,245 | ||
| 任 註 2) 選 期( 次 初 |
日 | 97.10.24 | 99.05.27 | ||
| 任期 | 年 | 年 | |||
| 任 就) 選( |
日 期 | 103.06.24 3 | 103.06.24 3 | ||
| 姓 名 | 凱 重 黃 |
富 陳杏 |
|||
| 或 籍 國 |
地 冊 註 |
民國 華 中 |
華 中 |
民國 | |
| 註 1) 稱 職 ( |
人 察 監 |
人 察 監 |
註 1:法人股東應將法人股東名稱及代表人分別列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註明法人股東名稱),並應填列下表一。
註 2:填列首次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時間,如有中斷情事,應附註說明。
註 3:與擔任目前職位相關之經歷,如於前揭期間曾於查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關係企業任職,應敘明其擔任之職稱及負責之職務。
2.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表一)
| 註 1) 稱( 名 東 股 人 法 |
註 2) 東( 股 要 主 之 東 股 人 法 |
|
|---|---|---|
|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際 國 律 善 |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設 建 美 吉 |
100% |
| 文 詩 蘇 |
78% 96. |
|
|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資 投 美 年 |
建 宏 蔡 |
61% 1. |
| 珊 瑜 許 |
61% 1. |
|
註 1:董事、監察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填寫該法人股東名稱。
註 2:填寫該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名稱(其持股比例占前十名)及其持股比例。若其主要股東為法人者,應再填列下表二。
| 註 1) 稱( 名 人 法 |
註 2) 東( 股 要 主 之 人 法 |
|
|---|---|---|
| 司 公 股) 發( 開 資 投 家 永 |
18% | |
| 司 公 股) 發( 開 資 投 臻 永 |
18% | |
| 龍 貴 黃 |
52% 16. |
|
| 司 公 股) 設( 建 瑞 家 |
53% 12. |
|
| 君 郁 蔡 |
23% 8. |
|
|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設 建 美 吉 |
司 公 股) 業( 實 勤 福 |
19% 6. |
| 玉 冰 李 |
95% 4. |
|
| 輝 進 林 |
58% 3. |
|
| 青 郁 蔡 |
78% 2. |
|
| 建 宏 蔡 |
% 21 2. |
註 1:如上表一主要股東屬法人者,應填寫該法人名稱。
註 2:填寫該法人之主要股東名稱(其持股比例占前十名)及其持股比例。
4.董事及監察人所具專業知識及獨立性之情形
104 年 4 月 30 日
| 數 行 發 家 事 開 公 董 他 立 其 獨 任 司 公 兼 |
- | - | - | - | - | - | - | |
|---|---|---|---|---|---|---|---|---|
| 10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 9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 8 | ˇ | ˇ | ||||||
| 註) ( |
7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形 情 |
6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性 立 |
5 | ˇ | ˇ | ˇ | ˇ | ˇ | ||
| 獨 | 4 | ˇ | ˇ | |||||
| 合 符 |
3 | ˇ | ˇ | ˇ | ||||
| 2 | ˇ | ˇ | ˇ | ˇ | ||||
| 1 | ˇ | ˇ | ˇ | |||||
| 驗 | 財 業 驗 司 經 、 公 作 務 或 工 法 計 之 、 會 須 務 所 務、 務 商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經 格 作 工 資 上 業 以 專 年 列 五 下 有 及 具 否 |
證 會 所 人員 務 有 師、 術 業 領 格 律 技 司 公 及 及 官、 試 與 業 察 他 考 職 檢 家 其 門 或 專 國 官、 之 之 師 法 計 書 需 大 須 務、 |
|||||||
| 是 | 所 立 上 務 財 私 公 業 以 務、 之 司 師 法 公 系 講 科 或 校 務、 計 院 關 會 專 商 相 |
|||||||
| 件 條 |
名 姓 |
軍 左 李 |
建 宏 蔡 |
宏 建 陳 |
鈞 佳 萬 |
雄 竹 蔡 |
凱 重 黃 |
富 杏 陳 |
註: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ˇ"。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 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8)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9)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10)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18 日 | 人 以 等 理 親 |
關 係 |
- | - | - | |
|---|---|---|---|---|---|---|
| 經 二 之 或 係 |
姓 名 |
- | - | - | ||
| 年 4 月 | 偶 關 配 內 具 |
職 稱 |
- | - | - | |
| 104 | 公 務 他 其 職 任 之 兼 司 前 目 |
律 聚 廣 凱 活 善 人/ 生 及 人 學 發 責 美 開 察 際負 事/ 升 監 告 寶 董 國 |
- | - | ||
| 歷 學) 經( 要 主 |
分 萊 克 柏 系 學 大 學 商 州 校 加 |
系 / 所 務 理 築 事 建 協 師 設 專 築 建 工 建 坤 北 華 尚 中 台 / |
系 / 稅 總 財 副 專 設 商 建 北 家 東 台 |
|||
| 有 持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
| 義 份 人名 股 他 用 利 |
數 股 |
- | - | - | ||
| 女 子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份 年 股 成 未 有 持 偶、 配 |
數 股 |
2,197,816 2.74 | - | - | ||
| 股 率 持 比 |
||||||
| 份 股 有 持 |
數 股 |
16,737,773 20.85 | 110,000 0.14 | 227,362 0.28 | ||
| 任 期 就) 日 選( |
103.07.01 | 99.04.01 | 99.04.15 | |||
| 姓 名 | 建 宏 蔡 |
福 萬 林 |
珠 金 林 |
|||
| 籍 國 |
華 國 民 中 |
華 國 民 中 |
華 國 民 中 |
|||
| 稱 職 |
理 經 總 |
理 處 業 經 事 總 建 副 營 |
理 部 務 經 業 總 發 副 開 |
(二)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開發業務部 協理
中華
法務長 中華民國 張磐 98.07.06 26,000 0.03 - - - - 中興大學法律系 / 向邦集團法務副總 凱聚(股)公司監 察人 - - -
民國 陳建雄 100.02.01 45,022 0.06 - - - - 實踐專校服裝設計 系/昇樸廣告協理 - - - -
財會部經理 中華民國 李學程 98.01.01 28,341 0.04 - - - - 淡江大學會計系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經理 凱聚(股)公司董 事 - - -
103 年度 單位:千元/股/%
三、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一)董事之酬金
| 領取 有無 來自 |
子公 司以 外轉 |
酬金 投資 事業 |
- | - | - | - | - | - | |
|---|---|---|---|---|---|---|---|---|---|
| 及 G | 等七項總額占 例(%)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1.07 | 0.54 | 0.54 | ||||
| 稅後純益之比 A、B、C、 D、E、F |
本公 司 |
89.14 103.87 | 77.73 77.73 | 77.73 77.73 | 1.07 | 0.54 | 0.54 | ||
| 工權利新股 取得限制員 股數(I)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 | - | - | - | - | - | ||
| 本 公 司 |
- | - | - | - | - | - | |||
| 憑證得認購 員工認股權 股數(H)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 | - | - | - | - | - | ||
| 本 公 司 |
- | - | - | - | - | - | |||
| 盈餘分配員工紅利(G) | 股 紅 金 額 票 利 |
- | - | - | - | - | - | ||
|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現 金 紅 金 利 額 |
- | - | - | - | - | - | |
| 股 紅 金 票 利 額 |
- | - | - | - | - | - | |||
| 本公司 | 現 金 紅 金 利 額 |
- | - | - | - | - | - | ||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 | 108 | 108 | - | - | - | |||
| 退職退休金(F) | 本公司 | - | 108 | 108 | - | - | - | ||
| 獎金及特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9,211 | 6,761 | 6,761 | - | - | - | ||
| 支費等(E) 薪資、 |
本公司 | 7,891 | 6,761 | 6,761 | - | - | - | ||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1.07 | 1.07 | 1.07 | 1.07 | 0.54 | 0.54 | |||
| A、B、C 及 D 等 | 四項總額占稅後 純益之比例(%) |
本公司 | 1.07 | 1.07 | 1.07 | 1.07 | 0.54 | 0.54 | |
| 業務執行費 用(D)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96 | 96 | 96 | 96 | 48 | 48 | ||
| 本 公 司 |
96 | 96 | 96 | 96 | 48 | 48 | |||
| 盈餘分配之酬 勞(C)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 | - | - | - | - | - | ||
| 董事酬金 | 本 公 司 |
- | - | - | - | - | - | ||
| 退職退休金 (B)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 | - | - | - | - | - | ||
| 本 公 司 |
- | - | - | - | - | - | |||
| 報酬(A) | 財務報 告內所 有公司 |
- | - | - | - | - | - | ||
| 本 公 司 |
- | - | - | - | - | - | |||
| 姓名 | 代 股) 軍 人 際( 法 左 律國 公司, 李 表: 善 |
建 蔡宏 |
建宏 陳 |
鈞 佳 萬 |
代 股) 人 雄 投資( 法 蔡竹 公司, 美 表: 年 |
珊 註) 瑜 許 ( |
|||
| 職 稱 |
長 事 董 |
事 董 |
事 董 |
事 董 |
事 董 |
事 董 |
註:董事許瑜珊於 103 年 6 月 24 日任期屆滿解任。
(二)監察人之酬金
| % 元/ 千 |
領 無 有 |
轉 司 自 來 公 外 取 子 以 |
金 事 資 酬 投 業 |
- | - |
|---|---|---|---|---|---|
| 位: 單 度 年 |
例(%) 額 總 項 比 三 之 等 益 |
司 內 告 公 報 有 務 所 財 |
1.07 | 1.07 | |
| 103 | 及 C 純 後 B 稅 A、 占 |
司 公 本 |
1.07 | 1.07 | |
| 金 酬 人 察 監 |
用(C) 費 行 |
內 司 告 公 報 有 務 所 財 |
96 | 96 | |
| 執 務 業 |
司 公 本 |
96 | 96 | ||
| 勞(B) 酬 之 配 分 餘 盈 |
司 內 告 公 報 有 務 所 財 |
- | - | ||
| 司 公 本 |
- | - | |||
| 酬(A) | 司 內 告 公 報 有 務 所 財 |
- | - | ||
| 報 | 司 公 本 |
- | - | ||
| 名 姓 |
凱 重 黃 |
富 杏 陳 |
|||
| 稱 職 |
人 察 監 |
人 察 監 |
(三)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 有無領取來自 | 子公 外轉 司以 |
投資 | 事業 | 酬金 | - | ||||
|---|---|---|---|---|---|---|---|---|---|
| 工權利 數 千 股 |
報 務 財 |
所 內 告 |
公司 有 |
- | |||||
| 限制員 股 新 單 取得 |
公司 本 |
- | |||||||
| 年 股權憑 數額 認 |
報 務 財 |
所 內 告 |
公司 有 |
- | |||||
| 工 證 取得員 |
公司 本 |
- | |||||||
| 稅後純益 A、B、C 及 D 等四 %) |
報 務 財 |
所 內 告 |
公司 有 |
211.95 | |||||
| 之比例( 總額占 項 |
公司 本 |
211.95 | |||||||
| 金 利 |
公司 報告內 |
股票 | 紅利 | 金額 | - | ||||
| 紅 工 額(D) 之員 |
所有 務 財 |
現金 | 紅利 | 金額 | - | ||||
| 配 分 |
公司 | 股票 | 紅利 | 金額 | - | ||||
| 餘 盈 |
本 | 現金 | 紅利 | 金額 | - | ||||
| 等(C) 及 等 金 |
報 務 財 |
所 內 告 |
公司 有 |
9,552 | |||||
| 費 獎 支 特 |
公司 本 |
9,552 | |||||||
| 金(B) | 報 所 公司 務 內 財 告 有 休 |
427 | |||||||
| 退 職 退 |
公司 本 |
427 | |||||||
| 公司 報 所 務 內 資(A) 告 財 有 公司 薪 本 名 姓 |
9,012 | ||||||||
| 9,012 | |||||||||
| 宏 建 陳 |
建 宏 蔡 |
福 林萬 |
珠 金 林 |
||||||
| 稱 職 |
註 1) 理( 經 |
註 2) 理( 經 |
處 理 業 經 事 總 建 副 |
部 理 務 經 業 總 發 副 |
註 1:總經理陳建宏於 103.07.01 解任。 註 2:總經理蔡宏建於 103.07.01 就任。
酬金級距表
| 給付本公司各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 ||||
|---|---|---|---|---|---|
| 酬金級距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 公司(E) |
|||
| 低於 2,000,000 元 | |||||
| 2,0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 | 林萬福、林金珠 林萬福、林金珠 | ||||
| 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 | 陳建宏、蔡宏建 陳建宏、蔡宏建 | ||||
| 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 | |||||
|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 | |||||
| 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 | |||||
| 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 | |||||
| 100,000,000 元以上 | |||||
| 總計 | 4 人 |
4 人 |
4.配發員工紅利之經理人姓名及配發情形:103 年度無配發之情事。
- (四)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個 體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 、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 1.本公司及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個體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
單位:千元/%
| 103 年度 |
102 年度 |
||
|---|---|---|---|
| 本公司個體 | 酬金總額 | 27,554 | 27,551 |
| 占稅後純益比例 | 307.52 | 13.28 | |
| 合併報表內 | 酬金總額 | 28,875 | 28,991 |
| 所有公司 | 占稅後純益比例 | 322.27 | 13.97 |
民國 103 年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個體財 務報告稅後純益之比例較 102 年增加,主要係因本公司 103 年之稅後 純益 8,960 千元較 102 年 207,473 千元,獲利大幅減少所致,惟酬金 總額與前期相較差異不大。
2.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 風險之關聯性: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酬金係依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則依章程第三十條、本公司薪資管理辦法 及其他相關管理辦法規定給付,並無風險過高之慮。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會開會 7 次,董事及監察人出列席 情形如下:
104 年 4 月 30 日
| 職 稱 | 姓 名 | 實際出(列)席 次數 |
委託出席 次數 |
實際出(列)席 率(%) |
備註 |
|---|---|---|---|---|---|
| 董事長 | 李左軍 | 7 | - | 100.00 | |
| 董 事 | 蔡宏建 | 7 | - | 100.00 | |
| 董 事 | 陳建宏 | 7 | - | 100.00 | |
| 董 事 | 萬佳鈞 | 3 | - | 42.86 | |
| 董 事 | 蔡竹雄 | 5 | - | 71.43 | 103.06.30 就任,實際 出席率 100% |
| 董 事 | 許瑜珊 | 1 | - | 14.29 | 103.06.24 解任,實際 出席率 50% |
| 監察人 | 黃重凱 | 5 | - | 71.43 | |
| 監察人 | 陳杏富 | 3 | - | 42.86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證交法第 14 條之 3 所列事項暨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 事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無。
- 二、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 情形:無。
- 三、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與執行情形 評估:本公司 103.07.01 第 15 屆第 1 次董事會通過第 2 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之聘任;另,本公 司設有專人負責每月營收及重大訊息之揭露並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 四、監察人之組成及職責:
- (一)監察人與公司員工及股東之溝通情形(例如溝通管道、方式等):除董事會積極邀請監察人參與 外,監察人隨時可與公司員工或股東交流。
- (二)監察人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例如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事項、方式 及結果等):監察人隨時可與本公司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聯絡,本公司稽核主管亦定期交付稽核情形 予監察人查收。
- 五、監察人列席董事會如有陳述意見,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 司對監察人陳述意見之處理:無。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本公司未設置審計委員會。
| 情 作 運 |
||||
|---|---|---|---|---|
| 註1) 形( |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
| 守 務 實 ? 則 理 守 治 務 司 實 公 理 櫃 治 上 市 司 公 上 露 「 據 揭 並 依 定 否 訂 是 司 則」 公 、 一 |
ˇ | , 則 守 務 實 理 治 司 公 立 訂 未 尚 前 目 司 公 。 子 中 及 議 研 司 公 在 本 尚 |
中 議 研 |
|
| 益 權 東 股 及 構 結 權 股 司 公 二、 |
||||
| 建 東 股 理 處 序 程 業 作 部 內 定 訂 否 是 司 公 一) ( |
ˇ | 人、 言 發 有 設 司 公 本 惟 序, 程 業 作 部 內 定 訂 未 尚 一) ( |
||
| 序 程 依 並 宜, 事 訟 訴 及 紛 糾 、 義 疑 議、 |
及 紛 糾 義、 疑 議、 建 東 股 理 處 等 員 人 務 股 及 務 法 |
|||
| ? 施 實 |
宜。 事 等 訟 訴 |
|||
| 東 股 要 主 之 司 公 制 控 際 實 握 掌 否 是 司 公 二) ( |
ˇ | 情 動 變 權 股 人 部 內 及 東 股 大 握 掌 時 隨 門 部 會 財 二) ( |
||
| ? 單 名 者 制 控 終 最 之 東 股 要 主 及 |
報。 申 動 異 權 股 人 部 內 及 東 股 大 理 辦 法 依 並 形 |
|||
| 風 之 間 業 企 係 關 與 行 執 立、 建 否 是 司 公 三) ( |
ˇ | 法。 辦 理 管 易 交 人 係 關 定 訂 中 度 制 控 內 於 已 三) ( |
無 | |
| ? 制 機 牆 火 防 及 管 控 險 |
||||
| 部 內 司 公 止 禁 範, 規 部 內 定 訂 否 是 司 公 四) ( |
ˇ | 及 法 辦 理 管 易 交 線 內 範 防 定 訂 中 度 制 控 內 於 已 四) ( |
||
| 證 價 有 賣 買 訊 資 開 公 未 上 場 市 用 利 人 |
序。 程 業 作 理 處 訊 資 大 重 部 內 |
|||
| ? 券 |
||||
| 責 職 及 成 組 之 會 事 董 三、 |
||||
| 針 方 化 元 多 訂 擬 成 組 員 成 就 否 是 會 事 董 一) ( |
ˇ | 面 書 針( 方 化 元 多 訂 擬 成 組 員 成 就 未 尚 雖 會 事 董 一) ( |
||
| ? 行 執 實 落 及 |
。 力 努 向 方 化 元 多 朝 係 上 行 執 際 實 前 目 惟 ), |
|||
| 計 審 及 會 員 委 酬 報 資 薪 置 設 法 依 除 司 公 二) ( |
ˇ | 會。 員 委 酬 報 資 薪 置 設 法 依 僅 前 目 司 公 二) ( |
||
| 能 功 類 各 他 其 置 設 願 自 否 是 外, 會 員 委 |
無 | |||
| ? 會 員 委 性 |
||||
| 其 及 法 辦 估 評 效 績 會 事 董 定 訂 否 是 司 公 三) ( |
ˇ | 。 中 議 研 法, 辦 估 評 效 績 會 事 董 定 訂 未 尚 前 目 三) ( |
||
| ? 估 評 效 績 行 進 期 定 並 年 每 式, 方 估 評 |
||||
| ? 性 立 獨 師 計 會 證 簽 估 評 期 定 否 是 司 公 四) ( |
ˇ | 會 惟 性, 立 獨 之 師 計 會 證 簽 估 評 期 定 未 並 前 目 四) ( |
||
| 過。 通 議 決 會 事 董 經 會 均 前 用 任 師 計 |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註1) 形( 情 作 運 |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否 是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
|
| 及 適 責 妥 會 道, 並 社 管 業 , 通 企 區 溝 專 要 人 人 重 係 之 係 關 切 關 害 害 關 利 所 利 與 人 置 立 設 係 建 站 關 否 網 害 ? |
( ( ˇ |
規 在 仍 。 前 口 窗 目 之 置, 通 設 溝 之 繫 區 聯 專 人 人 係 係 關 害 關 害 利 與 利 。 為 站 中 人 設 網 言 架 司 發 公 劃 一) 二) |
中 置 設 |
|
| 東 股 理 辦 構 機 辦 代 務 股 業 專 任 委 否 ? 是 |
ˇ | 股 | 理 辦 責 負 部 理 代 務 股 行 銀 業 商 際 國 新 台 務。 任 委 事 會 司 公 東 本 |
無 |
| 公 及 務 業 務 財 露 揭 , 站 網 設 ? 架 訊 否 資 是 理 開 公 司 治 |
ˇ | ( | tw com. kpt. 址:http://www. 網 司 公 本 一) |
|
| 訊 人 如 法 資 ( 式 司 度、 公 方 ? 之 責 制 等) 人 露 負 人 揭 言 站 訊 發 專 網 資 定 實 司 他 落 指 公 其 置 、 、 行 露 站 放 採 網 揭 程 文 及 否 過 是 英 集 會 設 蒐 司 明 |
ˇ | ( | 作, 工 露 揭 及 集 蒐 度。 訊 資 制 司 人 公 言 責 發 負 實 人 落 專 定 有 規 設 依 一 亦 統 並 二) |
無 |
| 進 權 準 形 作 關 司 運 人 公 標 工 商 情 察 理 量 應 之 員 、 衡 監 形 治 於 供 險 險 及 情 司 限 、 保 公 風 行 事 係 不 任 解 執 及 董 但 關 責 瞭 之 策 、 者 括 於 政 策 買 利 包 資 政 助 理 權 購 投 ( 之 有 管 戶 人 訊 、 他 人 險 客 察 懷 資 其 風 係 、 監 要 關 形 有 關 、 及 重 員 形 情 否 害 事 之 僱 是 情 行 利 |
ˇ | 1. 2. 3. |
依 參 於 本 係 及 子 定 勤 良 工、 之 訂 之 訊 於 及 關 為 出 戶 害 客 並 東 已 工 理 法 資 司 員 定。 利 公 股 與 體 準 均 管 開 員 益, 關 本 全 及 基 公 與 司 司 訂 務、 相 護 公 公 動 實 權 業 利 而 為, 誠 之 企 維 子 福 為 勞 業 序 利: 人 行 行 及 工 定 持 以 以 公 譽, 權 執 規 維 法 資 等 均 會 司 員 之 公 辦 令 投 仁 定 以 信 社 易 、 人 本 訂 法 交 障 懲 關 及 同 司 訊, 依 係 之 公 保 或 獎 手 相 業 懷: 法 關 對 勤 定 以 資 管 守 司 同 公 絡 害 訂 辦 爭 謹 考 主 關 酌 站, 本 競 及 利 求 已 聯 參 司 員 、 公 僱 測 與 要 業 並 則 則 明 、 係: 係。 觀 載 係 規 規 律 或 益、 、 等, 據, 訊 理 來 列 關 站 關 為 一 關 假 者 諧 權 前 依 資 網 商 行 往 管 均 休 之 之 工 事 資 和 應 開 商 司 司 據, 投 公 公 人 性 供 人 廠 公 與 考 員 |
無 |
|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
無 | |
|---|---|---|---|
| 註1) 形( 情 作 運 |
明 說 要 摘 否 |
各 最 人 修 公 議 業 以 內 範, 本 及 察 進 研 知。 守 行 有 題, 設 法 堅 監 執 規 業 。 形: 形: 週 並 辦 及 站 均 專 令 行 問 仁 測 理 事 事 情 情 之 執 司 法 關 同 觀 行 公 之 行 管 董 上 業 關 相 有 訊 法 執 險 子 易 司 險。 理。 以 作 品 相 所 依 資 之 公 及 交 保 時 合 準 產 使 風 處 線 本 開 任 切 準 司 配 理 小 標 以 公 之 的 公 一 標 責 內 形: 三 處 項 序, , 於 能 題 本 範 量 買 求, 各 或 業 少 露 可 衡 問 防 情 購 程 形: 本 至 立 詢 何 揭 項 之 險 人 定 訴 業 行 注 建 洽 準。 各 任 已 訂 修 風 察 情 為 作 進 並 專 戶 訊 免 與 進 及 行 益 監 中 理 標 客 定 均 避 務 資 人 , 執 度 策 及 處 權 之 動 供 固 司 服 並 關 察 政 之 訊 事 制 高 德 年 公 推 可 低 好 相 監 理 策 控 資 最 董 道 每 策 子 降 門 良 大 及 政 之 管 為 內 業 程, 法 及 政 部 供 期 重 於 險 東 事 從 司 戶 。 依 課 提 務 項 以 部 司 中 風 客 公 已 股 董 高 4. 5. 6. 7. 8. |
完 , 區 專 鑑 評 理 治 司 公 之 。 中 業 站 作 網 評 會 自 基 司 證 公 於 度 已 年 司 成103 公 本 |
| 是 | ˇ | ||
| 目 項 估 評 |
註 他 結 , 鑑 ( 其 有 形) 託 評 若 委 外 ( 情 委 或 ? 善 告 告 或 改 報 報 評 及 評 鑑 自 項 評 自 事 、 理 理 見 議 治 治 意 建 會 司 司 或 公 公 事 失 之 有 董 缺 構 其 否 要 是 機 明 主 敍 業 司 果、 公 專 請 2) 八、 |
註 1: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註 2:所稱公司治理自評報告,係指依據公司治理自評項目,由公司自行評估並說明,各自評項目中目前公司運作及執行情形之報告。
(四)公司如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1.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104 年 4 月 30 日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 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 2) | 兼任其 | |||||||||||
|---|---|---|---|---|---|---|---|---|---|---|---|---|---|---|
| 條件 | 商務、法 務 、 財 |
法官、檢察 官、律師、 |
具有商 務、法 |
他公開 | 備註 (註 3) |
|||||||||
| 身份別 | 務、會計 或公司業 |
會計師或其 他與公司業 |
務、財 務、會 |
發行公 司薪資 |
||||||||||
| (註 1) | 姓名 | 務所需相 | 務所需之國 | 計或公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報酬委 | |
| 關料系之 公私立大 |
家 考 試 及 格 領有證書之 |
司業務 所需之 |
員會成 | |||||||||||
| 專院校講 師以上 |
專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 |
工作經 驗 |
員家數 | |||||||||||
| 其他 | 林瑞萍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高慧菊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陳健中 | | | | | | | | | | - | - |
註 1:身分別請填列係為董事、獨立董事或其他。
註 2:各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 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 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 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8)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註 3:若成員身分別係為董事,請說明是否符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 法」第 6 條第 5 項之規定。
2.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1)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 3 人。
| (2)本屆委員任期:103 年 07 月 01 日至 106 年 6 月 23 |
日,最近年度薪資報酬委 |
|---|---|
| 員會開會 2 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
| 職 稱 |
姓 名 |
實際出席 次數(B) |
委託出席 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 |
備註 |
|---|---|---|---|---|---|
| 召集人 | 林瑞萍 | 2 | - | 100 | - |
| 委員 | 高慧菊 | 2 | - | 100 | - |
| 委員 | 陳健中 | 2 | - | 100 | -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 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 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 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 無。
|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
中 劃 規 |
無 | 無 |
|---|---|---|---|---|
| 註1) 形( 情 作 運 |
註2) 明( 說 要 摘 |
策 時 會 業 尚 兼) 政 企 當 亦 仍 適 任 上 動 ( 司 專 來 推 公 務 責 未 本 會 任 置 實 設 社 於 責 前 理 據。 會 及 業 劃 管 目 企 社 規 度 依 惟 , 定 業 將 制 考 另 策, 訂 企 參 惟 或 位。 之 未 策 政 動 練, 政 效 推 單 酬 尚 職 報 績 前 置 任 訓 設 育 責 資 為 目 兼) 未 教 會 現 薪 司 之 公 社 表 尚 關 ( 子 專 體 亦 業 相 別 及 及 企 具 任 個 度, 位 定 定 工 責 司 公 訂 會 訂 制 單 員 本 職 社 未 視 或 間 |
供 合 管 動。 樓 提 符 構 大 活 以 與 機 量 詢, 策 減 保 政 環 諮 與 收 府 業 等 政 務 專 回 合 任 業 類、 配 委 關 分 已 相 , 圾 與 內 面, 樓 垃 助 大 行 方 協 公 進 之 產 辦 生 面 續 於 磚 持 方 位 作 磁 保 運 環 司 司 範。 公 會 公 關 本 委 子 規 有 |
責 利 保, 福 負 道。 健 工 門 職 勞 部 管 益。 之 之 各 理 工 理 權 管 訴 辦 勞 工 由 申 康。 並 理 勞 可 會, 辦 工 健 保 議, 確 心 員 員 行, 會 委 為 以 身 執 工 均 利 開 金, 規 福 召 員 宜, 司: 休 法 工 期 障 退 職 定 事 保 關 公 工 立 相 不 關 以 子 勞 及 成 動 相 項, 及 撥 法 勞 事 期 依 提 人 依 定 事 司 公 一) 二) 三) 本 ( ( ( |
| 否 | ˇ ˇ ˇ ˇ |
ˇ | ||
| 是 | ˇ ˇ |
ˇ ˇ ˇ |
||
| 目 項 估 評 |
及 單 績 立 向 設 職 及 工 以 及 員 度, 理, 兼) 將 合, ? 並 處 制 ( 練 或 專 結 層 訓 策, 策 任 階 策 育 政 政 政 責 理 教 ? 會 任 酬 任 管 度 任 社 報 責 階 責 責 制 會 業 資 會 高 會 戒 ? 社 企 社 薪 權 社 形 懲 授 理 業 動 業 辦 情 與 企 推 合 企 會 舉 理 勵 ? 定 定 置 事 與 效 理 處 期 獎 訂 設 訂 度 董 告 之 成 定 治 否 施 否 報 否 制 效 由 否 司 是 是 是 公 是 並 會 實 核 有 討 事 考 確 實 司 司 司 司 位, 公 公 公 檢 公 效 落 董 明 一) 二) 三) 四) 、 一 ( ( ( ( |
並 並 制 室 理 溫 率, 響, 及 管 效 境 碳 影 環 之 減 用 ? 之 能 動 利 料 之 適 活 節 物 合 運 源 司 生 立 公 資 營 再 建 對 定 項 之 各 遷 性 制 低 升 特 變 擊 、 提 業 查 候 衝 於 氣 盤 產 荷 ? 境 體 其 意 力 略 負 環 致 依 注 氣 境 策 續 環 室 否 否 否 量 永 是 是 是 溫 對 減 展 行 體 司 用 司 司 ? 發 執 公 使 公 度 公 氣 二、 一) 二) 三) ( ( ( |
定 處 並 適 制 境, 妥 約, 並 環 公 作 道, 權 工 ? 人 之 管 育 際 及 康 教 健 制 國 康 及 機 與 健 ? 規 訴 全 序 與 法 安 程 申 全 工 工 關 與 安 相 策 施 員 員 益 供 照 置 政 實 依 建 提 公 理 期 會 否 否 否 定 管 是 是 是 社 之 工 護 司 關 司 司 員 ? 公 公 公 維 理 對 相 一) 二) 三) 三、 ( ( ( |
(五)履行社會責任情形:
| 註1) 形( 情 作 運 |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否 是 |
註2)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
| 理 變 合 運 以 營 並 之 響 制, 影 機 大 之 重 通 成 溝 造 期 能 定 可 工 工 員 員 立 對 建 知 否 通 是 式 司 ? 公 方 動 四) ( |
ˇ | 均 利 以 動, 之。 , 變 力 之 能 為 人 上 式 運 方 個 之 升 營 提 及 人 事 個 修、 人 工 進 司 員 公 知 工 展。 對 通 員 針 及 勵 發 鼓 告 涯 門 公 職 部 司 理 公 工 以 本 會 管 員 四) 五) ( ( |
|
| 程 訓 流 培 務 展 服 發 及 力 業 能 作 涯 產、 職 之 生 效 購、 有 立 採 建 發、 工 員 研 為 就 否 否 是 是 ? 畫 司 司 公 公 計 五) 六) ( ( |
ˇ | 維 相 並 品 產 果, 理 效 處 理 或 通 處 溝 的 效 詢、 有 洽 速 迅 戶 客 到 益。 供 達 可 以 權 者 門 題, 部 費 務 問 消 護 業 關 六) ( |
|
| 相 循 ? 序 遵 程 否 訴 是 申 司 及 公 策 示, 政 益 標 權 及 者 銷 費 行 消 之 護 務 保 服 關 與 相 品 定 產 制 對 等 七) ( |
ˇ | 項 各 出 推 及 計 設 規 法 關 相 之 築 建 依 係 司 案。 公 本 建 七) ( |
|
| 有 去 過 商 應 供 估 評 否 是 前, ? 往 則 來 準 商 際 應 國 供 及 與 規 法 司 公 關 八) ( |
ˇ | 評 以 業, 作 理 管 商 包 承 有 訂 商。 中 度 應 供 制 之 控 合 內 於 適 選 已 八) ( |
|
| 如 商 應 供 含 包 否 是 約 ? 契 錄 之 紀 商 之 應 會 供 社 要 與 主 境 其 環 與 響 影 司 公 無 九) ( |
ˇ | 納 制 未 限 尚 有 訂 前 惟 目 約, 文, 條 契 之 之 間 關 商 有 應 任 供 責 要 會 社 主 與 業 企 司 公 與 本 入 九) ( |
|
| 社 條 之 與 境 約 環 契 對 除 且 解 或 策, 止 政 終 時 任 隨 責 會 得 社 時, 業 企 響 其 影 反 著 違 顯 及 有 ? 會 款 涉 |
ˇ | 款。 條 之 約 契 除 解 及 |
|
| 露 ? 揭 訊 處 資 等 關 站 相 測 任 觀 責 訊 會 資 社 開 業 公 企 及 之 站 性 網 靠 露 其 可 揭 於 及 訊 否 性 資 是 關 強 攸 司 加 公 具 一) 、 四 ( |
ˇ | 報 以 任 報, 責 年 會 社 司 公 業 本 企 於 製 露 編 未 揭 訊 尚 前 資 任 目 。 責 閱 司 會 參 公 社 子 員 人 及 業 企 關 司 書。 公 關 相 本 告 利 相 1. 2. |
無 |
| 守 。 務 則 實 守 任 任 責 責 會 會 社 社 業 業 企 企 定 司 公 訂 未 櫃 上 尚 市 均 上 司 公 「 據 子 依 及 如 司 公 司 公 本 五、 |
訂 則」 |
訂 所 與 作 運 其 明 敘 請 者, 則 守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之 身 本 有 |
形: 情 異 差 之 則 守 |
| 資 要 重 之 形 情 作 運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解 瞭 於 助 有 他 其 六、 |
無。 訊: |
||
| 構 機 證 驗 關 相 過 通 有 如 書 告 報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七、 |
證 查 之 |
無。 明: 敘 以 加 應 準, 標 |
| 註1) 形( 情 作 運 |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
| 政 之 營 經 信 誠 示 明 中 件 文 外 案 對 方 及 及 策 章 規 政 於 營 經 否 是 信 誠 司 公 定 訂 一) 、 一 ( |
ˇ | 及 策 政 營 經 信 誠 定 訂 未 尚 雖 前 目 司 公 子 及 司 公 本 |
||
| 營 經 實 落 極 積 層 階 理 管 與 會 事 董 及 以 法, 作 策、 |
定, 規 懲 獎 有 訂 中 冊」 手 事 人 「 之 司 公 惟 案, 方 |
|||
| 案 方 各 於 並 案, 方 為 行 信 誠 不 範 防 定 ? 訂 諾 承 否 之 是 策 司 政 公 二) ( |
ˇ | 處。 有 若 懲 核, 之 用 查 適 行 報 執 提 期 所 定 時, 會 為 員 人 行 信 核 誠 稽 部 不 生 內 發 司 公 工 本 員 對 , 針 另 |
||
| 訴 申 及 戒 懲 之 規 違 、 南 指 為 行 序、 程 業 作 定 明 內 |
告。 報 層 階 理 管 向 即 立 會 況 狀 常 異 現 發 |
異 差 無 |
||
| 七 第 則」 守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 行 市 執 上 實 「 對 落 且 否 是 度, 司 公 制 三) ( |
ˇ | |||
| 行 信 誠 不 高 較 具 內 圍 範 業 營 他 其 或 款 各 項 二 第 條 |
||||
| ? 施 措 範 防 行 採 動, 活 業 營 之 險 風 為 |
||||
| 營 經 信 誠 實 落 二、 |
司: 公 子 及 司 公 本 |
|||
| 往 與 其 於 並 錄, 紀 信 誠 之 象 對 來 往 估 評 否 是 司 公 一) ( |
ˇ | 估 評 商 廠 力 協 行 進 會 前, 之 易 交 商 包 承 與 在 一) ( |
||
| ? 款 條 為 行 信 誠 訂 明 中 約 契 之 訂 簽 象 對 易 交 來 |
低。 最 至 降 險 風 將 以 查, 審 格 資 及 |
|||
| 專 營 經 信 誠 業 企 動 推 之 會 事 董 屬 隸 置 設 否 是 司 公 二) ( |
ˇ | 位。 單 職 兼) 專( 營 經 信 誠 業 企 動 推 置 設 未 尚 二) ( |
||
| 情 行 執 其 告 報 會 事 董 向 期 定 並 位, 單 職 兼) ? 形 ( |
||||
| 述 陳 當 適 供 提 策、 政 突 衝 益 利 止 防 定 制 否 是 司 公 三) ( |
相 品 產 理 處 或 通 溝 詢、 洽 戶 客 供 可 門 部 務 業 三) ( |
異 差 無 |
||
| ? 行 執 實 落 並 道, 管 |
ˇ | 果。 效 理 處 的 效 有 速 迅 到 達 以 題, 問 關 |
||
| 制 計 會 的 效 有 立 建 已 營 經 信 誠 實 落 為 否 是 司 公 四) ( |
ˇ | 規 將 惟 案, 方 及 策 政 營 經 信 誠 定 訂 未 尚 前 目 四) ( |
||
| 查 期 定 位 單 核 稽 部 內 由 並 度, 制 制 控 部 內 、 度 |
關 相 正 修 或 立 建 並 定, 訂 間 時 當 適 來 未 於 劃 |
|||
| ? 核 查 行 執 師 計 會 託 委 或 核, |
度。 制 控 內 及 計 會 |
|||
| 訓 育 教 之 部 外 、 內 之 營 經 信 誠 辦 舉 期 定 否 是 司 公 五) ( |
ˇ | 未 於 擬 練, 訓 育 教 之 關 相 辦 舉 劃 規 未 尚 前 目 五) ( |
||
| ? 練 |
量。 考 併 一 再 時 案 方 及 策 政 關 相 定 訂 來 |
(六)公司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
中 劃 規 |
中 劃 規 |
|||
|---|---|---|---|---|---|---|
| 註1) 形( 情 作 運 |
明 說 要 摘 |
制 相 及 機 策 密 政 保 定。 營 關 經 相 訂 及 信 間 誠 度 時 定 制 當 訂 勵 適 未 獎 來 尚 舉、 未 前 檢 於 目 體 劃 司 規 具 公 含 將 子 包 惟 及 案( 等), 司 公 方 本 等 關 |
惟 資 關 策, 相 政 露 營 揭 經 時 適 信 誠 並 定 定, 訂 未 訂 尚 間 前 時 當 目 適 司 公 來 未 子 及 於 劃 司 公 規 訊。 本 將 |
形: 情 異 差 之 則 守 訂 所 與 作 運 其 明 敘 請 者, 則 守 營 |
形) 情 等 則 守 營 經 信 誠 之 定 訂 其 正 修 討 檢 |
|
| 否 | ˇ ˇ |
ˇ | ˇ | 經 信 誠 |
司 公 如 |
|
| 是 | 之 身 |
( | ||||
| 目 項 估 評 |
專 序 利 便 程 理 立 受 業 建 之 作 並 準 當 適 標 度, 派 查 調 制 指 之 勵 象 對 獎 項 及 舉 事 舉 舉 檢 形 檢 被 檢 情 體 理 對 作 運 具 針 受 之 定 及 定 訂 訂 度 道, 制 否 否 ? 舉 是 是 管 員 檢 舉 人 司 司 公 公 檢 責 司 公 一) 二) 三、 ( ( |
處 當 不 受 遭 而 舉 檢 因 不 人 舉 檢 護 ? 保 制 取 機 採 密 ? 保 否 施 是 措 關 之 相 司 公 及 置 三) ( |
所 其 露 揭 站, 測 ? 觀 效 訊 成 資 動 開 推 公 及 及 容 站 內 網 則 其 守 於 露 營 經 揭 否 訊 是 信 誠 資 司 公 訂 強 加 一) 、 四 ( |
本 有 訂 。 則」 則 守 守 營 營 經 經 信 信 誠 誠 定 司 公 訂 未 櫃 上 尚 市 均 上 司 公 「 據 子 依 及 如 司 公 司 本 公 五、 |
訊: 資 要 重 之 形 情 作 運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解 瞭 於 助 有 他 無。 其 六、 |
註 1: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七)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本公司及子公司均尚未訂定公司治理守則。
(八)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無。
(九)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1.內部控制聲明書

日期:民國104年03月27日
- 本公司民國 103 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自行評估的結果,謹聲明如下:
- 一、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係本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責任, 本公司業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含獲利、績效及保 障資產安全等)、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 規章之遵循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
-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亦僅能對上述 三項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而且,由於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制度之有 效性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自我監督之機制,缺失一經辨認, 本公司即採取更正之行動。
- 三、本公司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 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是否有效。該「處理準則」所採用之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係為依管理控制 之過程,將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素:1.控制環境,2.風險評估,3.控 制作業,4.資訊與溝通,及5.監督作業。每個組成要素又包括若干項目。前述 項目請參見「處理準則」之規定。
- 四、本公司業已採用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的有效性。
- 五、本公司基於前項評估結果,認為本公司於民國103年12月31日的內部控制制度 (含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包括瞭解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達成之程度、 報導係屬可靠、及時、透明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有關的內部 控制制度等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 六、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上述公開 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 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 七、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民國104年03月27日董事會通過,出席董事 5 人均同意本 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者,應揭露會計師審查報告:無。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公司對其內 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無。
(十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 會議日期 | 會議種類 | 重要決議 | 執行情形之檢討 |
|---|---|---|---|
| 103.06.24 | 股東常會 | 1.通過民國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 財務報表案。 2.通過民國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3.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 序」案。 4.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5.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 業限制案。 |
均依決議執行。 |
| 會議日期 | 會議種類 | 重要決議 |
|---|---|---|
| 1.本公司自行編製之民國102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 | ||
| 2.本公司民國102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會計師擬出具查 核報告書。 |
||
| 3.民國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虧損撥補案。 | ||
| 103.03.20 | 董事會 | 4.民國10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 5.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 ||
| 6.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 ||
| 7.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限制案。 | ||
| 8.訂定本公司民國 103 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
| 董事會 | 1.本公司自行編製之民國 103 年第 1 季合併財務季報告。 |
|
| 2.本公司民國 103 年第 1 季合併財務季報告會計師擬出具核 |
||
| 103.05.13 | 閱報告書。 | |
| 3.擬為桃園縣大園鄉青山段合建案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案。 | ||
| 4.本公司擬向華泰商業銀行辦理融資案展期。 | ||
| 5.本公司民國 103 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
| 1.推選本公司董事長案。 | ||
| 103.07.01 | 董事會 | 2.本公司總經理異動案。 |
| 3.擬聘任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 |
| 會議日期 | 會議種類 | 重要決議 |
|---|---|---|
| 103.08.12 | 董事會 | 1.本公司自行編製之民國103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季報告。 2.本公司民國103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季報告會計師擬出具 核閱報告書。 3.擬向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申請建築融資案。 4.購買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之理財商品。 5.贖回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之理財商品。 |
| 103.11.11 | 董事會 | 1.本公司自行編製之民國103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季報告。 2.本公司民國 103 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季報告會計師擬出具核 閱報告書。 |
| 103.12.23 | 董事會 | 1.擬訂定本公司民國104年度營運計劃。 2.擬訂定本公司民國104年度內部稽核計畫。 3.增列及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4.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案。 5.薪資報酬委員會提送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民國 104 年之薪資報酬暨評估報告。 |
| 104.03.27 | 董事會 | 1:民國103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民國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虧損撥補案。 3:民國103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4:修訂「公司章程」案。 5: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6:贖回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之理財商品。 7:購買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之理財商品。 8:修訂「內部控制制度作業管理辦法」案。 9:訂定本公司民國 104 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 (十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 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
- (十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財 務主管、內部稽核主管及研發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
104 年 4 月 30 日
| 職稱 | 姓名 | 到任日期 | 解任日期 | 辭職或解任原因 |
|---|---|---|---|---|
| 總經理 | 陳建宏 | 99.04.01 | 103.07.01 | 職務調整 |
| 內部稽核主管 | 陳碧珍 | 97.09.01 | 104.01.01 | 職務調整 |
五、會計師公費資訊:
會計師公費資訊級距表
|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期間 | 備 註 | |
|---|---|---|---|---|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 |
賴麗真 | 陳嘉修 | 103.01.01~103.12.31 |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公費項目 金額級距 |
審計公費 | 非審計公費 | 合 計 |
|
|---|---|---|---|---|
| 1 | 低於 2,000 千元 |
ˇ(註 1) |
||
| 2 | 2,000 千元(含)~4,000 千元 |
ˇ | ˇ | |
| 3 | 4,000 千元(含)~6,000 千元 |
|||
| 4 | 6,000 千元(含)~8,000 千元 |
|||
| 5 | 8,000 千元(含)~10,000 千元 |
|||
| 6 | 10,000 千元(含)以上 |
註 1:非審計公費為 175 仟元,係 100 年營所稅更正申報之稅務費用。
- (一)給付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之非審計公費為 審計公費之四分之一以上者,應揭露審計與非審計公費金額及非審計服 務內容:無
- (二)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支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度之審計 公費減少者,應揭露更換前後審計公費金額及原因:無。
- (三)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 額、比例及原因:無
六、更換會計師資訊:無
七、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 一年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無。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 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一)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大股東)股權變 動情形:
單位:股
| 稱 姓 名 |
103 | 年度 | 104 年截至 |
4 月 |
18 日止 |
||||||||
|---|---|---|---|---|---|---|---|---|---|---|---|---|---|
| 職 | 持 增 |
有 股 (減)數 |
數 | 質 增 |
押 股 (減)數 |
數 | 持 增 |
有 股 ( 減 ) |
數 數 |
質 增 |
押 股 (減)數 |
數 | |
| 法人董事 | 善律國際 (股)公司 |
- | (17,474) | - | - |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董事長 |
李左軍 | - | - | - | - | ||||||||
| 董事/大股東/ 總經理 |
蔡宏建 | - | 2,300,000 | 15,000 | - | ||||||||
| 董事 | 陳建宏 | - | - | - | - | ||||||||
| 董事 | 萬佳鈞 | - | - | - | - | ||||||||
| 法人董事 | 年美投資 (股)公司 |
- | - | - | - |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蔡竹雄 | - | - | - | - | ||||||||
| 監察人 | 黃重凱 | - | 400,000 | - | - | ||||||||
| 監察人 | 陳杏富 | - | - | - | - | ||||||||
| 副總經理 | 林萬福 | - | - | - | - | ||||||||
| 副總經理 | 林金珠 | - | - | - | - | ||||||||
| 法務長 | 張磐 | (9,000) | - | - | - | ||||||||
| 協理 | 陳建雄 | (10,000) | - | - | - | ||||||||
| 經理 | 李學程 | - | - | - | - |
(二)股權移轉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之資訊:無。
(三)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之資訊:無。
九、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之關係資訊:
104 年 4 月 18 日 單位:股
| 姓 名 |
本人 持有股份 持股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合計 持有股份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 具有關係人或為 配偶、二親等以 內之親屬關係 者,其名稱或姓名 及關係。 |
備註 | ||||
|---|---|---|---|---|---|---|---|---|---|
| 股數 |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名稱 (或姓名) |
關係 | ||
| 蔡宏建 | 16,737,773 | 20.85% | 2,197,816 | 2.74% | - | - | 許瑜珊 | 配偶 | |
| 陳建宏 | 5,168,824 | 6.44% | 2,197,816 | 2.74% | - | - | 萬佳鈞 | 配偶 | |
| 善 律 國 際 (股)公司 |
3,977,510 | 4.96% | - | - | - | - | - | - | |
| 代表人: 蔡宏建 |
16,737,773 | 20.85% | 2,197,816 | 2.74% | - | - | 許瑜珊 | 配偶 | |
| 陳坤維 | 2,940,000 | 3.66% | - | - | - | - | - | - | |
| 謝建國 | 2,789,954 | 3.48% | - | - | - | - | - | - | |
| 許瑜珊 | 2,197,816 | 2.74% 16,737,773 | 20.85% | - | - | 蔡宏建 | 配偶 | ||
| 萬佳鈞 | 2,197,816 | 2.74% | 5,168,824 | 6.44% | - | - | 陳建宏 | 配偶 | |
| 胡淑艷 | 2,000,000 | 2.49% | - | - | - | - | - | - | |
| 劉佑志 | 1,954,000 | 2.43% | - | - | - | - | - | - | |
| 李左軍 | 1,939,026 | 2.42% | - | - | - | - | - | - |
十、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 業對同一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
單位:股
| 轉投資事業 (註) |
本公司投資 | 董事、監察人、經 理人及直接或間接 控制事業之投資 |
綜合投資 | ||||||
|---|---|---|---|---|---|---|---|---|---|
| 股 | 數 | 持股比例 | 股 | 數 | 持股比例 | 股 | 數 | 持股比例 | |
| 凱聚(股)公司 3,450,000 | 100% | 0 | 0% | 3,450,000 | 100% |
註:係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肆、募資情形
一、股本來源
單位:股/新台幣元
| 發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註 | |||||
|---|---|---|---|---|---|---|---|---|
| 年 月 | 行 價 格 |
股 數 | 金 額 | 股 數 | 金 額 | 股本 來源 |
以現金以 外之財產 抵充股款 者 |
其 他 |
| 80 年 07 月 | 10 | 120,000,000 | 1,200,000,000 | 81,000,000 | 810,000,000 | 上市現金換發 195,007,200 現金增資 156,358,620 盈餘轉增資 274,769,322 資本公積 183,864,858元 |
無 | 證 期 會 80.02.20(80) 台財證(一)第 00359 號核准函 |
| 80 年 10 月 | 10 | 120,000,000 | 1,200,000,000 | 89,100,000 | 891,000,000 資本公積 | 81,000,000 | 無 | 證 期 會 80.07.25(80) 台財證(一)第 01973 號核准函 |
| 82 年 02 月 | 10 | 120,000,000 | 1,200,000,000 | 90,676,048 | 906,760,480 | 換股權證 轉普通股 15,760,480 |
無 | 證 期 會 82.01.08(82) 台財證(一)第 84318 號核准函 |
| 82 年 03 月 | 10 | 150,000,000 | 1,500,000,000 | 129,586,048 | 1,295,860,480 | 現金增資 300,000,000 資本公積 89,100,000 |
無 | 證 期 會 81.10.27(81) 台財證(一)第 02748 號核准函 |
| 83 年 02 月 | 10 | 150,000,000 | 1,500,000,000 | 129,591,805 | 1,295,918,050 | 換股權證 轉普通股 57,570 |
無 | 證期會 83.01.11(83) 台財證(一)第 50101 號核准函 |
| 84 年 02 月 | 10 | 250,000,000 | 2,500,000,000 | 171,720,071 | 1,717,200,710 | 換股權證 轉普通股 48,151,400 盈餘轉增資 243,539,460 資本公積 129,591,800 |
無 | 證期會 84.01.10(84) 台財證(一)第 55353 號核准函 證期會 84.01.21(84) 台財證(一)第 12389 號核准函 證期會 83.12.23(83) 台財證(一)第 46957 號核准函 |
| 84 年 08 月 | 10 | 350,000,000 | 3,500,000,000 | 266,195,601 | 2,661,956,010 | 員工配股 11,934,890 盈餘轉增資 658,068,310 資本公積 274,752,100 |
無 | 證期會 84.05.22(84) 台財證(一)第 29188 號核准函 |
| 85 年 01 月 | 10 | 350,000,000 | 3,500,000,000 | 267,909,275 | 2,679,092,750 | 換股權證 轉普通股 17,136,740 |
無 | 證期會 85.01.05(85) 台財證(一)第 67267 號核准函 |
| 88 年 05 月 | 10 | 350,000,000 | 3,500,000,000 | 350,000,000 | 3,500,000,000 現金增資 | 820,907,250 | 無 | 證期會 88.02.10(88) 台財證(一)第 16322 號核准函 |
| 90 年 10 月 | 10 | 175,000,000 | 1,750,000,000 | 175,000,000 | 1,750,000,000 減資 | 175,000,000 | 無 | 證期會 90.08.13(90)台 財證(一)第 144625 號核准函 |
| 94 年 09 月 | 1 | 675,000,000 | 6,750,000,000 | 425,000,000 | 4,250,000,000 | 私募 現金增資 2,500,000,000 |
無 | 每股以新台幣 1 元私募發行 2.5 億股 |
| 發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註 | |||||
|---|---|---|---|---|---|---|---|---|
| 年 月 | 行 價 格 |
股 數 | 金 額 | 股 數 | 金 額 | 股本 來源 |
以現金以 外之財產 抵充股款 者 |
其 他 |
| 95 年 10 月 | 10 | 675,000,000 | 6,750,000,000 | 53,125,000 | 531,250,000 減資 | 3,718,750,000 | 無 | 金管會 95.09.28 金管 證(一)字第 0950138035 號 核准函 |
| 97 年 08 月 | 7 | 675,000,000 | 6,750,000,000 | 60,275,000 | 602,750,000 | 私募 現金增資 71,500,000 |
無 | 每股以新台幣 7 元私募發行 715 萬股 |
| 98 年 12 月 | 5.5 675,000,000 | 6,750,000,000 | 94,875,000 | 948,750,000 | 私募 現金增資 346,000,000 |
無 | 每股以新台幣 5.5 元私募發行 3,460 萬股 |
|
| 99 年 06 月 | 10 | 675,000,000 | 6,750,000,000 | 50,000,000 | 500,000,000 減資 | 448,750,000 | 無 | 金管會 99.06.15 金管 證發字第 0990029642 號 函核准 |
| 100 年 3 月 | 13.3 675,000,000 | 6,750,000,000 | 60,265,400 | 602,654,000 | 私募 現金增資 102,654,000 |
無 | 每股以新台幣 13.3 元私募發 行1026.54萬股 |
|
| 100 年 7 月 | 10 | 675,000,000 | 6,750,000,000 | 50,265,400 | 502,654,000 減資 | 100,000,000 | 無 | 金管會 100.07.08 金管 證發字第 1000030508 號 函核准 |
| 101 年 11 月 10.5 | 675,000,000 | 6,750,000,000 | 80,265,400 | 802,654,000 現金增資 | 300,000,000 | 無 | 金管會 101.11.09 金管 證發字第 1010047576 號 函核准 |
104 年 4 月 18 日;單位:股
| 股 份 種 類 |
流通在外股份(註) | 核 定 股 未 發 行 股 份 |
本 合 計 |
備註 |
|---|---|---|---|---|
| 普通股 | 80,265,400 | 594,734,600 | 675,000,000 | 上市公司股票 |
(註)其中 26,913,827 股為私募股。
總括申報制度相關資訊:不適用。
二、股東結構
104 年 4 月 18 日;單位:人;股
| 數量 | 股東結構 | 政 府 機 構 金 融 機 構 | 其 他 法 人 | 個 人 |
外國機構 及外人 |
合 計 |
|
|---|---|---|---|---|---|---|---|
| 人 | 數 | 1 | 8 | 23 | 14,994 | 19 | 15,045 |
| 持 有 股 數 | 81 | 122,319 | 7,931,990 | 71,994,043 | 216,967 | 80,265,400 | |
| 持 股 比 例 | 0.00% | 0.15% | 9.88% | 89.70% | 0.27% | 100% |
三、股權分散情形
股權分散情形
104 年 4 月 18 日;單位:人;股
| 持股分級 | 股東人數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 1 至 | 999 | 13,505 | 1,496,883 | 1.86% | |
| 1,000 至 | 5,000 | 1,010 | 2,153,300 | 2.68% | |
| 5,001 至 | 10,000 | 177 | 1,400,320 | 1.74% | |
| 10,001 至 | 15,000 | 67 | 872,773 | 1.09% | |
| 15,001 至 | 20,000 | 60 | 1,108,345 | 1.38% | |
| 20,001 至 | 30,000 | 51 | 1,321,361 | 1.65% | |
| 30,001 至 | 50,000 | 59 | 2,439,507 | 3.04% | |
| 50,001 至 | 100,000 | 35 | 2,589,169 | 3.23% | |
| 100,001 至 | 200,000 | 28 | 4,119,055 | 5.13% | |
| 200,001 至 | 400,000 | 25 | 6,956,958 | 8.67% | |
| 400,001 至 | 600,000 | 5 | 2,257,821 | 2.81% | |
| 600,001 至 | 800,000 | 5 | 3,495,755 | 4.36% | |
| 800,001 至 | 1,000,000 | 5 | 4,662,647 | 5.81% | |
| 1,000,001 至 | 999,999,999 | 13 | 45,391,506 | 56.55% | |
| 合 | 計 | 15,045 | 80,265,400 | 100.00% |
說明:本公司未發行特別股。
四、主要股東名單(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
104 年 4 月 18 日;單位:股,%
| 主要 股東名稱 |
股 份 |
持 | 有 | 股 | 數 | 持 | 股 | 比 | 例 | |
|---|---|---|---|---|---|---|---|---|---|---|
| 蔡 | 宏 | 建 | 16,737,773 | 20.85% | ||||||
| 陳 | 建 | 宏 | 5,168,824 | 6.44% |
五、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 項目 | 年 度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度截至 4 月 30 日 |
|---|---|---|---|---|
| 每 股 |
最 高 |
18.30 | 16.60 | 10.80 |
| 市 價 |
最 低 |
11.20 | 10.40 | 8.10 |
| 平 均 |
14.53 | 12.53 | 9.39 | |
| 每股淨值 | 分 配 前 |
9.65 | 9.76 | - |
| 分 配 後 |
9.65 | 9.76 | - | |
| 每股盈餘 | 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77,882 | 80,265 | - |
| 每 股 盈 餘 | 2.66 | 0.11 | - | |
| 每 股 |
現 金 股 利 | - | - | - |
| 無償 盈餘配股 |
- | - | - | |
| 股 利 |
配股 資本公積配股 |
- | - | - |
| 累積未付股利 | - | - | - | |
| 投資報酬 | 本益比 | 5.46 | 113.91 | - |
| 分析 | 本利比 | - | - | - |
| 現金股利殖利率 | - | - | - |
單位:新台幣元
註 一:本益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盈餘。
註 二:本利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
- 註 三:現金股利殖利率=每股現金股利/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
- 註 四: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應填列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最近一季經會計師查核(核 閱)之資料;其餘欄位應填列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當年度資料。
六、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一)公司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
本公司董事會對於盈餘分配議案之擬具,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 支出預算及資金之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以決 定盈餘保留或分配之數額及以現金方式分配股東股息或紅利之金額。 本公司於每年度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應先彌補虧損,如尚有當期淨利 ,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令規定提列及迴轉特別盈 餘公積後,連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 作為累積可分配盈餘。前述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 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分派盈餘時,除分派股息外,如尚有 餘額,應分派員工紅利不低於 4%,董事監察人酬勞不高於 4%。董事會 擬具之盈餘分派議案,股東股息及紅利之總額應為累積可分配盈餘之 50%至 100%,其中現金股利應為股東股息及紅利總額之 50%。
- (二)本次股東會擬議股利分配之情形:不適用(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不擬 分配)。
- 七、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不適用(本次股東會未有無償配股之議案)。
- 八、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 (一)公司章程所載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如下:
本公司於每年度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應先彌補虧損,如尚有當期 淨利,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令規定提列及迴轉特 別盈餘公積後,連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 額,作為累積可分配盈餘。前述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 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分派盈餘時,除分派股息外,如 尚有餘額,應分派員工紅利不低於 4%,董事監察人酬勞不高於 4%。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盈虧,公司得支付 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比照同業水準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二)本期估列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配發股票紅 利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配發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無。
- (三)董事會通過之擬議配發員工分紅等資訊:無。
- (四)前一年度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實際配發情形:無。
- 九、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無。
- 十、公司債、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及 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無。
- 十一、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無。

伍、營運概況
一、業務內容
(一)業務範圍
- 1.本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 (1)有關電子零件及玻璃纖維及玻璃製品之加工、製造與買賣。
- (2)有關陶瓷製品及建築材料之加工、製造與買賣。
- (3)有關電視機、收音機等塑膠外殼之加工、製造與買賣。
- (4)前各項有關產品及器材原料之進出口與經銷事項。
- (5)前各項有關機器設備之租賃業務。
- (6)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
- (7)庭園綠化規劃設計及森林遊樂區之經營業務(建築師業務除外)
- (8)H703010 廠房出租業。
- (9)H703020 倉庫出租業。
- (10)H703030 辦公大樓出租業。
- (11)H703050 會議室出租業。
- (12)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 (13)J101040 廢棄物處理業。
- (14)J101040 廢棄物清除業。
- (15)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 (16)A102040 休閒農業。
- (17)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18)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 (19)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 (20)CC01090 電池製造業。
- (21)F113110 電池批發業。
- (22)F213110 電池零售業。
- (23)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 (24)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 (25)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 (26)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 (27)I103030 醫院管理顧問業。
- (28)EZ01010 鑽井業。
- (29)EZ07010 鑽孔工程業。
- (30)B201010 金屬礦業。
- (31)B301010 非金屬礦業。
(32)C901020 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
- (33)CG01010 珠寶及貴金屬製品製造業。
- (34)F115020 礦石批發業。
- (35)F215020 礦石零售業。
- (36)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 (37)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務。
- (38)H701040 特定專區開發業。
- (39)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 (40)H701070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 (41)H701080 都市更新業。
- (42)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2.子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 (1)B201010 金屬礦業。
- (2)B202010 非金屬礦業。
- (3)C501030 合板製造業。
- (4)C501040 組合木材製造業。
- (5)C805050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 (6)C901010 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業。
- (7)C901020 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
- (8)C901030 水泥製造業。
- (9)C901040 預拌混凝土製造業。
- (10)C901050 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
- (11)C901060 耐火材料製造業。
- (12)C901070 石材製品製造業。
- (13)CA02010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 (14)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 (15)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16)CC01090 電池製造業。
- (17)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 (18)CG01010 珠寶及貴金屬製品製造業。
- (19)EZ07010 鑽孔工程業。
- (20)F106050 陶瓷玻璃器皿批發業。
- (21)F111090 建材批發業。
- (22)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 (23)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 (24)F113110 電池批發業。
(25)F115020 礦石批發業。 (26)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27)F211010 建材零售業。 (28)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29)F213110 電池零售業。 (30)F215020 礦石零售業。 (31)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32)F401010 國際貿易業。 (33)F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34)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35)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36)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築業。 (37)H701070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38)H701080 都市更新重建業。 (39)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40)I103060 管理顧問業。 (41)I503010 景觀、室內設計業。
(42)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3.目前之產品及其營業比重: | |||
|---|---|---|---|
| 年度 | 103 | 年度 | |
|---|---|---|---|
| 產品別 | 合併金額(仟元) | 比重(%) | |
| 營建收入 | 857,053 | 83.07 | |
| 磁磚收入 | 174,732 | 16.93 | |
| 合計 | 1,031,785 | 100.00 |
4.計畫開發之新產品或服務:
(1)土地開發、都市更新。
(2)進口或OEM大型地磚及壁磚,提高附加價值。
(二)產業概況:
1.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營建事業-
主要仍以投資興建住宅大樓為主,103 年度除「新店-寶徠 花園」案餘屋陸續交屋外,本公司共同開發興建之「青埔-寶徠 花園」案,位於桃園縣大園鄉航空城青埔高鐵特區內,鄰近機 場捷運及國泰國際商務城,基地面積約 1,659.22 坪,可售 323 戶截至刊印日止亦已全數銷售完畢。另,「華城-寳徠花園」案 ,亦為本公司共同開發興建,位於新北市新店華城地區,基地 面積約 15,180 坪,規劃興建別墅住宅,全案可售 101 戶預計於 104 年推案銷售。
近期整體房市景氣受房地合一稅制及政府持續打房措施等 政策因素呈現下滑,導致投資性買盤卻步,整個房市買氣降低 ,市場普遍抱持觀望心態,甚而影響民眾購屋心理(期待房價下 修),預期 104 年房地產市場會以自用或長期置產為主。
房市銷售情形需視個案之地段區位、產品定位及產品價格 是否物超所值而定,本公司積極創造提升工程品質、加強客戶 服務,以提升客戶滿意度,建立消費者心中之品牌形象,在穩 定中求成長。
磁磚事業-
由於磁磚的品質取決於設備、技術、配料和產銷運作,除 生產邁向全自動化外,對管理、軟、硬體設備及維修保養制 度、產銷網路建立也多所加強,因此無論在產能、人工、效率 及品質方面皆大幅提昇;在技術改良上,為配合以消費者需求 為市場導向的情況下,『高級化、品味化及高價位』產品蔚為 時尚,未來市場應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目前國外多家知名磁磚品牌相繼進入台灣市場,對我國廠 商造成一定的衝擊,為突破現狀,業者多朝向積極投入研發、 創新設計、開發高附加價值產品,藉以提昇台灣陶磁業的層 次,期能具備國際競爭力,開創磁磚業的榮景。
展望未來,磁磚業者除自行產製產品外,應搭配國內製作 優良品質之代工廠,除生產中價位產品外,並自國外直接採購 產品,加強品牌行銷並於工程界打下良好形象之通路,並保持 高品質的競爭產品優勢,相信磁磚業仍有大展鴻圖的良機。
2.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房地產市場上游主要為土地和建材,土地供應來源主要為 私有地地主透過出售或合建釋出大面積,另亦透過都市更新重 新開發老舊地區的土地。建材部份隨新科技研發出如奈米等環 保科技建材,運用此類建材的比例將會提高。下游主要為代銷 及仲介商,過去業者多與代銷商業務合作,但近來仲介業因具 有店頭通路的優勢,故爾後個案銷售之配合廠商將有更多樣之 選擇性。
磁磚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極高,本公司未生產上游 原料部份,須仰賴原料商供應,致須培養數家優良供應商,期 原料之品質、數量供應無虞。下游消費者為建商、營造商及裝 潢設計公司等,除加強要求本公司產品品質、數量優良及準時 交貨外,更須充分培養業務行銷能力,以期營運穩定成長。
3.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
營建事業-
隨著購屋者對居住品質日益重視,個案產品的規劃及施工品 質已成為購屋者的重要考量,本公司積極佈建各專案之規劃,期 望在同業間保有競爭優勢,並獲得消費者的認同。
磁磚事業-
外牆壁磚及小型地磚為本公司專業技術之產品,具市場競爭 力;大型室內壁磚、地磚因受限於本公司生產設備,則須仰賴 OEM生產及進口。
- (三)技術及研發概況:
- 1、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投入之研發費用(磁磚事業)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年度 |
103 年 |
|---|---|
| 研發費用 | 2,419 |
| 占營收% | 0.23% |
2.概況
- 鈦易潔磁磚:結合了奈米二氧化鈦光觸媒的防護,完全發 揮出『易潔、抗污、抑菌、環保』的磁磚特 色,此項產品的推出,將加強國人對外牆磁 磚的認識,並提供建築師及設計師一項新的 選擇。
- 角磚:外牆角磚二度空間、三度空間一體成型,增加建築物美 觀外,更可避免傳統黏貼角磚龜裂、滲水等嚴重缺失。
- (四)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 1.短期發展計畫:
- 營建事業-考量公司目前規模及各案投資報酬率、資金週轉效 率,在短期發展上以投資興建大台北地區之個案為 主,除可發揮最佳經營效益外,並透過個案獲利快 速累積資本,使公司持續不斷成長。
磁磚事業-通路採營造工程、中盤商、特約商及直營通路並行 政策,充分提供客戶需求,另拓展至一般個人修繕 客戶,亦轉攻零售市場,並透過前項廠商做商品門 市展示,以利強化凱聚磁磚印象,進而提升銷售業 績、發展通路行銷。
- 2.長期發展計畫:
- 營建事業-提升公司品牌價值、強化產品品質及售後服務,以 達到公司在營建市場上的競爭性。
- 磁磚事業-在銷售通路方面將加強修繕與工程市場之開拓,以 擴大市場佔有率;另產品方面,除自製生產利潤較 高之成品外,搭配代工產品與進口中、高級成品以 充實產品種類為優勢。
-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 (一)市場分析:
- 1.主要產品銷售地區:
本公司營建收入主要係出售大台北地區之房屋。磁磚之銷售 地區亦為台灣地區之內銷。
2.市場占有率及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本公司不論對品牌、產品品質及售後服務本公司均嚴格要求 ,致市場接受度頗高,故銷售情況極為良好,且在大環境處於低 利及海外資金回流可望帶動房地產需求量,因此不論是首購或換 屋族群勢必將會同步增加。磁磚業為因應東南亞地區低價產品之 興起,本公司更須努力以專精產品爭取較大市場占有率。
- 3.競爭利基及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 營建事業-政府推動各項方案、低利率時代、獎勵都市更新等 是發展的有利因素;精華地取得不易、可開發土地 有限及政府一連串持續打房政策是房地產發展的不 利因素。公司以慎選推案地點、更符合消費者需求 的規劃作為營運的因應對策。
- 磁磚事業-大陸及東南亞進口磁磚之削價競爭情形嚴重,本公 司以多年的磁磚產銷經驗優勢作為因應。
(二)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營建事業-
市場調查→土地開發→規劃設計→行銷企劃→推案銷售→ 營建施工→完工交屋→大樓管理→售後服務→資產管理

(三)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營建事業-
土 地:積極進行土地開發以維持土地的供給。
營建工程:以嚴謹的工程發包辦法及施工規範,控管工程品質 及進度。
材 料:隨市場價格波動適時要求廠商下修承包價格。
磁磚事業-
土 料 粉:本公司目前以委外代工生產坯粉為主。
釉 料:廠內依據研發試驗配比下料。
(四)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進(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客戶之名單(合併資訊):
最近二年度主要供應商資料
單位:仟元
| 人 係 行 關 發 之 與 |
無 | 無 | ||
|---|---|---|---|---|
| 年 | 度 額 %〕 年 淨 〔 全 貨 率 進 比 占 |
52 15. |
48 84. |
00 100. |
| 103 | 額 金 |
909 20, |
817 113, |
726 134, |
| 稱 名 |
所 築 建 務 福 事 家 師 蕭 |
他 其 |
額 淨 貨 進 |
|
| 係 人 行 關 發 之 與 |
無 | 無 | ||
| 年 | 度 額 %〕 年 淨 〔 全 貨 率 進 比 占 |
61 57. |
39 42. |
00 100. |
| 102 | 額 金 |
223 361, |
827 265, |
050 627, |
| 稱 名 |
造 營 甫 家 |
他 其 |
額 淨 貨 進 |
|
| 目 項 |
1 | 2 |
最近二年度主要銷貨客戶資料
單位:仟元
| 人 係 行 關 發 之 與 |
無 | 無 | 無 | ||
|---|---|---|---|---|---|
| 度 額 %〕 年 淨 〔 全 貨 率 銷 占 比 |
07 83. |
75 6. |
10.18 | 00 100. |
|
| 年 103 |
額 金 |
053 857, |
613 69, |
105,119 | 785 031, 1, |
| 稱 名 |
等 戶 客 建 營 |
豐 睦 新 |
他 其 |
額 淨 貨 銷 |
|
| 人 係 行 關 發 之 與 |
無 | 無 | 無 | ||
| 度 額 %〕 年 淨 〔 全 貨 率 銷 占 比 |
71 92. |
1.17 | 6.12 | 00 100. |
|
| 年 102 |
額 金 |
998 291, 2, |
923 28, |
376 151, |
297 472, 2, |
| 稱 名 |
等 戶 客 建 營 |
豐 睦 新 |
他 其 |
額 淨 貨 銷 |
|
| 目 項 |
1 | 2 | 3 |
(五)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表(合併資訊):
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表
單位:千元
| 年 度 生產 量值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
||||
|---|---|---|---|---|---|---|
| 主要商品 (或部門別) |
產能 | 產量(千 片,戶) |
產值 | 產能 | 產量(千 片,戶) |
產值 |
| 地磚 | - | - | - | - | 2 | 140 |
| 外牆磚 | - | 23,960 | 144,980 | - | 25,654 | 162,598 |
| 其他 | - | 10,766 | 43,623 | - | - | - |
| 外購品 | - | - | - | - | - | - |
| 營建 | - | 246 | 438,447 | - | 323 | 55,175 |
| 合 計 |
- | 34,972 | 627,050 | - | 25,979 | 217,913 |
(六)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表(合併資訊):
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表
單位:千m2 (片)、戶、千元
| 年 度 銷售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
||||||
|---|---|---|---|---|---|---|---|---|
| 量值 | 內 | 銷 | 外 | 銷 | 內 | 銷 | 外 | 銷 |
| 主要商品 (或部門別)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 地磚 | 230 | 1,617 | - | - | 165 | 1,245 | - | - |
| 外牆磚 | 27,640 | 176,775 | - | - | 27,006 | 173,473 | - | - |
| 其他 | 1 | 48 | - | - | 4 | 14 | - | - |
| 外購品 | 342 | 1,859 | - | - | - | - | - | - |
| 營建 | 181 2,291,998 | - | - | 65 | 857,053 | - | - | |
| 合計 | 28,394 2,472,297 | - | - | 27,240 | 1,031,785 | - | - |
三、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資料(合併資訊)
| 年 | 度 | 102 年底 |
103 年底 |
104 年截至 4 月 30 日 |
||
|---|---|---|---|---|---|---|
| 員 | 主管 | 12 | 14 | 14 | ||
| 工 | 佐(管)理 | 52 | 42 | 39 | ||
| 人 | 操作性職業 | 31 | 31 | 25 | ||
| 數 | 合 | 計 | 95 | 87 | 78 | |
| 平 | 均 | 年 | 歲 | 44.1 | 46.2 | 46.2 |
| 平 服 |
務 | 年 | 均 資 |
3.6 | 4.5 | 4.7 |
| 學 | 博 | 士 | 0 | 0 | 0 | |
| 歷 | 碩 | 士 | 3 | 2 | 2 | |
| 分 布 |
大 | 專 | 45 | 39 | 38 | |
| 比 | 高 | 中 | 26 | 20 | 15 | |
| 率 | 高 | 中 以 | 下 | 21 | 26 | 23 |
104 年 4 月 30 日
四、環保支出資訊
- (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及處分之總 額:0 元。
- (二)對改善環境污染之因應對策及未來預計之環保支出:
- 本公司:所推出之建案均係委託營造廠商承包,有關工地環境之維 護與廢棄物處理等均由廠商承辦,本公司負監督之責任, 預計未來無重大環保之支出。
-
子公司:磁磚生產方面並未生產前端原料粉末,生產過程不會對環 境造成污染,且已委任專業環保機構提供有關環保方面之 協助與相關業務等諮詢,以符合相關規範,預計未來亦無 重大環保之支出。
-
五、勞資關係
-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 實施情形,以及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 1.員工福利措施:
- (1)團體保險
除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外,公司另為同仁投保團體壽險 、意外險、醫療險及防癌保險等。
(2)重視員工福利
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統籌辦理員工福利,職工福利委員會對 各項福利措施及活動的推動均不遺餘力,員工福利措施如婚 喪喜慶、急難救助等補助金及年節禮品等。
(3)其他
提供符合勞動基準法之休假制度及勞動條件,並明訂工作 規則,使公司從業人員得以遵循並明瞭各項權利及責任。
2.退休制度: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對正式聘用員工訂有退休辦法 ,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以前按月依薪資總額 2%提撥退休金並專戶 存儲於中央信託局,自民國八十八年六月起改按薪資總額 5%提 撥。另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起已無適用勞動基準 法退休金制度之勞工,故經主管機關核准返還本公司已提撥之 勞工退休金賸餘款,並予以註銷專戶。
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配合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 新制」)之實施,原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員工如經選擇適用新制後 之服務年資或新制施行後到職之員工其服務年資改採確定提撥 制,其退休金之給付由本公司按月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提繳退 休金,儲存於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並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每 期提繳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3.其他重要協議:無。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及未 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平時重視員工福利,勞資關係十分融洽,並 未發生重大勞資糾紛。未來仍將繼續秉持一貫原則,維持合諧之 勞資關係,故應無發生勞資糾紛及損失之可能。
六、重要契約
104 年 4 月 30 日
| 契約性質 | 當事人 | 契約起訖日期 | 主要內容 | 限制條款 |
|---|---|---|---|---|
| 合建 | 摩天開發 (股)公司 |
100.10 簽訂 |
新店華城秀岡案 | 無 |
| 擔保借款 | 兆豐銀行 | 101.08~108.07 | 建築融資 | 無 |
| 合建 | 地主等 5 人 |
102.10 簽訂 |
信義案 | 無 |
| 合建 | 兆洋興業 (股)公司 |
103.04 簽訂 |
桃園青山段案 | 無 |
| 擔保借款 | 兆豐銀行 | 103.07~106.06 | 建築融資 | 無 |
陸、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一)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下:
1.簡明資產負債表-合併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 年 | 度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 | 1) | ||
|---|---|---|---|---|---|---|
| 目 | 102 年 |
103 年 |
||||
| 流 | 動 | 資 | 產 | 1,466,544 | 968,874 | |
| 不 | 動 產 、 |
廠 | 房 及 設 |
備 | 269,755 | 268,744 |
| 無 | 形 | 資 | 產 | - | - | |
| 其 | 他 | 資 | 產 | 49,575 | 44,955 | |
| 資 | 產 | 總 | 額 | 1,785,874 | 1,282,573 | |
| 流動負債 | 分配前 | 867,977 | 355,716 | |||
| 分配後 | 867,977 | 註 2 |
||||
| 非 | 流 | 動 | 負 | 債 | 143,486 | 143,486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1,011,463 | 499,202 | |||
| 分配後 | 1,011,463 | 註 2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774,411 | 783,371 | ||||
| 股 | 本 | 802,654 | 802,654 | |||
| 資 | 本 | 公 | 積 | 51,614 | 51,614 |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79,857) | (70,897) | |||
| 分配後 | (79,857) | 註 2 |
||||
| 其 | 他 | 權 | 益 | - | - | |
| 庫 | 藏 | 股 | 票 | - | - | |
| 非 | 控 | 制 | 權 | 益 | - | - |
| 權 | 益 | 分配前 | 774,411 | 783,371 | ||
| 總 | 額 | 分配後 | 774,411 | 註 2 |
註 1:上列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 2:本公司股東會尚未決議 103 年度虧損撥補案。
2.簡明綜合損益表-合併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 度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 | |
|---|---|---|
| 項 目 |
102 年 |
103 年 |
| 營 業 收 入 |
2,472,297 | 1,031,785 |
| 營 業 毛 利 |
386,306 | 147,008 |
| 營 業 損 益 |
188,865 | 7,770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8,624 | 1,190 |
| 稅 前 淨 利 |
207,489 | 8,960 |
|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
207,473 | 8,960 |
|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
- | - |
| 本 期 淨 利 ( 損 ) |
207,473 | 8,960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稅 後 淨 額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07,473 | 8,960 |
| 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207,473 | 8,960 |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207,473 | 8,960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非 控 制 權 益 |
- | - |
| 每 股 盈 餘 ( 元 ) |
2.66 | 0.11 |
3.簡明資產負債表-個體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 | 1) | |||
|---|---|---|---|---|---|
| 項 | 目 | 度 | 102 年 |
103 年 |
|
| 流 | 動 | 資 | 產 | 1,400,183 | 924,095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69,650 | 267,755 | |||
| 無 | 形 | 資 | 產 | - | - |
| 其 | 他 | 資 | 產 | 83,974 | 63,478 |
| 資 | 產 | 總 | 額 | 1,753,807 | 1,255,328 |
| 分配前 | 835,910 | 328,471 | |||
| 流動負債 | 分配後 | 835,910 | 註 2 |
||
| 非 | 流 | 動 負 |
債 | 143,486 | 143,486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979,396 | 471,957 | ||
| 分配後 | 979,396 | 註 2 |
|||
| 股 | 本 | 802,654 | 802,654 | ||
| 資 | 本 | 公 | 積 | 51,614 | 51,614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79,857) | (70,897) | ||
| 分配後 | (79,857) | 註 2 |
|||
| 其 | 他 | 權 | 益 | - | - |
| 庫 | 藏 | 股 | 票 | - | - |
| 非 | 控 | 制 權 |
益 | - | - |
| 權 | 分配前 益 |
774,411 | 783,371 | ||
| 總 | 額 分配後 |
774,411 | 註 2 |
註 1:上列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 2:本公司股東會尚未決議 103 年度虧損撥補案。
4.簡明綜合損益表-個體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 度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 | |
|---|---|---|
| 項 目 |
102 年 |
103 年 |
| 營 業 收 入 |
2,337,396 | 907,601 |
| 營 業 毛 利 |
343,508 | 129,455 |
| 營 業 損 益 |
167,840 | 10,148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39,633 | (1,188) |
| 稅 前 淨 利 |
207,473 | 8,960 |
|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
207,473 | 8,960 |
|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
- | - |
| 本 期 淨 利 ( 損 ) |
207,473 | 8,960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稅 後 淨 額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07,473 | 8,960 |
| 每 股 盈 餘 ( 元 ) |
2.66 | 0.11 |
(二)採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下:
1.簡明資產負債表-合併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 | 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 | ||||||
|---|---|---|---|---|---|---|---|---|
| 項 | 目 | 98 年 |
99 年 |
100 年 |
101 年 |
|||
| 流 | 動 | 資 | 產 | 402,430 | 478,812 | 2,241,122 | 3,131,823 | |
| 基 | 金 及 |
投 | 資 | 42,831 | 48,293 | 48,821 | 48,949 | |
| 固 | 定 | 資 | 產 | 231,351 (重估日期:98 年 3 月 25 日,重估金 額:110,085 仟元) |
212,776 | 207,236 | 205,304 | |
| 無 | 形 | 資 | 產 | - | - | - | - | |
| 其 | 他 | 資 | 產 | 75,996 | 70,902 | 67,745 | 67,152 | |
| 資 | 產 | 總 | 額 | 752,608 | 810,783 | 2,564,924 | 3,453,228 | |
| 分配前 | 191,862 | 339,744 | 1,897,440 | 2,714,094 | ||||
| 流動負債 | 分配後 | 191,862 | 339,744 | 1,897,440 | 2,714,094 | |||
| 長 | 期 | 負 | 債 | - | - | - | - | |
| 其 | 他 | 負 | 債 | 143,486 | 143,732 | 143,486 | 143,486 |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335,348 | 483,476 | 2,040,926 | 2,857,580 | |||
| 分配後 | 335,348 | 483,476 | 2,040,926 | 2,857,580 | ||||
| 股 | 本 | 948,750 | 500,000 | 502,654 | 502,654 | |||
| 資 | 本 | 公 | 積 | 117,176 | 110 | 33,986 | 38,166 | |
| 分配前 | (725,708) | (249,841) | (89,680) | (24,285) | ||||
| 保留盈餘 | 分配後 | (725,708) | (249,841) | (89,680) | (24,285) | |||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435 | 440 | 440 | 440 | ||||
| 未 | 實 現 |
重 | 估 | 增 值 |
76,598 | 76,598 | 76,598 | 76,598 |
| 少 | 數 | 股 | 權 | 9 | - | - | - | |
| 股東權益 | 分配前 | 417,260 | 327,307 | 523,998 | 595,648 | |||
| 總 | 額 | 分配後 | 417,260 | 327,307 | 523,998 | 595,648 |
2.簡明損益表-合併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 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 | ||||
|---|---|---|---|---|---|
| 項 目 |
98 年 |
99 年 |
100 年 |
101 年 |
|
| 營 業 收 入 |
439,359 | 435,564 | 1,510,880 | 1,366,101 | |
| 營 業 毛 利 |
18,058 | 19,574 | 258,099 | 235,242 | |
| 營 業 損 益 |
(57,823) | (83,671) | 58,593 | 56,291 | |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 4,288 | 1,748 | 14,399 | 12,252 | |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 30,793 | 8,026 | 10,408 | 3,054 | |
|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 前 損 益 |
(84,328) | (89,949) | 62,584 | 65,489 | |
|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 益 |
(84,328) | (89,949) | 60,161 | 65,395 | |
|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
- | - | - | - | |
| 非 常 損 益 |
- | - | - | - | |
|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
- | - | - | - | |
| 本 期 損 益 |
(84,328) | (89,949) | 60,161 | 65,395 | |
| 追溯前 每股盈餘 |
(1.40) | (1.80) | 1.23 | 1.30 | |
| (元) 追溯後 |
(1.40) | (1.80) | 1.23 | 1.30 |
3.簡明資產負債表-個體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 年 | 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 | |||||
|---|---|---|---|---|---|---|---|---|
| 目 | 98 年 |
99 年 |
100 年 |
101 年 |
||||
| 流 | 動 | 資 | 產 | 401,454 | 404,036 | 2,185,557 | 3,053,253 | |
| 基 | 金 | 及 | 投 | 資 | 43,803 | 64,962 | 65,793 | 84,196 |
| 固 | 定 | 資 | 產 | 231,351 (重估日期:98年 3 月 25 日,重估 金額:110,085仟 元) |
212,608 | 207,104 | 205,208 | |
| 無 | 形 | 資 | 產 | - | - | - | - | |
| 其 | 他 | 資 | 產 | 75,996 | 70,128 | 67,213 | 66,673 | |
| 資 | 產 | 總 | 額 | 752,604 | 751,734 | 2,525,667 | 3,409,330 | |
| 流動負債 | 分配前 | 191,522 | 280,695 | 1,858,183 | 2,670,196 | |||
| 分配後 | 191,522 | 280,695 | 1,858,183 | 2,670,196 | ||||
| 長 | 期 | 負 | 債 | - | - | - | - | |
| 其 | 他 | 負 | 債 | 143,831 | 143,732 | 143,486 | 143,486 | |
| 分配前 | 335,353 | 424,427 | 2,001,669 | 2,813,682 | ||||
| 負債總額 | 分配後 | 335,353 | 424,427 | 2,001,669 | 2,813,682 | |||
| 股 | 本 | 948,750 | 500,000 | 502,654 | 502,654 | |||
| 資 | 本 | 公 | 積 | 117,176 | 110 | 33,986 | 38,166 |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725,708) | (249,841) | (89,680) | (24,285) | |||
| 分配後 | (725,708) | (249,841) | (89,680) | (24,285) | ||||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435 | 440 | 440 | 440 | ||||
| 未實現重估增值 | 76,598 | 76,598 | 76,598 | 76,598 | ||||
| 股東權益 | 分配前 | 417,251 | 327,307 | 523,998 | 595,648 | |||
| 總 | 額 | 分配後 | 417,251 | 327,307 | 523,998 | 595,648 |
4.簡明損益表-個體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 | 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 | ||||
|---|---|---|---|---|---|---|
| 項 目 |
98 年 |
99 年 |
100 年 |
101 年 |
||
| 營 業 收 |
入 | 439,359 | 399,152 | 1,368,845 | 1,222,507 | |
| 營 業 毛 |
利 | 18,058 | 10,751 | 225,233 | 189,280 | |
| 營 業 損 |
益 | (57,806) | (74,328) | 53,317 | 30,482 | |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 4,299 | 7,490 | 19,863 | 38,531 | ||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 30,821 | 23,111 | 13,166 | 3,619 | ||
| 繼 續 營 業 稅 前 損 |
部 門 益 |
(84,328) | (89,949) | 60,014 | 65,394 | |
| 繼 續 營 業 損 |
部 門 益 |
(84,328) | (89,949) | 60,161 | 65,395 | |
| 停 業 部 門 |
損 益 |
- | - | - | - | |
| 非 常 損 |
益 | - | - | - | - | |
| 會 計 原 則 之 累 積 影 |
變 動 響 數 |
- | - | - | - | |
| 本 期 損 |
益 | (84,328) | (89,949) | 60,161 | 65,395 | |
| 每股盈餘 | 追溯前 | (1.40) | (1.80) | 1.23 | 1.30 | |
| (元) | 追溯後 | (1.40) | (1.80) | 1.23 | 1.30 |
(三)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 年 度 |
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意見 |
|---|---|---|---|
| 99 年度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賴麗真、陳嘉修 | 無保留意見 |
| 100 | 年度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賴麗真、陳嘉修 | 無保留意見 |
| 101 | 年度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賴麗真、陳嘉修 | 無保留意見 |
| 102 | 年度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賴麗真、陳嘉修 | 無保留意見 |
| 103 | 年度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賴麗真、陳嘉修 | 無保留意見 |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一)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下:
1.合併
| 年 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
|---|---|---|---|---|
| 分析項目 | 101 年 | 102 年 | 103 年 | |
| 財務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91.79 | 56.64 | 38.92 |
| 結構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比率 |
146.92 | 340.27 | 344.88 |
| 償債 | 流動比率 | 102.89 | 168.96 | 272.37 |
| 能力 | 速動比率 | 14.16 | 69.21 | 226.14 |
| % | 利息保障倍數 | (16.02) | 161.35 | 2.93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4.18 | 59.81 | 36.40 | |
| 平均收現日數 | 87.32 | 6.10 | 10.02 | |
| 經營 | 存貨週轉率(次) | 0.09 | 1.41 | 2.08 |
| 能力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0.98 | 14.80 | 7.02 |
| 平均銷貨日數 | 4,055.55 | 258.86 | 175.48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 0.70 | 9.13 | 3.83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07 | 1.01 | 0.67 | |
| 資產報酬率(%) | (1.82) | 8.52 | 0.83 | |
| 權益報酬率(%) | (18.70) | 40.29 | 1.15 | |
| 獲利 能力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10.34) | 25.85 | 1.12 |
| 純益率(%) | (27.29) | 8.39 | 0.87 | |
| 每股盈餘(元) | (1.04) | 2.66 | 0.11 | |
| 現金流量比率(%) | (31.07) | 112.49 | 87.77 | |
| 現金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70.64) | (25.23) | (8.66) |
| 流量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149.21) | 89.96 | 28.51 |
| 槓桿 | 營運槓桿度 | (0.77) | 1.64 | 14.57 |
| 度 | 財務槓桿度 | 0.95 | 1.01 | 2.48 |
| 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 20﹪者可免分析): | ||||
| 1、財務結構:主要係因新店寶徠花園案剩餘尚未交屋之部份,已於 103 年全數完成過戶交 | ||||
| 屋,並認列收入成本及收取房屋款所致。 | ||||
| 2、償債能力:主要係因新店寶徠花園案剩餘尚未交屋之部份,已於 103 年全數完成過戶交 | ||||
| 屋,並認列收入成本及收取房屋款所致。 | ||||
| 3、經營能力:主要係因新店寶徠花園案於 102 年完工交屋,所認列之收入及成本較 103 年 | ||||
| 為高所致。 | ||||
| 4、獲利能力:主要係因新店寶徠花園案於 102 年完工交屋,已認列大部分獲利所致。 | ||||
| 5、現金流量:主要係因新店寶徠花園案於 102 年完工,並於 102~103 年陸續交屋收款所 | ||||
| 致,惟 102 年交屋收款比例較 103 年為高。 | ||||
| 6、槓 桿 度:主要係因新店寶徠花園案之收入及獲利大部分已於 102 年認列所致。 |
2.個體
| 年 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
|---|---|---|---|---|---|---|---|
| 分析項目 | 101 年 | 102 年 | 103 年 | ||||
| 財務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91.67 | 55.84 | 37.60 | |||
| 結構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比率 |
94.13 | 340.40 | 346.16 | |||
| 償債 | 流動比率 | 101.62 | 167.50 | 281.33 | |||
| 能力 | 速動比率 | 12.63 | 67.57 | 237.90 | |||
| % | 利息保障倍數 | (21.18) | 353.25 | 3.15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2.55 | 165.01 | 67.81 | ||||
| 平均收現日數 | 143.13 | 2.21 | 5.38 | ||||
| 存貨週轉率(次) | 0.03 | 1.37 | 1.94 | ||||
| 經營 能力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0.33 | 14.69 | 6.63 | |||
| 平均銷貨日數 | 12,166.66 | 266.42 | 188.14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 0.17 | 8.64 | 3.38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02 | 0.97 | 0.60 | ||||
| 資產報酬率(%) | (1.87) | 8.63 | 0.83 | ||||
| 獲利 | 權益報酬率(%) | (18.70) | 40.29 | 1.15 | |||
| 能力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10.36) | 25.85 | 1.12 | |||
| 純益率(%) | (110.26) | 8.88 | 0.99 | ||||
| 每股盈餘(元) | (1.04) | 2.66 | 0.11 | ||||
| 現金 | 現金流量比率(%) | (31.80) | 115.56 | 89.84 | |||
| 流量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68.34) | (23.63) | (7.94) |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150.26) | 89.01 | 27.89 | ||||
| 槓桿 | 營運槓桿度 | 0.15 | 1.49 | 7.88 | |||
| 度 | 財務槓桿度 | 0.97 | 1.00 | 1.70 | |||
| 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 20﹪者可免分析): 1、財務結構:主要係因新店寶徠花園案剩餘尚未交屋之部份,已於 103 年全數完成過戶 交屋,並認列收入成本及收取房屋款所致。 |
|||||||
| 2、償債能力:主要係因新店寶徠花園案剩餘尚未交屋之部份,已於 103 年全數完成過戶 交屋,並認列收入成本及收取房屋款所致。 |
|||||||
| 3、經營能力:主要係因新店寶徠花園案於 102 年完工交屋,所認列之收入及成本較 103 年為高所致。 |
|||||||
| 4、獲利能力:主要係因新店寶徠花園案於 102 年完工交屋,已認列大部分獲利所致。 | |||||||
| 5、現金流量:主要係因新店寶徠花園案於 102 年完工,並於 102~103 年陸續交屋收款所 致,惟 102 年交屋收款比例較 103 年為高。 |
|||||||
| 6、槓 桿 度:主要係因新店寶徠花園案之收入及獲利大部分已於 102 年認列所致。 |
財務分析計算方式:
- 1.財務結構
-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權益總額+非流動負債)/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2.償債能力
-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3.經營能力
-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銷貨 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 餘額。
- (2)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銷貨 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 餘額。
- (5)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 (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 額。
- (7)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 4.獲利能力
-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 平均資產總額。
- (2)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 (3)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每股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 發行股數。
- 5.現金流量
-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 (資本支出+存貨增加額+現金股利)。
-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毛額+長期投資+其他非流動資產+營運資金)。
- 6.槓桿度:
- (1)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 (2)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二)採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下:
1.合併
| 年 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
|---|---|---|---|---|---|---|
| 分析項目 | 99 年 | 100 年 | 101 年 | 102 年 | 103 年 | |
| 財 務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59.63 | 79.57 | 82.75 | - | - |
| 結 構 (%) |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 | 153.83 | 252.85 | 290.13 | - | - |
| 償 債 |
流動比率 | 140.93 | 118.11 | 115.39 | - | - |
| 能 | 速動比率 | 100.68 | 42.25 | 23.85 | - | - |
| 力 % |
利息保障倍數 | (18.10) | 7.75 | 22.44 | - |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14.30 | 47.64 | 29.90 | - | - | |
| 平均收現日數 | 25.52 | 7.66 | 12.20 | - | - | |
| 經 | 存貨週轉率(次) | 4.25 | 1.83 | 0.60 | - | - |
| 營 能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26.60 | 11.56 | 7.65 | - | - |
| 力 | 平均銷貨日數 | 85.88 | 199.45 | 608.33 | - | - |
| 固定資產週轉率(次) | 2.05 | 7.29 | 6.65 | - | -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54 | 0.59 | 0.40 | - | - | |
| 資產報酬率(%) | (11.01) | 4.02 | 2.26 | - | - | |
| 獲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24.16) | 14.13 | 11.68 | - | - |
| 利 | 占實收 營業利益 | (16.73) | 11.66 | 11.20 | - | - |
| 能 力 |
資本比 率(%)稅前純益 |
(17.99) | 12.45 | 13.03 | - | - |
| 純益率(%) | (20.65) | 3.98 | 4.79 | - | - | |
| 每股盈餘(元) | (1.80) | 1.23 | 1.30 | - | - | |
| 現 | 現金流量比率(%) | (68.51) | (21.46) | (31.01) | - | - |
| 金 流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211.56) | (64.75) | (66.64) | - | - |
| 量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38.04) | (50.01) | (94.80) | - | - |
| 槓 | 營運槓桿度 | (0.14) | 3.01 | 2.93 | - | - |
| 桿 度 |
財務槓桿度 | 0.95 | 1.19 | 1.06 | - | - |
2.個體
| 年 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
|---|---|---|---|---|---|---|
| 分析項目 | 99 年 | 100 年 | 101 年 | 102 年 | 103 年 | |
| 財 務 結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56.46 | 79.25 | 82.53 | - | - |
| 構 (%) |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 | 153.95 | 253.01 | 290.27 | - | - |
| 償 | 流動比率 | 143.94 | 117.62 | 114.35 | - | - |
| 債 能 力 % |
速動比率 | 114.88 | 41.91 | 22.48 | - | - |
| 利息保障倍數 | (19.25) | 8.75 | 28.85 | - | -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13.09 | 60.81 | 66.11 | - | - | |
| 平均收現日數 | 27.88 | 6.00 | 5.52 | - | - | |
| 經 | 存貨週轉率(次) | 5.53 | 1.79 | 0.56 | - | - |
| 營 能 力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27.04 | 10.77 | 7.16 | - | - |
| 平均銷貨日數 | 66.00 | 203.91 | 651.78 | - | - | |
| 固定資產週轉率(次) | 1.88 | 6.61 | 5.96 | - | -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53 | 0.54 | 0.36 | - | - | |
| 資產報酬率(%) | (11.47) | 4.06 | 2.27 | - | - | |
| 獲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24.16) | 14.13 | 11.68 | - | - |
| 利 | 占實收 營業利益 資本比 |
(14.87) | 10.61 | 6.06 | - | - |
| 能 力 |
稅前純益 率(%) |
(17.99) | 11.94 | 13.01 | - | - |
| 純益率(%) | (22.54) | 4.40 | 5.35 | - | - | |
| 每股盈餘(元) | (1.80) | 1.23 | 1.30 | - | - | |
| 現 | 現金流量比率(%) | (61.80) | (22.52) | (31.78) | - | - |
| 金 流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256.03) | (60.40) | (64.24) | - | - |
| 量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14.80) | (30.46) | (58.62) | - | - |
| 槓 桿 |
營運槓桿度 | 0.05 | 2.55 | 3.46 | - | - |
| 度 | 財務槓桿度 | 1.06 | 1.17 | 1.08 | - | - |
財務分析計算方式:
- 1.財務結構
-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 (2)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股東權益淨額+長期負債)/固定資產淨額。 2.償債能力
-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3.經營能力
-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銷貨淨額 /各期平均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銷貨成本 /各期平均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 (5)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 (6)固定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固定資產淨額。
- (7)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資產總額。
- 4.獲利能力
-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平均資產總額。
- (2)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股東權益淨額。
- (3)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每股盈餘=(稅後淨利-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
- 5.現金流量
-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 (資本支出+存貨增加額+現金股利)。
-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固定資產毛 額+長期投資+其他資產+營運資金)。
- 6.槓桿度
- (1)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營業利益。 (2)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監察人審查核告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含資 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委託安 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賴麗真、陳嘉修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 查核報告書在案,上述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虧損撥補案,經本 監察人等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規定繕 具報告。
此 致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四年度股東常會
| 監察人:黃 重 凱 | ||
|---|---|---|
| 監察人:陳 杏 富 |
中華民國一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合併):請參閱第 74 頁至第 111 頁。
- 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個體財務報告:請參閱第 112 頁至第 146 頁。
- 六、公司及關係企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 務週轉困難情事,應列明對本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
柒、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 分析與風險事項
一、財務狀況
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分析: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103 年度 |
102 年度 |
差 | 異 |
|---|---|---|---|---|
| 項目 | 金 額 |
% | ||
| 流動資產 | 968,874 | 1,466,544 | (497,670) | (33.93) |
| 非流動資產 | 313,699 | 319,330 | (5,631) | (1.76) |
| 資產總計 | 1,282,573 | 1,785,874 | (503,301) | (28.18) |
| 流動負債 | 355,716 | 867,977 | (512,261) | (59.02) |
| 非流動負債 | 143,486 | 143,486 | - | - |
| 負債總計 | 499,202 | 1,011,463 | (512,261) | (50.65) |
| 股本 | 802,654 | 802,654 | - | - |
| 資本公積 | 51,614 | 51,614 | - | - |
| 未分配盈餘 | (70,897) | (79,857) | 8,960 | (11.22) |
| 權益總計 | 783,371 | 774,411 | 8,960 | 1.16 |
重大變動分析說明(增減比例達 20%以上,且金額超過一仟萬元者) ,若影響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
- 1.流動資產減少:主要係因新店寳徠花園案截至 103 年度已全數過戶 交屋,使存貨大幅減少所致。
- 2.流動負債減少:主要係因新店寳徠花園案截至 103 年度已全數過戶 交屋,使預收房地款大幅減少所致。
- 3.未來因應計畫:本公司未來將持續開發興建個案,以確保公司營運 穩健成長。
二、財務績效
最近二年度營業收入、營業純益及稅前純益重大變動之分析,對公司 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103 年度 102 年度 |
差 | 異 | |
|---|---|---|---|---|
| 項目 | 金 額 |
% | ||
| 營業收入總額 | 1,038,105 | 2,476,350 | (1,438,245) | (58.08) |
|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6,320 | 4,053 | 2,267 | 55.93 |
| 營業收入淨額 | 1,031,785 | 2,472,297 | (1,440,512) | (58.27) |
| 營業成本 | 884,777 | 2,085,991 | (1,201,214) | (57.58) |
| 營業毛利 | 147,008 | 386,306 | (239,298) | (61.95) |
| 營業費用 | 139,238 | 197,441 | (58,203) | (29.48) |
| 營業淨利(損) | 7,770 | 188,865 | (181,095) | (95.89)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190 | 18,624 | (17,434) | (93.61)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損) | 8,960 | 207,489 | (198,529) | (95.68) |
| 所得稅費用 | - | 16 | (16) | (100.00) |
| 本期淨利(淨損) | 8,960 | 207,473 | (198,513) | (95.68)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8,960 | 207,473 | (198,513) | (95.68) |
重大變動分析說明(增減比例達 20%以上,且金額超過一仟萬元者):
- 1.因新店寶徠花園案於 102 年完工時,大部分已完成過戶交屋,致使當 年度之收入、成本、費用及獲利均較 103 年度為高。
- 2.營業外收入及支出:主要係 102 年度因個案開發而認列手續費收入增加 所致。
- 3.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本公司未來將持續開發 興建個案,以確保公司營運穩健成長。
三、現金流量
(一)本年度現金流量:
| 期初現金 | 全年來自營 | 全年現金流 | 現金剩餘 | 現金不足之補救措施 | |
|---|---|---|---|---|---|
| 餘額 | 業活動淨現 金流量 |
(出)入量 | (不足)數額 | 投資計劃 | 理財計劃 |
| 158,793 | 312,211 | 306,463 | 465,256 | 無 |
| (二)本年度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 |
|---|---|
| 年度 | 103 年度 |
102 年度 |
增(減)比例及說明 | ||||
|---|---|---|---|---|---|---|---|
| 項目 | % | 說明 | |||||
| 營 | 業 | 活 | 動 | 312,211 | 976,393 | (68.02) | 因民國 102 年新店寶徠花園案 完工,絕大部分均已於當年度 交屋過戶,致 102 年銷售收款 金額較高。 |
| 投 | 資 | 活 | 動 | 4,252 | (489) | (969.53) | 無重大差異。 |
| 籌 | 資 | 活 | 動 | (10,000) | (894,627) | (98.88) | 主要係民國 102 年新店寶徠花 園案完工,償還建築融資所 致。 |
| 淨 | 現 金 |
流 | 量 | 306,463 | 81,277 | 277.06 | 主要係因新店寶徠花園案剩 餘尚未交屋之部份,已於 103 年全數完成過戶交屋並收 款,而因該案建築融資已於 102 年清償,致 103 年淨現金 流量會較 102 年增加。 |
(三)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畫:不適用。
(四)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 期初現金 | 全年來自營 業活動淨現 |
全年現金流 | 現金剩餘 | 現金不足之補救措施 | |
|---|---|---|---|---|---|
| 餘額 | 金流量 | (出)入量 | (不足)數額 | 投資計劃 | 理財計劃 |
| 465,256 | (389,256) | (177,256) | 288,000 | 無 |
說明:
1、未來一年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1)營業活動:因開發個案陸續投入,致全年現金流量為流出之情形。
(2)投資活動:無重大變動之情形。
- (3)籌資活動:無重大變動之情形。
- 2、預計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及流動性分析:無。
-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 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無。
六、風險事項
(一)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 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從事之短期借款,係屬浮動利率之債務,故市場 利率波動將使短期借款有效利率隨之變動,而使未來現金流量產 生波動。
(二)從事高風險、高摃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 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年度並未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及衍生性 商品之交易,本公司並制訂有「資金貸予他人作業程序」及「背 書保證作業程序」以供遵循。
(三)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無重大變動。
- (四)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無。
- (五)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無。
- (六)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無。
- (七)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八)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九)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 本公司磁磚事業之進銷貨因考量市場品牌因素,均與子公司-凱聚 (股)公司搭配專業經營,本公司對其 100%持有且子公司已針對客 源集中之風險加以改善,目前產品銷貨已分散各大廠商,並持續 開發新客源;在進貨方面,本公司亦儘量取得多家供應商來源並 定期管控品質,已將可能之風險降至最低。
- (十)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 更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十一)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十二)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公司及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 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已判 決確定或尚在繁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 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 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 印日止之處理情形:無。
(十三)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七、其他重要事項:無。
捌、特別記載事項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最近年度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 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所編製之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 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無。
-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無。
- 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 情形:無。
-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無。
- 五、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發生證交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 第二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聲 明 書
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自民國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 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 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七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 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 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 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併財務報告 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 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 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 製,足以允當表達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合併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 併現金流量。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 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賴 麗 真 會 計 師: 陳 嘉 修 (89)台財證(六)第62474號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民 國 一○四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 股 設 建 徠 寶 |
限 有 份 |
及 司 公 |
司 公 子 其 |
|||||||
|---|---|---|---|---|---|---|---|---|---|---|
| 合 | 負 產 資 併 |
表 債 |
日 | 元 | ||||||
| 國 民 |
年 三 ○ 一 |
二 ○ 及一 |
二 十 年 |
十一 三 月 |
位: 單 |
千 幣 台 新 |
||||
| 103.12.31 | 102.12.31 | 103.12.31 | 102.12.31 | |||||||
| 產 產: 資 資 流動 |
% 金 額 |
金 額 | % | 權益 債: 債及 負 流動 負 |
金 額 | % | % 金 額 |
|||
| 1100 | ) 十三) ( )及 附註六(一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36 465,256 \$ |
158,793 | 9 | 2100 | ) 十三) ( )及 附註六(六 短期借款( |
148,000 \$ |
12 | 158,000 | 9 |
| 1110 | ) 十三) ( )及 附註六(二 ( 產-流動 資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透過 |
1 15,045 |
- | - | 2150 | ) 十三) 附註六( ( 據 票 應付 |
36,361 | 3 | 35,440 | 2 |
| 1150 | ) 十三) 附註六( 淨額( 據 票 應收 |
1 6,444 |
12,572 | 1 | 2170 | ) 十三) 附註六( 應付帳款( |
36,445 | 3 | 143,648 | 8 |
| 1170 | ) 十三) 附註六( 應收帳款淨額( |
2 25,115 |
12,558 | 1 | 2230 | 債 期所得稅負 當 |
- - |
- - |
||
| 1200 | ) 十三) 附註六( ( 其他應收款 |
- - |
21,719 | 1 | 2305 | ) 十三)及九 附註六( ( 債-流動 負 其他金融 |
4,021 | - | 158,499 | 9 |
| 1310 | ) ) 附註六(三 ( 造業 製 貨- 存 |
2 21,350 |
29,640 | 2 | 2200 | 付款 其他應 |
38,978 | 3 | 43,631 | 2 |
| 1320 | ) ) 附註六(三 ( ) 適用 業 建設 ( 貨 存 |
4 54,101 |
745,872 | 42 | 2312 | 附註九) ( 預收房地款 |
77,836 | 6 | 258,700 | 14 |
| 1410 | 預付款項 | 6 79,775 |
66,735 | 4 | 2399 | 其他 債- 負 其他流動 |
14,075 | 1 | 70,059 | 4 |
| 1419 | 預付費用 其他 |
1 9,237 |
23,545 | 1 | 355,716 | 28 | 867,977 | 48 | ||
| 1470 | 產 資 其他流動 |
- 3,098 |
23,423 | 1 | 債: 負 非流動 |
|||||
| 1476 | ) 十三)及八 附註六( ( 產-流動 資 其他金融 |
7 87,591 |
141,261 | 8 | 2570 | ) ) 附註三(八 ( 債 延所得稅負 遞 |
97,276 | 7 | 97,276 | 5 |
| 1478 | ) 十三)及九 附註六( 出保證金( 工程存 |
16 201,862 |
230,426 | 13 | 2600 | 附註九) ( 債 負 非流動 其他 |
46,210 | 4 | 46,210 | 3 |
| 76 968,874 |
1,466,544 | 83 | 143,486 | 11 | 143,486 | 8 | ||||
| 產: 資 非流動 |
計 債總 負 |
499,202 | 39 | 56 1,011,463 |
||||||
| 1543 | ) 十三) ( )及 附註六(二 ( 產-非流動 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
3 39,419 |
42,649 | 2 | 歸 | 權益: 公司業主之 母 屬 |
||||
| 1600 | ) 附註六(四)及八 備( 房及設 廠 不動產、 |
21 268,744 |
269,755 | 15 | 3110 | ) ) 附註六(九 本( 普通股股 |
802,654 | 63 | 45 802,654 |
|
| 1920 | ) 十三) 附註六( 出保證金( 存 |
- 5,536 |
6,926 | - | 3200 | ) ) 附註六(九 本公積( 資 |
51,614 | 4 | 51,614 | 3 |
| 24 313,699 |
319,330 | 17 | 3350 | ) ) (九 )及 (附註六(八 餘 未分配盈 |
) (70,897 |
) (6 |
(4 ) (79,857 |
) | ||
| 計 權益總 |
783,371 | 61 | 44 774,411 |
|||||||
| 計 產總 資 |
1,282,573 100 \$ |
1,785,874 | 100 | 負 | 計 權益總 債及 |
1,282,573 100 \$ |
1,785,874 100 | |||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一)): | |||||
| 4110 | 銷貨收入 | \$ 181,052 |
17 | 184,352 | 7 |
| 4511 | 營建收入 | 857,053 | 83 | 2,291,998 | 93 |
| 4170 | 減:銷貨退回 | 3,723 | - | 2,459 | - |
| 4190 | 銷貨折讓 | 2,597 | - | 1,594 | - |
| 營業收入淨額 | 1,031,785 | 100 | 2,472,297 | 100 | |
| 營業成本(附註六(三)及(七)): | |||||
| 5110 | 銷貨成本 | 156,030 | 15 | 135,774 | 5 |
| 5510 | 營建成本 | 728,747 | 71 | 1,950,217 | 79 |
| 5520 | 營業成本 | 884,777 | 86 | 2,085,991 | 84 |
| 營業毛利 | 147,008 | 14 | 386,306 | 16 | |
| 營業費用(附註六(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72,494 | 7 | 119,092 | 5 |
| 6200 | 管理費用 | 64,325 | 6 | 76,211 | 3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2,419 | - | 2,138 | - |
| 營業費用合計 | 139,238 | 13 | 197,441 | 8 | |
| 營業淨利 | 7,770 | 1 | 188,865 | 8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二)及七) | 5,798 | - | 18,891 | 1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十二)) | 25 | - | 1,027 | -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二)) | (4,633) | - | (1,294) |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190 | - | 18,624 | 1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 8,960 | 1 | 207,489 | 9 |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八)) | - | - | 16 | - |
| 8200 | 本期淨利 | 8,960 | 1 | 207,473 | 9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 | - |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8,960 |
1 | 207,473 | 9 |
| 本期淨利歸屬於: | |||||
| 母公司業主 | \$ 8,960 |
1 | 207,473 | 9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母公司業主 | \$ 8,960 |
1 | 207,473 | 9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元)(附註六(十)) | \$ | 0.11 | 2.66 |


| BE FF |
|
|---|---|
| П u n |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
|---|---|
|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 歸屬於母 | ||||||
| 普通股 | 未分配 | 公司業主 | ||||
| 股 本 | 資本公積 | 盈 餘 | 權益總計 | 非控制權益 | 權益總計 | |
| 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餘額 | \$ 504,729 |
38,166 | (287,330) | 255,565 | - | 255,565 |
| 本期淨利 | - | - | 207,473 | 207,473 | - | 207,473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207,473 | 207,473 | - | 207,473 |
| 現金增資 | 297,925 | 13,448 | - | 311,373 | - | 311,373 |
| 民國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802,654 | 51,614 | (79,857) | 774,411 | - | 774,411 |
| 本期淨利 | - | - | 8,960 | 8,960 | - | 8,960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8,960 | 8,960 | - | 8,960 |
| 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802,654 |
51,614 | (70,897) | 783,371 | - | 783,371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度 3年 10 |
度 2年 10 |
|---|---|---|
| 營 業 動 金 流 量 活 現 之 利 本 前 淨 期 稅 |
\$ 96 0 |
20 48 9 |
| : 整 項 調 目 |
8, | 7, |
| 目 益費 損 收 項 |
||
| 用 舊 費 折 |
1, 35 8 |
1, 79 9 |
| 費 轉 入數 呆 帳 用 列 收 處 房 (利 ) 分 報 不動 產 、廠 設 備 失 益 及 及 |
(3 ) 50 |
(5 ) 93 |
| 廢 損 失 (利 )損 透 損 益 價 量 金融 資 產 負 債 淨 益 過 按 公 允 值 衡 及 之 |
2 1 (4 8) |
(8 3) (4 ) 15 |
| 用 息 費 利 |
4, 63 3 |
1, 29 4 |
| 入 息 利 收 |
(4 ) ,5 50 |
(6 ) 47 |
| 入 股 利 收 計 |
- | (5 00 ) |
| 益費 損 合 收 項 目 : 營 業 資 / 債 與 動 相 關 產 負 變 動 數 活 之 |
1, 06 4 |
85 5 |
| : 與 營 業 動 關 資 產 淨 變 動 相 活 之 之 |
||
| 動 資 透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量 金融 產 -流 過 值 衡 之 |
(1 4, 99 7) |
26 ,1 13 |
| 據 應 收票 |
6, 12 8 |
24 ,4 54 |
| 款 應 帳 收 款 |
(1 2, 44 7) |
8, 4 55 |
| 其 應 他 收 貨 存 |
2 1, 7 19 70 0, 06 1 |
(2 ) 1, 7 19 1, 45 6, 26 9 |
| 項 付 款 預 |
(1 0) 3, 04 |
4 1, 60 1 |
| 用 其 費 他 預 付 |
14 ,3 08 |
82 ,0 11 |
| 產 其 流動 資 他 動 |
20 ,5 68 |
(1 1) 0, 29 |
| 其 資 金融 產 -流 他 金 存 出保 證 程 工 |
53 ,6 70 28 64 |
(6 3, 97 4) 36 |
| 計 營 業 資 與 動 相 關 產 淨 變 動 合 活 之 之 |
,5 80 4, 53 4 |
(9 7, 0) 1, 44 65 8 5, |
| : 與 營 業 負 債 變 動 相 關 淨 動 活 之 之 |
||
| 據 應 票 付 款 |
92 1 |
(3 ,1 12 ) |
| 應 付 帳 款 其 應 他 付 |
(1 07 ,2 03 ) 53 |
79 ,4 27 34 6 |
| 動 其 負 債 -流 他 金融 |
(4 ,6 ) (1 54 ,4 78 ) |
8, (2 0 1, 83 9) |
| 債 其 流動 負 他 |
(5 98 4) 5, |
67 ,6 96 |
| 款 收房 地 預 計 |
(1 80 ,8 64 ) |
(5 88 ,9 2 1) |
| 營 業 債 與 動 相 關 負 淨 變 動 合 活 之 之 計 與 營 業 資 負 債 變 合 動 相 關 產 及 淨 動 活 之 之 |
(5 02 ,2 6 1) 30 27 3 |
(6 38 ,4 03 ) 80 25 5 |
| 計 整 合 調 項 目 |
2, 30 3, 33 7 |
7, 80 8, 11 0 |
| 入 營 流 運 產 生 現 金 之 |
3 12 ,2 97 |
1, 0 15 ,5 99 |
| 息 利 收 取 之 利 |
4, 0 55 |
64 7 |
| 收 股 取 之 息 |
- | 50 0 |
| 支 利 付 之 稅 支 付 得 之所 |
(4 ,6 33 ) (3 ) |
(4 0, 19 9) (1 54 ) |
| 入 營 業 動 淨 金 流 活 現 之 |
3 12 ,2 11 |
97 6, 39 3 |
| : 資 流 量 投 動 金 活 現 之 款 |
||
| 成 本 量 金融 資 產 減 資 股 衡 退 以 之 回 備 |
3, 23 0 |
- |
| 房 得 不動 產 、廠 設 取 及 備 處 分 不動 產 、廠 房 及 設 |
(3 68 ) - |
(1 2 1) 25 8 |
| 加 存 出保 證 金 增 |
(2 ,8 90 ) |
(6 26 ) |
| 少 存 出保 金 減 證 |
4, 28 0 |
- |
| 資 流 ( 投 動 淨 金 出 ) 活 現 之 入 : |
4, 25 2 |
(4 89 ) |
| 籌 資 動 金 流 量 活 現 之 加 期 借 款 增 短 |
||
| 少 期 借 減 短 款 |
16 ,0 00 (2 0) 6, 00 |
42 1, 00 0 (1 ) ,6 27 ,0 00 |
| 資 金 增 現 |
- | 3 11 ,3 73 |
| 出 籌 資 動 淨 金 流 活 現 之 數 |
(1 0) 0, 00 |
(8 ) 94 ,6 27 |
| 約當 減 本 期 金 金 增 現 及 現 額 |
30 6, 46 3 |
81 ,2 77 |
| 約當 期 初 現 金 及 現 金餘 額 末 金 約當 金餘 期 現 及 現 |
15 8, 79 3 46 25 6 |
77 ,5 16 15 79 3 |
| \$ 5, |
8, |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六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奉經濟部核准 設立,註冊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67號17樓。並於民國七十八年十月經台灣證券 交易所核准股票上市。本公司原名為凱聚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經 股東會決議通過,更名為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並於同年七月二十四日經經濟部授商字 第09801153160號函核准備查。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陶瓷製品、玻璃纖維、玻璃 製品及建材料之加工、製造與買賣,及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租出售等 相關業務,請詳附註十四。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尚未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一○三年四月三日金管證審 字第1030010325號令,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一○四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 認可並發布生效之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 工具」)編製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IASB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比較 | 2010年7月1日 |
| 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用 | 2011年7月1日 |
| 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 2011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 | 2013年1月1日 |
| 互抵」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 2013年1月1日 |
| (投資個體於2014 | |
| 年1月1日生效)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 2013年1月1日 |
80
| IASB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 2012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 201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 2014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 2013年1月1日 |
經評估後合併公司認為除下列各項外,適用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 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變動:
1.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該準則修正其他綜合損益之表達方式,將列示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依性質分 類為「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及「後續將重分類至損益」兩類別。該修正同時規定 以稅前金額列示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其相關稅額應隨前述兩類別予以單獨列示。 合併公司將依該準則改變綜合損益表之表達方式。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合併財務報表」
該準則取代原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七號「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有關合併財務 報告之規定,將原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七號更名為「單獨財務報表」,並廢止解釋 公告第十二號「合併:特殊目的個體」之規定,對控制重新定義,對被投資公司之 投資於同時符合三項控制要素時,始具控制。
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三號「公允價值衡量」
該準則定義公允價值,建立公允價值衡量之架構,並規範公允價值衡量相關揭 露。經評估該準則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無重大影響,並將依規定增加公 允價值衡量相關揭露。
(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2013年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IASB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 2016年1月1日 |
|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 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合併報表例外規定之適用」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處理聯合營運權益之取得」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 2016年1月1日 |
| IASB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闡明可接 | 2016年1月1日 |
| 受之折舊及攤銷方法」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生產性植 | 2016年1月1日 |
| 物」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2014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2014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 2014年1月1日 |
| 之持續適用」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2014年1月1日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政 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 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及
(2)確定福利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加計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與未認列精算損失, 減除未認列精算利益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淨額認列。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 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
自取得子公司控制力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不再具 有控制力之日為止。歸屬於子公司非控制權益之損益應歸屬於非控制權益,即使非 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用,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均 已消除。
(1)所有權權益之變動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 權益交易處理。
2.列入本合併財務季報告之子公司
| 投資公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103.12.31 | 102.12.31 | 說 明 | |
| 本公司 | 凱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凱聚) | 陶瓷及陶瓷製 | 100 % | 100 % | - | |
| 品製造業等 |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四)外 幣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稱報導日)之 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貨幣 計價之攤銷後成本,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銷後成 本按報導日匯率換算金額間之差異。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功能 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除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外,其餘係認列為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 4.現金或約當現金,惟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 有其他限制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 4.合併公司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合併公司財務報表對於與營建業務有關之資產及負債係以營業週期(通常長於一 年),作為劃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非與營建業務有關之資產及負債則以一年作為 劃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 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
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以內之銀行定期存款,係為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 其他目的,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故列報於約當現金。
銀行透支為可立即償還且屬於合併公司整體現金管理之一部分者,於現金流量 表列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項目。
(七)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合併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放款及 應收款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持有供交易或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係因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 回。此類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 損益;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包含相關股利收 入及利息收入)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益」。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 易日會計處理。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 益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
(2)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定為備供出售或非屬其他類別之非衍生金融資產。原始 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 量,除減損損失、按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及貨幣性金融資產 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餘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 累積於權益項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將權益項下之利 益或損失累計金額重分類至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益」。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 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
益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股利收入。
債券投資之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利息收入。
(3)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 資產,包括應收款項、其他應收款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原始認列時按公 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 減除減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 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息收入。
(4)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個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 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 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 利息或本金支付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 大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此外,備供出售權 益投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其成本時,亦屬客觀之減損證據。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群組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 合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群組超過平均授信期間 之延遲付款增加情況,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 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損 損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 款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 帳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 動認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 與損失金額將重分類為損益。
當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時,若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
少客觀地連結至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予以迴轉認列 於損益,惟該投資於減損迴轉日之帳面金額不得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應有 之攤銷後成本。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原先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並認列為損益。任 何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其他 權益項目之項下。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若能客觀地連結至減 損損失認列於損益後發生之事項,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損益。
減損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減損迴轉利益。 (5)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 且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 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金 額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什項 支出。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合併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 值為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 除列之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係 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什項支出。已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或損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 與除列部分。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 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及損失或利益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 及支出項下之利息支出。
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轉換不產生損益。
(2)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長短 期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 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未資本化為資產成 本之利息費用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利息費用。
(3)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項下之其他收入/什項支出。
(4)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 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5)財務保證合約
財務保證合約係指發行人於特定債務人到期無法依債務工具條款償還時, 必須支付特定金額,以歸墊持有人損失之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財務保證合約,原始 係以公允價值減除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則依下列孰高者衡量:(a)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決定之合約義務金 額;及(b)原始認列金額減除依收入會計政策認列之適當累計攤銷數後之餘額。
- (八)存 貨
- 1.建設業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 所發生之取得必要支出及借款資本化成本。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餘額。淨變現價值之釐定方法如下:
- (1)營建用地:淨變現價值係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情形之估計。
- (2)在建工程: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當時市場情況)減去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 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3)待售房地: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情況估計)減去於銷 售房地時所產生之估計成本及銷售費用。
- 2.製造業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地點及狀態 所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 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 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自建資產成本包 含原料及直接人工、任何其他使資產達預計用途之可使用狀態的直接可歸屬成本 、拆卸與移除該項目及復原所在地點之成本,以及符合要件資產資本化之借款成 本。此外,成本亦包含因外幣計價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採購,屬現金流量避險 有效而自權益轉入之部分。為整合相關設備功能而購入之軟體亦資本化為該設備 之一部分。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 大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 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 分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2.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應以變更用途時 之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
3.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 入合併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 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 時認列為損益。
4.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各 別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 成部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租賃資產之折舊若可合理確認合併公司將於租賃期間屆滿時取得所有權,則 依其耐用年限提列;其餘租賃資產係依租賃期間及其耐用年限兩者較短者提列。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 屋 3~60 年
- (2)機器設備 3~ 8 年
- (3)辦公及其他設備 3~10 年
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係於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日加以檢視,若預期值與 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十)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建造合約產生之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分 類為待出售之非流動資產及生物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 結束日評估是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 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合併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 以評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 高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 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 即認列於當期損益。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 資產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 估計有任何改變,則迴轉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 其可回收金額,惟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 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及尚未可供使用之無形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 損測試,並就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金額之部分,認列減損損失。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應分攤至合併公司預期可自合併綜效 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若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低於 其帳面金額,減損損失係先就已分攤至該現金產生單位之商譽,減少其帳面金額, 次就該單位內各資產之帳面金額等比例分攤至各資產。已認列之商譽減損損失,不 得於後續期間迴轉。
(十一)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合併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 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 反映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 攤銷則認列為利息費用。
(十二)收入認列
1.商品銷售
興建中不動產已與買受人簽訂不動產銷售合約之在建房地,依國際財務報導 解釋第十五號「不動產建造之協議」之規定,判斷該合約係屬國際會計準則第十 一號「建造合約」或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收入」之範疇。
不動產之買方必須能於建造開始前指定該不動產設計之主要結構,或於工程 進行中能指定主要結構之變更,則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一號「建造合約」;如 買方僅具有限之能力影響該不動產之設計,或僅對基本設計可指定微小之變動, 則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收入」。
正常活動中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 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簽訂 銷售協議)、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關成 本與可能之商品退回能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時加以認列。若折扣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以認 列作為收入之減項。
風險及報酬移轉之時點係視銷售合約個別條款而定。建設業務係以工程完工 後交屋或法定登記完成時結算損益;對於磁磚業務,風險及報酬則通常於商品送 達客戶倉庫驗收時移轉。
2.租金收入
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益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所給與之租賃誘因 視為全部租賃收益之一部分,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轉 租不動產產生之收益則認列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租金收入」。
(十三)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 員工福利費用。
2.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畫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 使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 認列為負債。
(十四)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給與員工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以給與日之公允價值,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得 報酬之期間內,認列酬勞成本並增加相對權益。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預期符合服務 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予以調整;而最終認列之金額係以既得日符合服 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為基礎衡量。
有關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之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股份基礎給付給與日公允價值 之衡量,且預期與實際結果間之差異無須作核實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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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 合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 率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 差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 稅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 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 互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 之一有關;
(1)同一納稅主體;或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 得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 ,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在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 報導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六)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 司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 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 損益及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 之。
(十七)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 績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估 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 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當局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 予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未有重大影響之資訊。
對於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中,未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未來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 相關資訊。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3.12.31 | 102.12.31 | |
|---|---|---|
| 現金 | \$ 865 |
846 |
| 活期存款 | 438,250 | 130,917 |
| 支票存款 | 25,821 | 26,710 |
| 外幣存款 | 320 | 320 |
| 合併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 465,256 |
158,793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三)。 (二)金融資產
| 103.12.31 | 102.12.31 | |
|---|---|---|
| 受益憑證 | \$ 15,045 |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 | 21,467 | 24,697 |
|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 | 17,952 | 17,952 |
| 39,419 | 42,649 | |
| 合 計 | \$ 54,464 |
42,649 |
| 流 動 | \$ 15,045 |
- |
| 非 流 動 | 39,419 | 42,649 |
| 合 計 | \$ 54,464 |
42,649 |
- 1.本公司所持有之上述股票投資,於報導日係按成本減除減損衡量,因其公允價值 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致本公司管理階層認 為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 2.本公司持有德和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三年九月十日減資退回股款, 退回股數197,951股,退回金額為1,980千元;本公司持有德安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於民國一○三年九月十日減資退回股款,退回股數125,000股,退回金額為1,250 千元。
- 3.截至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 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 (三)存 貨
| 103.12.31 | 102.12.31 | |
|---|---|---|
| 磁磚事業: | ||
| 原料及物料 | \$ 3,231 |
3,419 |
| 在製品 | 5,556 | 15,366 |
| 製成品 | 12,488 | 10,765 |
| 商品 | 75 | 90 |
| \$ 21,350 |
29,640 | |
| 建設事業: | ||
| 待售房屋 | \$ - |
729,263 |
| 在建工程 | 54,101 | 16,609 |
| \$ 54,101 |
745,872 | |
| 預期超過十二個月以後回收之存貨 | \$ 54,101 |
16,609 |
1.合併公司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之存貨相關費 損明細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存貨盤虧 | \$ 460 |
32 |
| 出售下腳收入及廢料收益 | - | (26) |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12,172 | (105) |
| \$ 12,632 |
(99) |
- 2.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合併公司度分別因存貨沖減至淨變現價值及存貨去 化認列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分別為12,172千元及(105)千元。
- 3.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 保之情形。
(四)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 土 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租賃改良 | 其他設備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276,409 |
116,400 | 24,278 | 64 | 4,596 | 15,516 | 437,263 |
| 增添 | - | - | - | - | 368 | - | 368 |
| 報廢 | - | - | - | - | - | (666) | (666)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 276,409 | 116,400 | 24,278 | 64 | 4,964 | 14,850 | 436,965 |
| 民國102年1月1日餘額 | \$ 276,409 |
116,400 | 24,278 | 245 | 4,596 | 15,516 | 437,444 |
| 增添 | - | - | - | 121 | - | - | 121 |
| 處分 | - | - | - | (302) | - | - | (302) |
| 民國102年12月31日餘額 \$ | 276,409 | 116,400 | 24,278 | 64 | 4,596 | 15,516 | 437,263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17,169 |
107,248 | 23,708 | 19 | 4,596 | 14,768 | 167,508 |
| 本期折舊 | - | 852 | 41 | 21 | 112 | 332 | 1,358 |
| 報廢 | - | - | - | - | - | (645) | (645)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 17,169 | 108,100 | 23,749 | 40 | 4,708 | 14,455 | 168,221 |
| 民國102年1月1日餘額 | \$ 17,169 |
106,396 | 23,328 | 123 | 4,596 | 14,224 | 165,836 |
| 本期折舊 | - | 852 | 380 | 23 | - | 544 | 1,799 |
| 處分 | - | - | - | (127) | - | - | (127) |
| 民國102年12月31日餘額 \$ | 17,169 | 107,248 | 23,708 | 19 | 4,596 | 14,768 | 167,508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 | \$ 259,240 |
8,300 | 529 | 24 | 256 | 395 | 268,744 |
| 民國102年12月31日 | \$ 259,240 |
9,152 | 570 | 45 | - | 748 | 269,755 |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259,240 |
10,004 | 950 | 122 | - | 1,292 | 271,608 |
上述不動產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提供為借款融資擔保情 形,請詳附註八。
另,部份土地為農地,依法令規定須變更土地用途始可過戶取得所有權,爰將 部份土地委託登記於個人名下。
(五)預付設備款
| 103.12.31 | 102.12.31 | |
|---|---|---|
| 預付設備款 | \$ 560,076 |
560,076 |
| 減:減損損失 | (560,076) | (560,076) |
| \$ - |
- |
民國九十一年本公司設備發包工程發生糾紛,經評估產生減損損失,相關說明 請詳附註九。
(六)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 103.12.31 | 102.12.31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8,000 |
18,000 |
| 擔保銀行借款 | 140,000 | 140,000 |
| 合 計 | \$ 148,000 |
158,000 |
| 尚未使用額度 | \$ 948,150 |
1,008,500 |
| 利率區間 | 2.8%~3.3% | 2.738%~3.4% |
1.借款之發行及償還
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新增金額分別為16,000 元及421,000千元,利率分別為2.35%及2.675%~3.4%,到期日分別為民國一○四 年三月及一○三年十月;償還之金額分別為26,000元及1,627,000千元。
2.銀行借款之擔保品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七)員工福利
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00% 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 固定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 分別為2,781千元及2,757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 (八)所得稅
- 1.合併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定稅率皆為百分 之十七,並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基本稅額。
- 2.合併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產生 | \$ - |
2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 | 14 |
| 所得稅費用(不含出售停業單位利得所得稅) | \$ - |
16 |
3.合併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之所得稅費用(利益)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 節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稅前淨利 | \$ 8,960 |
207,489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1,523 | 35,273 |
| 不可扣抵之費用 | 2,758 | 770 |
| 免稅所得 | (8) | 15 |
| 依完比法認列之工程收入財稅差異數 | (15,697) | (27,459) |
| 利息資本化財稅差異數 | - | (6,613) |
|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當期課稅損失 | 9,398 | (1,971) |
|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 2,026 | (52) |
| 前期低估 | - | 51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 - | 2 |
| 合 計 |
\$ - |
16 |
4.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03.12.31 | 102.12.31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188,058 |
186,032 |
| 課稅損失 | 141,590 | 119,437 |
| \$ 329,648 |
305,469 |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 年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 本公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截至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之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 本公司 | 子公司 | ||
|---|---|---|---|
| 虧 損 年 度 | 尚未扣除之虧損 | 尚未扣除之虧損 |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 民國九十四年度核定數 | \$ 43,395 |
- | 民國一○四年度 |
| 民國九十五年度核定數 | 83,855 | - | 民國一○五年度 |
| 民國九十六年度核定數 | 21,790 | - | 民國一○六年度 |
| 民國九十七年度核定數 | 180,489 | - | 民國一○七年度 |
| 民國九十八年度核定數 | 264,805 | - | 民國一○八年度 |
| 民國九十九年度核定數 | 119,616 | - | 民國一○九年度 |
| 民國一○二年度核定數 | 62,773 | 323 | 民國一一二年度 |
| 民國一○三年度申報數 | 53,356 | 2,482 | 民國一一三年度 |
| \$ 830,079 |
2,805 |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其他 | |
|---|---|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97,276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 | \$ 97,276 |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97,276 |
| 民國102年12月31日 | \$ 97,276 |
5.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一年度;子公司營 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二年度。
6.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 \$ (70,897) |
(79,857) |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 3,290 |
3,290 |
| 103.12.31 | 102.12.31 |
|---|---|
| 103年度(實際) | 102年度(實際) |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 - %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第 102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金額。
(九)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6,750,000 千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675,000千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包含普通股及特別股, 已發行股份則均為普通股80,265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 普 通 股 | ||
|---|---|---|
| (以千股表達)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1月1日期初餘額 | 80,265 | 50,265 |
| 現金增資 | - | 30,000 |
| 12月31日期末餘額 | 80,265 | 80,265 |
1.普通股發行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以投入建案開發,遂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五日經 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千股,每股面額10元,以每股10.5元發行,總 金額315,000千元,並以民國一○二年一月三十日為增資基準日,本案業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本公司業已收足股款及完成法定登記程序。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03.12.31 | 102.12.31 | |
|---|---|---|
| 發行股票溢價 | \$ 51,504 |
51,504 |
| 處分資產增益 | 110 | 110 |
| \$ 51,614 |
51,614 |
- (1)依民國一○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 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 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 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 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於每年度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應先彌補虧損,如 尚有當期淨利,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令規定提列及迴轉特別 盈餘公積後,連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作為累積可 分配盈餘。前述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 分派之。分派盈餘時,除分派股息外,如尚有餘額,應分派員工紅利不低於4%, 董事監察人酬勞不高於4%。董事會擬具之盈餘分派議案,股東股息及紅利之總額 應為累積可分配盈餘之50%至100%,其中現金股利應為股東股息及紅利總額之 50%。
(1)法定盈餘公積
依民國一○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 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 ,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五之部分為限。
- (2)盈餘分配
- 1.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累積虧損,爰無須 依本公司章程估列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 2.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均無盈餘可供分配,其相關資訊可至公 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盈餘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 8,960 |
207,473 |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80,265 | 77,882 |
| \$ 0.11 |
2.66 |
(十一)收 入
合併公司收入明細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商品銷售 | \$ 174,732 |
180,299 |
| 營建銷售 | 857,053 | 2,291,998 |
| \$ 1,031,785 |
2,472,297 | |
(十二)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 押金設算息 | \$ 73 |
104 | |
| 存出保證金 | 3,593 | 63 | |
| 銀行存款 | 884 | 480 | |
| 4,550 | 647 | ||
| 租金收入 | 10 | 114 | |
| 手續費收益 | - | 14,400 | |
| 股利收入 | - | 500 | |
| 其 他 | 1,238 | 3,230 | |
| \$ 5,798 |
18,891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外幣兌換損益 | \$ (2) |
638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淨利益 | 48 | 415 |
| 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21) | 83 |
| 什項支出 | - | (109)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25 |
1,027 |
103年度 102年度
3.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4,633 |
40,199 |
| 減:利息資本化 | - | (38,905) |
| \$ 4,633 |
1,294 | |
| 資本化利率 | - | 2.940% |
(十三)金融工具
- 1.信用風險
-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之最大信用暴險金額分別為846,268千元及626,904千元。
(2)減損損失
報導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催收款之帳齡分析為:
| 103.12.31 | 102.12.31 | |||
|---|---|---|---|---|
| 總 額 | 減 損 | 總 額 | 減 損 | |
| 未逾期 | \$ 31,383 |
- | 46,849 | - |
| 逾期0~90天 | 67 | - | 1,021 | (1,021) |
| 逾期91~270天 | 204 | (95) | 218 | (218) |
| 逾期超過一年 | 90,057 | (90,057) | 89,263 | (89,263) |
| \$ 121,711 |
(90,152) | 137,351 | (90,502) |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1月1日餘額 | \$ | (90,502) | (91,095) | |
| 迴轉之減損損失 | 350 | 593 | ||
| 12月31日餘額 | \$ | (90,152) | (90,502) |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帳面金額 | 合 約 現金流量 |
6個月 以內 |
6-12個月 | 1-2年 | 2-5年 | 超過5年 | |
|---|---|---|---|---|---|---|---|
| 103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140,000 |
151,760 | 1,960 | 1,960 | 3,920 | 143,920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8,000 | 8,047 | 8,047 | - | - | - | - |
| 應付票據 | 36,361 | 36,361 | 36,361 | - | - | - | - |
| 應付帳款 | 36,445 | 36,445 | 36,445 | - | - | - | - |
|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 4,021 | 4,021 | 4,021 | - | - | - | - |
| \$ 224,827 |
236,634 | 86,834 | 1,960 | 3,920 | 143,920 | - |
| 帳面金額 | 合 約 現金流量 |
6個月 以內 |
6-12個月 | 1-2年 | 2-5年 | 超過5年 | |
|---|---|---|---|---|---|---|---|
| 102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140,000 |
155,680 | 1,960 | 1,960 | 3,920 | 147,840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18,000 | 18,402 | 241 | 18,161 | - | - | - |
| 應付票據 | 35,440 | 35,440 | 35,440 | - | - | - | - |
| 應付帳款 | 143,648 | 143,648 | 143,648 | - | - | - | - |
|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 158,499 | 158,499 | 158,499 | - | 5,507 | - | - |
| \$ 495,587 |
511,669 | 339,788 | 20,121 | 9,427 | 147,840 | -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 會有顯著不同。
3.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 動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 。合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 ,此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 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之淨利將減少或增加1,480千元及1,580千元,主因係合併 公司之變動利率借款。
4.公允價值
(1)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
除詳列於下表者外,合併公司之管理階層認為合併公司以攤銷後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中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其公允價值:
| 103.12.31 | 102.12.31 | |||
|---|---|---|---|---|
| 帳面 金額 |
公允 價值 |
帳面 金額 |
公允 價值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15,045 |
15,045 | - | - |
| 金融負債: | ||||
| 銀行借款 | 148,000 | 148,000 | 158,000 | 158,000 |
(2)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合併公司對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係依下列方式決定:
上市(櫃)公司股票及受益憑證(基金)等係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並於活絡市場 交易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分別參照市場報價決定。
除上述外之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係依照以現金流量折現分 析為基礎之一般公認定價模式決定。
(3)公允價值層級
下表按評價方式,分析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各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如下: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 格)或間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 103年12月31日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持有供交易之非衍生金融資產 | \$ 15,045 |
- | - | 15,045 |
| 102年12月31日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持有供交易之非衍生金融資產 | \$ - |
- | - | - |
(十四)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 目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董事會已充分授權予 管理階層,以負責發展及控管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 運作。
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 設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 係定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併公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 則及作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 義務。
合併公司之監察人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合併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遵 循,及覆核合併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 員協助合併公司審計委員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 理控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董事會及監察人。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 財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 量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 些因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合併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之收入無 集中於單一客戶之銷售,也未有地區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合併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 付款及運送條件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 之覆核控管機制包含客戶歷史交易記錄、外部之評等及銀行之照會等。採購限 額依個別客戶建立,係代表無須經管理階層核准之最大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 期覆核。未符合集團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合併公司進行交易 。
在監控客戶之信用風險時,係依據客戶之信用特性予以分組,包括是否為 個人或法人個體;是否為經銷商、零售商或最終客戶;地區別、產業別、帳齡 、到期日及先前已存在之財務困難。合併公司之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主要 對象為集團經銷商客戶。被評定為高風險之客戶被歸屬在受限制客戶名單並受 管理階層之監控,未來與該等客戶之銷售須以預收基礎為之。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 生損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 組成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 組成部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投 資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 部門衡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 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 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保 證
合併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完全擁有之子公司。截至民國 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除子公司外均無提供任何背書 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 履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 及具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 受之損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合併公司使用作業基礎成本制以估計其產品及服務之成本,以協助合併公司 監控現金流量需求及最適之投資現金報酬。一般而言,合併公司確保有足夠之現 金以支應六十天之預期營運支出需求,包括金融義務之履行,但排除極端情況下 無法合理預期的潛在影響,如:自然災害。另外,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三年及一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使用之借款額度共計948,150千元及1,008,500千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 併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 險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合併公司未以投機為主要 目的進行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之交易。
(1)匯率風險
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公司主要營業交易(包含應收/付、 借款融資等)計價貨幣皆以新台幣為主,故未有重大外幣匯率波動之風險。
(2)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政策係採由管理階層覆核及控管金融負債之最佳利率組合,以 控管公司財務上利率波動風險。
(3)其他市價風險
合併公司並未操作交易其他權益證券工具,故未有相關風險。 (十五)資本管理
董事會之政策係維持健全之資本基礎,以維繫投資人、債權人及市場之信心以 及支持未來營運之發展。資本包含合併公司之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非控制 權益 。董事會控管資本報酬率,同時控管普通股股利水準。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一)主要管理階層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包括: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29,246 |
29,718 |
| 退職後福利 | 478 | 429 |
| \$ 29,724 |
30,147 |
(二)其他關係人交易
租賃情形
| 每月租金 | 租金收入 | ||||
|---|---|---|---|---|---|
| 承租人 | 標 的 物 | 租賃期間 | (含稅) | 收取方式 | (未稅) |
| 103年度 關聯企業 |
台北市敦化北路167號17樓 C區 |
102.02.01~103.01.31 | \$ 5 |
月收 | 5 |
102年度
| 關聯企業 | 台北市敦化北路167號17樓 | 102.03.01~103.02.28 \$ |
5 | 月收 | 57 |
|---|---|---|---|---|---|
| C區 | 101.03.01~102.02.28 |
合併公司出租辦公室予關係人其每坪收取租金單價與非關係人無重大之差異, 另其付款條件與非關係人皆為月收。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03.12.31 | 102.12.31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備償戶及信託專戶 | \$ 87,591 |
141,261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銀行借款 | 267,540 | 268,391 |
| \$ 355,131 |
409,652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本公司為所推出工程與客戶簽訂銷售合約資訊如下:
| 103.12.31 | 102.12.31 | |
|---|---|---|
| 合約總價 | \$ 445,181 |
784,438 |
| 已預收款項 | \$ 77,836 |
258,700 |
2.本公司投資興建個案所簽訂工程發包合約及支付情形如下:
| 103.12.31 | 102.12.31 | |
|---|---|---|
| 合約總價 | \$ 350,907 |
2,521,533 |
| 依約尚未支付款項 | \$ 14,738 |
2,408,966 |
| 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 \$ 42 |
152,992 |
3.本公司投資興建之「桃園青埔案」及「新店秀岡案」為能順利興建至工程完工交 屋,取得使用執照並辦妥所有權及相互移轉登記,乃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及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信託契約書,由本公司委託受託人執行( 1)興建資金之專案管控(2)本專案土地及建物之移轉、登記、管理與處分。專案工 程之土地信託移轉登記予受託人,執照之起造人變更為受託人,以擔保各工程之 融資貸款機構對本公司之一切融資。
| 合建保證金(工程存出保證金) | |||
|---|---|---|---|
| 合建方式 | 工程名稱或地號 | 103.12.31 | 102.12.31 |
| 合建分屋 | 塔城街案、信義區三小段、 中山段 |
\$ 178,081 |
180,928 |
| 合建分售 | 寶徠花園 | - | 45,488 |
| ″ | 桃園青埔段 | 8,750 | - |
| 聯合開發、投資興建 | 新店秀岡段 | 15,031 | 4,010 |
| \$ 201,862 |
230,426 |
4.本公司與地主所簽訂之合建契約書及共同投資興建契約書情形如下:
5.於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子公司因特約經銷商代理子公司品 牌磁磚而收取之履約保證票據分別為18,000千元及3,000千元。
(二)或有負債:
1.截至民國八十九年底止,本公司為美國KPT公司背書保證之擔保借款餘額為美金 1,960千元,業於民國八十九年度全數認列投資損失,其中美金600千元係提供外 幣定存單擔保,業於民國九十年度用於代償美國KPT公司之借款並已沖減長期投 資貸餘,民國九十一年間一銀洛杉磯分行將其債權讓與LB Guam Opportunity LLC,截至民國九十一年底止,本公司為美國KPT公司背書保證之擔保借款餘額 為美金1,360千元,惟美國KPT業已宣告破產,本公司亦成為LB Guam Opportunity LLC之債務人,並已估列最大可能損失46,210千元(帳列於其他非流動負債科目項 下)。
2.本公司為進行現金增資計劃項目,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五日與聯融營造(股)公 司(以下稱聯融公司)簽訂工程統包合約,由聯融公司負責廠房整體規劃、設計、 新生產設備採購安裝試車暨建廠擴廠各項相關事宜,本合約統包價款為700,000千 元,截至民國九十年底止,本公司共預付446,588千元;其中410,000千元係由現金 增資款撥付,餘款36,588千元由營運資金支應,惟本公司二廠因水利地等原因致 無法繼續施工完成增資計劃,且近年來市場景氣持續惡化,導致本公司營運週轉 甚為困難,故再三情商聯融公司獲得同意,本公司二廠施工損失由該公司吸收, 即該公司將退還本公司36,588千元,迄民國九十一年底業已全數退還。
本項現金增資計劃基於各種因素影響,為避免資金過早投入造成損失,業於 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擬予展延至民國九十一年第三季 完成,然因營建業景氣持續低迷,短期內尚無復甦跡象,且再評估國內外生產條 件後,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召開董事會討論通過,變更設廠地點 至越南,並依證期局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函示,申請變更本公司民國八十 七年度現金增資設廠地點計劃,俟證期局核准後,將繼續執行現金增資計劃,並 預計至民國九十二年第四季完成。該案業經證期局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臺 財證第0910158607號函,核准通過動用現金增資款120,000千元,並於民國九十一 年十月底支付予聯融公司,惟聯融公司至今尚未交付相關之機器設備,且聯融公 司目前為停業狀態,本公司評估結果,該設備交付或回收之可能性極低,故認列 全額損失,並向聯融公司求償530,000千元且按年利率5%加計利息,並已於民國九 十四年十月二十日取得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促字第33245之支付命令,民國九十四 年十二月九日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因聯融公司名下並無任何不動產,且已為銀行拒絕往來戶,經本公司與聯融 公司審慎權衡考量雙方利益後,雙方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達成協議並簽 訂協議書,約定依下列日期付款予本公司:
| 期別 | 付款日 | 金 額 |
|---|---|---|
| 1 | 96.07.31 | \$ 50,000 |
| 2 | 96.10.31 | 50,000 |
| 3 | 97.01.31 | 50,000 |
| 4 | 97.04.30 | 50,000 |
| 5 | 97.07.31 | 50,000 |
| 6 | 97.10.31 | 50,000 |
| 7 | 97.12.31 | 48,000 |
截至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僅於民國九十六年度收到款項29,924 千元,餘尚未按上述協議支付。本公司目前徵信調查前負責人-傅兆林等人有無 資產可資執行,實未盡樂觀,故尚難有提起訴訟之實益。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一)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性 質 別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17,791 | 45,579 | 63,370 | 19,533 | 58,301 | 77,834 |
| 勞健保費用 | 1,383 | 3,871 | 5,254 | 1,470 | 3,286 | 4,756 |
| 退休金費用 | 770 | 2,011 | 2,781 | 851 | 1,906 | 2,757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974 | 1,529 | 2,503 | 1,051 | 1,201 | 2,252 |
| 折舊費用 | 19 | 1,339 | 1,358 | 19 | 1,780 | 1,799 |
| 折耗費用 | - | - | - | - | - | - |
| 攤銷費用 | - | - | - | - | - | - |
合併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員工人數分別為89人及95人。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三年度合併公司依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訊 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持有之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期 末 | 期中最高持股 | |||||
|---|---|---|---|---|---|---|---|---|---|
| 公 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或出資情形 | 備註 |
| 本公司 | 受益憑證-合庫全球高收益債基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 934,344 | 10,030 | - % |
10,030 | - % |
|
| 金 |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流動 | |||||||||
| 本公司 | 受益憑證-聯邦太平洋平衡A基金 | - | ″ | 500,000 | 5,015 | - % |
5,015 | - % |
|
| 本公司 | 股票-碧悠電子(股)公司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688 | - | - % |
- | - % |
|
| 非流動 | |||||||||
| 本公司 | 股票-德和創業投資(股)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 1,534,118 | 10,075 | 4.95 % | 12,404 | 4.95 % | 註 |
| 資產-非流動 | |||||||||
| 本公司 | 股票-德安創業投資(股)公司 | - | ″ | 875,000 | 6,316 | 2.50 % | 4,528 | 2.50 % | 〞 |
| 本公司 | 股票-耐能電池(股)公司 | - | ″ | 200,000 | 76 | 0.20 % | 92 | 0.20 % | 〞 |
| 本公司 | 股票-月眉國際開發(股)公司 | - | ″ | 15 | - | - % |
- | - % |
〞 |
| 本公司 | 股票-World Join | - | ″ | 547,103 | 17,952 | 7.50 % | 24,762 | 7.50 % | 〞 |
| International Ltd. | |||||||||
| 本公司 | 股票-台灣新光建築經理(股)公司 | - | ″ | 500,000 | 5,000 | 1.67 % | 6,190 | 1.67 % | 〞 |
註:非上市(櫃)公司,並無市價可循,故依股權淨值乘以持股比例列示,以供參考。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與交易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人 之 關 係 |
科 目 | 金 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或總資產之比率 |
| 0 | 寶徠建設(股)公司 | 凱聚(股)公司 | 1 | 租金收入 | 11,260 | 無 | 1.09 % |
| 0 | ″ | ″ | 1 | 銷貨收入 | 48,873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4.74 % |
| 0 | ″ | ″ | 1 | 銷貨成本 | 429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0.04 % |
| 0 | ″ | ″ | 1 | 應收帳款 | 19,396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1.51 % |
| 0 | ″ | ″ | 1 | 其他應收款 | 10,235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0.80 % |
| 0 | ″ | ″ | 1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7,297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2.91 % |
| 0 | ″ | ″ | 1 | 累積折舊 | 36,611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2.85 % |
| 0 | ″ | ″ | 1 | 採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 1,907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0.18 % |
| 1 | 凱聚(股)公司 | 寶徠建設(股)公司 | 2 | 製造費用 | 11,203 | 無 | 1.09 % |
| 1 | ″ | ″ | 2 | 銷貨成本 | 48,873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4.74 % |
| 1 | ″ | ″ | 2 | 銷貨收入 | 429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0.04 % |
| 1 | ″ | ″ | 2 | 應付帳款 | 19,396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1.51 % |
| 1 | ″ | ″ | 2 | 租金支出 | 57 | 無 | 0.01 % |
| 1 | ″ | ″ | 2 | 其他應付款 | 10,235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0.08 % |
| 1 | ″ | ″ | 2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143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0.25 % |
| 1 | ″ | ″ | 2 | 折舊費用 | 550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0.05 % |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母公司。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1.母公司對子公司。
- 2.子公司對母公司。
- 3.子公司對子公司。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一○三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期中最高持股 | ||||||
|---|---|---|---|---|---|---|---|---|---|---|---|---|
| 名 稱 | 名 稱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或出資情形 | 備註 |
| 本公司 | 凱聚(股)公司 | 台灣 | 貿易 | 28,000 | 28,000 | 3,450,000 | 100.00 % | 18,523 | (14,592) | (14,042) | 100.00 % 子公司 |
(三)大陸投資資訊:
1.轉投資大陸地區之事業相關資訊:無。
2.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無。
3.重大交易事項:無。
十四、部門資訊
合併公司有二個應報導部門,如下所述,該等部門為合併公司的策略經營單位。每 個策略經營單位提供不同的產品與服務,且因其所需之技術及行銷策略不同而分開管理 。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至少每季覆核每個策略經營單位的內部管理報告。合併公司 每個應報導部門之營運彙述如下:
(一)建設部門:包括住宅、不動產之興建及租售等。
(二)磁磚部門:包括經營磁磚製造、買賣之業務等。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 103年度 | ||||
|---|---|---|---|---|
| 建設 | 磁磚 | 調 整 | ||
| 部門 | 部門 | 及銷除 | 合 計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857,053 |
174,732 | - | 1,031,785 |
| 部門間收入 | - | 49,302 | (49,302) | - |
| 利息收入 | 4,527 | 23 | - | 4,550 |
| 收入總計 | \$ 861,580 |
224,057 | (49,302) | 1,036,335 |
| 利息費用 | \$ 4,170 |
463 | - | 4,633 |
| 折舊與攤銷 | \$ 336 |
1,022 | - | 1,358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 | \$ (14,042) |
- | 14,042 | - |
| 資損益之份額 | ||||
| 應報導部門稅前損益 | \$ 8,566 |
(13,648) | 14,042 | 8,960 |
| 資 產: | ||||
| 採權益法之投資 | \$ 18,523 |
- | (18,523) | - |
|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 \$ - |
368 | - | 368 |
| 應報導部門資產 | \$ 1,086,345 |
214,751 | (18,523) | 1,282,573 |
| 102年度 | ||||
|---|---|---|---|---|
| 建設 部門 |
磁磚 部門 |
調 整 及銷除 |
合 計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2,291,998 |
180,299 | - | 2,472,297 |
| 部門間收入 | - | 43,717 | (43,717) | - |
| 利息收入 | 594 | 53 | - | 647 |
| 收入總計 | \$ 2,292,592 |
224,069 | (43,717) | 2,472,944 |
| 利息費用 | \$ 589 |
705 | - | 1,294 |
| 折舊與攤銷 | \$ 316 |
1,483 | - | 1,799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 資損益之份額 |
\$ (225) |
- | 225 | - |
| 應報導部門稅前損益 | \$ 207,216 |
32 | 225 | 207,473 |
| 資 產: | ||||
| 採權益法之投資 | \$ 35,022 |
- | (35,022) | - |
|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 \$ - |
121 | - | 121 |
| 應報導部門資產 | \$ 1,609,092 |
211,804 | (35,022) | 1,785,874 |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 ○三年及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 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 核結果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以合理確信個體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個體財務報告 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 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個體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 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賴 麗 真 會 計 師: 陳 嘉 修 證券主管機關 (89)台財證(六)第62474號
核准簽證文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民 國 一○四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 設 資 建 徠 寶 |
限 表 有 債 份 負 股 產 |
司 公 |
|||
|---|---|---|---|---|---|
| 一 國 民 |
及一 年 三 ○ |
十 二年 ○ |
日 十一 三 二月 |
千元 幣 台 新 位: 單 |
|
| 資 產 流動資產: |
% 103.12.31 金 額 |
% 102.12.31 金 額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 102.12.31 金 額 % 103.12.31 金 額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36 443,610 \$ |
8 141,358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七)及(十四)) | 8 140,000 11 140,000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及(十四)) | 1 15,045 |
- - |
2150 | 應付票據(附註六(十四)) | 2 32,242 3 32,969 |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十四)) | - 668 |
- 978 |
2170 | 應付帳款(附註六(十四)) | 8 141,993 2 27,431 |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十四)及七) | 2 19,396 |
- 5,727 |
2305 |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四)及九) | 9 158,499 - 4,021 |
|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十四)及七) | 1 10,235 |
1 21,719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2 35,323 3 32,324 |
| 存貨-製造業(附註六(三)) | - 134 |
- 172 |
2312 | 預收房地款(附註九) | 15 258,700 6 77,836 |
| 存貨-建設業(附註六(三)) | 4 54,101 |
44 745,872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4 69,153 1 13,890 |
| 預付款項 | 6 79,176 |
4 65,770 |
48 835,910 26 328,471 |
||
| 其他預付費用 | 1 9,237 |
1 23,545 |
非流動負債: | ||
| 其他流動資產 | - 3,040 |
1 23,355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九)) | 5 97,276 8 97,276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八) | 7 87,591 |
8 141,261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九) | 3 46,210 4 46,210 |
| 工程存出保證金(附註九) | 16 201,862 |
13 230,426 |
8 143,486 12 143,486 |
||
| 非流動資產: | 74 924,095 |
80 1,400,183 |
負債總計 | 56 979,396 38 471,957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 3 39,419 |
3 42,649 |
權益: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四)) | 2 18,523 |
2 35,022 |
3110 | 普通股股本(附註六(十)) | 46 802,654 64 802,654 |
| (五)及八) 廠房及設備(附註六 不動產、 |
21 267,755 |
15 269,650 |
3140 | 預收股本 | - - - - |
| 存出保證金 | - 5,536 |
- 6,303 |
3200 | 資本公積(附註六(十)) | 3 51,614 4 51,614 |
| 26 331,233 |
20 353,624 |
3350 | 未分配盈餘(附註六(九)及(十)) | (5) (79,857) (6) (70,897) |
|
| 權益總計 | 44 774,411 62 783,371 |
||||
| 資產總計 | 100 1,255,328 \$ |
1,753,807 1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753,807 100 100 1,255,328 \$ |


(請詳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二)及七): | |||||
| 4110 | 銷貨收入 | \$ 50,638 |
6 | 45,464 | 2 |
| 4511 | 營建收入 | 857,053 | 94 | 2,291,998 | 98 |
| 4170 | 減:銷貨退回 | - | - | 37 | - |
| 4190 | 銷貨折讓 | 90 | - | 29 | - |
| 營業收入淨額 | 907,601 | 100 | 2,337,396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七): | ||||
| 5111 | 銷貨成本 | 48,883 | 5 | 43,671 | 2 |
| 5510 | 營建成本 | 729,263 | 81 | 1,950,217 | 83 |
| 778,146 | 86 | 1,993,888 | 85 | ||
| 5900 | 營業毛利 | 129,455 | 14 | 343,508 | 15 |
| 6000 | 營業費用: | ||||
| 6100 | 推銷費用 | 63,497 | 7 | 108,357 | 5 |
| 6200 | 管理費用 | 55,810 | 6 | 67,311 | 3 |
| 119,307 | 13 | 175,668 | 8 | ||
| 6900 | 營業淨利 | 10,148 | 1 | 167,840 | 7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三)及七) | 16,998 | 2 | 39,417 | 2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十三)) | 26 | - | 1,030 | -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三)) | (4,170) | - | (589) |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14,042) | (2) | (225) |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188) | - | 39,633 | 2 |
| 7900 | 稅前淨利 | 8,960 | 1 | 207,473 | 9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六(九)) | - | - | - | - |
| 本期淨利(淨損) | 8,960 | 1 | 207,473 | 9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99 | 減: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 | - | - | - |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 | - |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8,960 |
1 | 207,473 | 9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元)(附註六(十一)) | \$ | 0.11 | 2.66 | |



| 保留盈餘 | ||||
|---|---|---|---|---|
| 普通股 | 未分配 | |||
| 股 本 | 資本公積 | 盈 餘 | 權益總計 | |
| 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餘額 | 504,729 \$ |
38,166 | (287,330) | 255,565 |
| 本期淨利(註1) | - | - | 207,473 | 207,473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207,473 | 207,473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 ||||
| 現金增資 | 297,925 | 13,448 | - | 311,373 |
| 民國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802,654 | 51,614 | (79,857) | 774,411 |
| 本期淨利(註2) | - | - | 8,960 | 8,960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8,960 | 8,960 |
| 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802,654 \$ |
51,614 | (70,897) | 783,371 |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註1:董監酬勞 0千元及員工紅利 0千元已於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註2:董監酬勞 0千元及員工紅利 0千元已於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請詳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李左軍 經理人:蔡宏建 會計主管:李學程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度 3年 10 |
度 2年 10 |
||
|---|---|---|---|---|
| 營 業活 動 金 流量 現 之 利 |
||||
| 本 期稅 前 淨 : 整 |
\$ | 8,9 60 |
20 7,4 73 |
|
| 調 項 目 目 益費 損 收 項 |
||||
| 用 折舊 費 |
1, 18 8 |
1,7 40 |
||
| 數 迴 轉 呆 帳 |
(3 49 ) |
- | ||
| 益 透 損 益 允價 量 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 淨 利 過 按 公 值 衡 之 |
(4 8) |
(4 ) 15 |
||
| 用 利 息 費 |
4, 17 0 |
58 9 |
||
| 入 息 利 收 |
(4 7) ,52 |
(5 ) 94 |
||
| 入 股 利 收 |
- | (5 00 ) |
||
| 額 權 業及 合 資 採用 益 法認 列 子 公司 、關 聯 企 損 失 份 之 之 |
14 ,04 2 |
22 5 |
||
| 失 房 報 廢 不動 產 、廠 設 備 損 及 |
21 | - | ||
| 計 益費 收 損 項 合 目 |
14 ,49 7 |
1,0 45 |
||
| : 與營 業活 之資 /負 債 動 相關 產 變 動 數 |
||||
| : 與營 業活 動 相關 之資 產 淨 變 動 之 |
||||
| 動 透 損 益 按 公 允價 量 金融 資 產 -流 過 值 衡 之 |
(1 4, 99 7) |
26 ,1 13 |
||
| 款 應 收票 據及 帳 |
41 9 |
2, 66 2 |
||
| 人 應 -關 係 收 帳 款 |
(1 3, 66 9) |
12 ,2 58 |
||
| 其他 應 (含 關 係 ) 收 款 人 |
11 ,4 84 |
(1 2) 5, 18 |
||
| 貨 存 |
69 1,8 09 |
1,4 54 ,3 81 |
||
| 用 其他 費 付 預 |
14 ,30 8 |
82 ,0 11 |
||
| 項 付 款 預 |
(1 3,4 06 ) |
42 ,02 0 |
||
| 產 其他 流動 資 |
20 ,5 56 |
(1 0,4 12 ) |
||
| 動 其他 資 金融 產 -流 |
53 ,67 0 |
(6 3, 97 7) |
||
| 金 存 出保 證 工程 |
28 ,5 64 |
(9 7, 36 0) |
||
| 計 與營 業活 之資 動 相關 產 淨 變 動 合 之 : 與營 業活 動 相關 之負 債 淨 變 動 之 |
77 8,7 38 |
1,4 32 ,5 14 |
||
| 據 應 票 付 |
72 7 |
(3 81 ) ,7 |
||
| 款 應 付 帳 |
(1 14 62 ) ,5 |
80 ,73 4 |
||
| 款 其他 應 付 動 |
(2 9) ,99 |
7,2 00 |
||
| 其他 金融 負 債 -流 款 |
(1 8) 54 ,47 |
(2 9) 00 ,33 |
||
| 收房 地 預 債 |
(1 ) 80 ,8 64 |
(5 1) 88 ,92 |
||
| 其他 流動 負 計 |
(5 ) 5,2 63 |
68 ,49 0 |
||
| 與營 業活 之負 債 變 合 動 相關 淨 動 之 計 與營 業活 之資 債 動 相關 產及 負 淨 變 動 合 之 |
(5 07 ,43 9) |
(6 36 ,6 17 ) |
||
| 計 整 項 合 調 目 |
27 1,2 99 28 5, 79 6 |
79 5, 89 7 79 6, 94 2 |
||
| 入 營 運 產 生 金 流 現 之 |
29 4, 75 6 |
1,0 04 ,4 15 |
||
| 息 利 收取 之 |
4, 52 7 |
59 4 |
||
| 利 之股 收取 |
- | 50 0 |
||
| 息 支 利 付 之 |
(4 ,17 0) |
(3 9,4 94 ) |
||
| 稅 支 付 之所 得 |
(1 ) |
(4 2) |
||
| 入 營 業活 動 淨 金 流 現 之 |
29 5, 11 2 |
96 5, 97 3 |
||
| : 資 動 金 流量 投 現 活 之 |
||||
| 款 量 資 產減 資 成 本衡 金融 退 股 以 之 回 |
3,2 30 |
- | ||
| 備 處 房 分 不動 產 、廠 及 設 |
3, 14 3 |
12 2 |
||
| 少 存 金減 出保 證 |
76 7 |
(3 ) |
||
| 入 資 投 動 淨 金 流 活 現 之 : |
7, 14 0 |
11 9 |
||
| 籌 資 動 金 流量 活 現 之 加 |
||||
| 期借 增 短 款 少 期借 款減 短 |
- | 42 1,0 00 |
||
| 資 金增 現 |
- - |
(1 ,6 17 ,00 0) 31 1,3 73 |
||
| 出 籌 資 活動 淨 金 流 現 之 |
- | (8 84 ,62 7) |
||
| 數 本 金及 約當 金增 減 期現 現 |
30 25 2 |
81 65 |
||
| 額 金及 約當 金餘 期初 現 現 |
2, 14 1,3 58 |
,4 59 ,89 3 |
||
| 額 末現 約當 期 金及 現 金餘 |
\$ | 44 3, 61 0 |
14 1,3 58 |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六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奉經濟部核准設立 ,註冊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67號17樓。並於民國七十八年十月經台灣證券交易 所核准股票上市。本公司原名為凱聚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經股東 會決議通過,更名為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並於同年七月二十四日經經濟部授商字第 09801153160號函核准備查。
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陶瓷製品、玻璃纖維、玻璃製品及建材料之加工、製造與買賣 ,及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租出售等相關業務,請詳附註十四。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尚未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一○三年四月三日金管證審 字第1030010325號令,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一○四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 認可並發布生效之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 工具」)編製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IASB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比較 | 2010年7月1日 |
| 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用 | 2011年7月1日 |
| 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 2011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 | 2013年1月1日 |
| 互抵」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 2013年1月1日 |
| (投資個體於2014 | |
| 年1月1日生效)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 2012年7月1日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IASB |
|---|---|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 201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 2014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 2013年1月1日 |
經評估後本公司認為除下列各項外,適用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個 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變動:
1.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該準則修正其他綜合損益之表達方式,將列示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依性質分 類為「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及「後續將重分類至損益」兩類別。該修正同時規定 以稅前金額列示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其相關稅額應隨前述兩類別予以單獨列示。 合併公司將依該準則改變未來綜合損益表之表達方式。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三號「公允價值衡量」
該準則定義公允價值,建立公允價值衡量之架構,並規範公允價值衡量相關揭 露。經評估該準則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無重大影響,將依規定增加公允 價值衡量相關揭露。
(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2013年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IASB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 | 2016年1月1日 |
| 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計 | 2016年1月1日 |
| 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合併報表例外規定之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處理聯合營運權益之取得」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闡明可接受 | 2016年1月1日 |
| 之折舊及攤銷方法」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生產性植物」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2014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2014年1月1日 |
IASB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之 持續適用」 2014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2014年1月1日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 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政 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及
(2)確定福利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加計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與未認列精算損失, 減除未認列精算利益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淨額認列。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以 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元 為單位。
(三)外 幣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稱報導日)之 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貨幣 計價之攤銷後成本,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銷後成 本按報導日匯率換算金額間之差異。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 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 易日之匯率換算。除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外,其餘係認列為損益。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本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4.現金或約當現金,惟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 有其他限制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本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 4.本公司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條款 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本公司財務報表對於與營建業務有關之資產及負債係以營業週期(通常長於一年) ,作為劃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非與營建業務有關之資產及負債則以一年作為劃分 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
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以內之銀行定期存款,係為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 他目的,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故列報於現金及約當現金。
銀行透支為可立即償還且屬於本公司整體現金管理之一部分者,於現金流量表列 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項目。
(六)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放款及應收 款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持有供交易或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係因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回 。此類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包含相關股利收入及利 息收入)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損益」。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 理。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 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定為備供出售或非屬其他類別之非衍生金融資產。原始 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 量,除減損損失、按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及貨幣性金融資產 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餘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 累積於權益項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將權益項下之利 益或損失累計金額重分類至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益」。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 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 益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本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股利收入。
債務工具投資之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利息收入。 (3)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 資產,包括應收款項、其他應收款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原始認列時 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 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 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息收入。
(4)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個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 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 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 利息或本金支付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 大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此外,備供出售權 益投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其成本時,亦屬客觀之減損證據。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組合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 合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組合超過平均授信期間 之延遲付款增加情況,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 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損 損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 款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 帳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 動認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 與損失金額將重分類為損益。
當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時,若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 少客觀地連結至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予以迴轉認列 於損益,惟該投資於減損迴轉日之帳面金額不得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應有 之攤銷後成本。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原先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並認列為損益。任 何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其他 權益項目之項下。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若能客觀地連結至減 損損失認列於損益後發生之事項,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損益。
減損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減損迴轉利益。 (5)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金 額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什項 支出。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本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值 為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除 列之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係認 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什項支出。已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或損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與 除列部分。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本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及損失或利益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 及支出項下之利息支出。
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轉換不產生損益。
(2)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長短 期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 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未資本化為資產成 本之利息費用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利息費用。
(3)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項下之其他收入/什項支出。
(4)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 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5)財務保證合約
財務保證合約係指發行人於特定債務人到期無法依債務工具條款償還時, 必須支付特定金額,以歸墊持有人損失之合約。
本公司發行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財務保證合約,原始係 以公允價值減除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則依下列孰高者衡量:(a)依 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決定之合約義務金額
;及(b)原始認列金額減除依收入會計政策認列之適當累計攤銷數後之餘額。
(七)存 貨
1.建設業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 所發生之取得必要支出及借款資本化成本。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餘額。淨變現價值之釐定方法如下:
(1)營建用地:淨變現價值係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情形之估計。
- (2)在建工程: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當時市場情況)減去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 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3)待售房地: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情況估計)減去於銷 售房地時所產生之估計成本及銷售費用。
- 2.製造業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地點及狀態 所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 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八)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 權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 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 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 交易處理。
(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 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自建資產成本包 含原料及直接人工、任何其他使資產達預計用途之可使用狀態的直接可歸屬成本 、拆卸與移除該項目及復原所在地點之成本,以及符合要件資產資本化之借款成 本。此外,成本亦包含因外幣計價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採購,屬現金流量避險 有效而自權益轉入之部分。為整合相關設備功能而購入之軟體亦資本化為該設備 之一部分。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 大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 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 分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2.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應以變更用途時 之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
3.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 入合併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 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 時認列為損益。
4.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各 別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 成部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租賃資產之折舊若可合理確認合併公司將於租賃期間屆滿時取得所有權,則 依其耐用年限提列;其餘租賃資產係依租賃期間及其耐用年限兩者較短者提列。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 屋 3~60 年
- (2)機器設備 3~ 8 年
- (3)辦公及其他設備 3~ 6 年
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係於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日加以檢視,若預期值與 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十)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建造合約產生之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分 類為待出售之非流動資產及生物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 束日評估是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個 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本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以評 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 高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 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 即認列於當期損益。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 產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 計有任何改變,則迴轉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 可回收金額,惟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 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及尚未可供使用之無形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 損測試,並就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金額之部分,認列減損損失。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應分攤至本公司預期可自合併綜效受 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若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低於其 帳面金額,減損損失係先就已分攤至該現金產生單位之商譽,減少其帳面金額,次 就該單位內各資產之帳面金額等比例分攤至各資產。已認列之商譽減損損失,不得 於後續期間迴轉。
(十一)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本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 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 映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 銷則認列為利息費用。
(十二)收入認列
1.商品銷售
興建中不動產已與買受人簽訂不動產銷售合約之在建房地,依國際財務報 導解釋第十五號「不動產建造之協議」之規定,判斷該合約係屬國際會計準則 第十一號「建造合約」或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收入」之範疇。
不動產之買方必須能於建造開始前指定該不動產設計之主要結構,或於工 程進行中能指定主要結構之變更,則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一號「建造合約」 ;如買方僅具有限之能力影響該不動產之設計,或僅對基本設計可指定微小之 變動,則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收入」。
正常活動中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 ,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 簽訂銷售協議)、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 相關成本與可能之商品退回能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 可靠衡量時加以認列。若折扣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 列時予以認列作為收入之減項。
風險及報酬移轉之時點係視銷售合約個別條款而定。建設業務係以工程完 工後交屋或法定登記完成時結算損益;對於磁磚業務,風險及報酬則通常於商 品送達客戶倉庫驗收時移轉。
2.租金收入
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益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所給與之租賃誘因 視為全部租賃收益之一部分,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轉 租不動產產生之收益則認列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租金收入」。
(十三)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 員工福利費用。
2.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畫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 使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 列為負債。
(十四)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給與員工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以給與日之公允價值,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得 報酬之期間內,認列酬勞成本並增加相對權益。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預期符合服務 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予以調整;而最終認列之金額係以既得日符合服 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為基礎衡量。
有關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之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股份基礎給付給與日公允價值 之衡量,且預期與實際結果間之差異無須作核實調整。
(十五)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 合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 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 差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 稅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 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
-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 之一有關;
(1)同一納稅主體;或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 得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 ,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在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 報導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六)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 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 及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十七)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 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 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當局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 予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個體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未有重大影響之資訊。
對於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中,未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未來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 相關資訊。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3.12.31 | 102.12.31 | ||
|---|---|---|---|
| 現金 | \$ 823 |
803 | |
| 活期存款 | 422,000 | 115,535 | |
| 支票存款 | 20,467 | 24,700 | |
| 外幣存款 | 320 | 320 | |
| 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 443,610 |
141,358 |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四)。
(二)金融資產
| 103.12.31 | 102.12.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受益憑證 | \$ 15,045 |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 | 21,467 | 24,697 |
|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 | 17,952 | 17,952 |
| 39,419 | 42,649 | |
| 合 計 | \$ 54,464 |
42,649 |
| 流 動 | \$ 15,045 |
- |
| 非 流 動 | 39,419 | 42,649 |
| 合 計 | \$ 54,464 |
42,649 |
- 1.本公司所持有之上述股票投資,於報導日係按成本減除減損衡量,因其公允價值 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致本公司管理階層認 為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 2.本公司持有德和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三年九月十日減資退回股款, 退回股數197,951股,退回金額為1,980千元;本公司持有德安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於民國一○三年九月十日減資退回股款,退回股數125,000股,退回金額為1,250 千元。
- 3.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 擔保之情形。
(三)存 貨
| 103.12.31 | 102.12.31 | |
|---|---|---|
| 磁磚事業: | ||
| 在製品 | \$ 58 |
87 |
| 商品 | 76 | 85 |
| \$ 134 |
172 | |
| 建設事業: | ||
| 待售房屋 | \$ - |
729,263 |
| 在建工程 | 54,101 | 16,609 |
| \$ 54,101 |
745,872 | |
| 預期超過十二個月以後回收之存貨 | \$ 54,101 |
16,609 |
1.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均無存貨跌價損失及存貨沖減之迴轉。
2.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 之情形。
(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103.12.31 | 102.12.31 | |
|---|---|---|
| 子公司 | \$ 18,523 |
35,022 |
- 1.子公司請參閱民國一○三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2.本公司於民國一○三年度出售固定資產予子公司,產生未實現處分利益2,457千元 ,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項;截至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實現利 益550千元。
- 3.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未有提 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 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 土 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租賃改良 | 其他設備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276,409 |
116,400 | 24,184 | - | 4,596 | 15,430 | 437,019 |
| 處 分 | - | - | (24,184) | - | - | (13,113) | (37,297) |
| 報 廢 | - | - | - | - | - | (666) | (666)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 276,409 | 116,400 | - | - | 4,596 | 1,651 | 399,056 |
| 民國102年1月1日餘額 | \$ 276,409 |
116,400 | 24,184 | 245 | 4,596 | 15,430 | 437,264 |
| 處 分 | - | - | - | (245) | - | - | (245) |
| 民國102年12月31日餘額 \$ | 276,409 | 116,400 | 24,184 | - | 4,596 | 15,430 | 437,019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17,169 |
107,249 | 23,641 | - | 4,596 | 14,714 | 167,369 |
| 本期折舊 | - | 851 | 22 | - | - | 315 | 1,188 |
| 處 分 | - | - | (23,663) | - | - | (12,948) | (36,611) |
| 報 廢 | - | - | - | - | - | (645) | (645)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 17,169 | 108,100 | - | - | 4,596 | 1,436 | 131,301 |
| 民國102年1月1日餘額 | \$ 17,169 |
106,396 | 23,280 | 123 | 4,596 | 14,188 | 165,752 |
| 本期折舊 | - | 853 | 361 | - | - | 526 | 1,740 |
| 處 分 | - | - | - | (123) | - | - | (123) |
| 民國102年12月31日餘額 \$ | 17,169 | 107,249 | 23,641 | - | 4,596 | 14,714 | 167,369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 | \$ 259,240 |
8,300 | - | - | - | 215 | 267,755 |
| 民國102年12月31日 | \$ 259,240 |
9,151 | 543 | - | - | 716 | 269,650 |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259,240 |
10,004 | 904 | 122 | - | 1,242 | 271,512 |
上述不動產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提供作為借款融資擔 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另,部份土地為農地,依法令規定須變更土地用途始可過戶取得所有權,爰 將部份土地委託登記於個人名下。
(六)預付設備款
| 103.12.31 | 102.12.31 | |
|---|---|---|
| 預付設備款 | \$ 560,076 |
560,076 |
| 減:減損損失 | (560,076) | (560,076) |
| \$ - |
- |
民國九十一年本公司設備發包工程發生糾紛,經評估產生減損損失,相關說明 請詳附註九。
(七)短期借款
本公司長短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 103.12.31 | 102.12.31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 |
- |
| 擔保銀行借款 | 140,000 | 140,000 |
| 合 計 | \$ 140,000 |
140,000 |
| 尚未使用額度 | \$ 936,150 |
968,500 |
| 利率區間 | 2.8%~3.3% | 2.738%~3.4% |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八)員工福利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繳 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 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1,671千元及1,597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九)所得稅
1.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定稅率皆為百分之 十七,並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基本稅額。
2.所得稅費用(利益)
本公司之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費用明細(利益)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當期產生 | \$ - |
-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 | - |
| - | -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 | -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
- |
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之所得稅費用(利益)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 節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稅前淨利 | \$ 8,960 |
207,473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1,523 |
35,270 |
| 不可扣抵之費用 | 2,747 | 712 |
| 免稅所得 | 2,379 | 53 |
| 依完比法認列之工程收入財稅差異數 | (15,697) | (27,459) |
| 利息資本化財稅差異數 | - | (6,613) |
|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當期課稅所得 | 9,071 | (2,025) |
|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 (23) | 25 |
| 前期低(高)估 | - | 37 |
| 合 計 | \$ - |
- |
3.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本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03.12.31 | 102.12.31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185,139 |
185,162 |
| 課稅損失 | 141,113 | 119,383 |
| \$ 326,252 |
304,545 |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 年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 合併公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截至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之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 虧 損 年 度 | 尚未扣除之虧損 |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
| 民國九十四年度核定數 | \$ 43,395 |
民國一○四年度 |
| 民國九十五年度核定數 | 83,855 | 民國一○五年度 |
| 民國九十六年度核定數 | 21,790 | 民國一○六年度 |
| 民國九十七年度核定數 | 180,489 | 民國一○七年度 |
| 民國九十八年度核定數 | 264,805 | 民國一○八年度 |
| 民國九十九年度核定數 | 119,616 | 民國一○九年度 |
| 民國一○二年度申報數 | 62,773 | 民國一一二年度 |
| 民國一○三年度申報數 | 53,356 | 民國一一三年度 |
| \$ 830,079 |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遞延所得稅負債之變動如下:
| 其他 |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97,276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 | \$ 97,276 |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97,276 |
| 民國102年12月31日 | \$ 97,276 |
4.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一年度。 5.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 103.12.31 | 102.12.31 | |
|---|---|---|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 \$ (70,897) |
(79,857)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 3,290 |
3,290 |
| 103年度(實際) | 102年度(實際) | |
|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 % |
- % |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 - %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第 102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金額。
(十)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6,750,000 千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675,000千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包含普通股及特別股, 已發行股份則均為普通股80,265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 普 通 股 | ||
|---|---|---|
| (以千股表達)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1月1日期初餘額 | 80,265 | 50,265 |
| 現金增資 | - | 30,000 |
| 12月31日期末餘額 | 80,265 | 80,265 |
1.普通股發行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以投入建案開發,遂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五日經 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千股,每股面額10元,以每股10.5元發行,總 金額315,000千元,並以民國一○二年一月三十日為增資基準日,本案業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本公司業已收足股款及完成法定登記程序。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03.12.31 | |||
|---|---|---|---|
| 發行股票溢價 | \$ 51,504 |
51,504 | |
| 處分資產增益 | 110 | 110 | |
| \$ 51,614 |
51,614 |
依民國一○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 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 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 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於每年度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應先彌補虧損,如 尚有當期淨利,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令規定提列及迴轉特別 盈餘公積後,連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作為累積可 分配盈餘。前述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 分派之。分派盈餘時,除分派股息外,如尚有餘額,應分派員工紅利不低於4%, 董事監察人酬勞不高於4%。董事會擬具之盈餘分派議案,股東股息及紅利之總額 應為累積可分配盈餘之50%至100%,其中現金股利應為股東股息及紅利總額之 50%。
(1)法定盈餘公積
依民國一○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 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 ,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五之部分為限。
- (2)盈餘分配
- 1.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止為累積虧損,爰無須依本公司章 程估列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 2.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均無盈餘可供分配,其相關資訊可至公 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一)每股盈餘
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虧損)之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盈餘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 8,960 |
207,473 |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80,265 | 77,882 |
| \$ 0.11 |
2.66 |
103年度 102年度
(十二)收 入
本公司之收入明細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商品銷售 | \$ 50,548 |
45,398 |
| 營建銷售 | 857,053 | 2,291,998 |
| \$ 907,601 |
2,337,396 |
(十三)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本公司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03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102年度 | |
| 押金設算息 | \$ 73 |
104 |
| 存出保證金 | 3,593 | 63 |
| 銀行存款 | 861 | 427 |
| 4,527 | 594 | |
| 租金收入 | 11,269 | 21,459 |
| 股利收入 | - | 500 |
| 手續費收入 | - | 14,400 |
| 其他 | 1,202 | 2,464 |
| \$ 16,998 |
39,417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本公司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外幣兌換損益 | \$ (1) |
639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淨 | ||
| 利益(損失) | ||
| 持有供交易 | 48 | 415 |
| 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21) | - |
| 什項支出 | - | (24) |
| \$ 26 |
1,030 |
3.財務成本
本公司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03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102年度 | |
| 銀行借款 | \$ 4,170 |
39,494 |
| 利息資本化 | - | (38,905) |
| \$ 4,170 |
589 | |
| 資本化利率 | - | 2.940% |
- (十四)金融工具
- 1.信用風險
-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 度之最大信用暴險金額分別為823,362千元及590,421千元。
(2)減損損失
報導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催收款之帳齡分析為:
| 103.12.31 | 102.12.31 | ||||
|---|---|---|---|---|---|
| 總 額 | 減 損 | 總 額 | 減 損 | ||
| 未逾期 | \$ 30,299 |
- | 28,424 | - | |
| 逾期0~90天 | - | - | - | - | |
| 逾期91~270天 | - | - | - | - | |
| 逾期超過一年 | 89,302 | (89,302) | 89,651 | (89,651) | |
| \$ 119,601 |
(89,302) | 118,075 | (89,651) |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1月1日餘額 | \$ | (89,651) | (89,651) | ||
| 迴轉之減損損失 | 349 | - | |||
| 12月31日餘額 | \$ | (89,302) | (89,651) |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帳面金額 | 合 約 現金流量 |
6個月 以內 |
6-12個月 | 1-2年 | 2-5年 | 超過5年 | |
|---|---|---|---|---|---|---|---|
| 103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140,000 |
151,760 | 1,960 | 1,960 | 3,920 | 143,920 | - |
| 應付票據 | 32,969 | 32,969 | 32,969 | - | - | - | - |
| 應付帳款 | 27,431 | 27,431 | 27,431 | - | - | - | - |
|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 4,021 | 4,021 | 4,021 | - | - | - | - |
| \$ 204,421 |
216,181 | 66,381 | 1,960 | 3,920 | 143,920 | - |
| 帳面金額 | 合 約 現金流量 |
6個月 以內 |
6-12個月 | 1-2年 | 2-5年 | 超過5年 | |
|---|---|---|---|---|---|---|---|
| 102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140,000 |
155,680 | 1,960 | 1,960 | 3,920 | 147,840 | - |
| 應付票據 | 32,242 | 32,242 | 32,242 | - | - | - | - |
| 應付帳款 | 141,993 | 141,993 | 141,993 | - | - | - | - |
|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 158,499 | 158,499 | 158,499 | - | 5,507 | - | - |
| \$ 472,734 |
488,414 | 334,694 | 1,960 | 9,427 | 147,840 | - |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3.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 動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 。本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 此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 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民國 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之淨利將減少或增加1,400千元及1,400千元,主因係本公 司之變動利率借款。
4.公允價值
(1)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
除詳列於下表者外,本公司之管理階層認為本公司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中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其公允價值:
| 103.12.31 | 102.12.31 | |||
|---|---|---|---|---|
| 帳面 金額 |
公允 價值 |
帳面 金額 |
公允 價值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15,045 | 15,045 | - | - |
| 金融負債: | ||||
| 銀行借款 | 140,000 | 140,000 | 140,000 | 140,000 |
(2)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本公司對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係依下列方式決定:
- 上市(櫃)公司股票及受益憑證(基金)等係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並於活絡市場 交易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分別參照市場報價決定。
- 除上述外之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係依照以現金流量折現分 析為基礎之一般公認定價模式決定。
(3)公允價值層級
下表按評價方式,分析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各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 格)或間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103年12月31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02年12月31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持有供交易之非衍生金融資產 \$ 15,045 - - 15,045 持有供交易之非衍生金融資產 \$ - - - -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合 計
- (十五)財務風險管理
- 1.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信用風險
- (2)流動性風險
-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董事會已充分授權予管 理階層,以負責發展及控管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運作 。
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本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定 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 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本公司運作之變化。本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業 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本公司之監察人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遵循, 及覆核本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員協助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制及 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董事會及監察人。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 本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些因 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之收入無集中於 單一客戶之銷售,也未有地區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本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 及運送條件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本公司之覆核 控管機制包含客戶歷史交易記錄、外部之評等及銀行之照會等。採購限額依個 別客戶建立,係代表無須經管理階層核准之最大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期覆核 。未符合集團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本公司進行交易。
在監控客戶之信用風險時,係依據客戶之信用特性予以分組,包括是否為 個人或法人個體;是否為經銷商、零售商或最終客戶;地區別、產業別、帳齡 、到期日及先前已存在之財務困難。本公司之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主要對 象為集團經銷商客戶。被評定為高風險之客戶被歸屬在受限制客戶名單並受管 理階層之監控,未來與該等客戶之銷售須以預收基礎為之。
本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 損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 成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 成部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投 資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本公司財務部 門衡量並監控。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 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 大之信用風險。
(3)保 證
本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完全擁有之子公司。截至民國 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本公司提供予子公司之背書保證額度分別為零元及 28,000千元,已使用額度均為零元。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本公司在一般及具壓 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本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本公司使用作業基礎成本制以估計其產品及服務之成本,以協助本公司監控 現金流量需求及最適之投資現金報酬。一般而言,本公司確保有足夠之現金以支 應六十天之預期營運支出需求,包括金融義務之履行,但排除極端情況下無法合 理預期的潛在影響,如:自然災害。另外,本公司於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 度未使用之借款額度共計936,150千元及968,500千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本 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 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本公司未以投機為主要目的 進行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之交易。
(1)匯率風險
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公司主要營業交易(包含應收/付、 借款融資等)計價貨幣皆以新台幣為主,故未有重大外幣匯率波動之風險。
(2)利率風險
本公司之政策係採由管理階層覆核及控管金融負債之最佳利率組合,以控 管公司財務上利率波動風險。
(3)其他市價風險
本公司並未操作交易其他權益證券工具,故未有相關風險。
(十六)資本管理
董事會之政策係維持健全之資本基礎,以維繫投資人、債權人及市場之信心以 及支持未來營運之發展。資本包含本公司之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非控制權 益 。董事會控管資本報酬率,同時控管普通股股利水準。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子公司間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明細如下:
(二)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三)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子公司 | \$ 48,873 |
43,667 |
本公司與子公司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
2.進貨
於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本公司對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子公司 | \$ 429 |
50 |
本公司與子公司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 3.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帳款 | ||
|---|---|---|
| 子公司 | 103.12.31 \$ 19,396 |
102.12.31 5,727 |
| 其他應收款 | ||
| 103.12.31 | 102.12.31 |
子公司 \$ 10,235 -
4.財產交易
本公司於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出售固定資產予子公司,出售價款分 別為3,143千元及122千元(未稅),固定資產帳面價值686千元及122千元,產生遞 延處份利益2,457千元及零元,本期已實現處分利益550千元。
5.背書保證
本公司於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為凱聚公司提供銀行貸款之背書保證 額度分別為零元及28,000千元,已使用額度均為零元。
6.租賃情形
| 每月租金 | 租金收入 | |||||
|---|---|---|---|---|---|---|
| 承租人 | 標 的 物 | 租賃期間 | (含稅) | 收取方式 | (未稅) | |
| 103年度 | ||||||
| 子公司 | 台北市敦化北路167號17樓 | 102.02.01~103.01.31 | \$ 5 |
月收 | 57 | |
| C區 | 103.02.01~104.01.31 | |||||
| ″ | 苗栗縣竹南鎮廠房及機器設 備等 |
102.07.01~103.01.31 | 1,863 | ″ | 1,774 | |
| ″ | ″ | 103.02.01~104.01.31 | 857 | ″ | 9,429 | |
| 關聯企業 | 台北市敦化北路167號17樓 C區 |
102.03.01~103.01.31 | 5 | ″ | 5 | |
| \$ 11,265 |
| 每月租金 | 租金收入 | ||||
|---|---|---|---|---|---|
| 承租人 | 標 的 物 | 租賃期間 | (含稅) | 收取方式 | (未稅) |
| 102年度 | |||||
| 子公司 | 台北市敦化北路167號17樓 | 101.02.01~102.01.31 | \$ 5 |
月收 | 57 |
| C區 | 102.02.01~103.01.31 | ||||
| ″ | 苗栗縣竹南鎮廠房及機器設 | 101.07.01~102.06.30 | 1,863 | ″ | 21,288 |
| 備等 | 102.07.01~103.08.31 | ||||
| 關聯企業 | 台北市敦化北路167號17樓 | 101.03.01~102.02.28 | 5 | ″ | 57 |
| C區 | 102.03.01~103.02.28 | ||||
| \$ 21,402 |
本公司出租辦公室予關係人其每坪收取租金單價與非關係人無重大之差異,另 其付款條件與非關係人皆為月收。
(四)主要管理階層人員薪酬
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包括: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 26,877 | 27,125 | |
| 退職後福利 | 427 | 426 | ||
| \$ | 27,304 | 27,551 |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103.12.31 質押擔保標的 |
102.12.31 |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備償戶及專戶 | \$ | 87,591 | 141,261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銀行借款 | 267,540 | 268,391 | |
| \$ | 355,131 | 409,652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本公司為所推出工程與客戶簽訂銷售合約資訊如下:
| 103.12.31 | 102.12.31 | |
|---|---|---|
| 合約總價 | \$ 445,181 |
784,438 |
| 已預收款項 | \$ 77,836 |
258,700 |
2.本公司投資興建個案所簽訂工程發包合約及支付情形如下:
| 103.12.31 | 102.12.31 | ||
|---|---|---|---|
| 合約總價 | \$ 350,907 |
2,521,533 | |
| 已依約支付款項 | \$ 14,738 |
2,408,966 | |
| 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 \$ 42 |
152,992 |
- 3.本公司投資興建之「桃園青埔案」及「新店秀岡案」為能順利興建至工程完工交 屋,取得使用執照並辦妥所有權及相互移轉登記,乃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及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信託契約書,由本公司委託受託人執行( 1)興建資金之專案管控(2)本專案土地及建物之移轉、登記、管理與處分。專案工 程之土地信託移轉登記予受託人,執照之起造人變更為受託人,以擔保各工程之 融資貸款機構對本公司之一切融資。
- 4.本公司與地主所簽訂之合建契約書及共同投資興建契約書情形如下:
| 合建保證金(工程存出保證金) | |||||
|---|---|---|---|---|---|
| 合建方式 | 工程名稱或地號 | 103.12.31 | 102.12.31 | ||
| 合建分屋 | 塔城街案、新莊中原段、信義 區三小段、中山段 |
\$ | 178,081 | 180,928 | |
| 合建分售 | 寶徠花園 | - | 45,488 | ||
| ″ | 桃園青埔段 | 8,750 | - | ||
| 聯合開發、投資興建 | 新店秀岡段 | 15,031 | 4,010 | ||
| \$ | 201,862 | 230,426 |
- (二)或有負債:
- 1.截至民國八十九年底止,本公司為美國KPT公司背書保證之擔保借款餘額為美金 1,960千元,業於民國八十九年度全數認列投資損失,其中美金600千元係提供外 幣定存單擔保,業於民國九十年度用於代償美國KPT公司之借款並已沖減長期投 資貸餘,民國九十一年間一銀洛杉磯分行將其債權讓與LB Guam Opportunity LLC,截至民國九十一年底止,本公司為美國KPT公司背書保證之擔保借款餘額為 美金1,360千元,惟美國KPT業已宣告破產,本公司亦成為LB Guam Opportunity LLC之債務人,並已估列最大可能損失46,210千元(帳列於其他非流動負債科目項 下)。
- 2.本公司為進行現金增資計劃項目,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五日與聯融營造(股)公 司(以下稱聯融公司)簽訂工程統包合約,由聯融公司負責廠房整體規劃、設計、 新生產設備採購安裝試車暨建廠擴廠各項相關事宜,本合約統包價款為700,000千 元,截至民國九十年底止,本公司共預付446,588千元;其中410,000千元係由現金 增資款撥付,餘款36,588千元由營運資金支應,惟本公司二廠因水利地等原因致 無法繼續施工完成增資計劃,且近年來市場景氣持續惡化,導致本公司營運週轉 甚為困難,故再三情商聯融公司獲得同意,本公司二廠施工損失由該公司吸收, 即該公司將退還本公司36,588千元,迄民國九十一年底業已全數退還。
本項現金增資計劃基於各種因素影響,為避免資金過早投入造成損失,業於 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擬予展延至民國九十一年第三季 完成,然因營建業景氣持續低迷,短期內尚無復甦跡象,且再評估國內外生產條 件後,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召開董事會討論通過,變更設廠地點 至越南,並依證期局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函示,申請變更本公司民國八十 七年度現金增資設廠地點計劃,俟證期局核准後,將繼續執行現金增資計劃,並 預計至民國九十二年第四季完成。該案業經證期局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臺 財證第0910158607號函,核准通過動用現金增資款120,000千元,並於民國九十一 年十月底支付予聯融公司,惟聯融公司至今尚未交付相關之機器設備,且聯融公 司目前為停業狀態,本公司評估結果,該設備交付或回收之可能性極低,故認列 全額損失,並向聯融公司求償530,000千元且按年利率5%加計利息,並已於民國九 十四年十月二十日取得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促字第33245之支付命令,民國九十四 年十二月九日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因聯融公司名下並無任何不動產,且已為銀行拒絕往來戶,經本公司與聯融 公司審慎權衡考量雙方利益後,雙方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達成協議並簽 訂協議書,約定依下列日期付款予本公司:
| 期別 | 付款日 | 金 額 |
|---|---|---|
| 1 | 96.07.31 | \$ 50,000 |
| 2 | 96.10.31 | 50,000 |
| 3 | 97.01.31 | 50,000 |
| 4 | 97.04.30 | 50,000 |
| 5 | 97.07.31 | 50,000 |
| 6 | 97.10.31 | 50,000 |
| 7 | 97.12.31 | 48,000 |
截至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僅於民國九十六年度收到款項29,924 千元,餘尚未按上述協議支付。本公司目前徵信調查前負責人-傅兆林等人有無 資產可資執行,實未盡樂觀,故尚難有提起訴訟之實益。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一)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性 質 別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 36,549 | 36,549 | - | 48,513 | 48,513 | |
| 勞健保費用 | - | 3,240 | 3,240 | - | 2,723 | 2,723 | |
| 退休金費用 | - | 1,671 | 1,671 | - | 1,597 | 1,597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 | 1,202 | 1,202 | - | 843 | 843 | |
| 折舊費用 | - | 1,188 | 1,188 | - | 1,740 | 1,740 | |
| 折耗費用 | - | - | - | - | - | - | |
| 攤銷費用 | - | - | - | - | - | - |
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員工人數分別為 35人及 36人。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三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持有之 | 有價證券 與有價證券 |
期 末 | ||||||
|---|---|---|---|---|---|---|---|---|
| 公 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本公司 | 受益憑證-合庫全球高收益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934,344 | 10,030 | - % |
10,030 | |
| 基金 | 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本公司 | 受益憑證-聯邦太平洋平衡 | - | ″ | 500,000 | 5,015 | - % |
5,015 | |
| A基金 | ||||||||
| 本公司 | 股票-碧悠電子(股)公司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 | 688 | - | - % |
- | |
| 動 | ||||||||
| 本公司 | 股票-德和創業投資(股)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534,118 | 10,075 | 4.95 % | 12,404 | 註 |
| 非流動 | ||||||||
| 本公司 | 股票-德安創業投資(股)公司 | - | ″ | 875,000 | 6,316 | 2.50 % | 4,528 | 〞 |
| 本公司 | 股票-耐能電池(股)公司 | - | ″ | 200,000 | 76 | 0.20 % | 92 | 〞 |
| 本公司 | 股票-月眉國際開發(股)公司 | - | ″ | 15 | - | - % |
- | 〞 |
| 本公司 | 股票-World Join | - | ″ | 547,103 | 17,952 | 7.50 % | 24,762 | 註 |
| International Ltd. | ||||||||
| 本公司 | 股票-台灣新光建築經理(股 | - | ″ | 500,000 | 5,000 | 1.67 % | 6,190 | 〞 |
| )公司 |
註:非上市(櫃)公司,並無市價可循,故依股權淨值乘以持股比例列示,以供參考。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三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 |||||
|---|---|---|---|---|---|---|---|---|---|---|---|
| 名 稱 | 名 稱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度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本公司 | 凱聚(股)公司 台灣 | 貿易 | 28,000 | 28,000 | 3,450,000 100.00 % | 18,523 | (14,592) | (14,042)子公司 |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無。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無。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三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