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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IENT TECHNOLOGIE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y 2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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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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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6-02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9号)同意注册,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6.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03.56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5,592,015.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3,443,584.4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4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1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安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建安支行”)新增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与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在华夏银行深圳建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并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对应募投项目
碧兴物联 华夏银行深圳建安支行 10884000000374697 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884000000374697,截至2026年5月8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大山、陈思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1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