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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G — Annual Report 2014
Nov 13, 2014
51925_rns_2014-11-13_855f93fd-edab-4c86-bbda-3763ed310c2b.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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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 10^{11}$
$\mathcal{L}_{\mathcal{A}}$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sim 10^7$
$\sim 10^6$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合併財務報告
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內附會計師查核報告)
$\sim 10^{-11}$
公司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67號17樓 電話: (02)7707-6288
錄 $\mathbf{B}$
$\hat{\beta}$
$\ddot{\phantom{a}}$
$\sim$ .
$\sim$
$\frac{1}{2}$ .
$\overline{a}$
| 項 | 目 | 頁 坎 |
|---|---|---|
| 一、封 面 |
1 | |
| 二、目 銇 |
$\overline{a}$ | |
| 三、聲 明 書 | 3 |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4 |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6 |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7 |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8 | |
|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9 |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9 |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9 - 11$ |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1 - 21$ |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1 |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1 - 33$ | |
| (七)關係人交易 | 34 | |
| (八)質押之資產 | 34 |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34 - 36$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37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7 | |
| $(+=)$ 其 他 |
37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37 - 38$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38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38 | |
| (十四)部門資訊 | $39 - 40$ |
$\mathcal{L}_{\mathcal{A}}$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自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 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 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七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 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 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 差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府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11049,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886 (2) 8101 6666 Fax 偉直 +886 (2) 8101 6667 Internet 網址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窨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 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併財務報告 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 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 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 製,足以允當表達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合併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 併現金流量。
窨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 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證券主管機關 (89)台財證(六)第62474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核准簽證文號 國 一○四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民.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2.12.31 103.12.31 |
$\frac{96}{6}$ 旗 쉐 $\frac{96}{6}$ 鎧 섺 |
158,000 L, 148,000 S |
35.440 36.361 |
$^{\circ}$ 143,648 36,445 |
¢ 158,499 4,021 |
$\mathcal{C}$ 43,631 S 38,978 |
$\overline{4}$ 258,700 6 77,836 |
4 70,059 14,075 |
48 867,977 28 355,716 |
5 97,276 $\overline{ }$ 97,276 |
$\sim$ 46,210 4 46,210 |
$\infty$ 143,486 $\equiv$ 143,486 |
56 1.011.463 $\frac{50}{2}$ 499,202 |
45 802.654 63 802.654 |
S 51.614 4 51,614 |
$\left( 4\right)$ (79.857) $\circ$ (70, 897) |
$\frac{44}{3}$ 774,411 $\overline{5}$ 783,371 |
$\frac{100}{20}$ 1,785,874 $\frac{1}{2}$ 1,282,573 |
|||||
|---|---|---|---|---|---|---|---|---|---|---|---|---|---|---|---|---|---|---|---|---|---|---|---|---|
| 其子公司 | 日 一 月三十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短期借款(附註六(六)及(十三)) | 應付票據(附註六(十三) | 應付帳款(附註六(十三)) | 當期所得稅負債 | 其他金融负债-流動(附註六(十三)及九) | 其他應付款 | 预收房地款(附註九)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非流動負債: | 逃延所得税负债(附註三(八)) |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九) | 負債總計 |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普通股股本(附註六(九)) | 資本公積(附註六(九)) | 未分配盈餘(附註六(八)及(九)) | 權益總計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國 | π $\vec{\pi}$ |
2100 | 2150 | 2170 | 2230 | 2305 | 2200 | 2312 | 2399 | 2570 | 2600 | 3110 | 3200 | 3350 | ||||||||||
| $\frac{5}{26}$ | ∞ | $\tilde{c}$ | $\frac{83}{2}$ | $\overline{c}$ | $\overline{5}$ | $\overline{1}$ | $\frac{100}{100}$ | |||||||||||||||||
| 发展彩 | Μ О |
102.12.31 | 道 | 158.793 | 12,572 | 12,558 | 21,719 | 29,640 | 745,872 | 66,735 | 23,545 | 23,423 | 141,261 | 230,426 | 1,466,544 | 42.649 | 269,755 | 6,926 | 319,330 | 1,785,874 | ||||
| 寶徠建 | 民國一 | $\frac{1}{2}$ J $\frac{8}{5}$ |
56 | $\overline{c}$ | $\mathcal{L}$ | $\overline{16}$ | J, $\frac{76}{5}$ |
$\tilde{\phantom{0}}$ | $\overline{c}$ | - 1 | 24 | Ш $\frac{100}{20}$ |
||||||||||||
| 103.12.31 | 鎮 쉐 |
465,256 S |
15,045 | 6,444 | 25,115 | 21,350 | 54,101 | 79.775 | 9.237 | 3,098 | 87,591 | 201,862 | 968,874 | 39,419 | 268,744 | 5,536 | 313,699 | 1,282,573 | ||||||
| 資 產 流動資產: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及(十三)) | 透過損益按公允償值衛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及(十三)) |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十三)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十三)) |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十三)) | 存货-製造業(附註六(三)) | 存货(建設業適用)(附註六(三)) | 预付款项 | 其他預付費用 | 其他流動資產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十三)及八) | 工程存出保證金(附註六(十三)及九) | 非流動資產: | 以成本衛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及(十三))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四)及八) | 存出保證金(附註六(十三) | 資產總計 | |||||||
| 100 | 1110 | 1150 | 1170 | 1200 | 1310 | 1320 | 1410 | 1419 | 1470 | 1476 | 1478 | 1543 | 1600 | 1920 |

會計主管:
中国第一部
第二章
三十二章 $\sim5$ ~
經理人:
HE IIIHFEEH
董事長:
寶徠建設股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建家安设图表 31613 12+ = 月三十一日 民國一〇三年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額 金 |
% | 額 金 |
% | ||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一)): | |||||
| 4110 | 銷貨收入 | $\mathbb{S}$ 181,052 |
17 | 184,352 | $\overline{7}$ |
| 4511 | 營建收入 | 857,053 | 83 | 2,291,998 | 93 |
| 4170 | 減:銷貨退回 | 3,723 | L. | 2,459 | |
| 4190 | 銷貨折讓 | 2,597 | ÷. | 1,594 | |
| 營業收入淨額 | 1,031,785 | 100 | 2,472,297 | 100 | |
| 營業成本(附註六(三)及(七)): | |||||
| 5110 | 銷貨成本 | 156,030 | 15 | 135,774 | 5 |
| 5510 | 營建成本 | 728,747 | 71 | 1,950,217 | 79 |
| 5520 | 營業成本 | 884,777 | 86 | 2,085,991 | 84 |
| 營業毛利 | 147,008 | 14 | 386,306 | 16 | |
| 營業費用(附註六(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72,494 | $\overline{7}$ | 119,092 | 5 |
| 6200 | 管理費用 | 64,325 | 6 | 76,211 | 3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2,419 | $\overline{\phantom{a}}$ | 2,138 | $\blacksquare$ |
| 營業費用合計 | 139,238 | 13 | 197,441 | 8 | |
| 營業淨利 | 7,770 | $-1$ | 188,865 | 8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二)及七) | 5,798 | 18,891 | $\mathbf{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十二)) | 25 | 1,027 |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二)) | (4, 633) | (1,294)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190 | 18,624 | 1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 8,960 | $\overline{1}$ | 207,489 | 9 |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八)) | 16 | |||
| 8200 | 本期淨利 | 8,960 | $\mathbf{1}$ | 207,473 | $\overline{\mathbf{9}}$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8,960 | $\overline{\phantom{0}}$ | 207,473 | $\overline{9}$ |
| 本期淨利歸屬於: | |||||
| 母公司業主 | S 8,960 |
$\mathbf{1}$ | 207,473 | $\overline{9}$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母公司業主 | 8,960 | $-207,473$ | $\overline{\mathbf{9}}$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元)(附註六(十)) | 0.11 | 2.66 |

(請詳閱後附1 肺務報告附註) -44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ᄑ | |
|---|---|
| $\overline{\phantom{a}}$ | |
| $\overline{+}$ | |
| $\mathsf{M}$ | |
| 司 | |
| $\leftrightarrow$ | 一月 |
| 4 | $+$ |
| 其 | кH |
| 及 | Щ 表 |
| 丽 | |
| 甡 | |
| 梓 | 年及 |
| 寶 | $\mathsf{M}$ |
| ◯ | |
| 國 | |
| nК |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783,37 | 783,37 | 51,61 | ||||
|---|---|---|---|---|---|---|
| 8,960 | 8,960 | 8,960 | ||||
| ı | ||||||
| 8,960 | 8,960 | 普通股 |
||||
| 774,411 | 774,411 | $(79, 857)$ $8,960$ |
51,614 | |||
| 311,373 | 311,373 | 13,448 | ||||
| 207,473 | 207,47 | 207.473 | ||||
| 255,565 207,473 |
207,473 | |||||
| 255,565 | $(287,330)$ $207,473$ |
38,166 | ||||
| 權益總計 | 非控制權益 | 益總計 權 |
餘 | 資本公積 | ||
| 公司 | 未分配 盈 餘 |
|||||
| 咁 | ||||||
本期其他综合损益
本期综合损益總額
現金增資
民國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本期其他综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民國一〇二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SEE
會計主管:
(請詳閱後開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主司的三 $\sim$ 經理人:

董事長: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净利 調整項目: |
\$ 8,960 |
207,489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1,358 | 1,799 |
| 呆帳費用轉列收入數 | (350) | (593)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21 | (8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損失 | (48) | (415) |
| 利息費用 | 4,633 | 1,294 |
| 利息收入 | (4,550) | (647) |
| 股利收入 | (500)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1,064 | 855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14,997) | 26,113 |
| 應收票據 | 6,128 | 24,454 |
| 應收帳款 | (12, 447) | 8,554 |
| 其他應收款 | 21,719 | (21, 719) |
| 存貨 | 700,061 | 1,456,269 |
| 預付款項 | (13,040) | 41,601 |
| 其他預付費用 | 14,308 | 82,011 |
|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20,568 53,670 |
(10, 291) (63, 974) |
| 工程存出保證金 | 28,564 | (97, 360)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804.534 | 1.445,658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921 | (3.112) |
| 應付帳款 | (107, 203) | 79,427 |
| 其他應付款 | (4,653) | 8,346 |
|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 (154, 478) | (201, 839) |
| 其他流動負債 預收房地款 |
(55, 984) (180, 864) |
67,696 (588.921)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502, 261) | (638, 403)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302.273 | 807.255 |
| 調整項目合計 | 303,337 | 808,110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312,297 | 1,015,599 |
| 收取之利息 | 4,550 | 647 |
| 收取之股利 | 500 | |
|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
(4, 633) (3) |
(40, 199) (154)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12,211 | 976,393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3,230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68) | (121)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58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2,890) | (626)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4,280 4,252 |
(489)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16,000 | 421,000 |
| 短期借款減少 | (26,000) | (1,627,000) |
| 現金增資 | 311,373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0,000) | (894, 627)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減數 | 306,463 | 81,277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58,793 | 77,516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65,256 | 158,793 |
董事長:


會計主管: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六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奉經濟部核准 設立,註冊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67號17樓。並於民國七十八年十月經台灣證券 交易所核准股票上市。本公司原名為凱聚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經 股東會決議通過,更名為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並於同年七月二十四日經經濟部授商字 第09801153160號函核准備查。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陶瓷製品、玻璃纖維、玻璃 製品及建材料之加工、製造與買賣,及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租出售等 相關業務,請詳附註十四。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尚未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一〇三年四月三日金管證審 字第1030010325號令,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一○四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 認可並發布生效之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 工具」)編製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IASB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比較 2010年7月1日 | |
| 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用 | 2011年7月1日 |
| 者固定日期之移除1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一金融資產之移轉」 | 2011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 | 2013年1月1日 |
| 互抵」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 2013年1月1日 |
| (投資個體於2014 | |
| 年1月1日生效)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 2013年1月1日 |
| TANR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 2012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 201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 2014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 2013年1月1日 |
經評估後合併公司認為除下列各項外,適用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 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變動:
1.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該準則修正其他綜合損益之表達方式,將列示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依性質分 類為「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及「後續將重分類至損益」兩類別。該修正同時規定 以稅前金額列示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其相關稅額應隨前述兩類別予以單獨列示。 合併公司將依該準則改變綜合損益表之表達方式。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合併財務報表」
該準則取代原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七號「合併及單獨財務報表」有關合併財務 報告之規定,將原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七號更名為「單獨財務報表」,並廢止解釋 公告第十二號「合併;特殊目的個體」之規定,對控制重新定義,對被投資公司之 投資於同時符合三項控制要素時,始具控制。
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三號「公允價值衡量」
該準則定義公允價值,建立公允價值衡量之架構,並規範公允價值衡量相關揭 露。經評估該準則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無重大影響,並將依規定增加公 允價值衡量相關揭露。
(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2013年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TA CR
| ,,,,,,,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 2016年1月1日 |
|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 2016年1月1日 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合併報表例外規定之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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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處理聯合營運權益之取得」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 2016年1月1日 |
IASB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闡明可接 | 2016年1月1日 |
| 受之折舊及攤銷方法」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生產性植 | 2016年1月1日 |
| 物」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2014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2014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 2014年1月1日 |
| 之持續適用」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2014年1月1日
会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政 第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 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1)诱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及
(2)確定福利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加計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與未認列精算損失, 減除未認列精算利益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淨額認列。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 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
自取得子公司控制力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不再具 有控制力之日為止。歸屬於子公司非控制權益之損益應歸屬於非控制權益,即使非 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用,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均 已消除。
(1)所有權權益之變動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 權益交易處理。
2.列入本合併財務季報告之子公司
| 投資公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103.12.31 102.12.31 | 誽 | 明 | ||||
| 本公司 | 凱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凱聚) 陶瓷及陶瓷製 | $100\%$ | $100\%$ |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 |||||
| 品製造業等 |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四)外
幣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稱報導日)之 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貨幣 計價之攤銷後成本,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銷後成 本按報導日匯率換算金額間之差異。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功能 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除備供出售金 融資產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外,其餘係認列為捐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4.現金或約當現金,惟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 有其他限制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4.合併公司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合併公司財務報表對於與營建業務有關之資產及負債係以營業週期(通常長於一 年),作為劃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非與營建業務有關之資產及負債則以一年作為 劃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 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
原始到期日在三個月以內之銀行定期存款,係為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 其他目的,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故列報於約當現金。
銀行透支為可立即償還且屬於合併公司整體現金管理之一部分者,於現金流量 表列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項目。
(七)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合併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放款及 應收款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持有供交易或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係因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 回。此類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 損益;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包含相關股利收 入及利息收入)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透過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益 , 。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 易日會計處理。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 益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
(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定為備供出售或非屬其他類別之非衍生金融資產。原始 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 量,除減損損失、按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及貨幣性金融資產 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餘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 累積於權益項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將權益項下之利 益或損失累計金額重分類至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益」。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 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
益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股利收入。
債券投資之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利息收入。 (3)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 資產,包括應收款項、其他應收款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原始認列時按公 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 減除減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 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息收入。 (4)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個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 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 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 利息或本金支付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 大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此外,備供出售權 益投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其成本時,亦屬客觀之減損證據。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群組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 合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群組超過平均授信期間 之延遲付款增加情況,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 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損 損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 款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 帳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 動認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 與損失金額將重分類為損益。
當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時,若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
少客觀地連結至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予以迴轉認列 於損益,惟該投資於減損迴轉日之帳面金額不得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應有 之攤銷後成本。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原先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並認列為損益。任 何認列減捐捐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其他 權益項目之項下。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若能客觀地連結至減 捐捐失認列於損益後發生之事項,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損益。
減損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減損迴轉利益。 (5)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 且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 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金 額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什項 支出。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合併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 值為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 除列之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係 認列為捐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什項支出。已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或損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 與除列部分。
-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 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及損失或利益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 及支出項下之利息支出。
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轉換不產生損益。
(2)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長短 期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 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未資本化為資產成 本之利息費用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利息費用。
(3)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項下之其他收入/什項支出。
(4)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 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5)財務保證合約
財務保證合約係指發行人於特定債務人到期無法依債務工具條款償還時, 必須支付特定金額,以歸墊持有人損失之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財務保證合約,原始 係以公允價值減除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則依下列孰高者衡量:(a)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決定之合約義務金
額;及(b)原始認列金額減除依收入會計政策認列之適當累計攤銷數後之餘額。
- (八)存 貨
-
- 建設業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 所發生之取得必要支出及借款資本化成本。
净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餘額。淨變現價值之釐定方法如下:
- (1)營建用地:淨變現價值係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情形之估計。
- (2)在建工程: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當時市場情況)減去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 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3)待售房地:净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參照管理當局按當時市場情況估計)減去於銷 售房地時所產生之估計成本及銷售費用。
-
- 製造業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地點及狀態 所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 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 (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 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自建資產成本包 含原料及直接人工、任何其他使資產達預計用途之可使用狀態的直接可歸屬成本 、拆卸與移除該項目及復原所在地點之成本,以及符合要件資產資本化之借款成 本。此外,成本亦包含因外幣計價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採購,屬現金流量避險 有效而自權益轉入之部分。為整合相關設備功能而購入之軟體亦資本化為該設備 之一部分。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 大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 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 分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 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應以變更用途時 之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
- 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 入合併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 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 時認列為損益。
- 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各 別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 成部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租賃資產之折舊若可合理確認合併公司將於租賃期間屆滿時取得所有權,則 依其耐用年限提列;其餘租賃資產係依租賃期間及其耐用年限兩者較短者提列。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 房 屋 $3 - 60$ 年
- 3~8年 (2)機器設備
- 3~10 年 (3)辦公及其他設備
$\sim$ 17 $\sim$
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係於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日加以檢視,若預期值與 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十)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建造合約產生之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分 類為待出售之非流動資產及生物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 結束日評估是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 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合併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 以評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 高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 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 即認列於當期損益。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 資產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 估計有任何改變,則迴轉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 其可回收金額,惟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 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及尚未可供使用之無形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滅 損測試,並就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金額之部分,認列減損損失。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應分攤至合併公司預期可自合併綜效 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若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低於 其帳面金額,減損損失係先就已分攤至該現金產生單位之商譽,減少其帳面金額, 次就該單位內各資產之帳面金額等比例分攤至各資產。已認列之商譽減損損失,不 得於後續期間迴轉。
(十一)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合併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 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 反映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 攤銷則認列為利息費用。
(十二)收入認列
- 商品銷售
興建中不動產已與買受人簽訂不動產銷售合約之在建房地,依國際財務報導 解釋第十五號「不動產建造之協議」之規定,判斷該合約係屬國際會計準則第十 一號「建造合約」或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收入」之範疇。
不動產之買方必須能於建造開始前指定該不動產設計之主要結構,或於工程 進行中能指定主要結構之變更,則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一號「建造合約」;如 買方僅具有限之能力影響該不動產之設計,或僅對基本設計可指定微小之變動, 則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收入」。
正常活動中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 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簽訂 銷售協議)、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關成 本與可能之商品退回能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時加以認列。若折扣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以認 列作為收入之減項。
風險及報酬移轉之時點係視銷售合約個別條款而定。建設業務係以工程完工 後交屋或法定登記完成時結算損益;對於磁磚業務,風險及報酬則通常於商品送 達客戶倉庫驗收時移轉。
2.租金收入
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益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所給與之租賃誘因 視為全部租賃收益之一部分,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轉 租不動產產生之收益則認列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租金收入」。
(十三)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書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 員工福利費用。
2.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畫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 使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 認列為負債。
(十四)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给與員工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以給與日之公允價值,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得 報酬之期間內,認列酬勞成本並增加相對權益。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預期符合服務 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予以調整;而最終認列之金額係以既得日符合服 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為基礎衡量。
有關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之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股份基礎給付給與日公允價值 之衡量,且預期與實際結果間之差異無須作核實調整。
(十五)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 合捐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捐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 率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 差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 税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 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 互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 之一有關;
(1)同一納稅主體;或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 得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
,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在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 報導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滅。
(十六)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 司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 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 損益及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 之。
(十七)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 績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估 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 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當局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 予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未有重大影響之資訊。
對於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中,未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未來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 相關資訊。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3.12.31 | 102.12.31 | ||
|---|---|---|---|
| 現金 | S | 865 | 846 |
| 活期存款 | 438,250 | 130,917 | |
| 支票存款 | 25,821 | 26.710 | |
| 外幣存款 | 320 | 320 | |
| 合併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465,256 | 158,793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三)。 (二)金融資產
| 103.12.31 | 102.12.31 | |
|---|---|---|
| 受益憑證 | \$ 15,045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 | 21,467 | 24,697 |
|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 | 17,952 | 17,952 |
| 39,419 | 42,649 | |
| 計 合 |
54,464 \$ |
42,649 |
| 流 動 |
\$ 15,045 |
|
| 流 動 非 |
39,419 | 42,649 |
| 計 合 |
\$ 54,464 |
42,649 |
- 1.本公司所持有之上述股票投資,於報導日係按成本減除減損衡量,因其公允價值 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致本公司管理階層認 為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 2.本公司持有德和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九月十日減資退回股款, 退回股數197,951股,退回金額為1,980千元;本公司持有德安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於民國一〇三年九月十日減資退回股款,退回股數125,000股,退回金額為1.250 千元。
- 3.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 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 (三)存 貨
| 103.12.31 | 102.12.31 | ||||
|---|---|---|---|---|---|
| 磁磚事業: | |||||
| 原料及物料 | \$ | 3,231 | 3,419 | ||
| 在製品 | 5,556 | 15,366 | |||
| 製成品 | 12,488 | 10,765 | |||
| 商品 | 75 | 90 | |||
| 21,350 | 29,640 | ||||
| 建設事業: | |||||
| 待售房屋 | \$ | 729,263 | |||
| 在建工程 | 54,101 | 16,609 | |||
| 54,101 | 745,872 | ||||
| 預期超過十二個月以後回收之存貨 | S | 54,101 | 16,609 |
1.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之存貨相關費 損明細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存貨盤虧 | 460 | |||
| 出售下腳收入及廢料收益 | (26) | |||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12.172 | 105) | ||
| 12,632 | (99) |
- 2.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合併公司度分別因存貨沖減至淨變現價值及存貨去 化認列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分別為12,172千元及(105)千元。
- 3.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 保之情形。
(四)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 上 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租賃改良 | 其他設備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 276,409 | 116,400 | 24,278 | 64 | 4,596 | 15,516 | 437,263 |
| 增添 | 368 | 368 | ||||||
| 報廢 | (666) | (666) |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S | 276,409 | 116,400 | 24,278 | 64 | 4,964 | 14,850 | 436,965 |
| 民國102年1月1日餘額 | S | 276,409 | 116,400 | 24,278 | 245 | 4,596 | 15,516 | 437,444 |
| 增添 | 121 | 121 | ||||||
| 皮分 | (302) | (302) | ||||||
| 民國102年12月31日餘額 | S | 276,409 | 116,400 | 24,278 | 64 | 4,596 | 15,516 | 437,263 |
| 折舊及滅損損失: |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 17,169 | 107,248 | 23,708 | 19 | 4,596 | 14,768 | 167,508 |
| 本期折舊 | 852 | 41 | 21 | 112 | 332 | 1,358 | ||
| 報廢 | (645) | (645) |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S. | 17,169 | 108,100 | 23,749 | 40 | 4,708 | 14,455 | 168,221 |
| 民國102年1月1日餘額 | S | 17,169 | 106,396 | 23,328 | 123 | 4,596 | 14,224 | 165,836 |
| 本期折舊 | 852 | 380 | 23 | 544 | 1,799 | |||
| 處分 | (127) | (127) | ||||||
| 民國102年12月31日餘額 | S | 17,169 | 107,248 | 23,708 | 19 | 4,596 | 14,768 | 167,508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 | s | 259,240 | 8,300 | 529 | 24 | 256 | 395 | 268,744 |
| 民國102年12月31日 | s | 259,240 | 9,152 | 570 | 45 | 748 | 269,755 | |
| 民國102年1月1日 | s | 259,240 | 10,004 | 950 | 122 | 1,292 | 271,608 |
上述不動產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提供為借款融資擔保情 形,請詳附註八。
另,部份土地為農地,依法令規定須變更土地用途始可過戶取得所有權,爰將 部份土地委託登記於個人名下。
(五)預付設備款
| 103.12.31 | ||||
|---|---|---|---|---|
| 預付設備款 | 560,076 | 560,076 | ||
| 減:減損損失 | (560, 076) | (560, 076) | ||
| ъD | $\,$ | $\blacksquare$ |
民國九十一年本公司設備發包工程發生糾紛,經評估產生減損損失,相關說明 請詳附註九。
(六)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 103.12.31 | 102.12.31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 8.000 | 18,000 |
| 擔保銀行借款 | 140,000 | 140,000 | |
| 計 合 |
148,000 | 158,000 | |
| 尚未使用額度 | 948,150 | 1,008,500 | |
| 利率區間 | $2.8\% - 3.3\%$ | $2.738\% \rightarrow 3.4\%$ |
1.借款之發行及償還
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新增金額分別為16,000 元及421,000千元, 利率分別為2.35%及2.675%~3.4%, 到期日分別為民國一〇四 年三月及一〇三年十月;償還之金額分別為26,000元及1,627,000千元。
2.銀行借款之擔保品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七)員工福利
確定提撥計書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00% 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 固定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 分別為2,781千元及2,757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 (八)所得稅
- 1.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定稅率皆為百分 之十七,並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基本稅額。
- 2.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產生 |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 | 14 |
| 所得稅費用(不含出售停業單位利得所得稅) | $\blacksquare$ | 16 |
3.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之所得稅費用(利益)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 節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稅前淨利 | 8,960 S |
207,489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1,523 | 35,273 |
| 不可扣抵之費用 | 2,758 | 770 |
| 免稅所得 | (8) | 15 |
| 依完比法認列之工程收入財稅差異數 | (15,697) | (27, 459) |
| 利息資本化財稅差異數 | (6, 613) | |
|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當期課稅損失 | 9,398 | (1, 971) |
|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 2,026 | (52) |
| 前期低估 | 51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 ||
| 計 合 |
16 |
4.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03.12.31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188,058 | 186,032 | ||
| 課税損失 | 141.590 | 119,437 | ||
| S | 329,648 | 305,469 |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 年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 本公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之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 本公司 | 子公司 | ||
|---|---|---|---|
| 虧損年度 | 尚未扣除之虧損 | 尚未扣除之虧損 |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 民國九十四年度核定數 | 43,395 | 氏國一〇四年度 | |
| 民國九十五年度核定數 | 83,855 | 民國一〇五年度 | |
| 民國九十六年度核定數 | 21,790 | 民國一〇六年度 | |
| 民國九十七年度核定數 | 180,489 | 民國一〇七年度 | |
| 民國九十八年度核定數 | 264,805 | 民國一〇八年度 | |
| 民國九十九年度核定數 | 119,616 | 民國一〇九年度 | |
| 民國一〇二年度核定數 | 62,773 | 323 | 民國一一二年度 |
| 民國一○三年度申報數 | 53,356 | 2,482 | 民國一一三年度 |
| 830,079 | 2,805 | ||
$\sim$ 25 $\sim$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遞延所得稅負債:
| 民國103年1月1日 | 07.276 |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 | 97.276 |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 民國102年12月31日 | 97,276 |
5.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〇一年度;子公司營 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〇二年度。
6.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 103.12.31 | 102.12.31 | |
|---|---|---|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 (79, 857) |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3,290 | 3,290 |
| $103$ 年度 $($ 實際 $)$ | 102年度(實際) |
$\%$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〇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第 102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金額。
(九)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6.750.000 千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675,000千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包含普通股及特別股, 已發行股份則均為普通股80.265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 普 诵 |
股 | ||||
|---|---|---|---|---|---|
| (以千股表達)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1月1日期初餘額 | 80.265 | 50,265 | |||
| 現金增資 | - | 30,000 | |||
| 12月31日期末餘額 | 80,265 | 80,265 | |||
1普通股發行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以投入建案開發,遂於民國一〇一年十二月五日經 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千股,每股面額10元,以每股10.5元發行,總 金額315,000千元,並以民國一〇二年一月三十日為增資基準日,本案業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本公司業已收足股款及完成法定登記程序。
-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03.12.31 | ||
|---|---|---|
| 發行股票溢價 | 51,504 | 51,504 |
| 處分資產增益 | -10 | |
| 51,614 | 51,614 |
(1)依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 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 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 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 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於每年度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應先彌補虧捐,如 尚有當期淨利,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令規定提列及迴轉特別 盈餘公積後,連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作為累積可 分配盈餘。前述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 分派之。分派盈餘時,除分派股息外,如尚有餘額,應分派員工紅利不低於4%, 董事監察人酬勞不高於4%。董事會擬具之盈餘分派議案,股東股息及紅利之總額 應為累積可分配盈餘之50%至100%,其中現金股利應為股東股息及紅利總額之 $50\%$
(1)法定盈餘公積
依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 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 ,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五之部分為限。
- $(2)$ 盈餘分配
- 1.本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累積虧損, 爰無須 依本公司章程估列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 2.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均無盈餘可供分配,其相關資訊可至公 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盈餘
| $45.77$ $7.11$ $1.11$ $1.11$ |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8.960 | 207,473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80,265 | 77.882 |
| 0.11 | 2.66 |
103年度 102年度
$\ddot{\phantom{a}}$
$(+-)$ 收 $\lambda$
合併公司收入明細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商品銷售 | 174,732 | 180,299 |
| 營建銷售 | 857,053 | 2,291,998 |
| 1,031,785 | 2,472,297 |
(十二)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 押金設算息 | \$ 73 |
104 | |
| 存出保證金 | 3,593 | 63 | |
| 銀行存款 | 884 | 480 | |
| 4,550 | 647 | ||
| 租金收入 | 10 | 114 | |
| 手續費收益 | 14,400 | ||
| 股利收入 | 500 | ||
| 其 他 |
£. 1,238 |
3,230 | |
| 5,798 \$ |
18,891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外幣兌換損益 | ′2`, | 638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淨利益 | 48 | 415 | |
| 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21) | 83 | |
| 什項支出 | m | 109) | |
| 25 | 1.027 |
$\sim$ 28 $\sim$
3.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4.633 | 40,199 | ||
| 減:利息資本化 | $\sim$ | (38,905) | ||
| D | 4,633 | 1,294 | ||
| 資本化利率 | 2.940% |
(十三)金融工具
- 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之最大信用暴險金額分別為846,268千元及626,904千元。
(2) 減損損失
報導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催收款之帳齡分析為:
| 103.12.31 | 102.12.31 | |||||
|---|---|---|---|---|---|---|
| 總 額 |
減損 | 總 額 |
減損 | |||
| 未逾期 | \$ | 31,383 | 46,849 | |||
| 逾期0~90天 | 67 | 1,021 | (1,021) | |||
| 逾期91~270天 | 204 | (95) | 218 | (218) | ||
| 逾期超過一年 | 90,057 | (90, 057) | 89,263 | (89,263) | ||
| S | 121,711 | (90, 152) | 137,351 | (90,502) |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1月1日餘額 | $\boldsymbol{\mathsf{S}}$ | (90, 502) | (91,095) | |||
| 迴轉之減損損失 | 350 | 593 | ||||
| 12月31日餘額 | S | (90,152) | (90, 502) |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帳面金額 | 約 合 現金流量 |
6個月 以内 |
6-12個月 | $1-2+$ | $2 - 5 +$ | 超過5年 | ||
|---|---|---|---|---|---|---|---|---|
| 103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S | 140,000 | 151,760 | 1,960 | 1,960 | 3,920 | 143,920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8,000 | 8,047 | 8,047 | ٠ | ۰ | |||
| 應付票據 | 36,361 | 36,361 | 36,361 | ٠ | $\bullet$ | $\blacksquare$ | ||
| 應付帳款 | 36,445 | 36,445 | 36,445 | ٠ | ||||
|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 4,021 | 4,021 | 4,021 | |||||
| s | 224,827 | 236,634 | 86,834 | 1.960 | 3,920 | 143,920 |
| 帳面金額 | 約 合 現金流量 |
6個月 以内 |
6-12個月 | $1 - 2 + 1$ | $2-5+$ | 超過5年 | ||
|---|---|---|---|---|---|---|---|---|
| 102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擔保銀行借款 | S | 140,000 | 155.680 | 1,960 | 1,960 | 3,920 | 147,840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18,000 | 18,402 | 241 | 18,161 | ۰ | |||
| 應付票據 | 35,440 | 35,440 | 35,440 | $\blacksquare$ | ۰ | ۰ | ||
| 應付帳款 | 143,648 | 143.648 | 143,648 | $\blacksquare$ | ۰ | |||
|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 158,499 | 158,499 | 158,499 | 5,507 | ||||
| S | 495.587 | 511,669 | 339,788 | 20,121 | 9,427 | 147.840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 會有顯著不同。
3.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 動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 。合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 ,此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 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之淨利將減少或增加1,480千元及1,580千元,主因係合併 公司之變動利率借款。
4.公允價值
(1)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
除詳列於下表者外,合併公司之管理階層認為合併公司以攤銷後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中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其公允價值:
| 103.12.31 | 102.12.31 | ||||
|---|---|---|---|---|---|
| 帳面 金額 |
公允 價值 |
帳面 金額 |
公允 價值 |
||
|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S. | 15.045 | 15.045 | ۰ | |
| 金融負債: 銀行借款 |
148,000 | 148.000 | 158,000 | 158,000 | |
(2)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合併公司對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係依下列方式決定:
①上市(櫃)公司股票及受益憑證(基金)等係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並於活絡市場 交易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分別參照市場報價決定。
(2)除上述外之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係依照以現金流量折現分 析為基礎之一般公認定價模式決定。
(3)公允價值層級
下表按評價方式,分析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各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如下:
(f)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②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 格)或間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③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 第二级 | 第三級 | |||
|---|---|---|---|---|
| 103年12月31日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持有供交易之非衍生金融資產 | 15,045 | 15.045 | ||
| 102年12月31日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持有供交易之非衍生金融資產 | ||||
| . |
(十四)財務風險管理
- 根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 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 目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董事會已充分授權予 管理階層,以負責發展及控管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 運作。
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 設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 係定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併公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 則及作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 義務。
合併公司之監察人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合併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遵 循,及覆核合併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 員協助合併公司審計委員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 理控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董事會及監察人。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 財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 量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 些因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之收入無 集中於單一客戶之銷售,也未有地區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情形。
合併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 付款及運送條件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 之覆核控管機制包含客戶歷史交易記錄、外部之評等及銀行之照會等。採購限 額依個別客戶建立,係代表無須經管理階層核准之最大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 期覆核。未符合集團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合併公司進行交易
在監控客戶之信用風險時,係依據客戶之信用特性予以分組,包括是否為 個人或法人個體;是否為經銷商、零售商或最終客戶;地區別、產業別、帳齡 、到期日及先前已存在之財務困難。合併公司之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主要 對象為集團經銷商客戶。被評定為高風險之客戶被歸屬在受限制客戶名單並受 管理階層之監控,未來與該等客戶之銷售須以預收基礎為之。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 生損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 組成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 組成部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 投 資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 部門衡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 具投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 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 保 譗
合併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完全擁有之子公司。截至民國 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除子公司外均無提供任何背書 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 履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 及具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 受之捐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捐害之風險。
合併公司使用作業基礎成本制以估計其產品及服務之成本,以協助合併公司 監控現金流量需求及最適之投資現金報酬。一般而言,合併公司確保有足夠之現 金以支應六十天之預期營運支出需求,包括金融義務之履行,但排除極端情況下 無法合理預期的潛在影響,如;自然災害。另外,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及一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使用之借款額度共計948,150千元及1,008,500千元。
-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 併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 險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合併公司未以投機為主要 目的進行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之交易。
(1) 匯率風險
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公司主要營業交易(包含應收/付、 借款融資等)計價貨幣皆以新台幣為主,故未有重大外幣匯率波動之風險。 (2)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政策係採由管理階層覆核及控管金融負債之最佳利率組合,以 控管公司財務上利率波動風險。
(3)其他市價風險
合併公司並未操作交易其他權益證券工具,故未有相關風險。
(十五)資本管理
董事會之政策係維持健全之資本基礎,以維繫投資人、債權人及市場之信心以 及支持未來營運之發展。資本包含合併公司之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非控制 權益 。董事會控管資本報酬率,同時控管普通股股利水準。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一)主要管理階層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包括: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S | 29,246 | 29,718 |
| 退職後福利 | 478 | 429 | |
| 29,724 | 30,147 |
(二)其他關係人交易
租賃情形
| 承租人 | 物 橾 的 |
租赁期间 | 每月租金 (含稅) |
收取方式 | 租金收入 (未稅) |
|---|---|---|---|---|---|
| 103年度 關聯企業 |
台北市敦化北路167號17樓 СE |
$102.02.01 \sim 103.01.31$ \$ | 月收 | ||
| 102年度 關聯企業 |
台北市敦化北路167號17樓 СE |
$102.03.01 \sim 103.02.28$ \$ $101.03.01 \sim 102.02.28$ |
月收 | 57 |
合併公司出租辦公室予關係人其每坪收取租金單價與非關係人無重大之差異, 另其付款條件與非關係人皆為月收。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03.12.31 | 102.12.31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備償戶及信託專戶 | 87,591 | 141,261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銀行借款 | 267,540 | 268,391 |
| 355,131 | 409,652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本公司為所推出工程與客戶簽訂銷售合約資訊如下:
| 103.12.31 | 102.12.31 | |
|---|---|---|
| 合约總價 | 445.181 | 784,438 |
| 已預收款項 | 77,836 | 258.700 |
$$
~11~
$$
2.本公司投資興建個案所簽訂工程發包合約及支付情形如下:
| 103.12.31 | 102.12.31 | ||
|---|---|---|---|
| 合約總價 | 350,907 | 2,521,533 | |
| 依約尚未支付款項 | 14.738 | 2.408,966 | |
| 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金融負債一流動) | S | 42 | 152,992 |
3.本公司投資興建之「桃園青埔案」及「新店秀岡案」為能順利興建至工程完工交 屋,取得使用執照並辦妥所有權及相互移轉登記,乃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及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信託契約書,由本公司委託受託人執行( 1)興建資金之專案管控(2)本專案土地及建物之移轉、登記、管理與處分。專案工 程之土地信託移轉登記予受託人,執照之起造人變更為受託人,以擔保各工程之 融資貸款機構對本公司之一切融資。
4.本公司與地主所簽訂之合建契約書及共同投資興建契約書情形如下:
| 合建保證金(工程存出保證金) | ||||
|---|---|---|---|---|
| 合建方式 | 工程名稱或地號 | 103.12.31 | 102.12.31 | |
| 合建分屋 | 塔城街案、信義區三小段、 中山段 |
\$ | 178,081 | 180,928 |
| 合建分售 | 寶徠花園 | 45,488 | ||
| $^{\prime\prime}$ | 桃園青埔段 | 8,750 | ||
| 聯合開發、投資興建 | 新店秀岡段 | 15.031 | 4,010 | |
| S | 201,862 | 230,426 |
- 5.於民國一〇三年及一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子公司因特約經銷商代理子公司品 牌磁磚而收取之履約保證票據分別為18,000千元及3,000千元。
- (二)或有負債:
- 1.截至民國八十九年底止,本公司為美國KPT公司背書保證之擔保借款餘額為美金 1,960千元,業於民國八十九年度全數認列投資損失,其中美金600千元係提供外 幣定存單擔保,業於民國九十年度用於代償美國KPT公司之借款並已沖減長期投 資貸餘,民國九十一年間一銀洛杉磯分行將其債權讓與LB Guam Opportunity LLC,截至民國九十一年底止,本公司為美國KPT公司背書保證之擔保借款餘額 為美金1,360千元,惟美國KPT業已宣告破產,本公司亦成為LB Guam Opportunity LLC之債務人,並已估列最大可能損失46,210千元(帳列於其他非流動負債科目項 $F$ ).
2.本公司為進行現金增資計劃項目,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五日與聯融營造(股)公 司(以下稱聯融公司)簽訂工程統包合約,由聯融公司負責廠房整體規劃、設計、 新生產設備採購安裝試車暨建廠擴廠各項相關事宜,本合約統包價款為700,000千 元,截至民國九十年底止,本公司共預付446,588千元;其中410,000千元係由現金 增資款撥付,餘款36,588千元由營運資金支應,惟本公司二廠因水利地等原因致 無法繼續施工完成增資計劃,且近年來市場景氣持續惡化,導致本公司營運週轉 甚為困難,故再三情商聯融公司獲得同意,本公司二廠施工損失由該公司吸收, 即該公司將退還本公司36,588千元, 迄民國九十一年底業已全數退還。
本項現金增資計劃基於各種因素影響,為避免資金過早投入造成損失,業於 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擬予展延至民國九十一年第三季 完成,然因營建業景氣持續低迷,短期內尚無復甦跡象,且再評估國內外生產條 件後,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召開董事會討論通過,變更設廠地點 至越南,並依證期局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函示,申請變更本公司民國八十 七年度現金增資設廠地點計劃,俟證期局核准後,將繼續執行現金增資計劃,並 預計至民國九十二年第四季完成。該案業經證期局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臺 財證第0910158607號函,核准通過動用現金增資款120.000千元,並於民國九十一 年十月底支付予聯融公司,惟聯融公司至今尚未交付相關之機器設備,且聯融公 司目前為停業狀態,本公司評估結果,該設備交付或回收之可能性極低,故認列 全額損失,並向聯融公司求償530,000千元且按年利率5%加計利息,並已於民國九 十四年十月二十日取得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促字第33245之支付命令,民國九十四 年十二月九日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因聯融公司名下並無任何不動產,且已為銀行拒絕往來戶,經本公司與聯融 公司審慎權衡考量雙方利益後,雙方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達成協議並簽 訂協議書,約定依下列日期付款予本公司:
| 期別 | 付款日 | 額 |
|---|---|---|
| 96.07.31 | \$ 50,000 |
|
| 2 | 96.10.31 | 50,000 |
| 3 | 97.01.31 | 50,000 |
| 4 | 97.04.30 | 50,000 |
| 5 | 97.07.31 | 50,000 |
| 6 | 97.10.31 | 50,000 |
| 97.12.31 | 48,000 |
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僅於民國九十六年度收到款項29.924 千元,餘尚未按上述協議支付。本公司目前徵信調查前負責人一傅兆林等人有無 資產可資執行,實未盡樂觀,故尚難有提起訴訟之實益。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 十二、其 他
- (一)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能 別 功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質 性 別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 計 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 승 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17,791 | 45,579 | 63,370 | 19,533 | 58,301 | 77,834 |
| 勞健保費用 | 1,383 | 3,871 | 5,254 | 1,470 | 3,286 | 4,756 |
| 退休金費用 | 770 | 2,011 | 2,781 | 851 | 1,906 | 2,757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974 | 1,529 | 2,503 | 1,051 | 1,201 | 2,252 |
| 折舊費用 | 19 | 1,339 | 1,358 | 19 | 1,780 | 1,799 |
| 折耗費用 | ||||||
| 攤銷費用 |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員工人數分別為89人及95人。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三年度合併公司依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訊 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持有之 | 有價證券 | 典有價證券 | 耕 | 末 | 期中最高持股 | ||||
|---|---|---|---|---|---|---|---|---|---|
| $\mathbf{z}$ a,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模列科目 | 股 載 |
恨面金额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成出黄情形 | 信註 |
| 本公司 | 受益憑證一合庫全球高收益債基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 934,344 | 10,030 | % | 10.030 | % ۰ |
||
|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流動 | |||||||||
| 本公司 | 受益憑證一聯邦太平洋平衡A基金 | n | 500,000 | 5,015 | ℅ | 5,015 | % ۰ |
||
| 体公司 | 股票一碧悠電子(股)公司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688 | % | % $\bullet$ |
||||
| 非流動 | |||||||||
| 太公司 | 股票一徳和創業投資(股)公司 | 以成本街量之金融 | 1.534.118 | 10.075 | 4.95% | 12,404 | 4.95% | 註 | |
| 資産-非流動 | |||||||||
| 本公司 | 股票一德安創業投資(股)公司 | 875,000 | 6.316 | 2.50 % | 4,528 | 2.50 % | |||
| 太公司 | 股票一耐能電池(股)公司 | 200,000 | 76 | 0.20% | 92 | 0.20% | |||
| 本公司 | 股票一月眉國際開發(股)公司 | $\boldsymbol{v}$ | 15 | % | % | ||||
| 本公司 | 股柔一World Join | я | 547,103 | 17,952 | 7.50 % | 24,762 | 7.50% | ||
| IInternational Ltd. | |||||||||
| 本公司 | 股票-台灣新光建築經理(股)公司 | 500.000 | 5.000 | 1.67% | 6,190 | 1.67% |
註:非上市(櫃)公司,並無市價可循,故依股權淨值乘以持股比例列示,以供參考。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兵交易 | 交易往来情形 | |||||||
|---|---|---|---|---|---|---|---|---|
| 编號 | 交易人名称 | 交易往來對象 | 之 磼 闝 |
科目 | 金 额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或媳资差之比率 |
|
| 0 | 寶徠建設(股)公司 | 凱聚(股)公司 | 粗金收入 | 11,260 | 蕪 | 1.09 % | ||
| 0 | 銷貨收入 | 48,873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4.74 % | ||||
| 0 | Л | 銷貨成本 | 429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0.04 % | |||
| 0 | Ħ | 應收帳款 | 19,396 | 奥一般同業相當 | 1.51% | |||
| 0 | Л | 8 | 其他應收款 | 10,235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0.80 % | ||
| 0 | Ħ | И | 不動產、廢房及設備 | 37,297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2.91 % | ||
| 0 | Ħ | л | 累積折舊 | 36,611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2.85 % | ||
| 0 | 採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 1,907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0.18% | ||||
| 凱聚(股)公司 | 寶徕建設(股)公司 | 製造費用 | 11,203 | 譶 | 1.09 % | |||
| 銷貨成本 | 48,873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4.74 % | |||||
| И | 銷貨收入 | 429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0.04% | ||||
| $\boldsymbol{H}$ | 應付帳款 | 19,396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1.51% | ||||
| n | 租金支出 | 57 | 蕪 | 0.01% | ||||
| $\boldsymbol{H}$ | 其他應付款 | 10,235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0.08% | ||||
| Ħ | Л | 不勤產、廠房及設備 | 3,143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0.25% | |||
| Ħ | Ħ | 折舊費用 | 550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0.05% |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母公司。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一〇三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主要登 | 原始投资金额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期中最高持股 | |||||||
|---|---|---|---|---|---|---|---|---|---|---|---|---|
| 将 | - 地区 - | 集項目 |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 股款 | 止率 |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或出資情形 | 催注 | |||||
| 本公司 | 飢爱(股)公司 | 1台灣 1留易 | 28,000 | 28.000 l | 3.450.000 100.00 % | 18.5231 | (14, 592) | (14.042) | 100.00 % [子公司] |
(三)大陸投資資訊:
÷
1.轉投資大陸地區之事業相關資訊:無。
2.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無。
- 重大交易事項:無。
十四、部門資訊
合併公司有二個應報導部門,如下所述,該等部門為合併公司的策略經營單位。每 個策略經營單位提供不同的產品與服務,且因其所需之技術及行銷策略不同而分開管理 。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至少每季覆核每個策略經營單位的內部管理報告。合併公司 每個應報導部門之營運彙述如下:
(一)建設部門:包括住宅、不動產之興建及租售等。
(二)磁磚部門:包括經營磁磚製造、買賣之業務等。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 103年度 | |||||
|---|---|---|---|---|---|
| 建設 部門 |
磁磚 部門 |
整 調 及銷除 |
計 合 |
||
| 收 入 .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857,053 | 174,732 | 1,031,785 | |
| 部門間收入 | 49,302 | (49,302) | |||
| 利息收入 | 4,527 | 23 | 4,550 | ||
| 收入總計 | S | 861,580 | 224,057 | (49, 302) | 1,036,335 |
| 利息費用 | S | 4,170 | 463 | 4.633 | |
| 折舊與攤銷 | S | 336 | 1,022 | 1,358 |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 | S | (14, 042) | 14,042 | ||
| 資損益之份額 | |||||
| 應報導部門稅前損益 | S | 8,566 | (13, 648) | 14,042 | 8,960 |
| 資 產: |
|||||
| 採權益法之投資 | \$ | 18,523 | (18, 523) | ||
|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 \$ | 368 | 368 | ||
| 應報導部門資產 | \$ | 1,086,345 | 214,751 | (18, 523) | 1,282,573 |
| 102年度 | |||||
|---|---|---|---|---|---|
| 建設 部門 |
磁磚 部門 |
整 調 及銷除 |
計 合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2,291,998 | 180,299 | 2,472,297 | |
| 部門間收入 | 43,717 | (43, 717) | |||
| 利息收入 | 594 | 53 | 647 | ||
| 收入總計 | 2,292,592 | 224,069 | (43,717) | 2,472,944 | |
| 利息費用 | 589 | 705 | 1,294 | ||
| 折舊與攤銷 | ፍ | 316 | 1,483 | 1,799 |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 | \$ | (225) | 225 | ||
| 資損益之份額 | |||||
| 應報導部門稅前損益 | S | 207,216 | 32 | 225 | 207,473 |
| 資 產: |
|||||
| 採權益法之投資 | \$ | 35,022 | (35,022) | ||
|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 ዩ | 121 | 121 | ||
| 應報導部門資產 | S | 1,609,092 | 211,804 | (35,022) | 1,785,874 |
$\mathcal{L}^{\text{max}}{\text{max}}$ , where $\mathcal{L}^{\text{max}}{\text{max}}$
$\mathcal{L}^{\text{max}}{\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text{max}}$
$\sim 10^{-11}$
$\sim 10^{-11}$
$\sim 10^{-1}$
$\sim$ $\epsilon$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北市財證字第 1040160 號 (1) 賴麗真 $\cdot$ 姓 名: (簽章) 員 (2) 陳嘉修 事務所名稱: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七號六十八樓 事務所電話: (02)81016666 事務所統一編號: 04016004 (1) 北市會證字第二〇三七號 委託人統一編號: 12179563 會員證書字號: (2) 北市會證字第一八七七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一〇三年度 (自民國一〇三年 一 月 一 日至 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 存 簽 會 $\overline{\mathscr{Z}}$ スチー Еp 式 鑑 $\hat{c}$ $\hat{C}$ 存 簽 名式(二) 會 $\mathsf{Ep}$ 鑑 $\hat{=}$ 理事長: $14$ 民 國 ήC 抈 $\mathb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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