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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NIME AGM Information 2022

Jul 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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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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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一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

地點:台中市南區大慶街二段100 號

出席:出席股東所持股數計56,411,602 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60,620,794 股之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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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黃椿木 董事長 記錄:陳慧真

列席:董事 江台雄、監察人 戴宗凱、會計師 張字信、律師 蔡朝安

壹、宣布開會

  • 一、出席股東代表股數已達法定數,主席依法宣佈會議開始。

  • 二、主席致詞

貳、報告事項

  • (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詳附件一)。

  • (二)、監察人審查報告書(詳附件二)。

  • (三)、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敬請 鑒核。

  • 說明:本公司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業經民國111 年3 月22 日董事會決議 通過,以現金方式分派員工酬勞計新台幣10,000,000 元及董監酬勞計新台幣 2,430,000 元。

  • (四)、一一○年度盈餘及資本公積分派情形報告,敬請 鑒核。

  • 說明:一、依據公司法第240條及本公司章程第28條之一規定,授權董事會決議將應分派 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241條第一項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 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 二、提撥以盈餘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75,752,743元,每股約配發新台幣1.25 元,提撥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溢價之資本公積新台幣45,451,646元,每股 約配發新台幣0.75元,每位股東配發之現金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 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 三、本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 事宜;嗣後如因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使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 動時,亦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之。

參、承認事項

第一案: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 明:一、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業已自行編製完成(請參閱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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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並委請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字信、吳俊源會計師查核,並出具查 核報告書,連同營業報告書業於111 年3 月22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後送監察人審 查完畢,符合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 二、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 一)及(附件三、四),謹提請 承認。

  • 決 議:本案經表決結果,贊成權數 51,354,202 權、反對權數37 權、無效權數 0 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 5,057,363 權,贊成權數占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56,411,602 權之91.03%,本案經表決通過。

  • 第二案: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 說 明:本公司一一○年盈餘分配案,業經111 年3 月22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盈餘分配 表請參閱 (附件五)。

  • 決 議:本案經表決結果,贊成權數 51,354,202 權、反對權數37 權、無效權數 0 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 5,057,363 權,贊成權數占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56,411,602 權之91.03%,本案經表決通過。

肆 、討論事項

  • 第一案: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公決。(董事會提)

  • 說 明: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訂內容及條文對照表,請參閱 (附件六)。

  • 決 議:本案經表決結果,贊成權數 51,352,189 權、反對權數50 權、無效權數 0 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 5,059,363 權,贊成權數占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56,411,602 權之91.03%,本案經表決通過。

  • 第二案:修訂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 公決。(董事會提)

  • 說 明:擬修訂本公司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訂內容及條文對照表,請 參閱(附件七)。

  • 決 議:本案經表決結果,贊成權數 51,352,189 權、反對權數50 權、無效權數 0 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 5,059,363 權,贊成權數占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56,411,602 權之91.03%,本案經表決通過。

  • 第三案: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提請 公決。(董事會提)

  • 說 明:擬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修訂內容及條文對照表,請參閱 (附件八)。

  • 決 議:本案經表決結果,贊成權數 51,352,189 權、反對權數50 權、無效權數 0 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 5,059,363 權,贊成權數占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56,411,602 權之91.03%,本案經表決通過。

第四案: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提請 公決。(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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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 明: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訂內容及條文對照表,請參閱 (附件 九)。

  • 決 議:本案經表決結果,贊成權數 51,352,189 權、反對權數50 權、無效權數 0 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 5,059,363 權,贊成權數占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56,411,602 權之91.03%,本案經表決通過。

伍、選舉事項

  • 案 由: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提請 公決。(董事會提)

  • 說 明:一、本公司第九屆董監事任期於111 年6 月19 日到期,擬於本次股東常會全面改 選董事(含獨立董事),依公司法第192 條之1 及本公司章程規定,第十屆設董事 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任期自本次股東常會選任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自111 年6 月22 日至114 年6 月21 日止。

  • 二、依相關法令規定,本次董事(含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事及獨 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候選人名單、學歷、經歷、其他相關資料及繼續提 名已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之理由,請參閱 (附件十)。

  • 三、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請參閱議事手冊之附錄二。

董事當選名單:

黃椿木、當選權數:5 仟5 佰9 拾7 萬8 仟6 佰0 拾3 權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秀美、當選權數:5 仟4 佰0 拾4 萬2 仟7 佰2 拾8 權 通化東寶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冷春生、當選權數:5 仟4 佰0 拾0 萬0 仟0 佰0 拾1 權 通化東寶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文海、當選權數:5 仟3 佰9 拾9 萬9 仟9 佰9 拾9 權 研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當選權數:4 仟5 佰2 拾1 萬5 仟2 佰9 拾4 權

百珏投資有限公司、當選權數:4 仟5 佰2 拾1 萬1 仟6 佰4 拾7 權

獨立董事當選名單:

曾惠瑾、當選權數:4 仟6 佰 8 拾0 萬 6 仟4 佰 9 拾6 權

劉美安、當選權數:4 仟 6 佰8 拾 0 萬2 仟 0 佰0 拾4 權

陳瑞鑫、當選權數:4 仟 6 佰 8 拾 0 萬 1 仟0 佰8 拾3 權

陸、其他事項

  • 案 由: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 公決。(董事會提)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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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本公司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 董事之行為,爰依法提請股東會於本公司新選任董事有上述情事時,同意解 除該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 三、本次新任董事兼任他公司職務情形,請參閱 (附件十)董事候選人名單之現職 說明,並以實際當選新任董事為解除競業禁止限制之對象。

  • 決 議:本案經表決結果,贊成權數 51,312,783 權、反對權數38,055 權、無效權數 0 權、棄權/未投票權數 5,060,764 權,贊成權數占投票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56,411,602 權之91.03%,本案經表決通過。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主席宣佈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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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營業報告書 】

營業報告書

  • 一、 110 年度營運成果

  • (一) 110 年度營業計畫實施結果 : ( 單位 : 新台幣仟元 )

年度 110年度 109年度 增減數 增減%
營業收入淨額 1,849,924 1,668,586 181,338 10.87%
營業毛利 783,131 749,125 34,006 4.54%
營業費用 707,837 728,004 (20,167) -2.77%
營業淨利 75,294 21,121 54,173 256.49%
稅後純益 89,325 63,520 25,805 40.63%

說明:110 年度營業收入相較 109 年度成長 10.87%;營業費用較 109 年度減少 2.77%; 整體而言,稅後純益較 109 年度成長 40.63%。

(二) 兩年度合併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年度 項目 110年度 109年度
財務收支 負債佔資產比率(%) 54.51 53.82
長期資金佔固定資產比率(%) 127.41 123.58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2.31 1.81
股東權益報酬率(%) 4.30 3.08
純益率(%) 4.82 3.80
每股盈餘(元) 1.45 1.06

說明:每股盈餘從 109 年度的 1.06 元增加為 110 年度的 1.45 元,獲利能力 110 年度相 較 109 年度明顯提升。

(三) 預算執行情形 : 本公司未公開一一○年度之財務預測,故無須揭露預算執行情形。

(四) 研究發展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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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近三年度的研發費用佔營收淨額比率及研發成果情形
項目
年度
110年度 109年度 108年度
研發費用 187,860 247,875 255,121
占營收淨額比率 10.16% 14.86% 11.74%
  • (2) 110 年度研發成果

  • A. 第二代醫療院所專用定點照護血糖儀 POCT 2,通過美國臨床試驗案,並提出美國 FDA POC 准證申請。

  • B. 整合尿酸試片及膽固醇試片於 POCT 2。

  • C. 公司新產品連續性血糖儀 CGM 於 110 年底在台灣七大教學醫院進行臨床測試, 預計 111 年完成台灣醫院臨床測試,並送件台灣 TFDA 申請 CGM 准證。

  • D.團隊自我設計與製造 CGM 生產自動化生產設備,已完成第二階段機器建置及試 產,試產品用於提供台灣醫院臨床使用。

  • E. 自我開發完成 IOS 版的 CGM 手機 App 及雲端後台,已導入實測,並進行建置 Android 版的 CGM App 中。

  • F. 持續開發 CGM 自我全程技術,至 110 年底 CGM 已申請台灣及國際專利累計 323 件。

  • (3) 111 年產品技術開發

  • A. 因應國際醫療發展趨勢之一的遠端醫療,於傳統血糖儀 BGM 的業務,公司已 ODM 生產此遠端醫療用的無線連網血糖儀給一家美國公司 5 年了,近期接獲多家同類 的業務需求,華廣已另開發更新穎的無線連網型的觸控式 BGM 血糖儀,搭配公 司已建置多年的 IoT 物聯網雲端系統平台,以廣泛爭取更多家遠端醫療平台第三 方廠商的業務合作機會。

  • B. 因應 CGM 體積微小化便於穿戴的 CGM 國際產業趨勢,公司已著手第三代 CGM 的機電整合設計,預計於 111 年可完成將體積縮小達 50%的華廣第三代 CGM 原 型機,此比多數的國際 CGM 大廠的新品體積還小。其可共用第二代 CGM 的多數 生產設備,預估可大幅提升華廣 CGM 產品性能及業務競爭力。

  • C. 開發精簡版的 CGM 接收器,取代共用 POCT 2 硬體 IC 平台的第一代 CGM 接收器, 可大幅降低 CGM 接收器生產成本達 70%,增強產品競爭力與公司獲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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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建置完成 Android 版的 CGM App,確保此 App 能適應全球各大廠牌合計超過 30 款的不同型號的 Android 手機。

  • E. 持續自建 CGM 自動化生產設備,於 111 年底前完成第三階段機器設備建置,這 是公司 CGM 產品上市所必須的生產設備,包括:

  • 自我設計與製造完成139種不同功能的自動化生產機器,包括 CGM 核心物件 「感測針」的82道化學槽水線製程與生化參數驗證機台,及 CGM 植入器的機 構件自動組裝機台。

  • 自我建置124台不同功能的 AOI (光學顯微照相& AI 自動判別檢測儀) 機台,架 設於自動化生產機器上,執行生產線上 On Line 的全程品質自動檢測。

  • 建置 CIM(電腦整合製造)及 MES(智能製造管制)軟體系統,連結整合於139種自 動化機器及124台 AOI 的線上產品檢測資料,除用於判斷標示剃除不良品,更 可於生產線上對自動化機器進行即時 real time 監控與即時調整的即時因應機 制,以達工業4.0的優異生產系統。

二、本年度 (111) 營運計畫概要

( ) 經營方針

民國 110 年,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在各國實施不同程度的防 疫措施下,持續衝擊全球供應鏈並造成匯率市場波動,然而,在全球華廣同仁持續努 力下,透過既有客戶的市場需求延伸及新客戶的營收貢獻,業績逐步恢復成長動能, 預估 111 年於傳統採血式血糖儀(BGM)的業務營收可創新高。

展望民國111年,預期全球糖尿病照護產業的當紅明星產品連續性血糖儀(CGM) 需求將持續快速成長,華廣作為台灣布局 CGM 市場進度最快的廠商,產品開發與臨床 準備工作已漸趨完備,同時也努力於111年底前建置完成 CGM 產品量產上市所需的第 三階段自動化與智能化生產設備,齊備華廣於 CGM 的生產能量,期待於未來幾年能有 機會在此國際大市場中取得一席之地,藉此大幅提升公司營收與獲利。

綜觀 CGM 的全球工廠年產值,於109年達57億美元,110年69億美元,111年約近 90億美元,預估113年前 CGM 的全球年產值可超越 BGM 的全球年產值,形成血糖檢 測產業的典範轉移(Paradigm Shift),預估119年前 CGM 可成長大於200億美元,為 BGM 全球年產值的兩倍以上。然而,CGM 是一個產品問市超過20年的產品(94年美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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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tronic 公司即已取得美國 FDA 的 CGM 產品准証),但至110年止,CGM 三大廠佔據 了全球 CGM 營收的99%+,足見 CGM 是一進入門檻極高的產業,尤其三大國際大廠的 CGM 專利佈局已超過5,000件,對其他欲進入該市場的廠商,形成產品開發上的障礙。

華廣團隊自創 CGM 的產品研發與生產自動化的全程技術,已申請超過300件的 CGM 國際專利,並委請全球8家知名專利事務所(美國4家,歐洲3家,台灣1家)進行專 利侵權分析,歷經2年對國際大廠專利進行比對分析,已全數獲得無專利侵權的 FTO (Freedom To Operate)分析報告書,這是華廣 CGM 進入國際市場的入門票。

() 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本公司預期銷售量係依據 110 年銷售情形,並參考產業環境、市場需求狀況及考 量本公司產能及預測客戶未來需求所訂定,本公司預估 111 年度血糖測試片約 5.69 億 片及血糖儀 123 萬台,而 CGM 須待產品上市後方可貢獻營收。

() 產銷政策

  • (1) 透過智能製造系統的提升,強化資訊串聯,減少無附加價值活動。

  • (2) 持續精進改善自動化設備,降低生產成本並提升生產效率及穩定產品品質。

  • (3) 強化線上經銷商培訓及加強數位行銷,展開全球品牌行銷活動。

() 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 (1) 連續性血糖監測儀持續的開發。

  • (2) 投入智能製造軟硬體設備,提升公司生產管理效能及效率。

  • (3) 無區域限制定點的照護血糖機的發展。

  • (4) 未來潛在的國際大廠客戶合作拓展業務。

三、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一 ( ) 外部競爭環境

採血式血糖監測(BGM)產品除面對來自歐美、韓國與大陸廠商的強烈競爭,亦面 臨 CGM 產品的快速發展及普及,促使顧客對 BGM 產品的需求逐漸進行移轉。另一方 面,受到 COVID-19 疫情影響,亦增加病患對遠距醫療的需求。為因應使用者對於血糖 監測產品的期待,各廠商紛紛推出結合小體積、低成本及無線技術之產品,以期對使 用者提供更安全、友善及精準的量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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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規環境

隨著 MDR 及 IVDR 的導入,非歐盟國家,如瑞士及英國,因為沒有達成雙邊協議, 導致這兩個國家不能適用 CE 證書,必須要獨立設立當地代表及申請准證,增加對應 的文件及費用,而聘請專業代理機構執行,則可提高溝通的效益。

台灣公告新版適用於製造業者之醫療器材網路安全指引,美國 FDA 也於 111 年公 告新版醫療器材網路安全指引 , Cybersecurity in Medical Devices: Quality System Considerations and Content of Premarket Submissions Draft 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taff, 在在顯示醫療器材朝著網路應用的方向開發,也讓 各國對於醫療器材在網路安全的議題上提高重視。

(三) 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受到俄烏戰事及中國疫情清零政策影響,全球供應鏈充滿變數,隨著通膨壓力增 加,央行貨幣政策緊縮,預計將使全球經濟成長率面臨下滑。惟國際糖尿病聯盟(IDF) 公布之最新糖尿病地圖(Diabetes Atlas)顯示,110 年至 134 年全球 20-79 歲的糖尿病預 計人口成長比率為 46%,遠高於同年齡區間的全球人口成長比率 20%,由此可預見糖 尿病患人口比例將持續增加,而其對應之全球醫療照護需求亦將持續攀升。面對環境 帶來的機會與威脅,華廣將運用本身產品的技術優勢,創造出高性價比產品,透過整 合性的行銷方式,偕同合作夥伴掌握每個新興商機並開拓潛在市場。

感謝全體同仁全力以赴為達公司之目標,更由衷的感謝股東們長期的支持與鼓勵,我們 將持續追求研發技術精進,以及堅持卓越製造,提升公司之競爭力,成為國際級醫療量測器 材的領導廠商,以達永續經營之理念,我們期待與您攜手共同邁向美好的未來。

順頌 安康

董事長:黃椿木 總經理:黃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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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茲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 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委請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字信、吳俊源會計師查核,並出具 查核報告書,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監察人審查完峻,認為尚無不 合,爰依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備具報告書,敬請 鑒核。

監察人:戴宗凱

監察人:林建興

監察人:蘇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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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一 一 一 年 三 月 二 十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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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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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電 話 Tel + 886 2 8101 6666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傳 真 Fax + 886 2 8101 6667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網 址 Web home.kpmg/tw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華廣集團)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 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廣集團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與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 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 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廣集團民國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 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收入認列;收入認列之說 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

KPMG, a Taiwan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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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華廣集團之銷貨主要來自於血糖儀及試片之銷售,其銷售對象包括國內外之醫院、 經銷商及藥局,並以國外客戶為大宗,因產業特性,部分高緯度國家之客戶為避免冬季 結冰船隻無法運輸之風險會於年底大量購貨,收入於年底增加金額較高,且於財務報表 結束日前後之交易金額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因此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為本會計師執 行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收入之內控制度設計及執 行之有效性,包括確認銷售合約之交易條件及收入認列已適當入帳;選取財務報表結束 日前後一定期間銷售交易之樣本,核對相關憑證,評估收入認列已記錄於適當期間。 二、存貨之評估

有關存貨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存貨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 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一);存貨評估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六(五)存貨。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華廣集團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由於市場競爭,新產品之推出可能 會讓消費者需求發生重大改變,生產技術更新致原有之產品過時或不再符合市場需求, 其相關產品的銷售可能會有劇烈波動,故導致存貨之成本可能超過其淨變現價值之風 險,因此將存貨評價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項目。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依存貨之性質評估華廣集團管 理階層之存貨備抵金額,包括執行抽樣程序以檢查存貨庫齡表之正確性。針對存貨跌價 或呆滯提列比率及華廣集團管理階層之假設進行評估。檢視華廣集團過去對存貨備抵提 列之餘額,並與本期估列之存貨備抵作比較,以評估本期之估列方法及假設是否允當。 三、應收帳款之評估

有關應收帳款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七)金融工具;應收帳款評估之 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報告附註五(二);應收帳款評估之說明,請詳合併 財務報告附註六(三)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華廣集團之應收帳款集中在某些客戶,故應收帳款之備抵評價存有華廣集團管理階 層主觀之重大判斷,因此將其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項目。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分析應收帳款帳齡表、歷史收款 紀錄及客戶之信用風險集中度等資料,以評估該集團之應收帳款備抵提列與提列金額之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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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形資產之發展成本

有關無形資產-發展成本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無形資產;無 形資產評估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八)無形資產。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華廣集團致力於新型血糖儀之研究及開發,其新型血糖儀於臨床前及臨床試驗階段 皆發生大量之研究及發展支出。因此項研究已達發展階段並認列為資產,且該項支出應 認列為資產或認列為費用涉及管理階層判斷,因此將發展成本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項 目。

本會計師主要著重於管理階層在決定相關支出認列為資產或費用之會計政策是否存 有不適當之判斷。應特別考量新型血糖儀之技術可行性是否已達成認列為資產之條件及 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1. 了解管理階層對研究及開發新型血糖儀是否已達成技術可行性及可認列為資產之條件是 否評估適當。

  2. 評估華廣集團對於處理發展成本之會計政策是否符合相關會計準則之規範。

  3. 取得管理階層對於新型血糖儀研發進度之分析,確認研發進度與原先制定之時程計劃是 否有重大偏差。

  4. 抽核本年度發生之各項研究及發展支出,並核對臨床試驗合約、供應商發票及付款紀錄 等支持性文件,確認相關支出之性質、金額及分類是否適當。

  5. 基於上述研究及開發新型血糖儀之查核工作之結果,評估管理階層將其研究及發展支出 認列為資產是否允當。

其他事項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 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 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 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廣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 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華廣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 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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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
新台幣千元
110.12.31
109.12.31
資 產
金 額
%
金 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253,085
6
343,247
8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
16,773
-
11,554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356,913
8
397,514
9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三)及七)
-
-
40,321
1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四))
5,103
-
5,318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2
-
14,611
-
130X
存貨(附註六(五))
590,155
13
520,084
12
1410
預付款項(附註九(二))
89,862
2
53,528
1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六(九))
17,999
-
15,082
-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九)及八)
59,825
1
56,050
1
$ 1,389,717
30
1,457,309
32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附註六(二))
36,100
1
36,100
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及八)
2,536,803
56
2,620,183
58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七))
5,396
-
10,357
-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八))
342,114
8
205,774
5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六))
50,536
1
28,339
1
1915
預付設備款
150,964
3
67,110
2
1920
存出保證金
4,996
-
5,270
-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十五))
539
-
452
-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六(九)及九(二))
46,717
1
54,158
1
3,174,165
70
3,027,743
68
資產總計
$
4,563,882
100
4,485,052
100
110.12.31
109.12.31
負債及權益
金 額
%
金 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一)及八)
$ 507,778
11
483,349
11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
-
-
39,950
1
2150
應付票據
854
-
849
-
2170
應付帳款
151,133
3
146,316
3
2200
其他應付款
270,919
6
210,817
6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七)
4,129
-
12,739
-
2213
應付設備款
13,152
-
12,894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7,561
-
4,758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四))
4,860
-
5,272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附註六(十二)及七)
7,963
1
19,268
-
2322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三)及八)
361,083
8
304,833
7
1,329,432
29
1,241,045
28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三)及八)
1,156,208
25
1,167,292
26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六))
491
-
218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四))
724
-
5,321
-
2645
存入保證金
950
-
393
-
1,158,373
25
1,173,224
26
負債總計
2,487,805
54
2,414,269
54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七)):
3110
普通股股本
622,888
14
617,558
14
3140
預收股本
15,083
-
9,702
-
3200
資本公積
1,362,223
30
1,402,306
31
3300
保留盈餘
225,521
5
189,752
4
3400
其他權益
(18,225)
-
(15,550)
-
3500
庫藏股票
(138,141)
(3)
(138,141)
(3)
歸屬於母公司權益合計
2,069,349
46
2,065,627
46
36XX
非控制權益
6,728
-
5,156
-
權益總計
2,076,077
46
2,070,783
46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563,882
100
4,485,052
100
15
11
1
-
3
6
-
-
-
-
-
7
28 26
-
-
-
26 54 14
-
31
4
-
(3)
46 - 46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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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董事長:黃椿木
----- End of picture text -----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二十)及七)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十五)及(二十一))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六(三)、(十五)、(十八)、(二十一)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二十二)):
7100
利息收入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稅前淨利
減:所得稅利益(附註六(十六))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附註六(十六))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8620
非控制權益
本期淨利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8720
非控制權益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九))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9780
稀釋每股盈餘
110年度
金 額

$ 1,849,924
100
1,066,793
58
783,131
42
302,768
16
237,771
13
187,860
10
(20,562)
(1)
707,837
38
75,294
4
713
-
16,700
1
929
-
(19,051)
(1)
(709)
-
74,585
4
(14,740)
(1)
89,325
5
(66)
-
(66)
-
(3,015)
-
-
-
(3,015)
-
(3,081)
-
$
86,244
5
$ 87,413
-
1,912
-
$
89,325
-
$ 84,672
5
1,572
-
$
86,244
5
$
1.45
$
1.44
109年度
金 額

1,668,586
100
919,461
55
749,125
45
235,804
14
221,041
13
247,875
15
23,284
2
728,004
44
21,121
1
1,315
-
25,847
2
4,380
-
(21,552)
(1)
9,990
1
31,111
2
(32,409)
(2)
63,520
4
316
-
316
-
(4,741)
-
-
-
(4,741)
-
(4,425)
-
59,095
4
62,434
4
1,086
-
63,520
4
58,207
4
888
-
59,095
4
1.06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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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黃椿木 會計主管:陳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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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黃椿木

16

位:
新台幣千元
權益總計 2,046,845 63,520 (4,425) 59,095 - - (89,591) 15,535 58,270 9,702 (29,073) 2,070,783 2,070,783 89,325 (3,081) 86,244 - - (51,578) 12,773 15,478 15,083 (72,706) 2,076,077
非控制 權 益 4,268 1,086 (198) 888 - - - - - - - 5,156 5,156 1,912 (340) 1,572 - - - - - - - 6,728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
歸屬於母
法定盈
特別盈
未分配
財務報表換算
公司業主
合 計
資本公積
餘公積
餘公積
盈 餘
合 計
之兌換差額
庫藏股票
權益合計
638,006
1,337,126
109,163
1,383
106,047
216,593
(11,007)
(138,141)
2,042,577
-
-
-
-
62,434
62,434
-
-
62,434
-
-
-
-
316
316
(4,543)
-
(4,227)
-
-
-
-
62,750
62,750
(4,543)
-
58,207
-
-
10,626
-
(10,626)
-
-
-
-
-
-
-
5,579
(5,579)
-
-
-
-
-
-
-
-
(89,591)
(89,591)
-
-
(89,591)
-
15,535
-
-
-
-
-
-
15,535
(20,448)
78,718
-
-
-
-
-
-
58,270
9,702
-
-
-
-
-
-
-
9,702
-
(29,073)
-
-
-
-
-
-
(29,073)
627,260
1,402,306
119,789
6,962
63,001
189,752
(15,550)
(138,141)
2,065,627
627,260
1,402,306
119,789
6,962
63,001
189,752
(15,550) (138,141)
2,065,627
-
-
-
-
87,413
87,413
-
-
87,413
-
-
-
-
(66)
(66)
(2,675)
-
(2,741)
-
-
-
-
87,347
87,347
(2,675)
-
84,672
-
-
6,275
-
(6,275)
-
-
-
-
-
-
-
4,795
(4,795)
-
-
-
-
-
-
-
-
(51,578)
(51,578)
-
-
(51,578)
-
12,773
-
-
-
-
-
-
12,773
(4,372)
19,850
-
-
-
-
-
-
15,478
15,083
-
-
-
-
-
-
-
15,083
-
(72,706)
-
-
-
-
-
-
(72,706)
637,971
1,362,223
126,064
11,757
87,700
225,521
(18,225)
(138,141)
2,069,349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黃椿木
會計主管:陳雅雯
股 本 預收股本 41,308 - - - - - - - (41,308) 9,702 - 9,702 9,702 - - - - - - - (9,702) 15,083 - 15,083
股本 596,698 - - - - - - - 20,860 - - 617,558 617,558 - - - - - - - 5,330 - - 622,888
$ $ $ $
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執行員工認股權 預收股款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執行員工認股權 預收股款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董事長:黃椿木

17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租賃修改損失(利益)
其他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淨變動:
應收票據增加
應收帳款減少
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少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存貨增加
其他營業資產增加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淨變動:
應付票據增加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減少
其他營業負債(減少)增加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淨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調整項目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取得無形資產
預付設備款增加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短期借款減少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舉借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發放現金股利
存入保證金減少
租賃本金償還
員工執行認股權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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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黃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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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黃椿木

會計主管:陳雅雯

18

【附件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一一○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 picture [76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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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電 話 Tel + 886 2 8101 6666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傳 真 Fax + 886 2 8101 6667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網 址 Web home.kpmg/tw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 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 狀況,暨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 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 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 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 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收入認列;收入認列之說明 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一)。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銷貨主要來自於血糖儀及試片之銷售,其銷售對象包括國內 外之醫院、經銷商及藥局,並以國外客戶為大宗,因產業特性,部分高緯度國家之客戶為 避免冬季結冰船隻無法運輸之風險會於年底大量購貨,收入於年底增加金額較高,且於財 務報表結束日前後之交易金額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因此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為本會計 師執行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KPMG, a Taiwan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19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收入之內控制度設計及執 行之有效性,包括確認銷售合約之交易條件及收入認列已適當入帳;選取財務報表結束 日前後一定期間銷售交易之樣本,核對相關憑證,評估收入認列已記錄於適當期間。 二、存貨之評估

有關存貨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存貨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 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一);存貨評估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六(五)存貨。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由於市場競爭,新產 品之推出可能會讓消費者需求發生重大改變,生產技術更新致原有之產品過時或不再符 合市場需求,其相關產品的銷售可能會有劇烈波動,故導致存貨之成本可能超過其淨變 現價值之風險,因此將存貨評價列為本會計查核重點項目。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依存貨之性質評估華廣生技股份 有限公司管理階層之存貨備抵金額,包括執行抽樣程序以檢查存貨庫齡表之正確性。針 對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比率及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之假設進行評估。檢視華 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過去對存貨備抵提列之餘額,並與本期估列之存貨備抵作比較,以 評估本期之估列方法及假設是否允當。

三、應收帳款之評估

有關應收帳款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六)金融工具;應收帳款評估之 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二),應收帳款評估之說明,請詳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應收帳款集中在某些客戶,故應收帳款之備抵評價存有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主觀之重大判斷,因此將其列為本會計查核重點項目。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分析應收帳款帳齡表、歷史收款 紀錄及客戶之信用風險集中度等資料,以評估該公司之應收帳款備抵提列與提列金額之 合理性。

四、發展成本

有關無形資產-發展成本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一)無形資產;無 形資產評估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無形資產。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致力於新型血糖儀之研究及開發,其新型血糖儀於臨床前及 臨床試驗階段皆發生大量之研究及發展支出。因此項研究已達發展階段並認列為資產, 且該項支出應認列為資產或認列為費用涉及管理階層判斷,因此將發展成本列為本會計 師查核重點項目。

20

本會計師主要著重於管理階層在決定相關支出認列為資產或費用之會計政策是否存 有不適當之判斷。應特別考量新型血糖儀之技術可行性是否已達成認列為資產之條件及 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1. 了解管理階層對研究及開發新型血糖儀是否已達成技術可行性及可認列為資產之條件是否評 估適當。

  2. 評估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處理發展成本之會計政策是否符合相關會計準則之規範。

  3. 取得管理階層對於新型血糖儀研發進度之分析,確認研發進度與原先制定之時程計劃是否有 重大偏差。

  4. 抽核本年度發生之各項研究及發展支出,並核對臨床試驗合約、供應商發票及付款紀錄等支 持性文件,確認相關支出之性質、金額及分類是否適當。

  5. 基於上述研發新型血糖儀之查核工作之結果,評估管理階層將其發展支出認列為資產是否允 當。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 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華廣生技股 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 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

  • 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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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9.12.31 金 額
%
483,349
11
39,950
1
849
-
144,033
3
375
-
195,333
4
31,313
1
12,894
-
4,909
-
1,343
-
14,156
-
14,156
-
304,833
7
304,833
7
1,233,337
27
1,233,337
27
1,167,292
26
163
-
1,280
-
4
-
1,168,739
26
1,168,739
26
2,402,076
53
2,402,076
53
617,558
14
9,702
-
9,702
-
1,402,306
31
189,752
5
(15,550)
-
(138,141)
(3)
2,065,627
47
2,065,627
47
4,467,703
100
% 11 - - 3 - 6 1 - - - - 8 29 25 - - - 25 54 14 - 30 5 - (3) 46 100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10.12.31
109.12.31
110.12.31
資 產
金 額
%
金 額
%
負債及權益
金 額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142,263
3
266,706
6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二)及八)
$ 507,778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
16,773
-
11,554
-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一))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335,990
7
374,936
9
2150
應付票據
854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三)及七)
70,622
2
82,518
2
2170
應付帳款
148,951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四))
4,614
-
4,769
-
2181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四)及七)
-
-
82
-
2200
其他應付款
255,191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2
-
14,611
-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七)
25,043
130X 存貨(附註六(五))
530,741
12
458,020
10
2213
應付設備款
13,152
1410
預付款項(附註九(二))
88,373
2
51,934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7,225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十))
12,699
-
9,262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五))
1,126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十)及八)
200
-
200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六(十三)及七)
5,636
1,202,277
26
1,274,592
28
2322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
非流動資產:
(附註六(十四)及八)
361,083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1,326,039
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36,100
1
36,100
1
非流動負債: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193,595
4
186,683
4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四)及八)
1,156,208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七及八)
2,526,673
56
2,610,332
58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七))
419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八))
1,577
-
2,618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五))
465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九))
341,958
8
205,569
5
2645
存入保證金
4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七))
50,536
1
28,339
1
1,157,096
1915
預付設備款
150,964
3
67,110
2
負債總計
2,483,135
1920
存出保證金
2,175
-
2,150
-
權益:(附註六(十八))
1975
淨確定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十七))
539
-
452
-
3100
股本
622,888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十))
46,090
1
53,758
1
3140
預收股本
15,083
3,350,207
74
3,193,111
72
3200
資本公積
1,362,223
3300
保留盈餘
225,521
3400
其他權益
(18,225)
3500
庫藏股票
(138,141)
權益總計
2,069,349
資產總計
$
4,552,484
100
4,467,703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552,484
(請詳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黃椿木
經理人:黃椿木
會計主管:陳雅雯

23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二十一)及七)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十)及(二十二))
營業毛利
5910
減:聯屬公司間未實現利益淨變動數
營業毛利淨額
營業費用:(附註六(三)、(十)、(十七)、(二十二)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營業淨利(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二十三))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二十三)及七)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二十三))
7050
財務成本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稅前淨利
減:所得稅利益(附註六(十七))
本期淨利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六))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七))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附註六(二十))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110年度
100
61
39
-
39
14
11
11
(1)
35
4
-
1
-
(1)
-
-
4
(1)
5
-
-
-
-
-
-
5
1.45
1.44
109年度
金 額

1,601,953
100
937,407
59
664,546
41
16,498
1
648,048
40
202,244
13
184,730
12
246,360
15
23,224
1
656,558
41
(8,510)
(1)
166
-
18,357
1
1,523
-
(21,163)
(1)
38,786
2
37,669
2
29,159
2
(33,275)
(2)
62,434
4
316
-
316
-
(4,543)
-
-
-
(4,543)
-
(4,227)
-
58,207
4
1.06
1.03
金 額
$ 1,692,350
1,031,748
660,602
956
659,646
235,437
196,013
187,860
(20,562)
598,748
60,898
72
15,018
1,223
(18,812)
10,364
7,865
68,763
(18,650)
87,413
(66)
(66)
(2,675)
-
(2,675)
(2,741)
$
84,672
$
$

董事長:黃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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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 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黃椿木 會計主管:陳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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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新台幣千元
單位 權益總計 2,042,577 62,434 (4,227) 58,207 - - (89,591) 15,535 58,270 9,702 (29,073) 2,065,627 2,065,627 87,413 (2,741) 84,672 - - (51,578) 12,773 15,478 15,083 (72,706) 2,069,349
庫藏股票 (138,141) - - - - - - - - - - (138,141) (138,141) - - - - - - - - - - (138,141)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合 計
差 額
216,593
(11,007)
62,434
-
316
(4,543)
62,750
(4,543)
-
-
-
-
(89,591)
-
-
-
-
-
-
-
-
-
189,752
(15,550)
189,752
(15,550)
87,413
-
(66)
(2,675)
87,347
(2,675)
-
-
-
-
(51,578)
-
-
-
-
-
-
-
-
-
225,521
(18,225)
會計主管:陳雅雯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保留盈餘 法定盈
特別盈
未分配
合 計
資本公積
餘公積
餘公積
盈 餘
638,006
1,337,126
109,163
1,383
106,047
-
-
-
-
62,434
-
-
-
-
316
-
-
-
-
62,750
-
-
10,626
-
(10,626)
-
-
-
5,579
(5,579)
-
-
-
-
(89,591)
-
15,535
-
-
-
(20,448)
78,718
-
-
-
9,702
-
-
-
-
-
(29,073)
-
-
-
627,260
1,402,306
119,789
6,962
63,001
627,260
1,402,306
119,789
6,962
63,001
-
-
-
-
87,413
-
-
-
-
(66)
-
-
-
-
87,347
-
-
6,275
-
(6,275)
-
-
-
4,795
(4,795)
-
-
-
-
(51,578)
-
12,773
-
-
-
(4,372)
19,850
-
-
-
15,083
-
-
-
-
-
(72,706)
-
-
-
637,971
1,362,223
126,064
11,757
87,700
(請詳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黃椿木
預收股本 41,308 - - - - - - - (41,308) 9,702 - 9,702 9,702 - - - - - - - (9,702) 15,083 - 15,083
普通股 股 本 596,698 - - - - - - - 20,860 - - 617,558 617,558 - - - - - - - 5,330 - - 622,888
$ $ $ $
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執行員工認股權 預收股款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執行員工認股權 預收股款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董事長:黃椿木

25

單位:新台幣千元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租賃修改損失(利益)
聯屬公司間未實現利益淨變動數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增加
應收帳款減少
應收關係人帳款減少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
存貨增加
其他營業資產增加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應付票據增加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應付帳款-關係人減少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減少
其他營業負債(減少)增加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取得無形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預付設備款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短期借款減少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舉借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發放現金股利
存入保證金增加
租賃本金償還
員工執行認股權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董事長:黃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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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 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黃椿木 會計主管:陳雅雯

==> picture [45 x 4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6

【附件五、盈餘分配表】

件五、盈餘分配表】 件五、盈餘分配表】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一一○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金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加(減)︰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本年度稅後淨利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可供分配盈餘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現金(每股1.25 元)
期末未分配盈餘
354,394
(67,534)
87,413,136
(3,029,727)
(8,734,560)
75,935,709
(75,752,743)
182,966
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picture [43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7

【附件六、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擬修正章程條文 修正前章程條文 說明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1.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限中華民國行
業標準分類4565 鐘錶及眼鏡批發業、4571
藥品及醫療用品批發業及4649 其他機械
器具批發業)。
2. 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限中華民國行
業標準分類7210 自然及工程科學研究發
展服務業)。
3.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限中華民國行
業標準分類4564 家用攝影器材及光學產
品批發業及4649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4. 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
業標準分類2760 輻射及電子醫學設備製
造業、3321 眼鏡製造業及3329 其他醫療
器材及用品製造業)。
5. CC0110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721 電話
及手機製造業、2729 其他通訊傳播設
備製造業、2751 量測、導航及控制設
備製造業及2760 輻射及電子醫學設備
製造業)。
6. 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限中
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642 電子設備及其
零組件批發業)。
7. 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限中華民國行業
標準分類 4871 電子購物及郵購業及
4879 未分類其他無店面零售業;藥局、藥
房、藥粧店或活動物之零售除外)。
8. 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限中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1.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限中華民國
行業標準分類4565 鐘錶及眼鏡批發
業、4571 藥品及醫療用品批發業及4649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2. 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限中華民國
行業標準分類7210 自然及工程科學研
究發展服務業)。
3.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限中華民國
行業標準分類4564 家用攝影器材及光
學產品批發業及4649 其他機械器具批
發業)。
4. 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限中華民國
行業標準分類2760 輻射及電子醫學設
備製造業、3321 眼鏡製造業及3329 其
他醫療器材及用品製造業)。
5. 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限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721 電話及手
機製造業、2729 其他通訊傳播設備製造
業、2751 量測、導航及控制設備製造業
及2760 輻射及電子醫學設備製造業)。
6. 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限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642 電子設備
及其零組件批發業)。
7. 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限中華民國行
業標準分類 4871 電子購物及郵購業及
4879 未分類其他無店面零售業;藥局、
藥房、藥粧店或活動物之零售除外)。
公司營
運發展
業務所
需。

28

擬修正章程條文 擬修正章程條文 擬修正章程條文 修正前章程條文 說明
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711 食品飲料為主之
綜合商品零售業及4729 其他食品及飲料、
菸草製品零售業;藥局、藥房、藥粧店或活
動物之零售除外)
第 十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
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
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
時依法召集之。股東會之召集,應依公司法、
證券交易法及證券主管機關頒佈之相關法令
規定通知公告之。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股東
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 十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
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
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
時依法召集之。股東會之召集,應依公司法、
證券交易法及證券主管機關頒佈之相關法
令規定通知公告之。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股
東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依據公
司法第
172 條
之 2
第 1
項之規
定為使
召開股
東會之
式更具
彈性。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及 審計委員會 第四章 董 事 監 察人
第 十六 條:本公司設董事七~九人,~~監察~~
~~人三人,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
任,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選任後
得經董事會決議為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購~~
買責任保險。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有
關全體董~~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公司法及
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
第 十六 條:本公司設董事七~九人,監察
人三人,均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
任,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選任後得
經董事會決議為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購買
責任保險。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有關全
體董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公司法及證券主
管機關之規定。
配合設
置審計
委員會
取代監
察人職
權之修
第十六條之一: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
~~監察人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
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
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
次五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
股、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與
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公司法及證
券主管機關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之一: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
監察人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
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
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
次五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
股、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與
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公司法及證
券主管機關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配合設
置審計
委員會
取代監
察人職
權之修
第十六條之二: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董
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監察人間或監~~
第十六條之二: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董事
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監察人間或監察人
配合設
置審計

29

擬修正章程條文 修正前章程條文 說明
~~察人與董事間,應至少一席以上不~~得具有
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與董事間,應至少一席以上不得具有下列關
係之一。
一、配偶。
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委員會
取代監
察人職
權之修
第 十八 條: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而不及
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監~~
~~察人就~~任時為止。
第 十八 條: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而不及改
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監察人
任時為止。
配合設
置審計
委員會
取代監
察人職
權之修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
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
董事組成,有關審計委員會之人數、任期、
職權、議事規則等事項,依「公開發行公
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相關規定,
以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另訂之。
第二十三條:監察人單獨依法行使監察權
外,並得列席董事會議,但不得加入表決。
配合設
置審計
委員會
取代監
察人職
權之修
第二十三條之一:本公司董~~監事~~車馬費及執
行本公司業務之董事薪資及其他津貼支給
付,每年不論營業盈虧,均得依同業通常水
準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訂定標準給付。
第二十三條之一:本公司董監事車馬費及執
行本公司業務之董事薪資及其他津貼支給
付,每年不論營業盈虧,均得依同業通常水
準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訂定標準給付。
配合設
置審計
委員會
取代監
察人職
權之修
第二十七 條:本公司於會計年度終了,應由
董事會造具~~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
~~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請股東常會承~~
~~認:(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
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
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第二十七 條:本公司於會計年度終了,應
由董事會編造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
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請股東常會
承認: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配合設
置審計
委員會
取代監
察人職
權之修

30

擬修正章程條文 修正前章程條文 說明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應以不低於當年度獲利
狀況之1.5%分派員工酬勞及應以不高於當
年度獲利狀況之3%分派董事酬勞,但公
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前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
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
利益。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
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放對象
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應以不低於當年度獲利
狀況之1.5%分派員工酬勞及應以不高於當
年度獲利狀況之3%分派董監酬勞,但公司
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前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
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
利益。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
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放對象
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配合設
置審計
委員會
取代監
察人職
權之修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二年三
月二十六日,自呈奉主管官署核准登記後施
行。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六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七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五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年六月九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三年二月七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二月五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二年三
月二十六日,自呈奉主管官署核准登記後施
行。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十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六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七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五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年六月九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三年二月七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二月五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條次變
動及修

31

【附件七、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擬修正程序條文 修正前程序條文 說明
第七條
四、不動產或設備估價報告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
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
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
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
~~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
~~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
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第七條
四、不動產或設備估價報告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
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
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
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
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
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
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法令已要
求外部專
家出具意
見書應遵
循其所屬
同業公會
之自律規
範,已涵
蓋會計師
出具意見
書應執行
程序,故
刪除
第八條
四、取得專家意見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事實發
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
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
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
性表示意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
~~者,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
~~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
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第八條
四、取得專家意見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事實發
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
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
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
性表示意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
者,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
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
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同第七條
修正說明
第九條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第九條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
依法令規
定修正

32

擬修正程序條文 修正前程序條文 說明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不
動產、廠房及設備循環程序」辦理。
四、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專家評估意見報告
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或其使
用權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
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
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
~~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
~~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固
定資產循環程序」辦理。
四、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專家評估意見報告
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或其使
用權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
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
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
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
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同第七條
修正說明
第十條:關係人交易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
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
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
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
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
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
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先提交經審計
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
董事會決議,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
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始得簽訂交易契
約及支付款項:
(中間略)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四條第一
項(五)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
第十條:關係人交易
二、評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
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
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
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
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
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交易
契約及支付款項:
(中間略)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四條第一
項(五)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
依法令規
定修正
依法令規
定修正

33

擬修正程序條文 修正前程序條文 說明
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
一年,已依本程序之規定提交股東會、董
事會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
司有第一項交易,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
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
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
其交易金額達本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
者,本公司應將第二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
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
款項。但本公司與子公司,或子公司彼此
間交易,不在此限。
(中間略)
(五)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
權資產,如經按本條第三項第(一)、(二)
款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
辦理下列事項。
1.本公司應就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
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證券交易法
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增資配股。對本公
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
發行公司,亦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例
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
2.獨立董事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
辦理。
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
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提交董事會通過及
監察人承認部分免再計入
(無)
(中間略)
(五)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
權資產,如經按本條第三項第(一)、(二)
款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
辦理下列事項。
1.本公司應就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
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證券交易法
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增資配股。對本公
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
開發行公司,亦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
例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2.監察人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規定辦
理。
依法令規
定本項新
第十二條:
三、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商品
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按月查核交
易部門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
第十二條:
三、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瞭解衍生性商品
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按月查核
交易部門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
依法令規
定修正

34

擬修正程序條文 修正前程序條文 說明
序之遵守情形,作成稽核報告,如發現
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監察人及~~
獨立董事。
程序之遵守情形,作成稽核報告,如
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監
察人及獨立董事。
第十八條:實施與修訂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經董
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
意,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
~~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
~~資料送各監察人。另外若本公司己設置獨~~
~~立董事者,『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提報董事會討論,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
~~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
~~列入會議記錄。~~
本程序之修正於提董事會決議前,應先
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
委員會之決議
第十八條:實施與修訂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經董
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
意,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
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並應將董事異議
資料送各監察人。另外若本公司己設置獨
立董事者,『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提報董事會討論,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
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
列入會議記錄。
依法令規
定修正

35

【附件八、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擬修正辦法條文 擬修正辦法條文 修正前辦法條文 說明
辦法名稱:董事 ~~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辦法名稱: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修訂辦法名稱
第二條: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
任~~,與非獨立董事及監察人之選任,~~除法
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辦法辦
理。
第二條:本公司設有獨立董事時,其選
任與非獨立董事及監察人之選任,除法
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辦法辦
理。
設置審計委員
會替代監察人
職權所需
第三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監察人全~~
~~體解任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
~~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
~~為限。唯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董~~事會
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第一項或
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
之。
獨立董事均解任時,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
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第三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監察人
全體解任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
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
之期限為限。唯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
後,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
會補選之。本公司設有獨立董事時,若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選舉作業應依前
項規定執行。
一、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章
程規定者。
二、 獨立董事均解任。
設置審計委員
會替代監察人
職權所需
第四條:~~政府或法人為本公司之股東時,~~
~~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由其代表人~~
~~同時當選或擔任本公司之董事及監察~~
~~人,不適用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
~~定。~~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本公司董事
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下列關
係之一:一、配偶。
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本公司監察人間~~
~~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應至少一席以上,不~~
~~得具有前項各款關係之一。~~
第四條:政府或法人為本公司之股東
時,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由其
代表人同時當選或擔任本公司之董事及
監察人,不適用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二
項規定。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本公
司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
有下列關係之一:一、配偶。
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本公司監察人
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應至少一席以
上,不得具有前項各款關係之一。
設置審計委員
會替代監察人
職權所需
第五條:本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當選人不
符前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時,應依下列
規定決定當選之董事~~或監察人:~~
一、董事間不符規定者,不符規定之董事
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者,其當選失
第五條:本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當選人
不符前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時,應依
下列規定決定當選之董事或監察人:
一、董事間不符規定者,不符規定之董
事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者,其當
設置審計委員
會替代監察人
職權所需

36

擬修正辦法條文 修正前辦法條文 說明
其效力。
~~二、監察人間不符規定者,準用前款規~~
~~定。三、監察人與董事間不符規定者,不~~
~~符規定之監察人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
~~較低者,其當選失其效力。~~
已充任董事~~或監察人~~違反前條第二項~~或~~
~~第三項規~~定者,準用前項規定當然解任。
~~本公司股東同時當選董事及監察人時,應~~
~~自行決定擔任董事或監察人,其所空之缺~~
~~額由所得選舉權次多者遞補。 ~~
選失其效力。
二、監察人間不符規定者,準用前款規
定。三、監察人與董事間不符規定者,
不符規定之監察人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
權較低者,其當選失其效力。
已充任董事或監察人違反前條第二項或
第三項規定者,準用前項規定當然解任。
本公司股東同時當選董事及監察人時,
應自行決定擔任董事或監察人,其所空
之缺額由所得選舉權次多者遞補。
第 七 條:
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之~~選
舉,應依公司章程規定之提名制度,進行
選任作業。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
日前,公告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
提名之期間、董事(含獨立董事)應選名
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受理期
間不得少於十日。
公司得以下列方式提出董事(含獨立董
事)候選人名單,經董事會評估其符合董
事(含獨立董事)所應具備條件後,送請股
東會選任之:
一、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
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
額。
二、由董事會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
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
應選名額。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
股東及董事會依前項提供獨立董事
推薦名單時,應檢附被提名人姓
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
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
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
第 七 條:
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之選
舉,應依公司章程規定之提名制度,進
行選任作業。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
日前,公告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
期間、獨立董事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
及其他必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
日。
公司得以下列方式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
名單,經董事會評估其符合獨立董事所
應具備條件後,送請股東會選任之:
一、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
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
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
額。
二、由董事會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
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
應選名額。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
股東及董事會依前項提供推薦名
單時,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
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
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
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者,

配合設置審計
委員會取代監
察人職權之修

37

擬修正辦法條文 修正前辦法條文 說明
文件。
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者,對
董事(含獨立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
(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一、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二、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
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
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三、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四、未檢附前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對獨立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下
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獨立董事
候選人名單:
一、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二、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
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
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三、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四、未檢附前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第 八 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每一股份有
與應選出董事~~或監察人~~人數相同之選舉
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開選舉數人,
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
事~~或監察人,~~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
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第 八 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每一股份
有與應選出董事或監察人人數相同之選
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開選舉數
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
為董事或監察人,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
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配合設置審計
委員會取代監
察人職權之修
第 十 條:
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及監察人人~~
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
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
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第 十 條:
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及監察人人
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
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
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配合設置審計
委員會取代監
察人職權之修
第 十一 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依公司章程所定之
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依次
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
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
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 十一 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依公司章程所定之
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依
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
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
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配合設置審計
委員會取代監
察人職權之修
第十四條:
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票者。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
~~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
~~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
第十四條:
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董事會製備之選票者。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
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
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
配合法令修訂

38

擬修正辦法條文 修正前辦法條文 說明
~~明文件編號~~ 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
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分配選
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
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可資識別者。
第 十五 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
場宣布董事及獨立董事~~及監察人~~當選名
單與其當選權數。
第 十五 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
當場宣布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當選
名單。
配合設置審計
委員會取代監
察人職權之修
~~第 十六 條:~~
~~當選之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由本公司~~
~~董事會發給當選通知書。 ~~
第 十六 條:
當選之董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由本公
司董事會發給當選通知書。
刪除本項
第十六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
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十七 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證券交
易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條次修正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
同。
第 十八 條:
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
同。
條次修正

39

【附件九、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擬修正規則條文 擬修正規則條文 修正前規則條文 說明
第五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
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
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
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
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
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
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
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
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
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
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
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
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
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
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
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
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
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
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
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
供股東參閱:
一、 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
場發放。
二、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
第五條:本公司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
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
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
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
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
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
散、合併、分割或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
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
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
監察人,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
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
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
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
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
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
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
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1 第4 項各款
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以下略)

配合法令修
一、

40

擬修正規則條文 修正前規則條文 說明
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
視訊會議平台。
三、 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
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
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減
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
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
併、分割或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
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
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監~~
~~察人,~~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
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
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
案,以1 項為限,提案超過1 項者,均不
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1 第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
得不列為議案。
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
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
公司法第172 條之1 之相關規定以1 項為
限,提案超過1 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以下略)
第六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
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
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
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公司設置獨立董
事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
第六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
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
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
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公司設置
獨立董事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
配合法令修

41

擬修正規則條文 修正前規則條文 說明
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
地點之限制。
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第七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
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
理人,出席股東會。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
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
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
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
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
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
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
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
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
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
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
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
準。
第七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
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
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一股東以出具
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
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
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
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
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
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
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
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
權為準。
配合法令修
第八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
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
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
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
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
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
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
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本人或股
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簽到,
第八條: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本人或股
東所委託之代理人 (以下稱股東)簽
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
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
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
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
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
求人並應乃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


配合法令修

42

擬修正規則條文 修正前規則條文 說明
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
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
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監察人~~
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
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
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
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
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
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
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
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
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
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
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六條之一(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
通知應載事項)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
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
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
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
項: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
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
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
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
本條新增,
配合法令修

43

擬修正規則條文 修正前規則條文 說明
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
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
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
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
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
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
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
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
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
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
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第 十 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
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
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
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
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
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
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
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
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
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
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
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
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
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
時,得依公司法第175 條第一項規定為假
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
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
第 十 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
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
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
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
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
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
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
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
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
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
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
時,得依公司法第175 條第一項規定為
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
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
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
配合法令修

44

擬修正規則條文 修正前規則條文 說明
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
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
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
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174 條規定
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174
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一條: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
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
股東依公司法第189 條提起訴訟者,應保
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
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
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
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
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
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第十一條: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
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189 條提起訴訟
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配合法令修
第十三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
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 (或出席證
編號) 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
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
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
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
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或影
響會議秩序者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或宣
布停止討論,並及進行其他議程或程序。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
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
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
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第十三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
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 (或出
席證編號) 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
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
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
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
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
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
圍或影響會議秩序者者,主席得制止其
發言或宣布停止討論,並及進行其他議
程或程序。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
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
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配合法令修

45

擬修正規則條文 修正前規則條文 說明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
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
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
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
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
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
第五項規定。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
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
關人員答覆。
第十四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
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股份無表決權:
一、公司依法持有自己之股份。
二、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
資本總額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所持有控
制公司之股份。
三、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
有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
資本總額合計超過半數之他公司,所持有
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之股份。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
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
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
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
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
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
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
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
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
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
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
第十四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
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股份無表決
權:
一、公司依法持有自己之股份。
二、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
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所持
有控制公司之股份。
三、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直接或間接
持有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
或資本總額合計超過半數之他公司,所
持有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之股份。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
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
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
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
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
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
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
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
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
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
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
配合法令修

46

擬修正規則條文 修正前規則條文 說明
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
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
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
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
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
準。
(以下略)
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
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
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
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
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以下略)
第十六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及其
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
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表決時,如經主席
徵詢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
力與投票表決同。
股東對議案有異議者,應依前項規定採取
投票方式表決。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東
提出之其他議案或原議案之修正案或替
代案,應有其他股東附議。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
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
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
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
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
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
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
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
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
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
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
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第十六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及
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
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
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無異議
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股東對議案有異議者,應依前項規定採
取投票方式表決。除議程所列議案外,
股東提出之其他議案或原議案之修正案
或替代案,應有其他股東附議。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
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
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
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
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配合法令修

47

擬修正規則條文 修正前規則條文 說明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
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
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
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
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
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
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
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
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
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
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七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
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
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
~~監察人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監~~
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
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
經股東依公司法第189 條提起訴訟者,應
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七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
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
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
董事、監察人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
選董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
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189 條提起訴訟
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設置審計委
員會替代監
察人職權所
第十八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
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
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
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
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
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
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
之,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揭露
第十八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
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
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
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
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
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
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
載之,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揭露
配合法令修

48

擬修正規則條文 修正前規則條文 說明
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
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
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
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
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
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
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
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
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
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
替代措施。
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
期間,應永久保存。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
為之。
第十九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
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
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
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
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
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
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
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
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
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
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
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
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九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
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
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
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應申
報公告,依其規定辦理。
配合法令修
第二十二條(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
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
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
配合法令修
訂,本條新

49

擬修正規則條文 修正前規則條文 說明
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
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三條(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
之所在地)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
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
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配合法令修
訂,本條新
第二十四條(斷訊之處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於主席宣
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
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
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
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
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
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
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一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
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
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
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
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
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一項規定辧理股東會延期或續
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
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
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
一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
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
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
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
續行集會。
配合法令修
訂,本條新

50

擬修正規則條文 修正前規則條文 說明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
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
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
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
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
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
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
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
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
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
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
司應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
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五條(數位落差之處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
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
適當替代措施。
配合法令修
訂,本條新
第二十六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
行,修正時亦同。
第二十二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
行,修正時亦同。
條次修訂

51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屆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一般董事候選人名單





持有股數 2,474,492 12,000,000 12,000,000 7,807,900
現職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Bionime Inc 法人董事長
華廣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
華廣生物技術(平潭)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
Bionime GmbH 法人董事長
Bionime USA Corp.法人董事長
Bionime(Malaysia) SDN BHD董事
Bionime Australia Pty Ltd 董事
邦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通化東寶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北京東寶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
通化統博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通化東寶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通化東寶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上海桔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中宇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金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華和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經理
經歷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通化東寶藥業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長、總經
理、副總經理
通化東寶藥業股份有
限公司副總經理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
限公司會計處經理
學歷 台北工專 遼寧師範大學細
胞生物學專業博
士學位
哈爾濱商業大學
中藥製藥專業
美國紐約長島大
學會計碩士
姓名 黃椿木 通化東寶藥業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人:冷春生
通化東寶藥業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人:張文海
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人:劉秀美

類別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序號 1 2 3 4

52




7
董事 鴻佶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梅仕杰
中國文化大學政
治系碩士
鴻佶貿易股份有限公
司總經理
鴻佶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
8
董事 蘇國禎
中山醫學大學醫
學系
茂隆骨科醫院麻醉師 茂隆骨科醫院麻醉師
54,122
9
董事 蘇錦彬
東吳大學國貿系鑫普威企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鑫普威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1,087,817
10
董事 戴宗凱
東海大學物理系
岱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處長
岱稜真空材料(東莞)
有限公司總經理

343,236
(2)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7
董事 鴻佶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梅仕杰
中國文化大學政
治系碩士
鴻佶貿易股份有限公
司總經理
鴻佶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
8
董事 蘇國禎
中山醫學大學醫
學系
茂隆骨科醫院麻醉師 茂隆骨科醫院麻醉師
54,122
9
董事 蘇錦彬
東吳大學國貿系鑫普威企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鑫普威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1,087,817
10
董事 戴宗凱
東海大學物理系
岱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處長
岱稜真空材料(東莞)
有限公司總經理

343,236
(2)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7
董事 鴻佶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梅仕杰
中國文化大學政
治系碩士
鴻佶貿易股份有限公
司總經理
鴻佶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
8
董事 蘇國禎
中山醫學大學醫
學系
茂隆骨科醫院麻醉師 茂隆骨科醫院麻醉師
54,122
9
董事 蘇錦彬
東吳大學國貿系鑫普威企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鑫普威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1,087,817
10
董事 戴宗凱
東海大學物理系
岱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處長
岱稜真空材料(東莞)
有限公司總經理

343,236
(2)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7
董事 鴻佶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梅仕杰
中國文化大學政
治系碩士
鴻佶貿易股份有限公
司總經理
鴻佶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
8
董事 蘇國禎
中山醫學大學醫
學系
茂隆骨科醫院麻醉師 茂隆骨科醫院麻醉師
54,122
9
董事 蘇錦彬
東吳大學國貿系鑫普威企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鑫普威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1,087,817
10
董事 戴宗凱
東海大學物理系
岱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處長
岱稜真空材料(東莞)
有限公司總經理

343,236
(2)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是否已連續擔任三屆
獨立董事/理由

持有股數 1,500,000 18,000 200 54,122 1,087,817 343,236
現職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傳研物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鴻佶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茂隆骨科醫院麻醉師 鑫普威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現職 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諮議委員
衛生福利部生技法規策略諮議會諮議委員
中央研究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顧問
T-E Pharma Holding(Cayman)董事
Onward Therapeutics SA (Switzerland)
獨立董事
經歷 研華股份有限公司法
人董事
傳研物聯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法人董事
鴻佶貿易股份有限公
司總經理
茂隆骨科醫院麻醉師 鑫普威企業有限公司
總經理
岱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處長
岱稜真空材料(東莞)
有限公司總經理
經歷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副
所長、審計部營運長、策略長
學歷 不適用 不適用 中國文化大學政
治系碩士
中山醫學大學醫
學系
東吳大學國貿系 東海大學物理系
姓名 研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百珏投資有限公司 鴻佶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梅仕杰
蘇國禎 蘇錦彬 戴宗凱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
/復旦大學管
理學院境外專
班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
會計研究所碩
姓名 曾惠瑾

類別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類別 獨立
董事
序號 5 6 7 8 9 10 序號 1

53

是否已連續擔任三屆
獨立董事/理由

現職 HanchorBio Inc.(Cayman) 董事
邦睿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圓祥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全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財團法人新北市當代傳奇文化藝術基金會
董事
財團法人看見齊柏林基金會董事
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監察人
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監察人
台灣精準醫療產業發展協會副理事長
台灣生物產業發展協會常務監事
社團法人台灣數位健康產業發展協會理事
富邦金控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
經理
富邦金控投資管理總處直接投資功能主管
富邦金控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代表人
安基生技新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祥翊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StemCyte International, Ltd. 法人董事
代表人
StemCyte,Inc 法人董事代表人
富邦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代表人
精準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經歷 富邦金控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副
總經理
富邦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
經理
富醫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
經理
統一生命科技公司科技副總經理
統成生物系統執行副總經理
台灣國家衛生研究院博士後研究員
美國哈佛大學博士後研究員
學歷 美國哈佛大學
細胞生物學博

美國麻州大學
昆蟲學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
植物病蟲害學
系學士
姓名 劉美安
類別 獨立
董事
序號 2

54

是否已連續擔任三屆
獨立董事/理由
現職 地天泰農業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
表人
德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通威微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專任副教授
經歷 高等考試金融人員法務組及格
前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商標處副處長
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法務室主任
司法院「培訓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理
論課程」講座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專利法及商
標法」課程講座
美商奇異公司(GE)台灣分公司副總

美商奇異貿易與授權北亞區總經理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行政院林能白政務委員辦公室機要
秘書
凌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顧問
薇微髮型TTQS 規劃小組召集人
點鑽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策略會
議諮詢委員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訓練外
聘講座
大葉大學工業關係學系兼任講師
元培科技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專任講
師/專任助理教授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事業經營學系專
學歷 中興大學法律
系畢業
政治大學法制
研究碩士班結
國立清華大學
科技管理學院
高階經營管理
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
商學研究所博

國立台灣大學
商學研究所碩

國立台灣大學
造船及海洋工
程學系學士
姓名 陳瑞鑫 劉其昌 薛榮棠
類別 獨立
董事
獨立
董事
獨立
董事
序號 3 4 5

55

是否已連續擔任三屆
獨立董事/理由
是/蔡淦仁先生擔任中
山醫學大學教授多
年,具備執行業務所必
須之知識、技能、素養
及整體應具備各項能
力之專業性,可發揮其
專才對董事會監督提
出意見。
是/郭莉真小姐任職期
間符合獨立性之要
求,並具備執行業務所
必須之知識、技能、素
養及整體應具備各項
能力之專業性,可發揮
其專才對董事會監督
提出意見。
現職 德商風電能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財務主管 中山醫學大學國際事務處長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教

康聯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尚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經歷 任助理教授
教育部教學個案推廣計畫巡迴種子
教師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副理
詔晟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華廣生技稽核主管、總經理室特助
德商風電能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財
務主管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科技學院院長
中山醫學大學創新育成中心主任
中山醫學大學醫事技術學系系主任
國立台北大學企管理系兼任助理教

私立中原大學企業管理系兼任助理
教授
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圓山大飯店副總經理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研究員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
會計系
美國密西根州
立韋恩大學醫
學院生物化學
暨分子生物學
博士
國立台北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博士
姓名 賴美芳 蔡淦仁 郭莉真
類別 獨立
董事
獨立
董事
獨立
董事
序號 6 7 8

56

是否已連續擔任三屆
獨立董事/理由
是/呂學裕先生任職期
間符合獨立性之要
求,並具備執行業務所
必須之知識、技能、素
養及整體應具備各項
能力之專業性,可發揮
其專才對董事會監督
提出意見。
現職 微格有限公司總經理
經歷 百略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副
總經理
亞略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鴻邦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
學歷 國立成功大學
工學院機械系
姓名 呂學裕
類別 獨立
董事
序號 9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