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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IENT TECHNOLOGIE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Nov 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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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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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 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

作;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 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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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 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 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内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 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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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 (四)公司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 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 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 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 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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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 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 知全体委员。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 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紧急情况下,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 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审计 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 达明确的意见。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 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九条 科创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在本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 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审计 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科创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 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监 事、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 信息。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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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 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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