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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CIENT TECHNOLOG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l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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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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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页码 |
|---|---|---|
| 1 | 发行保荐书 | 1 |
| 2 |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 26 |
| 3 | 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 报表及审阅报告 |
266 |
| 4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397 |
| 5 | 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412 |
| 6 | 法律意见书 | 425 |
| 7 | 律师工作报告 | 1271 |
| 8 | 公司章程(草案) | 1729 |
| 9 | 关于同意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 |
1784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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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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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声明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华英 证券”)接受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科技”、“公 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碧兴科技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指定李季秀和李立坤作为本保荐机 构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 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 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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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保荐机构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系说明 .................................................................... 5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9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 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0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1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 13 六、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 14 七、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 14 八、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 15 九、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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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华英证券指定李季秀、李立坤作为碧兴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其保荐 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李季秀:2012 年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从业期间服务或主持的项目包括 北玻股份(002613)IPO 项目、亚太股份(002284)IPO 项目、华数传媒(000156) 非公开发行项目、市北高新(600604)非公开发行项目、锌业股份(000751)恢 复上市项目、中国建材(03323.HK)公司债项目;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 李季秀作为保荐代表人无在审项目;李季秀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立坤:2020 年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从业期间先后参与并主导了多个 IPO 辅导上市、新三板挂牌、精选层、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项目;截至本发行 保荐书出具日,李立坤作为保荐代表人无在审项目;李立坤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 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后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本项目的协办人为邱永升,其执业情况如下:
邱永升,2015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从业期间参与了天德泰(839432) 新三板挂牌及定向发行项目、兴艺景(831013)定向发行项目、嘉曼服饰 IPO 申 报、倍杰特 IPO 申报,格瑞拓 IPO 辅导改制项目。
(二)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杨明、曹沛、王慧馨、胡雅焜、 于子豪、刘斐秉、张凯、周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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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保荐书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BESCIENT TECHNOLOGIES CO.,LTD. 法定代表人:何愿平
成立日期:2012 年 1 月 1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7 区留仙三路 1 号润恒工业区 厂房 2 栋 3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一路 2 号高新奇产业园二期 2 号楼 803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23307259
公司传真:0755-23306325-6666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及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潘海瑭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 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 技术咨询;环境咨询业务;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 装、维护);废水废气治理;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水文服务;水资源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市政设 施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 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 生产。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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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系说明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保荐机构的间接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通过丰图汇烝向上穿透的第五层股东杭州萧山平安基石贰号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间接持股比例小于 0.000000001%。
根据《无锡国联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参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 保荐机构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项目配售的说明》,华英证券母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无锡 国联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跟投规则实施。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除上述情况外,华英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 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华英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华英证券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 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华英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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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华英证券与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华英证券公正履行 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华英证券对项目的审核管理依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立项 工作制度》《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进 行。
1 、项目立项审核
华英证券设立立项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业务管理部负 责履行投行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批准程序。业务管理部负责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初 审,并发表初审意见。项目组对初审意见进行回复后,由业务管理部组织召开立 项评审会议,立项评审会议由五名以上的立项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同意票数占出 席立项评审会议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该项目立项申请获 得立项评审会通过,否则为未通过。立项委员会对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制度规定的立项标准作出判断,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 的目的。
2 、项目执行审核
项目执行过程中,业务管理部对项目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 管理,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3 、项目内核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投行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华英证券在投行项目正式申报 前进行内部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
投行项目组将全套内核申请文件及工作底稿提交业务管理部审核。业务管理 部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对投行项目进行内核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及时反馈项目组, 项目组须对初审意见进行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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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在内核初审期间,业务管理部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并出具明确验 收意见;业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投行项目的问核工作,并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 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业务管理部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验收通过,并收到项目组对初审意见的书面回复后,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 示项目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并提交召开内核会议申请。
华英证券设立内核委员会和内核团队,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 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内核委员会履行对投 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集体决策职责。公司在合规风控部内设立内核团队,履 行投资银行类业务的书面审核职责。内核会议由七名以上的内核委员出席方能召 开,出席会议的委员每人拥有一票投票权,委员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内核申请进行 表决。委员投票意见应明确表示为同意或反对,不得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内核 会议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该项目内核申请获得通过,否 则为未通过。内核委员会和内核团队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 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责。
(二)内核意见
2022 年 4 月 29 日,华英证券内核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 32 次内核会议对本 项目进行了审核。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内核申请进行了表决,表决票共计 7 张,其 中同意票 7 张,反对票 0 张,同意票数超过表决票总数的 2/3,根据《华英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内核申请获得通 过。
2022 年 5 月 6 日,本项目取得《关于同意担任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 IPO 承销保荐机构的批复》(华英内核字〔2022〕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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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 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 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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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华英证券接受碧兴科技的委托,担任其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 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2022 年 3 月 31 日,碧兴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3 月 6 日,碧兴科技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 期限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15 日,碧兴科技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3 月 26 日,碧兴科技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期限 的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方案 已经取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 市有关议案召集的会议及作出的决议,其决策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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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修订)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保荐机构调查了发行人内部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责,查阅了发行人各项管理 制度,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经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经营 模式及业务开展需求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环境,以及发行人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发展 战略规划和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调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 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以及有关主管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对发行人管理层、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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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发行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具体说明参见本节之“四、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 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 核查,具体如下:
(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审计报 告等相关资料。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成立于 2012 年 1 月 18 日,并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方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自成 立以来持续经营并合法存续,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 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取得了发行人财务及内部控制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 行了访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 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审计机构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 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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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 定。
(三)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合同、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三会文件,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与关联方进行 交易的交易协议等相关资料。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证券发行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档案、财务报告及 审计报告,以及三会文件等资料,并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业务负责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 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主要资产、专利、商标的权属情况,对主要核心技术 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了发行人的征信报告并函证了主要银行;结合网络查询以 及对当事人的访谈,核查是否存在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研究了发行人所处行 业的发展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 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 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 的事项,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了网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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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调查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并获取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问卷调查并取得了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证明文 件。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 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和网络查询, 获取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证明文件。经核查,本保荐机 构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 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股东工商资料、访谈发行人股东、获取发行人股东决策 机构及其决策程序的证明文件,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获取发行人股 东备案信息、查阅发行人股东管理人备案登记文件等方式,核查了发行人股东是 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根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备案程序,具体情 况如下:
1、经核查,发行人股东西藏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按照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备案编码:SCP397。
2、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宁波丰图汇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北京北创绿 色低碳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专门投资发行人的特殊目的载体,不 需要履行备案程序,其母基金北京北创绿色低碳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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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备案编码: SQW128。
3、经核查,发行人股东深圳市中新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市中新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新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中新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中新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界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履 行备案程序。
六、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中国证监会 2018[22]号公告)规定,华英证券对本项目开展过程中 聘请第三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1、华英证券在本发行中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2、碧兴科技出具了《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有偿 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行为的承诺函》,承诺“公司在本次发行中,除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要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也不存在违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监会 2018[22]号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经核查,华英证券在本项目开展过程中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碧兴科技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也不存在违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 监会 2018[22]号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同时,考虑到未来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公开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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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 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并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八、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 、技术风险
(1)技术更新迭代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要求公司具有较好的技术更新和迭代能 力。若公司不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继续保持技术创新的领先优势、不能够满足 市场对技术更新迭代的需求,则公司存在技术被同行业竞争对手超越、核心竞争 力下降等风险,最终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保护不当风险
公司拥有 7 项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的 核心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若核心技术保护不当,会造成公司核心 技术的外泄,将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特征,技术创新与技术团队稳定是公司保持竞 争力和长久发展的根本。随着企业与地区之间人才竞争逐渐加剧,以及公司对研 发投入的进一步加大,对主要技术人才的需求持续增加。若公司未来对技术人员 的激励不足,可能会导致主要技术人员流失而影响公司的技术创新,从而对公司 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 、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1)募投项目投资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智慧水务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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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分析服务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 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所做出的安排,若募投项目实施时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 或行业政策出现较大调整,而公司不能较好应对,将产生募投项目投资效益不及 预期的风险。
(2)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大量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导致每 年的折旧和摊销费用相应增加。根据测算,三个募投项目在建设完成后,预计每 年将新增折旧摊销额合计 4,297.32 万元。因此,若募投项目不能较快产生收益以 弥补新增资产投资带来的折旧和摊销,则募投项目的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 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3 、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900.64 万元、17,838.39 万 元和 23,201.43 万元,占各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14%、25.68%和 33.07%,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一年以上的应 收账款余额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34.85%、37.80%和 41.56%,一年 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用公司营运资金 较多。若公司未来不能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或客户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存在 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将对公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7,095.40 万元、19,808.13 万元和 16,987.8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6.75%、28.51%和 24.21%,公司存货 规模较大。若公司不能继续有效控制存货规模,保持存货周转率在合理水平,将 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综合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1.14%、32.28%和 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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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 44.42%、40.12%和 30.31% 。 2020-2021 年度 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同时同行 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呈现下降趋势。公司 2021 年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下降较大, 主要系公司面向政府类客户承接的部分省市级的一体化建设项目毛利率偏低且 收入占比较高所致。公司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市场环境、市场竞争、产品销售价格、 业务与客户结构变化、成本控制能力等因素影响。未来,若公司不能有效应对以 上主要因素的影响、进一步增强自身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则公司综合毛利率会有 下降的风险,甚至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2,028.05 万元、 4,579.12 万元和 2,122.73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8.16%、56.94% 和 31.97%。其中计入当期经常性损益的软件退税金额是 1,138.25 万元、2,246.49 万元和 1,418.09 万元;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课题经费补助及财政贴息金 额合计分别为 889.80 万元、2,332.63 万元和 704.64 万元。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 金额较高,获取政府补助的项目大多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如果未来政府部 门调整相关补助政策,导致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减少,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5)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 15%企业所得 税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 部分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未来,若公司不能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或 者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公司整体变更基准日出现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是:1)增加对股份支付的确认;2)增加验收确认方式为收入确认时点,调整跨 期收入成本;3)调整政府补助跨期。对前述事项综合调整后,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72.91 万元,净资产 33,497.90 万元。虽然截至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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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1,294.37 万元,前期未弥补亏损的影响已经消除,但也 体现出公司前期利润积累较少,抗风险能力偏弱的风险。
4 、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何愿平,其直接持有公司 8.27%的股份,并通过控股股东 西藏必兴及员工持股平台中新汇、中新宏、中新业、中新创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 股份 53.78%。本次发行后,若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重大事 项作出不当决策,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内部管理的风险
高效管理是公司持续经营的基础。近几年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 外部挑战不断增强,对公司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提高管理水平, 以适应以上变化和挑战,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 、法律风险
(1)因社保、公积金第三方代缴事项被处罚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运营项目较多,且覆盖区域较广。为满足运营项目现场员工(主 要为属地员工)享受当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的需求,公司存在委托第三 方人力资源机构按照政府规定的政策代为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 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受到过相关部门的处罚,但仍存在被相 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2)运营服务受到处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服务收入分别为 6,671.87 万元、9,319.06 万元和 12,609.41 万元,呈增长趋势。随着公司运营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运营服务人员不断增加, 公司运营服务业务管理难度加大,未来公司可能存在因运营服务业务管理不善而 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风险。
(3)客户采购程序瑕疵风险
公司的客户类型主要分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其中,对于政府 部门及事业单位客户,主要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获取合同。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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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竞争 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 式。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业务均依照采购方要求的采购流程履行了相应程序,业 务获取过程合法合规。若客户在采购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将存在导致该项目的 合同效力存在瑕疵的可能,对公司执行该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 、政策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先后发布和实施了若干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为环境监测行业的 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若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发生重大 变化,而公司的经营策略未能及时顺应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2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以智慧环境监测为主,报告期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92.04%、96.17%和 98.65%。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行业快速发展,市场需求不 断扩大,吸引了国内外众多仪器企业参与竞争,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国际知名 仪器企业、本土上市公司和中小型企业:国外公司如美国哈希、赛默飞等进入中 国市场较早,占有一定市场份额;本土企业如力合科技、聚光科技、皖仪科技等 上市公司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市场份额获得较快提升;同时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 还存在较多中小规模监测设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因而导致行业集中度较低,市 场竞争形势进一步加剧。若公司不能保持持续技术创新优势、加强市场开拓,将 面临市场竞争力下降、市场占有率降低、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降低公司在市场 竞争中的地位,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 、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的客户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若公司不能与时俱进开拓新客户、不 能更好地满足客户新的需求和提供新的服务,将影响公司的业务规模,对公司的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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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使用的原材料种类较多,主要原材料包括机械类、电子类、传感器 件、控制器件、配套材料等,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54.77%、52.45%和 50.25%,占比较大。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应对主要原材料的 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 、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业务收入呈现季节性特点,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 较大。2020-2022 年度公司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44.11%、42.37%和 47.77%,下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55.89%、57.63%和 52.23%,第四季 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38.51%、36.97%和 35.02%。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 部门及事业单位,客户受项目立项审批、资金预算管理等影响,导致收入确认主 要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公司存在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 、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上市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投资者对公 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若本 次发行时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未能满足《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发行时总市值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 条件的,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发行的不利情形,可能会导致公司面临发行失败的风 险。
九、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 根据《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 2025 年)》、《“十四 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十四五”期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实施方案》等国 家战略规划和方案,公司将秉承“奋斗为基,创新为力,诚信共赢,追求卓越” 的企业文化,在传承中国民族工业创新精神的基础上,不忘初心,在环境监测领 域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坚持自主创新、深度创新,攻克关键技术,实现技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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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国产化。
未来 3-5 年,发行人将继续在智能感知与大数据应用等技术领域发力,努力 将自己打造成为国内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龙头企业,并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 为我国环境保护、碳减排、生态监测、智慧水利等领域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推 进生态环境监测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跨越,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 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持续进步提供助力。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附件:《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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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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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项目协办人: __
邱永升
保荐代表人: __ __
李季秀 李立坤
内核负责人: __
江红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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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业务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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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
王世平
__
葛小波
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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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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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授权李季秀、李立坤担任本公司推荐的碧兴物联科技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 体负责该项目的保荐工作。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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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章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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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__ __
李季秀 李立坤
----- End of picture text -----
法定代表人: ___ 葛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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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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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 ) 公司概况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仪器”)于 2012 年 1 月 18 日在深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兴新”)以货币出资 600.00 万元,朱缨以货币出资 200.00 万元,王勇平以货币出资 200.00 万元。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股东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中兴新 | 600.00 | 600.00 | 60.00 |
| 朱缨 | 200.00 | 200.00 | 20.00 |
| 王勇平 | 200.00 | 200.00 | 2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上述出资业经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深永验字[2012]005 号验资报 告予以审验。
2014 年 10 月 15 日,根据中兴仪器股东会决议,会议同意股东朱缨将其持有的中兴仪 器 6.1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61.00 万元)以 61.00 万元价格转让给新股东周晖,同意股 东王勇平将其持有的中兴仪器 1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以 100.00 万元价 格转让给新股东周晖,同意股东王勇平将其持有的中兴仪器 3.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以 3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新股东蒙军。双方已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签订相应的 《股份转让协议》。其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东 |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后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
| 中兴新 | 600.00 | 600.00 | 60.00 | 600.00 | 600.00 | 60.00 |
| 朱缨 | 200.00 | 200.00 | 20.00 | 139.00 | 139.00 | 13.90 |
| 王勇平 | 200.00 | 200.00 | 20.00 | 70.00 | 70.00 | 7.0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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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 |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后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
| 周晖 | - | - | - | 161.00 | 161.00 | 16.10 |
| 蒙军 | - | - | - | 30.00 | 30.00 | 3.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2015 年 5 月 15 日,根据中兴仪器股东会决议,会议同意中兴仪器的注册资本由 1,000.00 万元增加到 2,000.00 万元,新增 1,00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所有股东以未分配利润中的 1,000.00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按所持股权同比例增资。其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股东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
| 中兴新 | 600.00 | 600.00 | 60.00 | 1,200.00 | 1,200.00 | 60.00 |
| 周晖 | 161.00 | 161.00 | 16.10 | 322.00 | 322.00 | 16.10 |
| 朱缨 | 139.00 | 139.00 | 13.90 | 278.00 | 278.00 | 13.90 |
| 王勇平 | 70.00 | 70.00 | 7.00 | 140.00 | 140.00 | 7.00 |
| 蒙军 | 30.00 | 30.00 | 3.00 | 60.00 | 60.00 | 3.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2,000.00 | 2,000.00 | 100.00 |
上述出资业经深圳中立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中立浩验字[2020]第 011 号验资报告予以 复验。
2016 年 1 月 18 日,根据中兴仪器股东会决议,会议同意股东周晖将其持有的中兴仪器 11.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22.00 万元)以 222.00 万元价格转让给新股东深圳市中新汇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新汇”);同意股东朱缨将其持有的中兴仪器 7.90% 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58.00 万元)以 158.00 万元价格转让给中新汇;同意股东朱缨将其持 有的中兴仪器 1.5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以 3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新股东位伟; 同意股东王勇平将其持有的中兴仪器 3.5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70.00 万元)以 70.00 万元 价格转让给中新汇;同意股东蒙军将其持有的中兴仪器 0.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以 1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中新汇。双方已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签订相应的《股份转让协议》。 其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财务报表附注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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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股东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
| 中兴新 | 1,200.00 | 1,200.00 | 60.00 | 1,200.00 | 1,200.00 | 60.00 |
| 周晖 | 322.00 | 322.00 | 16.10 | 100.00 | 100.00 | 5.00 |
| 朱缨 | 278.00 | 278.00 | 13.90 | 90.00 | 90.00 | 4.50 |
| 王勇平 | 140.00 | 140.00 | 7.00 | 70.00 | 70.00 | 3.50 |
| 蒙军 | 60.00 | 60.00 | 3.00 | 50.00 | 50.00 | 2.50 |
| 中新汇 | - | - | - | 460.00 | 460.00 | 23.00 |
| 位伟 | - | - | - | 30.00 | 30.00 | 1.50 |
| 合计 | 2,000.00 | 2,000.00 | 100.00 | 2,000.00 | 2,000.00 | 100.00 |
2016 年 11 月 18 日,根据中兴仪器股东会决议,会议同意中兴仪器的注册资本由 2,000.00 万元增加到 3,000.00 万元,新增 1,00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原股东周晖认缴 14.50 万元、原股 东中兴新认缴 600.00 万元、新股东深圳市中新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新 创”)认缴 69.50 万元、新股东深圳市中新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中新宏”) 认缴 89.50 万元、新股东深圳市中新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新业”)认缴 73.50 万元、新股东深圳市中新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新贤”)认缴 153.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截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中兴仪器新增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均已 实缴。其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股东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
| 中兴新 | 1,200.00 | 1,200.00 | 60.00 | 1,800.00 | 1,800.00 | 60.00 |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23.00 | 460.00 | 460.00 | 15.33 |
| 周晖 | 100.00 | 100.00 | 5.00 | 114.50 | 114.50 | 3.82 |
| 朱缨 | 90.00 | 90.00 | 4.50 | 90.00 | 90.00 | 3.00 |
| 王勇平 | 70.00 | 70.00 | 3.50 | 70.00 | 70.00 | 2.33 |
| 蒙军 | 50.00 | 50.00 | 2.50 | 50.00 | 50.00 | 1.67 |
| 位伟 | 30.00 | 30.00 | 1.50 | 30.00 | 30.00 | 1.00 |
| 中新贤 | - | - | - | 153.00 | 153.00 | 5.1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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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股东 |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后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
| 中新宏 | - | - | - | 89.50 | 89.50 | 2.98 |
| 中新业 | - | - | - | 73.50 | 73.50 | 2.45 |
| 中新创 | - | - | - | 69.50 | 69.50 | 2.32 |
| 合计 | 2,000.00 | 2,000.00 | 100.00 | 3,000.00 | 3,000.00 | 100.00 |
上述出资业经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深永验字[2016]116 号验资报 告予以审验。
2017 年 11 月 28 日,根据中兴仪器股东会决议,会议同意:(1)中兴新将其持有的中 兴仪器 4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以 9,60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新股东北 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同意中兴新将其持有的中兴仪器 20.00% 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以 4,80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新股东西藏必兴创业投资 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必兴”)。双方已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签订相应的 《股份转让协议》。(2)中兴仪器的注册资本由 3,000.00 万元增加到 4,250.00 万元,新增 1,25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股东碧水源认缴 712.50 万元、股东西藏必兴认缴 325.00 万元、新 股东北京创金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创金”)认缴 212.50 万元,均为货 币出资。截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中兴仪器新增注册资本 1,250.00 万元均已实缴。其变更 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股东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
| 中兴新 | 1,800.00 | 1,800.00 | 60.00 | - | - | - |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15.33 | 460.00 | 460.00 | 10.82 |
| 中新贤 | 153.00 | 153.00 | 5.10 | 153.00 | 153.00 | 3.60 |
| 周晖 | 114.50 | 114.50 | 3.82 | 114.50 | 114.50 | 2.69 |
| 朱缨 | 90.00 | 90.00 | 3.00 | 90.00 | 90.00 | 2.12 |
| 中新宏 | 89.50 | 89.50 | 2.98 | 89.50 | 89.50 | 2.11 |
| 中新业 | 73.50 | 73.50 | 2.45 | 73.50 | 73.50 | 1.73 |
| 王勇平 | 70.00 | 70.00 | 2.33 | 70.00 | 70.00 | 1.65 |
财务报表附注 第4页
3-2-1-25 50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股东 |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后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
| 中新创 | 69.50 | 69.50 | 2.32 | 69.50 | 69.50 | 1.64 |
| 蒙军 | 50.00 | 50.00 | 1.67 | 50.00 | 50.00 | 1.18 |
| 位伟 | 30.00 | 30.00 | 1.00 | 30.00 | 30.00 | 0.70 |
| 碧水源 | - | - | - | 1,912.50 | 1,912.50 | 45.00 |
| 西藏必兴 | - | - | - | 925.00 | 925.00 | 21.76 |
| 北京创金 | - | - | - | 212.50 | 212.50 | 5.00 |
| 合计 | 3,000.00 | 3,000.00 | 100.00 | 4,250.00 | 4,250.00 | 100.00 |
上述出资业经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具深永验字[2017]124 号、 深永验字[2017]125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2018 年 4 月 25 日,根据中兴仪器股东会决议,会议同意股东碧水源将其持有的中兴仪 器 2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62.50 万元)以 8,627.50 万元价格转让给股东西藏必兴,其他 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双方已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签订相应的《股份转让协议》。其变更后 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股东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
| 碧水源 | 1,912.50 | 1,912.50 | 45.00 | 850.00 | 850.00 | 20.00 |
| 西藏必兴 | 925.00 | 925.00 | 21.76 | 1,987.50 | 1,987.50 | 46.76 |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10.82 | 460.00 | 460.00 | 10.82 |
| 北京创金 | 212.50 | 212.50 | 5.00 | 212.50 | 212.50 | 5.00 |
| 中新贤 | 153.00 | 153.00 | 3.60 | 153.00 | 153.00 | 3.60 |
| 周晖 | 114.50 | 114.50 | 2.69 | 114.50 | 114.50 | 2.69 |
| 朱缨 | 90.00 | 90.00 | 2.12 | 90.00 | 90.00 | 2.12 |
| 中新宏 | 89.50 | 89.50 | 2.11 | 89.50 | 89.50 | 2.11 |
| 中新业 | 73.50 | 73.50 | 1.73 | 73.50 | 73.50 | 1.73 |
| 王勇平 | 70.00 | 70.00 | 1.65 | 70.00 | 70.00 | 1.65 |
| 中新创 | 69.50 | 69.50 | 1.64 | 69.50 | 69.50 | 1.64 |
| 蒙军 | 50.00 | 50.00 | 1.18 | 50.00 | 50.00 | 1.18 |
财务报表附注 第5页
3-2-1-26 51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股东 |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后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
| 位伟 | 30.00 | 30.00 | 0.70 | 30.00 | 30.00 | 0.70 |
| 合计 | 4,250.00 | 4,250.00 | 100.00 | 4,250.00 | 4,250.00 | 100.00 |
2018 年 12 月 29 日,根据中兴仪器股东会决议,会议同意中兴仪器的注册资本由 4,250.00 万元增加至 4,800.00 万元,新增 55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原股东碧水源认缴 110.00 万元、原 股东周晖认缴 6.00 万元、原股东朱缨认缴 6.00 万元、原股东王勇平认缴 4.00 万元、原股东 位伟认缴 4.00 万元、新股东何愿平认缴 240.00 万元、新股东赵建伟认缴 146.00 万元、新股 东程发彬认缴 24.00 万元、新股东张滔认缴 5.00 万元、新股东邱致刚认缴 5.00 万元,均为 货币出资。截至 2019 年 5 月 20 日,中兴仪器新增注册资本 550.00 万元均已实缴。其变更 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股东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
| 西藏必兴 | 1,987.50 | 1,987.50 | 46.76 | 1,987.50 | 1,987.50 | 41.41 |
| 碧水源 | 850.00 | 850.00 | 20.00 | 960.00 | 960.00 | 20.00 |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10.82 | 460.00 | 460.00 | 9.58 |
| 北京创金 | 212.50 | 212.50 | 5.00 | 212.50 | 212.50 | 4.43 |
| 中新贤 | 153.00 | 153.00 | 3.60 | 153.00 | 153.00 | 3.19 |
| 周晖 | 114.50 | 114.50 | 2.69 | 120.50 | 120.50 | 2.51 |
| 朱缨 | 90.00 | 90.00 | 2.12 | 96.00 | 96.00 | 2.00 |
| 中新宏 | 89.50 | 89.50 | 2.11 | 89.50 | 89.50 | 1.87 |
| 中新业 | 73.50 | 73.50 | 1.73 | 73.50 | 73.50 | 1.53 |
| 王勇平 | 70.00 | 70.00 | 1.65 | 74.00 | 74.00 | 1.54 |
| 中新创 | 69.50 | 69.50 | 1.64 | 69.50 | 69.50 | 1.45 |
| 蒙军 | 50.00 | 50.00 | 1.18 | 50.00 | 50.00 | 1.04 |
| 位伟 | 30.00 | 30.00 | 0.70 | 34.00 | 34.00 | 0.71 |
| 何愿平 | - | - | - | 240.00 | 240.00 | 5.00 |
| 赵建伟 | - | - | - | 146.00 | 146.00 | 3.04 |
| 程发彬 | - | - | - | 24.00 | 24.00 | 0.5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6页
3-2-1-27 5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股东 |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后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
| 张滔 | - | - | - | 5.00 | 5.00 | 0.10 |
| 邱致刚 | - | - | - | 5.00 | 5.00 | 0.10 |
| 合计 | 4,250.00 | 4,250.00 | 100.00 | 4,800.00 | 4,800.00 | 100.00 |
上述出资业经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具深永验字[2019]029 号、 深永验字[2019]030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2019 年 10 月 14 日,根据中兴仪器股东会决议,会议同意股东周晖将其持有的中兴仪 器 0.4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50 万元)以 182.45 万元价格转让给新股东何倩;同意股东 周晖将其持有的中兴仪器 2.0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以 890.00 万元价格转让 给新股东高宁东;同意股东王勇平将其持有的公司 1.5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74.00 万元) 以 658.60 万元价格转让给股东何倩;同意股东位伟将其持有的公司 0.71%股权(对应注册资 本 34.00 万元)以 302.60 万元价格转让给股东何愿平,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双方已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签订相应的《股份转让协议》。其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股东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
| 西藏必兴 | 1,987.50 | 1,987.50 | 41.41 | 1,987.50 | 1,987.50 | 41.41 |
| 碧水源 | 960.00 | 960.00 | 20.00 | 960.00 | 960.00 | 20.00 |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9.58 | 460.00 | 460.00 | 9.58 |
| 何愿平 | 240.00 | 240.00 | 5.00 | 274.00 | 274.00 | 5.71 |
| 北京创金 | 212.50 | 212.50 | 4.43 | 212.50 | 212.50 | 4.43 |
| 中新贤 | 153.00 | 153.00 | 3.19 | 153.00 | 153.00 | 3.19 |
| 赵建伟 | 146.00 | 146.00 | 3.04 | 146.00 | 146.00 | 3.04 |
| 周晖 | 120.50 | 120.50 | 2.51 | - | - | - |
| 朱缨 | 96.00 | 96.00 | 2.00 | 96.00 | 96.00 | 2.00 |
| 中新宏 | 89.50 | 89.50 | 1.87 | 89.50 | 89.50 | 1.87 |
| 王勇平 | 74.00 | 74.00 | 1.54 | - | - | - |
| 中新业 | 73.50 | 73.50 | 1.53 | 73.50 | 73.50 | 1.53 |
| 中新创 | 69.50 | 69.50 | 1.45 | 69.50 | 69.50 | 1.45 |
财务报表附注 第7页
3-2-1-28 53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股东 |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后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
| 蒙军 | 50.00 | 50.00 | 1.04 | 50.00 | 50.00 | 1.04 |
| 位伟 | 34.00 | 34.00 | 0.71 | - | - | - |
| 程发彬 | 24.00 | 24.00 | 0.50 | 24.00 | 24.00 | 0.50 |
| 张滔 | 5.00 | 5.00 | 0.10 | 5.00 | 5.00 | 0.10 |
| 邱致刚 | 5.00 | 5.00 | 0.10 | 5.00 | 5.00 | 0.10 |
| 高宁东 | - | - | - | 100.00 | 100.00 | 2.08 |
| 何倩 | - | - | - | 94.50 | 94.50 | 1.97 |
| 合计 | 4,800.00 | 4,800.00 | 100.00 | 4,800.00 | 4,800.00 | 100.00 |
2019 年 11 月 11 日,根据中兴仪器股东会决议,会议同意:(1)股东程发彬将其持有 的中兴仪器 0.5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4.00 万元)以 213.6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股东 何愿平,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双方已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签订相应的《股份转让协 议》。(2)中兴仪器的注册资本由 4,800.00 万元增加到 5,300.00 万元,新增 500.00 万元注 册资本由股东中新贤及 22 名自然人认缴。截至 2019 年 12 月 2 日,中兴仪器新增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均已实缴。其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股东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
| 西藏必兴 | 1,987.50 | 1,987.50 | 41.41 | 1,987.50 | 1,987.50 | 37.50 |
| 碧水源 | 960.00 | 960.00 | 20.00 | 960.00 | 960.00 | 18.11 |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9.58 | 460.00 | 460.00 | 8.68 |
| 何愿平 | 274.00 | 274.00 | 5.71 | 369.40 | 369.40 | 6.97 |
| 北京创金 | 212.50 | 212.50 | 4.43 | 212.50 | 212.50 | 4.01 |
| 中新贤 | 153.00 | 153.00 | 3.19 | 194.60 | 194.60 | 3.67 |
| 赵建伟 | 146.00 | 146.00 | 3.04 | 146.00 | 146.00 | 2.76 |
| 高宁东 | 100.00 | 100.00 | 2.08 | 100.00 | 100.00 | 1.89 |
| 朱缨 | 96.00 | 96.00 | 2.00 | 96.00 | 96.00 | 1.81 |
| 何倩 | 94.50 | 94.50 | 1.97 | 94.50 | 94.50 | 1.78 |
| 中新宏 | 89.50 | 89.50 | 1.87 | 89.50 | 89.50 | 1.69 |
财务报表附注 第8页
3-2-1-29 5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股东 |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后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
| 中新业 | 73.50 | 73.50 | 1.53 | 73.50 | 73.50 | 1.39 |
| 中新创 | 69.50 | 69.50 | 1.45 | 69.50 | 69.50 | 1.31 |
| 蒙军 | 50.00 | 50.00 | 1.04 | 50.00 | 50.00 | 0.95 |
| 程发彬 | 24.00 | 24.00 | 0.50 | - | - | - |
| 张滔 | 5.00 | 5.00 | 0.10 | 5.00 | 5.00 | 0.09 |
| 邱致刚 | 5.00 | 5.00 | 0.10 | 5.00 | 5.00 | 0.09 |
| 吕小明 | - | - | - | 100.00 | 100.00 | 1.89 |
| 段炜 | - | - | - | 51.50 | 51.50 | 0.97 |
| 高昊天 | - | - | - | 40.00 | 40.00 | 0.76 |
| 刘瑞 | - | - | - | 30.00 | 30.00 | 0.57 |
| 田洪勋 | - | - | - | 25.00 | 25.00 | 0.47 |
| 李冬燕 | - | - | - | 20.00 | 20.00 | 0.38 |
| 葛健 | - | - | - | 20.00 | 20.00 | 0.38 |
| 易雯 | - | - | - | 16.00 | 16.00 | 0.30 |
| 吴蕙 | - | - | - | 10.00 | 10.00 | 0.19 |
| 曾红清 | - | - | - | 10.00 | 10.00 | 0.19 |
| 程俊杰 | - | - | - | 10.00 | 10.00 | 0.19 |
| 潘海瑭 | - | - | - | 6.00 | 6.00 | 0.12 |
| 邓虎 | - | - | - | 5.50 | 5.50 | 0.11 |
| 李凯 | - | - | - | 5.00 | 5.00 | 0.09 |
| 高福华 | - | - | - | 5.00 | 5.00 | 0.09 |
| 金细波 | - | - | - | 5.00 | 5.00 | 0.09 |
| 赵泽润 | - | - | - | 5.00 | 5.00 | 0.09 |
| 王淑琴 | - | - | - | 5.00 | 5.00 | 0.09 |
| 张杰 | - | - | - | 5.00 | 5.00 | 0.09 |
| 刘颖 | - | - | - | 5.00 | 5.00 | 0.09 |
| 陈淑彬 | - | - | - | 5.00 | 5.00 | 0.09 |
| 刘雅清 | - | - | - | 3.00 | 3.00 | 0.06 |
| 合计 | 4,800.00 | 4,800.00 | 100.00 | 5,300.00 | 5,300.00 | 100.0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9页
3-2-1-30 55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上述出资业经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深永验字 [2019]054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2020 年 7 月 22 日,根据中兴仪器股东会决议,会议同意中兴仪器的注册资本由 5,300.00 增加至 5,888.89 万元,新增 588.89 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新股东宁波丰图汇烝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丰图”)以 9,000.00 万元认缴,其中 588.89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411.1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截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中兴仪器新增注册资 本 588.89 万元均已实缴。其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股东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
| 西藏必兴 | 1,987.50 | 1,987.50 | 37.50 | 1,987.50 | 1,987.50 | 33.75 |
| 碧水源 | 960.00 | 960.00 | 18.11 | 960.00 | 960.00 | 16.30 |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8.68 | 460.00 | 460.00 | 7.81 |
| 何愿平 | 369.40 | 369.40 | 6.97 | 369.40 | 369.40 | 6.27 |
| 北京创金 | 212.50 | 212.50 | 4.01 | 212.50 | 212.50 | 3.61 |
| 中新贤 | 194.60 | 194.60 | 3.67 | 194.60 | 194.60 | 3.30 |
| 赵建伟 | 146.00 | 146.00 | 2.76 | 146.00 | 146.00 | 2.48 |
| 高宁东 | 100.00 | 100.00 | 1.89 | 100.00 | 100.00 | 1.70 |
| 吕小明 | 100.00 | 100.00 | 1.89 | 100.00 | 100.00 | 1.70 |
| 朱缨 | 96.00 | 96.00 | 1.81 | 96.00 | 96.00 | 1.63 |
| 何倩 | 94.50 | 94.50 | 1.78 | 94.50 | 94.50 | 1.60 |
| 中新宏 | 89.50 | 89.50 | 1.69 | 89.50 | 89.50 | 1.52 |
| 中新业 | 73.50 | 73.50 | 1.39 | 73.50 | 73.50 | 1.25 |
| 中新创 | 69.50 | 69.50 | 1.31 | 69.50 | 69.50 | 1.18 |
| 段炜 | 51.50 | 51.50 | 0.97 | 51.50 | 51.50 | 0.87 |
| 蒙军 | 50.00 | 50.00 | 0.95 | 50.00 | 50.00 | 0.85 |
| 高昊天 | 40.00 | 40.00 | 0.76 | 40.00 | 40.00 | 0.68 |
| 刘瑞 | 30.00 | 30.00 | 0.57 | 30.00 | 30.00 | 0.51 |
| 田洪勋 | 25.00 | 25.00 | 0.47 | 25.00 | 25.00 | 0.42 |
| 李冬燕 | 20.00 | 20.00 | 0.38 | 20.00 | 20.00 | 0.34 |
| 葛健 | 20.00 | 20.00 | 0.38 | 20.00 | 20.00 | 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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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股东 |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后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
| 易雯 | 16.00 | 16.00 | 0.30 | 16.00 | 16.00 | 0.27 |
| 吴蕙 | 10.00 | 10.00 | 0.19 | 10.00 | 10.00 | 0.17 |
| 曾红清 | 10.00 | 10.00 | 0.19 | 10.00 | 10.00 | 0.17 |
| 程俊杰 | 10.00 | 10.00 | 0.19 | 10.00 | 10.00 | 0.17 |
| 潘海瑭 | 6.00 | 6.00 | 0.12 | 6.00 | 6.00 | 0.10 |
| 邓虎 | 5.50 | 5.50 | 0.11 | 5.50 | 5.50 | 0.09 |
| 张滔 | 5.00 | 5.00 | 0.09 | 5.00 | 5.00 | 0.08 |
| 邱致刚 | 5.00 | 5.00 | 0.09 | 5.00 | 5.00 | 0.08 |
| 李凯 | 5.00 | 5.00 | 0.09 | 5.00 | 5.00 | 0.08 |
| 高福华 | 5.00 | 5.00 | 0.09 | 5.00 | 5.00 | 0.08 |
| 金细波 | 5.00 | 5.00 | 0.09 | 5.00 | 5.00 | 0.08 |
| 赵泽润 | 5.00 | 5.00 | 0.09 | 5.00 | 5.00 | 0.08 |
| 王淑琴 | 5.00 | 5.00 | 0.09 | 5.00 | 5.00 | 0.08 |
| 张杰 | 5.00 | 5.00 | 0.09 | 5.00 | 5.00 | 0.08 |
| 刘颖 | 5.00 | 5.00 | 0.09 | 5.00 | 5.00 | 0.08 |
| 陈淑彬 | 5.00 | 5.00 | 0.09 | 5.00 | 5.00 | 0.08 |
| 刘雅清 | 3.00 | 3.00 | 0.06 | 3.00 | 3.00 | 0.05 |
| 宁波丰图 | - | - | - | 588.89 | 588.89 | 10.00 |
| 合计 | 5,300.00 | 5,300.00 | 100.00 | 5,888.89 | 5,888.89 | 100.00 |
上述出资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20)第 6809 号验资 报告予以审验。
2020 年 11 月 30 日,根据中兴仪器股东会决议,会议同意中兴仪器所有股东作为发起 人以中兴仪器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421,732,151.55 元(众会字(2020) 第 7982 号审计报告)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 1:0.139636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5,888.89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 58,888,900.00 元,其余 362,843,251.55 元作为股本 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中兴仪器全体股东签署《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发 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约定中兴仪器全体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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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起人,将中兴仪器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本公司 、 碧兴科技 ),变更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20 年 12 月 3 日,碧兴科技召开创立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发 行人第一届董事会以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众会字(2020)第 8382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2021 年 12 月 22 日,股东北京创金与股东何愿平、新股东梁辉、新股东陈亦力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东北京创金将其持有的公司 212.50 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 3.61%), 分别转让给股东何愿平 117.7778 万股、转让给新股东梁辉 58.8889 万股、转让给新股东陈亦 力 35.8333 万股,分别作价 2,000.00 万元、1,000.00 万元、608.50 万元。其变更后的股权结 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股东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
| 西藏必兴 | 1,987.50 | 1,987.50 | 33.75 | 1,987.50 | 1,987.50 | 33.75 |
| 碧水源 | 960.00 | 960.00 | 16.30 | 960.00 | 960.00 | 16.30 |
| 宁波丰图 | 588.89 | 588.89 | 10.00 | 588.89 | 588.89 | 10.00 |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7.81 | 460.00 | 460.00 | 7.81 |
| 何愿平 | 369.40 | 369.40 | 6.27 | 487.18 | 487.18 | 8.27 |
| 北京创金 | 212.50 | 212.50 | 3.61 | - | - | - |
| 中新贤 | 194.60 | 194.60 | 3.30 | 194.60 | 194.60 | 3.30 |
| 赵建伟 | 146.00 | 146.00 | 2.48 | 146.00 | 146.00 | 2.48 |
| 高宁东 | 100.00 | 100.00 | 1.70 | 100.00 | 100.00 | 1.70 |
| 吕小明 | 100.00 | 100.00 | 1.70 | 100.00 | 100.00 | 1.70 |
| 朱缨 | 96.00 | 96.00 | 1.63 | 96.00 | 96.00 | 1.63 |
| 何倩 | 94.50 | 94.50 | 1.60 | 94.50 | 94.50 | 1.60 |
| 中新宏 | 89.50 | 89.50 | 1.52 | 89.50 | 89.50 | 1.52 |
| 中新业 | 73.50 | 73.50 | 1.25 | 73.50 | 73.50 | 1.25 |
| 中新创 | 69.50 | 69.50 | 1.18 | 69.50 | 69.50 | 1.18 |
| 段炜 | 51.50 | 51.50 | 0.87 | 51.50 | 51.50 | 0.87 |
| 蒙军 | 50.00 | 50.00 | 0.85 | 50.00 | 50.00 | 0.85 |
| 高昊天 | 40.00 | 40.00 | 0.68 | 40.00 | 40.00 | 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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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股东 |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后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注册资本 | 实缴资本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
| 刘瑞 | 30.00 | 30.00 | 0.51 | 30.00 | 30.00 | 0.51 |
| 田洪勋 | 25.00 | 25.00 | 0.42 | 25.00 | 25.00 | 0.42 |
| 李冬燕 | 20.00 | 20.00 | 0.34 | 20.00 | 20.00 | 0.34 |
| 葛健 | 20.00 | 20.00 | 0.34 | 20.00 | 20.00 | 0.34 |
| 易雯 | 16.00 | 16.00 | 0.27 | 16.00 | 16.00 | 0.27 |
| 吴蕙 | 10.00 | 10.00 | 0.17 | 10.00 | 10.00 | 0.17 |
| 曾红清 | 10.00 | 10.00 | 0.17 | 10.00 | 10.00 | 0.17 |
| 程俊杰 | 10.00 | 10.00 | 0.17 | 10.00 | 10.00 | 0.17 |
| 潘海瑭 | 6.00 | 6.00 | 0.10 | 6.00 | 6.00 | 0.10 |
| 邓虎 | 5.50 | 5.50 | 0.09 | 5.50 | 5.50 | 0.09 |
| 张滔 | 5.00 | 5.00 | 0.08 | 5.00 | 5.00 | 0.08 |
| 邱致刚 | 5.00 | 5.00 | 0.08 | 5.00 | 5.00 | 0.08 |
| 李凯 | 5.00 | 5.00 | 0.08 | 5.00 | 5.00 | 0.08 |
| 高福华 | 5.00 | 5.00 | 0.08 | 5.00 | 5.00 | 0.08 |
| 金细波 | 5.00 | 5.00 | 0.08 | 5.00 | 5.00 | 0.08 |
| 赵泽润 | 5.00 | 5.00 | 0.08 | 5.00 | 5.00 | 0.08 |
| 王淑琴 | 5.00 | 5.00 | 0.08 | 5.00 | 5.00 | 0.08 |
| 张杰 | 5.00 | 5.00 | 0.08 | 5.00 | 5.00 | 0.08 |
| 刘颖 | 5.00 | 5.00 | 0.08 | 5.00 | 5.00 | 0.08 |
| 陈淑彬 | 5.00 | 5.00 | 0.08 | 5.00 | 5.00 | 0.08 |
| 刘雅清 | 3.00 | 3.00 | 0.05 | 3.00 | 3.00 | 0.05 |
| 梁辉 | - | - | - | 58.89 | 58.89 | 1.00 |
| 陈亦力 | - | - | - | 35.83 | 35.83 | 0.61 |
| 合计 | 5,888.89 | 5,888.89 | 100.00 | 5,888.89 | 5,888.89 | 100.00 |
公司名称: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936251
法定代表人:何愿平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5,888.89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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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7 区留仙三路 1 号润恒工业区厂房 2 栋 3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 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 环境咨询业务;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装、维护); 废水废气治理;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工 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销 售;水文服务;水资源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 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 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生产。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6 日批准报出。
( 二 )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 “ ”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 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 ) 编制基础
——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 二 )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公司已经评价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 )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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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及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二 )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 三 )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 四 )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 五 )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 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 六 )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 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 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 、 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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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 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 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 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 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 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 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 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 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 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 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 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 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 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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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投资收益。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 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该多次交易事项为一揽子交易:
-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 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 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 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 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 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 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 七 )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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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 ”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详见本附注 三、(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
( 八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 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 投资。
( 九 )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 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 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 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 、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 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 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 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 十 ) 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 、 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 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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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债务工具):
- -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 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 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 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 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
3)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2 、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 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 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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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 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 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 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 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 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 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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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
-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
转入方;
-
-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 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 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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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 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 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 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 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 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 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 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 、 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 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 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 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 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 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 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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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 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 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 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 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 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 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 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组合无法以合理 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认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如下:
| 账龄 | 银行承兑汇票预期信用损失比例(%) | 商业承兑汇票预期信用损失比例(%) |
|---|---|---|
| 1 年以内(含1 年) | 5.00 | 5.00 |
| 1-2 年 | 10.00 | 10.00 |
| 2-3 年 | 30.00 | 30.00 |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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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 1 为除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外的银行开具的银 行承兑汇票,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 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确认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应收集团内关联方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 2:应收客户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 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 1 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2 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如下:
|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比例(%) |
|---|---|
| 1 年以内(含1 年) | 5.00 |
| 1-2 年 | 10.00 |
| 2-3 年 | 30.00 |
| 3年以上 | 100.00 |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 2: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应收集团内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4: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 1、组合 2、组合 3 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4 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如下:
|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比例(%) |
|---|---|
| 1年以内(含1年)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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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比例(%) |
|---|---|
| 1-2 年 | 10.00 |
| 2-3 年 | 30.00 |
| 3年以上 | 100.00 |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 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 十一 ) 存货
1 、 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合同履约成本等。
2 、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 、 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 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 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 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 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 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 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 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 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 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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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 、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 十二 ) 合同资产
1 、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 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 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 、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十)6、金 ” 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
( 十三 ) 持有待售
- 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 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 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 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采用公允价值 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或处置组,其账面价值 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 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 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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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 长期股权投资
1 、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 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 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 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 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 、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 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 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 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 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 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 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 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 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
3 、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 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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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 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 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 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 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 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 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 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 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 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 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 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 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 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 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 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 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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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 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 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 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 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 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 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 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 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 十五 )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 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 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 的建筑物)。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 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以资产负债表日该投资性房地 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 十六 ) 固定资产
1 、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 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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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 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 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 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 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 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 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 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30 | 5 | 3.167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8 | 5 | 11.88-31.67 |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 |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19-31.67 |
3 、 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 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十七 )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 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 十八 ) 借款费用
1 、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 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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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 、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 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 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 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 、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 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 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 、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 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 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 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 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 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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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 ) 无形资产
1 、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 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 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 予摊销。
2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摊销方法 | 依据 |
|---|---|---|---|
| 非专利技术 | 10 | 年限平均法 | 预计受益期限 |
- 3 、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 、 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 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5 、 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 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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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性;
-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 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 益。
( 二十 ) 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 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 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 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 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 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 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 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 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 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 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 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 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 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 二十一 )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 费用。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装修费。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收益期间按照 直线法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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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 ) 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 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 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 二十三 ) 职工薪酬
1 、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 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 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 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 、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 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 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此外,本公司还参与了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养老保险基 金。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 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 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 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 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 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 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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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 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 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 、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 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 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 用时。
( 二十四 ) 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 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 最佳估计数。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 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 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 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 二十五 ) 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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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 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 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 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 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 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 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 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 、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 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本公司在授 予日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对于授予 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 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计 入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 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二十六 ) 收入
1 、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 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 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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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 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 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 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 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 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 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 额。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 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
-
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 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 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 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 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 象:
-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
-
时付款义务。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
-
所有权。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
-
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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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体原则
| 项目 | 业务描述 | 收入确认具体政策 |
|---|---|---|
| 销售产品 | 既不承担安装调试义务,也 无验收要求 |
设备开箱验货通过后确认收入,具体以客户签署的开 箱验货报告为准。 |
| 需要承担安装调试义务 | 安装调试合格并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具体以客户 签署的安装调试报告为准。 |
|
| 既需要承担安装调试义务又 需要进行验收 |
客户最终验收通过后确认收入,具体以客户最终签署 的验收报告或验收意见文件为准。 |
|
| 提供服务 | 服务期持续提供运营服务 | 在受益期内按月平均确认收入 |
( 二十七 ) 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 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 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 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 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 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 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 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 二十八 ) 政府补助
- 1 、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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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 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 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 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 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 、 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3 、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 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 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 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 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 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 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 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 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 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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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 款费用。
( 二十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 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 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 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 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
商誉的初始确认;
-
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
-
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 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 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 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 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 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 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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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 三十 ) 租赁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的会计政策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 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 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 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 赁部分进行分拆。
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 金减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对所有租赁选择采用简化方法,不评估是否 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
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其中,租赁对价未折现或按减让前折 现率折现均可;
-
减让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2 年 6 月 30 日后应付租赁 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2 年 6 月 30 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 足该条件;
-
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
1 、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 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
⚫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
⚫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 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 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
⚫ 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 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 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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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后续釆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 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三、(二十)长期资产减值”所述原则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 否已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 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 包括:
-
⚫ 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 关金额;
-
⚫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 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
⚫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
⚫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 租赁选择权。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但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 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 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 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前述选 择权的实际行权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 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
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 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 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 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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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 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 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 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 行会计处理:
-
⚫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
⚫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 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 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 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 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5)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租金减让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本公司不评估是否发生租赁 变更,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 益,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对使用权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发生租金减免 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原租金 支付义务时,按未折现或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 时相应调整租赁负债;延期支付租金的,本公司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 租赁负债。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 同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 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减免期间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延期支付租金的,本 公司在原支付期间将应支付的租金确认为应付款项,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 认的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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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 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 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 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 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 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 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 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 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 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 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 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 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附注“三、(十)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进行会计处理:
-
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 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 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 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 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 本附注“三、(十)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政策进行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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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3)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租金减让
-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经营租赁,本公司继续按 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 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减免期间冲减租赁收入;延 期收取租金的,本公司在原收取期间将应收取的租金确认为应收款项,并 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款项。
-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融资租赁,本公司继续按 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利息并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 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放弃原租金 收取权利时,按未折现或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原确认的租赁收入, 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同时相应调整应收融资租赁款;延期收取 租金的,本公司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融资租赁款。
-
3 、 售后租回交易
公司按照本附注“三、(二十六)收入”所述原则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 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1)作为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 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 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 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 “ ” 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详见本附注 三、(十)金融工具 。 (2)作为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 处理,并根据前述“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政策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 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详见本附注 “ ” 三、(十)金融工具 。
2021 年 1 月 1 日前的会计政策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 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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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 金减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对所有租赁选择采用简化方法,不评估是否 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
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其中,租赁对价未折现或按减让前折 现率折现均可;
-
减让仅针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1 年 6 月 30 日后应付租赁 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1 年 6 月 30 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 足该条件;
-
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
1 、 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 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 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 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经营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 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发生租金减免的, 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减免期间计入损益;延期支付租金的, 本公司在原支付期间将应支付的租金确认为应付款项,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 确认的应付款项。
-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 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 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 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 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经营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 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本公司将 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减免期间冲减租赁收入;延期收取租金的,本公 司在原收取期间将应收取的租金确认为应收款项,并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 认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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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 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 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 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 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融资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 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将未确认融资费用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继续按照与减让 前一致的方法对融资租入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对于发生的租金减免,本公司将 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原租金支付义务时,计入当 期损益,并相应调整长期应付款,或者按照减让前折现率折现计入当期损益并 调整未确认融资费用;延期支付租金的,本公司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 长期应付款。
-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 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 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 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对于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融资租赁,本公司继续按照与 减让前一致的租赁内含利率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发生租金减免 的,本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作为或有租金,在达成减让协议等放弃原租金收取权 利时,冲减原确认的租赁收入,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同时相应调整 长期应收款,或者按照减让前折现率折现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未实现融资收 益;延期收取租金的,本公司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期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 三十一 )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本 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
-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 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 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本公 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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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 三十二 )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
-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 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 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
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会计政策变更的 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 序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0 年1 月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对2020 年1 月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 合并 | 母公司 | |||
| (1)将不满足无 条件收款权的已 完工未结算、应 收账款重分类至 合同资产、其他 流动资产,将已 结算未完工、与 合同相关的预收 款项重分类至合 同负债、其他流 动负债。 (2)将可变对价 调整至合同负债 |
应收账款 | -9,165,843.96 | -8,896,993.96 |
|
| 合同资产 | 9,165,843.96 | 8,896,993.96 |
||
| 预收款项 | -144,735,854.21 | -135,807,321.98 |
||
| 合同负债 | 129,223,623.49 | 121,135,868.09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5,512,230.72 | 14,671,453.89 |
||
| 长期应收款 | -8,239,536.32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227,370.25 | |||
| 合同资产 | 5,227,370.25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239,536.32 | |||
| 递延收益 | -265,487.00 | -265,487.00 |
||
| 合同负债 | 265,487.00 | 265,487.00 |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 下(增加/(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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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 对2020 年12 月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对2020 年12 月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 合并 | 母公司 | |
| 合同资产 | 6,753,557.98 | 6,718,122.98 |
| 应收账款 | -6,753,557.98 | -6,718,122.98 |
| 合同资产 | 6,669,000.00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798,530.07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6,669,000.00 | |
| 长期应收款 | -4,798,530.07 | |
| 合同负债 | 149,745,554.69 | 133,261,426.71 |
| 预收款项 | -166,145,916.58 | -149,301,796.57 |
| 其他流动负债 | 16,400,361.89 | 16,040,369.86 |
| 递延收益 | -823,009.70 | -823,009.70 |
| 合同负债 | 823,009.70 | 823,009.70 |
|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 对2020 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 对2020 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
|---|---|---|
| 合并 | 母公司 | |
| 主营业务成本 | 3,751,394.04 | 3,751,394.04 |
| 销售费用 | -3,751,394.04 | -3,751,394.04 |
| 信用减值损失 | -312,249.73 | -22,890.23 |
| 资产减值损失 | 312,249.73 | 22,890.23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 年修订) 财政部于 2018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新租赁 准则”)。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 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 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 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 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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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本 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 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 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本附注“三、(二十四)预计负债” 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 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 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 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 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 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 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本 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和原因 |
审批 程序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1 年1 月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对2021 年1 月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 合并 | 母公司 | |||
|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 存在的经营租赁的调 整 |
使用权资产 | 17,152,978.58 | 15,258,576.84 |
|
| 租赁负债 | 11,466,023.49 | 10,322,659.64 |
||
|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686,955.09 | 4,935,9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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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2020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 2020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调整数 | 调整数 | 调整数 |
|---|---|---|---|---|---|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合计 | |||
| 应收账款 | 121,648,247.63 | 112,482,403.67 | -9,165,843.96 | -9,165,843.96 | |
| 合同资产 | 14,393,214.21 | 14,393,214.21 |
14,393,214.21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239,536.32 | 8,239,536.32 | 8,239,536.32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227,370.25 | -5,227,370.25 | -5,227,370.25 | ||
| 长期应收款 | 8,239,536.32 | -8,239,536.32 | -8,239,536.32 | ||
| 合同负债 | 129,489,110.49 | 129,489,110.49 | 129,489,110.49 | ||
| 预收款项 | 144,735,854.21 | -144,735,854.21 | -144,735,854.21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5,512,230.72 | 15,512,230.72 | 15,512,230.72 | ||
| 递延收益 | 24,851,187.00 | 24,585,700.00 | -265,487.00 | -265,4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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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调整数 | 调整数 | 调整数 |
|---|---|---|---|---|---|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合计 | |||
| 应收账款 | 150,945,953.88 | 142,048,959.92 | -8,896,993.96 | -8,896,993.96 | |
| 合同资产 | 8,896,993.96 | 8,896,993.96 | 8,896,993.96 | ||
| 合同负债 | 121,401,355.09 | 121,401,355.09 | 121,401,355.09 | ||
| 预收款项 | 135,807,321.98 | -135,807,321.98 | -135,807,321.98 | ||
| 其他流动负债 | 14,671,453.89 | 14,671,453.89 | 14,671,453.89 | ||
| 递延收益 | 24,851,187.00 | 24,585,700.00 | -265,487.00 | -265,487.00 |
(2)2021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 2021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调整数 | 调整数 | 调整数 |
|---|---|---|---|---|---|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合计 | |||
| 使用权资产 | 17,152,978.58 | 17,152,978.58 | 17,152,978.58 |
||
| 租赁负债 | 11,466,023.49 | 11,466,023.49 | 11,466,023.49 |
||
|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686,955.09 | 5,686,955.09 | 5,686,95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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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调整数 | 调整数 | 调整数 |
|---|---|---|---|---|---|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合计 | |||
| 使用权资产 | 15,258,576.84 | 15,258,576.84 | 15,258,576.84 | ||
| 租赁负债 | 10,322,659.64 | 10,322,659.64 | 10,322,659.64 | ||
|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935,917.20 | 4,935,917.20 | 4,935,9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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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 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 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 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 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 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 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 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19]22 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 业)。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 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20〕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 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
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其中,租赁对价未折现或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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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让前折现率折现均可;
-
减让仅针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1 年 6 月 30 日后 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1 年 6 月 30 日后应付租赁付 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
-
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
-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 处理,并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 通知》
财政部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 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 号),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 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的 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 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 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 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 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 知进行调整。
(5)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 通知》
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 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 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 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 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 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 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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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 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 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 知进行调整。
(6)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 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 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 14 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 PPP 项目合同, 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 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 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 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②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 14 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 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 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 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 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7)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
①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解释第 15 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 明确规定。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执 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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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 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 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 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 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 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 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8)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①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 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 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 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 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 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 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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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 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 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 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 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 税项
一 ( ) 主要税种和税率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税率 | 税率 |
|---|---|---|---|---|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 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 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3%、6%、 13% |
3%、6%、 13% |
3%、6%、 9%、13%、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7%、5% | 7%、5% | 7% |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3% | 3% | 3% |
| 地方教育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2% | 2% | 2% |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15%、20%、 25% |
15%、 20%、25% |
15%、 20%、25% |
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 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 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 进口货物,原适用 16%税率和 10%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3%和 9%。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所得税税率 | 所得税税率 |
|---|---|---|---|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15%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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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清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25% | 25% | 25% |
|---|---|---|---|
| 宁夏中兴检测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20% | 20% |
| 南宁市鹏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 | 20% | 20% |
| 漳州市新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 | 20% | 20% |
| 安徽碧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20% | 20% | 20% |
| 深圳市碧兴云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 名:西安碧兴云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 | 20% | 20% |
| 云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 | 20% | 20% |
| 云南碧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20% | 20% | 不适用 |
| 深圳市碧兴智水科技有限公司 | 20% | 20% | 20% |
| 广州市碧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20% | 20% | 不适用 |
| 北京碧瀚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碧 兴科技有限公司) |
25% | 25% | 25% |
| 天津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20% | 20% | 20% |
| 北京中环智成科技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 |
( 二 ) 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本公司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经深圳市科技创新 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认定 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744204333,有效期三年。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 局联合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2044203760,有效期 三年。本公司在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 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 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的规定:对小型微 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 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 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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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 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宁夏中兴检测有限公司、漳州市新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鹏 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碧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碧兴云盾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曾用名:西安碧兴云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碧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碧兴智水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碧兴物联科技 有限公司、天津碧兴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环智成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认定条件,减按 2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 、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年 10 月 13 日下发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部[2011]100 号),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 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报告期内,碧兴科技、深圳市碧兴智水科技有限公司适 用该项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 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7 号):自 2020 年 3 月 1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漳州市新维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碧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碧兴云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 用名:西安碧兴云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享有上述增值税优惠 政策。
根据《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文件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7 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 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 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漳州市新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碧选环境 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市碧兴云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碧兴云盾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享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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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 ) 货币资金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库存现金 | 1,500.00 | 264.11 | |
| 银行存款 | 221,444,720.26 | 209,260,749.48 | 237,262,036.53 |
| 其他货币资金 | 4,711,332.89 | 17,964,487.62 | 41,552,090.29 |
| 合计 | 226,156,053.15 | 227,226,737.10 | 278,814,390.93 |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因资金集中管理支取受限,以及放在境 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 | 4,181,082.89 | 17,964,487.62 | 41,552,090.29 |
| 其他 | 530,250.00 | ||
| 合计 | 4,711,332.89 | 17,964,487.62 | 41,552,090.29 |
( 二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603,167.55 | ||
| 其中:理财产品 | 2,603,167.55 | ||
| 合计 | 2,603,167.55 |
( 三 ) 应收票据
1 、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银行承兑汇票 | 5,771,136.06 | 9,717,968.56 | 8,081,628.39 |
| 商业承兑汇票 | 146,504.00 | 1,066,101.70 | 1,174,200.00 |
| 减:坏账准备 | 435,060.80 | 648,107.83 | 462,791.42 |
| 合计 | 5,482,579.26 | 10,135,962.43 | 8,793,03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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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项目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
| 期末终止 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 确认金额 |
期末终止确 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 确认金额 |
期末终止确 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 确认金额 |
|
| 银行承兑汇票 | 3,912,190.06 | 3,881,515.15 | 6,881,628.39 | |||
| 商业承兑汇票 | 524,200.00 | |||||
| 减:坏账准备 | 334,788.30 | 194,075.76 | 370,291.42 | |||
| 合计 | 3,577,401.76 | 3,687,439.39 | 7,035,536.97 |
3 、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商业承兑汇票 | 300,000.00 | ||
| 合计 | 300,000.00 |
( 四 ) 应收账款
1 、 应收账款按账龄披露
| 账龄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1 年以内 | 166,585,061.71 | 132,536,347.75 | 93,639,746.08 |
| 1至2 年 | 56,465,498.61 | 44,447,994.35 | 27,517,996.66 |
| 2至3 年 | 33,414,176.01 | 17,815,915.57 | 7,546,324.77 |
| 3 年以上 | 28,599,891.08 | 18,265,938.90 | 15,024,648.00 |
| 小计 | 285,064,627.41 | 213,066,196.57 | 143,728,715.51 |
| 减:坏账准备 | 53,050,319.99 | 34,682,330.39 | 24,722,332.39 |
| 合计 | 232,014,307.42 | 178,383,866.18 | 119,006,38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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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类别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计提比 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809,500.20 | 0.63 | 1,809,500.20 | 100.00 | |
| 其中: | |||||
| 单项评估 | 1,809,500.20 | 0.63 | 1,809,500.20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83,255,127.21 | 99.37 | 51,240,819.79 | 18.09 | 232,014,307.42 |
| 其中: | |||||
| 应收客户款项 | 283,255,127.21 | 99.37 | 51,240,819.79 | 18.09 | 232,014,307.42 |
| 合计 | 285,064,627.41 | 100.00 | 53,050,319.99 | 232,014,307.42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类别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计提比 例(%)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13,066,196.57 | 100.00 | 34,682,330.39 | 16.28 | 178,383,866.18 |
| 其中: | |||||
| 应收客户款项 | 213,066,196.57 | 34,682,330.39 | 16.28 | 178,383,866.18 | |
| 合计 | 213,066,196.57 | 100.00 | 34,682,330.39 | 178,383,866.18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类别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计提比 例(%)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43,728,715.51 | 100.00 | 24,722,332.39 |
17.20 | 119,006,383.12 |
| 其中: | |||||
| 应收客户款项 | 143,728,715.51 | 100.00 | 24,722,332.39 |
17.20 | 119,006,383.12 |
| 合计 | 143,728,715.51 | 100.00 | 24,722,332.39 |
119,006,383.12 |
财务报表附注 第63页
3-2-1-84
109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名称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 例(%) |
计提理由 | |
| 北京晟德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1,659,500.20 | 1,659,500.20 | 100.00 | 失信被执行人 |
| 单县华康新希望木业有限公司 | 150,000.00 | 150,000.00 | 100.00 | 失信被执行人 |
| 合计 | 1,809,500.20 | 1,809,500.2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64页 3-2-1-85
110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计提项目:
| 名称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 应收客户款项 | 283,255,127.21 | 51,240,819.79 | 18.09 | 213,066,196.57 | 34,682,330.39 | 16.28 | 143,728,715.51 | 24,722,332.39 | 17.20 |
| 合计 | 283,255,127.21 | 51,240,819.79 | 213,066,196.57 | 34,682,330.39 | 143,728,715.51 | 24,722,332.39 |
3 、 本报告期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 类别 | 2019.12.31 |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 | 2020.1.1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0.12.31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 应收客户款项 | 18,573,546.02 | -482,412.84 | 18,091,133.18 | 6,631,199.21 | 24,722,332.39 | ||
| 合计 | 18,573,546.02 | -482,412.84 | 18,091,133.18 | 6,631,199.21 | 24,722,332.39 |
| 类别 | 2020.12.31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1.12.31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 应收客户款项 | 24,722,332.39 | 9,959,998.00 | 34,682,330.39 | ||
| 合计 | 24,722,332.39 | 9,959,998.00 | 34,682,330.39 |
财务报表附注 第65页
3-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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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类别 | 2021.12.31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2.12.31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 单项评估 | 1,764,896.02 | -44,604.18 | 1,809,500.20 | ||
| 应收客户款项 | 34,682,330.39 | 16,559,289.40 | 800.00 | 51,240,819.79 | |
| 合计 | 34,682,330.39 | 18,324,185.42 | -44,604.18 | 800.00 | 53,050,319.99 |
财务报表附注 第66页 3-2-1-87
11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4 、 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800.00 |
5 、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 单位名称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
| 应收账款 |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 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
| 上海科泽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46,631,892.82 | 16.36 | 2,331,594.64 |
| 毕节市公安局 | 16,182,000.00 | 5.68 | 4,854,600.00 |
| 碧水源集团 | 11,324,796.88 | 3.97 |
712,834.09 |
| 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司 | 6,839,155.47 | 2.40 |
341,957.77 |
| 福州怡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6,825,300.00 | 2.39 |
682,530.00 |
| 合计 | 87,803,145.17 | 30.80 |
8,923,516.51 |
| 单位名称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
| 应收账款 | 占应收账款合计数 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
| 毕节市公安局 | 16,926,000.00 | 7.94 | 1,692,600.00 |
| 碧水源集团 | 11,262,410.54 | 5.29 | 598,369.60 |
| 福州怡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8,925,300.00 | 4.19 | 446,265.00 |
| 北京顺政排水有限公司 | 7,299,898.09 | 3.43 | 364,994.90 |
| 中兴新集团 | 6,889,601.00 | 3.23 | 6,474,756.80 |
| 合计 | 51,303,209.63 | 24.08 | 9,576,986.30 |
| 单位名称 | 2020.12.31 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款合 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
2020.12.31 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款合 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
2020.12.31 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款合 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 |
|---|---|---|---|
| 占应收账款合 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
| 毕节市公安局 | 17,856,000.00 | 12.42 | 892,800.00 |
| 中兴新集团 | 9,127,634.71 | 6.35 | 6,577,607.11 |
| 宿迁市宏景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7,920,000.00 | 5.51 | 396,000.00 |
| 漳州市环境信息中心 | 6,301,548.79 | 4.38 | 441,924.65 |
| 九成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 5,006,860.00 | 3.48 | 250,343.00 |
| 合计 | 46,212,043.50 | 32.14 | 8,558,674.76 |
财务报表附注 第67页
3-2-1-88
113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注 1:碧水源集团包括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正定京源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阜阳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宽城碧水源环保有限公司、洱源碧水源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洱源碧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旅顺碧水源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钟祥市碧水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秦皇岛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西咸 新区沣西新城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碧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欣 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蓟源水处理有限公司、北京格润美云环境治理有 限公司、天津宁源水务有限公司、十堰润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宝丰县碧水源 水处理有限公司、内蒙古春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赤峰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林州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伊宁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格润美顺 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泽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东方碧水源水务有限公 司、建平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市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天津坻源 水处理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阳春市碧源春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德惠市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仙林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肇 州县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泗洪久安水务有限公司、张家界碧水源水务科 技有限公司、清徐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欣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商河 商通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碧水京良水务有限公司、太原碧水源水务有 限公司、隆昌市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秦皇岛碧 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荣成市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黎城碧源水环境治理 有限公司、清徐县徐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注 2:中兴新集团包括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 司、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
( 五 ) 应收款项融资
1 、 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应收票据 | 11,621,400.00 | 9,937,116.13 | 1,721,053.15 |
| 合计 | 11,621,400.00 | 9,937,116.13 | 1,721,053.15 |
财务报表附注 第68页 3-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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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 项目 | 2019.12.31 | 本期新增 | 本期终止确认 | 其他变动 | 2020.12.31 | 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 中确认的损失准备 |
|---|---|---|---|---|---|---|
| 银行承兑汇票 | 3,030,890.23 | 5,045,003.15 | 6,354,840.23 | 1,721,053.15 | ||
| 合计 | 3,030,890.23 | 5,045,003.15 | 6,354,840.23 | 1,721,053.15 |
| 项目 | 2020.12.31 | 本期新增 | 本期新增 | 本期终止确认 | 本期终止确认 | 其他变动 | 2021.12.31 | 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 中确认的损失准备 |
|---|---|---|---|---|---|---|---|---|
| 银行承兑汇票 | 1,721,053.15 | 19,137,114.34 | 10,921,051.36 | 9,937,116.13 | ||||
| 合计 | 1,721,053.15 | 19,137,114.34 | 10,921,051.36 | 9,937,116.13 | ||||
| 项目 | 2021.12.31 | 本期新增 | 本期终止确认 | 其他变动 | 2022.12.31 | 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 中确认的损失准备 |
||
| 银行承兑汇票 | 9,937,116.13 | 18,090,874.51 | 16,406,590.64 | 11,621,400.00 | ||||
| 合计 | 9,937,116.13 | 18,090,874.51 | 16,406,590.64 | 11,621,400.0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69页 3-2-1-90
115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3 、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项目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
| 银行承兑汇票 | 4,677,377.00 | 4,530,916.89 | 4,006,700.00 | |||
| 合计 | 4,677,377.00 | 4,530,916.89 | 4,006,700.0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70页 3-2-1-91
116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六 ) 预付款项
1 、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 账龄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1 年以内 | 17,613,498.61 | 96.24 | 15,304,273.10 | 94.37 | 13,500,847.10 | 96.48 |
| 1至2 年 | 688,616.26 | 3.76 | 421,206.89 | 2.60 | 492,019.29 | 3.52 |
| 2至3 年 | 491,662.65 | 3.03 | ||||
| 3 年以上 | ||||||
| 合计 | 18,302,114.87 | 100.00 | 16,217,142.64 | 100.00 | 13,992,866.39 | 100.00 |
2 、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 预付对象 | 2022.12.31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 数的比例(%) |
|---|---|---|
| 深圳市大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4,200,000.00 | 22.95 |
| 北京易科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 2,170,000.00 | 11.86 |
| 秦皇岛耀星航标科技有限公司 | 908,761.06 | 4.97 |
| 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10,138.76 | 4.43 |
| 厦门斯坦道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671,230.38 | 3.67 |
| 合计 | 8,760,130.20 | 47.88 |
| 预付对象 | 2021.12.31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 数的比例(%) |
|---|---|---|
| 北京众诚达科技有限公司 | 2,274,876.66 | 14.03 |
| 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138,211.68 | 13.18 |
| 上海迪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735,096.28 | 4.53 |
| 中电达通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40,000.00 | 3.33 |
| 广州佰微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452,440.00 | 2.79 |
| 合计 | 6,140,624.62 | 37.87 |
财务报表附注 第71页 3-2-1-92
117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预付对象 | 2020.12.31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 数的比例(%) |
|---|---|---|
| 北京瑞景上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2,064,000.00 | 14.75 |
| 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17,400.00 | 7.99 |
| 四川广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101,137.62 | 7.87 |
| 上海迪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1,022,190.01 | 7.31 |
| 深圳市益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830,044.24 | 5.93 |
| 合计 | 6,134,771.87 | 43.84 |
( 七 ) 其他应收款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项 | 11,715,933.01 | 25,444,267.73 | 19,595,783.58 |
| 合计 | 11,715,933.01 | 25,444,267.73 | 19,595,783.58 |
1 、 其他应收款项
(1)按账龄披露
| 账龄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1 年以内 | 3,151,961.42 | 13,602,754.72 | 12,146,168.34 |
| 1至2 年 | 7,224,002.91 | 9,170,883.93 | 6,729,891.15 |
| 2至3 年 | 3,171,381.50 | 6,096,936.00 | 2,857,173.75 |
| 3 年以上 | 5,283,014.07 | 3,747,062.00 | 1,800,320.00 |
| 小计 | 18,830,359.90 | 32,617,636.65 | 23,533,553.24 |
| 减:坏账准备 | 7,114,426.89 | 7,173,368.92 | 3,937,769.66 |
| 合计 | 11,715,933.01 | 25,444,267.73 | 19,595,783.58 |
财务报表附注 第72页 3-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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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类别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 例(%)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8,830,359.90 | 100.00 | 7,114,426.89 | 37.78 | 11,715,933.01 |
| 其中: | |||||
| 应收客户款项 | 18,830,359.90 | 100.00 | 7,114,426.89 | 37.78 | 11,715,933.01 |
| 合计 | 18,830,359.90 | 100.00 | 7,114,426.89 | 11,715,933.01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类别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 例(%)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2,617,636.65 | 100.00 | 7,173,368.92 | 21.99 | 25,444,267.73 |
| 其中: | |||||
| 应收客户款项 | 32,617,636.65 | 100.00 | 7,173,368.92 | 21.99 | 25,444,267.73 |
| 合计 | 32,617,636.65 | 100.00 | 7,173,368.92 | 25,444,267.73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类别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 例(%)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3,533,553.24 | 100.00 | 3,937,769.66 | 16.73 | 19,595,783.58 |
| 其中: | |||||
| 应收客户款项 | 23,533,553.24 | 100.00 | 3,937,769.66 | 16.73 | 19,595,783.58 |
| 合计 | 23,533,553.24 | 100.00 | 3,937,769.66 | 19,595,783.58 |
财务报表附注 第73页 3-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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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计提项目:
| 名称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
| 其他应收款项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其他应收款项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其他应收款项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 应收客户款项 | 18,830,359.90 | 7,114,426.89 | 37.78 | 32,617,636.65 | 7,173,368.92 | 21.99 | 23,533,553.24 | 3,937,769.66 | 16.73 |
| 合计 | 18,830,359.90 | 7,114,426.89 | 32,617,636.65 | 7,173,368.92 | 23,533,553.24 | 3,937,769.66 |
财务报表附注 第74页 3-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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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未来12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未 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
||
| 2019.12.31 余额 | 2,804,600.92 | 2,804,600.92 | ||
| 2019.12.31 余额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计提 | 1,133,168.74 | 1,133,168.74 | ||
| 本期转回 | ||||
| 本期转销 | ||||
| 本期核销 | ||||
| 其他变动 | ||||
| 2020.12.31余额 | 3,937,769.66 | 3,937,769.66 |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未来12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未 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0.12.31 余额 | 3,937,769.66 | 3,937,769.66 | ||
| 2020.12.31 余额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计提 | 3,235,599.26 | 3,235,599.26 | ||
| 本期转回 | ||||
| 本期转销 | ||||
| 本期核销 |
财务报表附注 第75页
3-2-1-96
121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未来12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未 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
||
| 其他变动 | ||||
| 2021.12.31余额 | 7,173,368.92 | 7,173,368.92 |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未来12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未 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1.12.31 余额 | 7,173,368.92 | 7,173,368.92 | ||
| 2021.12.31 余额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计提 | -22,542.03 | -22,542.03 | ||
| 本期转回 | ||||
| 本期转销 | ||||
| 本期核销 | 36,400.00 | 36,400.00 | ||
| 其他变动 | ||||
| 2022.12.31余额 | 7,114,426.89 | 7,114,426.89 |
其他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变动如下:
| 账面余额 | 第一阶段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未 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
|||
| 2019.12.31 余额 | 21,487,112.41 | 21,487,112.41 | ||
| 2019.12.31 余额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
财务报表附注 第76页 3-2-1-97
12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账面余额 | 第一阶段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未 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新增 | 2,046,440.83 | 2,046,440.83 | ||
| 本期终止确认 | ||||
| 其他变动 | ||||
| 2020.12.31余额 | 23,533,553.24 | 23,533,553.24 |
| 账 面 余额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未来12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未 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0.12.31 余额 | 23,533,553.24 | 23,533,553.24 | ||
| 2020.12.31 余额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新增 | 9,084,083.41 | 9,084,083.41 | ||
| 本期终止确认 | ||||
| 其他变动 | ||||
| 2021.12.31余额 | 32,617,636.65 | 32,617,636.65 | ||
| 账 面 余额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未 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1.12.31 余额 | 32,617,636.65 | 32,617,636.65 | ||
| 2021.12.31余额在本期 |
财务报表附注 第77页 3-2-1-98
123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账 面 余额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未来12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未 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新增 | -13,787,276.75 | -13,787,276.75 | ||
| 本期终止确认 | ||||
| 其他变动 | ||||
| 2022.12.31余额 | 18,830,359.90 | 18,830,359.90 |
(4)本报告期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 类别 | 2019.12.31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0.12.31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 应收客户款项 | 2,804,600.92 | 1,133,168.74 | 3,937,769.66 | ||
| 合计 | 2,804,600.92 | 1,133,168.74 | 3,937,769.66 | ||
| 类别 | 2020.12.31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1.12.31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 应收客户款项 | 3,937,769.66 | 3,235,599.26 | 7,173,368.92 | ||
| 合计 | 3,937,769.66 | 3,235,599.26 | 7,173,368.92 |
| 类别 | 2021.12.31 | 本期变动金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
本期变动金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
本期变动金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
2022.12.31 |
|---|---|---|---|---|---|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 应收客户款项 | 7,173,368.92 | -22,542.03 |
36,400.00 | 7,114,426.89 |
|
| 合计 | 7,173,368.92 | -22,542.03 |
36,400.00 | 7,114,426.89 |
财务报表附注 第78页 3-2-1-99
12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5)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项情况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项 | 36,400.00 |
(6)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保证金及押金 | 17,770,229.36 | 29,964,314.69 | 21,321,179.38 |
| 备用金 | 799,282.58 | 2,479,888.32 | 1,776,704.96 |
| 其他 | 260,847.96 | 173,433.64 | 435,668.90 |
| 合计 | 18,830,359.90 | 32,617,636.65 | 23,533,553.24 |
(7)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项情况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2022.12.31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 款项期末余 额合计数的 比例(%) |
坏账准备期 末余额 |
|---|---|---|---|---|---|
| 上海科泽智慧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 |
保证金及押金 | 3,049,500.00 | 1-2年 | 16.19 | 304,950.00 |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 保证金及押金 | 1,930,500.00 | 1年以内、 3-4 年 |
10.25 | 1,331,525.00 |
|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 心站 |
保证金及押金 | 1,330,660.00 | 1-2年 | 7.07 | 133,066.00 |
| 漳州市环境信息中 心 |
保证金及押金 | 1,000,000.00 | 5年以上 | 5.31 | 1,000,000.00 |
| 深圳市创新世界产 业园运营有限公司 |
保证金及押金 | 747,202.48 | 1年以内、 1-2年、3-4 年、4-5 年 |
3.97 | 632,029.85 |
| 合计 | 8,057,862.48 | 42.79 | 3,401,570.85 |
财务报表附注 第79页 3-2-1-100
125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2021.12.31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 款项期末余 额合计数的 比例(%) |
坏账准备期 末余额 |
|---|---|---|---|---|---|
| 上海科泽智慧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 |
保证金及 押金 |
5,649,500.00 | 1年以 内、1-2 年 |
17.32 | 317,475.00 |
|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 站 |
保证金及 押金 |
1,928,660.00 | 1年以 内、2-3 年 |
5.91 | 245,933.00 |
|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 站(安徽省生态环境监 测中心) |
保证金及 押金 |
1,389,090.00 | 1年以 内、1-2 年、2-3 年 |
4.26 | 212,854.00 |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 保证金及 押金 |
1,300,000.00 | 2-3年 | 3.99 | 390,000.00 |
|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 保证金及 押金 |
1,201,800.00 | 1年以内 | 3.68 | 60,090.00 |
| 合计 | 11,469,050.00 | 35.16 | 1,226,352.00 |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2020.12.31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 款项期末余 额合计数的 比例(%) |
坏账准备期 末余额 |
|---|---|---|---|---|---|
|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 站(安徽省生态环境监 测中心) |
保证金及 押金 |
1,319,790.00 | 1年以 内、1-2 年 |
5.61 | 85,342.00 |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 保证金及 押金 |
1,300,000.00 | 1-2年 | 5.52 | 130,000.00 |
|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 | 保证金及 押金 |
1,016,400.00 | 1年以内 | 4.32 | 50,820.00 |
| 江西省水文局(江西省 水资源监测中心) |
保证金及 押金 |
1,005,300.00 | 1-2年、 2-3 年 |
4.27 | 147,590.00 |
| 漳州市环境信息中心 | 保证金及 押金 |
1,000,000.00 | 3年以上 | 4.25 | 1,000,000.00 |
| 合计 | 5,641,490.00 | 23.97 | 1,413,752.0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80页 3-2-1-101
126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八 ) 存货
1 、 存货分类
| 项目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 备/合同履约 成本减值准 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 准备/合同 履约成本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 备/合同履 约成本减值 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37,061,889.18 | 37,061,889.18 | 43,350,072.31 | 43,350,072.31 | 47,325,328.20 | 47,325,328.20 | |||
| 委托加工物资 | 172,428.17 | 172,428.17 | 1,133,349.04 | 1,133,349.04 | 3,125,229.87 | 3,125,229.87 | |||
| 在产品 | 5,500,169.75 | 5,500,169.75 | 10,827,211.24 | 10,827,211.24 | 9,971,780.75 | 9,971,780.75 | |||
| 库存商品 | 32,681,692.84 | 32,681,692.84 | 30,955,090.92 | 30,955,090.92 | 41,750,954.64 | 41,750,954.64 | |||
| 合同履约成本 | 94,461,785.45 | 94,461,785.45 | 111,815,544.35 | 111,815,544.35 | 168,780,700.61 | 168,780,700.61 | |||
| 合计 | 169,877,965.39 | 169,877,965.39 | 198,081,267.86 | 198,081,267.86 | 270,953,994.07 | 270,953,994.07 |
( 九 ) 合同资产
1 、 合同资产情况
| 项目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未到期质保金 | 16,095,594.38 | 1,050,080.29 | 15,045,514.09 | 11,949,512.68 | 929,560.82 | 11,019,951.86 | 7,200,795.59 | 447,237.61 | 6,753,557.98 |
| PPP 项目 | 8,176,974.00 | 408,848.70 | 7,768,125.30 | 7,020,000.00 | 351,000.00 | 6,669,000.00 | 7,020,000.00 | 351,000.00 | 6,669,000.00 |
| 合计 | 24,272,568.38 | 1,458,928.99 | 22,813,639.39 | 18,969,512.68 | 1,280,560.82 | 17,688,951.86 | 14,220,795.59 | 798,237.61 | 13,422,557.98 |
财务报表附注 第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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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 、 合同资产按减值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类别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 例(%) |
||
|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 24,272,568.38 | 100.00 | 1,458,928.99 | 6.01 | 22,813,639.39 |
| 其中: | |||||
| 应收客户款项 | 24,272,568.38 | 100.00 | 1,458,928.99 | 6.01 | 22,813,639.39 |
| 合计 | 24,272,568.38 | 100.00 | 1,458,928.99 | 22,813,639.39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类别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 例(%) |
||
|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 18,969,512.68 | 100.00 | 1,280,560.82 | 6.75 | 17,688,951.86 |
| 其中: | |||||
| 应收客户款项 | 18,969,512.68 | 100.00 | 1,280,560.82 | 6.75 | 17,688,951.86 |
| 合计 | 18,969,512.68 | 100.00 | 1,280,560.82 | 17,688,951.86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类别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 例(%) |
||
|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 14,220,795.59 | 100.00 | 798,237.61 | 5.61 | 13,422,557.98 |
| 其中: | |||||
| 应收客户款项 | 14,220,795.59 | 100.00 | 798,237.61 | 5.61 | 13,422,557.98 |
| 合计 | 14,220,795.59 | 100.00 | 798,237.61 | 13,422,557.98 |
财务报表附注 第82页 3-2-1-103
128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组合计提项目:
| 名称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
| 合同资产 | 减值准备 | 计提比例(%) | 合同资产 | 减值准备 | 计提比例(%) | 合同资产 | 减值准备 | 计提比例(%) | |
| 应收客户款项 | 24,272,568.38 | 1,458,928.99 | 6.01 | 18,969,512.68 | 1,280,560.82 | 6.75 | 14,220,795.59 | 798,237.61 | 5.61 |
| 合计 | 24,272,568.38 | 1,458,928.99 | 18,969,512.68 | 1,280,560.82 | 14,220,795.59 | 798,237.61 |
财务报表附注 第83页 3-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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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3 、 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 项目 | 2020.1.1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 | 本期转回 | 本期转销/ 核销 |
2020.12.31 | 原因 | 原因 |
|---|---|---|---|---|---|---|---|---|
| 应收客户款项 | 757,537.59 | 40,700.02 | 798,237.61 | |||||
| 合计 | 757,537.59 | 40,700.02 | 798,237.61 | |||||
| 项目 | 2020.12.31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 回 |
本期转销/ 核销 |
2021.12.31 | 原因 | ||
| 应收客户款项 | 798,237.61 | 482,323.21 | 1,280,560.82 | |||||
| 合计 | 798,237.61 | 482,323.21 | 1,280,560.82 |
| 项目 | 2021.12.31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 | 本期转 销/核销 |
2022.12.31 | 原因 |
|---|---|---|---|---|---|---|
| 应收客户款项 | 1,280,560.82 | 178,368.17 | 1,458,928.99 | |||
| 合计 | 1,280,560.82 | 178,368.17 | 1,458,928.99 |
( 十 ) 其他流动资产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待抵扣的进项税 | 3,692,167.08 | 3,609,830.75 | 2,819,246.16 |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8,039,793.61 | 5,570,493.22 | |
| 合计 | 3,692,167.08 | 11,649,624.36 | 8,389,739.38 |
财务报表附注 第84页 3-2-1-105
130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十一 ) 长期股权投资
| 被投资单位 | 2019.12.31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2020.12.31 | 减值准 备期末 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 认的投资损 益 |
其他综 合收益 调整 |
其他权 益变动 |
宣告发放 现金股利 或利润 |
计提减 值准备 |
其 他 |
||||||||
| 1.联营企业 | |||||||||||||||
| 吉林碧水中兴环境仪器有限 公司 |
1,238,857.86 | -1,700,000.00 | 461,142.14 | ||||||||||||
| 海南碧兴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11,427.78 | 1,000,000.00 | 62,524.04 | 1,073,951.81 | |||||||||||
| 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 |
2.00 | -2.00 | |||||||||||||
| 武汉碧海众兴仪器有限公司 | 177,541.88 | -177,541.88 | |||||||||||||
| 山西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97,198.60 | 428,560.97 | 525,759.57 | ||||||||||||
| 中环碧兴(北京)生态环境 研究院有限公司 |
19.60 | 19.60 | |||||||||||||
| 小计 | 1,525,026.12 | 1,000,002.00 | -1,700,000.00 | 774,702.87 | 1,599,730.98 | ||||||||||
| 合计 | 1,525,026.12 | 1,000,002.00 | -1,700,000.00 | 774,702.87 | 1,599,730.98 | ||||||||||
| 被投资单位 | 2020.12.31 | 本期增减变动 | 2021.12.31 | 减值准 备期末 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 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 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 收益调整 |
其他权 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 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 值准备 |
其他 | ||||||||
| 1.联营企业 |
财务报表附注 第85页 3-2-1-106
131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被投资单位 | 2020.12.31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2021.12.31 | 减值准 备期末 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 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 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 收益调整 |
其他权 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 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 值准备 |
其他 | ||||
| 海南碧兴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1,073,951.81 | 122,637.04 | 1,196,588.85 | ||||||||
| 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 |
-2.00 | 2.00 | |||||||||
| 山西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525,759.57 | -525,759.57 | |||||||||
| 中环碧兴(北京)生态环境 研究院有限公司 |
19.60 | 340,000.00 | -255,802.52 | 84,217.08 | |||||||
| 小计 | 1,599,730.98 | 340,000.00 | -2.00 | -658,923.05 | 1,280,805.93 | ||||||
| 合计 | 1,599,730.98 | 340,000.00 | -2.00 | -658,923.05 | 1,280,805.93 |
| 被投资单位 | 2021.12.31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2022.12.31 | 减值准 备期末 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 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 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 收益调整 |
其他权 益变动 |
宣告发放 现金股利 或利润 |
计提减 值准备 |
其他 | ||||
| 1.联营企业 | |||||||||||
| 海南碧兴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1,196,588.85 | 49,958.54 | 1,246,547.39 | ||||||||
| 中环碧兴(北京)生态环境研 究院有限公司 |
84,217.08 | 54,742.99 | -138,960.07 | - | |||||||
| 小计 | 1,280,805.93 | 54,742.99 | -89,001.53 | 1,246,547.39 | |||||||
| 合计 | 1,280,805.93 | 54,742.99 | -89,001.53 | 1,246,547.39 |
财务报表附注 第86页 3-2-1-107
13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十二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水发(山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609,035.55 | 606,195.83 | |
| 合计 | 609,035.55 | 606,195.83 |
2 、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 项目 | 本期确认 的股利收 入 |
累计利 得 |
累计 损失 |
其他综合收 益转入留存 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原因 |
其他综合 收益转入 留存收益 的原因 |
|---|---|---|---|---|---|---|
| 水发(山东)环 境工程有限公司 |
9,035.55 | |||||
| 合计 | 9,035.55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 项目 | 本期确 认的股 利收入 |
累计利得 | 累计 损失 |
其他综合收 益转入留存 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原因 |
其他综合 收益转入 留存收益 的原因 |
|---|---|---|---|---|---|---|
| 水发(山东)环境 工程有限公司 |
6,195.83 | |||||
| 合计 | 6,195.83 |
财务报表附注 第87页 3-2-1-108
133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十三 ) 固定资产
1 、 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固定资产 | 22,315,042.37 | 21,233,654.22 | 23,586,389.52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合计 | 22,315,042.37 | 21,233,654.22 | 23,586,389.52 |
2 、 固定资产情况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 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设备及 其他 |
合计 |
|---|---|---|---|---|---|
| 1.账面原值 | |||||
| (1)2019.12.31 | 10,022,220.99 | 9,762,660.40 | 5,931,137.54 | 25,716,018.93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671,881.73 | 7,919,455.03 | 2,901,317.75 | 1,007,693.32 | 15,500,347.83 |
| —购置 | 3,671,881.73 | 995,928.13 | 2,901,317.75 | 1,007,693.32 | 8,576,820.93 |
| —在建工程 转入 |
6,923,526.90 | 6,923,526.90 | |||
| —企业合并 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处置或报 废 |
|||||
| (4)2020.12.31 | 3,671,881.73 | 17,941,676.02 | 12,663,978.15 | 6,938,830.86 | 41,216,366.76 |
| 2.累计折旧 | |||||
| (1)2019.12.31 | 4,679,140.55 | 4,664,775.07 | 3,191,796.83 | 12,535,712.45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155,765.38 | 1,789,780.09 | 1,148,719.32 | 5,094,264.79 | |
| —计提 | 2,155,765.38 | 1,789,780.09 | 1,148,719.32 | 5,094,264.79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处置或报 废 |
|||||
| (4)2020.12.31 | 6,834,905.93 | 6,454,555.16 | 4,340,516.15 | 17,629,977.24 | |
| 3.减值准备 |
财务报表附注 第88页 3-2-1-109
13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 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设备及 其他 |
合计 |
|---|---|---|---|---|---|
| (1)2019.12.31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处置或报 废 |
|||||
| (4)2020.12.31 | |||||
| 4.账面价值 | |||||
| (1)2020.12.31账 面价值 |
3,671,881.73 | 11,106,770.09 | 6,209,422.99 | 2,598,314.71 | 23,586,389.52 |
| (2)2019.12.31账 面价值 |
5,343,080.44 | 5,097,885.33 | 2,739,340.71 | 13,180,306.48 |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设备及其 他 |
合计 |
|---|---|---|---|---|---|
| 1.账面原值 | |||||
| (1)2020.12.31 | 3,671,881.73 | 17,941,676.02 | 12,663,978.15 | 6,938,830.86 | 41,216,366.7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747,699.07 | 1,267,769.24 | 787,849.08 | 3,803,317.39 | |
| —购置 | 1,528,206.07 | 1,267,769.24 | 787,849.08 | 3,583,824.39 | |
| —在建工程转 入 |
219,493.00 | 219,493.00 | |||
| —企业合并增 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239,910.73 | 254,800.00 | 881,327.32 | 2,376,038.05 | |
| —处置或报废 | 1,239,910.73 | 254,800.00 | 881,327.32 | 2,376,038.05 | |
| (4)2021.12.31 | 3,671,881.73 | 18,449,464.36 | 13,676,947.39 | 6,845,352.62 | 42,643,646.10 |
| 2.累计折旧 | |||||
| (1)2020.12.31 | 6,834,905.93 | 6,454,555.16 | 4,340,516.15 | 17,629,977.24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16,276.28 | 2,855,541.38 | 1,812,953.60 | 1,233,373.65 | 6,018,144.91 |
| —计提 | 116,276.28 | 2,855,541.38 | 1,812,953.60 | 1,233,373.65 | 6,018,144.91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155,288.18 | 242,059.80 | 840,782.29 | 2,238,130.27 |
财务报表附注 第89页 3-2-1-110
135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设备及其 他 |
合计 |
|---|---|---|---|---|---|
| —处置或报废 | 1,155,288.18 | 242,059.80 | 840,782.29 | 2,238,130.27 | |
| (4)2021.12.31 | 116,276.28 | 8,535,159.13 | 8,025,448.96 | 4,733,107.51 | 21,409,991.88 |
| 3.减值准备 | |||||
| (1)2020.12.31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处置或报废 | |||||
| (4)2021.12.31 | |||||
| 4.账面价值 | |||||
| (1)2021.12.31账面 价值 |
3,555,605.45 | 9,914,305.23 | 5,651,498.43 | 2,112,245.11 | 21,233,654.22 |
| (2)2020.12.31账面 价值 |
3,671,881.73 | 11,106,770.09 | 6,209,422.99 | 2,598,314.71 | 23,586,389.52 |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设备及其 他 |
合计 |
|---|---|---|---|---|---|
| 1.账面原值 | |||||
| (1)2021.12.31 | 3,671,881.73 | 18,449,464.36 | 13,676,947.39 | 6,845,352.62 | 42,643,646.1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4,386,593.41 | 1,140,018.28 | 1,571,654.46 | 7,098,266.15 | |
| —购置 | 141,484.96 | 1,140,018.28 | 989,919.79 | 2,271,423.03 | |
| —在建工程转 入 |
4,245,108.45 | 581,734.67 | 4,826,843.12 | ||
| —企业合并增 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505,663.41 | 58,000.00 | 2,366,106.45 | 4,929,769.86 | |
| —处置或报废 | 2,505,663.41 | 58,000.00 | 2,366,106.45 | 4,929,769.86 | |
| (4)2022.12.31 | 3,671,881.73 | 20,330,394.36 | 14,758,965.67 | 6,050,900.63 | 44,812,142.39 |
| 2.累计折旧 | |||||
| (1)2021.12.31 | 116,276.28 | 8,535,159.13 | 8,025,448.96 | 4,733,107.51 | 21,409,991.88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16,276.31 | 2,580,017.88 | 1,914,756.19 | 934,966.22 | 5,546,016.6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90页 3-2-1-111
136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设备及其 他 |
合计 |
|---|---|---|---|---|---|
| —计提 | 116,276.31 | 2,580,017.88 | 1,914,756.19 | 934,966.22 | 5,546,016.60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323,398.09 | 55,100.00 | 2,080,410.37 | 4,458,908.46 | |
| —处置或报废 | 2,323,398.09 | 55,100.00 | 2,080,410.37 | 4,458,908.46 | |
| (4)2022.12.31 | 232,552.59 | 8,791,778.92 | 9,885,105.15 | 3,587,663.36 | 22,497,100.02 |
| 3.减值准备 | |||||
| (1)2021.12.31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处置或报废 | |||||
| (4)2022.12.31 | |||||
| 4.账面价值 | |||||
| (1)2022.12.31账 面价值 |
3,439,329.14 | 11,538,615.44 | 4,873,860.52 | 2,463,237.27 | 22,315,042.37 |
| (2)2021.12.31账 面价值 |
3,555,605.45 | 9,914,305.23 | 5,651,498.43 | 2,112,245.11 | 21,233,654.22 |
( 十四 ) 在建工程
1 、 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在建工程 | 13,274.34 | ||
| 工程物资 | |||
| 合计 | 13,274.34 |
财务报表附注 第91页 3-2-1-112
137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 、 在建工程情况
| 项目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BOO项目 安装设备 |
13,274.34 | 13,274.34 | |||||||
| 合计 | 13,274.34 | 13,274.34 |
3-2-1-113
财务报表附注 第92页
138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十五 ) 使用权资产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
| 1.账面原值 | ||
| (1)2021.1.1 余额 | 17,152,978.58 | 17,152,978.58 |
| (2)本期增加金额 | 5,113,000.59 | 5,113,000.59 |
| —新增租赁 | 5,113,000.59 | 5,113,000.59 |
| —企业合并增加 | ||
| —重估调整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转出至固定资产 | ||
| —处置 | ||
| (4)2021.12.31 余额 | 22,265,979.17 | 22,265,979.17 |
| 2.累计折旧 | ||
| (1)2021.1.1 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6,545,747.41 | 6,545,747.41 |
| —计提 | 6,545,747.41 | 6,545,747.41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转出至固定资产 | ||
| —处置 | ||
| (4)2021.12.31 余额 | 6,545,747.41 | 6,545,747.41 |
| 3.减值准备 | ||
| (1)2021.1.1 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转出至固定资产 | ||
| —处置 | ||
| (4)2021.12.31 余额 | ||
| 4.账面价值 | ||
| (1)2021.12.31账面价值 | 15,720,231.76 | 15,720,231.76 |
| (2)2021.1.1账面价值 |
财务报表附注 第93页 3-2-1-114
139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
| 1.账面原值 | ||
| (1)2021.12.31 余额 | 22,265,979.17 | 22,265,979.17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089,121.57 | 1,089,121.57 |
| —新增租赁 | 1,089,121.57 | 1,089,121.57 |
| —企业合并增加 | ||
| —重估调整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046,910.61 | 1,046,910.61 |
| —转出至固定资产 | ||
| —处置 | 1,046,910.61 | 1,046,910.61 |
| (4)2022.12.31 余额 | 22,308,190.13 | 22,308,190.13 |
| 2.累计折旧 | ||
| (1)2021.12.31 余额 | 6,545,747.41 | 6,545,747.41 |
| (2)本期增加金额 | 7,842,735.42 | 7,842,735.42 |
| —计提 | 7,842,735.42 | 7,842,735.42 |
| (3)本期减少金额 | 588,887.24 | 588,887.24 |
| —转出至固定资产 | ||
| —处置 | 588,887.24 | 588,887.24 |
| (4)2022.12.31 余额 | 13,799,595.59 | 13,799,595.59 |
| 3.减值准备 | ||
| (1)2021.12.31 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转出至固定资产 | ||
| —处置 | ||
| (4)2022.12.31 余额 | ||
| 4.账面价值 | ||
| (1)2022.12.31账面价值 | 8,508,594.54 | 8,508,594.54 |
| (2)2021.12.31账面价值 | 15,720,231.76 | 15,720,231.76 |
财务报表附注 第94页 3-2-1-115
140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十六 ) 无形资产
1 、 无形资产情况
| 项目 | 非专利技术 | 合计 |
|---|---|---|
| 1.账面原值 | ||
| (1)2019.12.31 | 2,122,041.15 | 2,122,041.15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31,725.67 | 231,725.67 |
| —购置 | 231,725.67 | 231,725.67 |
| —内部研发 | ||
| —企业合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处置 | ||
| —失效且终止确认的部分 | ||
| (4)2020.12.31 | 2,353,766.82 | 2,353,766.82 |
| 2.累计摊销 | ||
| (1)2019.12.31 | 295,555.42 | 295,555.4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24,702.82 | 224,702.82 |
| —计提 | 224,702.82 | 224,702.82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处置 | ||
| —失效且终止确认的部分 | ||
| (4)2020.12.31 | 520,258.24 | 520,258.24 |
| 3.减值准备 | ||
| (1)2019.12.31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处置 | ||
| —失效且终止确认的部分 | ||
| (4)2020.12.31 | ||
| 4.账面价值 | ||
| (1)2020.12.31账面价值 | 1,833,508.58 | 1,833,508.58 |
| (2)2019.12.31账面价值 | 1,826,485.73 | 1,826,485.73 |
财务报表附注 第95页 3-2-1-116
141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 | 非专利技术 | 合计 |
|---|---|---|
| 1.账面原值 | ||
| (1)2020.12.31 | 2,353,766.82 | 2,353,766.8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245,736.44 | 1,245,736.44 |
| —购置 | 1,245,736.44 | 1,245,736.44 |
| —内部研发 | ||
| —企业合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处置 | ||
| —失效且终止确认的部分 | ||
| (4)2021.12.31 | 3,599,503.26 | 3,599,503.26 |
| 2.累计摊销 | ||
| (1)2020.12.31 | 520,258.24 | 520,258.2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08,052.14 | 308,052.14 |
| —计提 | 308,052.14 | 308,052.14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处置 | ||
| —失效且终止确认的部分 | ||
| (4)2021.12.31 | 828,310.38 | 828,310.38 |
| 3.减值准备 | ||
| (1)2020.12.31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处置 | ||
| —失效且终止确认的部分 | ||
| (4)2021.12.31 | ||
| 4.账面价值 | ||
| (1)2021.12.31账面价值 | 2,771,192.88 | 2,771,192.88 |
| (2)2020.12.31账面价值 | 1,833,508.58 | 1,833,508.58 |
财务报表附注 第96页 3-2-1-117
14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 | 非专利技术 | 合计 |
|---|---|---|
| 1.账面原值 | ||
| (1)2021.12.31 | 3,599,503.26 | 3,599,503.2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02,154.53 | 102,154.53 |
| —购置 | 102,154.53 | 102,154.53 |
| —内部研发 | ||
| —企业合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处置 | ||
| —失效且终止确认的部分 | ||
| (4)2022.12.31 | 3,701,657.79 | 3,701,657.79 |
| 2.累计摊销 | ||
| (1)2021.12.31 | 828,310.38 | 828,310.38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95,569.84 | 395,569.84 |
| —计提 | 395,569.84 | 395,569.84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处置 | ||
| —失效且终止确认的部分 | ||
| (4)2022.12.31 | 1,223,880.22 | 1,223,880.22 |
| 3.减值准备 | ||
| (1)2021.12.31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处置 | ||
| —失效且终止确认的部分 | ||
| (4)2022.12.31 | ||
| 4.账面价值 | ||
| (1)2022.12.31账面价值 | 2,477,777.57 | 2,477,777.57 |
| (2)2021.12.31账面价值 | 2,771,192.88 | 2,771,192.88 |
财务报表附注 第97页 3-2-1-118
143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十七 ) 长期待摊费用
| 项目 | 2019.12.31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 金额 |
2020.12.31 |
|---|---|---|---|---|---|
| 装修费 | 2,155,909.52 | 639,687.86 | 1,082,949.31 | 1,712,648.07 | |
| 合计 | 2,155,909.52 | 639,687.86 | 1,082,949.31 | 1,712,648.07 |
| 项目 | 2020.12.31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 金额 |
2021.12.31 |
|---|---|---|---|---|---|
| 装修费 | 1,712,648.07 | 1,321,471.13 | 1,307,544.92 | 1,726,574.28 | |
| 合计 | 1,712,648.07 | 1,321,471.13 | 1,307,544.92 | 1,726,574.28 |
| 项目 | 2021.12.31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 金额 |
2022.12.31 |
|---|---|---|---|---|---|
| 装修费 | 1,726,574.28 | 38,446.60 | 868,202.02 | 896,818.86 | |
| 合计 | 1,726,574.28 | 38,446.60 | 868,202.02 | 896,818.86 |
财务报表附注 第98页 3-2-1-119
14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十八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 、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项目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资产减值准备 | 61,838,595.75 | 9,533,572.60 | 41,349,482.78 | 6,383,160.62 | 27,622,679.58 | 4,229,658.93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915,663.51 | 172,875.31 | 1,323,491.53 | 194,398.09 | 161,596.64 | 22,061.94 |
| 可抵扣亏损 | 284,155.54 | 56,831.11 | 4,457,523.99 | 891,504.79 | 7,308,113.59 | 1,461,622.72 |
| 递延收益 | 2,836,000.00 | 425,400.00 | 5,456,000.00 | 818,400.00 | 22,058,000.00 | 3,308,700.00 |
| 产品质量保证 | 3,527,016.06 | 594,573.62 | 4,108,239.74 | 616,872.39 | 5,303,943.39 | 795,591.51 |
| 产品赠送 | 876,107.10 | 131,416.07 | 796,461.00 | 119,469.15 | 823,009.70 | 123,451.46 |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537,698.37 | 90,521.74 | 381,689.16 | 68,200.36 | ||
| 合计 | 70,815,236.33 | 11,005,190.45 | 57,872,888.20 | 9,092,005.40 | 63,277,342.90 | 9,941,086.56 |
2 、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 项目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3,167.55 | 633.51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9,035.55 | 1,355.33 | 6,195.83 | 929.37 | ||
| 合计 | 9,035.55 | 1,355.33 | 9,363.38 | 1,562.88 |
财务报表附注 第99页
3-2-1-120
145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十九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项目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 494,294.00 | 494,294.00 | |||||||
| 合同资产 | 1,516,218.72 | 151,621.87 | 1,364,596.85 | 4,782,484.52 | 478,248.45 | 4,304,236.07 | |||
| 合计 | 1,516,218.72 | 151,621.87 | 1,364,596.85 | 5,276,778.52 | 478,248.45 | 4,798,530.07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00页 3-2-1-121
146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二十 ) 短期借款
1 、 短期借款分类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保证+信用+质押借款 | 100,000,000.00 | ||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103,194.44 | ||
| 合计 | 100,103,194.44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 (1)、本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和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 为 ZGCB(JK)20190024 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为 7.0000%,借款本金为 25,000,000.00 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4 日,实际已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还清,借款类型为:保证加质押借款。
(2)、本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 的编号为 2020 圳中银宝借字第 0000005 号的借款合同,实际借款日期 2020 年 3 月 6 日至 2020 年 9 月 6 日借款利率为 3.9150%,2020 年 9 月 7 日起借款 利率为 3.7150%,借款本金为 100,000,000.00 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 其中 26,750,000.00 元、50,000,000.00 元、23,250,000.00 元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2021 年 2 月 10 日、2021 年 3 月 8 日还清,借款类型为:保证加信用加 质押借款。
( 二十一 ) 应付账款
1 、 应付账款列示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1 年以内 | 45,348,592.12 | 52,356,310.09 | 65,402,197.98 |
| 1-2 年 | 11,945,831.93 | 6,833,942.76 | 8,863,826.78 |
| 2-3 年 | 2,391,370.57 | 5,037,712.56 | 651,290.41 |
| 3 年以上 | 4,252,160.32 | 753,007.32 | 993,897.33 |
| 合计 | 63,937,954.94 | 64,980,972.73 | 75,911,212.5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01页 3-2-1-122
147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 、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 项目 | 2022.12.31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
| 四川广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337,174.31 | 尚未结算 |
| 仁寿县鸿成信息技术服务部 | 1,499,128.41 | 尚未结算 |
| 重庆智铸华信科技有限公司 | 1,426,483.14 | 尚未结算 |
| 江西清又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86,075.73 | 尚未结算 |
| 遵化市中源商贸有限公司 | 386,138.61 | 尚未结算 |
| 合计 | 6,735,000.20 |
| 项目 | 2021.12.31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
| 仁寿县鸿成信息技术服务部 | 1,499,128.41 | 尚未结算 |
| 江西清又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89,860.00 | 尚未结算 |
| 河南凯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73,786.41 | 尚未结算 |
| 河北优码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665,137.62 | 尚未结算 |
| 深圳市成榕设计装钸工程有限公司 | 638,660.00 | 尚未结算 |
| 合计 | 4,666,572.44 |
| 项目 | 2020.12.31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
| 上海载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36,800.00 | 尚未结算 |
| 仁寿县鸿成信息技术服务部 | 1,479,553.41 | 尚未结算 |
| 因诺微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1,145,000.00 | 尚未结算 |
| 江西清又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107,860.00 | 尚未结算 |
| 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698,600.00 | 尚未结算 |
| 合计 | 6,267,813.41 |
( 二十二 ) 合同负债
1 、 合同负债情况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预收货物销售款 | 95,905,053.74 | 141,330,534.07 | 148,922,544.99 |
| 销售返货款 | 876,107.10 | 796,461.00 | 823,009.70 |
| 合计 | 96,781,160.84 | 142,126,995.07 | 149,745,554.69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02页 3-2-1-123
148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二十三 ) 应付职工薪酬
1 、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 项目 | 2019.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0.12.31 |
|---|---|---|---|---|
| 短期薪酬 | 10,553,024.00 | 105,625,901.88 | 102,403,214.27 | 13,775,711.61 |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423,833.13 | 423,811.97 | 21.16 | |
| 辞退福利 | 2,805,136.03 | 2,135,529.33 | 669,606.70 |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合计 | 10,553,024.00 | 108,854,871.04 | 104,962,555.57 | 14,445,339.47 |
| 项目 | 2020.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1.12.31 |
|---|---|---|---|---|
| 短期薪酬 | 13,775,711.61 | 114,495,514.98 | 116,285,161.40 | 11,986,065.19 |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1.16 | 6,271,056.27 | 6,271,077.43 | |
| 辞退福利 | 669,606.70 | 169,444.04 | 839,050.74 |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合计 | 14,445,339.47 | 120,936,015.29 | 123,395,289.57 | 11,986,065.19 |
| 项目 | 2021.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2.12.31 |
|---|---|---|---|---|
| 短期薪酬 | 11,986,065.19 | 110,679,748.11 | 111,735,165.02 | 10,930,648.28 |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6,645,374.81 | 6,645,374.81 | ||
| 辞退福利 | 1,560,453.50 | 1,541,189.65 | 19,263.85 | |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合计 | 11,986,065.19 | 118,885,576.42 | 119,921,729.48 | 10,949,912.13 |
2 、 短期薪酬列示
| 项目 | 2019.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0.12.31 |
|---|---|---|---|---|
| (1)工资、奖金、津贴 和补贴 |
9,460,502.96 | 93,056,813.02 | 89,844,996.53 | 12,672,319.45 |
| (2)职工福利费 | 1,091,490.62 | 9,127,869.76 | 9,117,756.45 | 1,101,603.93 |
| (3)社会保险费 | 1,688,795.15 | 1,688,057.59 | 737.56 |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642,800.90 | 1,642,098.22 | 702.68 | |
| 工伤保险费 | 16,983.01 | 16,983.01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03页 3-2-1-124
149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 | 2019.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0.12.31 |
|---|---|---|---|---|
| 生育保险费 | 29,011.24 | 28,976.36 | 34.88 | |
| (4)住房公积金 | 1,740,787.71 | 1,740,787.71 |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 育经费 |
1,030.42 | 11,636.24 | 11,615.99 | 1,050.67 |
| (6)短期带薪缺勤 | ||||
|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合计 | 10,553,024.00 | 105,625,901.88 | 102,403,214.27 | 13,775,711.61 |
| 项目 | 2020.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1.12.31 |
|---|---|---|---|---|
| (1)工资、奖金、津贴 和补贴 |
12,672,319.45 | 94,066,386.49 | 95,713,297.10 | 11,025,408.84 |
| (2)职工福利费 | 1,101,603.93 | 14,735,176.57 | 14,877,303.45 | 959,477.05 |
| (3)社会保险费 | 737.56 | 3,302,933.38 | 3,303,670.94 |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702.68 | 3,030,380.47 | 3,031,083.15 | |
| 工伤保险费 | 130,813.80 | 130,813.80 | ||
| 生育保险费 | 34.88 | 141,739.11 | 141,773.99 | |
| (4)住房公积金 | 2,369,996.15 | 2,369,636.15 | 360.00 |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 育经费 |
1,050.67 | 21,022.39 | 21,253.76 | 819.30 |
| (6)短期带薪缺勤 | ||||
|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合计 | 13,775,711.61 | 114,495,514.98 | 116,285,161.40 | 11,986,065.19 |
| 项目 | 2021.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2.12.31 |
| (1)工资、奖金、津贴 和补贴 |
11,025,408.84 | 92,132,415.36 | 92,998,839.64 | 10,158,984.56 |
| (2)职工福利费 | 959,477.05 | 12,723,539.35 | 12,912,278.91 | 770,737.49 |
| (3)社会保险费 | 3,340,251.15 | 3,340,251.15 |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3,064,899.51 | 3,064,899.51 | ||
| 工伤保险费 | 143,001.71 | 143,001.71 | ||
| 生育保险费 | 132,349.93 | 132,349.93 | ||
| (4)住房公积金 | 360.00 | 2,470,515.60 | 2,470,875.6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04页 3-2-1-125
150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 | 2021.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2.12.31 |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 育经费 |
819.30 | 13,026.65 | 12,919.72 | 926.23 |
| (6)短期带薪缺勤 | ||||
|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合计 | 11,986,065.19 | 110,679,748.11 | 111,735,165.02 | 10,930,648.28 |
3 、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 项目 | 2019.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0.12.31 |
|---|---|---|---|---|
| 基本养老保险 | 406,729.97 | 406,710.05 | 19.92 | |
| 失业保险费 | 17,103.16 | 17,101.92 | 1.24 | |
| 企业年金缴费 | ||||
| 合计 | 423,833.13 | 423,811.97 | 21.16 | |
| 项目 | 2020.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1.12.31 |
| 基本养老保险 | 19.92 | 6,102,498.92 | 6,102,518.84 | |
| 失业保险费 | 1.24 | 168,557.35 | 168,558.59 | |
| 企业年金缴费 | ||||
| 合计 | 21.16 | 6,271,056.27 | 6,271,077.43 |
| 项目 | 2021.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2.12.31 |
|---|---|---|---|---|
| 基本养老保险 | 6,450,859.67 | 6,450,859.67 | ||
| 失业保险费 | 194,515.14 | 194,515.14 | ||
| 企业年金缴费 | ||||
| 合计 | 6,645,374.81 | 6,645,374.81 |
( 二十四 ) 应交税费
| 税费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增值税 | 20,215,347.75 | 23,376,833.76 | 17,766,596.44 |
| 企业所得税 | 5,903,089.84 | 207,109.96 | 1,539,533.30 |
| 个人所得税 | 49,667.54 | 11,544.30 | 1,126.46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05页 3-2-1-126
151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税费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304,624.57 | 1,526,825.42 | 1,133,786.26 |
| 教育费附加 | 563,035.74 | 665,337.97 | 497,797.34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371,901.37 | 437,516.66 | 326,028.22 |
| 房产税 | 7,178.30 | 7,178.30 | |
| 土地使用税 | 99.08 | 99.08 | |
| 印花税 | 167,673.97 | 267,090.14 | 210,163.40 |
| 其他 | 203.29 | 1,245.79 | 208.67 |
| 合计 | 28,582,821.45 | 26,500,781.38 | 21,475,240.09 |
( 二十五 ) 其他应付款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项 | 22,691,417.00 | 20,180,747.93 | 12,322,393.92 |
| 合计 | 22,691,417.00 | 20,180,747.93 | 12,322,393.92 |
1 、 其他应付款项
(1)按款项性质列示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拟退回货款 | 12,425,280.00 | 14,123,620.54 | |
| 已计提尚未支付的费用 | 9,774,476.68 | 5,858,148.42 | 6,820,747.69 |
| 保证金及押金 | 7,974.00 | 56,180.84 | 271,999.50 |
| 其他 | 483,686.32 | 142,798.13 | 996,770.02 |
| 代收代付款项 | 1,800,000.00 | ||
| 资金拆借本金及利息 | 2,432,876.71 | ||
| 合计 | 22,691,417.00 | 20,180,747.93 | 12,322,393.92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06页 3-2-1-127
15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二十六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6,298,351.78 | 8,444,698.68 | |
| 合计 | 6,298,351.78 | 8,444,698.68 |
( 二十七 ) 其他流动负债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待转销项税额 | 5,757,940.26 | 14,623,188.54 | 16,400,361.89 |
| 已背书未终止的承兑汇票 | 3,912,190.06 | 3,881,515.15 | 7,405,828.39 |
| 未终止确认的保理业务 | 1,560,000.00 | 5,200,550.00 | |
| 合计 | 11,230,130.32 | 23,705,253.69 | 23,806,190.28 |
( 二十八 ) 租赁负债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
| 租赁付款额 | 9,155,594.72 | 16,440,700.63 |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317,417.51 | 855,963.86 |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6,298,351.78 | 8,444,698.68 |
| 合计 | 2,539,825.43 | 7,140,038.09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07页 3-2-1-128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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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九 ) 预计负债
| 项目 | 2019.12.31 |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 | 2020.1.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0.12.31 | 形成原因 |
|---|---|---|---|---|---|---|---|
| 产品质量保证 | 5,065,071.22 | 5,065,071.22 | 9,566,911.79 | 9,204,021.55 | 5,427,961.46 | ||
| 超额亏损 | 9,136.53 | 9,136.53 | 1,411,688.90 | 1,420,825.43 | |||
| 合计 | 5,074,207.75 | 5,074,207.75 | 10,978,600.69 | 9,204,021.55 | 6,848,786.89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08页 3-2-1-129
15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 | 2020.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1.12.31 | 形成原因 |
|---|---|---|---|---|---|
| 产品质量保证 | 5,427,961.46 | 4,725,838.51 | 5,959,181.58 | 4,194,618.39 | |
| 超额亏损 | 1,420,825.43 | 1,371,681.89 | 49,143.54 | ||
| 合计 | 6,848,786.89 | 4,725,838.51 | 7,330,863.47 | 4,243,761.93 | |
| 项目 | 2021.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2.12.31 | 形成原因 |
| 产品质量保证 | 4,194,618.39 | 6,794,400.17 | 7,462,002.50 | 3,527,016.06 | |
| 超额亏损 | 49,143.54 | 152,525.26 | 201,668.80 | ||
| 合计 | 4,243,761.93 | 6,946,925.43 | 7,462,002.50 | 3,728,684.86 |
注:产品质量保证为公司考虑销售产品的平均质保期限,并根据历史期间实际发生 的维修费用与收入的比例确认维修费率,同时考虑产品销售后不同年度发生维修费 的概率,计算未来应承担的质保义务。
( 三十 ) 递延收益
| 项目 | 2019.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0.12.31 | 形成原因 |
|---|---|---|---|---|---|
| 政府补助 | 24,585,700.00 | 4,270,000.00 | 6,797,700.00 | 22,058,000.00 | |
| 合计 | 24,585,700.00 | 4,270,000.00 | 6,797,700.00 | 22,058,000.00 | |
| 项目 | 2020.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1.12.31 | 形成原因 |
| 政府补助 | 22,058,000.00 | 2,535,000.00 | 19,137,000.00 | 5,456,000.00 | |
| 合计 | 22,058,000.00 | 2,535,000.00 | 19,137,000.00 | 5,456,000.00 | |
| 项目 | 2021.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2.12.31 | 形成原因 |
| 政府补助 | 5,456,000.00 | 500,000.00 | 3,120,000.00 | 2,836,000.00 | |
| 合计 | 5,456,000.00 | 500,000.00 | 3,120,000.00 | 2,836,000.0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09页 3-2-1-130
155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 负债项目 | 2019.12.31 | 本期新增补助 金额 |
本期计入当期 损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2020.12.31 | 与资产相关/与 收益相关 |
|---|---|---|---|---|---|---|
| 基于无人艇的近海巡航监视和应急反应综合平台“创新链+产业 链”融合专项实施方案 |
6,000,000.00 | 6,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多角度偏振光散射大气颗粒物源识别在线分析仪的开发及应用 | 10,628,000.00 | 965,000.00 | 11,593,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光学多模态动态源解析的机电装备平台 | 1,040,000.00 | 1,04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基于无人机平台的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开发和应用 | 680,000.00 | 68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 1,000,000.00 | 388,888.00 | -611,112.00 | 与收益相关 | ||
| 新型煤粉泄漏在线监测与抑爆技术装备 | 480,000.00 | 430,000.00 | 91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广东省典型海湾红树林生态调查与生态保护模式研究 | 与收益相关 | |||||
| 数据管理平台与质量控制课题研究 | 2,267,700.00 | 2,110,100.00 | -157,6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危险气体远程实时监测监控系统研发 | 2,490,000.00 | 2,49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多角度偏振光散射大气颗粒物源识别在线分析仪应用研究 | 1,200,000.00 | 1,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碱性法高锰酸盐指数(CODMn)在线分析仪技术开发及应用 | 925,000.00 | 92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新冠病毒医疗废水总余氯在线分析仪技术研发及应用 | 250,000.00 | 2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臭氧及其前驱物新型高分辨立体监测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 500,000.00 | 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合计 | 24,585,700.00 | 4,270,000.00 | 6,028,988.00 | -768,712.00 | 22,058,000.0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10页 3-2-1-131
156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负债项目 | 2020.12.31 | 本期新增补助 金额 |
本期计入当期 损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2021.12.31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
| 基于无人艇的近海巡航监视和应急反应综合平台“创新链+产业链” 融合专项实施方案 |
6,000,000.00 | 6,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多角度偏振光散射大气颗粒物源识别在线分析仪的开发及应用 | 11,593,000.00 | 11,593,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光学多模态动态源解析的机电装备平台 | 与收益相关 | |||||
| 基于无人机平台的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开发和应用 | 680,000.00 | -544,000.00 | 136,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 与收益相关 | |||||
| 新型煤粉泄漏在线监测与抑爆技术装备 | 910,000.00 | 335,000.00 | 1,24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广东省典型海湾红树林生态调查与生态保护模式研究 | 与收益相关 | |||||
| 数据管理平台与质量控制课题研究 | 与收益相关 | |||||
| 危险气体远程实时监测监控系统研发 | 与收益相关 | |||||
| 多角度偏振光散射大气颗粒物源识别在线分析仪应用研究 | 1,200,000.00 | 1,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碱性法高锰酸盐指数(CODMn)在线分析仪技术开发及应用 | 925,000.00 | 950,000.00 | 1,87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新冠病毒医疗废水总余氯在线分析仪技术研发及应用 | 250,000.00 | 750,000.00 |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臭氧及其前驱物新型高分辨立体监测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 500,000.00 | 500,000.00 |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合计 | 22,058,000.00 | 2,535,000.00 | 18,593,000.00 | -544,000.00 | 5,456,000.0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11页 3-2-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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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负债项目 | 2021.12.31 | 本期新增补 助金额 |
本期计入当期损 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2022.12.31 | 与资产相关/与 收益相关 |
|---|---|---|---|---|---|---|
| 多角度偏振光散射大气颗粒物源识别在线分析仪应用研究 | 1,200,000.00 | 1,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新型煤粉泄漏在线监测与抑爆技术装备 | 1,245,000.00 | 1,24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基于无人机平台的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开发和应用 | 136,000.00 | 136,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碱性法高锰酸盐指数(CODMn)在线分析仪技术开发及应用 | 1,875,000.00 | 1,87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臭氧及其前驱物新型高分辨立体监测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 1,000,000.00 | 500,000.00 | 1,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合计 | 5,456,000.00 | 500,000.00 | 3,120,000.00 | 2,836,000.0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12页 3-2-1-133
158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三十一 ) 股本
| 项目 | 2019.12.31 | 本期变动增(+)减(-) | 本期变动增(+)减(-) | 本期变动增(+)减(-) | 本期变动增(+)减(-) | 本期变动增(+)减(-) | 2020.12.31 |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 他 |
小计 | |||
| 股份 总额 |
53,000,000.00 | 5,888,900.00 | 5,888,900.00 | 58,888,900.00 |
注:2020 年 7 月 22 日,根据中兴仪器股东会决议,会议同意中兴仪器的注册资本 由 5,300.00 增加至 5,888.89 万元,新增 588.89 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新股东宁波丰图 汇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丰图”)以 9,000.00 万元认缴,其中 588.89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411.1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截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中兴仪器新增注册资本 588.89 万元均已实缴。
| 项目 | 2020.12.31 | 本期变动增(+)减(-) | 本期变动增(+)减(-) | 本期变动增(+)减(-) | 本期变动增(+)减(-) | 本期变动增(+)减(-) | 2021.12.31 |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 股份总额 | 58,888,900.00 | 58,888,900.00 | |||||
| 项目 | 2021.12.31 | 本期变动增(+)减(-) | 2022.12.31 |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 股份总额 | 58,888,900.00 | 58,888,900.00 |
( 三十二 ) 资本公积
| 项目 | 2019.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0.12.31 |
|---|---|---|---|---|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85,444,800.00 | 89,183,600.00 | 6,729,112.40 | 267,899,287.60 |
| 其他资本公积 | 18,717,695.20 | 2,258,702.16 | 20,976,397.36 | |
| 合计 | 204,162,495.20 | 91,442,302.16 | 6,729,112.40 | 288,875,684.96 |
| 项目 | 2020.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1.12.31 |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267,899,287.60 | 2,655,400.00 | 270,554,687.60 | |
| 其他资本公积 | 20,976,397.36 | 2,787,898.41 | 23,764,295.77 | |
| 合计 | 288,875,684.96 | 5,443,298.41 | 294,318,983.37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13页 3-2-1-134
159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 | 2021.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2.12.31 |
|---|---|---|---|---|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270,554,687.60 | 1,785,263.59 | 272,339,951.19 | |
| 其他资本公积 | 23,764,295.77 | 4,534,315.91 | 28,298,611.68 | |
| 合计 | 294,318,983.37 | 6,319,579.50 | 300,638,562.87 |
说明:报告期各年资本公积变动情况详见“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概况”和 “十 ” 一、股份支付 。
2022 年 4 月碧兴科技以 1 元收购子公司深圳市碧兴智水科技有限公司 16%认购权, 按照收购少数股东股权对价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 —— 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股本溢 价)-217,536.41 元。
财务报表附注 第114页 3-2-1-135
160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三十三 ) 其他综合收益
| 项目 | 2019.12.31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2020.12.31 |
|---|---|---|---|---|---|---|---|---|
| 本期所得税 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 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当期转 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 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 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 少数股东 |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6,195.83 | 929.37 | 5,266.46 | 5,266.46 |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6,195.83 | 929.37 | 5,266.46 | 5,266.46 | ||||
|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额 |
||||||||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6,195.83 | 929.37 | 5,266.46 | 5,266.46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15页 3-2-1-136
161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 | 2020.12.31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2021.12.31 |
|---|---|---|---|---|---|---|---|---|
| 本期所得税前 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当 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当期转 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 税费用 |
税后归属 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 于少数股 东 |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266.46 | 2,839.72 | 425.96 | 2,413.76 | 7,680.22 |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5,266.46 | 2,839.72 | 425.96 | 2,413.76 | 7,680.22 | |||
|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额 |
||||||||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5,266.46 | 2,839.72 | 425.96 | 2,413.76 | 7,680.22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16页 3-2-1-137
16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 | 2021.12.31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2022.12.31 |
|---|---|---|---|---|---|---|---|---|
| 本期所得税 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 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当期转入 留存收益 |
减:所得 税费用 |
税后归 属于母 公司 |
税后归属于 少数股东 |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7,680.22 | -9,035.55 | -1,355.33 | -7,680.22 |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7,680.22 | -9,035.55 | -1,355.33 | -7,680.22 | ||||
|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额 |
||||||||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7,680.22 | -9,035.55 | -1,355.33 | -7,680.22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17页 3-2-1-138
163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三十四 ) 盈余公积
| 项目 | 2019.12.31 | 会计政策变 更调整 |
2020.1.1 | 本期增加 | 本期 减少 |
2020.12.31 |
|---|---|---|---|---|---|---|
| 法定盈余公积 | 2,455,536.98 | 2,455,536.98 | ||||
| 合计 | 2,455,536.98 | 2,455,536.98 |
注:盈余公积本期增加系根据公司法以及章程的规定,按照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计提 10%法定盈余公积所致。
| 项目 | 2020.12.31 | 会计政策 变更调整 |
2021.1.1 | 本期增加 | 本期 减少 |
2021.12.31 |
|---|---|---|---|---|---|---|
| 法定盈余 公积 |
2,455,536.98 | 2,455,536.98 | 6,188,529.81 | 8,644,066.79 | ||
| 合计 | 2,455,536.98 | 2,455,536.98 | 6,188,529.81 | 8,644,066.79 |
注:盈余公积本期增加系根据公司法以及章程的规定,按照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计提 10%法定盈余公积所致。
| 项目 | 2021.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2.12.31 |
|---|---|---|---|---|
| 法定盈余公积 | 8,644,066.79 | 5,421,543.95 | 14,065,610.74 | |
| 合计 | 8,644,066.79 | 5,421,543.95 | 14,065,610.74 |
注:盈余公积本期增加系根据公司法以及章程的规定,按照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计提 10%法定盈余公积所致。
( 三十五 ) 未分配利润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调整前上年年末未分配利润 | 69,202,243.10 | 3,737,579.27 | -45,797,276.08 |
| 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 减-) |
|||
| 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 | 69,202,243.10 | 3,737,579.27 | -45,797,276.08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18页
3-2-1-139
16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8,370,195.80 | 71,653,193.64 | 45,261,279.93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5,421,543.95 | 6,188,529.81 | 2,455,536.98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转作股本改净资产折股 | -6,729,112.40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22,150,894.95 | 69,202,243.10 | 3,737,579.27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19页 3-2-1-140
165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三十六 )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472,408,418.49 | 289,171,392.01 | 572,563,001.80 | 387,741,833.61 | 408,062,475.69 | 240,202,863.16 |
| 其他业务 | 5,221.37 | 43,927.06 | 43,995.42 | |||
| 合计 | 472,413,639.86 | 289,171,392.01 | 572,563,001.80 | 387,741,833.61 | 408,106,402.75 | 240,246,858.58 |
营业收入明细: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客户合同产生的收入 | 472,410,914.15 | 572,563,001.80 |
408,106,402.75 |
| 租赁收入 | 2,725.71 | ||
| 合计 | 472,413,639.86 | 572,563,001.80 | 408,106,402.75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20页 3-2-1-141
166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1 、 业务行业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智慧环保 | 466,040,653.23 | 285,136,412.95 |
550,636,570.03 |
373,189,392.92 | 375,572,438.16 | 217,145,136.81 |
| 公共安全大数据系统 | 6,367,765.26 | 4,034,979.06 |
21,926,431.77 |
14,552,440.69 | 32,490,037.53 | 23,057,726.35 |
| 合计 | 472,408,418.49 | 289,171,392.01 |
572,563,001.80 |
387,741,833.61 | 408,062,475.69 | 240,202,863.16 |
2 、 商品类型: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水质监测仪器及系统 | 281,028,645.22 | 141,493,865.53 |
368,560,633.32 |
224,183,288.50 | 233,571,923.22 | 124,766,689.41 |
| 气体监测仪器及系统 | 23,564,061.08 | 16,394,939.94 |
47,099,937.99 |
32,014,438.67 | 42,358,310.67 | 28,789,539.47 |
| 集成项目 | 26,081,341.27 | 17,392,192.66 |
37,655,256.62 |
32,208,874.26 | 7,623,821.24 | 4,475,676.89 |
| 建设运营 | 13,488,450.94 | 8,928,477.90 |
13,587,107.80 |
9,264,427.87 | 13,992,703.58 | 7,620,814.79 |
| 受托运营 | 112,605,562.20 | 94,326,295.38 |
79,603,506.69 |
72,594,815.36 | 52,726,038.28 | 38,035,907.08 |
| 环境监测大数据系统 | 9,272,592.52 | 6,600,641.54 |
4,130,127.61 |
2,923,548.26 | 25,299,641.17 | 13,456,509.17 |
| 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系统 | 6,367,765.26 | 4,034,979.06 |
21,926,431.77 |
14,552,440.69 | 32,490,037.53 | 23,057,726.35 |
| 合计 | 472,408,418.49 | 289,171,392.01 |
572,563,001.80 |
387,741,833.61 | 408,062,475.69 | 240,202,863.16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21页
3-2-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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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3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东北地区 | 28,669,972.66 | 16,769,951.69 |
25,036,163.42 |
18,659,324.08 | 8,371,336.15 | 3,622,447.17 |
| 华北地区 | 93,831,448.94 | 60,705,887.22 |
137,275,998.76 |
96,080,080.06 | 106,413,645.80 | 61,386,678.00 |
| 华东地区 | 200,630,696.84 | 117,836,341.82 |
199,675,864.82 |
131,154,979.41 | 128,938,651.17 | 71,382,076.62 |
| 华南地区 | 58,299,310.07 | 38,204,753.49 |
91,299,299.72 |
61,333,260.78 | 50,053,806.86 | 28,436,529.28 |
| 华中地区 | 37,637,489.16 | 24,997,239.37 |
24,831,140.14 |
15,824,193.33 | 37,975,636.69 | 23,819,637.36 |
| 西北地区 | 9,652,594.89 | 5,213,915.21 |
21,594,207.45 |
12,637,594.29 | 10,172,353.75 | 4,509,988.87 |
| 西南地区 | 43,686,905.93 | 25,443,303.21 |
72,850,327.49 |
52,052,401.66 | 66,137,045.27 | 47,045,505.86 |
| 合计 | 472,408,418.49 | 289,171,392.01 |
572,563,001.80 |
387,741,833.61 | 408,062,475.69 | 240,202,863.16 |
4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在某一时点确认 | 345,987,661.97 | 185,825,228.33 |
479,372,387.31 |
305,882,590.38 | 341,343,733.83 | 194,546,141.29 |
| 在某一时段内确认 | 126,420,756.52 | 103,346,163.68 |
93,190,614.49 |
81,859,243.23 | 66,718,741.86 | 45,656,721.87 |
| 合计 | 472,408,418.49 | 289,171,392.01 |
572,563,001.80 |
387,741,833.61 | 408,062,475.69 | 240,202,863.16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22页
3-2-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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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三十七 ) 税金及附加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754,702.81 | 2,734,671.69 | 1,918,701.44 |
| 教育费附加 | 752,029.39 | 1,171,909.29 | 822,188.39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501,558.25 | 781,272.85 | 548,125.59 |
| 房产税 | 28,713.20 | 28,713.20 | |
| 土地使用税 | 396.32 | 396.32 | |
| 车船使用税 | 46,170.40 | 44,628.34 | 36,152.50 |
| 印花税 | 196,121.86 | 264,006.04 | 210,853.40 |
| 其他税费(如水利建设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堤围维护费、 综合规费等) |
4,658.24 | 6,335.31 | 1,321.65 |
| 合计 | 3,284,350.47 | 5,031,933.04 | 3,537,342.97 |
( 三十八 ) 销售费用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职工薪酬 | 20,461,598.04 | 25,546,326.49 | 23,426,393.95 |
| 差旅及汽车费用 | 4,840,559.35 | 7,323,832.36 | 5,953,439.59 |
| 业务招待费 | 4,012,715.93 | 8,051,460.95 | 7,164,505.33 |
| 售后维护费 | 6,794,400.17 | 4,725,838.51 | 9,566,911.79 |
| 市场推广及投标费用 | 4,270,311.25 | 4,272,921.31 | 3,873,258.89 |
| 办公及房租物管费 | 894,735.18 | 1,581,054.31 | 1,043,324.89 |
| 折旧及摊销费 | 315,490.20 | 252,084.53 | 220,116.73 |
| 其他 | 8,721.50 | 47,151.07 | 159,346.49 |
| 合计 | 41,598,531.62 | 51,800,669.53 | 51,407,297.66 |
( 三十九 ) 管理费用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职工薪酬 | 17,332,834.15 | 15,161,957.50 | 13,969,412.00 |
| 差旅及汽车费用 | 3,468,055.36 | 2,013,583.69 | 1,879,097.0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23页 3-2-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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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业务招待费 | 867,783.96 | 1,904,596.23 | 979,139.37 |
| 折旧摊销 | 1,222,246.68 | 1,172,173.86 | 708,859.87 |
| 办公及房租物管费 | 6,809,468.77 | 6,987,933.29 | 5,729,431.38 |
| 中介机构费 | 2,520,097.03 | 3,104,588.75 | 4,089,697.67 |
| 股份支付 | 6,537,115.91 | 5,443,298.41 | 7,331,202.16 |
| 其他 | 246,342.92 | 671,970.62 | 2,035,528.17 |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
| 合计 | 39,003,944.78 | 36,460,102.35 | 36,722,367.62 |
( 四十 ) 研发费用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职工薪酬 | 24,864,319.34 | 28,728,612.92 | 22,555,843.77 |
| 材料费 | 3,683,873.23 | 10,241,227.02 | 5,526,048.17 |
| 折旧摊销 | 1,623,322.82 | 1,226,340.65 | 1,489,238.40 |
| 差旅及汽车费用 | 1,164,699.77 | 1,193,427.24 | 890,390.00 |
| 房租及物业 | 2,731,748.59 | 3,211,559.73 | 2,028,497.58 |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1,616,019.55 | 2,360,952.44 | 1,336,120.82 |
| 其他投入 | 2,537,810.76 | 1,057,036.09 | 812,196.85 |
| 合计 | 38,221,794.06 | 48,019,156.09 | 34,638,335.59 |
( 四十一 ) 财务费用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利息支出 | 591,565.67 | 1,118,667.20 | 2,196,223.43 |
| 减:利息收入 | 1,439,038.14 | 806,385.24 | 359,355.61 |
| 手续费支出 | 437,686.49 | 323,914.79 | 294,585.98 |
| PPP 项目融资成本 | -902,937.00 | -1,235,443.00 | -1,517,505.00 |
| 合计 | -1,312,722.98 | -599,246.25 | 613,948.8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24页 3-2-1-145
170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四十二 ) 其他收益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政府补助 | 21,227,276.58 | 45,791,150.62 | 18,924,746.02 |
| 进项税加计抵减 | 11,671.92 | 19,251.16 | 16,082.09 |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 58,449.23 | 13,300.26 | |
| 销项税减免 | 7,803.69 | 9,254.75 | |
| 合计 | 21,297,397.73 | 45,818,205.47 | 18,963,383.12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25页 3-2-1-146
171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 补助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与资产相关/与 收益相关 |
|---|---|---|---|---|
| 稳岗补贴 | 109,096.37 | 10,657.91 | 76,903.56 | 与收益相关 |
| 生育补贴 | 61,631.69 | 55,307.81 | 88,190.47 | 与收益相关 |
|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以工代训”免办补贴) | 3,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增值税返还 | 14,180,853.78 | 22,464,884.90 | 11,382,463.99 | 与收益相关 |
| 基于无人艇的近海巡航监视和应急反应综合平台“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实施方案 | 6,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多角度偏振光散射大气颗粒物源识别在线分析仪的开发及应用 | 11,593,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光学多模态动态源解析的机电装备平台 | 1,04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 388,888.00 | 与收益相关 | ||
| 数据管理平台与质量控制课题研究 | 2,110,1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危险气体远程实时监测监控系统研发 | 2,49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新冠病毒医疗废水总余氯在线分析仪技术研发及应用 |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 | 9,3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宝安区“四上”企业复工防控补贴 | 28,9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资助项目 | 9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企业吸纳建档立卡人员一次性补贴 | 2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新安街道办宝安区用工企业湖北籍员工未复工补贴 | 1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26页 3-2-1-147
17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补助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与资产相关/与 收益相关 |
|---|---|---|---|---|
|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 | 463,200.00 | 300,000.00 | 882,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工业企业规模成长奖励(第二批) | 3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宝安区2021 年科技项目配套奖励款 | 6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博士后设站单位一次性资助 | 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宝安区关于发放市科创委对2020 年国高企业补贴 | 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2021 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 19,3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设站单位日常管理经费补助 | 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2021 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专精补助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2021 年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奖励项目 | 2,234,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2020 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第一批第2 次拨款 | 714,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碱性法高锰酸盐指数在线分析仪技术开发及应用 | 1,87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2022 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项目补助 | 1,73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新型煤粉泄漏在线监测与抑爆技术装备 | 1,292,5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配套资助 | 5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 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2022 年工业企业纾困发展补贴 | 187,308.77 | 与收益相关 | ||
|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 185,543.60 | 与收益相关 | ||
| 企业扶持资金 | 37,142.37 | 与收益相关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27页 3-2-1-148
173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补助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与资产相关/与 收益相关 |
|---|---|---|---|---|
| 小微企业奖补金 | 3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 15,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2022 年深圳市工业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 | 1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合计 | 21,227,276.58 | 45,791,150.62 | 18,924,746.02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28页 3-2-1-149
17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四十三 ) 投资收益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56,476.10 | 168,871.38 | -846,095.47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1,196,166.69 | 758,859.33 | |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1,747,412.58 | 2,753,787.58 | 2,384,643.00 |
| 合计 | 1,690,936.48 | 4,118,825.65 | 2,297,406.86 |
( 四十四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
3,167.55 | ||
| 合计 | 3,167.55 |
( 四十五 ) 信用减值损失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213,047.03 | 185,316.41 | -83,873.35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8,324,185.42 | 9,959,998.00 | 6,631,199.21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2,542.03 | 3,235,599.26 | 1,133,168.74 |
| 合计 | 18,088,596.36 | 13,380,913.67 | 7,680,494.60 |
( 四十六 ) 资产减值损失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26,746.30 | 155,696.63 | -312,249.73 |
| 合计 | 26,746.30 | 155,696.63 | -312,249.73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29页 3-2-1-150
175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四十七 ) 资产处置收益
| 项目 | 发生额 | 发生额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16,456.38 | -60,981.25 | -416,456.38 | -60,981.25 | ||
| 使用权资产处置损益 | 16,733.13 | 16,733.13 | ||||
| 合计 | -399,723.25 | -60,981.25 | -399,723.25 | -60,981.25 |
( 四十八 ) 营业外收入
| 项目 | 发生额 | 发生额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其他 | 576,473.34 | 108,243.09 | 58,242.99 | 576,473.34 | 108,243.09 | 58,242.99 |
| 合计 | 576,473.34 | 108,243.09 | 58,242.99 | 576,473.34 | 108,243.09 | 58,242.99 |
( 四十九 ) 营业外支出
| 项目 | 发生额 | 发生额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对外捐赠 | 1,017,991.15 | 1,230,382.58 | 1,017,991.15 | 1,230,382.58 |
3-2-1-151
财务报表附注 第1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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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 | 发生额 | 发生额 | 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罚款及违约金 | 12,080.34 | 140,716.02 |
33,469.67 | 12,080.34 | 140,716.02 |
33,469.67 |
| 其他(如对外担保损失、非常损失、 法院扣款) |
72,458.84 | 481.82 |
483,243.16 | 72,458.84 | 481.82 |
483,243.16 |
| 合计 | 1,102,530.33 | 141,197.84 | 1,747,095.41 | 1,102,530.33 | 141,197.84 | 1,747,095.41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31页 3-2-1-152
177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五十 ) 所得税费用
1 、 所得税费用表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0,095,946.43 | 6,836,252.86 | 8,556,467.06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913,185.05 | 848,447.65 | -161,255.12 |
| 合计 | 8,182,761.38 | 7,684,700.51 | 8,395,211.94 |
2 、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利润总额 | 66,393,561.21 | 80,415,038.25 | 53,147,111.77 |
| 按法定[或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9,959,034.18 | 12,062,255.74 | 7,972,066.77 |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384,519.81 | 935,636.94 | 982,856.91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50,125.03 | -81,333.57 | 53,005.91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565,110.74 | 2,098,260.95 | 3,033,133.28 |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 扣亏损的影响 |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481,864.97 | -181,252.85 | -68,502.58 |
| 税法规定的额外可扣除费用 | -5,249,093.22 | -7,148,866.70 | -3,572,727.59 |
| 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余额的变化 |
-8,800.13 | -4,620.76 | |
| 所得税费用 | 8,182,761.38 | 7,684,700.51 | 8,395,211.94 |
( 五十一 ) 每股收益
1 、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本公司发行在外 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 | 58,370,195.80 | 71,653,193.64 | 45,261,279.93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32页 3-2-1-153
178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 58,888,900.00 | 58,888,900.00 | 55,453,708.33 |
| 基本每股收益 | 0.99 | 1.22 | 0.82 |
| 其中:持续经营基本每股收益 | 0.99 | 1.22 | 0.82 |
| 终止经营基本每股收益 |
2 、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稀释)除以本公司发 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计算: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 润(稀释) |
58,370,195.80 | 71,653,193.64 | 45,261,279.93 |
| 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稀释) |
58,888,900.00 | 58,888,900.00 | 55,453,708.33 |
| 稀释每股收益 | 0.99 | 1.22 | 0.82 |
| 其中:持续经营稀释每股收益 | 0.99 | 1.22 | 0.82 |
| 终止经营稀释每股收益 |
( 五十二 )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政府补助 | 5,054,923.35 | 6,724,265.72 | 6,118,116.29 |
| 保证金、押金 | 12,669,425.23 | 102,000.00 | 30,800.00 |
| 利息收入 | 1,439,038.14 | 806,385.24 | 359,355.61 |
| 单位及个人往来及其他 | 2,210,401.09 | 14,912,077.24 | 1,877,943.99 |
| 合 计 | 21,373,787.81 | 22,544,728.20 | 8,386,215.89 |
2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金融机构手续费 | 437,686.49 | 323,914.79 | 294,585.98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33页 3-2-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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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保证金、押金 | 523,546.74 | 8,954,553.97 | 1,359,901.15 |
| 支付的往来款及其他 | 1,974,662.02 | 3,835,035.66 | 1,604,076.63 |
| 付现期间费用 | 32,220,749.92 | 40,598,677.03 | 43,745,647.77 |
| 捐赠、罚款支出 | 1,040,256.97 | 139,600.49 | 1,747,095.41 |
| 合计 | 36,196,902.14 | 53,851,781.94 | 48,751,306.94 |
3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收回的理财产品 | 533,887,412.58 | 536,306,955.13 | 454,094,643.00 |
| 合计 | 533,887,412.58 | 536,306,955.13 | 454,094,643.00 |
4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支付的理财产品 | 532,140,000.00 | 530,950,000.00 | 454,310,000.00 |
| 合计 | 532,140,000.00 | 530,950,000.00 | 454,310,000.00 |
5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未终止确认的保理业务 | 1,560,000.00 | 5,200,550.00 | |
| 合计 | 1,560,000.00 | 5,200,550.00 |
6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归还其他企业暂借款 | 15,000,000.00 | ||
| 上市中介费用 | 3,180,000.00 | 720,000.00 | |
| 支付租赁负债的本金和利息 | 7,967,242.54 | 7,705,282.01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 1.00 | ||
| 合计 | 11,147,243.54 | 8,425,282.01 | 15,000,000.0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34页 3-2-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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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五十三 )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补充资料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净利润 | 58,210,799.83 | 72,730,337.74 | 44,751,899.83 |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18,088,596.36 | 13,380,913.67 | 7,680,494.60 |
| 资产减值准备 | 26,746.30 | 155,696.63 | -312,249.73 |
| 固定资产折旧 | 5,546,016.60 | 6,018,144.91 | 5,094,264.79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7,842,735.42 | 6,545,747.41 | |
| 无形资产摊销 | 395,569.84 | 308,052.14 | 224,702.82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868,202.02 | 1,307,544.92 | 1,082,949.31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45,644.67 | 60,981.25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 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 列) |
-3,167.55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11,371.33 | -116,775.80 | 2,034,439.43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505,885.79 | -3,466,546.42 | -1,747,656.9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 填列) |
-1,913,185.05 | 849,081.16 | -161,888.63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 填列) |
-633.51 | 633.51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4,461,919.82 | 72,639,958.87 | -107,539,395.92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号填列) |
-73,522,661.49 | -83,312,775.13 | -11,387,326.98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 |
-35,143,538.14 | -37,692,155.74 | 51,682,396.57 |
| 其他 | 20,320,520.64 | 28,530,901.08 | 9,591,987.1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810,109.70 | 77,938,473.18 | 992,082.22 |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 动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35页 3-2-1-156
181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补充资料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21,444,720.26 | 209,262,249.48 | 237,262,300.64 |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09,262,249.48 | 237,262,300.64 | 96,041,704.63 |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530,250.00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712,720.78 | -28,000,051.16 | 141,220,596.01 |
2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一、现金 | 221,444,720.26 | 209,262,249.48 | 237,262,300.64 |
| 其中:库存现金 | 1,500.00 | 264.11 |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数字货币 | 221,444,720.26 | 209,260,749.48 | 237,262,036.53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 存放同业款项 | |||
| 拆放同业款项 | |||
| 二、现金等价物 | 530,250.00 |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1,974,970.26 | 209,262,249.48 | 237,262,300.64 |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 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30,250.0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36页 3-2-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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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五十四 )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货币资金 | 4,711,332.89 | 17,964,487.62 | 41,552,090.29 | 保函保证金等 |
| 应收票据 | 3,912,190.06 | 3,881,515.15 | 7,405,828.39 |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 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560,000.00 | 5,200,550.00 | 应收账款保理 | |
| 合计 | 10,183,522.95 | 27,046,552.77 | 48,957,918.68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37页 3-2-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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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五十五 ) 政府补助
1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种类 | 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 减相关成本费用损 失的项目 |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 稳岗补贴 | 196,657.84 | 109,096.37 | 10,657.91 | 76,903.56 | 其他收益 |
| 生育补贴 | 205,129.97 | 61,631.69 | 55,307.81 | 88,190.47 | 其他收益 |
|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以工代训”免办补贴) | 3,000.00 | 3,000.00 | 其他收益 | ||
| 增值税返还 | 48,028,202.67 | 14,180,853.78 | 22,464,884.90 | 11,382,463.99 | 其他收益 |
| 基于无人艇的近海巡航监视和应急反应综合平台“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 实施方案 |
6,000,000.00 | 6,000,000.00 | 其他收益 | ||
| 多角度偏振光散射大气颗粒物源识别在线分析仪的开发及应用 | 11,593,000.00 | 11,593,000.00 | 其他收益 | ||
| 光学多模态动态源解析的机电装备平台 | 1,040,000.00 | 1,040,000.00 | 其他收益 | ||
| 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 388,888.00 | 388,888.00 | 其他收益 | ||
| 数据管理平台与质量控制课题研究 | 2,110,100.00 | 2,110,100.00 | 其他收益 | ||
| 危险气体远程实时监测监控系统研发 | 2,490,000.00 | 2,490,000.00 | 其他收益 | ||
| 新冠病毒医疗废水总余氯在线分析仪技术研发及应用 | 1,000,000.00 | 1,000,000.00 | 其他收益 | ||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 | 9,300.00 | 9,300.00 | 其他收益 | ||
| 宝安区“四上”企业复工防控补贴 | 28,900.00 | 28,900.00 | 其他收益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38页
3-2-1-159
18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种类 | 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 减相关成本费用损 失的项目 |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 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资助项目 | 90,000.00 | 90,000.00 | 其他收益 | ||
| 企业吸纳建档立卡人员一次性补贴 | 25,000.00 | 25,000.00 | 其他收益 | ||
| 新安街道办宝安区用工企业湖北籍员工未复工补贴 | 10,000.00 | 10,000.00 | 其他收益 | ||
|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 | 1,645,200.00 | 463,200.00 | 300,000.00 | 882,000.00 | 其他收益 |
| 工业企业规模成长奖励(第二批) | 300,000.00 | 300,000.00 | 其他收益 | ||
| 宝安区2021 年科技项目配套奖励款 | 600,000.00 | 600,000.00 | 其他收益 | ||
| 博士后设站单位一次性资助 | 500,000.00 | 500,000.00 | 其他收益 | ||
| 宝安区关于发放市科创委对2020 年国高企业补贴 | 50,000.00 | 50,000.00 | 其他收益 | ||
| 2021 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 19,300.00 | 19,300.00 | 其他收益 | ||
| 设站单位日常管理经费补助 | 50,000.00 | 50,000.00 | 其他收益 | ||
| 2021 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专精补助 | 200,000.00 | 200,000.00 | 其他收益 | ||
| 2021 年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奖励项目 | 2,234,000.00 | 2,234,000.00 | 其他收益 | ||
| 2020 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第一批第2 次拨款 | 714,000.00 | 714,000.00 | 其他收益 | ||
| 财政贴息 | 1,355,721.00 | 1,355,721.00 | 财务费用 | ||
| 碱性法高锰酸盐指数在线分析仪技术开发及应用 | 1,875,000.00 | 1,875,000.00 | 其他收益 | ||
| 2022 年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项目补助 | 1,730,000.00 | 1,730,000.00 | 其他收益 | ||
| 新型煤粉泄漏在线监测与抑爆技术装备 | 1,292,500.00 | 1,292,500.00 | 其他收益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39页
3-2-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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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种类 | 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 减相关成本费用损 失的项目 |
|---|---|---|---|---|---|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 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配套资助 | 550,000.00 | 550,000.00 | 其他收益 | ||
|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 500,000.00 | 500,000.00 | 其他收益 | ||
| 2022 年工业企业纾困发展补贴 | 187,308.77 | 187,308.77 | 其他收益 | ||
|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 185,543.60 | 185,543.60 | 其他收益 | ||
| 企业扶持资金 | 37,142.37 | 37,142.37 | 其他收益 | ||
| 小微企业奖补金 | 30,000.00 | 30,000.00 | 其他收益 | ||
| 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 15,000.00 | 15,000.00 | 其他收益 | ||
| 2022年深圳市工业企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 | 10,000.00 | 10,000.00 | 其他收益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40页 3-2-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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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 、 政府补助的退回
| 项目 | 退回金额 | 退回金额 | 退回金额 | 原因 |
|---|---|---|---|---|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 611,112.00 | 多收到政府补助退回 | ||
| 数据管理平台与质量控制课题 研究 |
157,600.00 | 多收到政府补助退回 | ||
| 基于无人机平台的水质自动采 样系统开发和应用 |
544,000.00 | 多收到政府补助退回 |
( 五十六 ) 租赁
1 、 作为承租人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 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 | 591,565.67 | 696,679.32 |
|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费用 | 3,156,535.72 | 2,795,940.81 |
|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简化处理的低价值资产租 赁费用(低价值资产的短期租赁费用除外) |
263,398.68 | 365,902.56 |
| 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 | 7,967,242.54 | 7,705,282.01 |
本公司已承诺但尚未开始的租赁预计未来年度现金流出的情况如下:
| 剩余租赁期 | 未折现租赁付款额 |
|---|---|
| 1 年以内 | 6,298,351.78 |
| 1至2 年 | 2,539,825.43 |
| 2至3 年 | |
| 3 年以上 | |
| 合计 | 8,838,177.21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41页 3-2-1-162
187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六、 合并范围的变更
一 ( )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报告期内,碧兴科技于 2020 年设立深圳市碧兴智水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碧兴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天津碧兴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设立广州市碧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碧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碧兴科技于 2020 年注销北京中环智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注销宁 夏中兴检测有限公司;于 2022 年注销深圳市清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和天津碧兴科技 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第142页 3-2-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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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七、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 ( )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 企业集团的构成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取得 方式 |
|---|---|---|---|---|---|---|---|---|---|---|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
| 直接 | 间接 | 直接 | 间接 | 直接 | 间接 | |||||
| 深圳市清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广东省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收购 | ||||
| 宁夏中兴检测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60.00 | 40.00 | 设立 | ||||
| 南宁市鹏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科技推广和应用 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100.00 | 设立 | |||
| 漳州市新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省 | 福建省 | 科技推广和应用 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100.00 | 设立 | |||
| 安徽碧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安徽省 | 安徽省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100.00 | 设立 | |||
| 深圳市碧兴云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曾用名:西安碧兴云盾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
广东省 | 广东省 | 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100.00 | 设立 | |||
| 云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云南省 | 云南省 | 科技推广和应用 服务业 |
51.00 | 51.00 | 51.00 | 设立 | |||
| 云南碧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云南省 | 云南省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51.00 | 51.00 | 设立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43页 3-2-1-164
189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取得 方式 |
|---|---|---|---|---|---|---|---|---|---|---|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
| 直接 | 间接 | 直接 | 间接 | 直接 | 间接 | |||||
| 深圳市碧兴智水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广东省 | 科技推广和应用 服务业 |
76.00 | 60.00 | 60.00 | 设立 | |||
| 广州市碧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广东省 | 科技推广和应用 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设立 | ||||
| 北京碧瀚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 京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科技推广和应用 服务业 |
100.00 | 100.00 | 100.00 | 设立 | |||
| 天津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科技推广和应用 服务业 |
60.00 | 60.00 | 设立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44页 3-2-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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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 、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 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 少数股东的 损益 |
本期向少数 股东宣告分 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 权益余额 |
|---|---|---|---|---|
| 云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9.00 | 1,126,254.61 | 2,533,267.71 | |
| 深圳市碧兴智水科技有限公司 | 24.00 | -1,446,823.91 | 272,635.73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 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 少数股东的 损益 |
本期向少数 股东宣告分 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 权益余额 |
|---|---|---|---|---|
| 云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9.00 | 344,904.81 | 1,407,013.10 | |
| 深圳市碧兴智水科技有限公司 | 40.00 | 727,515.24 | 1,501,924.23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 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 少数股东的 损益 |
本期向少数 股东宣告分 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 权益余额 |
|---|---|---|---|---|
| 云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9.00 | 82,108.29 | 82,108.29 | |
| 深圳市碧兴智水科技有限公司 | 40.00 | -425,591.01 | 774,408.99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45页 3-2-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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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3 、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子公司名称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 云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3,583,169.58 | 3,324,880.41 | 36,908,049.99 |
30,707,314.94 |
1,030,800.94 |
31,738,115.88 |
| 深圳市碧兴智水科技有限公司 | 2,763,687.35 | 2,763,687.35 | 1,627,705.18 | 1,627,705.18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子公司名称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 云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9,517,737.70 | 1,657,607.06 | 21,175,344.76 | 18,294,671.03 | 9,218.44 | 18,303,889.47 |
| 深圳市碧兴智水科技有限公司 | 4,924,773.53 | 1,373,646.21 | 6,298,419.74 | 2,308,416.22 | 235,192.94 | 2,543,609.16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子公司名称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 云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154,324.74 | 1,370,716.72 | 5,525,041.46 | 5,356,840.02 | 633.51 | 5,357,473.53 |
| 深圳市碧兴智水科技有限公司 | 2,451,885.25 | 497,080.57 | 2,948,965.82 | 1,012,943.34 | 1,012,943.34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46页 3-2-1-167
19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度
| 子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云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1,665,237.81 | 2,298,478.82 | 2,298,478.82 |
-4,938,119.46 |
| 深圳市碧兴智水科技有限公司 | 1,644,670.54 | -4,618,828.41 | -4,618,828.41 | -3,296,408.75 |
2021 年度
| 子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云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1,464,230.34 | 703,887.36 | 703,887.36 | 4,328,283.38 |
| 深圳市碧兴智水科技有限公司 | 12,463,599.18 | 1,818,788.10 | 1,818,788.10 | -662,243.70 |
2020 年度
| 子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云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455,583.09 | 167,567.93 | 167,567.93 | 4,489,191.85 |
| 深圳市碧兴智水科技有限公司 | -1,063,977.52 | -1,063,977.52 | -1,046,161.55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47页 3-2-1-168
193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 二 )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
1 、 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2022 年度
| 深圳市碧兴智水科技有限公司 | |
|---|---|
| 购买成本/处置对价 | |
| —现金 | 1.00 |
|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 |
| 购买成本/处置对价合计 | 1.00 |
| 减:按取得/处置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 -217,535.41 |
| 差额 | 217,536.41 |
| 其中:调整资本公积 | 217,536.41 |
| 调整盈余公积 | |
| 调整未分配利润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48页 3-2-1-169
19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三 ) 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 、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 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对合营企业或联 营企业投资的会 计处理方法 |
对本公司活动是 否具有战略性 |
|---|---|---|---|---|---|---|---|---|---|---|---|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
| 直接 | 间接 | 直接 | 间接 | 直接 | 间接 | ||||||
| 海南碧兴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海南省 | 海南省 | 科技推广和应用 服务业 |
20.00 | 20.00 | 20.00 | 权益法 | 是 | |||
| 山西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山西省 | 山西省 | 批发业 | 40.00 | 40.00 | 40.00 | 权益法 | 是 | |||
| 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 |
广东省 | 广东省 | 居民服务业 | 18.00 | 权益法 | 是 | |||||
| 湖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省 | 湖南省 | 科技推广和应用 服务业 |
19.00 | 19.00 | 19.00 | 权益法 | 是 | |||
| 中环碧兴(北京)生态环境研 究院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批发业 | 40.00 | 40.00 | 40.00 | 权益法 | 是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49页 3-2-1-170
195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累积未确认的前期 累计损失 |
本期未确认的损失 (或本期分享的净 利润) |
本期末累积未确认 的损失 |
|---|---|---|---|
| 湖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0,628.52 | 117,187.90 | 157,816.42 |
| 山西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8,515.02 | 35,337.36 | 43,852.38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累积未确认的前期 累计损失 |
本期未确认的损失 (或本期分享的净 利润) |
本期末累积未确认 的损失 |
|---|---|---|---|
| 湖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2,953.56 | 17,674.96 | 40,628.52 |
| 山西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8,515.02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累积未确认的前期 累计损失 |
本期未确认的损失 (或本期分享的净 利润) |
本期末累积未确认 的损失 |
|---|---|---|---|
| 湖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2,953.56 | 22,953.56 | |
| 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 |
1,397,871.87 | 1,397,871.87 |
八、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一 ( )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 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及未纳入减值评估范围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衍生金融资产等。于资产 负债表日,本公司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已代表其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财务报表附注 第150页 3-2-1-171
196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本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存放于声誉良好并拥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国有银行和其他大中 型上市银行的银行存款,本公司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几乎不会产生因银 行违约而导致的重大损失。
此外,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设定相关 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 能性、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 用期。本公司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 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 在可控的范围内。
( 二 )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 金短缺的风险。
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 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 12 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 债务。同时持续监控公司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 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本公司各项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列示如下:
| 项目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
| 即时偿还 | 1年以内 | 1-2年 | 2-5年 | 5年以 上 |
合计 | |
| 应付账款 | 63,937,954.94 | 63,937,954.94 | ||||
| 其他应付款 | 22,691,417.00 | 22,691,417.00 | ||||
|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
6,298,351.78 | 6,298,351.78 | ||||
| 租赁负债 | 2,539,825.43 | 2,539,825.43 | ||||
| 合计 | 92,927,723.72 | 2,539,825.43 | 95,467,549.15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51页 3-2-1-172
197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
| 即时 偿还 |
1年以内 | 1-2年 | 2-5年 | 5年 以上 |
合计 | |
| 应付账款 | 64,980,972.73 | 64,980,972.73 | ||||
| 其他应付款 | 20,180,747.93 | 20,180,747.93 | ||||
|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
8,444,698.68 | 8,444,698.68 | ||||
| 租赁负债 | 4,976,759.95 | 2,163,278.14 | 7,140,038.09 | |||
| 合计 | 93,606,419.34 | 4,976,759.95 | 2,163,278.14 | 100,746,457.43 |
| 项目 | 2020.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
| 即时偿还 | 1 年以内 | 1-2 年 | 2-5 年 | 5 年以上 | 合计 | |
| 短期借款 | 100,103,194.44 | 100,103,194.44 | ||||
| 应付账款 | 75,911,212.50 | 75,911,212.50 | ||||
| 其他应付款 | 12,322,393.92 | 12,322,393.92 | ||||
| 合计 | 188,336,800.86 | 188,336,800.86 |
( 三 ) 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 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 、 利率风险
-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 动的风险。
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分别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及 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工具的比 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察维持适当的固定和浮动利率工具组合。必要时,本 公司会采用利率互换工具来对冲利率风险。
九、 公允价值的披露
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 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
财务报表附注 第152页 3-2-1-173
198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 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一 (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2022.12.31 公允价值
| 2022.12.31 公允价值 | 2022.12.31 公允价值 | 2022.12.31 公允价值 | 2022.12.31 公允价值 | |
|---|---|---|---|---|
| 项目 | 第一层次公 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 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 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应收款项融资 | 11,621,400.00 | 11,621,400.00 |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1,621,400.00 | 11,621,400.00 |
| 项目 | 2021.12.31 公允价值 | 2021.12.31 公允价值 | 2021.12.31 公允价值 | 2021.12.31 公允价值 |
|---|---|---|---|---|
| 第一层次公 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 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 |
合计 |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应收款项融资 | 9,937,116.13 | 9,937,116.13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609,035.55 | 609,035.55 |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0,546,151.68 | 10,546,151.68 |
| 项目 | 2020.12.31 公允价值 | 2020.12.31 公允价值 | 2020.12.31 公允价值 | 2020.12.31 公允价值 |
|---|---|---|---|---|
| 第一层次公 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 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 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603,167.55 | 2,603,167.55 |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603,167.55 | 2,603,167.55 | ||
| (4)其他 | 2,603,167.55 | 2,603,167.55 | ||
| ◆应收款项融资 | 1,721,053.15 | 1,721,053.15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606,195.83 | 606,195.83 |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2,603,167.55 | 2,327,248.98 | 4,930,416.53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53页 3-2-1-174
199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十、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 ( )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何愿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二 )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 ”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附注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
( 三 ) 本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 ” 本公司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本附注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 本报告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 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
| 海南碧兴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 湖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 吉林碧水中兴环境仪器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 山西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 武汉碧海众兴仪器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 中环碧兴(北京)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 四 ) 其他关联方情况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西藏碧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何愿平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深圳市中新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何愿平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深圳市中新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何愿平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深圳市中新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何愿平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深圳市中新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何愿平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宁波美科二氧化碳热泵技术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何愿平任董事长的企业 |
| 浙江香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何愿平任董事的企业 |
| 北京上善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何愿平任董事的企业 |
| 清大国华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何愿平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 四川点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何愿平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54页 3-2-1-175
200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碧生源控股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何愿平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企业 |
| 北京国华新兴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何愿平任董事的企业 |
|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文剑平任董事的企业 |
| 北京蓝鲸众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文剑平任董事的企业 |
| 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的企业 |
| 安徽碧水惠生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企 业 |
| 海南必青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北京玉商投资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的企业 |
| 北京中源国脉影业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的企业 |
| 河北大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的企业 |
| 诚鑫沅新材料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的企业 |
| 天津晟帆智能节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天津碧鑫智能节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北京碧小荷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 企业 |
| 桂林正翰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任董事的企业 |
| 北京华宇辉煌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任董事的企业 |
| 云南云岭天籁投资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控制的企业 |
| 北京中冠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间接控制的企业 |
| 北京碧水源必兴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岳母林丽雯任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
| 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王峰控制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 企业 |
| 丰图北控(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王峰间接控制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 理的企业 |
| 深圳丰图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董事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55页 3-2-1-176
201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 深圳市大鱼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董事王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霍尔果斯丰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现任董事王峰曾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的企业,于2022 年7 月注销 |
| 北京丰图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董事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宁波丰图汇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董事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宁波丰图汇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董事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宁波丰图锦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董事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深圳丰图弘泰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王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 宁波丰图汇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董事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宁波丰北汇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董事王峰间接控制的丰图北控(宁波)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北京丰图惠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董事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北京丰图惠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董事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宁波丰图汇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董事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宁波丰北汇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董事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宁波丰图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董事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北京丰图合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董事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北京丰图展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董事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56页 3-2-1-177
20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宁波丰图合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董事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宁波丰北汇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董事王峰间接控制的丰图北控(宁波)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宁波丰北天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董事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雪川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王峰任董事的企业 |
| 北京嘉配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王峰任董事的企业 |
| 山西原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王峰任董事的企业 |
| 新格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董事王峰任董事的企业 |
| 北京北创绿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王峰任董事、经理的企业 |
| 北京北控工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王峰任董事的企业 |
| 深圳市中新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总经理、董事朱缨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发行 人股东 |
| 西安黄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朱缨的兄弟朱怡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的企业 |
| 湖南宜口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阚巍任董事的企业 |
| 中天碧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监事阚巍、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任董事的企业 |
| 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现任监事阚巍曾任该公司董事,于2022年7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阚巍任法定代表人、经理的企业 |
| 北京格瑞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阚巍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
| 天津格瑞未来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监事阚巍控制的北京格瑞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深圳市鸿安泰实业有限公司 | 董事、副总经理邱致刚持股99%的企业 |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直接持有发行人16.30%的股份 |
| 北京国环汇澄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副总经理吴蕙持股100%的企业 |
| 西藏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直接持有发行人33.75%股份 |
| 宁波丰图汇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直接持有发行人10%的股份 |
| 文剑平 | 通过西藏必兴间接持有发行人7.95%的股份,通过 碧水源间接持有发行人1.81%股份,合计间接持有 发行人9.76%的股份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57页 3-2-1-178
203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梁辉 | 直接持有发行人1%的股份,通过西藏必兴间接持 有发行人7.52%的股份,通过碧水源间接持有发行 人0.14%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8.66%的股份 |
| 张滔 | 董事、副总经理 |
| 朱缨 | 董事、总经理 |
| 王峰 | 董事 |
| 周宏春 | 独立董事 |
| 武楠 | 独立董事 |
| 王海军 | 独立董事 |
| 阚巍 | 监事会主席 |
| 姜丽 | 监事 |
| 庞莉 | 职工代表监事 |
| 潘海瑭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葛健 | 副总经理 |
| 蒙军 | 副总经理 |
| 邱致刚 | 董事、副总经理 |
| 王进 | 财务总监 |
| 吴蕙 | 董事、副总经理 |
| 邬志斌 | 核心技术人员 |
| 金细波 | 核心技术人员 |
| 杨智峰 | 公司员工,云南碧兴总经理,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 司云南碧兴49%股权 |
| 郝征 | 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山西碧兴60%股权 |
| 吉林优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海南碧兴30%股权 |
| 赵建伟 | 公司股东、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海南碧兴20%股权 |
| 张洪海 | 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海南碧兴20%股权 |
| 何倩 | 公司股东,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海南碧兴10%股权 |
| 李玉姣 | 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湖南碧兴43%股权 |
| 李雄杰 | 曾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湖南碧兴43%股权,于2022 年9 月转让股权退出 |
| 颜上伟 | 曾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湖南碧兴28%股权,于2022 年9月转让股权退出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58页 3-2-1-179
20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樊瑜峰 | 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湖南碧兴38%股权 |
| 林青毓 | 曾持有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天津碧兴40%股权 |
| 北京北创绿色低碳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中心 (有限合伙) |
通过宁波丰图汇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发行人8.89%的股份 |
|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深圳碧水源生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安徽京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武汉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宝丰碧水源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格润美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山东碧水源海水淡化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碧水京良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汕头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长泰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阳春市碧源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2 年3 月转让100%股权退出 |
| 河北正定京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东方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碧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恒泽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广东番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绩溪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昌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雄安碧水源顺泽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山东碧水源投资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诸暨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邯郸市肥乡区碧久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陕西三原碧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奇台县碧水源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沙湾碧水源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59页 3-2-1-180
205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湖南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大同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大连小孤山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商丘水云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阿鲁科尔沁旗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宽城碧水源环保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精河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滁州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定州市冀环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洪湖京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宝丰县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西安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洪湖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宁波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益阳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十堰京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格润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眉山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赤峰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碧兴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碧水泽川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定州京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吉林市碧水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定远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永清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大庆市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凌源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碧水源投资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碧水源膜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西安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额敏县碧水源环卫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额敏县新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60页 3-2-1-181
206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唐山碧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成都碧水源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合肥京水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大理京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伊春碧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绥化碧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天津蓟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汾阳市碧水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济阳碧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普格碧水源环保工程市政设施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光山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洱源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林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古浪县清源环境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九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碧水源燕龙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黎城碧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巨鹿县碧水源环境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武威市碧水新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沁阳市沁水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昌黎空港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贵州安龙顺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舞阳县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三原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邵阳经开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平顶山市豫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南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钟祥市清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61页 3-2-1-182
207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南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巩留县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宁德碧水源立盛环保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德惠市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丹东大孤山碧清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绥中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漾濞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新县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秦皇岛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瓜州碧水明珠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通化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大连旅顺碧水源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太和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阜阳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中宁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汝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恩施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商洛市商丹园区工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额敏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博爱县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永嘉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深圳碧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公安县碧水源环保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南阳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砀山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恩平市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天门开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隆昌市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肇源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62页 3-2-1-183
208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新乡市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泰顺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汾阳市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天津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欣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宜都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伊宁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沙湾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中城乡(大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2 年6 月注销 |
| 彭阳碧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弥勒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南京仙林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哈巴河碧水源生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2 年7 月注销 |
| 祁阳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元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延吉海信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洱源碧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碧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吉林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湖南湘平碧水源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江苏碧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顺政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林州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六枝特区欣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德令哈新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河南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哈巴河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山西太钢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平潭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63页 3-2-1-184
209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六安碧水源德城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西充碧水青山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碧投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内蒙古碧水惠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海南碧水瑞今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内蒙古春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哈尔滨碧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嘉兴市碧水嘉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上海碧水源华东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深圳碧水源华南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滦平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奇台县碧水阳光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绥化碧清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贵州省毕节市碧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绥化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丹江口润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大庆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肇州县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十堰润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湖南湘新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碧水燕平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河南碧水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平遥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任董事兼总经理、监事阚巍 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企业 |
| 上海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2 年1 月转让40%股权退出 |
| 北京碧通台马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1 年丧失控制权 |
| 山东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碧水源香港环保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64页 3-2-1-185
210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西藏碧水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永连通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蚌埠久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汉中京久安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京久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遵化市港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天津碧水满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珠海京久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吉林市京久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眉山市彭山久安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泗洪久安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安徽环境安久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钟祥市碧水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黄梅弘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十堰润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湖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奥赛科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碧水源分离膜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青海碧水源盐湖膜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商河商通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诸暨碧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张家界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湖南中南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赤峰锦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巴中市船说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滨水乐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浙江良业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良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光影拾光文化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柳州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大理州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吉安良业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65页 3-2-1-186
211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温州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延安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杭州上塘河文旅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2 年7 月转让2%股权丧失控制权 |
| 大连碧水源再生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建平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天津市碧水清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1 年12 月注销 |
| 昌黎碧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秦皇岛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天津宁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天津坻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天津潮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碧水源净水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秦皇岛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廊坊市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秦皇岛太平洋引供水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贵州欣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贵州省欣时代文旅产业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常宁碧水源水利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清徐县徐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古交市钢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清徐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运城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碧水源宜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 企业 |
| 碧水源(深圳)环境净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 企业 |
| 北京欧普瑞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1 年丧失控制权 |
| ORIGINWATER GROUP PTY LTD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1年丧失控制权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66页 3-2-1-187
21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碧水源环境技术(澳门)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山东鲁北碧水源海水淡化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荣成市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西藏碧水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天津碧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哈尔滨碧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佛山市郁水船说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西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深圳市振瀚物联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碧兴智水24%股权 |
| 周燕 | 公司原监事,2020 年12 月离任 |
| 周晖 | 公司原董事长,2019 年10 月离任 |
| 荆群 | 公司原监事,2019 年10 月离任 |
| 位伟 | 公司原财务总监,2019 年10 月离任 |
| 房斌 | 公司原董事,2021 年12 月离任 |
| 创金合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房斌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 企业 |
| 海南优山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房斌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 企业 |
| 北京优山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房斌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 企业 |
| 北京明宇惠达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房斌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 企业 |
| 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房斌任董事的企业 |
| 深圳市大族机器人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房斌任董事的企业 |
| 深圳市优远咨询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房斌任董事的企业 |
| 北京宏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房斌任董事的企业 |
| 北京瑞极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房斌任董事的企业 |
| 浙江宸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房斌任经理的企业,于2022年1月注 销 |
| 北京华夏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房斌曾任该公司经理,于2020年1月 从该公司离任 |
| 深圳市光大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房斌任董事的企业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67页 3-2-1-188
213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沈阳旋飞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房斌曾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10月 从该公司离任 |
| 深圳优岳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原董事房斌曾任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于2019 年8 月离任 |
| 宁波优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原董事房斌曾任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于2020 年1 月离任 |
| 陈云海 | 公司原董事,2021 年10 月离任 |
| 西藏懿德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陈云海任总经理的企业 |
| 西藏海汇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的企业 |
| 深圳懿德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原董事陈云海任总经理的企业 |
| 西藏若谷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企业 |
| 云南翰林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企业 |
| 云南北附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企业 |
| 深圳市红午焰实业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陈云海间接控制的企业,于2017年6 月被吊销,未注销 |
| 深圳市睿隽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陈云海任董事的企业,已被吊销,未注 销 |
| 巧家县北附幼儿园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陈云海任董事长的企业,于2021年12 月注销 |
| 北京北附梦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企业 |
| 深圳市捷发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的企业 |
| 西藏山河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的企业 |
| 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的企业;公司曾参股18%、2021 年4 月股权转让 |
| 深圳云大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陈云海任董事的企业 |
| 云南太阳山度假村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陈云海任董事的企业 |
| 北京台湾会馆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陈云海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于2021 年2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北京海淀国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陈云海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9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68页 3-2-1-189
21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 北京创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1 年5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19 年8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湖北汉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1 年5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 年10月从该公司离任;公司原董事戴日成在该公 司担任董事 |
| 广西北投实业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 年5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 年11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 年5月从该公司离任;公司原董事戴日成担任该公 司董事兼总经理 |
| 天津市宝兴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19 年11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格瑞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 年11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 年11月从该公司离任;公司原董事戴日成在该公 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 |
| 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19 年8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河北碧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长,于 2020 年7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中证众合(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于2019 年9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中农先飞(北京)农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 年8月从该公司离任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69页 3-2-1-190
215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福建漳发碧水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1 年4月从该公司离任,公司原董事戴日成担任该公 司董事 |
| 南京城建环保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文 剑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均于2019年8月从该公 司离任;公司原董事戴日成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于2021 年11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内蒙古东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文 剑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均于2019年2月从该公 司离任 |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2 年3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北京众合智汇共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2 年4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湖南合源水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愿平、公司现任监事阚巍曾任该 公司董事,均于2021 年12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北京绿世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文剑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 于2020 年3 月从该公司离任,于2021 年6 月注销 |
| 北京创董创新实业有限公司 |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文剑平曾担任该公司副董事 长,于2021 年6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河北靶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于2021 年4 月注销 |
| 靶向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于2021 年5 月注销 |
| 北京碧水源蜜蜂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于2021 年6 月注销 |
| 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现任董事王峰曾任该公司董事,于2019年2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湖南合纵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现任董事王峰曾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1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上海道得丰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现任董事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于2021年7月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70页 3-2-1-191
216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注销 | |
| 宁波丰北汇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公司现任董事王峰间接控制的丰图北控(宁波)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于2022 年1 月注销 |
| 上海米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现任董事王峰曾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企 业,于2020 年9 月注销 |
| 上海米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现任董事王峰曾间接控制的企业,于2020年7 月注销 |
| 新疆阜康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 | 公司现任董事王峰曾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的企业,于2022 年2 月注销 |
|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现任监事阚巍曾任该公司董事,于2021年8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段炜 | 公司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1年 12 月离任 |
|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段炜曾任该公司财务 总监,于2019 年6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吴蕙曾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 年3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博慧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公司现任副总经理葛健曾任该公司董事,于2019 年4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戴日成 | 公司原董事,2020 年12 月离任 |
| 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戴日成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于2019年7月从该公司离任,公司实际控制 人何愿平曾任该企业董事,于2020 年11 月离任 |
| 北控东方(北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戴日成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于2021 年8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内蒙古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戴日成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1年 11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广东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戴日成任董事的企业 |
| 河北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戴日成曾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企 业,于2019 年1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汉中市汉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71页 3-2-1-192
217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2020 年12 月转让65%股权退出 | |
| 安顺良业光启文旅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1 年2 月转让80.63%的股权丧失控制权 |
| 德安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1 年6 月转让87.74%股权退出 |
| 天津蓟宝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1 年11 月注销 |
| 武汉越恒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1 年1 月注销 |
| 北京碧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0 年12 月注销 |
| 菏泽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0 年10 月注销 |
| 浙江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0 年5 月转让31%股权丧失控制权 |
| 聊城市创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19 年11 月转让67.62%股权退出 |
| 湖南湘新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19 年4 月转让100%股权退出 |
| 深圳创源水务环境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19 年2 月转让100%股权退出 |
| 双河市昆仑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0 年5 月注销 |
| 民勤县碧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1 年2 月注销 |
| 美姑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1 年8 月注销 |
| 葫芦岛中碧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1 年1 月注销 |
| 策勒县碧水泰达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1 年4 月注销 |
| 五峰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72页 3-2-1-193
218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2021 年2 月注销 | |
| 余庆欣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1 年11 月注销 |
| 恩施久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19 年1 月注销 |
| 珠海碧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1 年9 月注销 |
| 扬中市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1 年12 月注销 |
| 广西欣水源生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1 年11 月注销 |
| 天津市碧水清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1 年12 月注销 |
| 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梁辉任董事兼总经理、监事阚巍 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企业 |
| 北京碧通台马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1 年丧失控制权 |
| 贵州欣水源兴民实业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 2021 年12 月注销 |
| 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曾通过宁波丰图汇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发行人8.89%的股份,2021年10月转让合伙份 额 |
|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持有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曾间接持有发行人8.89%的股份,2021年10月转 让合伙份额 |
| 深圳市博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公司原员工何永飞曾任该公司总经理,其母亲持股 100%,于2020 年11 月注销 |
| 云南沁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原员工陈方担任该公司经理,且持有该公司股 权6.6%,陈方于2022 年3 月从公司离职 |
| 河南中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公司曾持股40%的参股子公司,于2020年12月转 让股权退出,于2021 年3 月注销 |
| 水发(山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公司曾持股3%的参股子公司,于2022年3月转让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73页 3-2-1-194
219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股权退出 | |
| 绥中惠清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盛世亦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司原董事陈云海间接控制的企业 |
| 长沙市碧水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 监事阐巍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
| 贵州仁怀碧水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北京美云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临高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梧州市碧水源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五 ) 关联交易情况
1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 | 72,965.36 | ||
| 武汉碧海众兴仪器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943,396.23 | ||
| 深圳市振瀚物联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接受 劳务 |
727,946.16 | ||
|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 | 2,447,557.49 | 40,353.98 | 31,858.40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 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
销售商品 | 353,982.31 | ||
| 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7,522.12 | ||
|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941,592.89 | 646,725.67 | |
| 安徽京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6,194.69 | ||
| 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33,274.34 | ||
| 北京格润美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1,504.43 | 20,246.94 | 23,008.83 |
| 北京碧水京良水务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71,769.92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74页 3-2-1-195
220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 阳春市碧源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21,031.86 | ||
| 河北正定京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75,575.22 | 19,502.76 | |
| 东方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7,079.65 | ||
| 北京碧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5,840.71 | 2,831.86 | 55,044.25 |
| 北京恒泽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6,444.26 | 2,831.86 | |
| 宽城碧水源环保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168.81 | 225,663.72 | 29,380.56 |
| 宝丰县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4,778.76 | ||
| 宁波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益阳国开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7,433.63 | ||
| 北京格润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6,575.22 | 5,663.72 | |
| 眉山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4,159.29 | 20,176.98 | |
| 赤峰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5,840.72 | ||
| 北京碧兴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48,672.58 | ||
| 天津蓟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47,787.61 | ||
| 洱源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81,068.74 | 90,880.33 | 351,098.47 |
| 德惠市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8,185.83 | ||
| 秦皇岛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4,247.79 | 116,814.16 | |
| 大连旅顺碧水源环境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
销售商品 | 230,088.50 | ||
| 阜阳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185.83 | ||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碧水源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0,274.49 | 34,070.79 | 5,973.45 |
| 永嘉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6,637.16 | ||
| 深圳碧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隆昌市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0,619.47 | 29,734.52 | |
| 天津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43,362.85 | ||
| 欣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825,575.22 | ||
| 伊宁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601.78 | 5,752.20 | |
| 南京仙林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03,539.83 | 81,415.93 | |
| 洱源碧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949,301.72 | 1,320,205.19 | 1,200,590.86 |
| 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12,142.13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75页 3-2-1-196
221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 吉林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山西太钢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327.43 | ||
| 林州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94,315.03 | 13,762.83 | 64,384.08 |
| 内蒙古春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5,716.82 | 115,044.24 | |
| 肇州县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548.67 | ||
| 十堰润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26,548.68 | ||
| 北京碧水燕平水务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601.74 | ||
| 山东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平遥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796.46 | ||
| 泗洪久安水务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805,309.74 | ||
| 钟祥市碧水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38,938.06 | 3,539.82 | 7,610.62 |
| 十堰润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4,601.77 | 24,778.76 | |
| 商河商通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84,955.75 | ||
| 张家界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65,486.72 | ||
| 建平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08,849.56 | 309,734.49 | |
| 天津宁源水务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97,345.14 | 147,787.61 | |
| 天津坻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97,345.14 | ||
| 秦皇岛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210.62 | ||
| 廊坊市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8,849.56 | ||
| 贵州欣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71,592.92 | 469,026.56 | 585,398.23 |
| 清徐县徐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1,946.89 | 4,070.80 | |
| 清徐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0,433.66 | 849.56 | |
| 荣成市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4,247.79 | ||
| 西藏碧水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76,863.74 | 464,626.57 | 75,221.23 |
| 海南碧兴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77,738.07 | 3,856,124.28 | 604,000.02 |
| 湖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984,916.98 | 614,524.75 | 346,938.06 |
| 吉林碧水中兴环境仪器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73,227.29 | ||
| 山西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54,123.37 | 332,726.54 | 1,366,278.70 |
| 武汉碧海众兴仪器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50,619.46 | 291,814.15 | 88,598.23 |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7,820,323.48 | 35,240,265.35 | 19,519,296.00 |
| 云南沁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41,769.93 | 403,761.05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76页 3-2-1-197
22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 湖北汉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33,362.83 | 88,495.58 | |
| 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6,318.59 | 51,752.22 | |
| 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651,327.42 | ||
| 黎城碧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309.73 |
2 、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旧租赁准则适用):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 类 |
确认的租赁费 | 确认的租赁费 | 确认的租赁费 |
|---|---|---|---|---|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北京碧水源必兴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办公设备 | 21,681.42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新租赁准则适用):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 赁的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 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 赁的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 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
|---|---|---|---|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 北京碧水源必兴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办公设备 | 21,681.42 | 21,681.42 |
3 、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 已经履行 完毕 |
|---|---|---|---|---|
| 何愿平 | 100,000,000.00 | 2020-2-27 | 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 是 |
| 何愿平 | 170,000,000.00 | 2021-11-29 | 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 何愿平 | 100,000,000.00 | 2022-8-18 | 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 何愿平 | 170,000,000.00 | 2022-8-30 | 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 何愿平 | 100,000,000.00 | 2022-12-30 | 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77页 3-2-1-198
223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4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6,532,778.16 | 6,430,955.68 |
5,189,999.46 |
5 、 其他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为发行人代付员工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葛健、高钢雷因个人原因存在由碧水源代缴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并代发工资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 员工名称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葛健 | 125,033.39 | ||
| 高钢雷 | 74,938.45 |
注:自 2020 年 4 月开始,发行人对上述代发薪酬情况进行了规范整改,上述 两名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工资开始由发行人正常缴纳发放。2021 年 3 月,发行人已向碧水源偿还因代发薪酬形成的款项。
(2)关联方股权转让
公司曾于 2020 年 1 月受让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8%的股权, 该股权受让于创金合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西藏山河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藏山河”);后于 2021 年 4 月将该股权转让给深圳懿德盛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懿德盛”)。创金合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 公司原董事房斌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西藏山河为公司原董 事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深圳懿德盛为公司原董事 陈云海任总经理的公司,上述三家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股权转让构 成关联交易。
2020 年初,公司希望通过投资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立合 作关系、以便获取科技园区相关业务机会,于 2020 年 1 月 8 日与创金合成投 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西藏山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 1 元的价格受让创金合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 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股权;以 1 元的价格受让西藏山河持有的深圳市创董 汇欣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8%股权。因创金合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西藏山河转让的上述股权均未实际出资、需由公司在受让股权后承担实缴义
财务报表附注 第178页 3-2-1-199
22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务,因此公司分别以 1 元的形式价格受让合理,价格公允。 公司受让股权后,一直未实质参与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 业务,于 2021 年 4 月将所持 18%股权以 2 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懿德盛,公司 已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收到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完成。公司受让股 权后尚未对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缴出资,以 2 元的形式价 格转让合理、价格公允。
财务报表附注 第179页 3-2-1-200
225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六 )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 应收项目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应收账款 | |||||||
| 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
384,000.00 | 115,200.00 |
384,000.00 |
38,400.00 |
384,000.00 |
19,200.00 |
|
| 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700.00 | 170.00 |
1,700.00 |
85.00 |
|||
|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500.00 | 1,950.00 |
6,500.00 |
650.00 |
1,041,100.00 |
75,018.28 |
|
| 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 5,280.00 | 264.00 |
|||||
| 北京格润美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13,000.00 | 724.78 |
1,495.57 |
74.78 |
|||
| 北京碧水京良水务有限公司 | 81,100.00 | 4,055.00 |
|||||
| 阳春市碧源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88,812.00 | 4,440.60 |
|||||
| 河北正定京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9,600.00 | 480.00 |
|||||
| 东方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920.35 | 46.02 |
|||||
| 北京碧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550.00 | 77.50 |
8,023.01 |
478.65 |
1,550.00 |
77.50 |
|
| 北京恒泽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8,400.00 | 420.00 |
3,200.00 |
160.00 |
|||
| 宽城碧水源环保有限公司 | 255,000.00 | 28,491.15 |
255,000.00 |
13,497.79 |
14,955.76 |
747.79 |
|
| 宝丰县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28,000.00 | 1,400.0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80页
3-2-1-201
226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北京格润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3,280.00 | 664.00 |
6,400.00 |
320.00 |
|||
| 赤峰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850.00 | 92.50 |
|||||
| 天津蓟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39,727.43 | 10,652.74 |
39,727.43 |
3,656.37 |
33,400.00 |
1,670.00 |
|
| 洱源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06,326.18 | 34,431.35 |
545,593.33 |
37,191.47 |
118,236.00 |
6,911.80 |
|
| 黎城碧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6,000.00 | 300.00 |
|||||
| 南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9,203.54 | 460.18 |
|||||
| 德惠市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9,250.00 | 462.50 |
|||||
| 秦皇岛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5,752.21 | 287.61 |
7,000.00 |
350.00 |
|||
| 大连旅顺碧水源环境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
34,500.00 | 34,500.00 |
34,500.00 |
10,350.00 |
34,500.00 |
3,450.00 |
|
| 阜阳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0 |
|||||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碧水源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
13,291.50 | 664.58 |
38,500.00 |
1,925.00 |
|||
| 隆昌市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2,000.00 | 600.00 |
|||||
| 天津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75,000.00 | 15,331.86 |
31,637.15 |
1,581.86 |
|||
| 欣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758,655.00 | 87,932.75 |
|||||
| 伊宁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6,500.00 | 325.00 |
|||||
| 南京仙林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117,000.00 | 5,850.0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81页 3-2-1-202
227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洱源碧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247,092.67 | 74,396.28 |
1,312,832.88 |
77,863.62 |
244,439.56 |
12,221.98 |
|
| 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83,922.12 | 4,196.11 |
|||||
| 林州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59,840.00 | 2,992.00 |
3,200.00 |
160.00 |
|||
| 内蒙古春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125,774.15 | 6,288.71 |
|||||
| 肇州县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880.00 | 144.00 |
|||||
| 十堰润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2,800.00 | 2,280.00 |
142,800.00 |
7,140.00 |
|||
| 泗洪久安水务有限公司 | 1,312,000.00 | 65,600.00 |
|||||
| 钟祥市碧水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13,500.00 | 675.00 |
28,849.55 |
1,442.48 |
|||
| 商河商通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6,000.00 | 4,800.00 |
|||||
| 张家界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3,250.00 | 162.50 |
|||||
| 建平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140,500.00 | 7,900.00 |
17,500.00 |
875.00 |
|||
| 天津宁源水务有限公司 | 143,400.00 | 16,152.74 |
46,054.86 |
3,972.74 |
33,400.00 |
1,670.00 |
|
| 天津坻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110,000.00 | 6,132.74 |
12,654.86 |
632.74 |
|||
| 秦皇岛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 5,752.21 | 287.61 |
|||||
| 廊坊市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 10,000.00 | 500.00 |
|||||
| 贵州欣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32,200.10 | 61,534.97 |
298,499.39 |
14,924.97 |
|||
| 清徐县徐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598.22 | 29.91 |
|||||
| 清徐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1,754.43 | 87.72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82页 3-2-1-203
228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荣成市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4,800.00 | 240.00 |
|||||
| 湖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02,403.36 | 15,120.17 |
380,684.61 |
19,034.23 |
56,035.40 |
2,801.77 |
|
| 海南碧兴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2,937,500.00 | 146,875.00 |
|||||
| 武汉碧海众兴仪器有限公司 | 183,200.00 | 9,160.00 |
32,580.54 |
1,629.03 |
130,350.00 |
6,517.50 |
|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81,031.48 | 232,469.52 |
8,285,145.80 |
414,257.29 |
|||
| 云南沁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9,950.00 | 997.50 |
|||||
| 湖北汉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8,700.00 | 435.00 |
|||||
| 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147,200.00 | 44,160.00 |
147,200.00 |
14,720.00 |
147,200.00 |
7,360.00 |
|
| 山西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13,000.00 | 650.00 |
|||||
| 其他应收款 | |||||||
|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 | 250.00 |
20,000.00 |
1,000.00 |
|||
| 杨智峰 | 75.46 | 3.77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83页 3-2-1-204
229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 、 应付项目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应付账款 | ||||
| 武汉碧海众兴仪器有限公司 | 9,466.98 | 9,466.98 |
9,466.98 |
|
|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1,909.11 | |||
| 其他应付款 | ||||
| 深圳市中新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57,264.41 | |||
| 深圳市中新宏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7,791.86 | |||
| 深圳市中新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5,026.56 | |||
| 深圳市中新创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29.80 | |||
| 深圳市中新贤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304.81 | |||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338,273.29 | |||
| 葛健 | 49,258.13 | |||
| 蒙军 | 78.20 | |||
| 吴蕙 | 8,884.50 | |||
| 合同负债 | ||||
| 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
50,369.17 | |||
| 山西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253,628.32 | 383,893.81 | ||
| 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52,177.86 | |||
| 内蒙古春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12,172.57 | |||
| 碧水源膜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有限公司 |
26,548.67 | |||
|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9,649,980.53 | 6,401,256.67 | ||
| 十堰润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47,079.65 | |||
| 北京碧水源分离膜科技有限公司 | 189,534.97 | 189,534.97 |
||
| 张家界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486.72 | 3,464.6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84页 3-2-1-205
230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贵州欣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18,007.26 | |||
| 清徐县徐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4,823.01 | |||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33,888.36 | 21,783,823.64 | ||
| 云南沁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477.88 | 117,168.14 | ||
| 湖北汉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5,663.70 | 11,060.37 | ||
| 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 司 |
56,292.04 | 56,292.04 | 62,610.62 | |
| 武汉碧海众兴仪器有限公司 | 31,460.18 | |||
| 其他流动负 债 |
||||
| 碧水源膜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有限公司 |
3,451.33 | |||
| 清徐县徐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626.99 | |||
| 云南沁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22.12 | |||
| 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 司 |
7,317.96 | 7,317.96 | 8,139.38 | |
| 十堰润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6,120.35 | |||
| 湖北汉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437.85 | |||
| 山西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49,906.19 | |||
| 武汉碧海众兴仪器有限公司 | 4,089.82 | |||
| 云南沁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5,231.86 |
十一、 股份支付
一 ( )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51 万股 | 33.5 万股 | 137.5 万股 |
|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24万股 | 31.5万股 | 71万股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85页 3-2-1-206
231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二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市价法 | 市价法 | 市价法 |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 计金额 |
33,595,452.84 | 27,058,336.93 |
21,615,038.52 |
|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 额 |
6,537,115.91 | 5,443,298.41 | 7,331,202.16 |
十二、 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 ( ) 重要承诺事项
1 、 重要承诺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 二 ) 或有事项
1 、 重要或有事项
-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开立尚未到期的保函保证金金额为 4,181,082.89 元。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经背书或者贴现但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金 额为 3,912,190.06 元。
十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报告出具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四、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一 ( ) 应收票据
1 、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银行承兑汇票 | 5,771,136.06 | 9,717,968.56 | 8,081,628.39 |
| 商业承兑汇票 | 146,504.00 | 1,066,101.70 | 874,200.00 |
| 减:坏账准备 | 435,060.80 | 648,107.83 | 447,791.42 |
| 合计 | 5,482,579.26 | 10,135,962.43 | 8,508,036.97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86页 3-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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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 、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项目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
| 银行承兑汇票 | 3,912,190.06 | 3,881,515.15 | 6,881,628.39 | |||
| 商业承兑汇票 | 524,200.00 | |||||
| 减:坏账准备 | 334,788.30 | 194,075.76 | 370,291.42 | |||
| 合计 | 3,577,401.76 | 3,687,439.39 | 7,035,536.97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87页 3-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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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3 、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为应收账款的票据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商业承兑汇票 | 300,000.00 | ||
| 合计 | 300,000.00 |
( 二 ) 应收账款
1 、 应收账款按账龄披露
| 账龄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1 年以内 | 199,471,037.54 | 174,938,846.15 | 104,819,200.98 |
| 1至2 年 | 53,591,609.73 | 55,674,575.45 | 29,249,003.07 |
| 2至3 年 | 33,520,130.77 | 23,386,198.35 | 34,078,555.04 |
| 3 年以上 | 37,134,304.77 | 38,254,076.57 | 12,871,778.00 |
| 小计 | 323,717,082.81 | 292,253,696.52 | 181,018,537.09 |
| 减:坏账准备 | 50,520,933.45 | 30,305,585.09 | 21,330,988.02 |
| 合计 | 273,196,149.36 | 261,948,111.43 | 159,687,549.07 |
2 、 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类别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 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 |
1,809,500.20 | 0.56 | 1,809,500.20 | 100.00 | |
| 其中: | |||||
| 单项计提 | 1,809,500.20 | 0.56 | 1,809,500.20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 |
321,907,582.61 | 99.44 | 48,711,433.25 | 15.13 | 273,196,149.36 |
| 其中: | |||||
| 应收客户款项 | 250,280,471.92 | 77.31 | 48,711,433.25 | 19.46 | 201,569,038.67 |
| 应收集团内关联 | 71,627,110.69 | 22.13 | 71,627,110.69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88页 3-2-1-209
23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类别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 例(%) |
||
| 方款项 | |||||
| 合计 | 323,717,082.81 | 100.00 | 50,520,933.45 | 273,196,149.36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类别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计提比 例(%)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 |
292,253,696.52 | 100.00 | 30,305,585.09 | 10.37 | 261,948,111.43 |
| 其中: | |||||
| 应收客户款项 | 172,870,599.01 | 59.15 | 30,305,585.09 | 17.53 | 142,565,013.92 |
| 应收集团内关联方 款项 |
119,383,097.51 | 40.85 | 119,383,097.51 | ||
| 合计 | 292,253,696.52 | 100.00 | 30,305,585.09 | 261,948,111.43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类别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 例(%)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 |
181,018,537.09 | 100.00 | 21,330,988.02 | 11.78 | 159,687,549.07 |
| 其中: | |||||
| 应收客户款项 | 125,131,704.84 | 69.13 | 21,330,988.02 | 17.05 | 103,800,716.82 |
| 应收集团内关联方 款项 |
55,886,832.25 | 30.87 | 55,886,832.25 | ||
| 合计 | 181,018,537.09 | 100.00 | 21,330,988.02 | 159,687,549.07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89页 3-2-1-210
235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名称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北京晟德瑞环境 技术有限公司 |
1,659,500.20 | 1,659,500.20 | 100.00 | 失信被执行人 |
| 单县华康新希望 木业有限公司 |
150,000.00 | 150,000.00 | 100.00 | 失信被执行人 |
| 合计 | 1,809,500.20 | 1,809,500.2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90页 3-2-1-211
236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计提项目:
| 名称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 例(%)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 例(%) |
|
| 应收客户款项 | 250,280,471.92 | 48,711,433.25 | 19.46 | 172,870,599.01 | 30,305,585.09 | 17.53 | 125,131,704.84 | 21,330,988.02 | 17.05 |
| 应收集团内关联方款项 | 71,627,110.69 | 119,383,097.51 | 55,886,832.25 | ||||||
| 合计 | 321,907,582.61 | 48,711,433.25 | 292,253,696.52 | 30,305,585.09 | 181,018,537.09 | 21,330,988.02 |
3 、 本报告期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 类别 | 2019.12.31 |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 | 2020.1.1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0.12.31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 应收客户款项 | 14,869,346.32 | -468,262.84 | 14,401,083.48 | 6,929,904.54 | 21,330,988.02 | ||
| 合计 | 14,869,346.32 | -468,262.84 | 14,401,083.48 | 6,929,904.54 | 21,330,988.02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91页 3-2-1-212
237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类别 | 2020.12.31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1.12.31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 应收客户款项 | 21,330,988.02 | 8,974,597.07 | 30,305,585.09 | ||
| 单项评估 | 77,190.00 | 77,190.00 | |||
| 合计 | 21,330,988.02 | 9,051,787.07 | 77,190.00 | 30,305,585.09 |
| 类别 | 2021.12.31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2.12.31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 应收客户 款项 |
30,305,585.09 | 18,406,648.16 | 800.00 | 48,711,433.25 | |
| 单项评估 | 1,764,896.02 | -44,604.18 | 1,809,500.20 | ||
| 合计 | 30,305,585.09 | 20,171,544.18 | -44,604.18 | 800.00 | 50,520,933.45 |
4 、 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800.00 | 77,190.00 |
5 、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 单位名称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
| 应收账款 | 占应收账款合 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
| 上海科泽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46,631,892.82 | 14.41 | 2,331,594.64 |
| 北京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39,403,669.16 | 12.17 | |
| 云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7,096,984.93 | 5.28 | |
| 毕节市公安局 | 16,182,000.00 | 5.00 | 4,854,600.00 |
| 南宁市鹏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0,117,314.20 | 3.13 | |
| 合计 | 103,132,546.91 | 31.86 | 2,331,594.64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92页 3-2-1-213
238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单位名称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
| 应收账款 | 占应收账款合 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
| 北京碧瀚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 北京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76,039,778.95 | 26.02 | |
| 毕节市公安局 | 16,926,000.00 | 5.79 | 1,692,600.00 |
| 南宁市鹏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6,268,263.85 | 5.57 | |
| 深圳市清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16,251,715.54 | 5.56 | |
| 福州怡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8,925,300.00 | 3.05 | 446,265.00 |
| 合计 | 134,411,058.34 | 45.99 | 2,138,865.00 |
| 单位名称 | 2020.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
| 应收账款 | 占应收账款合 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 |
| 毕节市公安局 | 17,856,000.00 | 9.86 | 892,800.00 |
| 北京碧瀚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 北京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17,802,395.87 | 9.83 | |
| 南宁市鹏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7,662,828.01 | 9.76 | |
| 深圳市清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14,161,681.99 | 7.82 | |
| 宿迁市宏景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7,920,000.00 | 4.38 | 396,000.00 |
| 合计 | 75,402,905.87 | 41.65 | 1,288,800.00 |
( 三 ) 应收款项融资
1 、 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应收票据 | 11,521,400.00 | 9,937,116.13 | 1,571,053.15 |
| 合计 | 11,521,400.00 | 9,937,116.13 | 1,571,053.15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93页 3-2-1-214
239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 项目 | 2019.12.31 | 本期新增 | 本期终止确认 | 其他变动 | 2020.12.31 | 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 中确认的损失准备 |
|---|---|---|---|---|---|---|
| 银行承兑汇票 | 3,030,890.23 | 1,864,112.92 | 3,323,950.00 | 1,571,053.15 | ||
| 合计 | 3,030,890.23 | 1,864,112.92 | 3,323,950.00 | 1,571,053.15 |
| 项目 | 2020.12.31 | 本期新增 | 本期终止确认 | 其他变动 | 2021.12.31 | 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 中确认的损失准备 |
|---|---|---|---|---|---|---|
| 银行承兑汇票 | 1,571,053.15 | 12,896,979.87 | 4,530,916.89 | 9,937,116.13 | ||
| 合计 | 1,571,053.15 | 12,896,979.87 | 4,530,916.89 | 9,937,116.13 |
| 项目 | 2021.12.31 | 本期新增 | 本期终止确认 | 其他变动 | 2022.12.31 | 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 中确认的损失准备 |
|---|---|---|---|---|---|---|
| 银行承兑汇票 | 9,937,116.13 | 17,890,874.51 | 16,306,590.64 | 11,521,400.00 | ||
| 合计 | 9,937,116.13 | 17,890,874.51 | 16,306,590.64 | 11,521,400.00 |
3 、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项目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12 月31 日 |
|---|---|---|---|---|---|---|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
| 银行承兑汇票 | 4,677,377.00 | 4,530,916.89 | 3,323,950.00 | |||
| 合计 | 4,677,377.00 | 4,530,916.89 | 3,323,950.00 |
3-2-1-215
财务报表附注 第194页
240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四 ) 其他应收款
| 项目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项 | 16,393,596.18 | 57,298,506.85 | 49,678,485.77 |
| 合计 | 16,393,596.18 | 57,298,506.85 | 49,678,485.77 |
1 、 其他应收款项
(1)按账龄披露
| 账龄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1 年以内 | 4,592,614.25 | 15,035,885.96 | 19,203,201.90 |
| 1至2 年 | 8,903,036.70 | 16,587,336.90 | 6,635,145.35 |
| 2至3 年 | 4,684,388.72 | 6,155,992.85 | 25,913,286.15 |
| 3 年以上 | 5,108,630.07 | 26,583,174.40 | 1,798,320.00 |
| 小计 | 23,288,669.74 | 64,362,390.11 | 53,549,953.40 |
| 减:坏账准备 | 6,895,073.56 | 7,063,883.26 | 3,871,467.63 |
| 合计 | 16,393,596.18 | 57,298,506.85 | 49,678,485.77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类别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计提比 例(%)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3,288,669.74 | 100.00 | 6,895,073.56 | 29.61 | 16,393,596.18 |
| 其中: | |||||
| 应收客户款项 | 18,026,129.36 | 77.40 | 6,895,073.56 | 38.25 | 11,131,055.80 |
| 应收集团内关联方款项 | 5,262,540.38 | 22.60 | 5,262,540.38 | ||
| 合计 | 23,288,669.74 | 100.00 | 6,895,073.56 | 16,393,596.18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95页 3-2-1-216
241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类别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计提比 例(%)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4,362,390.11 | 100.00 | 7,063,883.26 | 10.98 | 57,298,506.85 |
| 其中: | |||||
| 应收客户款项 | 31,484,121.41 | 48.92 | 7,063,883.26 | 22.44 | 24,420,238.15 |
| 应收集团内关联方款项 | 32,878,268.70 | 51.08 | 32,878,268.70 | ||
| 合计 | 64,362,390.11 | 100.00 | 7,063,883.26 | 57,298,506.85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类别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
金额 | 计提比 例(%)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3,549,953.40 | 100.00 | 3,871,467.63 | 7.23 | 49,678,485.77 |
| 其中: | |||||
| 应收客户款项 | 22,654,709.18 | 42.31 | 3,871,467.63 | 17.09 | 18,783,241.55 |
| 应收集团内关联方款项 | 30,895,244.22 | 57.69 | 30,895,244.22 | ||
| 合计 | 53,549,953.40 | 100.00 | 3,871,467.63 | 49,678,485.77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96页 3-2-1-217
24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计提项目:
| 名称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
| 其他应收款项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项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项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应收客户款项 | 18,026,129.36 | 6,895,073.56 | 38.25 | 31,484,121.41 | 7,063,883.26 | 22.44 | 22,654,709.18 | 3,871,467.63 | 17.09 |
| 应收集团内关 联方款项 |
5,262,540.38 | 32,878,268.70 | 30,895,244.22 | ||||||
| 合计 | 23,288,669.74 | 6,895,073.56 | 64,362,390.11 | 7,063,883.26 | 53,549,953.40 | 3,871,467.63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97页 3-2-1-218
243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未来12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未 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
||
| 2019.12.31 余额 | 2,733,244.06 | 2,733,244.06 | ||
| 2019.12.31余额在本 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计提 | 1,138,223.57 | 1,138,223.57 | ||
| 本期转回 | ||||
| 本期转销 | ||||
| 本期核销 | ||||
| 其他变动 | ||||
| 2020.12.31余额 | 3,871,467.63 | 3,871,467.63 |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未来12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未 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0.12.31 余额 | 3,871,467.63 | 3,871,467.63 | ||
| 2020.12.31 余额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计提 | 3,192,415.63 | 3,192,415.63 | ||
| 本期转回 | ||||
| 本期转销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98页 3-2-1-219
24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未来12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未 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
||
| 本期核销 | ||||
| 其他变动 | ||||
| 2021.12.31余额 | 7,063,883.26 | 7,063,883.26 |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未来12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未 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1.12.31 余额 | 7,063,883.26 | 7,063,883.26 | ||
| 2021.12.31 余额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计提 | -132,409.70 | -132,409.70 | ||
| 本期转回 | ||||
| 本期转销 | ||||
| 本期核销 | 36,400.00 | 36,400.00 | ||
| 其他变动 | ||||
| 2022.12.31余额 | 6,895,073.56 | 6,895,073.56 |
其他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变动如下:
| 账面余额 | 第一阶段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未 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
|||
| 2019.12.31 余额 | 53,191,127.83 | 53,191,127.83 | ||
| 2019.12.31余额在本期 |
财务报表附注 第199页 3-2-1-220
245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账面余额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未来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未 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新增 | 358,825.57 | 358,825.57 | ||
| 本期终止确认 | ||||
| 其他变动 | ||||
| 2020.12.31余额 | 53,549,953.40 | 53,549,953.40 |
| 账面 余额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未来12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未 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0.12.31 余额 | 53,549,953.40 | 53,549,953.40 | ||
| 2020.12.31 余额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新增 | 10,812,436.71 | 10,812,436.71 | ||
| 本期终止确认 | ||||
| 其他变动 | ||||
| 2021.12.31余额 | 64,362,390.11 | 64,362,390.11 | ||
| 账面 余额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未 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1.12.31余额 | 64,362,390.11 | 64,362,390.11 |
财务报表附注 第200页 3-2-1-221
246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账面 余额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 未来12个月预 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未 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1.12.31 余额在本期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新增 | -41,073,720.37 | -41,073,720.37 | ||
| 本期终止确认 | ||||
| 其他变动 | ||||
| 2022.12.31余额 | 23,288,669.74 | 23,288,669.74 |
(4)本报告期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 类别 | 2019.12.31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0.12.31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 应收客户款项 | 2,733,244.06 | 1,138,223.57 | 3,871,467.63 | ||
| 合计 | 2,733,244.06 | 1,138,223.57 | 3,871,467.63 |
| 类别 | 2020.12.31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1.12.31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 应收客户款项 | 3,871,467.63 | 3,192,415.63 | 7,063,883.26 | ||
| 合计 | 3,871,467.63 | 3,192,415.63 | 7,063,883.26 | ||
| 类别 | 2021.12.31 | 本期变动金额 | 2022.12.31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 应收客户款项 | 7,063,883.26 | -132,409.70 | 36,400.00 | 6,895,073.56 |
|
| 合计 | 7,063,883.26 | -132,409.70 | 36,400.00 | 6,895,073.56 |
财务报表附注 第201页 3-2-1-222
247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5)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项情况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项 | 36,400.00 |
(6)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 款项性质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账面余额 |
|---|---|---|---|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
| 往来款 | 5,262,540.38 | 32,878,268.70 | 30,895,244.22 |
| 保证金及押金 | 17,369,848.56 | 29,386,645.29 | 20,908,437.38 |
| 备用金 | 540,294.53 | 2,070,128.87 | 1,361,770.44 |
| 其他 | 115,986.27 | 27,347.25 | 384,501.36 |
| 合计 | 23,288,669.74 | 64,362,390.11 | 53,549,953.40 |
(7)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项情况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2022.12.31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 款项期末余 额合计数的 比例(%) |
坏账准备期 末余额 |
|---|---|---|---|---|---|
| 上海科泽智慧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 |
保证金及 押金 |
3,049,500.00 | 1-2年 | 13.09 | 304,950.00 |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 保证金及 押金 |
1,930,500.00 | 1年以内、 3-4 年 |
8.29 | 1,331,525.00 |
| 西安碧兴云盾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708,658.01 | 1年以内、 1-2年、2-3 年 |
7.34 | |
| 云南碧兴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
往来款 | 1,357,826.33 | 1年以内、 2-3 年 |
5.83 | |
|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 站 |
保证金及 押金 |
1,330,660.00 | 1-2年 | 5.71 | 133,066.00 |
| 合计 | 9,377,144.34 | 40.26 | 1,769,541.0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202页 3-2-1-223
248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2021.12.31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 款项期末余 额合计数的 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
| 深圳市清汇环境技术 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9,476,542.36 | 1年以内、 1-2年、2-3 年、3年以 上 |
45.80 | |
| 上海科泽智慧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 |
保证金及 押金 |
5,649,500.00 | 1年以内、 1-2 年 |
8.78 | 317,475.00 |
|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 站 |
保证金及 押金 |
1,928,660.00 | 1年以内、 2-3 年 |
3.00 | 245,933.00 |
|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 站(安徽省生态环境监 测中心) |
保证金及 押金 |
1,389,090.00 | 1年以内、 1-2年、2-3 年 |
2.16 | 212,854.00 |
| 云南碧兴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
往来款 | 1,357,826.33 | 1-2年 | 2.11 | |
| 合计 | 39,801,618.69 | 61.85 | 776,262.00 |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2020.12.31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 款项期末余 额合计数的 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
| 深圳市清汇环境技 术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9,038,917.05 | 1年以内、 1-2年、2-3 年 |
54.23 | |
|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 心站(安徽省生态 环境监测中心) |
保证金及押 金 |
1,319,790.00 | 1年以内、 1-2年 |
2.46 | 85,342.00 |
| 云南碧兴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357,826.33 | 1年以内 | 2.54 | |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 保证金及押 金 |
1,300,000.00 | 2-3年 | 2.43 | 130,000.00 |
|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 | 保证金及押 金 |
1,016,400.00 | 1年以内 | 1.90 | 50,820.00 |
| 合计 | 34,032,933.38 | 63.56 | 266,162.0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203页 3-2-1-224
249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五 ) 长期股权投资
| 项目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2020.12.31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对子公司投资 | 64,920,001.00 | 64,920,001.00 | 64,661,341.16 | 64,661,341.16 | 63,141,341.16 | 63,141,341.16 |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1,246,547.39 | 1,246,547.39 | 1,196,588.85 | 1,196,588.85 | 1,599,711.38 | 1,599,711.38 | |||
| 合计 | 66,166,548.39 | 66,166,548.39 | 65,857,930.01 | 65,857,930.01 | 64,741,052.54 | 64,741,052.54 |
1 、 对子公司投资
| 被投资单位 | 2019.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0.12.31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 余额 |
|---|---|---|---|---|---|---|
| 深圳市清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1,741,341.16 | 1,741,341.16 | ||||
| 宁夏中兴检测有限公司 | 300,000.00 | 300,000.00 | ||||
| 南宁市鹏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 漳州市新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50,000.00 | 450,000.00 | 1,000,000.00 | |||
| 安徽碧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1,500,000.00 | 4,500,000.00 | 6,000,000.00 | |||
| 深圳市碧兴智水科技有限公司 | 1,800,000.00 | 1,800,000.00 | ||||
| 深圳市碧兴云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碧兴云盾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
2,300,000.00 | 2,300,000.0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204页
3-2-1-225
250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被投资单位 | 2019.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0.12.31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 余额 |
|---|---|---|---|---|---|---|
| 北京碧瀚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
| 云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合计 | 14,091,341.16 | 49,050,000.00 | 63,141,341.16 |
| 被投资单位 | 2020.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1.12.31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 余额 |
|---|---|---|---|---|---|---|
| 深圳市清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1,741,341.16 | 1,741,341.16 | ||||
| 宁夏中兴检测有限公司 | 300,000.00 | 300,000.00 | ||||
| 南宁市鹏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 漳州市新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 安徽碧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6,000,000.00 | ||||
| 深圳市碧兴智水科技有限公司 | 1,800,000.00 | 1,800,000.00 | ||||
| 深圳市碧兴云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碧兴云盾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
2,300,000.00 | 800,000.00 | 3,100,000.00 | |||
| 北京碧瀚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
| 云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20,000.00 | 1,020,000.00 | ||||
| 合计 | 63,141,341.16 | 1,820,000.00 | 300,000.00 | 64,661,341.16 |
财务报表附注 第205页 3-2-1-226
251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被投资单位 | 2021.12.31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2022.12.31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 末余额 |
|---|---|---|---|---|---|---|
| 深圳市清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1,741,341.16 | 1,741,341.16 | ||||
| 宁夏中兴检测有限公司 | ||||||
| 南宁市鹏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 漳州市新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000,000.00 | ||||
| 安徽碧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6,000,000.00 | ||||
| 深圳市碧兴智水科技有限公司 | 1,800,000.00 | 2,000,001.00 | 3,800,001.00 | |||
| 深圳市碧兴云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碧兴云盾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100,000.00 | 3,100,000.00 | ||||
| 北京碧瀚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
| 云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20,000.00 | 1,020,000.00 | ||||
| 合计 | 64,661,341.16 | 2,000,001.00 | 1,741,341.16 | 64,920,001.00 |
财务报表附注 第206页 3-2-1-227
25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被投资单位 | 2019.12.31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2020.12.31 | 减值准 备期末 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 认的投资损 益 |
其他综 合收益 调整 |
其他权益 变动 |
宣告发放现 金股利或利 润 |
计提 减值 准备 |
其他 | ||||
| 1.联营企业 | |||||||||||
| 吉林碧水中兴环境仪 器有限公司 |
1,238,857.86 | -1,700,000.00 | 461,142.14 | ||||||||
| 海南碧兴仪器科技有 限公司 |
11,427.78 | 1,000,000.00 | 62,524.03 | 1,073,951.81 | |||||||
| 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 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0 | -2.00 | |||||||||
| 武汉碧海众兴仪器有 限公司 |
177,541.88 | -177,541.88 | |||||||||
| 山西碧兴科技有限公 司 |
97,198.60 | 428,560.97 | 525,759.57 | ||||||||
| 小计 | 1,525,026.12 | 1,000,002.00 | -1,700,000.00 | 774,683.26 | 1,599,711.38 | ||||||
| 合计 | 1,525,026.12 | 1,000,002.00 | -1,700,000.00 | 774,683.26 | 1,599,711.38 |
财务报表附注 第207页 3-2-1-228
253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被投资单位 | 2020.12.31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2021.12.31 | 减值准 备期末 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 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 益调整 |
其他权益 变动 |
宣告发放现 金股利或利 润 |
计提 减值 准备 |
其他 | ||||
| 1.联营企业 | |||||||||||
| 海南碧兴仪器科技有 限公司 |
1,073,951.81 | 122,637.04 | 1,196,588.85 | ||||||||
| 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 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0 | 2.00 | |||||||||
| 山西碧兴科技有限公 司 |
525,759.57 | -525,759.57 | |||||||||
| 小计 | 1,599,711.38 | -2.00 | -403,120.53 | 1,196,588.85 | |||||||
| 合计 | 1,599,711.38 | -2.00 | -403,120.53 | 1,196,588.85 |
| 被投资单位 | 2021.12.31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2022.12.31 | 减值准 备期末 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 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 益调整 |
其他权益 变动 |
宣告发放现 金股利或利 润 |
计提 减值 准备 |
其他 | ||||
| 1.联营企业 | |||||||||||
| 海南碧兴仪器科技有 | 1,196,588.85 | 49,958.54 | 1,246,547.39 |
财务报表附注 第208页 3-2-1-229
25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被投资单位 | 2021.12.31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本期增减变动 | 2022.12.31 | 减值准 备期末 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 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 益调整 |
其他权益 变动 |
宣告发放现 金股利或利 润 |
计提 减值 准备 |
其他 | ||||
| 限公司 | |||||||||||
| 小计 | 1,196,588.85 | 49,958.54 | 1,246,547.39 | ||||||||
| 合计 | 1,196,588.85 | 49,958.54 | 1,246,547.39 |
( 六 )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441,497,286.38 | 283,049,826.99 | 537,973,271.57 | 384,396,313.20 | 377,235,975.69 | 233,100,997.51 |
| 其他业务 | 2,725.71 | 43,927.06 | 43,995.42 | |||
| 合计 | 441,500,012.09 | 283,049,826.99 | 537,973,271.57 | 384,396,313.20 | 377,279,902.75 | 233,144,992.93 |
财务报表附注 第209页 3-2-1-230
255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营业收入明细: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客户合同产生的收入 | 441,497,286.38 | 537,973,271.57 | 377,279,902.75 |
| 租赁收入 | 2,725.71 | ||
| 合计 | 441,500,012.09 | 537,973,271.57 | 377,279,902.75 |
1 、 业务行业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智慧环保 | 433,575,968.43 | 277,459,638.47 |
513,376,801.14 |
366,421,720.21 | 342,829,441.24 | 208,647,433.13 |
| 公共安全大数据系统 | 6,367,765.26 | 4,034,979.06 |
21,926,431.77 |
14,552,440.69 | 32,092,017.73 | 23,037,499.50 |
| 其他业务 | 1,553,552.69 | 1,555,209.46 |
2,670,038.66 |
3,422,152.30 | 2,314,516.72 | 1,416,064.88 |
| 合计 | 441,497,286.38 | 283,049,826.99 | 537,973,271.57 | 384,396,313.20 | 377,235,975.69 | 233,100,99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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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 、 商品类型: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水质监测仪器及系统 | 264,709,117.17 | 139,150,498.06 | 354,418,753.81 | 226,527,175.81 | 224,515,912.92 | 124,566,878.08 |
| 气体监测仪器及系统 | 23,047,331.70 | 16,384,440.68 | 43,982,611.37 |
31,217,421.58 | 38,727,716.66 | 28,433,122.45 |
| 集成项目 | 26,081,341.27 | 17,587,851.03 | 37,532,247.75 |
34,456,044.11 | 7,623,821.24 | 4,475,676.89 |
| 建设运营 | 5,232,463.39 | 3,335,981.18 |
3,746,651.17 |
2,430,102.31 | 4,978,076.57 | 2,781,605.94 |
| 受托运营 | 105,696,839.22 | 94,390,784.03 | 70,017,736.86 |
69,139,996.28 | 41,718,201.88 | 34,933,640.60 |
| 环境监测大数据系统 | 8,808,875.68 | 6,610,083.49 |
3,678,800.18 |
2,650,980.12 | 25,265,711.97 | 13,456,509.17 |
| 移动接入网数据采集分析系统 | 6,367,765.26 | 4,034,979.06 |
21,926,431.77 |
14,552,440.69 | 32,092,017.73 | 23,037,499.50 |
| 其他业务 | 1,553,552.69 | 1,555,209.46 |
2,670,038.66 |
3,422,152.30 | 2,314,516.72 | 1,416,064.88 |
| 合计 | 441,497,286.38 | 283,049,826.99 | 537,973,271.57 | 384,396,313.20 | 377,235,975.69 | 233,100,997.51 |
3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东北地区 | 22,192,743.30 | 14,557,381.86 |
21,392,310.93 |
17,772,860.77 | 5,597,281.77 | 3,229,017.86 |
| 华北地区 | 98,284,804.74 | 67,852,102.68 |
130,672,580.55 |
100,708,511.76 | 100,425,643.58 | 62,879,77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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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第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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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华东地区 | 195,609,222.28 | 114,746,211.89 |
190,080,332.55 |
126,773,761.80 | 120,836,330.70 | 67,511,532.11 |
| 华南地区 | 49,307,537.91 | 35,570,856.96 |
83,637,909.31 |
60,448,097.31 | 42,467,515.03 | 25,209,472.48 |
| 华中地区 | 35,573,270.68 | 24,230,907.82 |
24,108,615.64 |
15,885,774.98 | 36,986,999.52 | 23,889,659.48 |
| 西北地区 | 7,629,948.11 | 4,325,115.86 |
19,007,884.43 |
11,406,022.02 | 7,085,443.81 | 3,638,152.81 |
| 西南地区 | 32,899,759.36 | 21,767,249.92 |
69,073,638.16 |
51,401,284.56 | 63,836,761.28 | 46,743,382.81 |
| 合计 | 441,497,286.38 | 283,049,826.99 | 537,973,271.57 | 384,396,313.20 | 377,235,975.69 | 233,100,997.51 |
4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在某一时点确认 | 328,687,687.70 | 183,676,461.93 |
464,208,883.54 |
312,826,214.61 | 330,539,697.24 | 195,385,750.97 |
| 在某一时段内确认 | 112,809,598.68 | 99,373,365.06 |
73,764,388.03 |
71,570,098.59 | 46,696,278.45 | 37,715,246.54 |
| 合计 | 441,497,286.38 | 283,049,826.99 | 537,973,271.57 | 384,396,313.20 | 377,235,975.69 | 233,100,99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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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七 ) 投资收益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02,566.72 | -227,605.33 | -1,395,864.97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896,166.69 | 758,859.33 | |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974,010.26 | 2,315,433.03 | 2,114,454.27 |
| 合计 | 871,443.54 | 2,983,994.39 | 1,477,448.63 |
十五、 补充资料
一 (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99,723.25 | -60,981.25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 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046,422.80 | 23,326,265.72 | 8,898,003.03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 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 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 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 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 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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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说明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 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 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747,412.58 | 2,753,787.58 | 2,384,643.00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 产减值准备转回 |
44,604.18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 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支出 |
-526,056.99 | -32,954.75 | -1,688,852.42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目 |
-1,991,128.08 | -2,628,345.15 | -5,047,163.16 | |
| 小计 | 5,921,531.24 | 23,357,772.15 | 4,546,630.45 | |
| 所得税影响额 | 988,251.30 | 3,680,517.98 | 693,686.11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25,989.75 | 74,171.63 | 4,988.07 | |
| 合计 | 4,707,290.19 | 19,603,082.54 | 3,847,95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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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至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 二 )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2022年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每股收益(元)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 益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2.60 | 0.99 | 0.9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58 | 0.91 | 0.91 |
| 2021年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 益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8.38 | 1.22 | 1.2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
13.35 | 0.88 | 0.88 |
| 2020年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每股收益(元)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 益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6.67 | 0.82 | 0.8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
15.25 | 0.75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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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成都 • 武汉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香港 • 东京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Chengdu • Wuhan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Hong Kong • Tokyo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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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律师工作报告 ........................................................................................................................ 4 第一部分 引 言 .................................................................................................................. 5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 5 二、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 6 三、声明事项 ................................................................................................................................ 8 四、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有关简称 .............................................................................................. 10 第二部分 正 文 ................................................................................................................ 13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3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6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8 四、发行人的设立 ...................................................................................................................... 23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7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30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56 八、发行人的业务 ...................................................................................................................... 7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9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4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72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77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79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81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 18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191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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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205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207 二十、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 207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214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215 二十三、结论意见 ....................................................................................................................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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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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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86 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中伦”)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 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 报规则1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律 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以下简称“《律师 事务所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碧兴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项 及发行人为此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上述所 有内容均以本律师工作报告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 的核查与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
现将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完成的工作及 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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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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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引 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中伦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伦 创立于1993年,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岛、 杭州、南京、海口、东京、香港、伦敦、纽约、洛杉矶、旧金山及阿拉木图设有 办公室。本所总部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 22-31层,邮政编码:100020,联系电话:010-59572288,传真:010-65681838, 中伦网址:www.zhonglun.com。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伦合伙人超过300名,全所人数超过2,800 名,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约600名。中伦法律服务领域主要包括:中国内地 资本市场、香港和境外资本市场、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金融产品和信托、投资 并购和公司治理、跨境投资并购、工程和项目开发、融资业务、债务重组和不良 资产处置、税务和财富规划、诉讼仲裁、商业犯罪和刑事合规、破产清算和重整、 海事海商、合规和反腐败、反垄断和竞争法、贸易合规和救济、海关和进出口、 劳动人事、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知识产权权利保护、商标申请、专利申请、网 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等。
本所指派陈益文律师、刘佳律师、岑梓彬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签名 律师,其主要经历、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联系方式如下:
陈益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专职从事证 券、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上 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联系方式:010-59572106,[email protected]。
刘佳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专职从事证券、 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上市公 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联系方式:010-59572421,[email protected]。
岑梓彬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专职从事证 券、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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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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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联系方式:0755-33256429,[email protected]。
二、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聘请担任其本次 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受发行人的委托,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 报告。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一) 自进场工作以来,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本所 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查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 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 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 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章程的制 定和修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 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及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等。
本所律师在进行核查和验证前,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律师事务所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的规定编制了核查和验证计划, 列明了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查验工作程序、查验方法,并根据调查的进展情 况,对其予以适当调整。
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基于专业分工及归位尽责的原则,本所律师对境内法律 事项履行了证券法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对财务、会计、评估等非法律事 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对于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需依赖保荐机构、其他证券服 务机构等的基础工作或者专业意见的,本所律师保持了职业怀疑,并按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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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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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调查、复核工作, 形成合理信赖。
(二) 在上述核查验证工作的初始阶段,本所律师向发行人发出了有关本 次发行上市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并得到了发行人依据该文件清单提供的基本文 件、资料及其副本或复印件;本所律师对这些书面材料进行了归类整理和审查, 就需要发行人补充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不时向发行人发出补充文件清单要求发 行人进一步提供。上述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构成了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 作报告所依据的基础资料。
(三) 本所律师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 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为确保能够全面、充分地掌 握发行人的各项法律事实,本所律师还采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 和函证等多种方法。这些核查验证过程主要包括:
-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查验了发行人主要 财产的资产状况,了解了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管理 层、有关主管人员及发行人聘请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证券服务机构 的经办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交流,并参加了保荐 机构组织的多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在进行实地调查和访谈过程中,本所律师就本 所认为重要的或不可忽略的相关问题,向发行人或相关方进行了询问并取得其作 出的书面答复或确认等;经查验,该等书面答复或确认为本所信赖,构成本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支持性资料。
-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相关关联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查验了发行人 持有的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资质、财产权利证书等文件的原件,并就发行人拥有 商标、专利权属状况向相关政府主管机关进行了查档,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 局中国商标网、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进行 了检索;就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等是否涉及诉讼事项登录有关人民 法院网站进行了检索。此外,本所律师还通过互联网了解发行人的最新动态和社 会评价状况,并针对发行人及相关方进行公开信息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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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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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 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取得了有关政府主管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税务等) 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对这些证明文件涉及的事项履行了法 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确信该等证明文件可以作为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及 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
(四) 对于核查验证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本所律师及时与发行人及其 他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必要时启动本所内 部业务讨论程序),并确定了适当的解决方案。
(五) 基于以上工作基础,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了法律意 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制作完成后,本所根据本 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复核,经办律师并 根据内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与完善。
三、声明事项
(一)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律师事务所 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 本律师工作报告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事实 发生或存在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三)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以 本律师工作报告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 不具备对有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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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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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基于专业分工及归位尽责的原则,本所律师对境 内法律事项履行了证券法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对财务、会计、评估等 非法律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涉及财务、会 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等内容时,本所律师按照《律师 事务所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调查、复核工作,形 成合理信赖,并严格按照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或发 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涉及境外法律或其他境外事项相关内容时,本所律师亦 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或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该等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 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四) 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即发行人已经 提供了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一切足以影响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事实 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虚假、遗漏和误导之处。发行人保证所 提供的上述文件、材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有关文件、材料上所 有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
(五) 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证明 文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
(六) 本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 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 注册,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报材料的修改和 反馈意见对法律意见书和/或本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本所将按规定出具补充 法律意见书。
(七)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而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部 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根据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或 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是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 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招股说明书》的有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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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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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 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九) 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 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四、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有关简称
除非本律师工作报告明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具有如下 含义:
| 发行人/碧兴科 技/公司 |
指 |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兴仪器 | 指 |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
| 西藏必兴 | 指 | 西藏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西藏碧海 | 指 | 西藏碧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北京创金 | 指 | 北京创金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创金合成 | 指 | 创金合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丰图汇烝 | 指 | 宁波丰图汇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丰图汇智 | 指 | 宁波丰图汇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北创绿色私募 | 指 | 北京北创绿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绿色低碳基金 | 指 | 北京北创绿色低碳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 伙) |
| 中新汇 | 指 | 深圳市中新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新贤 | 指 | 深圳市中新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新宏 | 指 | 深圳市中新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新业 | 指 | 深圳市中新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新创 | 指 | 深圳市中新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清汇环境 | 指 | 深圳市清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中兴 环境仪器有限公司”(简称“环境仪器”) |
| 碧兴智水 | 指 | 深圳市碧兴智水科技有限公司 |
| 南宁鹏盛 | 指 | 南宁市鹏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漳州新维 | 指 | 漳州市新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碧兴云盾 | 指 | 西安碧兴云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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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北京碧瀚 | 指 | 北京碧瀚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碧兴科技有限 公司”(简称“北京碧兴”) |
|---|---|---|
| 安徽碧佳 | 指 | 安徽碧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广州碧兴 | 指 | 广州市碧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 云南碧兴 | 指 | 云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云南碧选 | 指 | 云南碧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 天津碧兴 | 指 | 天津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 宁夏中兴 | 指 | 宁夏中兴检测有限公司 |
| 中环智成 | 指 | 北京中环智成科技有限公司 |
| 武汉碧海 | 指 | 武汉碧海众兴仪器有限公司 |
| 山西碧兴 | 指 | 山西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 吉林碧水 | 指 | 吉林碧水中兴环境仪器有限公司 |
| 海南碧兴 | 指 | 海南碧兴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 河南中鑫 | 指 | 河南中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湖南碧兴 | 指 | 湖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创董汇欣 | 指 | 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水发环境 | 指 | 水发(山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中环碧兴 | 指 | 中环碧兴(北京)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吉林优本 | 指 | 吉林优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振瀚物联 | 指 | 深圳市振瀚物联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
| 博泰科技 | 指 | 深圳市博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云南沁誉 | 指 | 云南沁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青岛佳明 | 指 |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兴新 | 指 |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 备有限公司” |
| 碧水源 | 指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城乡 | 指 |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华英证券、保 荐机构 |
指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立信、申报会 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众华 | 指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所/中伦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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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基金业协会 | 指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 市监局 | 指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
指 |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 《审计报告》 | 指 | 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59号《审计 报告》 |
| 《非经常性损 益鉴证报告》 |
指 | 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62号《非经 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
| 《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 |
指 | 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60号《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 |
| 《纳税情况专 项报告》 |
指 | 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61号《主要 税种纳税情况说明专项报告》 |
| 《公司章程》 | 指 |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章程 (草案)》 |
指 | 将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碧兴物联科技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税收征收管 理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科创板首发 办法》 |
指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 |
| 《科创板上市 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 本次发行上市 | 指 | 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 报告期 | 指 |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
| 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 作报告之目的,此处不包括中国的香港、澳门和台 湾)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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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 查:
-
核查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
核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套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
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 核查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套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
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 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
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具体方 案如下:
-
发行股票的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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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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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股票的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963.00 万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安排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
-
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账户并开通科创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等科创板市场投资者,但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 购买者除外。
-
本次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初
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对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 投资者配售股票)。
-
承销方式:本次发行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上市地点: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 市的有关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包括:
-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制订和实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股份数量、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
-
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制作、签
署、报送、修改、撤回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的各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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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请文件,签署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的重大合同。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用
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做出适当调整。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修订拟于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的相关条款。
-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股票的初始登记、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流通锁定事宜及其他相关事宜。
-
办理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的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的登记备案手续。
-
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在上述授 权期限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则相关授权的 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完成之日。
【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决 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 法、有效;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取得了截至目前依法应取得的相关批准,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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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 和验证工作:
-
核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登记和备案资料;
-
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的全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 录等;
-
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发行人整体改制设立的 相关审计报告(众会字(2020)第 7982 号)及关于发行人整体改制设立的验资 报告(众会字(2020)第 8382 号);
-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上述整体变更设立事项出具的《中兴仪
器(深圳)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其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万隆评报字(2020)第 10609 号);
-
核查公司职工代表选举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代表大 会决议;
-
核查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
-
核查深圳市市监局颁发给发行人的《营业执照》;
-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查验的其他文
件。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的前身为中兴仪器。中兴仪器成立于 2012 年 1 月 18 日,其成 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经历次注册资本变化,截至整体变更设立为发行 人之前,中兴仪器的注册资本为 5,888.89 万元。
-
(二)2020 年 11 月 30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中兴仪器以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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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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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三)2020 年 12 月 3 日,中兴仪器当时的全体 39 名股东作为发起人召开 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2020 年 12 月 18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中兴仪器整体变更设立为发 行人,并向其核发《营业执照》。
(五)发行人的详细历史沿革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 及其演变”。
(六)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深圳市市监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其记载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891936251 |
| 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留仙三路1号润恒工业区厂 房2栋301 |
| 法定代表人 | 何愿平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 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 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咨询业务;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 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装、维护);废水废气治理;软 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工 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汽车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环境 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 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生产。 |
| 成立日期 | 2012年1月18日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申 请解散、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情形。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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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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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 发行人是由中兴仪器按照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核查过程】
本次发行上市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的规定,并对照《科创板首发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本所律师对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 作:
- 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全套文
件;
- 核查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等;
- 查阅立信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
证报告》、《纳税情况专项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查阅华英证券编制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市值分析报告》(以下简称“《预计市值分析报告》”);
-
查阅发行人编制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6.向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并核查其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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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在证券期 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和发行人住所地 的司法机关网站查询该等人员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记录;
-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书面声明;
-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
-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
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司法机关网站和中国裁 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检索发行人和其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 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
发行人与华英证券签署的《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
访谈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并实地走访发行人的主要生
产经营场所;
-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四至十、第十四至十七及第二十节所查验的其他 文件。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 为每股面值 1 元的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就本次
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 十三条的规定。
- 根据发行人与华英证券签署的《保荐协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由具有
保荐人资格的华英证券担任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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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完善了组织制 度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连续盈
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 经营能力的实质性法律障碍,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立信已就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根据相关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最近三年均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发行人的前身中兴仪器成立于 2012 年 1 月 18 日,并于 2020 年 12 月 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即发行人),发行人自中兴仪 器成立至今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2)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部分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 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的核查 和理解,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立信已就发行人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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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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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根据立信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 士的核查和理解,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 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且立信已就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情况出具 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根据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九、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部分的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 务、机构独立,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 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
(2)根据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八、 发行人的业务”和“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 其变化”部分的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 的股份权属清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 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根据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十一、发 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和“二十、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部分的核查,发行人 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 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 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根据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发行人的业务”部分的核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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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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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
(2)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声明文件及其开具的无犯罪 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网站进行检索,在最近 3 年 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 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 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及其开具的无 犯罪记录证明等,并经本所律师检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经核查,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
如本节“(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 的条件”和“(二)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发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所述,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发办法》规定的公开发 行股票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5,888.89 万元;在本 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将达到 7,851.89 万元,不低于 3,000 万元;符 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 不超过 1,96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且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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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不低于 25%,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预计市值分析报告》,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2020 年、2021 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为 4,141.33 万元、5,205.01 万元,均为正值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 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 2.1.2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科创板首发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设立,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
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登记和备案档案;
-
发行人创立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
全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
众华为中兴仪器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的众会字(2020)第 7982 号审计报告及为中兴仪器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的众会字(2020)第 8382 号验资报告,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中兴仪器整体改制为股份有 限公司所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20)第 10609 号评估报告等文件;
-
公司职工代表选举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代表大会决
议;
- 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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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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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市监局颁发给发行人的《营业执照》;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发行人的登记状态等信息;
-
立信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065 号《关于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了解立信对发行人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整体变更基准日净资产变化的具体 情况;
-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整体变更基准日净资产变化的议案》,核查发 行人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整体变更基准日所有者权益项目变动的决策程序;
- 访谈发行人管理层、申报会计师了解导致会计差错更正的主要事项和原 因。
【核查内容】
(一)中兴仪器整体变更为发行人的过程
发行人由中兴仪器整体变更设立,其变更设立的过程如下:
- 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之目的,中兴仪器分别聘请审计机构众
华和资产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 净资产进行了审计和评估。
- 2020 年 11 月 25 日,众华出具众会字(2020)第 7982 号《审计报告》,
确认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中兴仪器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421,732,151.55 元。
-
2020 年 11 月 28 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万隆评报字(2020) 第 10609 号《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其净资 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中兴仪器净资产评估值为 46,479.18 万元。
-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中兴仪器所有股东
作为发起人以中兴仪器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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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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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732,151.55 元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 58,888,900.00 元折为股份有限 公司股本,共计 58,888,900 股;剩余 362,843,251.55 元计入资本公积。
-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中兴仪器当时的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 中兴仪器当时的全体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通过中兴仪器整体变更的 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兴仪器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421,732,151.55 元折为 58,888,900 股,剩余 362,843,251.55 元转入股份有限公司 的资本公积。
-
2020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同意中兴仪器以上述整体变更 方式设立发行人,通过《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产生 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成员以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2020 年 12 月 3 日,众华出具众会字(2020)第 8382 号《验资报告》,确 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 体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58,888,900 元,全部以中兴仪器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认缴。
-
2020 年 12 月 18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本次整体变更事项,并核发新的 《营业执照》。
(二)中兴仪器整体变更为发行人的基准日存在未弥补亏损
根据立信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065 号《关于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后,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由 7,914.76 万元更 正为-672.91 万元,整体变更基准日为负主要是因为调整股份支付,调整收入跨 期、成本归集结转、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往来款坏账准备、预计负债等,调整费 用跨期等,调整政府补助跨期等。
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导致整体变更基准日净资产变化的议案》,同意对中兴仪器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中兴仪器截至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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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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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334,979,038.20 元,以更正后的账面净资产 334,979,038.20 元为折股依据,按 5.69:1 的比例确定公司的股本为 58,888,900 元,共计折合股 本 58,888,900 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经审计的净资产大于股本的部分 276,090,138.20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公司的股本由各发起人按照各自的出资 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与更正前的持股情况一致。
如上所述,中兴仪器整体变更为发行人事项,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整体变更设立后,中兴仪器的资产、债权和债务均由发 行人承继,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中兴仪器 变更为发行人事宜,已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相关程序。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中兴仪器整体变更为发行人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设立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整体变更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整体变更设立后,资产、债权和债务均 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发行 人整体变更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相关程序;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的程 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和验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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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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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独立性,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
访谈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
走访发行人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
-
核查与发行人和其子公司知识产权等的权属证书,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
和权属证书以及正在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
- 核查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全套会议文
件;
-
核查发行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
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各期末的员工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住房公积 金缴纳凭证,并核查发行人的劳动合同范本、抽查发行人与其员工签署的《劳动 合同》;
-
核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
-
核查发行人的《开户许可证》及财务管理制度;
-
查阅立信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核查发行人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纳税凭证;
-
核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分别出具的书面声明;
-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八至第十节查验的其他文件。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
发行人由中兴仪器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成立后,发起人的出资资产均已全 部转移至发行人占有,发行人的资产由发行人独立运营。发行人部分产权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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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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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变更手续尚在办理当中,该等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经核查与发行人和其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证书、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发行 人的业务经营合同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 关的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 独立的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或转移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 形。
(二)发行人人员独立
经查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均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推选与任免,不存在逾越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权限的人事任免决 定。
根据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问卷及发行人财务人员出具的声明,发 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没 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没有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经核查发行人制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发行人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劳动、人 事和工资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经核查发行人的员工名册、发行人社会保险缴纳 凭证、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劳动合同范本等文件,发行人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员工,并在社会保障、工资管理等方面分账独 立管理,发行人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
(三)发行人财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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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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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信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制定的财 务管理制度以及对发行人财务总监访谈,发行人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 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财务人员未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兼职。
根据发行人的《开户许可证》及其说明,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 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经抽查发行人近三年的纳税凭证,发行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 税款义务。
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声明,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违规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 发行人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或将以发行 人名义的借款转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
(四)发行人机构独立
经核查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办公经营 场所进行实地走访,发行人设置了独立、完整的组织管理及生产经营机构,且各 机构的设置及运行均独立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考察,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 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不存在合署办公的情形。
发行人的职能部门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五)发行人业务独立
经核查发行人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及发行人的重大业务合同,发行人的经 营范围已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发行人可自主开展业务活动。发行人设有必 需的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业务经营,该等经营管理系统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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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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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根据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的核查,发行 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 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拥有从事主营业务独立的生产、研发、销售部门,拥有独立从事生产、 研发、销售的能力,不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六)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七)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已经根据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拥有必要的从业人 员,独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发行人独立对外签订合同,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关系。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 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 研发和销售系统,发行人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均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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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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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
核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登记和备案档案;
-
核查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
-
核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
核查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
文件,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等非自然人股东的信息;
- 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全套会议文
件;
-
对发行人股东进行了问卷调查,并核查其填写的调查问卷;
-
核查发行人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等事项的声明承诺函;
-
核查发行人相关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及其管理人的备案、登记文件,登录基
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相关登记、备案情况;
- 核查投资人股东与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相
关文件;
-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第四节、第九节所列示的其他核查程序。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1. 发起人的资格
发行人的发起人共 39 名,其中自然人发起人 30 名、非自然人发起人 9 名, 相关情况如下:
( 1 )自然人发起人
发行人的自然人发起人及其基本情况如下:
| 序 号 |
姓名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发行人设立时 持股数(股) |
发行人设 立时持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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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比例 | ||||||
|---|---|---|---|---|---|---|
| 1 | 何愿平 | 中国 | 430303196609 ** |
北京市宣武区 | 3,694,000 | 6.273% |
| 2 | 赵建伟 | 中国 | 220723198203 ** |
吉林省乾安县 | 1,460,000 | 2.479% |
| 3 | 吕小明 | 中国 | 440106196602 ** |
广东省广州市 | 1,000,000 | 1.698% |
| 4 | 高宁东 | 中国 | 220103195608 ** |
吉林省长春市 | 1,000,000 | 1.698% |
| 5 | 朱缨 | 中国 | 230103196903 ** |
上海市浦东新 区 |
960,000 | 1.630% |
| 6 | 何倩 | 中国 | 430611197210 ** |
湖南省岳阳市 | 945,000 | 1.605% |
| 7 | 段炜 | 中国 | 140524198405 ** |
广东省深圳市 | 515,000 | 0.874% |
| 8 | 蒙军 | 中国 | 610121197103 ** |
陕西省西安市 | 500,000 | 0.849% |
| 9 | 高昊天 | 中国 | 140107199506 ** |
山西省太原市 | 400,000 | 0.679% |
| 10 | 刘瑞 | 中国 | 372431197510 ** |
天津市南开区 | 300,000 | 0.509% |
| 11 | 田洪勋 | 中国 | 410421197402 ** |
河南省宝丰县 | 250,000 | 0.424% |
| 12 | 李冬燕 | 中国 | 110221197401 ** |
北京市昌平区 | 200,000 | 0.340% |
| 13 | 葛健 | 中国 | 320423197608 ** |
北京市朝阳区 | 200,000 | 0.340% |
| 14 | 易雯 | 中国 | 433001196507 ** |
广东省广州市 | 160,000 | 0.272% |
| 15 | 曾红清 | 中国 | 452501198504 ** |
广西玉林市 | 100,000 | 0.170% |
| 16 | 程俊杰 | 中国 | 362302198504 ** |
广东省深圳市 | 100,000 | 0.170% |
| 17 | 吴蕙 | 中国 | 370105197707 ** |
山东省青岛市 | 100,000 | 0.170% |
| 18 | 潘海瑭 | 中国 | 350424198003 ** |
广东省深圳市 | 60,000 | 0.102% |
| 19 | 邓虎 | 中国 | 420881198612 ** |
湖北省钟祥市 | 55,000 | 0.093% |
| 20 | 张杰 | 中国 | 110105197704 ** |
北京市朝阳区 | 50,000 | 0.085% |
| 21 | 陈淑彬 | 中国 | 432427196212 ** |
湖南省石门县 | 50,000 | 0.085% |
| 22 | 李凯 | 中国 | 230802197109 ** |
黑龙江省哈尔 滨市 |
50,000 | 0.085% |
| 23 | 刘颖 | 中国 | 232128194908 ** |
黑龙江省通河 县 |
50,000 | 0.085% |
3-3-2-32
1302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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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张滔 | 中国 | 430522198108 ** |
广东省深圳市 | 50,000 | 0.085% |
|---|---|---|---|---|---|---|
| 25 | 王淑琴 | 中国 | 420111197210 **** |
北京市海淀区 | 50,000 | 0.085% |
| 26 | 赵泽润 | 中国 | 372324198603 ** |
山东省滨州市 | 50,000 | 0.085% |
| 27 | 高福华 | 中国 | 420107197703 ** |
湖北省武汉市 | 50,000 | 0.085% |
| 28 | 邱致刚 | 中国 | 231004197702 ** |
广东省深圳市 | 50,000 | 0.085% |
| 29 | 金细波 | 中国 | 362202198303 ** |
广东省深圳市 | 50,000 | 0.085% |
| 30 | 刘雅清 | 中国 | 420704198903 ** |
广东省深圳市 | 30,000 | 0.051% |
( 2 )非自然人发起人
发行人的非自然人发起人及其基本情况如下:
| 序 号 |
名称 | 住所 | 是否依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 |
发行人设立时持 股数(股) |
发行人设立时 持股比例 |
|---|---|---|---|---|---|
| 1 | 西藏必兴 | 拉萨经济技术 开发区 |
是 | 19,875,000 | 33.750% |
| 2 | 碧水源 | 北京市海淀区 | 是 | 9,600,000 | 16.302% |
| 3 | 丰图汇烝 | 浙江省宁波市 | 是 | 5,888,900 | 10.000% |
| 4 | 北京创金 | 北京市海淀区 | 是 | 2,125,000 | 3.608% |
| 5 | 中新汇 | 广东省深圳市 | 是 | 4,600,000 | 7.811% |
| 6 | 中新贤 | 广东省深圳市 | 是 | 1,946,000 | 3.305% |
| 7 | 中新宏 | 广东省深圳市 | 是 | 895,000 | 1.520% |
| 8 | 中新业 | 广东省深圳市 | 是 | 735,000 | 1.248% |
| 9 | 中新创 | 广东省深圳市 | 是 | 695,000 | 1.180%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 30 名自然人发起人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9 名非自然人发起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均具备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2. 发起人人数、住所和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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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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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自然人发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非自然人 发起人的《营业执照》等,发行人的发起人共 39 名,其住所均在中国境内,发 行人设立时发行的股份全部由该等发起人认购。
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3. 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
经核查,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以其持有中兴仪器的股权比例所对应中兴仪器 的净资产出资,中兴仪器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本所律师认为, 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 障碍。
经核查,在中兴仪器整体变更设立为发行人的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 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不存在发起人以在其 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前身中兴仪器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不存 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二)发行人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40 名股东,包括 38 名发起人股 东(原 1 名发起人股东北京创金已退出)以及在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后通过受让 发起人股东北京创金所持发行人股份而新增的 2 名自然人股东梁辉、陈亦力(关 于该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 演变/(三)整体改制为发行人后的股本演变”)。经核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情 况如下:
1. 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 序 号 |
姓名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在发行人的 任职 |
|
|---|---|---|---|---|---|---|---|
3-3-2-34
1304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律师工作报告
| 1 | 何愿平 | 中国 | 430303196609 ** |
4,871,778 | 8.273% | 董事长 |
|---|---|---|---|---|---|---|
| 2 | 赵建伟 | 中国 | 220723198203 ** |
1,460,000 | 2.479% | 无 |
| 3 | 吕小明 | 中国 | 440106196602 ** |
1,000,000 | 1.698% | 原公司顾问 |
| 4 | 高宁东 | 中国 | 220103195608 ** |
1,000,000 | 1.698% | 无 |
| 5 | 朱缨 | 中国 | 230103196903 ** |
960,000 | 1.630% | 董事、总经 理 |
| 6 | 何倩 | 中国 | 430611197210 ** |
945,000 | 1.605% | 无 |
| 7 | 梁辉 | 中国 | 110108196308 ** |
588,889 | 1.000% | 无 |
| 8 | 段炜 | 中国 | 140524198405 ** |
515,000 | 0.874% | 审计总监 |
| 9 | 蒙军 | 中国 | 610121197103 ** |
500,000 | 0.849% | 副总经理 |
| 10 | 高昊天 | 中国 | 140107199506 ** |
400,000 | 0.679% | 无 |
| 11 | 陈亦力 | 中国 | 310110196410 ** |
358,333 | 0.608% | 无 |
| 12 | 刘瑞 | 中国 | 372431197510 ** |
300,000 | 0.509% | 无 |
| 13 | 田洪勋 | 中国 | 410421197402 ** |
250,000 | 0.424% | 无 |
| 14 | 李冬燕 | 中国 | 110221197401 ** |
200,000 | 0.340% | 无 |
| 15 | 葛健 | 中国 | 320423197608 ** |
200,000 | 0.340% | 副总经理 |
| 16 | 易雯 | 中国 | 433001196507 ** |
160,000 | 0.272% | 原技术与研 发中心员 工、公司顾 问 |
| 17 | 曾红清 | 中国 | 452501198504 ** |
100,000 | 0.170% | 市场中心员 工 |
| 18 | 程俊杰 | 中国 | 362302198504 ** |
100,000 | 0.170% | 制造与服务 中心员工 |
| 19 | 吴蕙 | 中国 | 370105197707 ** |
100,000 | 0.170% | 董事、副总 经理 |
| 20 | 潘海瑭 | 中国 | 350424198003 ** |
60,000 | 0.102% |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 21 | 邓虎 | 中国 | 420881198612 ** |
55,000 | 0.093% | 无 |
| 22 | 张杰 | 中国 | 110105197704 ** |
50,000 | 0.085% | 无 |
3-3-2-35
1305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3 | 陈淑彬 | 中国 | 432427196212 ** |
50,000 | 0.085% | 无 |
|---|---|---|---|---|---|---|
| 24 | 李凯 | 中国 | 230802197109 ** |
50,000 | 0.085% | 原市场中心 员工 |
| 25 | 刘颖 | 中国 | 232128194908 ** |
50,000 | 0.085% | 无 |
| 26 | 张滔 | 中国 | 430522198108 ** |
50,000 | 0.085% | 董事、副总 经理 |
| 27 | 王淑琴 | 中国 | 420111197210 **** |
50,000 | 0.085% | 无 |
| 28 | 赵泽润 | 中国 | 372324198603 ** |
50,000 | 0.085% | 市场中心员 工 |
| 29 | 高福华 | 中国 | 420107197703 ** |
50,000 | 0.085% | 市场中心员 工 |
| 30 | 邱致刚 | 中国 | 231004197702 ** |
50,000 | 0.085% | 董事、副总 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
| 31 | 金细波 | 中国 | 362202198303 ** |
50,000 | 0.085% | 技术与研发 中心员工、 核心技术人 员 |
| 32 | 刘雅清 | 中国 | 420704198903 ** |
30,000 | 0.051% | 董事会办公 室员工 |
2. 非自然人股东
( 1 )西藏必兴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西藏必兴持有发行人 19,875,000 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33.75%。西藏必兴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 名称 | 西藏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091MA6T4BM49G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林琼岗路以东、青藏铁路以南2号碧水 源高科技环保设备基地办公楼2 楼204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碧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何愿 平) |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9日 |
| 合伙期限 | 2017年11月9日至2037年11月8日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 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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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生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 项目】。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西藏必兴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
| 1 | 西藏碧海 | 100.00 | 0.11% | 普通合伙人 |
| 2 | 何愿平 | 20,000.00 | 22.14% | 普通合伙人 |
| 3 | 文剑平 | 20,000.00 | 22.14% | 有限合伙人 |
| 4 | 梁辉 | 20,000.00 | 22.14% | 有限合伙人 |
| 5 | 碧水源 | 11,400.00 | 12.62% | 有限合伙人 |
| 6 | 陈亦力 | 10,000.00 | 11.07% | 有限合伙人 |
| 7 | 刘振国 | 6,330.00 | 7.01% | 有限合伙人 |
| 8 | 陈云海 | 2,500.00 | 2.77%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90,330.00 | 100.00% | -- |
西藏必兴系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西藏碧海为西藏必兴的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西藏碧海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 名称 | 西藏碧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091MA6T447R2E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林琼岗路以东、青藏铁路以南2号碧水 源高科技环保设备基地办公楼2 楼203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何愿平 |
| 成立日期 | 2017年10月11日 |
| 合伙期限 | 2017年10月11日至2037年10月10日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西藏碧海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
| 1 | 何愿平 | 350.00 | 48.28% | 普通合伙人 |
| 2 | 北京碧海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 |
150.00 | 20.69% | 有限合伙人 |
| 3 | 梁辉 | 125.00 | 17.24% | 有限合伙人 |
| 4 | 陈云海 | 100.00 | 13.79%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725.00 | 100.00% | -- |
( 2 )碧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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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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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水源持有发行人 9,600,000 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16.302%。碧水源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 名称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802115985Y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文剑平 |
| 注册资本 | 363,420.9363万元 |
| 经营范围 | 污水处理技术、污水资源化技术、水资源管理技术、水处理技术、 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大气环境治理技术、生态工程技术、生态修 复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 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污染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 目管理;生产膜、膜组件、膜设备、水处理设备、海水淡化设备、 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仅限外埠生产);委托生产膜、膜组件、 膜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销售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设备及材 料、膜、膜组件、膜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水务领域投资 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01年7月17日 |
| 经营期限 | 2007年6月13日至长期 |
碧水源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300070,依据其披露的《2022
年一季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中国城乡 | 790,375,092 | 21.81% |
| 2 | 文剑平 | 464,235,808 | 12.81% |
| 3 | 刘振国 | 291,764,435 | 8.05% |
| 4 | 何愿平 | 119,052,473 | 3.28% |
| 5 | 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12,339,506 | 3.10% |
| 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低碳先 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4,177,082 | 1.49% |
| 7 | 陈亦力 | 60,346,267 | 1.67% |
| 8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51,243,293 | 1.41% |
| 9 | 梁辉 | 31,180,528 | 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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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 |||
|---|---|---|---|
| 10 |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31,765,470 | 0.88% |
( 3 )丰图汇烝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丰图汇烝持有发行人 5,888,900 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10%。丰图汇烝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 名称 | 宁波丰图汇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3MA2909T671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29号(2-108)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北创绿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峰) |
| 成立日期 | 2017年4月25日 |
| 合伙期限 | 2017年4月25日至2067年4月24日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丰图汇烝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
| 1 | 北创绿色私募 | 1 | 0.0111% | 普通合伙人 |
| 2 | 绿色低碳基金 | 8,000 | 88.8790% | 有限合伙人 |
| 3 | 丰图汇智 | 1,000 | 11.1099%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9,001 | 100.00% | -- |
( 4 )中新汇
中新汇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汇持 有发行人 4,6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7.811 %。中新汇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 名称 | 深圳市中新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59702631B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志翔大厦工业区213-215之 215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何愿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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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25日 |
|---|---|
| 合伙期限 | 2015年12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 | |
| 经营范围 | (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 |
| 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汇的合伙人共 24 人,均为发行人员工 /前员工。中新汇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
| 1 | 何愿平 | 132.00 | 28.695%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长 |
| 2 | 朱缨 | 46.00 | 10.000%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总经理 |
| 3 | 邱致刚 | 30.00 | 6.522%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员 |
| 4 | 张滔 | 25.00 | 5.435%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副总经理 |
| 5 | 熊丹 | 24.00 | 5.217%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6 | 刘小明 | 24.00 | 5.217%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7 | 蒙军 | 23.00 | 5.000%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 |
| 8 | 吴蕙 | 10.00 | 2.174%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副总经理 |
| 9 | 张玫 | 14.00 | 3.043%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10 | 易雯 | 7.00 | 1.522% | 有限合伙人 | 原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公司 顾问 |
| 11 | 潘海瑭 | 12.00 | 2.609%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12 | 何永飞 | 12.00 | 2.609% | 有限合伙人 | 原市场中心员工 |
| 13 | 赵东晔 | 12.00 | 2.609%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14 | 许名潘 | 12.00 | 2.609%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5 | 侯世武 | 12.00 | 2.609%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6 | 庞莉 | 10.00 | 2.174%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市场中心员工 |
| 17 | 张燚 | 10.00 | 2.174%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18 | 于巍 | 10.00 | 2.174% | 有限合伙人 | 原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19 | 王进 | 10.00 | 2.174%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总监 |
| 20 | 张振威 | 8.00 | 1.739% | 有限合伙人 | 原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21 | 韩战国 | 8.00 | 1.739%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22 | 魏林辉 | 6.00 | 1.304%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3-3-2-40
1310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
| 23 | 芶皓敬 | 2.00 | 0.435%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24 | 高雪 | 1.00 | 0.217%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 合计 | -- | ||||
| 460.00 | 100.00% | -- | |||
( 5 )中新贤
中新贤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贤持 有发行人 1,946,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305 %。中新贤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 名称 | 深圳市中新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KBHT26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志翔大厦工业区213-215之 215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朱缨 |
| 成立日期 | 2016年9月2日 |
| 合伙期限 | 2016年9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 | |
| 经营范围 |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
| 方可经营)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贤的合伙人共 36 人,均为发行人员工 /前员工。中新贤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
| 1 | 朱缨 | 46.410 | 10.791%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总经理 |
| 2 | 张滔 | 39.780 | 9.250%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副总经理 |
| 3 | 何愿平 | 66.300 | 15.417%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长 |
| 4 | 邱致刚 | 26.520 | 6.166%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人员 |
| 5 | 肖子淮 | 19.890 | 4.625%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6 | 刘义涛 | 17.680 | 4.111%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7 | 程俊杰 | 17.680 | 4.111%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8 | 芶皓敬 | 17.680 | 4.111%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3-3-2-41
1311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
| 9 | 郭成海 | 15.470 | 3.597%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0 | 王华坤 | 14.365 | 3.340%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1 | 赵解华 | 13.260 | 3.083%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2 | 亓少帅 | 13.260 | 3.083%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3 | 罗勇 | 11.050 | 2.569%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4 | 杨钦好 | 11.050 | 2.569%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5 | 高福华 | 11.050 | 2.569%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6 | 潘海瑭 | 8.840 | 2.055%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17 | 尹超 | 8.840 | 2.055%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8 | 刘仕杰 | 8.840 | 2.055%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9 | 何永飞 | 6.630 | 1.542% | 有限合伙人 | 原市场中心员工 |
| 20 | 许名潘 | 6.630 | 1.542%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21 | 侯世武 | 6.630 | 1.542%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22 | 梅中民 | 6.630 | 1.542%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23 | 庞莉 | 4.420 | 1.028%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市场中心员工 |
| 24 | 徐北 | 4.420 | 1.028%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25 | 邬志斌 | 4.420 | 1.028%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核心 技术人员 |
| 26 | 陈晓晖 | 4.420 | 1.028%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27 | 许红波 | 3.315 | 0.771%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28 | 徐勇强 | 2.210 | 0.514%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29 | 赵泽润 | 2.210 | 0.514%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30 | 黄海燕 | 2.210 | 0.514%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31 | 朱晓蓉 | 2.210 | 0.514%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部员工 |
| 32 | 安明明 | 1.326 | 0.308%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33 | 古玉 | 1.105 | 0.257%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34 | 许望伟 | 1.105 | 0.257%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35 | 桂勇超 | 1.105 | 0.257%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36 | 方晓南 | 1.105 | 0.257%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 合计 | -- | ||||
| 430.066 | 100.00% | -- | |||
3-3-2-42
1312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6 )中新宏
中新宏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宏持 有发行人 895,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52 %。中新宏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 名称 | 深圳市中新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HY9Y9C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志翔大厦工业区213-215之 215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何愿平 |
| 成立日期 | 2016年8月9日 |
| 合伙期限 | 2016年8月9日至5000年1月1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宏合伙人共 22 人,均为发行人员工/前 员工。中新宏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
| 1 | 何愿平 | 72.930 | 36.872%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长 |
| 2 | 陈银燕 | 22.100 | 11.173%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部员工 |
| 3 | 潘海瑭 | 22.100 | 11.173%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4 | 程俊杰 | 11.050 | 5.587%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5 | 陶勇 | 11.050 | 5.587%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6 | 吴伟 | 8.840 | 4.469%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7 | 舒易超 | 5.525 | 2.793%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8 | 王小慧 | 4.420 | 2.235%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中心员工 |
| 9 | 周亚萍 | 4.420 | 2.235%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部员工 |
| 10 | 翁伶俐 | 4.420 | 2.235%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 11 | 李均艮 | 4.420 | 2.235%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2 | 罗勇 | 4.420 | 2.235%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3 | 廖志敏 | 3.315 | 1.676%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4 | 谢怀军 | 3.315 | 1.676%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3-3-2-43
1313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
| 15 | 朱蒙 | 2.652 | 1.341%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6 | 陈晓晖 | 2.210 | 1.117%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7 | 申家祥 | 2.210 | 1.117%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8 | 郭建成 | 2.210 | 1.117% | 有限合伙人 | 原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9 | 肖子淮 | 2.210 | 1.117%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20 | 杨晓东 | 1.768 | 0.894%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21 | 钟翼群 | 1.105 | 0.559%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 22 | 陶俊 | 1.105 | 0.559%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合计 | -- | ||||
| 197.795 | 100.00% | -- | |||
( 7 )中新业
中新业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业持 有发行人 735,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248%。中新业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 名称 | 深圳市中新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KA135M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志翔大厦工业区213-215之 215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何愿平 |
| 成立日期 | 2016年9月1日 |
| 合伙期限 | 2016年9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业合伙人共 17 人,均为发行人员工/前 员工。中新业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
| 1 | 何愿平 | 48.620 | 29.932%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长 |
| 2 | 张玫 | 26.520 | 16.327%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3 | 蒙军 | 18.785 | 11.565%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 |
| 4 | 熊丹 | 13.260 | 8.163%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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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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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
| 5 | 刘小明 | 11.050 | 6.803%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6 | 赵东晔 | 7.735 | 4.762%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7 | 于巍 | 6.630 | 4.082% | 有限合伙人 | 原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8 | 张安真 | 4.420 | 2.721%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9 | 刘学敏 | 4.420 | 2.721%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0 | 金国华 | 4.420 | 2.721%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1 | 穆泽 | 3.315 | 2.041%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2 | 赵泽润 | 3.315 | 2.041%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3 | 韩战国 | 2.210 | 1.361%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14 | 赵祎 | 2.210 | 1.361%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15 | 寇一波 | 2.210 | 1.361%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16 | 曲俊静 | 2.210 | 1.361%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7 | 张宁超 | 1.105 | 0.680%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合计 | -- | ||||
| 162.435 | 100.00% | -- | |||
( 8 )中新创
中新创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创持 有发行人 695,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18%。中新创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 名称 | 深圳市中新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H1T59H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志翔大厦工业区213-215之 215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何愿平 |
| 成立日期 | 2016年7月25日 |
| 合伙期限 | 2016年7月25日至2036年7月22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创合伙人共 17 人,均为发行人员工。 中新创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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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
| 1 | 何愿平 | 88.400 | 57.554%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长 |
| 2 | 邬志斌 | 12.155 | 7.914%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核心 技术人员 |
| 3 | 魏林辉 | 8.840 | 5.755%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 4 | 邱致刚 | 5.525 | 3.597%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人员 |
| 5 | 金细波 | 4.420 | 2.878%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核心 技术人员 |
| 6 | 刘雅清 | 4.420 | 2.878%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会办公室员工 |
| 7 | 丁银 | 4.420 | 2.878%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 8 | 杨情东 | 4.420 | 2.878%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 9 | 韦常贤 | 3.315 | 2.158%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 10 | 刘燕晓 | 3.315 | 2.158%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 11 | 许红波 | 3.315 | 2.158%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2 | 彭先林 | 2.210 | 1.439%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 13 | 魏少武 | 2.210 | 1.439%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部员工 |
| 14 | 刘金 | 2.210 | 1.439%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 15 | 钱晓江 | 2.210 | 1.439%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6 | 林麟 | 1.105 | 0.719%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 17 | 田应林 | 1.105 | 0.719%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合计 | -- | ||||
| 153.595 | 100.00% | -- |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有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发行人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现有股东中的员工持股平台
经核查,在发行人现有股东中,中新汇、中新贤、中新宏、中新业以及中新 创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该等员工持股平台的相关情况如下:
1. 具体人员构成
中新汇、中新贤、中新宏、中新业以及中新创五个员工持股平台的具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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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构成情况详见本节之“(二)发行人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2.非自然人股东”之“(4) 中新汇”、“(5)中新贤”、“(6)中新宏”、“(7)中新业”以及“(8) 中新创”部分。
2. 员工减持承诺情况
( 1 )股份锁定承诺
中新汇、中新宏、中新业以及中新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实际控制人何愿 平,该 4 个员工持股平台均已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函,作出以下承诺:
“①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企业将所取得的 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中新贤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朱缨,该员工持股平台已出具 了股份锁定承诺函,作出以下承诺:
“①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企业将所取得的 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 2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汇持有发行人 7.811 %股份。其作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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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出具了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函,作出以下承诺:
“① 减持股份的条件
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记载的和本企业出具的承诺文件中写明 的各项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② 减持股份的方式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 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 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④ 减持股份的数量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限售及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 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 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在实施减持 时,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 告程序前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
==> picture [40 x 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18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计算。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企业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以 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份 质押协议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⑤ 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 15 个交 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 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 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 减持原因,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 5%后无需提前 3 个交 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⑥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3. 规范运行情况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均系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合伙企业;其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就增资、出资份额转让 等变更事项履行了合伙人审议、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等程序; 除投资发行人外,其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自成立以来,其未因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处以行政处罚。
4.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通过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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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投资发行人外不投资其他项目,且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根据合伙 协议的约定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并支付管理费、财 务顾问费等费用,因此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中新汇、中新贤、中新宏、中新业以及中新创作为发 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设立情况、具体人员构成、减持承诺、规范运行情况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等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通过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 金设立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四)发行人现有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核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有股东中共有 8 家非自然人股东, 其中,碧水源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新汇、中新贤、中新创、中新宏及中 新业为员工持股平台,均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况,不 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其余两家非自然人股东西藏必兴、丰图汇烝的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情况如下:
( 1 )西藏必兴
经核查,西藏必兴系私募投资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手续,基金编号为:SCP397;西藏碧海为西藏必兴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已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登记编号为 P1067618。
( 2 )丰图汇烝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丰图汇烝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
| 1 | 北创绿色私募 | 1 | 0.0111% | 普通合伙人 |
| 2 | 绿色低碳基金 | 8,000 | 88.8790% | 有限合伙人 |
| 3 | 丰图汇智 | 1,000 | 11.1099%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9,001 | 100.00% | -- |
经核查,在丰图汇烝的上述三名合伙人中,普通合伙人北创绿色私募为已在 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1631),有限合伙人绿色低 碳基金为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备案编号为:SQW128),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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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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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丰图汇智系私募基金管理人北创绿色私募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丰图汇烝的合 伙协议以及北创绿色私募出具的《有关宁波丰图汇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需 备案的说明》,丰图汇烝作为绿色低碳基金的特殊目的载体专门投资发行人,在 丰图汇烝层面不存在通过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委托管 理人进行管理或由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等情形,因此丰图汇烝不属于《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五)发行人现有股东中的“三类股东”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中不存在“三类 股东”情况。
(六)发行人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的办理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 产权〔2018〕760 号)第三条之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在证券交易所 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其股东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 36 号)(以下简称“36 号令”)第三条和第七十四条所规定 情形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标识管理。
根据 36 号令的规定,境内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其证券账户应标注“SS”, 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境内外企业,其证券账户应标注“CS”。
经核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中,碧水源持有发行人 16.30%的股份,中国城 乡持有碧水源 21.81%的股份(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根据碧水源公开披露 信息,碧水源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城乡,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根据 36 号令的规定,如碧水源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则未来发行人上市时股东碧水源账户应标注“CS”标识。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向碧水源提出关于办理国有股东标识的有关沟通事宜, 但尚未取得碧水源国有股东标识的相关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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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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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何愿平已出具《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国有股东标识确认文件情况的承诺》,承诺积极配合碧水源进行相关审批流程, 并在中国证监会履行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程序前取得碧水源国有股东标识的确认 文件。
(七)发行人现有股东所持股份存在的权益调整、股份回购或者其他类似安
排
经核查,中兴仪器在引进丰图汇烝作为投资人时,中兴仪器及何愿平等关键 股东与丰图汇烝于 2020 年 7 月签订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存在丰图 汇烝享有委派董事一票否决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转让权、反稀释、优 先认购权、优先清算权、后续融资、估值调整机制和现金补偿及奖励、股权回购 等投资人特别权利条款等安排。
2021 年 4 月 30 日,中兴仪器及何愿平等关键股东与丰图汇烝签署《<投资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投资协议》中第 6.2 条保护性条款(董事一票否 决权)、第 8.1 条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条款、第 8.2 条转让权条款、第 8.3 条 反稀释条款、第 8.4 条优先认购权条款、第 8.5 条优先清算权条款、第 8.6 条后 续融资条款以及《补充协议》(涉及目标公司净利润预测、估值调整机制和现金 补偿及奖励、回购条款等约定),统称为“对赌条款”,自目标公司向有权部门 递交 IPO 上市申请文件并获得受理之日彻底终止,且视为自始未生效,不附效力 恢复条件。”同时确认:“就履行、终止、解除历史上存在的对赌安排不存在任 何纠纷或争议;对赌条款终止后,投资人放弃上述条款的全部权利及追究相关方 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同时确认不存在因上述对赌条款而需要 追究相关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丰图汇烝所持股份享有股东特殊权利,该 等安排在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之日起彻底终止,且视为自始 未生效,不附效力恢复条件,故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其他股东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权益调整、股份回购或者其他类似安排,其与发行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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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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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对赌条款等特殊协议安排。
(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 控股股东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西藏必兴持有发行人 33.75%的股 份,其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其作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超过 30%, 已能够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西藏必兴应认定为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
西藏必兴系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基本情况详见前述“(二) 发起人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2. 非自然人股东”部分。
2. 实际控制人
( 1 )何愿平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何愿平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具体理由如下:
- ① 何愿平能够实际控制发行人 53.78%股份的表决权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a) 西藏必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西藏碧海,西藏碧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何愿平,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 以及西藏必兴、西藏碧海各自的合伙协议相关约定,何愿平能够通过西藏必兴间 接控制发行人 33.75%股份的表决权;(b) 中新汇、中新宏、中新业、中新创均为 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且均由何愿平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 法》相关规定以及中新汇、中新宏、中新业、中新创各自的合伙协议相关约定, 何愿平有权独立代表中新汇、中新宏、中新业、中新创行使其所持发行人合计 11.76%股份的表决权;(c) 何愿平目前直接持有发行人 8.27%股份。
因此,何愿平通过直接持股及控制发行人的股东西藏必兴、中新汇、中新宏、 中新业、中新创,合计控制发行人 53.78%股份的表决权,居于绝对控制地位。
② 何愿平对发行人的董事、总经理任命能够形成重大影响
a.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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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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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提名文件及股东大会关于董事聘任的决议,发行人现任 9 名董事的提名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
| 何愿平 | 董事长 | 何愿平 |
| 朱缨 | 董事 | 何愿平 |
| 张滔 | 董事 | 何愿平 |
| 王峰 | 董事 | 丰图汇烝 |
| 邱致刚 | 董事 | 何愿平 |
| 吴蕙 | 董事 | 何愿平 |
| 周宏春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 王海军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 武楠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因此,发行人的董事会过半数董事系由何愿平提名,何愿平能够对发行人的 董事任命施加重大影响。
b. 总经理
根据发行人总经理的提名文件、董事会决议文件等,发行人现任总经理朱缨 系由何愿平以董事长身份提名。
因此,何愿平能够对发行人的总经理任命施加重大影响。
③ 何愿平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能够实际施加重大影响
经核查公司在 2020 年 1 月以来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提案文 件、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公司自 2020 年 1 月以 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相关提案主要为西藏必兴、何愿平以股东、董 事身份提出,何愿平作为西藏必兴的委派代表、董事等身份出席了公司自 2020 年 1 月以来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并且西藏必兴、何愿平提出的相 关提案均获得相应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通过。
因此,何愿平通过其控制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提名的董事,能够实际对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 2 )何愿平在最近两年内一直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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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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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最近两年内,何愿平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比例始终 保持在 50%以上。因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内始终为何愿平,未发 生变更。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的自然人发起人、股东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发行人的非自然人发起人、股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该等发起人、股东均 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的资格;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相关资产投入发行人 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在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的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 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
(五)在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的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 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六)中兴仪器的资产和债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七)中新汇、中新贤、中新宏、中新业及中新创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其设立情况、具体人员构成、减持承诺、规范运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八)中新汇、中新贤、中新宏、中新业及中新创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丰图汇烝作为专门投资发行人的特殊目的载体,在该等合伙企业层面均不存在通 过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因此中新汇、中新贤、中新宏、中新业、 中新创以及丰图汇烝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在基金业 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西藏必兴系私募投资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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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九)发行人的现有股东中不存在“三类股东”情况;
(十)发行人及相关股东与丰图汇烝签订的关于彻底终止对赌协议的约定合 法、有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除此之外发行人其他股东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权益调整、股份回购或者其他类似安排,其与发行人及其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对赌条款等特殊协议安排;
(十一)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西藏必兴,实际 控制人为何愿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
核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登记和备案档案;
-
核查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涉及的合同、付款凭证和缴税凭证(如适用)以
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
核查发行人全体股东出具的调查问卷;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发行人的登记信息;
-
核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书面声明;
-
核查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第六节项下核查的其他文件。
【核查内容】
(一)中兴仪器的股权历史沿革
发行人由中兴仪器整体变更设立。中兴仪器的设立、历次股权变更过程如下:
1. 设立( 2012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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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2 年 1 月,中兴新、王勇平及朱缨签订《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章 程》,约定共同出资 1,000 万元设立中兴仪器。其中,中兴新认缴出资 600 万元, 朱缨认缴出资 200 万元,王勇平认缴出资 2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2 年 1 月 16 日,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深永验字〔2012〕005 号),确认截至 2012 年 1 月 16 日,中兴仪器实收资本 1,0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其中中兴新实缴 600 万元,朱缨实缴 200 万元, 王勇平实缴 200 万元。
2012 年 1 月 18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中兴仪器的设立申请,并核发了注册 号为 44030610596580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兴仪器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中兴新 | 600.00 | 600.00 | 60.00% |
| 2 | 王勇平 | 200.00 | 200.00 | 20.00% |
| 3 | 朱缨 | 200.00 | 200.00 | 2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2. 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12 月)
2014 年 10 月 15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朱缨将其持有的中兴 仪器 6.1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61 万元)以 61 万元价格转让给周晖,同意王 勇平将其持有的中兴仪器 1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0 万元)以 100 万元 价格转让给周晖,同意王勇平将其持有的中兴仪器 3.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0 万元)以 30 万元价格转让给蒙军;其余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4 年 11 月 18 日,上述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事项进行了 约定。
2014 年 12 月 24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上述事项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兴仪器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注册资本(万 实缴注册资本(万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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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元) | 元) | |||
|---|---|---|---|---|
| 1 | 中兴新 | 600.00 | 600.00 | 60.00% |
| 2 | 周晖 | 161.00 | 161.00 | 16.10% |
| 3 | 朱缨 | 139.00 | 139.00 | 13.90% |
| 4 | 王勇平 | 70.00 | 70.00 | 7.00% |
| 5 | 蒙军 | 30.00 | 30.00 | 3.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3. 第一次增资至 2,000 万元( 2015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 9 日,中兴仪器作出变更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 至 2,000 万元。
2015 年 5 月 15 日,中兴仪器股东中兴新、朱缨、王勇平、周晖及蒙军签署 新的公司章程,一致同意中兴仪器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0 万元,新增 1,000 万 元注册资本由所有股东以未分配利润中的 1,000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按所持股权 同比例增资。
2015 年 5 月 27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
2020 年 9 月 10 日,深圳中立浩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验资报告》 (深中立浩验字〔2020〕第 011 号),确认截至 2015 年 5 月 9 日,中兴仪器实 收资本 2,000 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股东以未分配利润中的 1,000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兴仪器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股东 1 中兴新 2 周晖 3 朱缨 4 王勇平 5 蒙军 合计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中兴新 | 1,200.00 | 1,200.00 | 60.00% | |
| 周晖 | 322.00 | 322.00 | 16.10% | |
| 朱缨 | 278.00 | 278.00 | 13.90% | |
| 王勇平 | 140.00 | 140.00 | 7.00% | |
| 蒙军 | 60.00 | 60.00 | 3.00% | |
| 2,000.00 | 2,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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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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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2 月)
2016 年 1 月 18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周晖将其持有的公 司 11.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22 万元)以 222 万元价格转让给中新汇;同意 股东朱缨将其持有的公司 7.9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58 万元)以 158 万元价格 转让给中新汇;同意股东朱缨将其持有的公司 1.5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0 万 元)以 30 万元价格转让给位伟;同意股东王勇平将其持有的公司 3.50%股权(对 应注册资本 70 万元)以 70 万元价格转让给中新汇;同意股东蒙军将其持有的公 司 0.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 10 万元价格转让给中新汇;其余股东 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6 年 1 月 26 日,上述转让方及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就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6 年 2 月 26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兴仪器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中兴新 | 1,200.00 | 1,200.00 | 60.00% |
| 2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23.00% |
| 3 | 周晖 | 100.00 | 100.00 | 5.00% |
| 4 | 朱缨 | 90.00 | 90.00 | 4.50% |
| 5 | 王勇平 | 70.00 | 70.00 | 3.50% |
| 6 | 蒙军 | 50.00 | 50.00 | 2.50% |
| 7 | 位伟 | 30.00 | 30.00 | 1.50% |
| 合计 | 2,000.00 | 2,000.00 | 100.00% |
5. 第二次增资至 3,00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2016 年 11 月 18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新增 1,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周晖认缴 14.5 万元、中兴新 认缴 600 万元、中新创认缴 69.5 万元、中新宏认缴 89.5 万元、中新业认缴 73.5 万元、中新贤认缴 153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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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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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29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
2016 年 12 月 30 日,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深永验字〔2016〕116 号),确认截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中兴仪器实收 资本 3,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新增注册资本全部出资为货币。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兴仪器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实缴注册资本 (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中兴新 | 1,800.00 | 1,800.00 | 60.00% |
| 2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15.33% |
| 3 | 中新贤 | 153.00 | 153.00 | 5.10% |
| 4 | 周晖 | 114.50 | 114.50 | 3.82% |
| 5 | 朱缨 | 90.00 | 90.00 | 3.00% |
| 6 | 中新宏 | 89.50 | 89.50 | 2.98% |
| 7 | 中新业 | 73.50 | 73.50 | 2.45% |
| 8 | 王勇平 | 70.00 | 70.00 | 2.33% |
| 9 | 中新创 | 69.50 | 69.50 | 2.32% |
| 10 | 蒙军 | 50.00 | 50.00 | 1.67% |
| 11 | 位伟 | 30.00 | 30.00 | 1.00% |
| 合计 | 3,000.00 | 3,000.00 | 100.00% |
6. 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三次增资至 4,25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2017 年 11 月 28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中兴新将其持有的中 兴仪器 4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200 万元)以 9,600 万元价格转让给碧水 源;同意中兴新将其持有的中兴仪器 2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600 万元) 以 4,800 万元价格转让给西藏必兴;其余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前述 转让方及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7 年 11 月 28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1,250 万 元,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4,25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250 万元由碧水 源认缴 712.5 万元,西藏必兴认缴 325 万元,北京创金认缴 212.5 万元,均为货 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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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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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14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
2017 年 12 月 26 日、2017 年 12 月 29 日,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针对本次出资分别出具深永验字〔2017〕124 号及深永验字〔2017〕125 号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中兴仪器累计实收资本为 4,25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中兴仪器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1 | 碧水源 | 1,912.50 | 1,912.50 | 45.00% |
| 2 | 西藏必兴 | 925.00 | 925.00 | 21.76% |
| 3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10.82% |
| 4 | 北京创金 | 212.50 | 212.50 | 5.00% |
| 5 | 中新贤 | 153.00 | 153.00 | 3.60% |
| 6 | 周晖 | 114.50 | 114.50 | 2.69% |
| 7 | 朱缨 | 90.00 | 90.00 | 2.12% |
| 8 | 中新宏 | 89.50 | 89.50 | 2.11% |
| 9 | 中新业 | 73.50 | 73.50 | 1.73% |
| 10 | 王勇平 | 70.00 | 70.00 | 1.65% |
| 11 | 中新创 | 69.50 | 69.50 | 1.64% |
| 12 | 蒙军 | 50.00 | 50.00 | 1.18% |
| 13 | 位伟 | 30.00 | 30.00 | 0.70% |
| 合计 | 4,250.00 | 4,250.00 | 100.00% |
7. 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5 月)
2018 年 4 月 25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碧水源将其持有的中兴 仪器 2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62.5 万元)以 8,627.5 万元价格转让给西藏必 兴,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碧水源与西藏必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8 年 5 月 11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兴仪器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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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西藏必兴 | 1,987.50 | 1,987.50 | 46.76% |
| 2 | 碧水源 | 850.00 | 850.00 | 20.00% |
| 3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10.82% |
| 4 | 北京创金 | 212.50 | 212.50 | 5.00% |
| 5 | 中新贤 | 153.00 | 153.00 | 3.60% |
| 6 | 周晖 | 114.50 | 114.50 | 2.69% |
| 7 | 朱缨 | 90.00 | 90.00 | 2.12% |
| 8 | 中新宏 | 89.50 | 89.50 | 2.11% |
| 9 | 中新业 | 73.50 | 73.50 | 1.73% |
| 10 | 王勇平 | 70.00 | 70.00 | 1.65% |
| 11 | 中新创 | 69.50 | 69.50 | 1.64% |
| 12 | 蒙军 | 50.00 | 50.00 | 1.18% |
| 13 | 位伟 | 30.00 | 30.00 | 0.70% |
| 合计 | 4,250.00 | 4,250.00 | 100.00% |
8. 第四次增资至 4,800 万元( 2019 年 1 月)
2018 年 12 月 29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4,250 万元增加至 4,800 万元,新增 550 万元注册资本由碧水源认缴 110 万元、周晖认 缴 6 万元、朱缨认缴 6 万元、王勇平认缴 4 万元、位伟认缴 4 万元、何愿平认缴 240 万元、赵建伟认缴 146 万元、程发彬认缴 24 万元、张滔认缴 5 万元、邱致 刚认缴 5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9 年 1 月 9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
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7 日、2019 年 5 月 25 日就本次增资事项出具深永验字〔2019〕029 号、深永验字〔2019〕030 号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9 年 5 月 20 日,中兴仪器累计实收资本为 4,800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兴仪器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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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 | 西藏必兴 | 1,987.50 | 1,987.50 | 41.41% |
|---|---|---|---|---|
| 2 | 碧水源 | 960.00 | 960.00 | 20.00% |
| 3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9.58% |
| 4 | 何愿平 | 240.00 | 240.00 | 5.00% |
| 5 | 北京创金 | 212.50 | 212.50 | 4.43% |
| 6 | 中新贤 | 153.00 | 153.00 | 3.19% |
| 7 | 赵建伟 | 146.00 | 146.00 | 3.04% |
| 8 | 周晖 | 120.50 | 120.50 | 2.51% |
| 9 | 朱缨 | 96.00 | 96.00 | 2.00% |
| 10 | 中新宏 | 89.50 | 89.50 | 1.87% |
| 11 | 王勇平 | 74.00 | 74.00 | 1.54% |
| 12 | 中新业 | 73.50 | 73.50 | 1.53% |
| 13 | 中新创 | 69.50 | 69.50 | 1.45% |
| 14 | 蒙军 | 50.00 | 50.00 | 1.04% |
| 15 | 位伟 | 34.00 | 34.00 | 0.71% |
| 16 | 程发彬 | 24.00 | 24.00 | 0.50% |
| 17 | 张滔 | 5.00 | 5.00 | 0.10% |
| 18 | 邱致刚 | 5.00 | 5.00 | 0.10% |
| 合计 | 4,800.00 | 4,800.00 | 100.00% |
9. 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10 月)
2019 年 10 月 14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周晖将其持有的公司 0.4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5 万元)以 182.45 万元价格转让给何倩;同意周晖 将其持有的公司 2.0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0 万元)以 890 万元价格转让给高 宁东;同意王勇平将其持有的公司 1.5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74 万元)以 658.6 万元价格转让给何倩;同意位伟将其持有的公司 0.7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4 万 元)以 302.6 万元价格转让给何愿平,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前述股 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9 年 10 月 29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兴仪器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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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西藏必兴 | 1,987.50 | 1,987.50 | 41.41% |
| 2 | 碧水源 | 960.00 | 960.00 | 20.00% |
| 3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9.58% |
| 4 | 何愿平 | 274.00 | 274.00 | 5.71% |
| 5 | 北京创金 | 212.50 | 212.50 | 4.43% |
| 6 | 中新贤 | 153.00 | 153.00 | 3.19% |
| 7 | 赵建伟 | 146.00 | 146.00 | 3.04% |
| 8 | 高宁东 | 100.00 | 100.00 | 2.08% |
| 9 | 朱缨 | 96.00 | 96.00 | 2.00% |
| 10 | 何倩 | 94.50 | 94.50 | 1.97% |
| 11 | 中新宏 | 89.50 | 89.50 | 1.87% |
| 12 | 中新业 | 73.50 | 73.50 | 1.53% |
| 13 | 中新创 | 69.50 | 69.50 | 1.45% |
| 14 | 蒙军 | 50.00 | 50.00 | 1.04% |
| 15 | 程发彬 | 24.00 | 24.00 | 0.50% |
| 16 | 张滔 | 5.00 | 5.00 | 0.10% |
| 17 | 邱致刚 | 5.00 | 5.00 | 0.10% |
| 合计 | 4,800.00 | 4,800.00 | 100.00% |
10. 第六次股权转让及第五次增资至 5,30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程发彬将其持有中 兴仪器 24 万元(0.50%)的注册资本以 213.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何愿平,其他 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程发彬与何愿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4,800.00 万元增加至 5,3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由以下人员认缴:
| 序号 | 认缴主体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方式 |
|---|---|---|---|
| 1 | 何愿平 | 71.40 | 货币 |
| 2 | 吕小明 | 100.00 |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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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认缴主体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方式 |
|---|---|---|---|
| 3 | 段炜 | 51.50 | 货币 |
| 4 | 高昊天 | 40.00 | 货币 |
| 5 | 刘瑞 | 30.00 | 货币 |
| 6 | 田洪勋 | 25.00 | 货币 |
| 7 | 李冬燕 | 20.00 | 货币 |
| 8 | 葛健 | 20.00 | 货币 |
| 9 | 易雯 | 16.00 | 货币 |
| 10 | 吴蕙 | 10.00 | 货币 |
| 11 | 曾红清 | 10.00 | 货币 |
| 12 | 程俊杰 | 10.00 | 货币 |
| 13 | 潘海瑭 | 6.00 | 货币 |
| 14 | 邓虎 | 5.50 | 货币 |
| 15 | 陈淑彬 | 5.00 | 货币 |
| 16 | 李凯 | 5.00 | 货币 |
| 17 | 高福华 | 5.00 | 货币 |
| 18 | 金细波 | 5.00 | 货币 |
| 19 | 赵泽润 | 5.00 | 货币 |
| 20 | 刘雅清 | 3.00 | 货币 |
| 21 | 王淑琴 | 5.00 | 货币 |
| 22 | 张杰 | 5.00 | 货币 |
| 23 | 刘颖 | 5.00 | 货币 |
| 24 | 中新贤 | 41.60 | 货币 |
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就本次增资事 项出具深永验字〔2019〕05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9 年 12 月 2 日,中兴仪 器累计实收资本为 5,300.0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3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中兴仪器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西藏必兴 | 1,987.50 | 1,987.50 | 37.50% |
3-3-2-65
1335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2 | 碧水源 | 960.00 | 960.00 | 18.11% |
| 3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8.68% |
| 4 | 何愿平 | 369.40 | 369.40 | 6.97% |
| 5 | 北京创金 | 212.50 | 212.50 | 4.01% |
| 6 | 中新贤 | 194.60 | 194.60 | 3.67% |
| 7 | 赵建伟 | 146.00 | 146.00 | 2.76% |
| 8 | 吕小明 | 100.00 | 100.00 | 1.89% |
| 9 | 高宁东 | 100.00 | 100.00 | 1.89% |
| 10 | 朱缨 | 96.00 | 96.00 | 1.81% |
| 11 | 何倩 | 94.50 | 94.50 | 1.78% |
| 12 | 中新宏 | 89.50 | 89.50 | 1.69% |
| 13 | 中新业 | 73.50 | 73.50 | 1.39% |
| 14 | 中新创 | 69.50 | 69.50 | 1.31% |
| 15 | 段炜 | 51.50 | 51.50 | 0.97% |
| 16 | 蒙军 | 50.00 | 50.00 | 0.95% |
| 17 | 高昊天 | 40.00 | 40.00 | 0.76% |
| 18 | 刘瑞 | 30.00 | 30.00 | 0.57% |
| 19 | 田洪勋 | 25.00 | 25.00 | 0.47% |
| 20 | 李冬燕 | 20.00 | 20.00 | 0.38% |
| 21 | 葛健 | 20.00 | 20.00 | 0.38% |
| 22 | 易雯 | 16.00 | 16.00 | 0.30% |
| 23 | 吴蕙 | 10.00 | 10.00 | 0.19% |
| 24 | 曾红清 | 10.00 | 10.00 | 0.19% |
| 25 | 程俊杰 | 10.00 | 10.00 | 0.19% |
| 26 | 潘海瑭 | 6.00 | 6.00 | 0.12% |
| 27 | 邓虎 | 5.50 | 5.50 | 0.11% |
| 28 | 李凯 | 5.00 | 5.00 | 0.09% |
| 29 | 高福华 | 5.00 | 5.00 | 0.09% |
| 30 | 金细波 | 5.00 | 5.00 | 0.09% |
| 31 | 赵泽润 | 5.00 | 5.00 | 0.09% |
| 32 | 王淑琴 | 5.00 | 5.00 | 0.09% |
3-3-2-66
1336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33 | 张杰 | 5.00 | 5.00 | 0.09% |
| 34 | 刘颖 | 5.00 | 5.00 | 0.09% |
| 35 | 陈淑彬 | 5.00 | 5.00 | 0.09% |
| 36 | 张滔 | 5.00 | 5.00 | 0.09% |
| 37 | 邱致刚 | 5.00 | 5.00 | 0.09% |
| 38 | 刘雅清 | 3.00 | 3.00 | 0.06% |
| 合计 | 5,300.00 | 5,300.00 | 100.00% |
11. 第六次增资至 5,888.89 万元( 2020 年 7 月)
2020 年 7 月 22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5,888.89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丰图汇烝以 9,000 万元认缴,其中 588.89 万 元计入注册资本、8,411.1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020 年 7 月 30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
众华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就本次增资事项出具众会字(2020)第 6809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中兴仪器累计实收资本为 58,888,900.00 元;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兴仪器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西藏必兴 | 1,987.50 | 1,987.50 | 33.750% |
| 2 | 碧水源 | 960.00 | 960.00 | 16.302% |
| 3 | 丰图汇烝 | 588.89 | 588.89 | 10.000% |
| 4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7.811% |
| 5 | 何愿平 | 369.40 | 369.40 | 6.273% |
| 6 | 北京创金 | 212.50 | 212.50 | 3.608% |
| 7 | 中新贤 | 194.60 | 194.60 | 3.305% |
| 8 | 赵建伟 | 146.00 | 146.00 | 2.479% |
| 9 | 吕小明 | 100.00 | 100.00 | 1.698% |
| 10 | 高宁东 | 100.00 | 100.00 | 1.698% |
| 11 | 朱缨 | 96.00 | 96.00 | 1.630% |
3-3-2-67
1337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2 | 何倩 | 94.50 | 94.50 | 1.605% |
|---|---|---|---|---|
| 13 | 中新宏 | 89.50 | 89.50 | 1.520% |
| 14 | 中新业 | 73.50 | 73.50 | 1.248% |
| 15 | 中新创 | 69.50 | 69.50 | 1.180% |
| 16 | 段炜 | 51.50 | 51.50 | 0.874% |
| 17 | 蒙军 | 50.00 | 50.00 | 0.849% |
| 18 | 高昊天 | 40.00 | 40.00 | 0.679% |
| 19 | 刘瑞 | 30.00 | 30.00 | 0.509% |
| 20 | 田洪勋 | 25.00 | 25.00 | 0.424% |
| 21 | 李冬燕 | 20.00 | 20.00 | 0.340% |
| 22 | 葛健 | 20.00 | 20.00 | 0.340% |
| 23 | 易雯 | 16.00 | 16.00 | 0.272% |
| 24 | 曾红清 | 10.00 | 10.00 | 0.170% |
| 25 | 程俊杰 | 10.00 | 10.00 | 0.170% |
| 26 | 吴蕙 | 10.00 | 10.00 | 0.170% |
| 27 | 潘海瑭 | 6.00 | 6.00 | 0.102% |
| 28 | 邓虎 | 5.50 | 5.50 | 0.093% |
| 29 | 张杰 | 5.00 | 5.00 | 0.085% |
| 30 | 陈淑彬 | 5.00 | 5.00 | 0.085% |
| 31 | 李凯 | 5.00 | 5.00 | 0.085% |
| 32 | 刘颖 | 5.00 | 5.00 | 0.085% |
| 33 | 张滔 | 5.00 | 5.00 | 0.085% |
| 34 | 王淑琴 | 5.00 | 5.00 | 0.085% |
| 35 | 赵泽润 | 5.00 | 5.00 | 0.085% |
| 36 | 高福华 | 5.00 | 5.00 | 0.085% |
| 37 | 邱致刚 | 5.00 | 5.00 | 0.085% |
| 38 | 金细波 | 5.00 | 5.00 | 0.085% |
| 39 | 刘雅清 | 3.00 | 3.00 | 0.051% |
| 合计 | 5,888.89 | 5,888.89 | 100.000% |
(二)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发行人由中兴仪器整体变更设立,有关发行人设立的过程详见本律师工作报 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3-3-2-68
1338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发起人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
| 1 | 西藏必兴 | 19,875,000 | 33.750% |
| 2 | 碧水源 | 9,600,000 | 16.302% |
| 3 | 丰图汇烝 | 5,888,900 | 10.000% |
| 4 | 中新汇 | 4,600,000 | 7.811% |
| 5 | 何愿平 | 3,694,000 | 6.273% |
| 6 | 北京创金 | 2,125,000 | 3.608% |
| 7 | 中新贤 | 1,946,000 | 3.305% |
| 8 | 赵建伟 | 1,460,000 | 2.479% |
| 9 | 吕小明 | 1,000,000 | 1.698% |
| 10 | 高宁东 | 1,000,000 | 1.698% |
| 11 | 朱缨 | 960,000 | 1.630% |
| 12 | 何倩 | 945,000 | 1.605% |
| 13 | 中新宏 | 895,000 | 1.520% |
| 14 | 中新业 | 735,000 | 1.248% |
| 15 | 中新创 | 695,000 | 1.180% |
| 16 | 段炜 | 515,000 | 0.874% |
| 17 | 蒙军 | 500,000 | 0.849% |
| 18 | 高昊天 | 400,000 | 0.679% |
| 19 | 刘瑞 | 300,000 | 0.509% |
| 20 | 田洪勋 | 250,000 | 0.424% |
| 21 | 李冬燕 | 200,000 | 0.340% |
| 22 | 葛健 | 200,000 | 0.340% |
| 23 | 易雯 | 160,000 | 0.272% |
| 24 | 曾红清 | 100,000 | 0.170% |
| 25 | 程俊杰 | 100,000 | 0.170% |
| 26 | 吴蕙 | 100,000 | 0.170% |
| 27 | 潘海瑭 | 60,000 | 0.102% |
| 28 | 邓虎 | 55,000 | 0.093% |
3-3-2-69
1339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发起人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
| 29 | 张杰 | 50,000 | 0.085% |
| 30 | 陈淑彬 | 50,000 | 0.085% |
| 31 | 李凯 | 50,000 | 0.085% |
| 32 | 刘颖 | 50,000 | 0.085% |
| 33 | 张滔 | 50,000 | 0.085% |
| 34 | 王淑琴 | 50,000 | 0.085% |
| 35 | 赵泽润 | 50,000 | 0.085% |
| 36 | 高福华 | 50,000 | 0.085% |
| 37 | 邱致刚 | 50,000 | 0.085% |
| 38 | 金细波 | 50,000 | 0.085% |
| 39 | 刘雅清 | 30,000 | 0.051% |
| 合计 | 58,888,900 | 100.000%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 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三)整体改制为发行人后的股本演变
中兴仪器整体改制为发行人后,发生了一次股权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12 月 22 日,北京创金分别与何愿平、梁辉、陈亦力签订《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北京创金将其持有发行人股份中的 2%(对应发行人股份为 117.7778 万股)以 2,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何愿平、将其持有发行人股份中的 1% (对应发行人股份为 58.8889 万股)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梁辉、将其持有 发行人股份中的 0.6085%(对应发行人股份为 35.8333 万股)以 608.5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陈亦力,同时约定股份转让自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即完成。至此, 北京创金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次股 份转让的各受让人已将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完毕。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3-3-2-70
1340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股东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
| 1 | 西藏必兴 | 19,875,000 | 33.750% |
| 2 | 碧水源 | 9,600,000 | 16.302% |
| 3 | 丰图汇烝 | 5,888,900 | 10.000% |
| 4 | 何愿平 | 4,871,778 | 8.273% |
| 5 | 中新汇 | 4,600,000 | 7.811% |
| 6 | 中新贤 | 1,946,000 | 3.305% |
| 7 | 赵建伟 | 1,460,000 | 2.479% |
| 8 | 吕小明 | 1,000,000 | 1.698% |
| 9 | 高宁东 | 1,000,000 | 1.698% |
| 10 | 朱缨 | 960,000 | 1.630% |
| 11 | 何倩 | 945,000 | 1.605% |
| 12 | 中新宏 | 895,000 | 1.520% |
| 13 | 中新业 | 735,000 | 1.248% |
| 14 | 中新创 | 695,000 | 1.180% |
| 15 | 梁辉 | 588,889 | 1.000% |
| 16 | 段炜 | 515,000 | 0.874% |
| 17 | 蒙军 | 500,000 | 0.849% |
| 18 | 高昊天 | 400,000 | 0.679% |
| 19 | 陈亦力 | 358,333 | 0.608% |
| 20 | 刘瑞 | 300,000 | 0.509% |
| 21 | 田洪勋 | 250,000 | 0.424% |
| 22 | 李冬燕 | 200,000 | 0.340% |
| 23 | 葛健 | 200,000 | 0.340% |
| 24 | 易雯 | 160,000 | 0.272% |
| 25 | 曾红清 | 100,000 | 0.170% |
| 26 | 程俊杰 | 100,000 | 0.170% |
| 27 | 吴蕙 | 100,000 | 0.170% |
| 28 | 潘海瑭 | 60,000 | 0.102% |
3-3-2-71
1341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股东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
| 29 | 邓虎 | 55,000 | 0.093% |
| 30 | 张杰 | 50,000 | 0.085% |
| 31 | 陈淑彬 | 50,000 | 0.085% |
| 32 | 李凯 | 50,000 | 0.085% |
| 33 | 刘颖 | 50,000 | 0.085% |
| 34 | 张滔 | 50,000 | 0.085% |
| 35 | 王淑琴 | 50,000 | 0.085% |
| 36 | 赵泽润 | 50,000 | 0.085% |
| 37 | 高福华 | 50,000 | 0.085% |
| 38 | 邱致刚 | 50,000 | 0.085% |
| 39 | 金细波 | 50,000 | 0.085% |
| 40 | 刘雅清 | 30,000 | 0.051% |
| 合计 | 58,888,900 | 100.000% |
自上述变更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后的股权变动已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必要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1. 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一年内的新增股东包括梁辉、陈亦力。 2021 年 12 月,梁辉、陈亦力分别从北京创金受让其所持发行人 1%、0.6085%股 份从而成为发行人的直接股东(关于该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三) 整体改制为发行人后的股本演变”)。
新增股东梁辉、陈亦力的基本情况如下:
梁辉,男,1963 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10108196308**,无永久 境外居留权。2001 至 2010 年,作为联合创始人就职于碧水源,历任董事、副总 经理;2009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现任董事、总经
==> picture [40 x 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42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理。梁辉同时系发行人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的有限合 伙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梁辉持有西藏必兴 22.14%的财产份额、 持有西藏碧海 17.24%的财产份额。
陈亦力,男,1964 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310110196410**,无永 久境外居留权。2001 至 2019 年,作为联合创始人就职于碧水源,历任董事、副 总经理、监事会主席;2006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现任董事、经理。陈亦力系发行人控股股东西藏必兴的有限合伙人,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陈亦力持有西藏必兴 11.07%的财产份额。
2. 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2021 年 12 月,发行人的原股东北京创金由于基金到期的原因需退出,梁辉、 陈亦力原系通过西藏必兴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其出于对环境监测行业的看好以 及对发行人市场地位的认可,故愿意受让北京创金所持发行人股份。本次股权转 让按照发行人 10 亿元的估值,将每股价格定为 16.98 元,该价格系在参考发行 人上一轮融资估值,即 2020 年 7 月丰图汇烝增资入股发行人时的投资估值 9 亿 元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情况以及未来预期盈利状况等,由各方协商确 定。
3. 对新增股东相关事项的核查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梁辉与陈亦力 同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西藏必兴的有限合伙人,此外梁辉还系西藏必兴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西藏碧海的有限合伙人;(2)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梁辉、陈亦力分 别持有发行人股东碧水源 0.86%、1.67%的股份,并在碧水源子公司处任职。
根据新增股东梁辉、陈亦力填写的调查问卷及访谈纪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相关股权变动所涉交易文件、款项支付凭证,梁辉、陈亦力从北京创金受让发行 人股份的行为是协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除上述已披露 的关联关系外,梁辉、陈亦力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梁辉、陈亦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3-3-2-73
1343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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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增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梁辉、陈亦力已出具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起 36 个 月内且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一年内存在新增股东, 相关股权变动系相关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 争议或潜在纠纷;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和其他本次发行上市法律文件已披露的情况 外,上述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上 市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上述新增股东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 的股东资格;上述新增股东均已依法就其所持相关股份出具了书面股份锁定承诺 函。
(五)股东出资或改制瑕疵情况
经核查,中兴仪器及发行人的股东已全面履行了其出资义务,不存在抽逃出 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情形,发行人历史上亦不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 的情形。
(六)发行人股份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工商注册登记档案资料、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 到限制的情形。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 在纠纷及风险;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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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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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一年内存在 2 名新增股东梁辉、陈亦力, 相关股权变动系相关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 争议或潜在纠纷;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和其他本次发行上市法律文件已披露的情况 外,上述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上 市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上述新增股东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 的股东资格;上述新增股东均已依法就其所持相关股份出具了书面股份锁定承诺 函;
(四)中兴仪器及发行人的股东已全面履行了其出资义务,不存在抽逃出资、 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情形,发行人历史上亦不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的情 形;
(五)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有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 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业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
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
核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主要业务经营合同;
-
核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登记和备案档案;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相关登记信息;
-
核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
核查发行人的经营资质证书;
-
查阅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
3-3-2-75
1345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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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业务章节;
-
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商务合同;
-
走访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并对其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情况进行 函证;
-
查阅发行人的相关合作研发协议。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合同、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立信出具的 《审计报告》,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智慧环境监测业务及公共安全大数据业务”。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属于“限 制类”或“淘汰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记载,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一般 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 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咨询 业务;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装、维护);废水废 气治理;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工产品 (不含化学危险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 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 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生产”。
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经营范围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关联 交易及同业竞争/(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9.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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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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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登记和备案档案、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发
-
行人及其各子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发行人取得的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已取得的主要经营 资质如下:
( 1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发行人持有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下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具体信息如下表所述:
| 序 号 |
持证主体 | 证书编号 | 计量器具名称 | 型号 | 有效期 |
|---|---|---|---|---|---|
| 1 | 中兴仪器 (注) |
2015C151-44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系统(SO2、NOx、CO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 |
AQMS-6000 | 长期 |
| 2 | 中兴仪器 | 2016C241-44 |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 续监测系统(烟气分析 仪) |
ZE-CEM2000 | 长期 |
| 3 | 中兴仪器 | 2017C144-44 | E310氨氮水质自动在线 监测仪(氨自动分析 仪) |
E310 | 长期 |
| C310型氨氮水质自动在 线监测仪(氨自动分析 仪) |
C310 | ||||
| C310型CODcr水质自 动在线监测仪(化学需 氧量(COD)测定仪) |
C310 | ||||
| 4 | 中兴仪器 | 2017C159-44 | 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 测试仪) |
DM601 | 长期 |
| 5 | 中兴仪器 | 2017C242-44 | ZE-CEM2000G挥发性 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 (气相色谱仪) |
ZE- CEM2000G |
长期 |
| 6 | 中兴仪器 | 2019C135-44 | 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试 仪 |
ZE- AQMS6070 |
长期 |
注:发行人部分资质证书更名手续尚未办理,但不存在发行人拥有和使用的法律障碍和 风险。
( 2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发行人持有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颁发的下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 书》,具体信息如下表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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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持证主体 | 证书编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有效期 |
|---|---|---|---|---|---|
| 1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2-037 |
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Ⅱ型) |
C310型 | 2022.01.14 - 2025.01.13 |
| 2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2-036 |
镉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Ⅱ型) |
C310型 | 2022.01.14 - 2025.01.13 |
| 3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2-035 |
总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 仪 |
C310型 | 2022.01.14 - 2025.01.13 |
| 4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1-683 |
水质自动采样器 | W310型 | 2021.10.14 - 2024.10.13 |
| 5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1-682 |
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Ⅱ型) |
C310型 | 2021.10.14 - 2024.10.13 |
| 6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1-574 |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 自动监测系统 |
ZE-VMS-6000型 |
2021.08.20 - 2024.08.19 |
| 7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1-575 |
污染源排放过程(工 况)监控系统 |
ZE-PMS2000型 |
2021.08.20 - 2024.08.19 |
| 8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1-291 |
CODcr水质自动在线分 析仪 |
C310型 | 2021.05.12 - 2024.05.11 |
| 9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1-191 |
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 测系统 |
ZE- CEM2000G 型 |
2021.04.02 - 2024.04.02 |
| 10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1-178 |
环境空气颗粒物 (PM2.5)连续自动监测 系统 |
6050型 |
2021.03.29 - 2024.03.29 |
| 11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1-177 |
五参数(pH、电导率、 浊度、溶解氧、温度) 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
S310型 |
2021.03.29 - 2024.03.29 |
| 12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1-148 |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 在线监测仪 |
E310型 | 2021.03.18 - 2024.03.18 |
| 13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1-134 |
氨氮在线分析仪(纳氏 法) |
C310型 | 2021.03.04 - 2024.03.04 |
| 14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0-915 |
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 测仪 |
C310型 | 2021.01.06 - 2023.10.27 |
| 15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0-306 |
一体化水质自动监测站 房 |
ZE-WM2000 型 |
2021.01.06 - 2023.05.06 |
| 16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0-286 |
烟气(颗粒物,SO2, NOX)排放连续监测系 统 |
ZE-CEM2000 型 |
2021.01.06 - 2023.04.27 |
| 17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0-285 |
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 | C310型 | 2021.01.06 - 2023.04.27 |
3-3-2-78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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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18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0-228 |
总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 仪 |
C310型 | 2021.01.06 - 2023.04.07 |
|---|---|---|---|---|---|
| 19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0-227 |
数据采集传输仪 | ZE-DT2000型 | 2021.01.06 - 2023.04.07 |
| 20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19-1020 |
微型环境空气质量 (PM10、PM2.5、SO2、 NO2、O3、CO、TVOC) 监控系统 |
AQMS-6000S | 2021.01.06 - 2022.11.29 |
| 21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2-153 |
环境空气颗粒物 (PM10)自动监测系统 |
6050型 | 2022.03.15 - 2025.03.14 |
| 22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2-154 |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 (SO2、NO2、O3、 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
AQMS-6000 型 |
2022.03.15 - 2025.03.14 |
| 23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2-268 |
户外小型水质自动监测 系统(五参数、高锰酸 盐指数、化学需氧量、 氨氮、总磷、总氮) |
ZE-WM2000 型 |
2022.04.24 - 2025.04.23 |
( 3 )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
发行人持有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颁发的下列《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 具体信息如下表所述:
| 序 号 |
持证主体 | 证书编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等级 | 有效期 |
|---|---|---|---|---|---|
| 1 | 碧兴科技 | CCAEPI-ES- JK-2022-008 |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营服务(SO2、NOx) |
一级 |
2022.02.22 - 2025.02.21 |
| 2 | 碧兴科技 | CCAEPI-ES- JK-2022-009 |
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营服务(SO2、NO2、O3、CO) |
一级 |
2022.02.22 - 2025.02.21 |
| 3 | 碧兴科技 | CCAEPI-ES- JK-2022-018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营 服务(化学需氧量、氨氮、 总磷、总氮、PH、流量计) |
一级 | 2022.03.18 - 2025.03.17 |
| 4 | 碧兴科技 | CCAEPI-ES- JK-2021-157 |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常规五参数、 总有机碳、化学需氧量、重 金属) |
一级 |
2021.09.03 - 2024.09.02 |
( 4 )公安技侦列装资质
2014 年 5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十二局出具关于将 17 家单位列为公安 技侦列装合作单位的通报,发行人为公安技侦列装合作资格单位。
( 5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3-3-2-79
1349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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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2 月 28 日,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向发行人颁发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 资质证书》(证书编号:JCY292200005,资质等级:乙级,业务种类:总体集成, 有效期至 2027 年 2 月 27 日)。
根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资质单位拟公开 上市的,应当资质剥离后重新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发行人已出具书 面说明,其将在上市前依法履行程序剥离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 6 )其他经营相关资质或证书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其他经营相关的资质 或证书如下:
| 序 号 |
持证主体 | 证书名称 | 证件编号 | 发证机构 | 有效期 |
|---|---|---|---|---|---|
| 1 | 碧兴科技 | 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
02420Q31011941R3 M |
深圳市环通认 证中心有限公 司 |
2020.10.20 - 2023.10.19 |
| 2 | 碧兴科技 | 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
02420E31011125R3 M |
深圳市环通认 证中心有限公 司 |
2020.10.20 - 2023.10.19 |
| 3 | 碧兴科技 | 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
02420S32011176R2 M |
深圳市环通认 证中心有限公 司 |
2020.10.20 - 2023.10.19 |
| 4 | 碧兴科技 | 知识产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
165IP201303R0M | 中知(北京) 认证有限公司 |
2020.10.12 - 2023.10.11 |
| 5 | 碧兴科技 | 服务认证证书 | UCC20PSS01009R0 M |
深圳市环通认 证中心有限公 司 |
2020.08.13 - 2023.08.12 |
| 6 | 碧兴科技 | 测量管理体系认 证(AAA)证 书 |
ISC-2019-0485 | 北京国标联合 认证有限公司 |
2021.08.10 - 2024.09.10 |
| 7 | 碧兴科技 | 信息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
02420ISMS1010007 R1M |
深圳市环通认 证中心有限公 司 |
2020.03.05 - 2023.03.04 |
| 8 | 碧兴科技 | 信息技术服务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
02422IT31010005R 2M |
深圳市环通认 证中心有限公 司 |
2022.02.23 - 2025.02.22 |
| 9 | 碧兴科技 | 信息技术服务标 准符合性证书 |
ITSS-YW-3- 440320200407 |
中国电子工业 标准化技术协 会 |
2020.07.31 - 2023.07.30 |
| 10 | 碧兴科技 | 信息系统建设和 服务能力等级证 书 |
CS2-4403-000447 | 中国电子信息 行业联合会 |
2021.07.26 - 2025.07.25 |
3-3-2-80
1350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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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持证主体 | 证书名称 | 证件编号 | 发证机构 | 有效期 |
|---|---|---|---|---|---|
| 11 | 碧兴科技 | 两化融合管理体 系评定证书 |
AIITRE- 00420IIIMS0115801 |
北京赛西科技 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 |
2020.06.28 - 2023.06.28 |
| 12 | 中兴仪器龙 岗分公司 |
安全生产标准化 证书 |
粤 AQB440307XW202 0000150 |
深圳市龙岗区 安全生产技术 协会 |
2020.10 - 2023.10 |
| 13 | 北京碧兴 (注) |
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
12919Q31025R0S | 北京国诚京信 检验认证有限 公司 |
2019.09.09 - 2022.09.08 |
| 14 | 北京碧兴 | 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
12919E30496R0S | 北京国诚京信 检验认证有限 公司 |
2019.09.09 - 2022.09.08 |
| 15 | 北京碧兴 | 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
19821SA0035R0S | 北京新纪源认 证有限公司 |
2021.01.13 - 2024.01.12 |
| 16 | 安徽碧佳 | 检验检测机构资 质认定证书 |
191212051505 | 安徽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 |
2019.07.31 - 2025.07.30 |
注:北京碧兴已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更名为北京碧瀚,相关资质证书正办理权利人变更 手续。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已 取得相关许可、资质、认证,产品生产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规范,不存在 未取得资格即开展经营的情况。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之外设立分公司、子 公司开展业务经营。
(三)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前身中兴仪器报告期内经营范围历次变更情况如下:
2019 年 1 月,中兴仪器经营范围为: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 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 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装、维护)、 废水废气治理、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 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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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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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中兴仪器经营范围变更为: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 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 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咨询业务、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仅 限上门安装、维护)、废水废气治理 、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 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的 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020 年 12 月,发行人设立时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 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 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咨询业务;环境污染治理设 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装、维护);废水废气治理;软件产品的技 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 仪器、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 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 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生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各年度的重大商务合同、立信出具的《审计 报告》,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依照其经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未 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
| 年度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5,950.40 | 40,806.25 | 57,256.30 |
| 营业收入(万元) | 35,950.40 | 40,810.64 | 57,256.30 |
|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100.00% | 99.99% | 100.00% |
根据发行人的上述财务资料,发行人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3-3-2-82
1352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例为100%或接近100%。据此,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全部来自于主营业务,主营业 务突出。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经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为永久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未出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 其主要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现行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发行人开展目前业务的情形。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或潜在 法律风险。
(六)发行人的合作研发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进行的合作研发项目及相关情况主要如下:
3-3-2-83
1353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作单位 | 合作期限 | 合作研发的内容及合作各方的主要权 利义务 |
技术成果归属 | 保密措施 |
|---|---|---|---|---|---|---|
| 1 | 多角度偏振 光散射大气 颗粒物源识 别在线分析 仪的开发与 应用 |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 研究生院(曾用 名:清华大学深圳 研究生院)、中国 科学院合肥物质科 学研究院、中国环 境科学研究院、中 国环境监测总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 子第五研究所 |
2016.07- 2019.06 |
发行人对项目总体负责,并负责课题 ①:整体设计与开发、课题②:系统 集成及产业化;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负责课题 ③:颗粒物特异性表征和源识别的偏 振光学模型算法与系统优化;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研究院负责课题 ④:颗粒物光散射特性分析及仪器性 能评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课题⑤:偏 振光表征体系识别污染源的分类模型 和数据解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课题⑥:颗粒 物源识别的比对验证和应用示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负责 课题⑦:整机工程化可靠性设计。 |
执行项目过程中,各方独 立完成的开发成果所形成 的知识产权归实际完成方 所有,双方各自发表论文 等公开行为,应事前通知 对方并征得同意,以避免 破坏申请专利的新颖性和 保护商业秘密的非公知 性;基于双方合作完成的 开发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 权,双方共同所有,按照 双方的资金、人员、技 术、物资条件等投入情 况,双方协商确定各自的 份额。 |
各方及其有关人员均应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 《科技保密规定》的要 求,任何一方不得泄露 合作研究技术密码,且 该约定不受合作协议变 更、解除或终止影响。 除必要的检验、加工 外,未经合作对方书面 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 合作协议下的合作项目 转包给第三方。 |
| 2 | 光学多模态 动态源解析 方法研究 |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 研究生院 |
2016.07- 2019.06 |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承担项目 所涉及的源解析技术原理,硬件装备 和软件模型算法设计和调试,以及源 解析数据动态时间分辨指标和源解析 对照方式的探索; 发行人在硬件研发、产品外形设计、 电路设计、机械加工和订货等方面协 |
1、在申请课题之前各自 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 权益均归各方所有,不因 共同申请课题而改变; 2、根据课题任务分工, 在各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 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 |
因申请课题需要,各自 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 的、或在提供之前已告 知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的 与课题相关的技术资 料、数据等所有信息, 未经提供方同意,不能 |
3-3-2-84
1354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作单位 | 合作期限 | 合作研发的内容及合作各方的主要权 利义务 |
技术成果归属 | 保密措施 |
|---|---|---|---|---|---|---|
| 助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 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 有。在课题执行过程中, 由各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 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 各方共有。 |
提供给第三方。 | ||||
| 3 | 新型煤粉泄 漏在线监测 与抑爆技术 装备 |
北京理工大学 | 2018.08- 2021.11 |
北京理工大学总体组织协调工作,根 据项目建议的整体框架,组织编写课 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签订任务 书;组织课题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协 调并处理课题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 问题。 发行人研究空气中煤粉在线监测方 法,攻克单颗粒在线检测,煤粉颗粒 识别等关键技术。开发基于偏振光散 射特征提取技术和蒙特卡洛、深度学 习算法的高精度煤粉泄漏在线监测技 术装备。实现煤粉单颗粒精准识别, 实现基于多角度偏振光散射的煤粉体 密度在线监测。 |
课题研究成果属协议方共 同所有,公开发表课题共 同研究成果时,应在征得 课题负责人同意并共同协 商的前提下共同署名;课 题研究成果具备专利申请 条件的,涉及到共同研究 成果时,由协议方共同提 出申请。 |
参与单位将保护课题承 担单位免于承担因使用 合同项下技术/产品而侵 犯或者被指控侵犯任何 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 但不限于任何专利权、 专有技术、版权、商标 权以及商业秘密等)所 产生的任何侵权与赔偿 责任。 |
| 4 | 广东省典型 海湾红树林 生态调查与 生态保护模 |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 生院 |
2017.08- 2019.07 |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负责以广东省 典型海湾红树林(雷州湾湛江红树 林,深圳湾深圳福田红树林,深圳湾 香港米埔红树林、大亚湾惠东红树 |
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知识产 权由研究开发方享有所有 权,委托方享有使用权; 任何一方均可以利用研究 |
联合申请所涉及的资 料,无论项目是否获得 审批,都不可向第三方 透露。合同双方针对保 |
3-3-2-85
1355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作单位 | 合作期限 | 合作研发的内容及合作各方的主要权 利义务 |
技术成果归属 | 保密措施 |
|---|---|---|---|---|---|---|
| 式研究 | 林)为研究对象,开展红树林生态修 复状况调查,提出生态修复对策。开 展红树林生态开发模式的比较研究, 提出红树林生态开发的有效措施。构 建广东典型海湾红树林可持续生态开 发评价指标体系。 发行人负责广东省典型海湾红树林生 态调查与评估。开展水环境质量调 查,进行红树林水环境质量评价,提 出红树林水环境保护策略。 |
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 由此产生的改进成果由改 进方享有;研究开发人员 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 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 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 书、奖励的权利。 |
密内容的保密期限是2 年,或至协议一方申请 专利公开。 |
|||
| 5 | 危险气体远 程实时监测 监控系统研 发 |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 究院 |
2018.03- 2020.03 |
发行人为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提出 项目需求,负责项目总体组织、协 调、计划的制定以及工作进度的追 踪;负责研究面向城市安全的危险气 体远程实时监测系统的平台软件,研 究面向城市安全的危险气体检测装 置,在危险气体采集数据的基础之上 研究危险气体的发展趋势;负责市场 攻关、协调解决项目研究过程中遇到 的相关问题;负责完成项目研究目标 及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为项目的支持 单位,负责完成基于危险气体采集数 |
研究成果及产权中的各自 完成部分归各自所有。研 究项目所产生成果的转让 权归双方共同拥有,由此 产生的经济效益分配方案 在成果转让前,由双方协 商确定。 |
/ |
3-3-2-86
1356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作单位 | 合作期限 | 合作研发的内容及合作各方的主要权 利义务 |
技术成果归属 | 保密措施 |
|---|---|---|---|---|---|---|
| 据分析危险气体的分布特征和协助发 行人完成项目研究目标及达到考核指 标要求。 |
||||||
| 6 | 多角度偏振 光散射大气 颗粒物源识 别在线分析 仪应用研究 |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 研究生院、深圳大 学 |
2020.11- 2022.06 |
发行人主要负责开展仪器硬件的技术 升级、可靠性能力的提升,完成固定 式和车载式颗粒物在线分析仪的开 发,加强市场推广,形成一定规模的 销售,完成合同指标; 清华大学国际研究生院主要负责开展 颗粒物成分和形貌特征的全偏振散射 多角度指标反演算法研究以及颗粒物 多类别全偏振光学数据谱库的研究, 提升颗粒物识别的能力; 深圳大学主要负责算法数据处理软 件、人机交互软件技术的升级,完成 数据处理软件的优化。 |
项目执行过程中,基于各 合作方各自独立完成的开 发成果、知识产权,归实 际完成方所有。基于各合 作方合作完成的开发成果 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合作 方共同所有,按照三方的 资金、人员、技术、物质 条件等投入情况,三方协 商确定各自的份额。 |
各合作方及有关人员均 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科技保密规定》的要 求,任何一方不得泄露 合作研究技术秘密;除 必要的检验、加工外, 未经合作对方书面同 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 作项目转包给第三方。 |
| 7 | 大气环境科 学综合数据 采集与共享 平台 |
中国环境监测总 站、中国环境科学 研究院 |
2017.04- 2019.09 |
发行人主要负责大气污染综合数据采 集与共享平台开发;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要负责标准化数 据资源目录及分类体系构建,数据采 集汇交与共享机制研究;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主要负责大气污 染综合数据集构建,大气污染综合数 |
研究成果按《大气重污染 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管理 办法》项目内共享。 |
/ |
3-3-2-87
1357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作单位 | 合作期限 | 合作研发的内容及合作各方的主要权 利义务 |
技术成果归属 | 保密措施 |
|---|---|---|---|---|---|---|
| 据采集与共享平台需求分析,大气污 染综合数据采集与共享平台总体设 计。 |
||||||
| 8 | 臭氧及其前 驱物新型高 分辨立体监 测技术研发 及应用示范 |
深港产学研基地 (北京大学香港科 技大学深圳研修 院)、深圳深态环 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20.09- 2023.09 |
发行人主要负责完成项目中“挥发性 有机物监测设备样样机,挥发性有机 物测量组分>56 种,测量灵敏度达 pptv 级”的研究任务; 深港产学研基地(北京大学香港科技 大学深圳研修院)主要负责①大气环 境中臭氧及其前驱物新型监测技术研 发,高灵敏度在线监测系统研究;② 臭氧及其前驱物立体监测集成系统和 数据实时回传技术研发;③监测数据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研究; 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 项目中“在福田区或宝安区开展应用 示范≥1 项,区域面积≥50000m 2,高 度≥800m,距地面每100m 均有O3、 NO2数据”的研究任务。 |
联合申报各方在完成所分 配的项目任务过程中独立 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知识 产权归各自所有;多方合 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归多 方共有,并按照多方贡献 程度排名。 |
联合申报过程中,各方 提供的资料仅用于项目 申报,不得用于项目以 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
| 9 | 碱性法高锰 酸盐指数 (CODMn)在 线分析仪技 |
哈尔滨工业大学 (深圳)、广东科 鉴检测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深圳市海 |
2019.11- 2021.03 |
发行人全面负责项目开发工作,包括 项目系统产品的技术研发与设计,进 行产品中试和量产组织和实施,对产 品市场推广和销售; |
合作各方在申请项目之前 各自获得、拥有的知识产 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 有,不因共同申请项目而 |
由各方共同完成的技术 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 自使用的权利。未经其 他各方同意,任何一方 |
3-3-2-88
1358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作单位 | 合作期限 | 合作研发的内容及合作各方的主要权 利义务 |
技术成果归属 | 保密措施 |
|---|---|---|---|---|---|---|
| 术开发及应 用 |
斯比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负责协助项 目产品技术开发工作,承担ORP 电极 电位信号检测系统相关研究工作,为 项目开发提供基础技术支持; 广东科鉴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 项目产品技术开发工作,承担可靠性 设计与测试,解决项目产品可靠性工 程化问题与适应性研究; 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协助项目产品应用平台的搭建和 测试,为项目实施提供充足的应用支 持。 |
改变;在项目执行过程 中,合作各方工作集成产 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 权,以及由各方共同完成 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 识产权归各方共同所有; 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包 括但不限于论文、申请奖 励、鉴定)的权利,如身 份权(署名权、修改权、 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 权)、依法取得荣誉称号 等荣誉权归各方所有,署 名顺序按贡献大小由各方 商定。 |
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技术 秘密,各方仍应遵守各 自的保密义务。 |
3-3-2-89
1359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技术负责人的访谈,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均由发行人自 行研发取得,未来源于上述合作研发项目;发行人可通过上述合作研发项目,吸 收接受其他研究机构或生产单位的优势,实现自有技术和产品的改进与升级。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对上述合作方不存在技术依赖,上述合作研发 项目有助于发行人自有技术和产品的改进与升级。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已取得相关许可、资质、 认证,产品生产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规范,不存在未取得资格即开展经营 的情况;
(三)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
况;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 (六)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 查和验证工作:
-
核查发行人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问卷;
-
核查发行人关联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基本资料,并在 3-3-2-90
1360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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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关联企业的登记信息;
-
查阅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
-
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主要关联交易的合同和财务凭证;
-
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关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
-
查阅《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章节;
-
访谈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了解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
务及其经营情况;
-
查阅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查阅报告期内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的工商底档、转让协议、款项支付
凭证等文件,取得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的注销登记文件;
- 网络查询报告期内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的合法合规情况;访谈公司实
际控制人和财务总监,了解注销或转让的原因,以及注销后资产、人员去向。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依据《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科创板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及关联关系如下: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西藏必兴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西藏必兴直接持有发行人 33.75%的股份。
3-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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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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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控制人
何愿平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其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 53.78%股份的表决 权。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何愿平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还包括文剑平、梁辉。
(1)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文剑平合计持有发行人 10.11%的股份权益, 其中通过西藏必兴间接持有发行人 8.02%的股份权益,通过碧水源间接持有发行 人 2.09%的股份权益。
(2)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梁辉合计持有发行人 8.66%的股份权益,其 中直接持有发行人 1%的股份,通过西藏必兴间接持有发行人 7.52%的股份权益, 通过碧水源间接持有发行人 0.14%的股份权益。
3.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何愿平、张滔、朱缨、王峰、 邱致刚、吴蕙、周宏春(独立董事)、武楠(独立董事)、王海军(独立董事)、 潘海瑭、葛健、蒙军、王进、阚巍、姜丽及庞莉。
4. 与上述 1-3 项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上述 1-3 项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5. 直接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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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1 | 西藏必兴 | 直接持有发行人33.75%的股份 |
| 2 | 碧水源 | 直接持有发行人16.30%的股份 |
| 3 | 丰图汇烝 | 直接持有发行人10%的股份 |
| 4 | 中新汇 | 直接持有发行人7.81%的股份 |
6. 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西藏必兴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西藏必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碧海(委 派代表:何愿平),西藏碧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何愿平。
7. 上述第 1 至 6 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
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1 | 西藏碧海 | 何愿平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2 | 中新汇 | 何愿平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 | 中新宏 | 何愿平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4 | 中新业 | 何愿平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5 | 中新创 | 何愿平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6 | 宁波美科二氧化碳热泵技术有限公司 | 何愿平任董事长的企业 |
| 7 | 浙江香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何愿平任董事的企业 |
| 8 | 北京上善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何愿平任董事的企业 |
| 9 | 清大国华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何愿平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 10 | 四川点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何愿平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 11 | 碧生源控股有限公司 | 何愿平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 12 | 北京国华新兴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何愿平任董事的企业 |
| 13 |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文剑平任董事的企业 |
| 14 | 北京蓝鲸众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文剑平任董事的企业 |
| 15 | 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梁辉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 企业 |
| 16 | 安徽碧水惠生科技有限公司 | 梁辉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企业 |
| 17 | 海南必青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梁辉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18 | 北京玉商投资有限公司 | 梁辉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 企业 |
3-3-2-93
1363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19 | 北京中源国脉影业有限公司 | 梁辉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的企业 |
| 20 | 河北大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梁辉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的企业 |
| 21 | 诚鑫沅新材料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 梁辉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的企业 |
| 22 | 天津晟帆智能节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梁辉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23 | 天津碧鑫智能节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梁辉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24 | 北京碧小荷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鑫德 晟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梁辉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企业 |
| 25 | 桂林正翰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梁辉任董事的企业 |
| 26 | 北京华宇辉煌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梁辉任董事的企业 |
| 27 | 云南云岭天籁投资有限公司 | 梁辉控制的企业 |
| 28 | 北京中冠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梁辉间接控制的企业 |
| 29 | 北京碧水源必兴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梁辉的岳母林丽雯担任法定代表人、执 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
| 30 | 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王峰控制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 理的企业 |
| 31 | 丰图北控(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王峰间接控制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兼总经理的企业 |
| 32 | 深圳丰图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3 | 深圳市大鱼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王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4 | 霍尔果斯丰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王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的企业 |
| 35 | 北京丰图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6 | 宁波丰图汇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7 | 宁波丰图汇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8 | 宁波丰图锦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9 | 宁波丰北汇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40 | 宁波丰北天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41 | 北京丰图合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42 | 北京丰图惠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43 | 宁波丰图汇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3-3-2-94
1364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44 | 宁波丰图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45 | 北京丰图展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46 | 宁波丰图合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47 | 宁波丰图汇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48 | 深圳丰图弘泰投资有限公司 | 王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的企业 |
| 49 | 宁波丰北汇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间接控制的丰图北控(宁波)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50 | 宁波丰北汇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间接控制的丰图北控(宁波)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51 | 北京丰图惠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52 | 雪川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雪川农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
王峰任董事的企业 |
| 53 | 北京嘉配科技有限公司 | 王峰任董事的企业 |
| 54 | 山西原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王峰任董事的企业 |
| 55 | 新格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王峰任董事的企业 |
| 56 | 北京北创绿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 通州水环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王峰任董事、经理的企业 |
| 57 | 北京北控工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王峰任董事的企业 |
| 58 | 深圳市中新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朱缨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发行人 股东 |
| 59 | 西安黄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朱缨的兄弟朱怡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 60 | 湖南宜口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阚巍任董事的企业 |
| 61 | 中天碧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阚巍、梁辉任董事的企业 |
| 62 | 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阚巍任董事的企业 |
| 63 | 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阚巍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理的企业 |
| 64 | 北京格瑞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阚巍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的 企业 |
| 65 | 天津格瑞未来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阚巍控制的北京格瑞未来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66 | 深圳市鸿安泰实业有限公司 | 邱致刚控制的企业 |
| 67 | 北京国环汇澄科技有限公司 | 吴蕙控制的企业 |
| 68 |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69 | 深圳碧水源生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70 | 安徽京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71 | 武汉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3-3-2-95
1365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72 | 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73 | 宝丰碧水源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74 | 北京格润美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75 | 山东碧水源海水淡化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76 | 北京碧水京良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77 | 汕头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78 | 长泰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79 | 阳春市碧源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80 | 海盐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81 | 河北正定京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82 | 东方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83 | 北京碧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84 | 北京恒泽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85 | 广东番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86 | 绩溪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87 | 昌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88 | 雄安碧水源顺泽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89 | 山东碧水源投资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90 | 诸暨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91 | 邯郸市肥乡区碧久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92 | 陕西三原碧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93 | 奇台县碧水源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94 | 沙湾碧水源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95 | 湖南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96 | 大同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97 | 大连小孤山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98 | 商丘水云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99 | 阿鲁科尔沁旗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00 | 宽城碧水源环保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01 | 精河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02 | 滁州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03 | 定州市冀环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04 | 洪湖京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05 | 宝丰县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06 | 西安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07 | 洪湖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08 | 宁波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3-3-2-96
1366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109 | 益阳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曾用名:益阳国开碧水源 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10 | 十堰京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11 | 北京格润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12 | 眉山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13 | 赤峰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14 | 北京碧兴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15 | 北京碧水泽川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16 | 定州京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17 | 吉林市碧水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18 | 定远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19 | 永清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20 | 大庆市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21 | 凌源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22 | 北京碧水源投资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23 | 碧水源膜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24 | 西安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25 | 额敏县碧水源环卫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26 | 额敏县新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27 | 唐山碧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28 | 成都碧水源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29 | 合肥京水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30 | 大理京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31 | 哈尔滨碧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32 | 伊春碧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33 | 绥化碧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34 | 天津蓟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35 | 汾阳市碧水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36 | 济阳碧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37 | 普格碧水源环保工程市政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38 | 光山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39 | 洱源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40 | 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41 | 林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42 | 古浪县清源环境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43 | 九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44 | 北京碧水源燕龙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45 | 黎城碧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3-3-2-97
1367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146 | 巨鹿县碧水源环境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47 | 北京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48 | 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良业环境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49 | 武威市碧水新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50 | 沁阳市沁水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51 | 昌黎空港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52 | 贵州安龙顺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53 | 舞阳县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54 | 三原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55 | 邵阳经开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56 | 平顶山市豫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57 | 南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58 | 钟祥市清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59 | 南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60 | 巩留县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61 | 宁德碧水源立盛环保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62 | 德惠市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63 | 丹东大孤山碧清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64 | 绥中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65 | 漾濞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66 | 新县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67 | 秦皇岛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68 | 瓜州碧水明珠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69 | 通化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70 | 大连旅顺碧水源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71 | 太和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72 | 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73 | 阜阳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74 | 中宁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75 | 汝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76 | 恩施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77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78 | 商洛市商丹园区工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79 | 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80 | 额敏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81 | 博爱县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82 | 永嘉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3-3-2-98
1368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183 | 深圳碧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84 | 公安县碧水源环保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85 | 南阳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86 | 砀山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87 | 恩平市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88 | 天门开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89 | 隆昌市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90 | 肇源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91 | 新乡市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92 | 泰顺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93 | 汾阳市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94 | 天津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95 | 欣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96 | 宜都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97 | 伊宁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98 | 沙湾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199 | 中城乡(大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00 | 彭阳碧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01 | 弥勒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02 | 南京仙林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03 | 哈巴河碧水源生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04 | 祁阳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05 | 元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06 | 延吉海信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07 | 洱源碧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08 | 北京碧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09 | 吉林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10 | 湖南湘平碧水源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国 开碧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11 | 江苏碧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12 | 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13 | 北京顺政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14 | 林州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15 | 六枝特区欣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16 | 德令哈新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17 | 河南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18 | 哈巴河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19 | 山西太钢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3-3-2-99
1369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220 | 平潭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21 | 六安碧水源德城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22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23 | 西充碧水青山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24 | 北京碧投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北京中煤 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25 | 内蒙古碧水惠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26 | 海南碧水瑞今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27 | 内蒙古春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28 | 哈尔滨碧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29 | 嘉兴市碧水嘉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30 | 上海碧水源华东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31 | 深圳碧水源华南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32 | 滦平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33 | 奇台县碧水阳光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34 | 绥化碧清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35 | 贵州省毕节市碧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36 | 绥化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37 | 丹江口润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38 | 大庆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39 | 肇州县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40 | 十堰润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41 | 湖南湘新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42 | 北京碧水燕平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43 | 河南碧水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44 | 平遥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45 | 上海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46 | 山东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47 | 碧水源香港环保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48 | 西藏碧水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49 | 北京永连通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50 | 蚌埠久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51 | 汉中京久安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52 | 北京京久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53 | 遵化市港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54 | 天津碧水满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55 | 珠海京久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56 | 吉林市京久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3-3-2-100
1370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257 | 眉山市彭山久安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58 | 泗洪久安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59 | 安徽环境安久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60 | 钟祥市碧水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61 | 黄梅弘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62 | 十堰润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63 | 湖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64 | 奥赛科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碧水 源膜材料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65 | 北京碧水源分离膜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66 | 青海碧水源盐湖膜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67 | 商河商通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68 | 诸暨碧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69 | 张家界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70 | 湖南中南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71 | 赤峰锦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72 | 巴中市船说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73 | 北京滨水乐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74 | 浙江良业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良业 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75 | 北京良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76 | 北京光影拾光文化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77 | 柳州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78 | 大理州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79 | 吉安良业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80 | 温州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81 | 延安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82 | 杭州上塘河文旅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83 | 佛山市郁水船说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84 | 大连碧水源再生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85 | 建平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86 | 昌黎碧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87 | 秦皇岛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88 | 天津宁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89 | 天津坻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90 | 天津潮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91 | 碧水源净水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92 | 秦皇岛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3-3-2-101
1371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293 | 廊坊市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94 | 秦皇岛太平洋引供水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95 | 贵州欣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96 | 贵州省欣时代文旅产业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97 | 常宁碧水源水利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98 | 清徐县徐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299 | 古交市钢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00 | 清徐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01 | 运城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02 | 北京碧水源宜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03 | 碧水源(深圳)环境净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04 | 北京欧普瑞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05 | ORIGINWATER GROUP PTY LTD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06 | 碧水源环境技术(澳门)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07 | 山东鲁北碧水源海水淡化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08 | 荣成市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09 | 西藏碧水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10 | 天津碧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奥赛科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11 | 西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除上述关联方外,碧水源控制的其他公司也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8. 间接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绿色低碳基金 | 通过丰图汇烝间接持有发行人8.89%的股份 |
9.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1)北京碧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京碧瀚的基本信息如下:
| 曾用名 | 北京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MA01F6946R | |||
| 住所 | 北京市怀柔区乐园西大街13 | 号院28 | 号楼1 | 层28-3(集群注册) |
3-3-2-102
1372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法定代表人 | 吴蕙 |
|---|---|
| 注册资本 | 4,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 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软 件开发;设备安装、维修;固体废弃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 污染治理;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通讯设 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8年10月22日 |
| 营业期限 | 永续经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100% |
(2)碧兴云盾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云盾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1MA6W063B2G |
|---|---|
| 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南路10号中兴产业园E座 201室(注) |
| 法定代表人 | 张玫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节能设备、环保设备、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租赁及售后 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 系统集成;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 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工 程设计、施工;建筑产品的维护和维修;电器、电线电缆销售;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工程、通信工程、节能工程、环保工程 的设计、施工;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8年7月4日 |
| 营业期限 | 永续经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100% |
注:2022 年 5 月 16 日,碧兴云盾的注册地已从西安迁出,拟迁入深圳,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迁址程序尚未完成。
(3)南宁鹏盛
3-3-2-103
1373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南宁鹏盛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MA5MT72C4G |
|---|---|
| 住所 | 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路西段15号办公综合楼贸鸿大厦1楼102号 房 |
| 法定代表人 | 朱缨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环境科技的技术研发;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电 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 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 售、安装(凭资质证经营)、维护;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 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7年09月20日 |
| 营业期限 | 至2037年09月19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100% |
(4)安徽碧佳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安徽碧佳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TDM7885 |
|---|---|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燕子河路58号安徽普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6 栋厂房第三层 |
| 法定代表人 | 程俊杰 |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水环境检测;生活饮用水检测;地表水检测;地下水检测;废水 检测;噪声环境检测;室内环境检测与评价;环境空气和工业废 气检测;土壤分析;固体废弃物鉴定;工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与 评价;生态环境调查及监测;环保竣工验收技术服务与咨询;环 境检测技术服务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9年01月09日 |
| 营业期限 | 至2049年01月08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100% |
3-3-2-104
1374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漳州新维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漳州新维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03MA2YNU9T38 |
|---|---|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6幢1单元 9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程俊杰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 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软 件开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涉及前置许可审批项目、国家限制经营及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02日 |
| 营业期限 | 至2047年11月01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100% |
(6)碧兴智水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智水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C7T18N |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中粮创智厂区2栋1703 |
| 法定代表人 | 王洋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物联网监测设备、自动化产品的研制、开发、 销售、上门安装、上门维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水务传感器的研发、销售、组装、加 工、技术咨询及设备上门安装;监测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计算 机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 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 成立日期 | 2020年08月28日 |
| 营业期限 | 永续经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76% |
3-3-2-105
1375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振瀚物联持股 24%
(7)云南碧兴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云南碧兴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21MA6PBBBG1E |
|---|---|
| 住所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云上小镇 5栋3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杨智峰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计量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 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销 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装、维护);水污染治理;大气污 染治理;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外);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20年03月16日 |
| 营业期限 | 永续经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51% 杨智峰持股49% |
(8)天津碧兴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天津碧兴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2MA06YKLW80 |
|---|---|
| 住所 | 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四号路12-2-503-504 |
| 法定代表人 | 葛健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 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 环境保护监测;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软件开发;软件销 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20年03月25日 |
3-3-2-106
1376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营业期限 | 永续经营 |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子公司北京碧瀚持股60% 林青毓持股40% |
(9)广州碧兴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广州碧兴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9XW0P4XH |
|---|---|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黄边北路146号801房之二十五 |
| 法定代表人 | 张滔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海洋环境服务;生态环境监 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大 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 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 |
| 成立日期 | 2021年06月08日 |
| 营业期限 | 永续经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100% |
(10)云南碧选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云南碧选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14MA7C3J4L6L |
|---|---|
| 住所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云上小镇9栋459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睿 |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
| 成立日期 | 2021年10月14日 |
| 营业期限 | 永续经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子公司云南碧兴持股100% |
3-3-2-107
1377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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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清汇环境(即将注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清汇环境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61958483G |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湖社区龙江二巷71号资安商务大楼 3 层 |
| 法定代表人 | 朱缨 |
| 注册资本 | 1,05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的技术开发、销售;环境自动监 测系统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的咨询服务;软件的技术开发与 购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 许可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的生产;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生 产。 |
| 成立日期 | 2004年4月21日 |
| 营业期限 | 永续经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100% |
2022 年初,出于业务规划的调整,发行人对全资子公司清汇环境实施吸收 合并,清汇环境的所有资产、人员、业务以及债权债务均由发行人承接。关于发 行人与清汇环境吸收合并相关事宜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二、发行人重 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二)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合并”部分。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清汇环境正在办理清税事宜。
(12)碧兴科技山西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山西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5MA0JWG176M |
|---|---|
| 住所 | 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84号B座14、15层(入驻山西开卓商务 服务有限公司A-0963) |
| 负责人 | 葛健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 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 术咨询;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 装、维护);废水废气治理;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 |
3-3-2-108
1378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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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仪 器、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 成立日期 | 2018年01月03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13)碧兴科技河北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河北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8MA07X9U92Y |
|---|---|
| 住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南路171号丽晶园6栋1单元1701号 |
| 负责人 | 葛健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环境监测仪器、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 咨询;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软件产品的技术 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1月02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14)碧兴科技贵阳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贵阳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15MA6HD69G9X |
|---|---|
| 住所 | 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麒龙商务港A地块第1幢23层7号 |
| 负责人 | 张滔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 (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 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 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 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咨询业务;环 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装、维护); 废水废气治理;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 统集成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仪器、仪表、通讯器 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 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 设备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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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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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经营活动) | |
|---|---|
| 成立日期 | 2018年11月22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15)碧兴科技厦门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厦门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11MA2XRQBY71 |
|---|---|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0-1号502室-2 |
| 负责人 | 潘海瑭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工仪器仪表销 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地质勘探和地震专 用仪器销售;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环保 咨询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 售;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1月18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16)碧兴科技大连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大连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13341087677A |
|---|---|
| 住所 |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南36栋-3-4-1号 |
| 负责人 | 张滔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为总公司业务提供联络、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5年08月31日 |
| 营业期限 | 至2032年0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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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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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碧兴科技南京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南京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13393532944 |
|---|---|
| 住所 | 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智合园)科创大道9号A2栋 2013室 |
| 负责人 | 张滔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 经营范围 | 承接总公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5年7月10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18)碧兴科技成都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成都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CR7NJ7Y |
|---|---|
| 住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邦街88号8栋15楼 37 号 |
| 负责人 | 张滔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开发、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 体化产品并提供技术咨询;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并提供技术服 务;开发、销售软件产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销售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广播电 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7年6月8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19)碧兴科技济南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济南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5MA3D24JC5P |
|---|---|
| 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天东小区25号公建天东商务中心201 |
| 负责人 | 潘海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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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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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 经营范围 | 受公司委托开展公司范围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4年4月10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20)碧兴科技江西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江西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3MA35LA2W38 |
|---|---|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赣抚西堤龙韵大厦(龙韵花园)A座一层东 区348室 |
| 负责人 | 庞莉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环境监测仪器、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销 售;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护;计算机软件的技术 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1月16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21)碧兴科技河南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河南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5MA45CFKH1J |
|---|---|
| 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5号经津大厦A座15楼119号 |
| 负责人 | 葛健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销售:环境监测仪器、环保设备、仪器仪表、通讯器材;计算机 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环保工程;货物或 技术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 营 |
| 成立日期 | 2018年6月13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22)碧兴科技龙岗分公司
3-3-2-112
1382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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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龙岗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GGKM81 |
|---|---|
| 住所 |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盛佳道2号创新世界·东维丰新 材料产业园4 栋1-3 楼 |
| 负责人 | 许名潘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 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 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咨询业务;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 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装、维护);废水废气治理;软 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工 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 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生产。 |
| 成立日期 | 2019年2月18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23)碧兴科技新疆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新疆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3396181994B |
|---|---|
| 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416号金阳小区A2栋 2 单元302室 |
| 负责人 | 张滔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 经营范围 | 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 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 术咨询,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 装、维护),废水废气治理,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仪 器、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 |
| 成立日期 | 2014年6月23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24)碧兴科技武汉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武汉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3-3-2-113
1383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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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2MA49Q4515Y |
|---|---|
| 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耀江丽景湾一期206栋2层222号 |
| 负责人 | 潘海瑭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 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水污染治 理;大气污染治理;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 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成立日期 | 2021年03月29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25)碧兴科技苏州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苏州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8MA275RRXX0 |
|---|---|
| 住所 | 苏州市姑苏区十全街石皮弄3号1-273 |
| 负责人 | 潘海瑭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21年09月29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10. 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1)山西碧兴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山西碧兴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MA0KD5RE6U |
|---|---|
| 住所 | 太原市晋源区集阜路1号鸿升时代广场B区8层 |
3-3-2-114
1384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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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郝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精密仪器、电子产品、环境监测系统 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销售;环保设备的销售、安装、维 护(仅限上门安装、维护);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计算 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化工产品 (不含化学危险品)、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 成立日期 | 2019年01月23日 |
| 营业期限 | 2039年01月14日 |
| 股权结构 | 郝征持股60%,发行人持股40% |
(2)海南碧兴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海南碧兴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200MA5T6LGC23 |
|---|---|
| 住所 |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蓝色海岸E栋31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赵翠影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污水处理和相关技术研究、开发,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 保设备、电子产品、环境监测设备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维护,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仪器仪表、办公 用品、计算机及配件、污水处理设备销售,进出口贸易,市政公 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工程设计、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水处理技术、大气环境治理技术、生态工程和生态环 境修复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咨询,水务领域投资、管理,自动化技术与产品代销。 |
| 成立日期 | 2018年10月17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股权结构 | 吉林优本持股30%,发行人持股20%,赵建伟持股20%,张洪 海持股20%,何倩持股10%。 |
(3)湖南碧兴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湖南碧兴的基本信息如下:
3-3-2-115
1385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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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3MA4R48547N |
|---|---|
| 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槐树塘路99号现代雅境园1栋606-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雄杰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5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环保技术研发、咨询、交流服务、开发服务、转让服务;环保设 备设计、开发;物联网智能产品、纳滤膜及其他膜分离材料、复 合反渗透膜、环保设备、通用机械设备、水泵、金属材料、环保 材料、机械配件、通用仪器仪表、厨房电器设备的销售;应用软 件、机械配件的开发;纳滤膜及其他膜分离处理、纳滤膜、复合 反渗透膜、复合反渗透膜、电子仪器、塑料制品的研发;机械配 件的批发;环境在线监测设备的销售与运营;压力管道及配件的 制造(限分支机构);纳滤膜的生产(限分支机构);复合反渗 透膜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环保设备生产(限分支机构);通 用机械设备、塑料制品的零售;金属材料加工(限分支机构); 环保材料的生产(限分支机构);机械配件加工(限分支机 构);生物分解塑料制品制造(限分支机构);日用塑料制品制 造(限分支机构);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批发、零 售;电气设备的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超滤膜的生产(限 分支机构)、研发;环保工程设计;水污染治理;城市固体废弃 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直饮水工程设计、施工;环保 工程专业承包;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用 仪器仪表制造(限分支机构);塑料零件制造(限分支机构); 压力管道及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20年01月21日 |
| 营业期限 | 至2070年01月20日 |
| 股权结构 | 李雄杰持股43%、颜上伟持股28%、发行人持股19%、樊瑜峰 持股10%。 |
(4)中环碧兴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环碧兴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MA01X8MMXH |
|---|---|
| 住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旧桥路1号院5号楼2层 102A-38 |
| 法定代表人 | 高钢雷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3-3-2-116
1386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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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 发;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 务;环境保护监测;大气污染治理;规划设计管理;水污染治 理;土壤修复;市场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 展示活动;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包装材料;专业承包;劳 务分包;施工总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成立日期 | 2020年11月13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股权结构 | 高钢雷持股60%,发行人子公司北京碧瀚持股40% |
11. 持有发行人重要参 / 控股公司 10% 及以上股权的其他股东
持有发行人重要参/控股公司 10%及以上股权的其他股东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1 | 振瀚物联 |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碧兴智水24%股权 |
| 2 | 杨智峰 | 公司员工,云南碧兴经理,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云南碧兴49% 股权 |
| 3 | 郝征 | 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山西碧兴60%股权 |
| 4 | 吉林优本 | 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海南碧兴30%股权 |
| 5 | 赵建伟 | 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海南碧兴20%股权 |
| 6 | 张洪海 | 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海南碧兴20%股权 |
| 7 | 何倩 | 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海南碧兴10%股权 |
| 8 | 李雄杰 | 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湖南碧兴43%股权 |
| 9 | 颜上伟 | 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湖南碧兴28%股权 |
| 10 | 樊瑜峰 | 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湖南碧兴10%股权 |
| 11 | 林青毓 | 公司员工,天津碧兴运营经理,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天津碧兴 40%股权 |
12. 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 1 )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情况
报告期内,曾存在上述第 2-11 项所列情形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为公 司曾经的关联方。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1 | 周燕 | 公司原监事,2020 年12 月离任 |
| 2 | 周晖 | 公司原董事长,2019 年10 月离任 |
| 3 | 荆群 | 公司原监事,2019 年10 月离任 |
3-3-2-117
1387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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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4 | 位伟 | 公司原财务总监,2019 年10 月离任 |
| 5 | 房斌 | 公司原董事,2021 年12 月离任 |
| 6 | 创金合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 |
房斌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 7 | 海南优山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房斌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 8 | 北京优山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房斌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 9 | 北京明宇惠达科技有限公司 | 房斌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 10 | 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房斌任董事的企业 |
| 11 | 深圳市大族机器人有限公司 | 房斌任董事的企业 |
| 12 | 深圳市优远咨询有限公司 | 房斌任董事的企业 |
| 13 | 北京宏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房斌任董事的企业 |
| 14 | 北京瑞极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 房斌任董事的企业 |
| 15 | 浙江宸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房斌任经理的企业,于2022年1月注销 |
| 16 | 北京华夏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房斌曾任该公司经理,于2020年1月从该公司 离任 |
| 17 | 深圳市光大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房斌任董事的企业 |
| 18 | 沈阳旋飞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 房斌曾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10月从该公 司离任 |
| 19 | 深圳优岳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房斌曾任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于 2019 年8 月离任 |
| 20 | 宁波优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房斌曾任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于 2020 年1 月离任 |
| 21 | 段炜 | 公司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21 年12 月离任 |
| 22 |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段炜曾任财务总监的企业,于2019 年6 月从该 公司离任 |
| 23 | 陈云海 | 公司原董事,2021 年10 月离任 |
| 24 | 西藏懿德投资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总经理的企业 |
| 25 | 西藏海汇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 业 |
| 26 | 深圳懿德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陈云海任总经理的企业 |
| 27 | 西藏若谷投资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企业 |
| 28 | 云南翰林投资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企业 |
| 29 | 云南北附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企业 |
| 30 | 深圳市红午焰实业有限公司 | 陈云海间接控制的企业,于2017年6月被吊 销,未注销 |
| 31 | 深圳市睿隽投资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董事的企业,已被吊销,未注销 |
| 32 | 巧家县北附幼儿园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董事长的企业,于2021 年12 月注销 |
| 33 | 北京北附梦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企业 |
| 34 | 深圳市捷发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企业 |
| 35 | 西藏山河投资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 业 |
| 36 | 深圳云大科技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董事的企业 |
| 37 | 云南太阳山度假村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董事的企业 |
| 38 | 北京台湾会馆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陈云海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于 2021 年2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39 | 北京海淀国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陈云海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9月从该 公司离任 |
3-3-2-118
1388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40 |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19年8月从该 公司离任 |
| 41 | 湖北汉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1年5月从该 公司离任 |
| 42 | 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10月从 该公司离任;戴日成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
| 43 | 广西北投实业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5月从该 公司离任 |
| 44 | 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11月从 该公司离任 |
| 45 | 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5月从该 公司离任;戴日成担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
| 46 | 天津市宝兴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限 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19年11月从 该公司离任 |
| 47 | 格瑞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11月从 该公司离任 |
| 48 | 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11月从 该公司离任;公司原董事戴日成在该公司担任 董事兼总经理 |
| 49 | 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19年8月从该 公司离任 |
| 50 | 河北碧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长,于2020年7月从 该公司离任 |
| 51 | 中证众合(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 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于2019 年9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52 | 中农先飞(北京)农业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8月从该 公司离任 |
| 53 | 福建漳发碧水源科技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1年4月从该 公司离任,戴日成担任该公司董事 |
| 54 | 南京城建环保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何愿平、文剑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均于2019 年8月从该公司离任;戴日成曾在该公司担任 董事,于2021 年11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55 | 内蒙古东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何愿平、文剑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均于2019 年2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56 | 北京创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1年5月从该 公司离任 |
| 57 | 北京众合智汇共创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2年4月从该 公司离任 |
| 58 | 湖南合源水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何愿平、阚巍曾担任该公司董事,均于2021年 12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59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2年3月从该 公司离任 |
| 60 | 北京绿世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文剑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3月从该 公司离任,于2021 年6 月注销 |
| 61 | 北京创董创新实业有限公司 | 文剑平曾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于2021年6月 从该公司离任 |
| 62 | 河北靶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梁辉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于2021 年4 月注销 |
| 63 | 靶向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 | 梁辉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于2021 年5 月注销 |
3-3-2-119
1389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64 | 北京碧水源蜜蜂科技有限公司 | 梁辉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于 2021 年6 月注销 |
| 65 | 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 王峰曾任该公司董事,于2019年2月从该公司 离任 |
| 66 | 湖南合纵科技有限公司 | 王峰曾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1月从该公司 离任 |
| 67 | 宁波丰北汇领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王峰间接控制的丰图北控(宁波)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于2022年1 月注销 |
| 68 | 上海道得丰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曾担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于2021 年7 月注销 |
| 69 | 上海米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王峰曾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企业,于 2020 年9 月注销 |
| 70 | 上海米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王峰曾间接控制的企业,于2020 年7 月注销 |
| 71 | 新疆阜康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 | 王峰曾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 业,于2022 年2 月注销 |
| 72 |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阚巍曾任董事的企业,于2021年8月从该公司 离任 |
| 73 |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吴蕙曾任董事的企业,于2020 年3 月从该公司 离任 |
| 74 | 博慧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葛健曾任董事的企业,于2019 年4 月从该公司 离任 |
| 75 | 戴日成 | 公司原董事,2020 年12 月离任 |
| 76 | 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戴日成曾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企业,于 2019年7月从该公司离任;何愿平曾任该企业 董事,于2020 年11 月离任 |
| 77 | 北控东方(北京)环保技术有限公 司 |
戴日成曾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企业,于 2021 年8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78 | 内蒙古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戴日成曾任董事的企业,于2021年11月从该 公司离任 |
| 79 | 广东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戴日成任董事的企业 |
| 80 | 河北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戴日成曾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企业,于 2019 年1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81 | 汉中市汉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0年12月转让65%股 权退出 |
| 82 | 安顺良业光启文旅有限公司(曾用 名:安顺良辰光启文旅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2 月转让80.63% 的股权丧失控制权 |
| 83 | 德安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年6月转让87.74% 股权退出 |
| 84 | 天津蓟宝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11 月注销 |
| 85 | 武汉越恒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1 月注销 |
| 86 | 北京碧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0 年12 月注销 |
| 87 | 菏泽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0 年10 月注销 |
| 88 | 浙江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0年5月转让31%股 权丧失控制权 |
| 89 | 聊城市创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19年11月转让 67.62%股权退出 |
| 90 | 湖南湘新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曾用名:湖南海云水利建设有限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19年4月转让100%股 权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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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公司) | ||
| 91 | 深圳创源水务环境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19年2月转让100%股 权退出 |
| 92 | 双河市昆仑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 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0年5月注销 |
| 93 | 民勤县碧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 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年2月注销 |
| 94 | 美姑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8 月注销 |
| 95 | 葫芦岛中碧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1 月注销 |
| 96 | 策勒县碧水泰达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4 月注销 |
| 97 | 五峰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2 月注销 |
| 98 | 余庆欣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11 月注销 |
| 99 | 恩施久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19 年1 月注销 |
| 100 | 珠海碧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年9月注销 |
| 101 | 扬中市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年12月注销 |
| 102 | 广西欣水源生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年11月注销 |
| 103 | 贵州欣水源兴民实业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年12月注销 |
| 104 | 天津市碧水清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年12月注销 |
| 105 | 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年丧失控制权 |
| 106 | 北京碧通台马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年丧失控制权 |
| 107 | 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曾通过丰图汇烝间接持有发行人8.89%的股份, 2021 年10 月转让其持有的全部丰图汇烝合伙份 额 |
| 108 |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持有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00%股 权,曾间接持有发行人8.89%的股份 |
| 109 | 博泰科技 | 公司原员工何永飞曾任该公司总经理、其母亲 持股100%的企业,于2020 年11 月注销 |
| 110 | 云南沁誉 | 公司原员工陈方担任该公司经理,且持有该公 司股权6.6%,陈方于2022年3月从公司离职 |
| 111 | 中环智成 | 公司曾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于2020 年10 月 注销 |
| 112 | 宁夏中兴 | 公司曾持股60%、清汇环境曾持股40%的控股子 公司,于2021年3月注销 |
| 113 | 河南中鑫 | 公司曾持股40%的参股公司,于2020 年12 月转 让股权退出,其于2021年3月注销 |
| 114 | 武汉碧海 | 公司曾持股40%的参股公司,于2020 年9 月转 让股权退出 |
| 115 | 吉林碧水 | 公司曾持股34%的参股公司,于2020 年9 月转 让股权退出 |
| 116 | 创董汇欣 | 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 业;公司曾参股18%,于2021 年4 月转让股权 退出 |
| 117 | 水发环境 | 公司曾持股3%的参股公司,于2022 年3 月转让 股权退出 |
( 2 )报告期初至今已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含子公司)
经核查,自报告期初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注销 2 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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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分别为宁夏中兴、中环智成;发行人共转让 5 家参股公司股权,分别为吉林碧水、 河南中鑫、武汉碧海、创董汇欣及水发环境。具体情况如下:
① 宁夏中兴(已注销)
宁夏中兴在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注销前具体情况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63178455890 |
|---|---|
| 住所 | 银川经开区金凤工业园服务中心办公楼1号楼4-5号营业房 |
| 法定代表人 | 葛健 |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环境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废气检测;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工业 噪声检测;水质检测;生活饮用水检测;地表水检测;地下水检 测;废水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5年6月30日 |
| 营业期限 | 永续经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60%、清汇环境持股40% |
| 任职情况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葛健 监事:张滔 |
公司成立宁夏中兴主要从事实验室分析检测业务,后续公司出于在宁夏地区 业务规划的调整,于2021 年3 月4 日注销。宁夏中兴注销时6 名职工中2 人离 职,4 人人事关系转回发行人。报告期内,宁夏中兴已无营业收入,注销时仅有 与母公司的少量内部往来,无其他资产。经核查,宁夏中兴的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影响葛健作为发行人副总经理、张滔作 为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② 中环智成(已注销)
中环智成在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其注销前具体情况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MA00F6WH8Q |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昌平生命园路23-2号1幢四层4007室 |
| 法定代表人 | 朱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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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注册资本 | 300万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环境监测;销售仪 器仪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技术检测;软件 开发;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7年6月7日 |
| 营业期限 | 2037年6月6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51% 柴博持股29% 张卫燕持股20% |
| 任职情况 | 执行董事:朱缨 经理:陈颖 监事:周燕 |
公司成立中环智成拟主要从事大气环境大数据业务,但一直未实质开展业务, 于2020 年10 月14 日注销。中环智成在注销前,除董事、监事、经理外未聘用 其他人员,未拥有资产。经核查,中环智成的注销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不存 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影响朱缨作为发行人董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③ 吉林碧水(已转让)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吉林碧水 34%股权,股权转让前吉林碧水的基本情 况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1MA154YG420 |
|---|---|
| 住所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临花园A7#2302号房 |
| 法定代表人 | 赵建伟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电子产品、环境监测设备 研发、销售、技术咨询 ,环保设备销售、安装、维修、技术服务, 软件研发、销售、系统集成服务,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 制毒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办公用品、计算机及配件销售, 进出口贸易,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8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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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营业期限 | 至2047年3月14日 |
|---|---|
| 股权结构 | 珠海博创兴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1%; 吉林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 发行人持股34% |
公司出于在吉林地区的业务规划调整,于 2020 年 8 月将所持有的吉林碧水 34%股权(对应 340 万元出资额)以 170 万元转让给非关联自然人杨秀丽,并于 2020 年 9 月 4 日收到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完成。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吉林碧水的股权结构为杨秀丽持股 85%、于盼盼持股 15%。
经核查,此次转让价格是基于转让时吉林碧水财务状况和发行人实际出资情 况协商确定,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吉林碧水净资产 174 万元,发行人对吉林碧 水实际出资 170 万元,占实收资本的 40.48%,对应净资产为 70.44 万元;发行人 以实际出资额 170 万元作为股权转让价格,价格公允。股权受让方杨秀丽与发行 人或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特殊关系。发行人报 告期内向吉林碧水销售环境监测设备,交易价格按照发行人制定的统一销售价格 确定,与对其他非关联同类客户的定价方式基本一致,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金额 占发行人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较小。发行人已将上述交易按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未来发行人应将比照关联交易的要求持续披露吉林碧水的后续交易情况,不存在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④ 武汉碧海(已转让)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武汉碧海 40%股权,股权转让前武汉碧海的基本情 况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6MA4L0YPF8M |
|---|---|
| 住所 | 武昌区白鹭街北侧、中北路东侧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K3-2地块 第K3-4 幢15 层5 号 |
| 法定代表人 | 牛志伟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电子产品、环境监测设备 批零兼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仪器仪表、办公用品、计算机 及配件批零兼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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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律师工作报告
| 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 成立日期 | 2018年10月11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股权结构 | 倪国强持股60% 发行人持股40% |
公司出于在武汉地区的业务规划调整,于 2020 年 9 月将所持武汉碧海 40% 股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武汉碧海原自然人股东、非关联方倪国强,本次股权转 让已经完成。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武汉碧海的股权结构为倪国强持股 100%。
经核查,此次转让价格是基于转让时武汉碧海财务状况和发行人实际出资情 况协商确定,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武汉碧海净资产-63 万元,发行人未对武汉 碧海实际出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 0 元,价格公允。股权受让方倪国强与发行 人或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特殊关系。发行人报 告期内向武汉碧海销售环境监测仪器,并向其采购安装服务,销售价格按照发行 人制定的统一销售价格确定,与对其他非关联同类客户的定价方式基本一致,采 购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金额占发行人当期销售收入、 采购金额的比例较小。发行人已将上述交易按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未来发行人 应将比照关联交易的要求持续披露武汉碧海的后续交易情况,不存在关联交易非 关联化的情形。
⑤ 河南中鑫(已转让)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河南中鑫 40%股权,股权转让前河南中鑫的基本情 况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3MA47733U1W |
|---|---|
| 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京广南路京莎广场B座22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谢海臣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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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律师工作报告
| 经营范围 | 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 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 术咨询;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装、 维护);废水废气治理;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 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仪器、仪表、 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的货物和进出口除外)。 |
|---|---|
| 成立日期 | 2019年8月6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股权结构 | 田洪勋持股30% 谢海臣持股30% 发行人持股40% |
公司出于在河南地区的业务规划调整,于 2020 年 12 月将所持的河南中鑫 40%股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河南中鑫原自然人股东、非关联方谢海臣。本次股 权转让已经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河南中鑫持股结构为谢海臣持股 70%、田洪 勋持股 30%。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河南中鑫已注销。
经核查,此次转让价格是基于转让时河南中鑫财务状况和发行人实际出资情 况协商确定,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河南中鑫净资产为-5.8 万元,发行人未对河 南中鑫实际出资,转让价格确定为 0 元,交易价格公允。股权受让方谢海臣与发 行人或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特殊关系。股权转 让后发行人未与河南中鑫发生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安排。
⑥ 创董汇欣(已转让)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创董汇欣 18%股权,股权转让前创董汇欣的基本情 况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3NMN71 |
|---|---|
| 住所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南环大道电连科技大厦A号 楼201 |
| 法定代表人 | 陈云海 |
| 注册资本 | 22,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科技园区运营管理;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孵化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为停车场提供 管理服务;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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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律师工作报告
|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
| 成立日期 | 2018年4月25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股权结构 | 西藏山河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15% 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3% 深圳懿德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 深圳市中嘉裕投资有限公司24% 发行人持股18% |
2020 年初公司受让创董汇欣 18%股权后,一直未实质参与创董汇欣开展业 务。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将所持 18%股权以 2 元的价格转让给创董汇欣原股东深 圳懿德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懿德盛”)。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收到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完成。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创董汇欣的股权结构为西藏山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山河”)15%、 深圳懿德盛 61%、深圳市中嘉裕投资有限公司 24%。
经核查,此次转让价格是基于转让时创董汇欣财务状况、发行人取得股权时 支付的价格以及实际出资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以 2 元的形式价 格受让 18%的股权;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创董汇欣实收资本 18,040.00 万元、 未分配利润-664.54 万元、净资产 17,375.46 万元;发行人未对创董汇欣实际出资; 转让价格确定为形式价格 2 元,价格公允;深圳懿德盛为发行人原董事陈云海持 股 50%并担任总经理的企业,陈云海已于 2021 年 10 月从公司离任,深圳懿德盛 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特殊关系。股 权转让后发行人未与创董汇欣发生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安排。
⑦ 水发环境(已转让)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水发环境 3%股权,股权转让前水发环境的基本情况 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2MA3TTM5Y71 |
|---|---|
| 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399号水发大厦18楼1813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炜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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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生态恢 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 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海洋环境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 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资源管理;环境保 护监测;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 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 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土石方工程施工;劳务服务 (不含劳务派遣);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 化管理;减振降噪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畜禽粪污处理; 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 风机、风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智 能水务系统开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 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对外承 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经营;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 圾处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 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业务; 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消防设施 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成立日期 | 2020年8月24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股权结构 | 水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3% 山东水发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持股8% 山东科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股7% 山东博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 山东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 发行人持股3% |
公司出于在山东地区的业务规划调整,于 2022 年 3 月将所持水发环境 3% 的股权以 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非关联方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收到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完成。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水发环境的股权结构为水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73%、山东水发 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持股 8%、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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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经核查,此次转让价格是基于转让时水发环境财务状况和发行人实际出资情 况协商确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水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净资产 1810 万元, 发行人对水发环境实际出资 60 万元,占实收资本的 3.37%;股权转让价格确定 为 60 万元,价格公允。股权受让方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或发行 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特殊关系。股权转让后发行人 未与水发环境发生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安排。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自报告期初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注销的子公司宁夏中兴、 中环智成在其注销前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影响发行人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上述子公司在注销时,相关人员已妥善安置,相关债 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已完成相关注销登记,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2)发行人自报告期初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转让参股公司吉林碧水、 武汉碧海、河南中鑫、创董汇欣及水发环境股权的转让行为真实,股权受让方与 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特殊关系;发行 人报告期内向吉林碧水、武汉碧海销售环境监测仪器,并向武汉碧海采购安装服 务,交易金额占发行人当期销售收入、采购金额的比例较小,发行人已将上述交 易按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未来发行人应将比照关联交易的要求持续披露上述曾 经关联方的后续交易情况,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简要汇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 容 |
2021.12.31/ 2021 年度 |
2020.12.31/ 2020 年度 |
2019.12.31/ 2019 年度 |
| 振瀚物联 | 采购商品、 接受劳务 |
0.00 | 72.79 | 0.00 |
| 青岛佳明 | 采购商品 | 4.04 | 3.19 | 0.21 |
| 博泰科技 | 接受劳务 | 0.00 | 0.00 | 90.44 |
| 武汉碧海 | 接受劳务 | 0.00 | 94.34 | 18.93 |
| 碧水源 |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 |
4,181.48 | 2,321.30 | 1,58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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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 ||||
|---|---|---|---|---|
| 海南碧兴 | 销售商品 | 385.61 | 60.40 | 0.00 |
| 湖南碧兴 | 销售商品 | 61.45 | 34.69 | 0.00 |
| 云南沁誉 | 销售商品 | 40.38 | 0.00 | 13.36 |
| 山西碧兴 | 销售商品 | 33.27 | 136.63 | 27.08 |
| 武汉碧海 | 销售商品 | 29.18 | 8.86 | 324.93 |
| 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 司 |
销售商品 | 0.63 | 5.18 | 33.79 |
| 吉林碧水 | 销售商品 | 0.00 | 7.32 | 107.57 |
| 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0.00 | 35.40 | 10.34 |
| 青岛佳明 | 销售商品 | 0.00 | 0.00 | 8.86 |
| 湖北汉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0.00 | 8.85 | 8.23 |
| 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0.00 | 65.13 | 0.00 |
| 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
销售商品 | 0.00 | 0.75 | 0.00 |
| 北京碧水源必兴水健康科技有限 公司 |
关联租赁 | 2.17 | 2.17 | 2.17 |
| 碧水源 | 代付薪酬 | - | 20.00 | 81.50 |
| 关键管理人员 | 薪酬 | 643.10 | 519.00 | 278.15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 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方 | 内容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金额 | 占营业成 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 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 本比重 |
||
| 振瀚物联 | 采购商品、 接受劳务 |
0.00 | 0.00% | 72.79 | 0.30% | 0.00 | 0.00% |
| 青岛佳明 | 采购商品 | 4.04 | 0.01% | 3.19 | 0.01% | 0.21 | 0.00% |
| 博泰科技 | 接受劳务 | 0.00 | 0.00% | 0.00 | 0.00% | 90.44 | 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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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 |||||||
|---|---|---|---|---|---|---|---|
| 武汉碧海 | 接受劳务 | 0.00 | 0.00% | 94.34 | 0.39% | 18.93 | 0.09% |
1)发行人与振瀚物联的采购交易
振瀚物联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碧兴智水 24%的股权,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主营业务为物联网监测设备、自动化产品的制作;水务传感器的组装、加工等。 发行人在 2020 年向其采购管网排水户监测站点设备等原材料及设备安装调试服 务,交易价格系参考其他同类服务的市场行情确定,具有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只在 2020 年与振瀚物联发生关联交易,预计未来可能仍 会有类似交易。
2)发行人与青岛佳明的采购交易
青岛佳明为发行人现任董事、副总经理吴蕙曾任董事的公司。发行人报告期 内零星向其采购试剂等原材料,交易价格系参考其他同类服务的市场行情确定, 具有公允性。预计未来该类交易仍会持续。
- 3)发行人与武汉碧海的采购交易
武汉碧海原系发行人参股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0 月,主营业务为环境监测 仪器设备的批发零售以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9 月将其持 有武汉碧海 40%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合作方,从而退出武汉碧海。
报告期内,一方面,发行人依托武汉碧海的区域资源,开发湖北地区的业务 机会;另一方面,发行人基于业务开展需要,将部分水质监测设备的现场安装调 试业务委托给武汉碧海完成。2019 年为邓川污水处理厂和西湖污水处理厂污染 源在线监测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业务,2020 年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水质预警及 监测能力建设(一期项目)项目的现场安装调试业务;武汉碧海具有这方面的专 业服务能力,该等交易具有合理性,交易价格系参考其他同类服务的市场行情确 定,具有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武汉碧海在 2019 年、2020 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均较 小,预计未来可能仍会有类似交易。
- 4)发行人与博泰科技的采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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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博泰科技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5 日,注册资本 100 万元,主要从事环保设备 技术运营及维修业务,2020 年 11 月注销。发行人原员工何永飞曾任博泰科技总 经理、其母亲持股 100%,何永飞于 2021 年 12 月从公司离职。2019 年 3 月之 前,发行人基于运维服务效率考虑,将个别运营项目中部分站点的设备配件更换 检修等专项服务委托给博泰科技负责。该等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项目运维服务效 率,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2019 年 3 月以后,随着客户要求 的提高及公司自身运维服务项目及人员的增多,公司开始全面自主为客户提供运 维服务,不再与博泰科技发生相关交易。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关联方的采购交易是正常的业务往来,具有合理性 和必要性,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金额及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对发行人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不存在对上述关联方的严重依赖情形。
( 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内容 | 2021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9年度 |
|---|---|---|---|---|---|---|---|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 重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 重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 重 |
||
| 碧水源 (注1) |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 |
4,181.48 | 7.30% | 2,321.30 | 5.69% | 1,588.08 | 4.42% |
| 海南碧兴 | 销售商品 | 385.61 | 0.67% | 60.40 | 0.15% | 0.00 | 0.00% |
| 湖南碧兴 | 销售商品 | 61.45 | 0.11% | 34.69 | 0.09% | 0.00 | 0.00% |
| 云南沁誉 (注2) |
销售商品 | 40.38 | 0.07% | 0.00 | 0.00% | 13.36 | 0.04% |
| 山西碧兴 | 销售商品 | 33.27 | 0.06% | 136.63 | 0.33% | 27.08 | 0.08% |
| 武汉碧海 | 销售商品 | 29.18 | 0.05% | 8.86 | 0.02% | 324.93 | 0.90% |
| 昆明滇投 碧水源水 务科技有 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0.63 | 0.00% | 5.18 | 0.01% | 33.79 | 0.09% |
| 吉林碧水 | 销售商品 | 0.00 | 0.00% | 7.32 | 0.02% | 107.57 | 0.30% |
| 北京碧水 源净水工 程技术股 份有限公 司 |
销售商品 | 0.00 | 0.00% | 35.40 | 0.09% | 10.34 | 0.03% |
| 青岛佳明 | 销售商品 | 0.00 | 0.00% | 0.00 | 0.00% | 8.86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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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湖北汉源 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0.00 | 0.00% | 8.85 | 0.02% | 8.23 | 0.02% |
|---|---|---|---|---|---|---|---|
| 吉林碧水 源水务科 技有限公 司 |
销售商品 | 0.00 | 0.00% | 65.13 | 0.16% | 0.00 | 0.00% |
| 青岛水务 碧水源科 技发展有 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0.00 | 0.00% | 0.75 | 0.00% | 0.00 | 0.00% |
注 1:碧水源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金额均系按照其母子公司合并口径统计;
注 2:云南沁誉系发行人原员工陈方(2022 年 3 月离职)担任经理并持股 6.6%的公司,根据实 质重于形式原则,发行人对该公司的销售商品比照关联交易披露。
1)发行人与碧水源的销售交易
碧水源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其专业从事水务领域业务,在水 处理领域拥有全产业链,主要采用先进的膜技术为客户一揽子提供建造给水与污 水处理厂、再生水厂、海水淡化厂及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同时研 发、生产与销售家用及商用净水器产品,并提供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市政与给排 水的工程建设服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水质、气体环境监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运营服 务,是国内领先的环境监测设备供应商之一。从业务关系来看,碧水源为发行人 下游客户。报告期内,碧水源及其子公司基于其污水处理项目的需要,从发行人 处采购污废水监测仪器及系统,并接受发行人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及运营等服务, 可以实现进口设备的国产化替代,大幅降低其采购与运营成本,故该等关联交易 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发行人与碧水源及其子公司的交易价格包括纯设备价格、安装工程费及调试 验收费等,具体价格水平受结算方式、安装调试验收服务及质保期限等因素影响 而有所不同。碧水源根据国有控股企业的采购制度和流程,参照国内外相同性能 产品的市场行情,同时考虑服务内容、采购数量等因素综合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总体上与发行人其他同类型客户基本一致,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碧水源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按照产品类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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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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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产品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收入 | 占同类型 交易的比 重 |
收入 | 占同类型 交易的比 重 |
收入 | 占同类型 交易的比 重 |
|
| 集成项目 | 123.01 | 3.27% | 0.00 | 0.00% | 0.00 | 0.00% |
| 受托运营 | 141.11 | 1.77% | 155.17 | 2.94% | 35.61 | 0.81% |
| 备件耗材及 服务-水 |
58.11 | 2.80% | 84.42 | 6.92% | 22.29 | 2.57% |
| 污废水监测 仪器及系统 |
3,859.25 | 29.36% | 2,081.71 | 27.49% | 1,530.18 | 18.30% |
| 合计 | 4,181.48 | 15.52% | 2,321.30 | 15.66% | 1,588.08 | 11.29%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碧水源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污废水监测仪器及系统,占同 期同类型交易的比例分别为 18.30%、27.49%、29.36%,占比逐年提高;发行人 与碧水源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也在逐年增长,增长率分别为 46.17%、 80.14%;主要原因系:一方面,近年来污水处理行业发生较大变化,市场需求从 城市大中型污水处理厂转向乡镇中小型污水处理厂,碧水源获得的整体打包乡镇 污水处理项目不断增加,一个包一般包含数十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另一方面,乡 镇污水处理厂具备规模小、数量多的特点,而且每个中小规模污水处理厂均需配 置与大型污水处理厂同样的在线环境监测设备,带来了水质监测设备采购数量和 交易金额的大幅增加及对相关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
碧水源对水质监测设备每年均会有采购需求,因此发行人与碧水源的关联交 易预计仍将持续。
2)发行人与发行人参股公司的销售交易
吉林碧水、武汉碧海、山西碧兴、湖南碧兴、海南碧兴系发行人曾经或现在 的参股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参股公司销售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构成关 联交易。
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的销售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上述参股公司及其大股东在 吉林、湖北、山西、湖南、海南等区域性市场具有较好的客户资源,双方合作可 以充分利用合作方地域优势,扩大区域市场份额。因此,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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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性和必要性。
发行人对上述参股公司销售属于间接销售模式,交易价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统 一销售价格确定,与对其他非关联同类客户的定价方式基本一致,交易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吉林碧水、武汉碧海、山西碧兴、湖南碧兴、海南碧兴 销售产品按照类别分类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产品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收入 | 占同类型 交易的比 重 |
收入 | 占同类型 交易的比 重 |
收入 | 占同类型 交易的比 重 |
|
| CEM系统 | 0.00 | 0.00% | 47.47 | 3.19% | 32.31 | 1.64% |
| 备件耗材及 服务-气 |
13.51 | 3.24% | 0.00 | 0.00% | 0.00 | 0.00% |
| 备件耗材及 服务-水 |
13.38 | 0.64% | 12.96 | 1.06% | 18.56 | 2.14% |
| 环境水质监 测仪器及系 统 |
208.15 | 0.96% | 113.45 | 0.78% | 0.00 | 0.00% |
| 污废水监测 仪器及系统 |
274.48 | 2.09% | 74.02 | 0.98% | 408.72 | 4.89% |
| 总计 | 509.52 | 1.30% | 247.90 | 0.98% | 459.59 | 2.02% |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参股公司的关联销售金额及占同类型交易的比重均处 于较低水平,虽然预计未来该类交易仍将持续,但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构成重 大影响。
3)发行人与其他公司的销售交易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其他公司为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 限公司、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湖北汉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沁誉、 青岛佳明,其中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汉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佳明为发行人现任或离任董事、监事任职或 曾经任职的企业,云南沁誉为发行人原员工任职并持股的公司,因此上述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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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公司均从事与水处理相关业务,向发行人采购水质监测设备具有商业合 理性和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公司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统一销售价格确定, 与其他同类型客户基本一致,交易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公司销售产品按照类别分类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产品类别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收入 | 占同类型 交易的比 重 |
收入 | 占同类型 交易的比 重 |
收入 | 占同类型 交易的比 重 |
|
| 备件耗材及 服务-水 |
6.14 | 0.30% | 6.46 | 0.53% | 3.03 | 0.35% |
| 环境水质监 测仪器及系 统 |
0.00 | 0.00% | 0.00 | 0.00% | 28.45 | 0.26% |
| 污废水监测 仪器及系统 |
34.87 | 0.27% | 108.85 | 1.44% | 43.11 | 0.52% |
| 总计 | 41.01 | 0.11% | 115.31 | 0.49% | 74.59 | 0.37% |
发行人向上述公司的销售金额及占同类型交易的比重均处于较低水平,虽然 预计未来该类交易仍将持续,但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不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的销售交易及其增长变化是基于双方各自的业务 发展所需,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价格与其他非关联方基本一致,具有 公允性;相关业务合作有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和 市场拓展的必然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 司亦不存在对关联方重大依赖的情况。
2. 偶发性关联交易
( 1 )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租赁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3-2-136
1406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关联方 | 租赁资产 | 租赁费用 | ||
|---|---|---|---|---|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北京碧水源必兴水 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办公设备(自动饮水机) | 2.17 | 2.17 | 2.17 |
北京碧水源必兴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梁辉的岳母林 丽雯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公司出于员工日常办公饮水需求,于 2018 年 与其签订净水机租赁合同,租赁净水机 4 台,租期 5 年,比照市场价格,双方协 商确定年租金 24,500 元(含税),价格公允。
- 2019 2021 年,发行人每年支付的租赁费用占管理费用比例分别为 0.08%、 0.06%、0.06%,占比较小,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和主营业务均无重大影响。
( 2 )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况,公司从关联方处拆入资金 的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方 | 拆入金额 | 起始日 | 合同利率 | 还款日 | 利息 |
| 何倩 | 1,500.00 | 2019.11.04 | 7.00% | 2020.01.03 | 17.50 |
何倩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同时也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海南碧兴 10%的股 权。报告期内,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何倩向公司提供了 1,500 万元的借贷资金。 双方签订了资金借贷合同,并按照市场化原则约定借款利率,与同期境内商业银 行的存贷款利率基本一致,交易价格公允。该笔资金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全部 归还,并支付相应利息。
该笔资金拆借公司支付的利息费用占 2019 年、2020 年利息费用的比例分别 为 5.39%、0.50%,均是按照市场化利率支付的利息费用,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 主营业务均无重大影响。
( 3 )关联方贷款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方 | 贷款金额 | 起始日 | 合同利率 | 还款日 | 利息 |
| 北京中关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 | 2019.11.19 | 7.00% | 2020.03.11 | 5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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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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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文剑平任董事的 商业银行。2019 年 11 月,公司向该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2,500 万元,贷款利 率 7%,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归还上述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该笔贷款发行人支付的利息费用占 2019 年、2020 年利息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7.57%、14.53%,均是按照市场化利率支付的利息费用,对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和 主营业务均无重大影响。
( 4 )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担保方 | 保证金额 | 质押金额 | 贷款银行 | 保证/质押 起始日 |
保证/质押期 间 |
保证/质押 是否已履 行完毕 |
|---|---|---|---|---|---|---|---|
| 1 | 碧水源 | 5,000.00 | 无质押 | 宁波银行深圳 分行 |
2018.05.16 | 主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是 |
| 2 | 3,000.00 | 无质押 | 中国民生银行 深圳分行 |
2018.05.21 | 主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是 | |
| 3 | 6,000.00 | 无质押 | 中国光大银行 深圳分行 |
2018.11.06 | 主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是 | |
| 4 | 何愿平 | 2,500.00 | 2,500.00 | 北京中关村银 行 |
2019.11.14 | 主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
是 |
| 5 | 10,000.00 | 10,000.00 | 中国银行深圳 宝安支行 |
2020.02.27 | 主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是 | |
| 6 | 17,000.00 | 无质押 | 中国银行深圳 宝安支行 |
2021.11.29 | 主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报告期内,碧水源及何愿平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为解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分别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何愿平同 时以其所持有的碧水源股票提供质押。
由碧水源提供保证的第 1、2、3 项对应的贷款合同,由何愿平提供保证和质 押的第 4、5 项对应的贷款合同,公司均已按时或提前将债务偿还完毕,相应保 证、质押合同亦已履行完毕。
由何愿平提供保证的第 6 项对应的《授信额度协议》尚在履行中,该授信协 议约定的授信额度为 17,000 万元,其中贷款额度 10,000 万元、保函额度 7,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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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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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授信协议到期日为 2022 年 8 月 2 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 未使用贷款额度,已开具保函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3,852.23 万元。
在担保期间,公司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时归还银行借款本息,不存在到期 违约情形,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无重大影响。
( 5 )关联方股权转让
公司曾于 2020 年 1 月受让创董汇欣 18%的股权,该股权受让于创金合成、 西藏山河;后于 2021 年 4 月将该股权转让给深圳懿德盛。创金合成为公司原董 事房斌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西藏山河为公司原董事陈云海任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深圳懿德盛为公司原董事陈云海任总经 理的公司,上述三家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2020 年初,发行人希望通过投资创董汇欣建立合作关系、以便获取科技园 区相关业务机会,因此于 2020 年 1 月 8 日与创金合成、西藏山河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 1 元的价格受让创金合成持有的创董汇欣 10%股权;以 1 元的价格受让西藏山河持有的创董汇欣 8%股权。因创金合成、西藏山河转让 的上述股权均未实际出资、需由公司在受让股权后承担实缴义务,因此公司分别 以 1 元的形式价格受让合理,价格公允。
公司受让股权后,一直未实质参与创董汇欣开展业务,于 2021 年 4 月将所 持 18%股权以 2 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懿德盛,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收到股 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完成。公司受让股权后尚未对创董汇欣实缴出资, 以 2 元的形式价格转让合理、价格公允。
( 6 )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交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碧水源 | 代付薪酬 | - | 20.00 | 81.5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葛健、高钢雷在北京工作,需要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 和公积金,而当时发行人子公司北京碧瀚尚未完成社保开户,因此发行人委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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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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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碧水源代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代发工资,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员工姓名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葛健 | - | 12.50 | 47.69 |
| 高钢雷 | - | 7.49 | 33.81 |
自 2020 年 4 月开始,发行人对上述代发薪酬情况进行了规范整改,上述两 名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工资开始由发行人正常缴纳发放。自 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6 月,发行人已向碧水源偿还了因代发薪酬形成的其他应付款项。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由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上 述代发薪酬行为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及主营业务均无重大影响。
3.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 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如下:
| 项目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单位:万元 | ||
|---|---|---|---|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278.15 |
|
| 643.10 | 519.00 |
4.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应收账款 | 碧水源 | 1,066.40 | 146.82 | 423.61 |
| 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
34.56 | 36.48 | 2.28 | |
| 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13.25 | 13.98 | 0.00 | |
| 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0.15 | 0.16 | 0.00 | |
| 其他应收款 | 碧水源 | 1.90 | 0.00 | 0.00 |
| 其他应付款 | 碧水源 | 0.00 | 333.83 | 400.99 |
| 中新汇 | 0.00 | 5.73 | 0.00 | |
中新业 |
0.00 | 0.50 | 0.00 | |
| 中新宏 | 0.00 | 0.78 | 0.00 | |
| 中新贤 | 0.00 | 0.03 | 0.00 | |
| 预收账款 | 碧水源 | 0.00 | 0.00 | 1,011.79 |
3-3-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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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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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汉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0.00 | 8.85 | |
|---|---|---|---|---|
| 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0.00 | 6.92 | |
| 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
0.00 | 0.00 | 1.20 | |
| 合同负债 | 碧水源 | 659.61 | 2,195.24 | 0.00 |
| 湖北汉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57 | 1.11 | 0.00 | |
| 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5.63 | 6.26 | 0.00 | |
| 云南沁誉 | 11.72 | 0.00 | 0.00 | |
| 其他流动负 债 |
碧水源 | 0.06 | 0.61 | 0.00 |
| 湖北汉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0.14 | 0.00 | |
| 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0.73 | 0.81 | 0.00 |
碧水源2021年末应收账款增幅较大,主要是2021年销售收入较2020年增长较 大所致;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两个公司的2021年末应收账款为2020年确认的销售收入,至2021年末尚有部分货 款未收回。
碧水源2019年末其他应付款400.99万元为:(1)公司因业务需要于2018年向 碧水源拆借6,000万元,并于当年归还。该借款公司计提利息243.29万元,于2021 年归还;(2)2018年碧水源代公司向公司原股东中兴新支付担保费用50.49万元, 公司于2020年1月归还;(3)应付碧水源代付的公司员工葛健和高钢雷工资、社 保及公积金余额107.21万元。2020年末其他应付款333.83万元,为前述借款利息 243.29万元及应付碧水源代付的公司员工葛健和高钢雷工资、社保及公积金余额 90.54万元。上述其他应付款余额公司于2021年已全部归还。
碧水源2019年末预收账款、2020年末、2021年末合同负债为公司预收的碧水 源合同款。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 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 策的程序。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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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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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的 议案》,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按照使公司 或非关联股东受益的原则确定,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最终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发行人报告 期内(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下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依据市场定 价原则或者按照使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受益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最终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当时有效的章程及 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或已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事后予以确认。
经核查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资 料,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或有利于发行人的 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或有利于发行人,批准程序合规, 不存在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经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实际控 制人何愿平(以下统称为“承诺人”)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如 下:
(1)承诺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 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发 行人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承诺人提名的发行人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 勤勉责任。
(2)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承诺人或承诺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 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发生必要的关 联交易,承诺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章程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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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 的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 惠的条件。并且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就发行人与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企业相 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3)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签订 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 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承诺人将向发行人作出赔偿。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出具的上述承诺合法、有效。 (六)同业竞争
1.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实际控制人何 愿平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西藏必兴、西藏碧海、何愿平及其近亲属没有通 过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以其他方式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经营性活动,发 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 形,相关情况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同业竞争情况说明 |
|---|---|---|---|
| 1 | 西藏碧海 | 何愿平担任西藏碧海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碧海主要从事水务环保领域的 创业投资管理,未从事其他业务 |
| 2 | 中新汇 | 何愿平担任中新汇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 |
中新汇除了投资发行人,未从事其他 业务 |
| 3 | 中新宏 | 何愿平担任中新宏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 |
中新宏除了投资发行人,未从事其他 业务 |
| 4 | 中新业 | 何愿平担任中新业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 |
中新业除了投资发行人,未从事其他 业务 |
| 5 | 中新创 | 何愿平担任中新创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 |
中新创除了投资发行人,未从事其他 业务 |
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导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形成同业竞争。
3-3-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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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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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经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实际控 制人何愿平(以下统称为“承诺人”)已就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事项出具《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 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 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 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技术人员。
(2) 承诺人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人保证将采 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承诺人、承诺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 经济组织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 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 承诺人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承诺人及承诺 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 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 会让与发行人,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 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4) 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承诺人 将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已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构成合法和有效的 义务,上述承诺真实、有效,有利于对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就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已作出充分披露,没有重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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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漏或重大隐瞒。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定并披露关联方;
(二)发行人自报告期初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注销的子公司宁夏中兴、 中环智成在其注销前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影响发行人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上述子公司在注销时,相关人员已妥善安置,相关债 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已完成相关注销登记,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三)发行人自报告期初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转让参股公司吉林碧水、 武汉碧海、河南中鑫、创董汇欣及水发环境股权的转让行为真实,股权受让方与 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特殊关系;发行 人报告期内向吉林碧水、武汉碧海销售环境监测仪器,并向武汉碧海采购安装服 务,交易金额占发行人当期销售收入、采购金额的比例较小,发行人已将上述交 易按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未来发行人应将比照关联交易的要求持续披露上述曾 经关联方的后续交易情况,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四)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 或有利于发行人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发 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五)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公司治理制 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或由发行人股东予以追溯确认,该等程序符合当时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 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等承诺合法有效,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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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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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保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对报告期内有关关联交易和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 作:
-
核查发行人的不动产、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域名的产权证书;
-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专利和注册商标的证明文件
或档案;
- 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
网络平台查询发行人专利、注册商标、域名、著作权的信息、登记状态;
-
核查发行人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书;
-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关于主要财产的产权权属清晰、是否存在第三方权利
负担等情况的说明文件;
- 查阅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
【核查内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情况如下:
(一)不动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拥有 3 处不动产,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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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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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产权人 | 坐落 | 证书编号 | 建筑面 积(M2) |
他项 权利 |
|---|---|---|---|---|---|
| 1 | 碧兴科技 | 东西湖区耀江丽景湾一期 206栋2层223号 |
鄂(2020)武汉市东 西湖不动产权第 0065698 号 |
76.19 | 无 |
| 2 | 碧兴科技 | 东西湖区耀江丽景湾一期 206栋2层222号 |
鄂(2020)武汉市东 西湖不动产权第 0065699 号 |
76.20 | 无 |
| 3 | 碧兴科技 | 东西湖区耀江丽景湾一期 206栋2层224号 |
鄂(2020)武汉市东 西湖不动产权第 0065700 号 |
76.20 | 无 |
经核查,发行人已取得上述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属清晰,未设定 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
(二)注册商标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105 项注册商标,具 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类别 | 注册号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 式 |
他项 权利 |
|---|---|---|---|---|---|---|---|
| 1 |
碧兴科 技 |
1 | 49628745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2 |
碧兴科 技 |
40 | 49628246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3 |
碧兴科 技 |
3 | 49622838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4 |
碧兴科 技 |
21 | 49621734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5 |
碧兴科 技 |
4 | 49625533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6 |
碧兴科 技 |
17 | 49618099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7 |
碧兴科 技 |
39 | 49617357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8 |
碧兴科 技 |
7 | 49615023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9 |
碧兴科 技 |
5 | 49614946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0 |
碧兴科 技 |
36 | 49614242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3-3-2-147
1417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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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碧兴科 技 |
11 | 49613120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 12 |
碧兴科 技 |
42 | 49610853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3 |
碧兴科 技 |
9 | 49610773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4 |
碧兴科 技 |
38 | 49603909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5 |
碧兴科 技 |
2 | 49625908 | 2021.06.21- 2031.06.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6 |
碧兴科 技 |
21 | 49627849 | 2021.04.21- 2031.04.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7 |
碧兴科 技 |
1 | 49625857 | 2021.04.28- 2031.04.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8 |
碧兴科 技 |
42 | 49624817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9 |
碧兴科 技 |
9 | 49624023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20 |
碧兴科 技 |
38 | 49621602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21 |
碧兴科 技 |
3 | 49614848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22 |
碧兴科 技 |
40 | 49614500 | 2021.04.21- 2031.04.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23 |
碧兴科 技 |
4 | 49611798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24 |
碧兴科 技 |
5 | 49607719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25 |
碧兴科 技 |
36 | 49607427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26 |
碧兴科 技 |
11 | 49607231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27 |
碧兴科 技 |
7 | 49606444 | 2021.04.21- 2031.04.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28 |
碧兴科 技 |
39 | 49597854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29 |
碧兴科 技 |
17 | 49597608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3-3-2-148
1418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0 |
碧兴科 技 |
2 | 49610011 | 2021.06.07- 2031.06.06 |
原始取 得 |
无 | |
|---|---|---|---|---|---|---|---|
| 31 |
碧兴科 技 |
39 | 47315308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32 |
碧兴科 技 |
7 | 47313781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33 |
碧兴科 技 |
40 | 47306463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34 |
碧兴科 技 |
4 | 47305435 | 2021.02.21- 2031.02.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35 |
碧兴科 技 |
1 | 47305404 | 2021.02.21- 2031.02.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36 |
碧兴科 技 |
21 | 47303405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37 |
碧兴科 技 |
38 | 47298272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38 |
碧兴科 技 |
36 | 47297904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39 |
碧兴科 技 |
2 | 47284908 | 2021.05.07- 2031.05.06 |
原始取 得 |
无 | |
| 40 |
碧兴科 技 |
5 | 47297129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41 |
碧兴科 技 |
42 | 47296369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42 |
碧兴科 技 |
17 | 47294810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43 |
碧兴科 技 |
3 | 47289229 | 2021.02.21- 2031.02.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44 |
碧兴科 技 |
11 | 47286492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45 |
碧兴科 技 |
9 | 47286480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46 |
碧兴科 技 |
42 | 47315324 | 2021.04.21- 2031.04.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47 |
碧兴科 技 |
1 | 47314986 | 2021.05.07- 2031.05.06 |
原始取 得 |
无 |
3-3-2-149
1419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48 |
碧兴科 技 |
37 | 47306317 | 2021.04.21- 2031.04.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 49 |
碧兴科 技 |
39 | 47312451 | 2021.07.07- 2031.07.06 |
原始取 得 |
无 | |
| 50 |
碧兴科 技 |
7 | 47306076 | 2021.06.21- 2031.06.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51 |
碧兴科 技 |
5 | 47294431 | 2021.06.14- 2031.06.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52 |
碧兴科 技 |
3 | 49628884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53 |
碧兴科 技 |
37 | 49624729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54 |
碧兴科 技 |
9 | 49624029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55 |
碧兴科 技 |
2 | 49622803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56 |
碧兴科 技 |
11 | 49622487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57 |
碧兴科 技 |
39 | 49621637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58 |
碧兴科 技 |
38 | 49614457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59 |
碧兴科 技 |
21 | 49612272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60 |
碧兴科 技 |
5 | 49611876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61 |
碧兴科 技 |
4 | 49611805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62 |
碧兴科 技 |
42 | 49610858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63 |
碧兴科 技 |
40 | 49610845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64 |
碧兴科 技 |
35 | 49606525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65 |
碧兴科 技 |
1 | 49605995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3-3-2-150
1420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66 |
碧兴科 技 |
36 | 49605723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 67 |
碧兴科 技 |
17 | 49604590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68 |
碧兴科 技 |
25 | 49597630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69 |
碧兴科 技 |
7 | 49597514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70 |
碧兴科 技 |
39 | 47324349 | 2021.02.28- 2031.02.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 71 |
碧兴科 技 |
37 | 47324241 | 2021.02.28- 2031.02.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 72 |
碧兴科 技 |
36 | 47324218 | 2021.02.28- 2031.02.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 73 |
碧兴科 技 |
21 | 47324120 | 2021.02.28- 2031.02.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 74 |
碧兴科 技 |
17 | 47321916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75 |
碧兴科 技 |
11 | 47321874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76 |
碧兴科 技 |
4 | 47318605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77 |
碧兴科 技 |
40 | 47315668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78 |
碧兴科 技 |
42 | 47315314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79 |
碧兴科 技 |
38 | 47315261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80 |
碧兴科 技 |
5 | 47305465 | 2021.02.21- 2031.02.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81 |
碧兴科 技 |
3 | 47302219 | 2021.04.07- 2031.04.06 |
原始取 得 |
无 | |
| 82 |
碧兴科 技 |
2 | 47300823 | 2021.02.21- 2031.02.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83 |
碧兴科 技 |
25 | 47297539 | 2021.03.21- 2031.03.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84 |
碧兴科 技 |
1 | 47297067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3-3-2-151
1421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85 |
碧兴科 技 |
35 | 47295242 | 2021.02.21- 2031.02.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 86 |
碧兴科 技 |
9 | 47294461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87 |
碧兴科 技 |
7 | 47294443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88 |
碧兴科 技 |
1 | 53461429 | 2021.09.14- 2031.09.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89 |
碧兴科 技 |
2 | 53449371 | 2021.09.21- 2031.09.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90 |
碧兴科 技 |
3 | 53466566 | 2021.09.14- 2031.09.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91 |
碧兴科 技 |
4 | 53451746 | 2021.09.14- 2031.09.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92 |
碧兴科 技 |
5 | 53473285 | 2021.09.21- 2031.09.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93 |
碧兴科 技 |
7 | 53477638 | 2021.09.21- 2031.09.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94 |
碧兴科 技 |
9 | 53456127 | 2021.09.21- 2031.09.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95 |
碧兴科 技 |
11 | 53447044 | 2021.09.14- 2031.09.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96 |
碧兴科 技 |
17 | 53465224 | 2021.09.14- 2031.09.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97 |
碧兴科 技 |
21 | 53450597 | 2021.09.14- 2031.09.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98 |
碧兴科 技 |
25 | 53476043 | 2021.09.21- 2031.09.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99 |
碧兴科 技 |
35 | 53452965 | 2021.09.14- 2031.09.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00 |
碧兴科 技 |
36 | 53459795 | 2021.09.21- 2031.09.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01 |
碧兴科 技 |
37 | 53452993 | 2021.09.14- 2031.09.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02 |
碧兴科 技 |
38 | 53472280 | 2021.09.21- 2031.09.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03 |
碧兴科 技 |
39 | 53457892 | 2021.09.14- 2031.09.13 |
原始取 得 |
无 |
3-3-2-152
1422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04 |
碧兴科 技 |
40 | 53477359 | 2021.09.14- 2031.09.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 105 |
碧兴科 技 |
42 | 53474554 | 2021.09.14- 2031.09.13 |
原始取 得 |
无 |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上述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权属清晰,未 设定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
(三)专利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92 项专利权,具体 情况如下:
| 序 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权 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 式 |
他项 权利 |
|---|---|---|---|---|---|---|---|
| 1 | 一种高锰酸盐指数 在线监测自动滴定 判定方法及其装置 |
发明 | 碧兴科 技 |
ZL2017107 23721.9 |
2017.08.22 | 原始取 得 |
无 |
| 2 | 用于水质在线监测 仪的计算方法、装 置、设备及存储介 质 |
发明 | 碧兴科 技 |
ZL2021106 11342.7 |
2021.06.02 | 原始取 得 |
无 |
| 3 | 具有气体颗粒物发 生装置的气体颗粒 物量测系统和量测 方法 |
发明 | 碧兴科 技 |
ZL2016101 20381.6 |
2016.03.03 | 原始取 得 |
无 |
| 4 | 空气污染溯源方 法、装置、计算机 设备和存储介质 |
发明 | 碧兴科 技 |
ZL2020104 27765.9 |
2020.05.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5 | 水质污染类型溯源 方法、装置、设备 及可读存储介质 |
发明 | 碧兴科 技 |
ZL2020109 13390.7 |
2020.09.03 | 原始取 得 |
无 |
| 6 | 一种PM2.5在线源 解析方法及测量系 统 |
发明 | 碧兴科 技 |
ZL2019102 27126.5 |
2019.03.25 | 原始取 得 |
无 |
| 7 | 一种基于偏振检测 技术的大气颗粒物 含量实时监测方法 |
发明 | 碧兴科 技 |
ZL2021112 96192.1 |
2021.11.04 | 原始取 得 |
无 |
| 8 | DSP及FPGA之间 的实时通信方法及 实时通信系统 |
发明 | 碧兴科 技 |
ZL2014108 54501.6 |
2014.12.31 | 原始取 得 |
无 |
3-3-2-153
1423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律师工作报告
| 序 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权 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 式 |
他项 权利 |
|---|---|---|---|---|---|---|---|
| 9 | 一种试剂精确定量 进样方法及系统 |
发明 | 碧兴科 技 |
ZL2011102 46386.0 |
2011.08.26 | 受让取 得 |
无 |
| 10 | 一种水下小功率开 关装置和开关系统 |
发明 | 碧兴科 技 |
ZL2016101 09378.4 |
2016.02.29 | 受让取 得 |
无 |
| 11 | 一种液体计量系统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3208 35347.9 |
2013.12.17 | 原始取 得 |
无 |
| 12 | 一种光程加长消解 管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3206 58101.9 |
2013.10.23 | 原始取 得 |
无 |
| 13 | 多参数重金属在线 分析仪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3208 35330.3 |
2013.12.17 | 原始取 得 |
无 |
| 14 | 一种烟气采样器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3206 58093.8 |
2013.10.23 | 原始取 得 |
无 |
| 15 | 一种用于检测氨氮 浓度的检测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5202 01677.1 |
2015.04.03 | 原始取 得 |
无 |
| 16 | 一种物质浓度测量 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5202 01146.2 |
2015.04.03 | 原始取 得 |
无 |
| 17 | 一种差分气体分析 仪的控制系统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4203 34625.7 |
2014.06.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18 | 一种采用消解法在 线监测水质多参数 的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00 21412.8 |
2016.01.11 | 原始取 得 |
无 |
| 19 | 一种用于天线旋转 角度的偏心锁紧结 构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05 42768.6 |
2016.06.06 | 原始取 得 |
无 |
| 20 | 一种车载天线多自 由度角度及位置调 节结构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09 32946.6 |
2016.08.24 | 原始取 得 |
无 |
| 21 | 一种采样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14 07537.0 |
2016.12.21 | 原始取 得 |
无 |
| 22 | 一种基于船载目标 的定位系统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14 52242.5 |
2016.12.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23 | 一种基于船载的太 阳能充电结构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14 51503.1 |
2016.12.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24 | 一种基于车载电源 的锂电池充电系统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14 07583.0 |
2016.12.21 | 原始取 得 |
无 |
| 25 | 一种二合一水质在 线分析仪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14 85005.9 |
2016.12.30 | 原始取 得 |
无 |
3-3-2-154
1424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权 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 式 |
他项 权利 |
|---|---|---|---|---|---|---|---|
| 26 | 应用于动态校准仪 的臭氧支路流量稳 定控制系统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14 90948.0 |
2016.12.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27 | 扬尘监测系统流量 控制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14 92645.2 |
2016.12.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28 | 一种稀释采样器的 高温加热单元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03 00288.3 |
2017.03.24 | 原始取 得 |
无 |
| 29 | 一种便携型通讯设 备多电源输入管理 结构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12 57797.9 |
2017.09.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30 | 一种水质采样质控 系统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02 99520.6 |
2017.03.24 | 原始取 得 |
无 |
| 31 | 一种便携式通讯机 箱总成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12 58057.7 |
2017.09.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32 | 一种水质氨氮在线 监测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02 96110.6 |
2017.03.24 | 原始取 得 |
无 |
| 33 | 一种基于比色法的 光纤测量结构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12 52591.7 |
2017.09.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34 | 一种水质采样质控 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03 00289.8 |
2017.03.24 | 原始取 得 |
无 |
| 35 | 一种基于低频段和 高频段混合测向天 线的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18 92912.X |
2017.12.28 | 原始取 得 |
无 |
| 36 | 一种判断不同频段 信号源位置的分层 式测向天线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18 84876.2 |
2017.12.28 | 原始取 得 |
无 |
| 37 | 一种烟气导流采样 器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18 84721.9 |
2017.12.28 | 原始取 得 |
无 |
| 38 | 一种用于信号发射 和测量的屏蔽结构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18 88243.9 |
2017.12.28 | 原始取 得 |
无 |
| 39 | 一种液体计量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12 76378.X |
2017.09.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40 | 一种基于文丘里效 应的流体抽取改良 结构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8212 18819.5 |
2018.07.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41 | 一种臭氧浓度可变 的简易臭氧发生装 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8212 17638.0 |
2018.07.30 | 原始取 得 |
无 |
3-3-2-155
1425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权 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 式 |
他项 权利 |
|---|---|---|---|---|---|---|---|
| 42 | 一种无人机搭载的 水质采样装置和无 人机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9203 24200.0 |
2019.03.14 | 原始取 得 |
无 |
| 43 | 一种密封试剂容器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9202 45435.0 |
2019.02.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44 | 一种水质检测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9202 45481.0 |
2019.02.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45 | 一种多功能水质在 线稀释系统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9204 88688.0 |
2019.04.11 | 原始取 得 |
无 |
| 46 | 一种气体质量监控 系统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9212 12705.4 |
2019.07.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47 | 一种用于超低烟尘 光学检测的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9203 80765.0 |
2019.03.25 | 原始取 得 |
无 |
| 48 | 一种具有沉砂功能 的水质检测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9208 27106.7 |
2019.05.31 | 原始取 得 |
无 |
| 49 | 一种在线测量氨氮 的检测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9208 23221.7 |
2019.05.31 | 原始取 得 |
无 |
| 50 | 一种便于清洗的水 质检测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9208 23077.7 |
2019.05.31 | 原始取 得 |
无 |
| 51 | 一种多合一在线水 质检测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9208 32107.0 |
2019.05.31 | 原始取 得 |
无 |
| 52 | 一种三电极测量装 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0215 39723.6 |
2020.07.29 | 原始取 得 |
无 |
| 53 | 一种水中余氯在线 分析仪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0215 41624.1 |
2020.07.29 | 原始取 得 |
无 |
| 54 | 一种微量液体的计 量进样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0215 43616.0 |
2020.07.29 | 原始取 得 |
无 |
| 55 | 一种集成式液体测 试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1207 81165.2 |
2021.04.16 | 原始取 得 |
无 |
| 56 | 一种水质在线质控 仪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1209 10589.4 |
2021.04.29 | 原始取 得 |
无 |
| 57 | 一种萃取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1209 19147.6 |
2021.04.29 | 原始取 得 |
无 |
| 58 | 一种用于水质检测 的蒸馏和冷凝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1209 26905.7 |
2021.04.30 | 原始取 得 |
无 |
3-3-2-156
1426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权 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 式 |
他项 权利 |
|---|---|---|---|---|---|---|---|
| 59 | 一种液位检测探针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1209 27041.0 |
2021.04.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60 | 一种浮船式采水装 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1213 54024.9 |
2021.06.18 | 原始取 得 |
无 |
| 61 | 一种采用电解法自 动监测液体多参数 的系统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00 23639.6 |
2016.01.11 | 受让取 得 |
无 |
| 62 | 一种测量流通池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00 26584.4 |
2016.01.11 | 受让取 得 |
无 |
| 63 | 一种自发电的水声 调制解调器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00 77806.5 |
2016.01.27 | 受让取 得 |
无 |
| 64 | 仪表(E310)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6306 59141.4 |
2016.12.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65 | 多功能水站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6306 61644.5 |
2016.12.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66 | 测量模块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6306 59965.1 |
2016.12.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67 | 户外一体化水站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6306 60549.3 |
2016.12.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68 | 仪表(C310)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6306 60546.X |
2016.12.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69 | 水质仪表标准机柜 (C310)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7304 06692.4 |
2017.08.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70 | 便携通讯机箱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7304 64467.6 |
2017.09.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71 | 车载测向天线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7304 63684.3 |
2017.09.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72 | 智能水质检测模块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9302 17213.3 |
2019.05.07 | 原始取 得 |
无 |
| 73 | 水质自动监测站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9302 17219.0 |
2019.05.07 | 原始取 得 |
无 |
| 74 | 微型空气监测站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9303 40648.7 |
2019.06.28 | 原始取 得 |
无 |
| 75 | 水质监测站(浮船式)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9304 35797.1 |
2019.08.12 | 原始取 得 |
无 |
3-3-2-157
1427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律师工作报告
| 序 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权 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 式 |
他项 权利 |
|---|---|---|---|---|---|---|---|
| 76 | 动态校准仪 (6060V)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21302 61352.3 |
2021.04.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77 | 单参数分析仪变送 器(S310)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21303 84603.7 |
2021.06.21 | 原始取 得 |
无 |
| 78 | 单参数分析仪变送 器安装盒(S310)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21304 33237.X |
2021.07.09 | 原始取 得 |
无 |
| 79 | 预浓缩仪(AC- 300A)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21302 61614.6 |
2021.04.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80 | 一种使用范围广的 大气环境污染检测 仪 |
实用新 型 |
北京碧 兴 (注) |
ZL2019200 24448.5 |
2019.01.08 | 受让取 得 |
无 |
| 81 | 一种电极填充液的 自动添加装置 |
实用新 型 |
北京碧 兴 |
ZL2019221 38595.8 |
2019.12.03 | 原始取 得 |
无 |
| 82 | 一种浮标式压力水 位计 |
实用新 型 |
碧兴智 水 |
ZL2021217 91813.9 |
2021.08.03 | 原始取 得 |
无 |
| 83 | 水田灌溉自动分水 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智 水 |
ZL2021212 19509.7 |
2021.06.02 | 原始取 得 |
无 |
| 84 | 一种环境监测设备 | 实用新 型 |
云南碧 兴 |
ZL2021221 15034.3 |
2021.09.03 | 原始取 得 |
无 |
| 85 | 一种环境监测智能 仪器设备 |
实用新 型 |
云南碧 兴 |
ZL2021221 15234.9 |
2021.09.03 | 原始取 得 |
无 |
| 86 | 一种新型用于水质 监测的装置 |
实用新 型 |
云南碧 兴 |
ZL2021218 00832.3 |
2021.08.04 | 原始取 得 |
无 |
| 87 | 一种环境仪蠕动泵 装置 |
实用新 型 |
云南碧 兴 |
ZL2021218 00833.8 |
2021.08.04 | 原始取 得 |
无 |
| 88 | 一种新型环境水质 采样器设备 |
实用新 型 |
云南碧 兴 |
ZL2021218 00854.X |
2021.08.04 | 原始取 得 |
无 |
| 89 | 一种环境污水处理 监测仪 |
实用新 型 |
云南碧 兴 |
ZL2021218 00855.4 |
2021.08.04 | 原始取 得 |
无 |
| 90 | 一种新型用于水面 水质监测装置 |
实用新 型 |
云南碧 兴 |
ZL2021212 84288.1 |
2021.06.09 | 原始取 得 |
无 |
| 91 | 一种环境监测仪器 装置 |
实用新 型 |
云南碧 兴 |
ZL2021212 84692.9 |
2021.06.09 | 原始取 得 |
无 |
| 92 | 一种环境监测采样 仪装置 |
实用新 型 |
云南碧 兴 |
ZL2021212 84701.4 |
2021.06.09 | 原始取 得 |
无 |
注:北京碧兴已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更名为北京碧瀚,相关专利权证书正办理权利人变
3-3-2-158
1428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更手续。
经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取得上述专利的专利证书,权属清晰,不存在产 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设定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
在上述专利中,第 9-10 项发明专利、第 61-63 项实用新型专利为发行人自 其子公司清汇环境受让取得。第 80 项实用新型专利为发行人子公司北京碧瀚自 非关联方天津华能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力鸿集团华能环境监测 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受让取得,该项实用新型专利不属于发行人的重要专利, 不属于发行人核心技术组成部分,因此该情形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 影响。
(四)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163 项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具体如下: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取得方式 |
|---|---|---|---|---|---|
| 1 | 终端特征信息采集软件 V1.0 |
碧兴科技 | 2014SR03072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 | 终端数据存储管理系统 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4SR03071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 | 终端位置获取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4SR03075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4 | 中兴仪器数据采集传输 仪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3SR12884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5 | 中兴仪器紫外差分气体 分析仪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3SR14951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6 | 中兴仪器镍在线分析仪 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3SR14898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7 | 中兴仪器铅在线分析仪 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3SR14485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8 | 中兴仪器六价铬在线分 析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3SR14486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9 | 中兴仪器铜在线分析仪 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3SR14898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0 | 中兴仪器COD在线分析 仪上位机软件V2.0 |
碧兴科技 | 2013SR01207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1 | 中兴仪器水质监测站点 软件V3.1 |
碧兴科技 | 2013SR01140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3-3-2-159
1429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取得方式 |
|---|---|---|---|---|---|
| 12 | 环境监测运营维护管理 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14SR00030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3 | 中兴仪器污染源排放过 程(工况)监控系统软 件V3.0 |
碧兴科技 | 2015SR19990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4 | 中兴仪器环境事故应急 指挥系统软件V5.0 |
碧兴科技 | 2015SR19454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5 | 中兴仪器环境地理信息 系统平台软件V5.0 |
碧兴科技 | 2015SR19454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6 | 中兴仪器环境质量(空 气)自动监控系统软件 V4.6 |
碧兴科技 | 2015SR19572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7 | 中兴仪器环境业务办公 (OA)系统软件V5.0 |
碧兴科技 | 2015SR20450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8 | 中兴仪器环境污染源在 线监控平台软件V4.6 |
碧兴科技 | 2015SR22504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9 | 中兴仪器环境监控信息 管理系统平台软件V4.6 |
碧兴科技 | 2015SR22445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0 | 中兴仪器环境质量(水 质)自动监控系统软件 V4.6 |
碧兴科技 | 2016SR04689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1 | 中兴仪器空气质量预警 预报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6SR04243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2 | 中兴仪器重污染应急决 策系统软件V3.0 |
碧兴科技 | 2016SR042435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3 | 中兴仪器环境空气质量 实时发布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6SR04222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4 | 中兴仪器大气污染源排 放清单编制管理系统软 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6SR04054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5 | 中兴仪器环境质量(生 态)自动监控系统软件 V4.6 |
碧兴科技 | 2016SR09622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6 | 中兴仪器环境业务管理 系统软件V5.0 |
碧兴科技 | 2016SR09640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7 | 中兴仪器环境质量(噪 声)自动监控系统软件 V4.6 |
碧兴科技 | 2016SR09650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8 | 中兴仪器环境治理设施 运行监管系统软件V5.0 |
碧兴科技 | 2016SR09686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3-3-2-160
1430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取得方式 |
|---|---|---|---|---|---|
| 29 | 中兴仪器智慧环保数据 中心软件V5.0 |
碧兴科技 | 2016SR09686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0 | 中兴仪器污染源企业综 合档案管理系统软件 V5.0 |
碧兴科技 | 2016SR108375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1 | 中兴仪器智能站房管理 系统软件V5.0 |
碧兴科技 | 2016SR10916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2 | 中兴仪器园区综合监测 预警应急系统软件V5.0 |
碧兴科技 | 2016SR10926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3 | 中兴仪器餐饮油烟监控 预警系统软件V5.0 |
碧兴科技 | 2016SR25803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4 | 中兴仪器工地扬尘噪声 监测预警系统软件V5.0 |
碧兴科技 | 2016SR25695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5 | 中兴仪器饮用水安全监 测预警系统软件V5.0 |
碧兴科技 | 2016SR25691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6 | 中兴仪器公共环境信息 发布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6SR34085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7 | 中兴仪器排污许可证管 理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6SR34085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8 | 中兴仪器污染源一企一 档动态管理系统软件 V1.0 |
碧兴科技 | 2016SR34085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9 | 中兴仪器大气环境超级 站数据管理与分析平台 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6SR37040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40 | 机动车尾气治理路检监 管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16SR34561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41 | 机动车尾气治理黑烟监 控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16SR34561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42 | 机动车尾气治理遥测监 管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16SR34560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43 | 机动车尾气行政处罚监 管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16SR34560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44 | 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手 工监测管理系统软件 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35548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45 | 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数 据采集管理平台软件 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35580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46 | 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数 据分析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35580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3-3-2-161
1431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取得方式 |
|---|---|---|---|---|---|
| 47 | 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数 据质控管理系统软件 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35372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48 | 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专 题数据库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35533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49 | 中兴仪器总铬水质自动 在线监测仪控制软件 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47716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50 | 中兴仪器砷水质自动在 线监测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47802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51 | 中兴仪器高锰酸盐指数 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控 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477145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52 | 中兴仪器锰水质自动在 线监测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47716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53 | 中兴仪器镉水质自动在 线监测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47763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54 | 中兴仪器电极法氨氮水 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控制 软件V1.1 |
碧兴科技 | 2017SR47718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55 | 中兴仪器DM601超低烟 尘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477875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56 | VOCs在线监测系统软件 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51668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57 | 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 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51685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58 | 工业废气污染物在线监 控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51706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59 | 统一权限认证管理系统 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51665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60 | 中兴仪器基于TDD-LTE 通信的无人艇数据传输 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54994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61 | 中兴仪器电子围栏软件 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68037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62 | 中兴仪器全制式车载定 位仪软件V3.1 |
碧兴科技 | 2017SR68096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63 | 中兴仪器氨氮在线分析 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57603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64 | 中兴仪器S310多参数在 线分析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59487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3-3-2-162
1432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取得方式 |
|---|---|---|---|---|---|
| 65 | 中兴仪器总氮在线分析 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57602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66 | 中兴仪器总磷在线分析 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57602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67 | 中兴仪器总锌在线分析 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57621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68 | 中兴仪器环境数据分析 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24443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69 | 中兴仪器监测数据质控 管理平台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246095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70 | 中兴仪器数据共享交换 平台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24489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71 | 中兴仪器物联网数据采 集管理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24490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72 | 中兴仪器物联网在线监 控平台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24609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73 | 中兴仪器水质在线质控 仪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42198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74 | 中兴仪器无线信息采集 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47446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75 | 中兴仪器水质自动采样 器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50892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76 | 中兴仪器全制式车载定 位仪软件V3.2 |
碧兴科技 | 2018SR662065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77 | 中兴仪器(COD\氨氮\总 磷\总氮\重金属\氰化物\ 氟化物\挥发酚\硝酸盐\ 亚硝酸盐\正磷酸盐)水 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软件 V2.0 |
碧兴科技 | 2018SR66459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78 | 中兴仪器电子围栏软件 V2.0 |
碧兴科技 | 2018SR70988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79 | 中兴仪器水质稀释仪软 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89393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80 | 中兴仪器污水治理设备 监测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104965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81 | 水质分析仪控制系统 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52130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82 | 城市管网监测与管理系 统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52087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3-3-2-163
1433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取得方式 |
|---|---|---|---|---|---|
| 83 | 水文水质水量通量监测 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46816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84 | 网格化空气质量软件平 台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43949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85 | 环境在线监测管理系统 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43948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86 | 水质在线监测移动应用 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43630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87 | 水环境监控与管理系统 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43572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88 | 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 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57145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89 | 环境数据传输与统计平 台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43949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90 | 空气网格化监测移动应 用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43932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91 | 水环境预警与应急系统 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84897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92 | 河湖信息化管理平台 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94427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93 | 中兴仪器微型水质自动 监测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94259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94 | 中兴仪器微型空气质量 监测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94259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95 | 中兴仪器大气颗粒物源 识别在线监测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94529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96 | 供水管网漏损分析系统 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99062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97 |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 (VOCs)自动监测数据 联网及管理平台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102568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98 | 生态环保一体化平台 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1041589 | 2019.08.23 | 原始取得 |
| 99 | 中兴仪器危险气体远程 监控平台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123311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00 | 污染源排放过程(工 况)监控移动端系统 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127650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01 | 污染源排放过程(工 况)监控系统V4.0 |
碧兴科技 | 2019SR127883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3-3-2-164
1434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取得方式 |
|---|---|---|---|---|---|
| 102 | 环境地理信息系统V6.0 | 碧兴科技 | 2019SR127828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03 | 中兴仪器水质仪表远程 管理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123717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04 | 环境数据资源中心软件 V6.0 |
碧兴科技 | 2019SR130342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05 | 中兴仪器预处理单元 (配水单元)控制软件 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140645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06 | 大气网格化决策支撑平 台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33580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07 | 大气网格化管理系统 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336115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08 | 大气网格化溯源追踪平 台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35237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09 | 大气网格化物联网监测 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35239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10 | 大气网格化预警分析系 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35238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11 | 噪声环境手工监测信息 管理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66937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12 | 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 理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66945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13 | 环境监测全要素溯源和 全过程监控质量管理平 台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66936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14 | 环境水质手工监测信息 管理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66937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15 | 总余氯水质自动在线监 测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75165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16 | 空气质量大数据智能监 管平台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77179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17 | 碱性法高锰酸盐指数在 线分析仪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87612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18 | 水环境排污管控综合管 理平台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156389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19 | 地下水自动监测管理平 台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036394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20 | 碧兴物联地下水自动洗 井与采样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041472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3-3-2-165
1435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取得方式 |
|---|---|---|---|---|---|
| 121 | 碧兴物联地下水水质自 动监测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041473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22 | C310氰化物(蒸馏法) 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软 件V1.0.0 |
碧兴科技 | 2021SR0751605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23 | C310挥发酚(蒸馏 法)水质自动在线监测 仪软件V1.0.0 |
碧兴科技 | 2021SR075188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24 | 碧兴物联在线预浓缩仪 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0751895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25 | 碧兴物联动态校准仪控 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075189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26 | 氯化物水质自动在线监 测仪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090589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27 | 重金属在线分析仪恒电 位仪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090529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28 | 重金属水质自动在线监 测仪显示屏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081987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29 | 重金属水质自动在线监 测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0819875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30 | 苯胺、硅酸盐、甲醛、 硫化物、硫酸盐、阴离 子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090583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31 |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 在线监测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118438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32 | 监测数据管理平台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125376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33 | 应急监测车智能化管理 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141399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34 | 城市水涝在线监测系统 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00520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35 | 档案管理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00556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36 | 公共安全态势感知和管 控平台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00951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37 | 大气颗粒物组分及光化 学手工监测管理系统软 件V1.0 |
中国环境监 测总站;中 兴仪器 |
2017SR446375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38 | 环境监测实验室支持服 务管理系统软件V1.0 |
中兴仪器; 深圳市环境 科学研究院 |
2020SR073771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3-3-2-166
1436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取得方式 |
|---|---|---|---|---|---|
| 139 | DM201C烟尘监测仪软 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206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140 | EIMS环境在线监测管理 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207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141 | 环境在线水质监测数据 采集系统V2.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203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142 | 环境在线烟气监测数据 采集系统V2.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638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143 | 污染源排放过程(工 况)监控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433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144 | 环境信息发布系统软件 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205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145 | 中兴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站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201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146 | 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 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204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147 | 环境运营维护系统V2.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637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148 | 水体污染扩散模型与突 发事故应急指挥决策支 持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432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149 | 汞在线分析仪上位机软 件V2.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208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150 | 中兴ZERTDB实时数据 库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434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151 | 机动车尾气数据统计系 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209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152 | 机动车尾气运营维护系 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636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153 | 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中 心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431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154 | 中兴重金属在线分析仪 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202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155 | 北京碧兴数据采集存储 系统软件V1.0 |
北京碧兴 (注2) |
2019SR1296279 | 2019.10.28 | 原始取得 |
| 156 | 北京碧兴工业废气污染 物在线监控系统软件 V1.0 |
北京碧兴 | 2019SR1296353 | 2019.10.25 | 原始取得 |
| 157 | 北京碧兴挥发性有机物 在线监控系统软件V1.0 |
北京碧兴 | 2019SR1296634 | 2019.10.28 | 原始取得 |
3-3-2-167
1437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取得方式 |
|---|---|---|---|---|---|
| 158 | 北京碧兴多参数水质分 析仪控制软件V1.0 |
北京碧兴 | 2019SR1294677 | 2019.10.25 | 原始取得 |
| 159 | 北京碧兴烟尘仪控制软 件V1.0 |
北京碧兴 | 2019SR1296285 | 2019.10.31 | 原始取得 |
| 160 | 应龙智慧水务物联网数 据接入管理平台V1.0 |
碧兴智水 | 2021SR049250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61 | 碧兴智水智能遥测终端 控制系统V1.0 |
碧兴智水 | 2021SR051285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62 | 碧兴智水雷达液位计采 集系统V1.1 |
碧兴智水 | 2021SR051285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63 | 碧兴智水流量计采集系 统V1.0 |
碧兴智水 | 2021SR066419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注 1: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 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 50 年内未发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不再保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有计算机软件著作 权(含未发表)均在保护期内。
注 2:北京碧兴已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更名为北京碧瀚,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正 办理权利人变更手续。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上述著作权的登记证书,权属清晰,未设 定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
(五)域名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 9 项域名,具体如下:
| 序号 | 域名 | 权利人 | 到期日 |
|---|---|---|---|
| 1 | zeei.cn | 碧兴科技 | 2024.07.15 |
| 2 | zeei.com.cn | 碧兴科技 | 2024.07.15 |
| 3 | zeei.net | 碧兴科技 | 2024.07.17 |
| 4 | bx-tec.net | 碧兴科技 | 2026.12.14 |
| 5 | bx-tec.com.cn | 碧兴科技 | 2026.12.14 |
| 6 | bx-tec.cn | 碧兴科技 | 2026.12.14 |
| 7 | bx-tec.com | 碧兴科技 | 2026.12.14 |
| 8 | bescient.net | 碧兴科技 | 2025.12.10 |
| 9 | bescient.com.cn | 碧兴科技 | 2025.12.10 |
3-3-2-168
1438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上述域名取得域名注册证书,相关域名权属清晰,不存 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设定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
(六)主要财产不存在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域名等资产的权属 证书及《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七)主要财产权利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合计账面价值为 27,046,552.77 元, 其中:货币资金为 17,964,487.62 元,受限原因为保函保证金;应收票据为 3,881,515.15 元,受限原因为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 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为 5,200,550.00 元,受限原因为质押。
除上述披露的情形外,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所拥有的主要财产 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八)主要租赁房屋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 房屋如下:
| 序 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房屋坐落 | 面积 (M2) |
用途 | 租赁期限 | 有无 产权 证明 |
是否 办理 租赁 备案 |
|---|---|---|---|---|---|---|---|---|
| 1 | 深圳市亿鼎 丰实业有限 公司 |
碧兴科 技 |
深圳市宝安区新 安街道留仙二路 润恒鼎丰产业园 2栋3楼 |
2,780.00 | 经营 | 2021.06.08- 2023.10.10 |
是 | 否 |
| 2 | 深圳市高新 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碧兴科 技 |
深圳市宝安区新 安街道兴东社区 67区大仟工业厂 区2号厂房8层 03 |
1,351.16 | 办公 | 2021.09.01- 2024.06.30 |
是 | 是 |
3-3-2-169
1439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 | 深圳市创新 世界产业园 运营有限公 司 |
碧兴科 技 |
深圳市龙岗区坪 地街道高桥社区 盛佳道2号创新 世界·东维丰新材 料产业园厂房4 栋1-3楼 |
9,795.00 | 生产 | 2021.08.01- 2024.07.31 |
是 | 是 |
|---|---|---|---|---|---|---|---|---|
| 4 | 南宁汇能企 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
南宁鹏 盛 |
南宁市高新区创 新路西段15号办 公综合楼贸鸿大 厦1楼102号房 |
350.00 | 办公 | 2020.09.01- 2023.08.30 |
是 | 否 |
| 5 | 西安中兴新 软件有限责 任公司 |
碧兴科 技 |
西安市高新区唐 延南路10号中兴 产业园主楼E201 室 |
625.00 | 经营 | 2021.07.01- 2022.06.30 |
是 | 否 |
| 6 | 北京城建集 团有限责任 公司北苑会 议中心 |
北京碧 兴 |
北京市朝阳区双 营路甲6号院1 号楼-3至24层 101,北苑大酒店 写字楼第6层 610、611 |
249.83 | 办公 | 2021.03.15- 2023.04.28 |
是 | 否 |
| 7 | 安徽普元生 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安徽碧 佳 |
合肥市高新区燕 子河路58号安徽 普元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6栋 三层西侧及东侧 |
西侧: 610.00 |
经营 | 西侧: 2018.12.17- 2023.02.05 |
是 | 否 |
| 东侧: 440.00 |
东侧: 2020.10.12- 2023.02.05 |
|||||||
| 8 | 梅冬 | 碧兴智 水 |
深圳宝安区新安 街道67区大宝路 中粮创智厂区2 栋1703 |
462.87 | 经营 | 2020.09.01- 2023.08.31 |
是 | 是 |
| 9 | 云南云上云 大数据产业 发展有限公 司 |
云南碧 兴、云 南碧选 |
云南省昆明市呈 贡区吴家营街道 云上小镇9栋1 楼 |
694.00 | 办公 | 2022.01.01- 2024.12.31 |
否 | 否 |
本所律师注意到,发行人对前述部分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 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本所律师认为,该部分租赁房屋未办理 租赁备案登记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租赁房屋的正常 使用,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云南碧兴及云南碧选向云南云上云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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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律师工作报告
屋虽然未办理产权证,但根据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吴家 营街道办”)出具的《产权证明》,该房屋产权属于吴家营街道办所有;同时经 本所律师核查,房屋出租方云南云上云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昆明呈贡信息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政府招商引资平台公司,根据《昆明市呈贡区人 民政府关于支持云上小镇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呈政发〔2017〕86号), 入驻云上小镇并在云上小镇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由云南云上云大数据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所提供办公场地。本所律师认为,虽然云南碧兴及云南碧选向云南云上云 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但鉴于吴家营街道办已出具 相关产权证明,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因此,相关房屋产权存在瑕疵风险较小,不 影响云南碧兴及云南碧选对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不会对云南碧兴及云南碧选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 的主要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上述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以及未办理房屋 产权证书的情形不影响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不会对上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造成实质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包括不动产权、注册 商标、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域名等;
(二)发行人通过申请、受让等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已取得了完备 的权属证书;
(三)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 或潜在纠纷;
(四)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所拥有的主要 财产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用主要房屋
==> picture [46 x 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41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部分房屋的租赁合同未按照《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手续不影响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云南碧兴及云南碧选租赁的房屋未办理房 屋产权证,但鉴于当地街道办已确认房屋产权归其所有,因此相关房屋产权瑕疵 风险较小,对云南碧兴及云南碧选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情况 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 工作:
-
核查发行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
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
-
走访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并进行函证;
-
核查发行人关于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合同、发票等文件以及书面
说明;
-
核查发行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
核查发行人与华英证券签署的《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
查阅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
-
核查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九节、第二十节项下核查的其他文件。
【核查内容】
(一)重大合同
1. 销售合同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对报告期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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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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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 1,500 万元的销售合同(与同一
交易主体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产品类别相同的合同已合并计算)如下: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合同金额 (万元) |
签约 年份 |
运营起 止年月 |
履行情况 |
|---|---|---|---|---|---|---|
| 1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环境水质监测 仪器及系统 |
4,454.85 | 2018 | 2018.10 - 2019.09 |
已履行 |
| 2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受托运营 | 1,925.39 | 2020 | 2020.05 - 2021.09 |
已履行 |
| 3 | 普瑞领航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
环境监测大数 据系统 |
3,750.70 | 2016 | 不适用 | 已履行 |
| 4 | 国电华北国际电力工 程(北京)有限公司 |
集成项目 | 3,328.42 | 2020 | 2021.03 - 2022.03 |
已履行 |
| 5 | 北京晟德瑞环境技术 有限公司 |
环境水质监测 仪器及系统 |
3,167.00 | 2018 | 不适用 | 已履行 |
| 6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 环境水质监测 仪器及系统 |
2,580.82 | 2019 | 2021.03 - 2022.02 |
已履行 |
| 7 | 毕节市公安局 | 移动接入网数 据采集分析系 统 |
2,027.40 | 2017 | 不适用 | 已履行 |
| 8 | 深圳市天地互通科技 有限公司 |
污废水水质监 测仪器及系统 |
1,881.10 | 2019 | 不适用 | 已履行 |
| 9 |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 站 |
气体监测仪器 及系统 |
1,620.10 | 2018 | 2020.01 - 2020.12 |
已履行 |
| 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 环境厅 |
建设运营 | 15,231.50 | 2017 | 2018.01 - 2029.12 |
正在履行 |
| 11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 集成项目 | 7,825.20 | 2021 | 不适用 | 正在履行 |
| 12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受托运营 | 3,647.34 | 2021 | 2021.10 - 2022.09 |
正在履行 |
| 13 | 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 司 |
污废水水质监 测仪器及系统 |
2,478.93 | 2021 | 不适用 | 正在履行 |
| 14 |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运营 | 2,097.57 | 2019 | 2020.01 - 2028.01 |
正在履行 |
| 15 | 漳州市环境信息中心 | 受托运营 | 2,300.16 | 2017 | 2018.01 - 2022.12 |
正在履行 |
| 16 | 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 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水质监测 仪器及系统 |
1,789.15 | 2021 | 不适用 | 正在履行 |
| 17 | 武汉华信数据系统有 限公司 |
环境水质监测 仪器及系统 |
1,693.54 | 2020 | 不适用 | 正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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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8 |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 中心 |
环境水质监测 仪器及系统 |
1,547.80 | 2021 | 不适用 | 正在履行 |
|---|---|---|---|---|---|---|
| 19 | 宿迁市宏景水处理有 限责任公司 |
集成项目 | 1,132.00 | 2020 | 不适用 | 已履行 |
| 477.52 | 正在履行 | |||||
| 20 | 上海科泽智慧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 |
环境水质监测 仪器及系统 |
6,432.09 | 2021 | 不适用 | 正在履行 |
| 21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污废水水质监 测仪器及系统 |
3,163.38 | 2018 | 不适用 | 已履行 |
| 1,748.59 | 2019 | 已履行 | ||||
| 342.00 | 正在履行 | |||||
| 2,290.69 | 2020 | 已履行 | ||||
| 739.30 | 正在履行 |
2. 采购合同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对报告期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 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采购合同(与同一交 易主体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合同已合并计算)如下:
| 序 号 |
采购 年度 |
供应商 | 价税合计 (万元) |
主要采购 产品 |
履行 情况 |
|---|---|---|---|---|---|
| 1 | 2019 | 北京众诚达科技有限公司 | 1,651.55 | 进口切换阀等 | 已履行 |
| 2020 | 北京众诚达科技有限公司 | 1,505.05 | 已履行 | ||
| 2021 | 北京众诚达科技有限公司 | 1,325.14 | 已履行 | ||
| 990.00 | 正在 履行 |
||||
| 2 | 2019 |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 司 |
1,046.14 | NO-NO2-NOx分 析仪等 |
已履行 |
| 3 | 2019 | 杭州纳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931.19 | pH、溶解氧、浊 度、电导率电极 等 |
已履行 |
| 2020 | 杭州纳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412.23 | 已履行 | ||
| 2021 | 杭州纳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585.35 | 已履行 | ||
| 4 | 2019 | 深圳市鼎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688.15 | 显示屏等 | 已履行 |
| 2020 | 深圳市鼎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021.29 | 已履行 | ||
| 2021 | 深圳市鼎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72.56 | 已履行 | ||
| 397.04 | 正在 履行 |
||||
| 5 | 2019 | 南京润泽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 521.45 | 多通道切换阀等 | 已履行 |
| 2020 | 南京润泽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 1,001.49 | 已履行 | ||
| 6 | 2020 | 上海迪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1,272.52 | 注射泵等 | 已履行 |
| 7 | 2020 | 堀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 413.40 | 大气SO2、NOx 分析仪等 |
已履行 |
| 354.00 | 正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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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采购 年度 |
供应商 | 价税合计 (万元) |
主要采购 产品 |
履行 情况 |
|---|---|---|---|---|---|
| 履行 | |||||
| 8 | 2020 | 深圳市益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721.50 | O3分析仪等 | 已履行 |
| 9 | 2020 | 北京瑞景上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688.00 | 流量仪等 | 已履行 |
| 10 | 2020 | 深圳市富兴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672.57 | 机柜组件等 | 已履行 |
| 2021 | 深圳市富兴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382.33 | 已履行 | ||
| 174.56 | 正在 履行 |
||||
| 11 | 2020 | 深圳市士科达科技有限公司 | 665.06 | 机柜组件等 | 已履行 |
| 12 | 2020 | 北京科力华源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 | 水质分析仪 | 已履行 |
| 13 | 2020 | 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317.95 | 浮船式水站船体 | 已履行 |
| 270.24 | 正在 履行 |
||||
| 14 | 2020 | 东莞市普德凯普自动化科技有限 公司 |
506.27 | 两位两通夹阀等 | 已履行 |
| 15 | 2021 | 重庆智铸华信科技有限公司 | 439.80 | 通信基站、信息 系统 |
已履行 |
| 366.00 | 正在 履行 |
||||
| 16 | 2021 | 深圳市润康源科技有限公司 | 731.40 | TOC在线分析仪 | 正在 履行 |
| 17 | 2021 | 深圳市大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700.00 | 甲烷测定设备、 涡度测量单元等 |
正在 履行 |
| 18 | 2021 | 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销售服 务有限公司 |
594.78 | 移动监测车改造 | 已履行 |
| 19 | 2019 |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 17,470.65 | 超级水站、一体 化智能水质自动 监测站、移动式 水质自动监测站 |
正在 履行 |
3. 授信协议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的授信协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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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合同主 体 |
授信银行 | 授信协议名称及 编号 |
授信额度 (万元) |
授信期限 | 担保情况 |
|---|---|---|---|---|---|---|
| 1 | 发行人 |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宝安支行 |
《授信业务总协 议》(2021年宝 总协字059 号) |
17,000 | 2021.11.29- 2022.08.02 |
- |
| 2 | 发行人 |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宝安支行 |
《授信额度协 议》(2021圳中 银宝额协字第 0000092号) |
17,000 | 2021.11.29- 2022.08.02 |
由何愿平 提供连带 责任保 证、发行 人提供保 证金质押 |
4. 担保协议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的担保协议情况如下:
| 序 号 |
债权人 | 债务人 | 担保人 | 担保协议名称及 编号 |
担保的主协议 | 担保物 |
|---|---|---|---|---|---|---|
| 1 |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宝安支行 |
发行人 | 发行人 | 《保证金质押总 协议》(编号: 2021宝质总字 064 号) |
《授信额度协 议》(2021圳 中银宝额协字第 0000092 号) |
保证金 |
5. 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
发行人与华英证券已签署《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就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的保荐和承销事项进行了约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 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合同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 裁判文书网等进行网络检索,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重 大侵权之债。
(三)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 值 2,544.43 万元,主要为保证金及押金、备用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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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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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 款余额为 2,018.07 万元,主要为拟退回货款、已计提尚未支付的费用、保证金及 押金等。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 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已经履行完毕的、 对其生产经营存在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上述重大合同不存在争议或纠纷,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 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
(二)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易”所述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无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相互提 供担保的情况;
(四)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系因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核查和验证工作:
- 核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登记和备案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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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全套会议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
发行人关于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资产变化和收购兼并交易,以及是
否存在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计划的书面说明。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增资扩股
发行人(包括其前身中兴仪器,本节下同)自设立至今历次增资扩股的情况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自设立至今的历次增资扩股的行为均符合当时适用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合并
2022 年初发行人对其全资子公司清汇环境实施了吸收合并,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深圳市清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吸收 合并其全资子公司清汇环境,发行人为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清汇环境为吸收 合并后的解散公司。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与清汇环境签订了《吸收合并协议》,约定吸收 合并完成后,发行人作为存续方承继清汇环境的资产、人员和负债,清汇环境注 销法人资格。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与清汇环境在《深圳商报》对本次吸收合并事项 进行了公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清汇环境正在办理清税事宜。
(三)发行人有关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的计划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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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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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没有进行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历次增资扩股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符合 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 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 工作:
-
核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登记和备案档案;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
核查发行人及其前身中兴仪器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制定《公司章程(草
-
案)》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
核查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
【核查内容】
(一)中兴仪器章程的制定及报告期内的修改
1. 中兴仪器《公司章程》的制定
2012 年 1 月,中兴仪器设立时的股东共同制定了《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 司章程》。该章程已于 2012 年 1 月在深圳市市监局备案。
2. 中兴仪器《公司章程》在报告期内的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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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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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 年 4 月 25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就增加董事事宜修改了公司章程。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在深圳市市监局备案。
(2)2019 年 10 月 14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就公司股东变更对公司章程进行 了修订。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深圳市市监局备案。
(3)2019 年 11 月 11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就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进行 了修订。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市市监局备案。
(4)2020 年 7 月 22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就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进行 了修订。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在深圳市市监局备案。
(二)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在报告期内的修改
(1)2020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并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在深圳市市监局备案。
(2)2021 年 2 月 1 日,发行人股东大会就增加设置独立董事事项修改公司 章程。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在深圳市市监局备案。
(三)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
2022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系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科创板上市规则》等规则制定,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施行。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在报告期内的历次修改均已履行了法定程序; (二)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系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科创板上市规则》等规则制定,内容符合《公司法》、 3-3-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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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上述规则存在 重大不一致的情形。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本所律师进行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 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治理制度;
-
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全套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表决票、授权委托书 等文件;
-
核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代表大 会决议。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经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法人治理 架构,建立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各组织机构分工明确、制度健全,形 成了权力机构、经营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相互制衡、相互协调 的良性机制。同时在这一架构的运行过程中,发行人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一步建 立和完善了与之相关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实现了公司法人治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发行人组织机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 发行人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按照《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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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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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
-
发行人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发行 人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为 3 年,可连选连 任;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发行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战略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主 任委员为何愿平;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由 3 名委员 组成,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均不少于三分之二,且主任委员分别由独立董事担任。
-
发行人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对董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发行人监事会 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 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和更换;目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共 1 名,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
发行人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设副 总经理 6 名,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发行人特定部门日常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财务总监 1 名,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 1 名, 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 等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其组织机构的 设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战略规划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 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 经理工作细则》对《公司章程》建立的上述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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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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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发行人制定的上述制度的相关内容和设定的决策程序、议事程序等 均系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或 修订,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 投资者的决策参与权及知情权。
(三)发行人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规范运作
1. 股东大会会议及其规范运作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出席情况 |
|---|---|---|
| 创立大会 | 2020年12月3日 | 全体发起人出席 |
|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2月1日 | 全体股东出席 |
|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6月15日 | 全体股东出席 |
|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1年6月29日 | 全体股东出席 |
|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10月15日 | 全体股东出席 |
|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12月7日 | 全体股东出席 |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1月20日 | 全体股东出席 |
|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4月15日 | 全体股东出席 |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会议的决议和签署 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审议了依法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 事项。
2. 董事会会议及其规范运作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出席情况 |
|---|---|---|
|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0年12月3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1年1月13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1年5月31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1年6月9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1年9月13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1年9月29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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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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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1年11月22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1年12月20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1年12月24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年1月5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3月31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会议的决议和签署情 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审议了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 董事在历次会议中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按照上述规定认真遵守表决程序、审议 会议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董事职责,不存在董事会或管理层违反上述规定 或超越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的情况。
3. 监事会会议及其规范运作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出席情况 |
|---|---|---|
|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0年12月3日 | 全体监事出席 |
|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1年6月9日 | 全体监事出席 |
|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1年11月22日 | 全体监事出席 |
|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2年3月31日 | 全体监事出席 |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会议的决议和签署情况均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审议了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监事 在上述会议中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按照上述规定认真遵守表决程序、审议会议 议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事职责。
4.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规范运作
发行人目前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委员 |
|---|---|
| 战略委员会 | 主任委员:何愿平 委员: 周宏春、朱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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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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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王海军 提名委员会 委员: 何愿平、周宏春 主任委员:武楠 审计委员会 委员: 王海军、朱缨 主任委员: 武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张滔、王海军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均正常、规范运作,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 及薪酬考核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设立后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材料,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上述组织 机构的设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等,该等规则和制度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设立后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会议 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设立后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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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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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情况,本所律 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
核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登记和备案档案;
-
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
-
核查选举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
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
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查问卷;
-
核查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的声明;
-
核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资格证明文件。
【核查内容】
-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组成
| 类别 | 成员 |
|---|---|
| 董事会成员 | 何愿平(董事长)、朱缨(董事)、张滔(董事)、王峰(董 事)、邱致刚(董事)、吴蕙(董事)、周宏春(独立董事)、王 海军(独立董事)、武楠(独立董事) |
| 监事会成员 | 阚巍(监事会主席)、姜丽(监事)、庞莉(职工代表监事) |
| 高级管理人员 | 朱缨(总经理)、吴蕙(副总经理)、邱致刚(副总经理)、张滔 (副总经理)、潘海瑭(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葛健(副总经 理)、蒙军(副总经理)、王进(财务总监) |
| 核心技术人员 | 邱致刚、邬志斌、金细波 |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任职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中兴仪器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
-
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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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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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的变化情况
中兴仪器及发行人近两年董事变化情况如下:
| 任职期间 | 董事会成员 | 变化原因 |
|---|---|---|
| 2020年1月至 2020年12月 |
何愿平(董事长)、陈云海(董事)、房 斌(董事)、戴日成(董事)、朱缨(董 事) |
- |
| 2020年12月至 2021年2月 |
何愿平(董事长)、陈云海(董事)、房 斌(董事)、朱缨(董事)、张滔(董 事)、王峰(董事) |
戴日成因工作原因辞 职;丰图汇烝新增提名 一名董事王峰;发行人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提名内部董事张滔 |
| 2021年2月 2021年10月 |
何愿平(董事长)、陈云海(董事)、张 滔(董事)、房斌(董事)、朱缨(董 事)、王峰(董事)、周宏春(独立董 事)、武楠(独立董事)、王海军(独立 董事) |
为加强决策的科学性,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 司新增设置独立董事 |
| 2021年10月至 2021年12月 |
何愿平(董事长)、邱致刚(董事)、张 滔(董事)、房斌(董事)、朱缨(董 事)、王峰(董事)、周宏春(独立董 事)、武楠(独立董事)、王海军(独立 董事) |
陈云海因工作原因辞 职,公司实际控制人提 名公司副总经理邱致刚 接任 |
| 2021年12月至 今 |
何愿平(董事长)、邱致刚(董事)、张 滔(董事)、吴蕙(董事)、朱缨(董 事)、王峰(董事)、周宏春(独立董 事)、武楠(独立董事)、王海军(独立 董事) |
房斌因北京创金转让持 有的股份提出辞职,公 司实际控制人提名公司 副总经理吴蕙接任 |
经核查,上述董事产生及变更经过了下述会议的有效决议通过:
(1)2020 年 1 月,中兴仪器董事为何愿平、陈云海、房斌、戴日成、朱缨。
(2)2020 年 12 月,发行人创立大会选举何愿平、陈云海、房斌、朱缨、张 滔、王峰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3)2021 年 2 月,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周宏春、王海 军、武楠为发行人独立董事。
(4)2021 年 10 月,因董事陈云海辞职,发行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邱致刚为发行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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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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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 年 12 月,因董事房斌辞职,发行人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吴蕙为发行人董事。
2. 监事的变化情况
中兴仪器及发行人近两年监事变化情况如下:
| 任职期间 | 监事会成员 | 变化原因 |
|---|---|---|
| 2020年1月至 2020年12月 |
阚巍、周燕、庞莉 | - |
| 2020年12月至 今 |
阚巍、姜丽、庞莉 | 中兴仪器整体变更为发 行人,股东重新提名监 事、发行人职工代表大 会重新选举职工代表监 事 |
经核查,上述监事产生及变更经过了下述会议的有效决议通过:
(1)2020 年 1 月,中兴仪器监事为阚巍、周燕、庞莉。
(2)2020 年 12 月,发行人创立大会选举阚巍、姜丽为发行人第一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庞莉为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中兴仪器及发行人近两年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 任职期间 | 高级管理人员 | 变化原因 |
|---|---|---|
| 2020年1月- 2020年3月 |
朱缨(总经理)、潘海瑭(副总经 理)、张滔(副总经理)、葛健(副 总经理)、邱致刚(副总经理)、蒙 军(副总经理)、段炜(财务总监) |
- |
| 2020年3月- 2020年12月 |
朱缨(总经理)、潘海瑭(副总经 理)、张滔(副总经理)、葛健(副 总经理)、邱致刚(副总经理)、蒙 军(副总经理)、吴蕙(副总经 理)、段炜(财务总监) |
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聘任 吴蕙女士为副总经理 |
| 2020年12月- 2021年12月 |
朱缨(总经理)、潘海瑭(副总经 理)、张滔(副总经理)、葛健(副 总经理)、邱致刚(副总经理)、蒙 军(副总经理)、段炜(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蕙(副 总经理) |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新增聘任段炜先生为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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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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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至 今 |
朱缨(总经理)、潘海瑭(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张滔(副总经 理)、葛健(副总经理)、邱致刚 (副总经理)、蒙军(副总经理)、 吴蕙(副总经理)、王进(财务总 监) |
因个人身体原因,段炜先生 辞去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务, 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潘海瑭先 生接任董事会秘书一职,公 司通过人才引进具备IPO上 市及上市公司职业经历的王 进先生接任财务总监一职。 段炜在公司继续担任审计总 监的职务。 |
|---|---|---|
经核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产生及变更经过了下述会议的有效决议通过:
(1)2020 年 1 月,中兴仪器总经理为朱缨,副总经理为潘海瑭、张滔、葛 健、邱致刚、蒙军,财务总监为段炜。
(2)2020 年 3 月,中兴仪器董事会聘任吴蕙为副总经理。
(3)2020 年 12 月,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朱缨为总经 理,潘海瑭、张滔、葛健、蒙军、邱致刚、段炜、吴蕙为副总经理,段炜为财务 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4)2021 年 12 月,因段炜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 务,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聘任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潘海瑭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王进为公司财务总监。
4. 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情况
| 4.核心技术人员的变 | 化情况 |
|---|---|
| 任职期间 | 核心技术人员 |
| 2020年1月至今 | 邱致刚、邬志斌、金细波 |
2020 年 1 月至今,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中兴仪器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
5. 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情况
如上文所述并经核查,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两年内存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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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但该等变化主要系个人原因、治理结构优化、股东委派等原因所致,例如新任董 事邱致刚、吴蕙及新任董事会秘书潘海瑭均在公司长期任职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属于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并且公司以董事长何愿平为核心的主要经营管理团队 保持稳定,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未因该等变化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发 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
(三)发行人独立董事情况
2021 年 2 月 1 日,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 事制度》。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中有 3 名独立董 事,分别为武楠、王海军、周宏春,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其中武楠为会计专业人士、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根据各独立董事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 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所规定的独立董 事职权范围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职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化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发行人设置 3 名独立董事,占发行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其 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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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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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税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
查阅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纳税情况专项报告》;
-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
-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税收优惠文件;
-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财政补贴依据文件、银行入账单;
-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
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网站检索是否存
在违法情形。
【核查内容】
(一)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适用的税率如下: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 增值税(注)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 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 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 税 |
1%、3%、6%、 9%、13%、16%、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7%、5% |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2% |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15%、20%、25% |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32 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规定,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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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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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和 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 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 告》的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 用 16%税率和 10%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3%和 9%。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适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 纳税主体名称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碧兴科技 | 15% | 15% | 15% |
| 清汇环境 | 25% | 25% | 25% |
| 宁夏中兴 | 20% | 20% | 20% |
| 南宁鹏盛 | 20% | 20% | 20% |
| 漳州新维 | 20% | 20% | 20% |
| 北京碧瀚 | 25% | 25% | 20% |
| 安徽碧佳 | 20% | 20% | 20% |
| 碧兴云盾 | 20% | 20% | 20% |
| 云南碧兴 | 20% | 20% | 不适用 |
| 云南碧选 | 2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天津碧兴 | 20% | 20% | 不适用 |
| 深圳智水 | 20% | 20% | 不适用 |
| 广州碧兴 | 2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中环智成 | 不适用 | 20% | 20% |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税收优惠情况
1.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1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中兴仪器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取得编号为 GR201744204333 号的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再次取得编号为 GR202044203760 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故发行人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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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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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 )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 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 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 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 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行人之子公司宁夏中兴、漳州新维、南宁鹏盛、安徽碧佳、碧兴云盾、云 南碧兴、云南碧选、碧兴智水、广州碧兴、天津碧兴、中环智成符合小型微利企 业认定条件,减按 2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 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年 10 月 13 日下发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 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报告期内,碧兴科技、碧兴智水适用该 项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的纳税申报表、税款缴纳凭证,以及其税务主 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依法纳税,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之“二十、(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披露的情形外, 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被税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财政补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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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财政补贴依据文件和银行入账单等 资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依据文件 |
| 1 | 稳岗补贴 | 1.07 | 7.69 | 3.85 |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 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6]1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 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 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 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 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 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 知》(桂人社发[2019]27 号) 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 业申领援企稳岗补贴有关事 项的通知》(深人社发 [2020]11号) 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 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 通知》 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 围政策的通知》(深人社发 [2021]26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1年失业保险减负稳岗 扩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桂人社发[2021]21 号) 7.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失 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 告》 |
| 2 | 生育补贴 | 5.53 | 8.82 | 4.68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 定》、《陕西省职工生育保 险暂行办法》 |
3-3-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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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序号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依据文件 |
|---|---|---|---|---|---|
| 3 | 增值税返还 | 2,246.49 | 1,138.25 | 788.1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1]100 号) |
| 4 | 财政贴息 | - | 135.57 | 25.68 | 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 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 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 法>的通知》(深宝规定 [2018]2号) 2.《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 局关于开展2020年宝安区 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 复产贷款利息补贴项目申报 的通知》 3.《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 局关于公示2019年度物流 装备购置补贴等拟立项企业 名单的通知》 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印发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 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府 [2020]1 号) |
| 5 | 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登记 资助 |
- | 0.93 | 1.32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 于公布2018年深圳市第一 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 助拨款名单的通知》、《深 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办 理2018年深圳市第二批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领 款手续的通知》 |
| 6 | 广东省典型 海湾红树林 生态调查与 生态保护模 式研究 |
- | - | 45.00 | 渔港建设和渔业产业发展专 项(海洋渔业科技推广方向 -科技攻关与研发项目)合 同书 |
| 7 | 企业展位费 补贴项目 |
- | - | 0.50 |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 局《关于2019年电子商务 企业配套奖励等6类资助项 目拟补贴企业名单的公示》 |
| 8 | 博士生、研 究生到实践 基地研究开 展课题研究 项目补贴 |
- | - | 5.00 |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宝安区2019年博士生、 硕士生到实践基地研究开展 课题研究项目补贴拟立项公 示》 |
| 9 | 职业技能提 升行动资金 |
- | 0.30 | - |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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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序号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依据文件 |
|---|---|---|---|---|---|
| (“以工代 训”免办补 贴) |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做 好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 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
||||
| 10 | 光学多模态 动态源解析 的机电装备 平台 |
- | 104.00 | - |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 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 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议 程办字[2016]5 号) |
| 11 | 深圳市院士 (专家)工 作站 |
- | 38.89 | - | 1.深圳市宝安区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关于印发《宝安区贯 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 案的操作规程》的通知(深 宝人才发[2016]1号) 2.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 站开办经费资助合同书 |
| 12 | 数据管理平 台与质量控 制课题研究 |
- | 211.01 | - | 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 项目子课题任务书 |
| 13 | 危险气体远 程实时监测 监控系统研 发 |
- | 249.00 | - |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多方合作项目) |
| 14 | 宝安区“四 上”企业复 工防控补贴 |
- | 2.89 | - |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关于拟发放宝安区“四 上”企业复工防控补贴企业 名单的公示(第一批)》 |
| 15 | 工业互联网 发展扶持计 划资助项目 |
- | 9.00 | - |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 于2020年工业互联网发展 扶持计划拟资助项目公示的 通知》 |
| 16 | 企业吸纳建 档立卡人员 一次性补贴 |
- | 2.50 | -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劳动 保障服务中心《拟发放一次 性补贴信息公示》 |
| 17 | 新安街道办 宝安区用工 企业湖北籍 员工未复工 补贴 |
- | 1.00 | - |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关于印发<宝安区人力资 源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补贴 措施实施细则(修订稿)> 的通知》(深宝人[2020]33 号) |
| 18 | 工业企业规 模成长奖励 (第二批) |
- | 30.00 | - | 宝安区工业企业规模成长奖 励政策 |
| 19 | 企业研究开 发资助计划 |
30.00 | 88.20 | - |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关于公示2019年度企业研 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一批拟资 助企业名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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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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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序号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依据文件 |
|---|---|---|---|---|---|
| 2.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度第二批宝安区 企业研发投入补贴拟立项项 目公示》 |
|||||
| 20 | 基于无人艇 的近海巡航 监视和应急 反应综合平 台“创新链+ 产业链”融 合专项实施 方案 |
600.00 | - | - | 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 金“创新链+产业链”融合 专项扶持计划项目合同书 |
| 21 | 多角度偏振 光散射大气 颗粒物源识 别在线分析 仪的开发及 应用 |
1,159.30 | - | - | 1.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 展中心《关于国家重点研发 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 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立 项的通知》(国科高发计字 [2016]26号) 2.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 深 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 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宝发 [2016]5号)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 会关于公示2020年国家和 省科技计划配套项目拟资助 情况的通知》 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关于2019年国家和省科技 计划项目配套第一批拟资助 项目的公示》 |
| 22 | 新冠病毒医 疗废水总余 氯在线分析 仪技术研发 及应用 |
100.00 | - | - | 1.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关于宝安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技术攻关提别专项项目 (第一批)验收结果的公 示》 2.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 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 攻关特别专项) |
| 23 | 宝安区2021 年科技项目 配套奖励款 |
60.00 | - | - |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宝安区2021年科技项目 配套奖励拟立项项目公示》 |
| 24 | 博士后设站 单位一次性 资助 |
50.00 | - | -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深圳市拟发放设站单位 一次性资助公示名单(2021 年第一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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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序号 | 项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依据文件 |
|---|---|---|---|---|---|
| 25 | 宝安区关于 发放市科创 委对2020年 国高企业补 贴 |
5.00 | - | - |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 放深圳市2020年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资助的 通知》 |
| 26 | 2021年度深 圳市知识产 权运营服务 体系建设专 项资金资助 项目 |
1.93 | - | -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 于公示2021年度深圳市知 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 项资金资助项目拟资助名单 的通告》(深市监通告 [2021]75 号) |
| 27 | 设站单位日 常管理经费 补助 |
5.00 | - | -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深圳市拟发放博士后设 站单位日常管理经费资助名 单公示(2021年第一、二 批次)》 |
| 28 | 2021年民营 及中小企业 创新发展培 育扶持专精 补助 |
20.00 | - | - |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市 民营及中小企业扶持计划专 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拟资助 名单公示的通知》 |
| 29 | 2021年工业 企业扩大产 能奖励项目 |
223.40 | - | -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2021年工业企业扩大产能 奖励项目拟资助计划公示的 通知》 |
| 30 | 2020年企业 研究开发资 助第一批第 2次拨款 |
71.40 | - | -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 于公示2020年度企业研究 开发资助计划第一批拟资助 和第二批审核企业名单的通 知》 |
| 合计 | 4,579.12 | 2,028.05 | 874.18 | - |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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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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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均依法纳税,不存在受税务部门重大处罚的 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 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书面声明;
-
登录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网
站及百度等搜索引擎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相关处罚记录和相关环保 方面的报道;
-
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核查发行人已建项目的环评手续文件;
-
实地走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其污染物的排放及处
理情况;
-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排污登记情况,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
管理体系证书;
-
核查发行人关于产品质量检测的内部控制制度;
-
通过实地走访或者视频访谈的方式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客户进行
访谈;
-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核查内容】
-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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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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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较少,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 公司污染物的主要处理设施为自建的污染物处理及储藏设施,公司污染物的处理 能力可支持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公司采取的具体环保措施如下:
(1)废水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主要是在生产测试和研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通 过废水收集桶收集,在暂存间储存,再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2)废气
废气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化学品配置过程产生的 废气,处理措施是设置集气罩、设置通风橱收集处理后对外排放。 (3)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①一般工业固废 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运营资质的回收部门或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处理。②危险废 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
情况
公司存在环保投入的主体主要包括:研发中心、龙岗分公司、安徽碧佳,主 要环保支出包括环保设备投入及污废处理。其中,研发中心和龙岗分公司分别与 污废处理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理合同》;安徽碧佳自建污废处理系统。 2019-2021 年,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支出情况如下:
| 单位:元、吨 | 单位:元、吨 | |||
|---|---|---|---|---|
| 年度 | 研发中心 | 龙岗分公司 | ||
| 污废处理金额 | 污废处理量 | 污废处理金额 | 污废处理量 | |
| 2019 | 18,000 | 3.125 | 70,000 | 3 |
| 2020 | 33,000 | 3.545 | 48,000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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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 |||||
|---|---|---|---|---|---|
| 2021 | 23,000 | 0.7 | 41,000 | 11.624 | |
| 安徽碧佳环保投入情况如下: | 单位:元 | ||||
| 环保处理措施 | 投入金额 | ||||
| 环保设施 | 37,900 | ||||
| 环境应急突发事件文本 | 18,000 | ||||
| 环评报告 | 17,000 | ||||
| 环保竣工验收 | 58,000 |
发行人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相关成本费用与公 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 “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智慧 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和“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不涉及环保 设施的设置。针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研发及产品小试过程中 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液、固废和噪声,污染物治理的资金来源为本次发行上市所 募集资金,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污 水管网,送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产生的废液采取委托当地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固废及生活垃 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空压机及风机组等设置采取隔音设施(如隔音罩、隔音 房、隔声窗、吸声墙、隔震座等);合理布置,在平面布置上尽量远离厂区边界; 厂区边界设置绿化带等措施,降低这些噪声设备对厂区边界环境的影响,确保厂 区边界噪声达标。
4. 发行人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经核查,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颁发 的编号为 914403005891936251001U 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 2020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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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15 日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龙岗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取得编号为 91440300MA5FGGKM81001Z 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为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
经核查,发行人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取得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核 发的编号为 02420E31011125R3M 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和 服务为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环境监测系统(不包括辐射监测 系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及相关管理活动,认证发行人的环境管理体系符合 GB/T 24001-2016 / ISO 14001:2015 标准,有效期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
根据《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 年版)》, 发行人本次募投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 目未列入名录,因此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取得环评批复或备 案文件。发行人本次募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并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出具的深环宝备 [2022]377 号《告知性备案回执》。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5. 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公司排污达标检测 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公司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 件,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报道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已建项目包括 发行人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龙岗分公司的“碧 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扩建项目”和安徽碧佳的“安徽碧 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无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发行 人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已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并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出具的深 环宝备[2022]376 号《告知性备案回执》;龙岗分公司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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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扩建项目”已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出具的深环宝备[2021]257 号《告知性备案回执》;安徽碧佳的“安徽碧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 室建设项目”已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取得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安徽碧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环建审[2021]10019)。据此,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的已建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经访谈发行人环保负责人员,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环保主管部门在现场检查 中未对发行人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根据本所律师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网站的查询结果、在百度等 搜索引擎的检索结果及发行人的说明,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 重大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与发行人环保事项有关的负面媒 体报道。
6. 环保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属公司存在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 报告正文之“二十、(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部分。 该等行政处罚已取得相关环保部门出具的专项证明文件或相关负责人员的访谈 确认,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属公司的环保违法行为不属于重 大违法行为,其所受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等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 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 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0 日核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02420Q31011941R3M,认证发行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GB/T 19001-2016 / ISO 9001:2015 标准,覆盖范围包括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环境监 测系统(不包括辐射监测系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有效期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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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的访谈及函证及在中国裁判文 书网等相关网站的检索,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 纠纷、召回或涉及诉讼的情形。
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查询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 反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制定了《质量检验制度》、《成品检验工作规范》、《产品 售后技术服务规范》、《供应商供货质量、服务等级评价规范》等关于产品质量 检测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相关业务负责人员的访谈,该等内 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
(三)发行人的安全生产
经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情形。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已建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与发行 人环保事项有关的负面媒体报道;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属公司的环保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其所 受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等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发行人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的要求,发行人 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纠纷、召回或涉及诉讼、行政处 罚的情形,发行人关于产品质量检测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
(五)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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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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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 作:
-
核查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上市和募集资金投资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
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核查投资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的
批复或备案文件;
- 核查发行人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环境影响评价出具的相关说明。
【核查内容】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决议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下列项目: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
|---|---|---|---|
| 1 | 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 | 19,173.42 | 19,173.42 |
| 2 | 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 | 16,981.34 | 16,981.34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06.20 | 5,106.20 |
| 合计 | 41,260.96 | 41,260.96 |
如未发生重大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根据项目的轻重 缓急依次按以上排列顺序进行投资,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 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后尚有剩余,公司将 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和目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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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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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 目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拟以 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可 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 序号 | 项目 | 项目备案情况 | 环评情况 |
|---|---|---|---|
| 1 | 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 目 |
深宝安发改备案 ﹝2022﹞0117号 |
-- |
| 2 | 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 务项目 |
深宝安发改备案 ﹝2022﹞0118号 |
--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深宝安发改备案 ﹝2022﹞0222号 |
深环宝备[2022]377 号 |
根据《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 年版)》, 本次募投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未列 入名录,因此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取得环评批复或备案文件。
(三)与他人合作及同业竞争情况
经查阅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 文件,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发行人独立实施,不存在与他人合作的情况, 该等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或者对发 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领域且已经发行 人股东大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取得投资管理部门的备案,除无需履行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环境保 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备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况, 且该等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或者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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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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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 护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文件:
-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发行人的业务”部分核查的其他文件。
【核查内容】
本所律师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的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情况进 行了核查。
经对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 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
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的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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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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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人员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 验证工作:
-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
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的调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
-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
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
-
核查发行人关于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的书面说明;
-
核查报告期内相关行政处罚的处罚决定书以及诉讼、仲裁涉及的相关文
件。
【核查内容】
-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等方 式进行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处于审理和执行 阶段的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 序号 | 原告/申 请人 |
被告/被申 请人 |
审理机 构 |
原告/申请人的 主要主张 |
案件进展 |
|---|---|---|---|---|---|
| 1 | 碧兴科技 | 深圳市中兴 系统集成技 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 南山区 人民法 院/深圳 市中级 人民法 院 |
1.判令被告向原 告支付拖欠的合 同价款人民币 6,428,663元; 2.判令被告向原 告支付延期付款 的利息(以未付 金额为基数,按 中国人民银行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 |
1.2021年12月4 日,深圳市南山区人 民法院作出(2021) 粤0305民初8787号 《民事判决书》,判 决被告于判决发生法 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 向原告支付剩余合同 款6,428,663元及逾 期付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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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价利率 (LPR)3.85%计 算)。 |
2.被告对上述一审 判决不服,故于 2022年1月4日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 3. 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本案 件二审正在审理中 |
||||
|---|---|---|---|---|---|
| 2 | 碧兴科技 | 北京恒宇伟 业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 司 |
北京市 西城区 人民法 院 |
1.判令被告向原 告支付拖欠的合 同价款人民币 2,570,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 告支付延期付款 的违约金(暂计 算至2021年4月 6日,共计 306,087元) 上述1-2项共计 人民币2,876,087 元 |
本案已于2021年11 月9日开庭,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本案一审尚未判 决 |
| 3 | 碧兴科技 | 深圳中兴网 信科技有限 公司 |
深圳国 际仲裁 院 |
1.依法裁决由被 申请人向申请人 支付合同价款人 民币2,588,341.76 元; 2.依法裁决由被 申请人向申请人 支付延期付款的 违约金(暂计算 至本案申请仲裁 之日为 753,207.45元) 3.依法裁决由被 申请人承担申请 人为本案所支付 的律师费270,000 元。 以上1-3项合计 为3,611,549.21元 |
1.2021年6月16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 人签订《和解协 议》,约定被申请人 应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2,588,341.76元,分 三期支付:第一期 1,472,300元须在 2021年6月30日前 支付完毕;第二期 993,969.12元须在 2021年7月15日前 支付完毕;第三期 122,072.64元须在 2023年7月31日前 支付完毕。 2.2021年8月4日, 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 (2021)深国仲调 1464号《调解 书》,仲裁庭对上述 和解协议的效力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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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予以确认。 3.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和 解协议》约定的第三 期款122,072.64元被 申请人尚未支付完毕 |
|||||
|---|---|---|---|---|---|
| 4 | 高钢雷 | 北京碧瀚 | 北京市 朝阳区 劳动人 事争议 仲裁委 员会 |
被申请人向申请 人支付解除劳动 关系赔偿金 440,000元 |
本案将于2022年7 月13日在北京市朝 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委员会开庭审理 |
| 5 | 叶培孩 | 碧兴科技 | 深圳市 宝安区 劳动人 事争议 仲裁委 员会 |
1.请求判令被申 请人支付2022年 1月1-30日欠发 工资3,125元; 2.请求判令被申 请人支付未休年 休假工资 49,207.95元; 3.请求判令被申 请人支付被迫解 除劳动合同经济 补偿金 218,018.57元。 (合计270,351.52 元) |
本案于2022年5月 26日在深圳市宝安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开庭审理,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本案尚未裁 决 |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案件的涉案金额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因此, 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 实质性障碍。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除上述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 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重 大诉讼和仲裁案件。
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行政处罚
经核查,2019 年 1 月 1 日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存 在如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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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律师工作报告
| 序号 | 受罚主体 | 处罚时间 | 处罚事由和内容 | 执行情 况 |
是否取得主 管部门出具 的不属于重 大违法行为 的证明文件 |
|---|---|---|---|---|---|
| 1 | 中兴仪器 | 2019年2 月 |
因未按期申报附加税(费),违 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 条,被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 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处以罚款 600元 |
已缴纳 罚款 |
否 |
| 2 | 中兴仪器 | 2019年9 月 |
因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 联1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 款,被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 区税务局新安税务所处以罚款 100元 |
已缴纳 罚款 |
否 |
| 3 | 中兴仪器 | 2019年 11月 |
因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 薪金所得),违反《税收征收管 理法》第六十二条,被国家税务 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处以罚 款50元 |
已缴纳 罚款 |
否 |
| 4 | 环境仪器 | 2020年1 月 |
因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 薪金所得),违反《税收征收管 理法》第六十二条,被国家税务 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处以罚 款50元。 |
已缴纳 罚款 |
否 |
| 5 | 中兴仪器 | 2020年7 月 |
因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 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违反 了《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 四条规定,被国家税务总局深圳 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以罚款 1,000元。 |
已缴纳 罚款 |
否 |
| 6 | 环境仪器合 肥分公司 |
2020年 10月 |
因未按期进行税务申报,违反了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规定,被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蜀 山区税务局处以罚款1,000元。 |
已缴纳 罚款 |
否 |
| 7 | 环境仪器南 京分公司 |
2020年 10月 |
环境仪器南京分公司负责运维的 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出现故 障后未在规定时间报备的行为, 违反了《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 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 规定,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据 《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管理 |
已缴纳 罚款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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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办法》第二十七条对其处以罚款 30,000元。 |
|||||
|---|---|---|---|---|---|
| 8 | 漳州新维 | 2021年2 月 |
漳州新维因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 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 条规定,被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第一百条规定,对其处以 罚款31,800元。 |
已缴纳 罚款 |
是 |
| 9 | 安徽碧佳 | 2021年9 月 |
因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 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 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 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 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环境 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 条规定,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对安徽碧佳处以罚款 52,400元 |
已缴纳 罚款 |
否 |
| 10 | 漳州新维 | 2021年 10月 |
漳州新维因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违反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依据《福 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 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处以罚 款30,300元。 |
已缴纳 罚款 |
是 |
| 11 | 漳州新维 | 2021年 11月 |
漳州新维因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 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对其处 以罚款21,300元。 |
已缴纳 罚款 |
是 |
经核查,上述第 1、3、4、6 项行政处罚系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未按照规定 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处以罚款,但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税 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上述第 2 项行政处罚系发 行人因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以罚款,但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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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上述 第 5 项行政处罚系发行人未按规定妥善保管账簿资料被处以罚款,但罚款金额 较小,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并 且就上述第 1-6 项行政处罚,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均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完成整 改。
上述第 7、8、10、11 项行政处罚均已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属于 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文件,且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均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针对上述第 9 项行政处罚,本所律师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对合肥市生态环境 局执法大队负责人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子公司安徽碧佳上述受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不属于法定较高标准的处罚; 安徽碧佳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整改到位,认可其整改后环保设备设施状态及管理; 除上述处罚之外,安徽碧佳 2019 年至今未受到该局的其他行政处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其所受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等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 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其他 行政处罚。
除上述已披露诉讼案件和行政处罚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声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相关网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公
==> picture [46 x 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83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相关网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 政处罚案件。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其所受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等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 障碍;除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的 涉案金额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较小,该等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 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三)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四)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涉及的法律风险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
参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涉及法律事项章节的讨论及核对;
-
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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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荐人和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声明和承诺。
【核查内容】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系由发行人与保荐人 共同编制,本所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部分章节的讨论,本所及经办 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确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发行人董 事及发行人、保荐人和有关中介机构的书面承诺和确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致因引用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及其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本所律师进行了包 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 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员工名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
纳明细、缴纳凭证;
- 核实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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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
的证明,核实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受到行政处罚;
- 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
出具的承诺函。
【核查内容】
1. 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及占比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1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20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9 年末 |
|---|---|---|---|---|---|---|---|---|---|
| 应缴 人数 |
缴纳 人数 |
缴纳比 例 |
应缴 人数 |
缴纳 人数 |
缴纳比 例 |
应缴 人数 |
缴纳 人数 |
缴纳比 例 |
|
| 社会保险 | 844 | 826 | 97.87% | 760 | 748 | 98.42% | 686 | 672 | 97.96% |
| 其中:第三 方代缴人数 |
430 | 423 | 98.37% | 294 | 294 | 100% | 281 | 281 | 100% |
| 社保代缴 比例 |
50.12% | 38.68% | 40.96% | ||||||
| 住房公积金 | 844 | 814 | 96.45% | 760 | 715 | 94.08% | 686 | 640 | 93.29% |
| 其中:第三 方代缴人数 |
430 | 416 | 96.74% | 294 | 283 | 96.26% | 281 | 265 | 94.31% |
| 住房公积金 代缴比例 |
49.29% | 37.24% | 38.63% |
2. 第三方缴纳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业务特点,员工分布在全国各地多个省市和地区,涉及 员工人数多、且区域分布分散,部分员工因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难以跨省市 使用的问题不愿意在本部或者下属子公司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因此为保障员工权 益、便于员工管理、减少员工流失的风险,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在当地为部 分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该第三方代缴行为是发行人基于自身业务经营需要产 生,且已充分保障了外驻员工享有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权利,具有合理性。
3. 应缴未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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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具体未缴纳原因及对应人数如下:
| 未缴纳原因 | 2021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9 年末 |
|---|---|---|---|---|---|---|
| 社保未缴 纳人数 |
公积金未 缴纳人数 |
社保未缴纳 人数 |
公积金未 缴纳人数 |
社保未缴 纳人数 |
公积金未 缴纳人数 |
|
| 试用期未转 正;或年底入 职,错过当月 社保申报时点 |
12 | 24 | 4 | 31 | 6 | 34 |
| 在其他单位缴 纳,尚未调入 |
/ | 1 | 3 | 5 | 2 | 3 |
| 退休返聘人员 无需缴纳 |
/ | / | 3 | 3 | 4 | 4 |
| 子公司未开通 公积金账户, 暂时无法为相 关员工缴纳住 房公积金 |
/ | / | / | 6 | / | / |
| 其他原因(如 员工未提供个 人资料、操作 未成功等) |
6 | 5 | 2 | / | 2 | 5 |
| 合计 | 18 | 30 | 12 | 45 | 14 | 46 |
4. 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在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网站、信用中国等网站 的检索记录,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子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 处罚的情形。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针对公司未给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及 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实际控制人何愿平已经就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的缴纳事项出具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未能依法足额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受到有权机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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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处罚,并导致发行人受到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无条件承担所有应补缴金额及 罚款等相应费用。
【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为少量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的情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应缴未缴社会保险或公积金而被处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无条件承担可能因补缴 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不会因补缴而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存在的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曾存在的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 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
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银行账户清单;
-
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
访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通过子公司转贷的原因、款项
流向及最终用途和清偿情况;
- 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借款合同、收付款凭证和银行流水,复核
转贷的周转路径、款项流向及最终用途和清偿情况;
-
获取相关贷款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出具的证明;
-
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
- 对报告期内大额资金流水进行核查,检查款项内容、实际收付款方名称
与账面记录收付款方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背景;
-
对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
-
查阅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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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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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查阅立信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核查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增长较快,资金需求较大,但由于发行人无房产、 土地使用权作为可抵押资产,银行贷款均是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且大多有受 托支付的要求。为满足发行人资金使用需求,发行人存在通过子公司进行转贷 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涉及转贷的银行贷款均已全部清偿完毕。
| 期间 | 贷款银 行 |
贷款日期 | 到期日期 | 贷款金额 (万元) |
向子公司受托支付 金额(万元) |
向子公司受托支付 金额(万元) |
子公司转 回金额 (万元) |
贷款是否 偿还 |
|---|---|---|---|---|---|---|---|---|
| 2019 年 |
光大银 行深圳 分行 |
2019.01.02 | 2019.11.05 | 3,000.00 | 清汇 环境 |
3,000.00 | 2,950.00 |
已于2019 年11月5 日全部偿 还 |
| 光大银 行深圳 分行 |
2019.07.05 | 2019.11.05 | 2,000.00 | 清汇 环境 |
2,000.00 | 2,000.00 |
已于2019 年11月5 日全部偿 还 |
|
| 北京中 关村银 行 |
2019.11.19 | 2020.11.14 | 2,500.00 | 清汇 环境 |
2,500.00 | 2,500.00 |
已于2020 年3月11 日提前全 部偿还 |
|
| 小计 | 7,500.00 | 小计 |
7,500.00 | 7,450.00 |
||||
| 2020 年 |
中国银 行深圳 宝安支 行 |
2020.03.06 | 2021.03.06 | 10,000.00 | 安徽 碧佳 |
1,428.00 | 1,428.00 |
已于2021 年1月18 日、2月 10日、3 月8日分 三次全部 偿还 |
| 南宁 鹏盛 |
2,192.00 | 2,192.00 |
||||||
漳州 新维 |
1,729.00 | 1,729.00 |
||||||
| 清汇 环境 |
1,745.20 | 1,745.20 |
||||||
| 北京 碧瀚 |
800.00 | 0.00 |
||||||
| 小计 | 10,000.00 | 小计 | 7,894.20 | 7,094.20 |
||||
| 合计 | 17,500.00 | 合计 |
15,394.20 | 14,54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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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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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转贷取得的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支付员工工 资、偿还银行贷款等用途,均属于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用于相关法律法规禁 止的领域和用途,不存在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银行贷款不 存在逾期还款情形,未给相关贷款银行造成损失,发行人亦未因此受到监管机 构的处罚。
发行人已取得相关贷款银行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与贷款银行的业务往 来履约正常,按时还本付息,无不良贷款记录,信用状况良好;发行人已取得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出具的证明,确认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 中心支行未对发行人作出过行政处罚。
发行人已通过纠正不当行为方式、改进制度、加强内控等方式积极整改, 已完善《筹资管理制度》,杜绝银行转贷的不规范情形再次发生,首次申报审 计截止日后,发行人未再新增转贷行为。
【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转贷行为并无骗取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 故意或将该等贷款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之行为,不存在因违反《贷款通则》之规定而被提前 收回贷款,或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发行人已取得中国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出具的证明,确认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 支行未对公司作出过行政处罚。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转贷行为不会因此 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条件。
二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发办 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业务规则规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 picture [46 x 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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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二)本次发行上市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
-
行注册程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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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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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的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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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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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陈益文
经办律师:
刘 佳
经办律师: 岑梓彬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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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成都 • 武汉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香港 • 东京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Chengdu • Wuhan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Hong Kong • Tokyo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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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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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引 言 .................................................................................................................. 5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 5 二、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 6 三、声明事项 ................................................................................................................................ 8 四、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有关简称 .............................................................................................. 10 第二部分 正 文 ................................................................................................................ 13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3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6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8 四、发行人的设立 ...................................................................................................................... 23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27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30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56 八、发行人的业务 ...................................................................................................................... 7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9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4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72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77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79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81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 18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191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199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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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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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207 二十、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 207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214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215 二十三、结论意见 ....................................................................................................................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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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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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86 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中伦”)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12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从事首发法律 业务执业细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公司”或“碧兴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事项及发行人为 此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上述所有内容均以 本律师工作报告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 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2022年6月2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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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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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的《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2〕261号)的要求,本所 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鉴于 发行人将本次发行上市报告期截止日由2021年12月31日更新为2022年6月30日, 本所就发行人相关事项更新情况于2022年11月14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 函》(上证科审(审核)〔2022〕388号)的要求,本所于2022年11月17日出具了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 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2]521号))的要求,本所于2022年 12月7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本次发行上市已于2022年12月20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 议通过。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本所根据全面 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及发行人的最新情况更新本律师工作报告。
现将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完成的工作及 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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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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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引 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中伦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伦 创立于1993年,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岛、 杭州、南京、海口、东京、香港、伦敦、纽约、洛杉矶、旧金山及阿拉木图设有 办公室。本所总部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 22-31层,邮政编码:100020,联系电话:010-59572288,传真:010-65681838, 中伦网址:www.zhonglun.com。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伦合伙人超过300名,全所人数超过2,800 名,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约600名。中伦法律服务领域主要包括:中国内地 资本市场、香港和境外资本市场、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金融产品和信托、投资 并购和公司治理、跨境投资并购、工程和项目开发、融资业务、债务重组和不良 资产处置、税务和财富规划、诉讼仲裁、商业犯罪和刑事合规、破产清算和重整、 海事海商、合规和反腐败、反垄断和竞争法、贸易合规和救济、海关和进出口、 劳动人事、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知识产权权利保护、商标申请、专利申请、网 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等。
本所指派陈益文律师、刘佳律师、岑梓彬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签名 律师,其主要经历、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联系方式如下:
陈益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专职从事证 券、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上 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联系方式:010-59572106,[email protected]。
刘佳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专职从事证券、 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上市公 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联系方式:010-59572421,[email protected]。
岑梓彬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20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专职从事证 券、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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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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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联系方式:0755-33256429,[email protected]。
二、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聘请担任其本次 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受发行人的委托,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 报告。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六) 自进场工作以来,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本所 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查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 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 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 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章程的制 定和修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 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及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等。
本所律师在进行核查和验证前,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律师事务所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的规定编制了核查和验证计划, 列明了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查验工作程序、查验方法,并根据调查的进展情 况,对其予以适当调整。
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基于专业分工及归位尽责的原则,本所律师对境内法律 事项履行了证券法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对财务、会计、评估等非法律事 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对于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需依赖保荐机构、其他证券服 务机构等的基础工作或者专业意见的,本所律师保持了职业怀疑,并按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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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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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调查、复核工作, 形成合理信赖。
(七) 在上述核查验证工作的初始阶段,本所律师向发行人发出了有关本 次发行上市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并得到了发行人依据该文件清单提供的基本文 件、资料及其副本或复印件;本所律师对这些书面材料进行了归类整理和审查, 就需要发行人补充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不时向发行人发出补充文件清单要求发 行人进一步提供。上述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构成了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 作报告所依据的基础资料。
(八) 本所律师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 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为确保能够全面、充分地掌 握发行人的各项法律事实,本所律师还采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 和函证等多种方法。这些核查验证过程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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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查验了发行人主要 财产的资产状况,了解了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管理 层、有关主管人员及发行人聘请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证券服务机构 的经办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交流,并参加了保荐 机构组织的多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在进行实地调查和访谈过程中,本所律师就本 所认为重要的或不可忽略的相关问题,向发行人或相关方进行了询问并取得其作 出的书面答复或确认等;经查验,该等书面答复或确认为本所信赖,构成本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支持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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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相关关联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查验了发行人 持有的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资质、财产权利证书等文件的原件,并就发行人拥有 商标、专利权属状况向相关政府主管机关进行了查档,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 局中国商标网、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进行 了检索;就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等是否涉及诉讼事项登录有关人民 法院网站进行了检索。此外,本所律师还通过互联网了解发行人的最新动态和社 会评价状况,并针对发行人及相关方进行公开信息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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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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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 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取得了有关政府主管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税务等) 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对这些证明文件涉及的事项履行了法 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确信该等证明文件可以作为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及 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
(九) 对于核查验证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本所律师及时与发行人及其 他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必要时启动本所内 部业务讨论程序),并确定了适当的解决方案。
(十) 基于以上工作基础,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了法律意 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制作完成后,本所根据本 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复核,经办律师并 根据内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与完善。
三、声明事项
(十)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律师事务所 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 本律师工作报告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 事实发生或存在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十二)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 (以本律师工作报告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 师并不具备对有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 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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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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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基于专业分工及归位尽责的原则,本所律师 对境内法律事项履行了证券法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对财务、会计、评 估等非法律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涉及财务、 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等内容时,本所律师按照《律 师事务所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调查、复核工作, 形成合理信赖,并严格按照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或 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涉及境外法律或其他境外事项相关内容时,本所律师 亦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或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该等引 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 默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十三) 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即发行人 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一切足以影响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 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虚假、遗漏和误导之处。发行人保 证所提供的上述文件、材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有关文件、材料 上所有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 致。
(十四) 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 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 证明文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
(十五) 本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 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 监会注册,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报材料的修 改和反馈意见对法律意见书和/或本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本所将按规定出具 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六)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而编制的《招股说明书》 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根据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引用法律意见 书或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是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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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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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招股说明书》的有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 认。
(十七) 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 工作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十八) 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 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四、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有关简称
除非本律师工作报告明确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具有如下 含义:
| 发行人/碧兴科 技/公司 |
指 |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兴仪器 | 指 | 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
| 西藏必兴 | 指 | 西藏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西藏碧海 | 指 | 西藏碧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北京创金 | 指 | 北京创金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创金合成 | 指 | 创金合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丰图汇烝 | 指 | 宁波丰图汇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丰图汇智 | 指 | 宁波丰图汇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北创绿色私募 | 指 | 北京北创绿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绿色低碳基金 | 指 | 北京北创绿色低碳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 伙) |
| 中新汇 | 指 | 深圳市中新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新贤 | 指 | 深圳市中新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新宏 | 指 | 深圳市中新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新业 | 指 | 深圳市中新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新创 | 指 | 深圳市中新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清汇环境 | 指 | 深圳市清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中兴 环境仪器有限公司”(简称“环境仪器”) |
| 碧兴智水 | 指 | 深圳市碧兴智水科技有限公司 |
| 南宁鹏盛 | 指 | 南宁市鹏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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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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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新维 | 指 | 漳州市新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碧兴云盾 | 指 | 深圳市碧兴云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西安碧 兴云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北京碧瀚 | 指 | 北京碧瀚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碧兴科技有限 公司”(简称“北京碧兴”) |
| 安徽碧佳 | 指 | 安徽碧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广州碧兴 | 指 | 广州市碧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 云南碧兴 | 指 | 云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云南碧选 | 指 | 云南碧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 天津碧兴 | 指 | 天津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 宁夏中兴 | 指 | 宁夏中兴检测有限公司 |
| 中环智成 | 指 | 北京中环智成科技有限公司 |
| 武汉碧海 | 指 | 武汉碧海众兴仪器有限公司 |
| 山西碧兴 | 指 | 山西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 吉林碧水 | 指 | 吉林碧水中兴环境仪器有限公司 |
| 海南碧兴 | 指 | 海南碧兴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 河南中鑫 | 指 | 河南中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湖南碧兴 | 指 | 湖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创董汇欣 | 指 | 深圳市创董汇欣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水发环境 | 指 | 水发(山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中环碧兴 | 指 | 中环碧兴(北京)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吉林优本 | 指 | 吉林优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振瀚物联 | 指 | 深圳市振瀚物联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
| 博泰科技 | 指 | 深圳市博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云南沁誉 | 指 | 云南沁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青岛佳明 | 指 |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兴新 | 指 |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 备有限公司” |
| 碧水源 | 指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中交集团 | 指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城乡 | 指 | 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华英证券/保荐 机构 |
指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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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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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信/申报会计 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众华 | 指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所/中伦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基金业协会 | 指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市监局 | 指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
指 |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
| 《审计报告》 | 指 | 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392号《审计 报告》 |
| 《非经常性损 益鉴证报告》 |
指 | 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395号《非经 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
| 《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 |
指 | 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393号《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 |
| 《纳税情况专 项报告》 |
指 | 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394号《主要 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
| 《公司章程》 | 指 |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章程 (草案)》 |
指 | 将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碧兴物联科技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税收征收管 理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注册管理办 法》 |
指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
| 《科创板上市 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 本次发行上市 | 指 | 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 报告期/近三年 及一期 |
指 |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 |
| 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 作报告之目的,此处不包括中国的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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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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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 查:
-
核查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
核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套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
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 核查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套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
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 查阅 2022 年 12 月 20 日的《科创板上市委 2022 年第 109 次审议会议结
果公告》。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 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
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具体方 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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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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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股票的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发行股票的数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963.00 万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安排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
-
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账户并开通科创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战略投资者(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等科创板市场投资者,但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 购买者除外。
-
本次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初
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对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 投资者配售股票)。
-
承销方式:本次发行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上市地点: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 市的有关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包括:
-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制订和实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股份数量、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
- 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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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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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制作、签
署、报送、修改、撤回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的各项申 请文件,签署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的重大合同。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用
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做出适当调整。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修订拟于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的相关条款。
-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股票的初始登记、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流通锁定事宜及其他相关事宜。
-
办理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的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的登记备案手续。
-
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在上述授 权期限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则相关授权的 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完成之日。
- (三)发行人已通过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
2022 年 12 月 20 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 109 次审议会 议,审议结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决 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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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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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效;
(四)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必要的内 部批准和授权,已通过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的审议,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 和验证工作:
-
核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登记和备案资料;
-
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的全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 录等;
-
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发行人整体改制设立的 相关审计报告(众会字(2020)第 7982 号)及关于发行人整体改制设立的验资 报告(众会字(2020)第 8382 号);
-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上述整体变更设立事项出具的《中兴仪
器(深圳)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其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万隆评报字(2020)第 10609 号);
- 核查公司职工代表选举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代表大
会决议;
-
核查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
-
核查深圳市市监局颁发给发行人的《营业执照》;
-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查验的其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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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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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的前身为中兴仪器。中兴仪器成立于 2012 年 1 月 18 日,其成 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经历次注册资本变化,截至整体变更设立为发行 人之前,中兴仪器的注册资本为 5,888.89 万元。
(二)2020 年 11 月 30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中兴仪器以其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三)2020 年 12 月 3 日,中兴仪器当时的全体 39 名股东作为发起人召开 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2020 年 12 月 18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中兴仪器整体变更设立为发 行人,并向其核发《营业执照》。
(五)发行人的详细历史沿革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 及其演变”。
(六)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深圳市市监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其记载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891936251 |
| 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留仙三路1号润恒工业区厂 房2栋301 |
| 法定代表人 | 何愿平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 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 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咨询业务;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 装、维护(仅限上门安装、维护);废水废气治理;软件产品的技术 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 险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销 售;水文服务;水资源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水利 相关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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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 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 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生产。 成立日期 2012年1月18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终止的情形,亦不存在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申 请解散、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情形。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
发行人是由中兴仪器按照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自中兴仪器成立至今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 资格。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核查过程】
本次发行上市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的规定,并对照《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本所律师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 证工作:
- 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全套文
件;
- 核查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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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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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 查阅立信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
证报告》、《纳税情况专项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查阅华英证券编制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市值分析报告》(以下简称“《预计市值分析报告》”);
- 查阅发行人编制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6.向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并核查其回复情况;
-
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在证券期 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和发行人住所地 的司法机关网站查询该等人员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记录;
-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书面声明;
-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
-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
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司法机关网站和中国裁 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检索发行人和其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 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
发行人与华英证券签署的《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
访谈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并实地走访发行人的主要生
产经营场所;
-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四至十、第十四至十七及第二十节所查验的其他 文件。
【核查内容】
- (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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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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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 为每股面值 1 元的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就本次 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 十三条的规定。
-
根据发行人与华英证券签署的《保荐协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由具有 保荐人资格的华英证券担任保荐人,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经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完善了组织制 度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相关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 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实质性法律障碍,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二)项之规定。
-
立信已就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的财 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根据相关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最近三年均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 (1)发行人的前身中兴仪器成立于 2012 年 1 月 18 日,并于 202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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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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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即发行人),发行人自中兴仪 器成立至今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2)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部分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 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的核查 和理解,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立信已就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根据立信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 士的核查和理解,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 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且立信已就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情况出具 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根据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九、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部分的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根据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八、 发行人的业务”和“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 其变化”部分的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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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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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根据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十一、发 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和“二十、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部分的核查,发行人 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 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 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根据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发行人的业务”部分的核查,发行 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声明文件及其开具的无犯罪 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网站进行检索,在最近三年 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 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 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及其开具的无 犯罪记录证明等,并经本所律师检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经核查,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 如本节“(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 的条件”和“(二)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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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 股票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5,888.89 万元;在本 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将达到 7,851.89 万元,不低于 3,000 万元;符 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 不超过 1,96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且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 例不低于 25%,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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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及《预计市值分析报告》,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发行人 2020 年、2021 年 及 2022 年 1-6 月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分别为 4,141.33 万元、5,205.01 万元及 2,020.92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 5,000 万元。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及 第 2.1.2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设立,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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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登记和备案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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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创立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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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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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为中兴仪器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的众会字(2020)第 7982 号审计报告及为中兴仪器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的众会字(2020)第 8382 号验资报告,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中兴仪器整体改制为股份有 限公司所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20)第 10609 号评估报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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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代表选举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代表大会决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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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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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监局颁发给发行人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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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发行人的登记状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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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065 号《关于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了解立信对发行人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整体变更基准日净资产变化的具体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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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整体变更基准日净资产变化的议案》,核查发 行人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整体变更基准日所有者权益项目变动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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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发行人管理层、申报会计师了解导致会计差错更正的主要事项和原 因。
【核查内容】
(一)中兴仪器整体变更为发行人的过程
发行人由中兴仪器整体变更设立,其变更设立的过程如下:
- 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之目的,中兴仪器分别聘请审计机构众 华和资产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 净资产进行了审计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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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1 月 25 日,众华出具众会字(2020)第 7982 号《审计报告》, 确认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中兴仪器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421,732,151.5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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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1 月 28 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万隆评报字(2020) 第 10609 号《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其净资 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中兴仪器净资产评估值为 46,479.1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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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1 月 30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中兴仪器所有股东 作为发起人以中兴仪器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421,732,151.55 元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 58,888,900.00 元折为股份有限 公司股本,共计 58,888,900 股;剩余 362,843,251.55 元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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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1 月 30 日,中兴仪器当时的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 中兴仪器当时的全体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通过中兴仪器整体变更的 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兴仪器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421,732,151.55 元折为 58,888,900 股,剩余 362,843,251.55 元转入股份有限公司 的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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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同意中兴仪器以上述整体变更 方式设立发行人,通过《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产生 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成员以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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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3 日,众华出具众会字(2020)第 8382 号《验资报告》,确 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 体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58,888,900 元,全部以中兴仪器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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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18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本次整体变更事项,并核发新的 《营业执照》。
(二)中兴仪器整体变更为发行人的基准日存在未弥补亏损
根据立信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065 号《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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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后,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由 7,914.76 万元更 正为-672.91 万元,整体变更基准日为负主要是因为调整股份支付,调整收入跨 期、成本归集结转、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往来款坏账准备、预计负债等,调整费 用跨期等,调整政府补助跨期等。
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导致整体变更基准日净资产变化的议案》,同意对中兴仪器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中兴仪器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334,979,038.20 元,以更正后的账面净资产 334,979,038.20 元为折股依据,按 5.69:1 的比例确定公司的股本为 58,888,900 元,共计折合股 本 58,888,900 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经审计的净资产大于股本的部分 276,090,138.20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公司的股本由各发起人按照各自的出资 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与更正前的持股情况一致。
如上所述,中兴仪器整体变更为发行人事项,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整体变更设立后,中兴仪器的资产、债权和债务均由发 行人承继,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中兴仪器 变更为发行人事宜,已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相关程序。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中兴仪器整体变更为发行人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设立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整体变更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整体变更设立后,资产、债权和债务均 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发行 人整体变更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相关程序;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的程 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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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和验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
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核查过程】
-
就发行人的独立性,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1. 访谈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
走访发行人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
-
核查与发行人和其子公司知识产权等的权属证书,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
和权属证书以及正在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
- 核查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全套会议文
件;
-
核查发行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
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各期末的员工名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住房公积
金缴纳凭证,并核查发行人的劳动合同范本、抽查发行人与其员工签署的《劳动 合同》;
-
核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
-
核查发行人的《开户许可证》及财务管理制度;
-
查阅立信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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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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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纳税凭证;
-
核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分别出具的书面声明;
-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八至第十节查验的其他文件。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
发行人由中兴仪器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成立后,发起人的出资资产均已全 部转移至发行人占有,发行人的资产由发行人独立运营。发行人部分产权证书的 名称变更手续尚在办理当中,该等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经核查与发行人和其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证书、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发行 人的业务经营合同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 关的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 独立的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或转移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 形。
(二)发行人人员独立
经查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均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推选与任免,不存在逾越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权限的人事任免决 定。
根据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问卷及发行人财务人员出具的声明,发 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没 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没有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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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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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发行人制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发行人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劳动、人 事和工资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经核查发行人的员工名册、发行人社会保险缴纳 凭证、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劳动合同范本等文件,发行人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员工,并在社会保障、工资管理等方面分账独 立管理,发行人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
(三)发行人财务独立
根据立信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制定的财 务管理制度以及对发行人财务总监访谈,发行人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 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财务人员未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兼职。
根据发行人的《开户许可证》及其说明,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 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经抽查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凭证,发行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 行缴纳税款义务。
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声明,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违规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 发行人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或将以发行 人名义的借款转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
(四)发行人机构独立
经核查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办公经营 场所进行实地走访,发行人设置了独立、完整的组织管理及生产经营机构,且各 机构的设置及运行均独立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考察,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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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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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不存在合署办公的情形。
发行人的职能部门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五)发行人业务独立
经核查发行人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及发行人的重大业务合同,发行人的经 营范围已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发行人可自主开展业务活动。发行人设有必 需的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业务经营,该等经营管理系统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根据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的核查,发行 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 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拥有从事主营业务独立的生产、研发、销售部门,拥有独立从事生产、 研发、销售的能力,不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六)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七)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已经根据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拥有必要的从业人 员,独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发行人独立对外签订合同,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关系。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 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 研发和销售系统,发行人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均独立于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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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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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二)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 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
核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登记和备案档案;
-
核查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
-
核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
核查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
文件,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等非自然人股东的信息;
- 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全套会议文
件;
-
对发行人股东进行了问卷调查,并核查其填写的调查问卷;
-
核查发行人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等事项的声明承诺函;
-
核查发行人相关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及其管理人的备案、登记文件,登录基
金业协会网站查询相关登记、备案情况;
-
核查投资人股东与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相 关文件;
-
查阅 2022 年 11 月 1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碧水源 《证券账户资料变更办理确认单》;
-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第四节、第九节所列示的其他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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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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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1. 发起人的资格
发行人的发起人共 39 名,其中自然人发起人 30 名、非自然人发起人 9 名, 相关情况如下:
( 1 )自然人发起人
发行人的自然人发起人及其基本情况如下:
| 序 号 |
姓名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发行人设立时 持股数(股) |
发行人设 立时持股 比例 |
|---|---|---|---|---|---|---|
| 31 | 何愿平 | 中国 | 430303196609 ** |
北京市宣武区 | 3,694,000 | 6.273% |
| 32 | 赵建伟 | 中国 | 220723198203 ** |
吉林省乾安县 | 1,460,000 | 2.479% |
| 33 | 吕小明 | 中国 | 440106196602 ** |
广东省广州市 | 1,000,000 | 1.698% |
| 34 | 高宁东 | 中国 | 220103195608 ** |
吉林省长春市 | 1,000,000 | 1.698% |
| 35 | 朱缨 | 中国 | 230103196903 ** |
上海市浦东新 区 |
960,000 | 1.630% |
| 36 | 何倩 | 中国 | 430611197210 ** |
湖南省岳阳市 | 945,000 | 1.605% |
| 37 | 段炜 | 中国 | 140524198405 ** |
广东省深圳市 | 515,000 | 0.874% |
| 38 | 蒙军 | 中国 | 610121197103 ** |
陕西省西安市 | 500,000 | 0.849% |
| 39 | 高昊天 | 中国 | 140107199506 ** |
山西省太原市 | 400,000 | 0.679% |
| 40 | 刘瑞 | 中国 | 372431197510 ** |
天津市南开区 | 300,000 | 0.509% |
| 41 | 田洪勋 | 中国 | 410421197402 ** |
河南省宝丰县 | 250,000 | 0.424% |
| 42 | 李冬燕 | 中国 | 110221197401 ** |
北京市昌平区 | 200,000 | 0.340% |
| 43 | 葛健 | 中国 | 320423197608 ** |
北京市朝阳区 | 200,000 | 0.340% |
| 44 | 易雯 | 中国 | 433001196507 ** |
广东省广州市 | 160,000 | 0.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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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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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曾红清 | 中国 | 452501198504 ** |
广西玉林市 | 100,000 | 0.170% |
|---|---|---|---|---|---|---|
| 46 | 程俊杰 | 中国 | 362302198504 ** |
广东省深圳市 | 100,000 | 0.170% |
| 47 | 吴蕙 | 中国 | 370105197707 ** |
山东省青岛市 | 100,000 | 0.170% |
| 48 | 潘海瑭 | 中国 | 350424198003 ** |
广东省深圳市 | 60,000 | 0.102% |
| 49 | 邓虎 | 中国 | 420881198612 ** |
湖北省钟祥市 | 55,000 | 0.093% |
| 50 | 张杰 | 中国 | 110105197704 ** |
北京市朝阳区 | 50,000 | 0.085% |
| 51 | 陈淑彬 | 中国 | 432427196212 ** |
湖南省石门县 | 50,000 | 0.085% |
| 52 | 李凯 | 中国 | 230802197109 ** |
黑龙江省哈尔 滨市 |
50,000 | 0.085% |
| 53 | 刘颖 | 中国 | 232128194908 ** |
黑龙江省通河 县 |
50,000 | 0.085% |
| 54 | 张滔 | 中国 | 430522198108 ** |
广东省深圳市 | 50,000 | 0.085% |
| 55 | 王淑琴 | 中国 | 420111197210 **** |
北京市海淀区 | 50,000 | 0.085% |
| 56 | 赵泽润 | 中国 | 372324198603 ** |
山东省滨州市 | 50,000 | 0.085% |
| 57 | 高福华 | 中国 | 420107197703 ** |
湖北省武汉市 | 50,000 | 0.085% |
| 58 | 邱致刚 | 中国 | 231004197702 ** |
广东省深圳市 | 50,000 | 0.085% |
| 59 | 金细波 | 中国 | 362202198303 ** |
广东省深圳市 | 50,000 | 0.085% |
| 60 | 刘雅清 | 中国 | 420704198903 ** |
广东省深圳市 | 30,000 | 0.051% |
( 2 )非自然人发起人
发行人的非自然人发起人及其基本情况如下:
| 序 号 |
名称 | 住所 | 是否依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 |
发行人设立时持 股数(股) |
发行人设立时 持股比例 |
|---|---|---|---|---|---|
| 1 | 西藏必兴 | 拉萨经济技术 开发区 |
是 | 19,875,000 | 33.750% |
| 2 | 碧水源 | 北京市海淀区 | 是 | 9,600,000 | 16.302% |
| 3 | 丰图汇烝 | 浙江省宁波市 | 是 | 5,888,9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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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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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北京创金 | 北京市海淀区 | 是 | 2,125,000 | 3.608% |
|---|---|---|---|---|---|
| 5 | 中新汇 | 广东省深圳市 | 是 | 4,600,000 | 7.811% |
| 6 | 中新贤 | 广东省深圳市 | 是 | 1,946,000 | 3.305% |
| 7 | 中新宏 | 广东省深圳市 | 是 | 895,000 | 1.520% |
| 8 | 中新业 | 广东省深圳市 | 是 | 735,000 | 1.248% |
| 9 | 中新创 | 广东省深圳市 | 是 | 695,000 | 1.180%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 30 名自然人发起人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9 名非自然人发起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均具备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2. 发起人人数、住所和出资比例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自然人发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非自然人 发起人的《营业执照》等,发行人的发起人共 39 名,其住所均在中国境内,发 行人设立时发行的股份全部由该等发起人认购。
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
3. 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
经核查,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以其持有中兴仪器的股权比例所对应中兴仪器 的净资产出资,中兴仪器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本所律师认为, 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 障碍。
经核查,在中兴仪器整体变更设立为发行人的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 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不存在发起人以在其 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前身中兴仪器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不存 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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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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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40 名股东,包括 38 名发起人股 东(原 1 名发起人股东北京创金已退出)以及在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后通过受让 发起人股东北京创金所持发行人股份而新增的 2 名自然人股东梁辉、陈亦力(关 于该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 演变/(三)整体改制为发行人后的股本演变”)。经核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情 况如下:
1. 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 序 号 |
姓名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在发行人的 任职 |
|---|---|---|---|---|---|---|
| 33 | 何愿平 | 中国 | 430303196609 ** |
4,871,778 | 8.273% | 董事长 |
| 34 | 赵建伟 | 中国 | 220723198203 ** |
1,460,000 | 2.479% | 无 |
| 35 | 吕小明 | 中国 | 440106196602 ** |
1,000,000 | 1.698% | 原公司顾问 |
| 36 | 高宁东 | 中国 | 220103195608 ** |
1,000,000 | 1.698% | 无 |
| 37 | 朱缨 | 中国 | 230103196903 ** |
960,000 | 1.630% | 董事、总经 理 |
| 38 | 何倩 | 中国 | 430611197210 ** |
945,000 | 1.605% | 无 |
| 39 | 梁辉 | 中国 | 110108196308 ** |
588,889 | 1.000% | 无 |
| 40 | 段炜 | 中国 | 140524198405 ** |
515,000 | 0.874% | 审计总监 |
| 41 | 蒙军 | 中国 | 610121197103 ** |
500,000 | 0.849% | 副总经理 |
| 42 | 高昊天 | 中国 | 140107199506 ** |
400,000 | 0.679% | 无 |
| 43 | 陈亦力 | 中国 | 310110196410 ** |
358,333 | 0.608% | 无 |
| 44 | 刘瑞 | 中国 | 372431197510 ** |
300,000 | 0.509% | 无 |
| 45 | 田洪勋 | 中国 | 410421197402 ** |
250,000 | 0.424% | 无 |
| 46 | 李冬燕 | 中国 | 110221197401 ** |
200,000 | 0.34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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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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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 葛健 | 中国 | 320423197608 ** |
200,000 | 0.340% | 副总经理 |
|---|---|---|---|---|---|---|
| 48 | 易雯 | 中国 | 433001196507 ** |
160,000 | 0.272% | 原技术与研 发中心员 工、公司顾 问 |
| 49 | 曾红清 | 中国 | 452501198504 ** |
100,000 | 0.170% | 市场中心员 工 |
| 50 | 程俊杰 | 中国 | 362302198504 ** |
100,000 | 0.170% | 制造与服务 中心员工 |
| 51 | 吴蕙 | 中国 | 370105197707 ** |
100,000 | 0.170% | 董事、副总 经理 |
| 52 | 潘海瑭 | 中国 | 350424198003 ** |
60,000 | 0.102% |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 53 | 邓虎 | 中国 | 420881198612 ** |
55,000 | 0.093% | 无 |
| 54 | 张杰 | 中国 | 110105197704 ** |
50,000 | 0.085% | 无 |
| 55 | 陈淑彬 | 中国 | 432427196212 ** |
50,000 | 0.085% | 无 |
| 56 | 李凯 | 中国 | 230802197109 ** |
50,000 | 0.085% | 原市场中心 员工 |
| 57 | 刘颖 | 中国 | 232128194908 ** |
50,000 | 0.085% | 无 |
| 58 | 张滔 | 中国 | 430522198108 ** |
50,000 | 0.085% | 董事、副总 经理 |
| 59 | 王淑琴 | 中国 | 420111197210 **** |
50,000 | 0.085% | 无 |
| 60 | 赵泽润 | 中国 | 372324198603 ** |
50,000 | 0.085% | 市场中心员 工 |
| 61 | 高福华 | 中国 | 420107197703 ** |
50,000 | 0.085% | 市场中心员 工 |
| 62 | 邱致刚 | 中国 | 231004197702 ** |
50,000 | 0.085% | 董事、副总 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
| 63 | 金细波 | 中国 | 362202198303 ** |
50,000 | 0.085% | 技术与研发 中心员工、 核心技术人 员 |
| 64 | 刘雅清 | 中国 | 420704198903 ** |
30,000 | 0.051% | 董事会办公 室员工 |
2. 非自然人股东
( 1 )西藏必兴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西藏必兴持有发行人 19,875,000 股股份,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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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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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比例为 33.75%。西藏必兴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 名称 | 西藏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091MA6T4BM49G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林琼岗路以东、青藏铁路以南2号碧水 源高科技环保设备基地办公楼2 楼204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碧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何愿 平) |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9日 |
| 合伙期限 | 2017年11月9日至2037年11月8日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 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 生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 项目】。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西藏必兴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
| 1 | 西藏碧海 | 100.00 | 0.11% | 普通合伙人 |
| 2 | 何愿平 | 20,000.00 | 22.14% | 普通合伙人 |
| 3 | 文剑平 | 20,000.00 | 22.14% | 有限合伙人 |
| 4 | 梁辉 | 20,000.00 | 22.14% | 有限合伙人 |
| 5 | 碧水源 | 11,400.00 | 12.62% | 有限合伙人 |
| 6 | 陈亦力 | 10,000.00 | 11.07% | 有限合伙人 |
| 7 | 刘振国 | 6,330.00 | 7.01% | 有限合伙人 |
| 8 | 陈云海 | 2,500.00 | 2.77%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90,330.00 | 100.00% | -- |
西藏必兴系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西藏碧海为西藏必兴的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西藏碧海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 名称 | 西藏碧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091MA6T447R2E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林琼岗路以东、青藏铁路以南2号碧水 源高科技环保设备基地办公楼2 楼203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何愿平 |
| 成立日期 | 2017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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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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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期限 | 2017年10月11日至2037年10月10日 |
|---|---|
| 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西藏碧海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
| 1 | 何愿平 | 350.00 | 48.28% | 普通合伙人 |
| 2 | 北京碧海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 |
150.00 | 20.69% | 有限合伙人 |
| 3 | 梁辉 | 125.00 | 17.24% | 有限合伙人 |
| 4 | 陈云海 | 100.00 | 13.79%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725.00 | 100.00% | -- |
( 2 )碧水源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水源持有发行人 9,600,000 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16.302%。碧水源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 名称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802115985Y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文剑平 |
| 注册资本 | 362,420.9363万元 |
| 经营范围 | 污水处理技术、污水资源化技术、水资源管理技术、水处理技术、 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大气环境治理技术、生态工程技术、生态修 复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 训;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污染处理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 目管理;生产膜、膜组件、膜设备、水处理设备、海水淡化设备、 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仅限外埠生产);委托生产膜、膜组件、 膜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销售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设备及材 料、膜、膜组件、膜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水务领域投资 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01年7月17日 |
| 经营期限 | 2007年6月13日至长期 |
碧水源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300070,依据其披露的《2022
3-3-2-39
1531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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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中国城乡 | 1,197,585,927 | 33.04% |
| 2 | 文剑平 | 373,688,608 | 10.31% |
| 3 | 王雪芹 | 186,421,887 | 5.14% |
| 4 | 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12,339,506 | 3.10% |
| 5 | 陈亦力 | 60,346,267 | 1.67% |
| 6 | 刘振国 | 53,190,009 | 1.47% |
| 7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43,198,902 | 1.19% |
| 9 | 何愿平 | 36,755,856 | 1.01% |
| 9 | 梁辉 | 25,235,663 | 0.70% |
| 10 | 朱辉 | 18,480,000 | 0.51% |
( 3 )丰图汇烝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丰图汇烝持有发行人 5,888,900 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10%。丰图汇烝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 名称 | 宁波丰图汇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3MA2909T671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29号(2-108)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北创绿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峰) |
| 成立日期 | 2017年4月25日 |
| 合伙期限 | 2017年4月25日至2067年4月24日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丰图汇烝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
| 1 | 北创绿色私募 | 1 | 0.0111% | 普通合伙人 |
| 2 | 绿色低碳基金 | 8,000 | 88.8790% | 有限合伙人 |
| 3 | 丰图汇智 | 1,000 | 11.1099%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9,001 | 100.00% | -- |
3-3-2-40
1532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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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新汇
中新汇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汇持 有发行人 4,6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7.811 %。中新汇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 名称 | 深圳市中新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59702631B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志翔大厦工业区213-215之 215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何愿平 |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25日 |
| 合伙期限 | 2015年12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 | |
| 经营范围 | (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 |
| 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汇的合伙人共 24 人,均为发行人员工 /前员工。中新汇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
| 1 | 何愿平 | 132.00 | 28.695%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长 |
| 2 | 朱缨 | 46.00 | 10.000%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总经理 |
| 3 | 邱致刚 | 30.00 | 6.522%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员 |
| 4 | 张滔 | 25.00 | 5.435%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副总经理 |
| 5 | 熊丹 | 24.00 | 5.217%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6 | 刘小明 | 24.00 | 5.217%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7 | 蒙军 | 23.00 | 5.000%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 |
| 8 | 吴蕙 | 10.00 | 2.174%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副总经理 |
| 9 | 张玫 | 14.00 | 3.043%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10 | 易雯 | 7.00 | 1.522% | 有限合伙人 | 原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公司 顾问 |
| 11 | 潘海瑭 | 12.00 | 2.609%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12 | 何永飞 | 12.00 | 2.609% | 有限合伙人 | 原市场中心员工 |
| 13 | 赵东晔 | 12.00 | 2.609%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3-3-2-41
1533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
| 14 | 许名潘 | 12.00 | 2.609%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5 | 侯世武 | 12.00 | 2.609%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6 | 庞莉 | 10.00 | 2.174%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市场中心员工 |
| 17 | 张燚 | 10.00 | 2.174%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18 | 于巍 | 10.00 | 2.174% | 有限合伙人 | 原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19 | 王进 | 10.00 | 2.174%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总监 |
| 20 | 张振威 | 8.00 | 1.739% | 有限合伙人 | 原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21 | 韩战国 | 8.00 | 1.739%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22 | 魏林辉 | 6.00 | 1.304%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 23 | 芶皓敬 | 2.00 | 0.435%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24 | 高雪 | 1.00 | 0.217%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 合计 | -- | ||||
| 460.00 | 100.00% | -- | |||
( 5 )中新贤
中新贤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贤持 有发行人 1,946,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305 %。中新贤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 名称 | 深圳市中新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KBHT26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志翔大厦工业区213-215之 215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朱缨 |
| 成立日期 | 2016年9月2日 |
| 合伙期限 | 2016年9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 | |
| 经营范围 |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
| 方可经营)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贤的合伙人共 36 人,均为发行人员工 /前员工。中新贤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3-3-2-42
1534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
| 1 | 朱缨 | 46.410 | 10.791%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总经理 |
| 2 | 张滔 | 39.780 | 9.250%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副总经理 |
| 3 | 何愿平 | 66.300 | 15.417%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长 |
| 4 | 邱致刚 | 26.520 | 6.166%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人员 |
| 5 | 肖子淮 | 19.890 | 4.625%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6 | 刘义涛 | 17.680 | 4.111%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7 | 程俊杰 | 17.680 | 4.111%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8 | 芶皓敬 | 17.680 | 4.111%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9 | 郭成海 | 15.470 | 3.597%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0 | 王华坤 | 14.365 | 3.340%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1 | 赵解华 | 13.260 | 3.083%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2 | 亓少帅 | 13.260 | 3.083%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3 | 罗勇 | 11.050 | 2.569%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4 | 杨钦好 | 11.050 | 2.569%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5 | 高福华 | 11.050 | 2.569%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6 | 潘海瑭 | 8.840 | 2.055%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17 | 尹超 | 8.840 | 2.055%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8 | 刘仕杰 | 8.840 | 2.055%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9 | 何永飞 | 6.630 | 1.542% | 有限合伙人 | 原市场中心员工 |
| 20 | 许名潘 | 6.630 | 1.542%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21 | 侯世武 | 6.630 | 1.542%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22 | 梅中民 | 6.630 | 1.542%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23 | 庞莉 | 4.420 | 1.028%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市场中心员工 |
| 24 | 徐北 | 4.420 | 1.028%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25 | 邬志斌 | 4.420 | 1.028%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核心 技术人员 |
| 26 | 陈晓晖 | 4.420 | 1.028%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27 | 许红波 | 3.315 | 0.771%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28 | 徐勇强 | 2.210 | 0.514%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29 | 赵泽润 | 2.210 | 0.514%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3-3-2-43
1535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
| 30 | 黄海燕 | 2.210 | 0.514%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31 | 朱晓蓉 | 2.210 | 0.514%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部员工 |
| 32 | 安明明 | 1.326 | 0.308%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33 | 古玉 | 1.105 | 0.257%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34 | 许望伟 | 1.105 | 0.257%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35 | 桂勇超 | 1.105 | 0.257%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36 | 方晓南 | 1.105 | 0.257%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 合计 | -- | ||||
| 430.066 | 100.00% | -- | |||
( 6 )中新宏
中新宏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宏持 有发行人 895,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52 %。中新宏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 名称 | 深圳市中新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HY9Y9C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志翔大厦工业区213-215之 215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何愿平 |
| 成立日期 | 2016年8月9日 |
| 合伙期限 | 2016年8月9日至5000年1月1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宏合伙人共 22 人,均为发行人员工/前 员工。中新宏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
| 1 | 何愿平 | 72.930 | 36.872%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长 |
| 2 | 陈银燕 | 22.100 | 11.173%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部员工 |
| 3 | 潘海瑭 | 22.100 | 11.173%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4 | 程俊杰 | 11.050 | 5.587%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5 | 陶勇 | 11.050 | 5.587%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3-3-2-44
1536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
| 6 | 吴伟 | 8.840 | 4.469%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7 | 舒易超 | 5.525 | 2.793%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8 | 王小慧 | 4.420 | 2.235% | 有限合伙人 | 财务中心员工 |
| 9 | 周亚萍 | 4.420 | 2.235%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部员工 |
| 10 | 翁伶俐 | 4.420 | 2.235%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 11 | 李均艮 | 4.420 | 2.235%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2 | 罗勇 | 4.420 | 2.235%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3 | 廖志敏 | 3.315 | 1.676%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4 | 谢怀军 | 3.315 | 1.676%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5 | 朱蒙 | 2.652 | 1.341%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6 | 陈晓晖 | 2.210 | 1.117%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7 | 申家祥 | 2.210 | 1.117%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8 | 郭建成 | 2.210 | 1.117% | 有限合伙人 | 原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9 | 肖子淮 | 2.210 | 1.117%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20 | 杨晓东 | 1.768 | 0.894%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21 | 钟翼群 | 1.105 | 0.559%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 22 | 陶俊 | 1.105 | 0.559%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合计 | -- | ||||
| 197.795 | 100.00% | -- | |||
( 7 )中新业
中新业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业持 有发行人 735,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248%。中新业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 名称 | 深圳市中新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KA135M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志翔大厦工业区213-215之 215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何愿平 |
| 成立日期 | 2016年9月1日 |
| 合伙期限 | 2016年9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
3-3-2-45
1537
| 律师工作报告 | |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业合伙人共 17 人,均为发行人员工/前 员工。中新业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
| 1 | 何愿平 | 48.620 | 29.932%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长 |
| 2 | 张玫 | 26.520 | 16.327%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3 | 蒙军 | 18.785 | 11.565% | 有限合伙人 | 副总经理 |
| 4 | 熊丹 | 13.260 | 8.163%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5 | 刘小明 | 11.050 | 6.803%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6 | 赵东晔 | 7.735 | 4.762%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7 | 于巍 | 6.630 | 4.082% | 有限合伙人 | 原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8 | 张安真 | 4.420 | 2.721%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9 | 刘学敏 | 4.420 | 2.721%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0 | 金国华 | 4.420 | 2.721%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1 | 穆泽 | 3.315 | 2.041%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2 | 赵泽润 | 3.315 | 2.041%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中心员工 |
| 13 | 韩战国 | 2.210 | 1.361%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14 | 赵祎 | 2.210 | 1.361%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15 | 寇一波 | 2.210 | 1.361%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16 | 曲俊静 | 2.210 | 1.361%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7 | 张宁超 | 1.105 | 0.680% | 有限合伙人 | 西安专用通讯事业部员工 |
| 合计 | -- | ||||
| 162.435 | 100.00% | -- | |||
( 8 )中新创
中新创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创持 有发行人 695,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18%。中新创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 名称 | 深圳市中新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H1T59H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3-3-2-46
1538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71区志翔大厦工业区213-215之 215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何愿平 |
| 成立日期 | 2016年7月25日 |
| 合伙期限 | 2016年7月25日至2036年7月22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创合伙人共 14 人,均为发行人员工。 中新创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
| 1 | 何愿平 | 100.555 | 65.468%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长 |
| 2 | 邬志斌 | 12.155 | 7.914%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核心技术人员 |
| 3 | 魏林辉 | 8.840 | 5.755%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 4 | 邱致刚 | 5.525 | 3.597%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
| 5 | 金细波 | 4.420 | 2.878%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核心技术人员 |
| 6 | 刘雅清 | 4.420 | 2.878%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会办公室员工 |
| 7 | 刘燕晓 | 3.315 | 2.158%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 8 | 许红波 | 3.315 | 2.158%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9 | 彭先林 | 2.210 | 1.439%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 10 | 魏少武 | 2.210 | 1.439% | 有限合伙人 | 采购部员工 |
| 11 | 刘金 | 2.210 | 1.439%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 12 | 钱晓江 | 2.210 | 1.439%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13 | 林麟 | 1.105 | 0.719%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与研发中心员工 |
| 14 | 田应林 | 1.105 | 0.719% | 有限合伙人 | 制造与服务中心员工 |
| 合计 | -- | ||||
| 153.595 | 100.00% | -- |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有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发行人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现有股东中的员工持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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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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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在发行人现有股东中,中新汇、中新贤、中新宏、中新业以及中新 创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该等员工持股平台的相关情况如下:
1. 具体人员构成
中新汇、中新贤、中新宏、中新业以及中新创五个员工持股平台的具体人员 构成情况详见本节之“(二)发行人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2.非自然人股东”之“(4) 中新汇”、“(5)中新贤”、“(6)中新宏”、“(7)中新业”以及“(8) 中新创”部分。
2. 员工减持承诺情况
( 1 )股份锁定承诺
中新汇、中新宏、中新业以及中新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实际控制人何愿 平,该 4 个员工持股平台均已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函,作出以下承诺:
“①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企业将所取得的 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中新贤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朱缨,该员工持股平台已出具 了股份锁定承诺函,作出以下承诺:
“①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取得收益的,本企业将所取得的 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 3-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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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 2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新汇持有发行人 7.811 %股份。其作为发 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出具了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函,作出以下承诺:
“① 减持股份的条件
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记载的和本企业出具的承诺文件中写明 的各项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② 减持股份的方式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 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 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④ 减持股份的数量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限售及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 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 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在实施减持 时,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 告程序前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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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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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 计算。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企业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以 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份 质押协议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⑤ 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 15 个交 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 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 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 减持原因,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 5%后无需提前 3 个交 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⑥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3. 规范运行情况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均系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合伙企业;其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就增资、出资份额转让 等变更事项履行了合伙人审议、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等程序; 除投资发行人外,其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自成立以来,其未因违反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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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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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处以行政处罚。
4.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通过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除 投资发行人外不投资其他项目,且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根据合伙 协议的约定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其资产并支付管理费、财 务顾问费等费用,因此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中新汇、中新贤、中新宏、中新业以及中新创作为发 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设立情况、具体人员构成、减持承诺、规范运行情况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等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通过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 金设立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四)发行人现有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核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有股东中共有 8 家非自然人股东, 其中,碧水源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新汇、中新贤、中新创、中新宏及中 新业为员工持股平台,均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况,不 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其余两家非自然人股东西藏必兴、丰图汇烝的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情况如下:
( 1 )西藏必兴
经核查,西藏必兴系私募投资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手续,基金编号为:SCP397;西藏碧海为西藏必兴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已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登记编号为 P1067618。
( 2 )丰图汇烝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丰图汇烝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 序号 | 合伙人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
| 1 | 北创绿色私募 | 1 | 0.0111% | 普通合伙人 |
| 2 | 绿色低碳基金 | 8,000 | 88.8790% | 有限合伙人 |
| 3 | 丰图汇智 | 1,000 | 11.1099% | 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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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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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合伙人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
| 合计 | 9,001 | 100.00% | -- |
经核查,在丰图汇烝的上述三名合伙人中,普通合伙人北创绿色私募为已在 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1631),有限合伙人绿色低 碳基金为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备案编号为:SQW128),有限合伙 人丰图汇智系私募基金管理人北创绿色私募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丰图汇烝的合 伙协议以及北创绿色私募出具的《有关宁波丰图汇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需 备案的说明》,丰图汇烝作为绿色低碳基金的特殊目的载体专门投资发行人,在 丰图汇烝层面不存在通过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委托管 理人进行管理或由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等情形,因此丰图汇烝不属于《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的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五)发行人现有股东中的“三类股东”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中不存在“三类 股东”情况。
(六)发行人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的办理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非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8〕760 号) 第三条之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在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 其股东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 36 号)(以下简称“36 号令”)第三条和第七十四条所规定情形的,由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进行标识管理。
根据 36 号令的规定,境内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其证券账户应标注“SS”, 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境内外企业,其证券账户应标注“CS”。
经核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中,碧水源持有发行人 16.302%的股份,中国城 乡持有碧水源 33.04%的股份(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根据碧水源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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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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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碧水源的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城乡,间接控股股东为中交集团,实际控制 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根据 2020 年 8 月 20 日国务院国资委向中交集团出具的《关 于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批 复》(国资产权[2020]462 号),碧水源的控股股东中国城乡的股票账户标注“SS” 标识。从而根据 36 号令的规定,碧水源为国有全资企业通过投资关系能够实际 支配其行为的境内企业,未来发行人上市时发行人股东碧水源股票账户应标注 “CS”标识。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出具的碧水源 《证券账户资料变更办理确认单》,碧水源的股东属性为国有实际控制股东,碧 水源证券账户已标注“CS”标识。
(七)发行人现有股东所持股份存在的权益调整、股份回购或者其他类似安 排
经核查,中兴仪器在引进丰图汇烝作为投资人时,中兴仪器及何愿平等关键 股东与丰图汇烝于 2020 年 7 月签订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存在丰图 汇烝享有委派董事一票否决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转让权、反稀释、优 先认购权、优先清算权、后续融资、估值调整机制和现金补偿及奖励、股权回购 等投资人特别权利条款等安排。
2021 年 4 月 30 日,中兴仪器及何愿平等关键股东与丰图汇烝签署《<投资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投资协议》中第 6.2 条保护性条款(董事一票否 决权)、第 8.1 条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条款、第 8.2 条转让权条款、第 8.3 条 反稀释条款、第 8.4 条优先认购权条款、第 8.5 条优先清算权条款、第 8.6 条后 续融资条款以及《补充协议》(涉及目标公司净利润预测、估值调整机制和现金 补偿及奖励、回购条款等约定),统称为“对赌条款”,自目标公司向有权部门 递交 IPO 上市申请文件并获得受理之日彻底终止,且视为自始未生效,不附效力 恢复条件。”同时确认:“就履行、终止、解除历史上存在的对赌安排不存在任 何纠纷或争议;对赌条款终止后,投资人放弃上述条款的全部权利及追究相关方 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同时确认不存在因上述对赌条款而需要 追究相关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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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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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丰图汇烝所持股份享有股东特殊权利,该 等安排在发行人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并获得受理之日起彻底终止,且视为自始 未生效,不附效力恢复条件,故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其他股东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权益调整、股份回购或者其他类似安排,其与发行人及 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对赌条款等特殊协议安排。
(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 控股股东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西藏必兴持有发行人 33.75%的股 份,其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其作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超过 30%, 已能够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西藏必兴应认定为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
西藏必兴系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基本情况详见前述“(二) 发起人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2. 非自然人股东”部分。
2. 实际控制人
( 1 )何愿平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何愿平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具体理由如下:
- ② 何愿平能够实际控制发行人 53.78%股份的表决权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a) 西藏必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西藏碧海,西藏碧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何愿平,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 以及西藏必兴、西藏碧海各自的合伙协议相关约定,何愿平能够通过西藏必兴间 接控制发行人 33.75%股份的表决权;(b) 中新汇、中新宏、中新业、中新创均为 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且均由何愿平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 法》相关规定以及中新汇、中新宏、中新业、中新创各自的合伙协议相关约定, 何愿平有权独立代表中新汇、中新宏、中新业、中新创行使其所持发行人合计 11.76%股份的表决权;(c) 何愿平目前直接持有发行人 8.27%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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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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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何愿平通过直接持股及控制发行人的股东西藏必兴、中新汇、中新宏、
中新业、中新创,合计控制发行人 53.78%股份的表决权,居于绝对控制地位。
- ② 何愿平对发行人的董事、总经理任命能够形成重大影响
a. 董事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根据发行人的董事提名文件及股东大会关于董事聘任的决议,发行人现任 9 名董事的提名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提名人 |
|---|---|---|
| 何愿平 | 董事长 | 何愿平 |
| 朱缨 | 董事 | 何愿平 |
| 张滔 | 董事 | 何愿平 |
| 王峰 | 董事 | 丰图汇烝 |
| 邱致刚 | 董事 | 何愿平 |
| 吴蕙 | 董事 | 何愿平 |
| 周宏春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 王海军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 武楠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因此,发行人的董事会过半数董事系由何愿平提名,何愿平能够对发行人的 董事任命施加重大影响。
b. 总经理
根据发行人总经理的提名文件、董事会决议文件等,发行人现任总经理朱缨 系由何愿平以董事长身份提名。
因此,何愿平能够对发行人的总经理任命施加重大影响。
③ 何愿平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能够实际施加重大影响
经核查公司在 2020 年 1 月以来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提案文 件、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公司自 2020 年 1 月以 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相关提案主要为西藏必兴、何愿平以股东、董 事身份提出,何愿平作为西藏必兴的委派代表、董事等身份出席了公司自 2020 年 1 月以来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并且西藏必兴、何愿平提出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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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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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提案均获得相应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表决通过。
因此,何愿平通过其控制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提名的董事,能够实际对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 2 )何愿平在最近两年内一直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最近两年内,何愿平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比例始终 保持在 50%以上。因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内始终为何愿平,未发 生变更。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的自然人发起人、股东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发行人的非自然人发起人、股东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该等发起人、股东均 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的资格;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相关资产投入发行人 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在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的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 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
(五)在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的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 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六)中兴仪器的资产和债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七)中新汇、中新贤、中新宏、中新业及中新创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其设立情况、具体人员构成、减持承诺、规范运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八)中新汇、中新贤、中新宏、中新业及中新创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丰图汇烝作为专门投资发行人的特殊目的载体,在该等合伙企业层面均不存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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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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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因此中新汇、中新贤、中新宏、中新业、 中新创以及丰图汇烝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在基金业 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西藏必兴系私募投资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手续;
(九)发行人的现有股东中不存在“三类股东”情况;
(十)发行人及相关股东与丰图汇烝签订的关于彻底终止对赌协议的约定合 法、有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除此之外发行人其他股东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权益调整、股份回购或者其他类似安排,其与发行人及其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对赌条款等特殊协议安排;
(十一)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西藏必兴,实际 控制人为何愿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
核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登记和备案档案;
-
核查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涉及的合同、付款凭证和缴税凭证(如适用)以
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
核查发行人全体股东出具的调查问卷;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发行人的登记信息;
-
核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书面声明;
-
核查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第六节项下核查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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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一)中兴仪器的股权历史沿革
发行人由中兴仪器整体变更设立。中兴仪器的设立、历次股权变更过程如下: 1. 设立( 2012 年 1 月)
2012 年 1 月,中兴新、王勇平及朱缨签订《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章 程》,约定共同出资 1,000 万元设立中兴仪器。其中,中兴新认缴出资 600 万元, 朱缨认缴出资 200 万元,王勇平认缴出资 2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2 年 1 月 16 日,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深永验字〔2012〕005 号),确认截至 2012 年 1 月 16 日,中兴仪器实收资本 1,0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其中中兴新实缴 600 万元,朱缨实缴 200 万元, 王勇平实缴 200 万元。
2012 年 1 月 18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中兴仪器的设立申请,并核发了注册 号为 44030610596580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兴仪器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中兴新 | 600.00 | 600.00 | 60.00% |
| 2 | 王勇平 | 200.00 | 200.00 | 20.00% |
| 3 | 朱缨 | 200.00 | 200.00 | 20.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2. 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12 月)
2014 年 10 月 15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朱缨将其持有的中兴 仪器 6.1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61 万元)以 61 万元价格转让给周晖,同意王 勇平将其持有的中兴仪器 1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0 万元)以 100 万元 价格转让给周晖,同意王勇平将其持有的中兴仪器 3.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0 万元)以 30 万元价格转让给蒙军;其余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4 年 11 月 18 日,上述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事项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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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
2014 年 12 月 24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上述事项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兴仪器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中兴新 | 600.00 | 600.00 | 60.00% |
| 2 | 周晖 | 161.00 | 161.00 | 16.10% |
| 3 | 朱缨 | 139.00 | 139.00 | 13.90% |
| 4 | 王勇平 | 70.00 | 70.00 | 7.00% |
| 5 | 蒙军 | 30.00 | 30.00 | 3.00% |
| 合计 | 1,000.00 | 1,000.00 | 100.00% |
3. 第一次增资至 2,000 万元( 2015 年 5 月)
2015 年 5 月 9 日,中兴仪器作出变更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 至 2,000 万元。
2015 年 5 月 15 日,中兴仪器股东中兴新、朱缨、王勇平、周晖及蒙军签署 新的公司章程,一致同意中兴仪器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0 万元,新增 1,000 万 元注册资本由所有股东以未分配利润中的 1,000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按所持股权 同比例增资。
2015 年 5 月 27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
2020 年 9 月 10 日,深圳中立浩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验资报告》 (深中立浩验字〔2020〕第 011 号),确认截至 2015 年 5 月 9 日,中兴仪器实 收资本 2,000 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股东以未分配利润中的 1,000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兴仪器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1 2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中兴新 | 1,200.00 | 1,200.00 | 60.00% | |
| 周晖 | 322.00 | 322.00 |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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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朱缨 | 278.00 | 278.00 | 13.90% |
|---|---|---|---|---|
| 4 | 王勇平 | 140.00 | 140.00 | 7.00% |
| 5 | 蒙军 | 60.00 | 60.00 | 3.00% |
| 合计 | 2,000.00 | 2,000.00 | 100.00% |
4. 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2 月)
2016 年 1 月 18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周晖将其持有的公 司 11.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22 万元)以 222 万元价格转让给中新汇;同意 股东朱缨将其持有的公司 7.9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58 万元)以 158 万元价格 转让给中新汇;同意股东朱缨将其持有的公司 1.5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0 万 元)以 30 万元价格转让给位伟;同意股东王勇平将其持有的公司 3.50%股权(对 应注册资本 70 万元)以 70 万元价格转让给中新汇;同意股东蒙军将其持有的公 司 0.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 10 万元价格转让给中新汇;其余股东 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6 年 1 月 26 日,上述转让方及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就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6 年 2 月 26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兴仪器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中兴新 | 1,200.00 | 1,200.00 | 60.00% |
| 2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23.00% |
| 3 | 周晖 | 100.00 | 100.00 | 5.00% |
| 4 | 朱缨 | 90.00 | 90.00 | 4.50% |
| 5 | 王勇平 | 70.00 | 70.00 | 3.50% |
| 6 | 蒙军 | 50.00 | 50.00 | 2.50% |
| 7 | 位伟 | 30.00 | 30.00 | 1.50% |
| 合计 | 2,000.00 | 2,000.00 | 100.00% |
5. 第二次增资至 3,00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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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6 年 11 月 18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新增 1,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周晖认缴 14.5 万元、中兴新 认缴 600 万元、中新创认缴 69.5 万元、中新宏认缴 89.5 万元、中新业认缴 73.5 万元、中新贤认缴 153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6 年 12 月 29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
2016 年 12 月 30 日,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深永验字〔2016〕116 号),确认截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中兴仪器实收 资本 3,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新增注册资本全部出资为货币。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兴仪器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实缴注册资本 (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1 | 中兴新 | 1,800.00 | 1,800.00 | 60.00% |
| 2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15.33% |
| 3 | 中新贤 | 153.00 | 153.00 | 5.10% |
| 4 | 周晖 | 114.50 | 114.50 | 3.82% |
| 5 | 朱缨 | 90.00 | 90.00 | 3.00% |
| 6 | 中新宏 | 89.50 | 89.50 | 2.98% |
| 7 | 中新业 | 73.50 | 73.50 | 2.45% |
| 8 | 王勇平 | 70.00 | 70.00 | 2.33% |
| 9 | 中新创 | 69.50 | 69.50 | 2.32% |
| 10 | 蒙军 | 50.00 | 50.00 | 1.67% |
| 11 | 位伟 | 30.00 | 30.00 | 1.00% |
| 合计 | 3,000.00 | 3,000.00 | 100.00% |
6. 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三次增资至 4,25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2017 年 11 月 28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中兴新将其持有的中 兴仪器 4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200 万元)以 9,600 万元价格转让给碧水 源;同意中兴新将其持有的中兴仪器 2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600 万元) 以 4,800 万元价格转让给西藏必兴;其余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前述 转让方及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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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7 年 11 月 28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1,250 万 元,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4,25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250 万元由碧水 源认缴 712.5 万元,西藏必兴认缴 325 万元,北京创金认缴 212.5 万元,均为货 币出资。
2017 年 12 月 14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
2017 年 12 月 26 日、2017 年 12 月 29 日,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针对本次出资分别出具深永验字〔2017〕124 号及深永验字〔2017〕125 号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中兴仪器累计实收资本为 4,25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中兴仪器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1 | 碧水源 | 1,912.50 | 1,912.50 | 45.00% |
| 2 | 西藏必兴 | 925.00 | 925.00 | 21.76% |
| 3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10.82% |
| 4 | 北京创金 | 212.50 | 212.50 | 5.00% |
| 5 | 中新贤 | 153.00 | 153.00 | 3.60% |
| 6 | 周晖 | 114.50 | 114.50 | 2.69% |
| 7 | 朱缨 | 90.00 | 90.00 | 2.12% |
| 8 | 中新宏 | 89.50 | 89.50 | 2.11% |
| 9 | 中新业 | 73.50 | 73.50 | 1.73% |
| 10 | 王勇平 | 70.00 | 70.00 | 1.65% |
| 11 | 中新创 | 69.50 | 69.50 | 1.64% |
| 12 | 蒙军 | 50.00 | 50.00 | 1.18% |
| 13 | 位伟 | 30.00 | 30.00 | 0.70% |
| 合计 | 4,250.00 | 4,250.00 | 100.00% |
7. 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5 月)
2018 年 4 月 25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碧水源将其持有的中兴 仪器 2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62.5 万元)以 8,627.5 万元价格转让给西藏必 兴,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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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同日,碧水源与西藏必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8 年 5 月 11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兴仪器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西藏必兴 | 1,987.50 | 1,987.50 | 46.76% |
| 2 | 碧水源 | 850.00 | 850.00 | 20.00% |
| 3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10.82% |
| 4 | 北京创金 | 212.50 | 212.50 | 5.00% |
| 5 | 中新贤 | 153.00 | 153.00 | 3.60% |
| 6 | 周晖 | 114.50 | 114.50 | 2.69% |
| 7 | 朱缨 | 90.00 | 90.00 | 2.12% |
| 8 | 中新宏 | 89.50 | 89.50 | 2.11% |
| 9 | 中新业 | 73.50 | 73.50 | 1.73% |
| 10 | 王勇平 | 70.00 | 70.00 | 1.65% |
| 11 | 中新创 | 69.50 | 69.50 | 1.64% |
| 12 | 蒙军 | 50.00 | 50.00 | 1.18% |
| 13 | 位伟 | 30.00 | 30.00 | 0.70% |
| 合计 | 4,250.00 | 4,250.00 | 100.00% |
8. 第四次增资至 4,800 万元( 2019 年 1 月)
2018 年 12 月 29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4,250 万元增加至 4,800 万元,新增 550 万元注册资本由碧水源认缴 110 万元、周晖认 缴 6 万元、朱缨认缴 6 万元、王勇平认缴 4 万元、位伟认缴 4 万元、何愿平认缴 240 万元、赵建伟认缴 146 万元、程发彬认缴 24 万元、张滔认缴 5 万元、邱致 刚认缴 5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9 年 1 月 9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
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7 日、2019 年 5 月 25 日就本次增资事项出具深永验字〔2019〕029 号、深永验字〔2019〕030 号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9 年 5 月 20 日,中兴仪器累计实收资本为 4,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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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兴仪器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西藏必兴 | 1,987.50 | 1,987.50 | 41.41% |
| 2 | 碧水源 | 960.00 | 960.00 | 20.00% |
| 3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9.58% |
| 4 | 何愿平 | 240.00 | 240.00 | 5.00% |
| 5 | 北京创金 | 212.50 | 212.50 | 4.43% |
| 6 | 中新贤 | 153.00 | 153.00 | 3.19% |
| 7 | 赵建伟 | 146.00 | 146.00 | 3.04% |
| 8 | 周晖 | 120.50 | 120.50 | 2.51% |
| 9 | 朱缨 | 96.00 | 96.00 | 2.00% |
| 10 | 中新宏 | 89.50 | 89.50 | 1.87% |
| 11 | 王勇平 | 74.00 | 74.00 | 1.54% |
| 12 | 中新业 | 73.50 | 73.50 | 1.53% |
| 13 | 中新创 | 69.50 | 69.50 | 1.45% |
| 14 | 蒙军 | 50.00 | 50.00 | 1.04% |
| 15 | 位伟 | 34.00 | 34.00 | 0.71% |
| 16 | 程发彬 | 24.00 | 24.00 | 0.50% |
| 17 | 张滔 | 5.00 | 5.00 | 0.10% |
| 18 | 邱致刚 | 5.00 | 5.00 | 0.10% |
| 合计 | 4,800.00 | 4,800.00 | 100.00% |
9. 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10 月)
2019 年 10 月 14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周晖将其持有的公司 0.4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5 万元)以 182.45 万元价格转让给何倩;同意周晖 将其持有的公司 2.0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0 万元)以 890 万元价格转让给高 宁东;同意王勇平将其持有的公司 1.5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74 万元)以 658.6 万元价格转让给何倩;同意位伟将其持有的公司 0.7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4 万 元)以 302.6 万元价格转让给何愿平,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前述股 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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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9 年 10 月 29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兴仪器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西藏必兴 | 1,987.50 | 1,987.50 | 41.41% |
| 2 | 碧水源 | 960.00 | 960.00 | 20.00% |
| 3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9.58% |
| 4 | 何愿平 | 274.00 | 274.00 | 5.71% |
| 5 | 北京创金 | 212.50 | 212.50 | 4.43% |
| 6 | 中新贤 | 153.00 | 153.00 | 3.19% |
| 7 | 赵建伟 | 146.00 | 146.00 | 3.04% |
| 8 | 高宁东 | 100.00 | 100.00 | 2.08% |
| 9 | 朱缨 | 96.00 | 96.00 | 2.00% |
| 10 | 何倩 | 94.50 | 94.50 | 1.97% |
| 11 | 中新宏 | 89.50 | 89.50 | 1.87% |
| 12 | 中新业 | 73.50 | 73.50 | 1.53% |
| 13 | 中新创 | 69.50 | 69.50 | 1.45% |
| 14 | 蒙军 | 50.00 | 50.00 | 1.04% |
| 15 | 程发彬 | 24.00 | 24.00 | 0.50% |
| 16 | 张滔 | 5.00 | 5.00 | 0.10% |
| 17 | 邱致刚 | 5.00 | 5.00 | 0.10% |
| 合计 | 4,800.00 | 4,800.00 | 100.00% |
10. 第六次股权转让及第五次增资至 5,30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程发彬将其持有中 兴仪器 24 万元(0.50%)的注册资本以 213.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何愿平,其他 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程发彬与何愿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4,800.00 万元增加至 5,3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由以下人员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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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律师工作报告
| 序号 | 认缴主体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方式 |
|---|---|---|---|
| 25 | 何愿平 | 71.40 | 货币 |
| 26 | 吕小明 | 100.00 | 货币 |
| 27 | 段炜 | 51.50 | 货币 |
| 28 | 高昊天 | 40.00 | 货币 |
| 29 | 刘瑞 | 30.00 | 货币 |
| 30 | 田洪勋 | 25.00 | 货币 |
| 31 | 李冬燕 | 20.00 | 货币 |
| 32 | 葛健 | 20.00 | 货币 |
| 33 | 易雯 | 16.00 | 货币 |
| 34 | 吴蕙 | 10.00 | 货币 |
| 35 | 曾红清 | 10.00 | 货币 |
| 36 | 程俊杰 | 10.00 | 货币 |
| 37 | 潘海瑭 | 6.00 | 货币 |
| 38 | 邓虎 | 5.50 | 货币 |
| 39 | 陈淑彬 | 5.00 | 货币 |
| 40 | 李凯 | 5.00 | 货币 |
| 41 | 高福华 | 5.00 | 货币 |
| 42 | 金细波 | 5.00 | 货币 |
| 43 | 赵泽润 | 5.00 | 货币 |
| 44 | 刘雅清 | 3.00 | 货币 |
| 45 | 王淑琴 | 5.00 | 货币 |
| 46 | 张杰 | 5.00 | 货币 |
| 47 | 刘颖 | 5.00 | 货币 |
| 48 | 中新贤 | 41.60 | 货币 |
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就本次增资事 项出具深永验字〔2019〕05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9 年 12 月 2 日,中兴仪 器累计实收资本为 5,300.0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3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中兴仪器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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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西藏必兴 | 1,987.50 | 1,987.50 | 37.50% |
| 2 | 碧水源 | 960.00 | 960.00 | 18.11% |
| 3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8.68% |
| 4 | 何愿平 | 369.40 | 369.40 | 6.97% |
| 5 | 北京创金 | 212.50 | 212.50 | 4.01% |
| 6 | 中新贤 | 194.60 | 194.60 | 3.67% |
| 7 | 赵建伟 | 146.00 | 146.00 | 2.76% |
| 8 | 吕小明 | 100.00 | 100.00 | 1.89% |
| 9 | 高宁东 | 100.00 | 100.00 | 1.89% |
| 10 | 朱缨 | 96.00 | 96.00 | 1.81% |
| 11 | 何倩 | 94.50 | 94.50 | 1.78% |
| 12 | 中新宏 | 89.50 | 89.50 | 1.69% |
| 13 | 中新业 | 73.50 | 73.50 | 1.39% |
| 14 | 中新创 | 69.50 | 69.50 | 1.31% |
| 15 | 段炜 | 51.50 | 51.50 | 0.97% |
| 16 | 蒙军 | 50.00 | 50.00 | 0.95% |
| 17 | 高昊天 | 40.00 | 40.00 | 0.76% |
| 18 | 刘瑞 | 30.00 | 30.00 | 0.57% |
| 19 | 田洪勋 | 25.00 | 25.00 | 0.47% |
| 20 | 李冬燕 | 20.00 | 20.00 | 0.38% |
| 21 | 葛健 | 20.00 | 20.00 | 0.38% |
| 22 | 易雯 | 16.00 | 16.00 | 0.30% |
| 23 | 吴蕙 | 10.00 | 10.00 | 0.19% |
| 24 | 曾红清 | 10.00 | 10.00 | 0.19% |
| 25 | 程俊杰 | 10.00 | 10.00 | 0.19% |
| 26 | 潘海瑭 | 6.00 | 6.00 | 0.12% |
| 27 | 邓虎 | 5.50 | 5.50 | 0.11% |
| 28 | 李凯 | 5.00 | 5.00 | 0.09% |
| 29 | 高福华 | 5.00 | 5.00 | 0.09% |
| 30 | 金细波 | 5.00 | 5.00 | 0.09% |
| 31 | 赵泽润 | 5.00 | 5.00 | 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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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32 | 王淑琴 | 5.00 | 5.00 | 0.09% |
| 33 | 张杰 | 5.00 | 5.00 | 0.09% |
| 34 | 刘颖 | 5.00 | 5.00 | 0.09% |
| 35 | 陈淑彬 | 5.00 | 5.00 | 0.09% |
| 36 | 张滔 | 5.00 | 5.00 | 0.09% |
| 37 | 邱致刚 | 5.00 | 5.00 | 0.09% |
| 38 | 刘雅清 | 3.00 | 3.00 | 0.06% |
| 合计 | 5,300.00 | 5,300.00 | 100.00% |
11. 第六次增资至 5,888.89 万元( 2020 年 7 月)
2020 年 7 月 22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5,888.89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丰图汇烝以 9,000 万元认缴,其中 588.89 万 元计入注册资本、8,411.1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020 年 7 月 30 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
众华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就本次增资事项出具众会字(2020)第 6809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中兴仪器累计实收资本为 58,888,900.00 元;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兴仪器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认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 元) |
出资比例 |
|---|---|---|---|---|
| 1 | 西藏必兴 | 1,987.50 | 1,987.50 | 33.750% |
| 2 | 碧水源 | 960.00 | 960.00 | 16.302% |
| 3 | 丰图汇烝 | 588.89 | 588.89 | 10.000% |
| 4 | 中新汇 | 460.00 | 460.00 | 7.811% |
| 5 | 何愿平 | 369.40 | 369.40 | 6.273% |
| 6 | 北京创金 | 212.50 | 212.50 | 3.608% |
| 7 | 中新贤 | 194.60 | 194.60 | 3.305% |
| 8 | 赵建伟 | 146.00 | 146.00 | 2.479% |
| 9 | 吕小明 | 100.00 | 100.00 | 1.698% |
| 10 | 高宁东 | 100.00 | 100.00 | 1.698% |
3-3-2-68
1560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1 | 朱缨 | 96.00 | 96.00 | 1.630% |
|---|---|---|---|---|
| 12 | 何倩 | 94.50 | 94.50 | 1.605% |
| 13 | 中新宏 | 89.50 | 89.50 | 1.520% |
| 14 | 中新业 | 73.50 | 73.50 | 1.248% |
| 15 | 中新创 | 69.50 | 69.50 | 1.180% |
| 16 | 段炜 | 51.50 | 51.50 | 0.874% |
| 17 | 蒙军 | 50.00 | 50.00 | 0.849% |
| 18 | 高昊天 | 40.00 | 40.00 | 0.679% |
| 19 | 刘瑞 | 30.00 | 30.00 | 0.509% |
| 20 | 田洪勋 | 25.00 | 25.00 | 0.424% |
| 21 | 李冬燕 | 20.00 | 20.00 | 0.340% |
| 22 | 葛健 | 20.00 | 20.00 | 0.340% |
| 23 | 易雯 | 16.00 | 16.00 | 0.272% |
| 24 | 曾红清 | 10.00 | 10.00 | 0.170% |
| 25 | 程俊杰 | 10.00 | 10.00 | 0.170% |
| 26 | 吴蕙 | 10.00 | 10.00 | 0.170% |
| 27 | 潘海瑭 | 6.00 | 6.00 | 0.102% |
| 28 | 邓虎 | 5.50 | 5.50 | 0.093% |
| 29 | 张杰 | 5.00 | 5.00 | 0.085% |
| 30 | 陈淑彬 | 5.00 | 5.00 | 0.085% |
| 31 | 李凯 | 5.00 | 5.00 | 0.085% |
| 32 | 刘颖 | 5.00 | 5.00 | 0.085% |
| 33 | 张滔 | 5.00 | 5.00 | 0.085% |
| 34 | 王淑琴 | 5.00 | 5.00 | 0.085% |
| 35 | 赵泽润 | 5.00 | 5.00 | 0.085% |
| 36 | 高福华 | 5.00 | 5.00 | 0.085% |
| 37 | 邱致刚 | 5.00 | 5.00 | 0.085% |
| 38 | 金细波 | 5.00 | 5.00 | 0.085% |
| 39 | 刘雅清 | 3.00 | 3.00 | 0.051% |
| 合计 | 5,888.89 | 5,888.89 | 100.000% |
(二)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发行人由中兴仪器整体变更设立,有关发行人设立的过程详见本律师工作报 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
3-3-2-69
1561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
| 1 | 西藏必兴 | 19,875,000 | 33.750% |
| 2 | 碧水源 | 9,600,000 | 16.302% |
| 3 | 丰图汇烝 | 5,888,900 | 10.000% |
| 4 | 中新汇 | 4,600,000 | 7.811% |
| 5 | 何愿平 | 3,694,000 | 6.273% |
| 6 | 北京创金 | 2,125,000 | 3.608% |
| 7 | 中新贤 | 1,946,000 | 3.305% |
| 8 | 赵建伟 | 1,460,000 | 2.479% |
| 9 | 吕小明 | 1,000,000 | 1.698% |
| 10 | 高宁东 | 1,000,000 | 1.698% |
| 11 | 朱缨 | 960,000 | 1.630% |
| 12 | 何倩 | 945,000 | 1.605% |
| 13 | 中新宏 | 895,000 | 1.520% |
| 14 | 中新业 | 735,000 | 1.248% |
| 15 | 中新创 | 695,000 | 1.180% |
| 16 | 段炜 | 515,000 | 0.874% |
| 17 | 蒙军 | 500,000 | 0.849% |
| 18 | 高昊天 | 400,000 | 0.679% |
| 19 | 刘瑞 | 300,000 | 0.509% |
| 20 | 田洪勋 | 250,000 | 0.424% |
| 21 | 李冬燕 | 200,000 | 0.340% |
| 22 | 葛健 | 200,000 | 0.340% |
| 23 | 易雯 | 160,000 | 0.272% |
| 24 | 曾红清 | 100,000 | 0.170% |
| 25 | 程俊杰 | 100,000 | 0.170% |
| 26 | 吴蕙 | 100,000 | 0.170% |
| 27 | 潘海瑭 | 60,000 | 0.102% |
3-3-2-70
1562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发起人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
| 28 | 邓虎 | 55,000 | 0.093% |
| 29 | 张杰 | 50,000 | 0.085% |
| 30 | 陈淑彬 | 50,000 | 0.085% |
| 31 | 李凯 | 50,000 | 0.085% |
| 32 | 刘颖 | 50,000 | 0.085% |
| 33 | 张滔 | 50,000 | 0.085% |
| 34 | 王淑琴 | 50,000 | 0.085% |
| 35 | 赵泽润 | 50,000 | 0.085% |
| 36 | 高福华 | 50,000 | 0.085% |
| 37 | 邱致刚 | 50,000 | 0.085% |
| 38 | 金细波 | 50,000 | 0.085% |
| 39 | 刘雅清 | 30,000 | 0.051% |
| 合计 | 58,888,900 | 100.000%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 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三)整体改制为发行人后的股本演变
中兴仪器整体改制为发行人后,发生了一次股权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12 月 22 日,北京创金分别与何愿平、梁辉、陈亦力签订《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北京创金将其持有发行人股份中的 2%(对应发行人股份为 117.7778 万股)以 2,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何愿平、将其持有发行人股份中的 1% (对应发行人股份为 58.8889 万股)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梁辉、将其持有 发行人股份中的 0.6085%(对应发行人股份为 35.8333 万股)以 608.5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陈亦力,同时约定股份转让自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即完成。至此, 北京创金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次股 份转让的各受让人已将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完毕。
本次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 picture [40 x 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63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股东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
| 41 | 西藏必兴 | 19,875,000 | 33.750% |
| 42 | 碧水源 | 9,600,000 | 16.302% |
| 43 | 丰图汇烝 | 5,888,900 | 10.000% |
| 44 | 何愿平 | 4,871,778 | 8.273% |
| 45 | 中新汇 | 4,600,000 | 7.811% |
| 46 | 中新贤 | 1,946,000 | 3.305% |
| 47 | 赵建伟 | 1,460,000 | 2.479% |
| 48 | 吕小明 | 1,000,000 | 1.698% |
| 49 | 高宁东 | 1,000,000 | 1.698% |
| 50 | 朱缨 | 960,000 | 1.630% |
| 51 | 何倩 | 945,000 | 1.605% |
| 52 | 中新宏 | 895,000 | 1.520% |
| 53 | 中新业 | 735,000 | 1.248% |
| 54 | 中新创 | 695,000 | 1.180% |
| 55 | 梁辉 | 588,889 | 1.000% |
| 56 | 段炜 | 515,000 | 0.874% |
| 57 | 蒙军 | 500,000 | 0.849% |
| 58 | 高昊天 | 400,000 | 0.679% |
| 59 | 陈亦力 | 358,333 | 0.608% |
| 60 | 刘瑞 | 300,000 | 0.509% |
| 61 | 田洪勋 | 250,000 | 0.424% |
| 62 | 李冬燕 | 200,000 | 0.340% |
| 63 | 葛健 | 200,000 | 0.340% |
| 64 | 易雯 | 160,000 | 0.272% |
| 65 | 曾红清 | 100,000 | 0.170% |
| 66 | 程俊杰 | 100,000 | 0.170% |
| 67 | 吴蕙 | 100,000 | 0.170% |
| 68 | 潘海瑭 | 60,000 | 0.102% |
3-3-2-72
1564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股东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
| 69 | 邓虎 | 55,000 | 0.093% |
| 70 | 张杰 | 50,000 | 0.085% |
| 71 | 陈淑彬 | 50,000 | 0.085% |
| 72 | 李凯 | 50,000 | 0.085% |
| 73 | 刘颖 | 50,000 | 0.085% |
| 74 | 张滔 | 50,000 | 0.085% |
| 75 | 王淑琴 | 50,000 | 0.085% |
| 76 | 赵泽润 | 50,000 | 0.085% |
| 77 | 高福华 | 50,000 | 0.085% |
| 78 | 邱致刚 | 50,000 | 0.085% |
| 79 | 金细波 | 50,000 | 0.085% |
| 80 | 刘雅清 | 30,000 | 0.051% |
| 合计 | 58,888,900 | 100.000% |
自上述变更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后的股权变动已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必要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1. 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一年内的新增股东包括梁辉、陈亦力。 2021 年 12 月,梁辉、陈亦力分别从北京创金受让其所持发行人 1%、0.6085%股 份从而成为发行人的直接股东(关于该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三) 整体改制为发行人后的股本演变”)。
新增股东梁辉、陈亦力的基本情况如下:
梁辉,男,1963 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110108196308**,无永久 境外居留权。2001 至 2010 年,作为联合创始人就职于碧水源,历任董事、副总 经理;2009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现任董事、总经
==> picture [40 x 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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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理。梁辉同时系发行人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的有限合 伙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梁辉持有西藏必兴 22.14%的财产份额、 持有西藏碧海 17.24%的财产份额。
陈亦力,男,1964 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 310110196410**,无永 久境外居留权。2001 至 2019 年,作为联合创始人就职于碧水源,历任董事、副 总经理、监事会主席;2006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现任董事、经理。陈亦力系发行人控股股东西藏必兴的有限合伙人,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陈亦力持有西藏必兴 11.07%的财产份额。
2. 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2021 年 12 月,发行人的原股东北京创金由于基金到期的原因需退出,梁辉、 陈亦力原系通过西藏必兴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其出于对环境监测行业的看好以 及对发行人市场地位的认可,故愿意受让北京创金所持发行人股份。本次股权转 让按照发行人 10 亿元的估值,将每股价格定为 16.98 元,该价格系在参考发行 人上一轮融资估值,即 2020 年 7 月丰图汇烝增资入股发行人时的投资估值 9 亿 元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情况以及未来预期盈利状况等,由各方协商确 定。
3. 对新增股东相关事项的核查
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梁辉与陈亦力 同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西藏必兴的有限合伙人,此外梁辉还系西藏必兴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西藏碧海的有限合伙人;(2)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梁辉、陈亦力分 别持有发行人股东碧水源 0.70%、1.67%的股份,并在碧水源子公司或参股公司 处任职。
根据新增股东梁辉、陈亦力填写的调查问卷及访谈纪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相关股权变动所涉交易文件、款项支付凭证,梁辉、陈亦力从北京创金受让发行 人股份的行为是协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除上述已披露 的关联关系外,梁辉、陈亦力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
3-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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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梁辉、陈亦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4. 新增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梁辉、陈亦力已出具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起 36 个 月内且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一年内存在新增股东, 相关股权变动系相关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 争议或潜在纠纷;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和其他本次发行上市法律文件已披露的情况 外,上述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上 市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上述新增股东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 的股东资格;上述新增股东均已依法就其所持相关股份出具了书面股份锁定承诺 函。
(五)股东出资或改制瑕疵情况
经核查,中兴仪器及发行人的股东已全面履行了其出资义务,不存在抽逃出 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情形,发行人历史上亦不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 的情形。
(六)发行人股份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工商注册登记档案资料、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 到限制的情形。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 在纠纷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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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一年内存在 2 名新增股东梁辉、陈亦力, 相关股权变动系相关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 争议或潜在纠纷;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和其他本次发行上市法律文件已披露的情况 外,上述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上 市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上述新增股东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 的股东资格;上述新增股东均已依法就其所持相关股份出具了书面股份锁定承诺 函;
(四)中兴仪器及发行人的股东已全面履行了其出资义务,不存在抽逃出资、 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情形,发行人历史上亦不涉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的情 形;
(五)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有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 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业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
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
核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主要业务经营合同;
-
核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登记和备案档案;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相关登记信息;
-
核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
核查发行人的经营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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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查阅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
-
查阅《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的业务章节;
-
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商务合同;
-
走访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并对其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情况进行 函证;
-
查阅发行人的相关合作研发协议。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合同、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立信出具的 《审计报告》,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智慧环境监测业务及公共安全大数据业务”。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属于“限 制类”或“淘汰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记载,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一般 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 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咨询 业务;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装、维护);废水废 气治理;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工产品 (不含化学危险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 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 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生产”。
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经营范围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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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交易及同业竞争/(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9.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登记和备案档案、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发 行人及其各子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发行人取得的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已取得的主要经营 资质如下:
( 1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发行人持有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下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具体信息如下表所述:
| 序 号 |
持证主体 | 证书编号 | 计量器具名称 | 型号 | 有效期 |
|---|---|---|---|---|---|
| 7 | 中兴仪器 (注) |
2015C151-44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系统(SO2、NOx、CO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 |
AQMS-6000 | 长期 |
| 8 | 中兴仪器 | 2016C241-44 |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 续监测系统(烟气分析 仪) |
ZE-CEM2000 | 长期 |
| 9 | 中兴仪器 | 2017C144-44 | E310氨氮水质自动在线 监测仪(氨自动分析 仪) |
E310 | 长期 |
| C310型氨氮水质自动在 线监测仪(氨自动分析 仪) |
C310 | ||||
| C310型CODcr水质自 动在线监测仪(化学需 氧量(COD)测定仪) |
C310 | ||||
| 10 | 中兴仪器 | 2017C159-44 | 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 测试仪) |
DM601 | 长期 |
| 11 | 中兴仪器 | 2017C242-44 | ZE-CEM2000G挥发性 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 (气相色谱仪) |
ZE- CEM2000G |
长期 |
| 12 | 中兴仪器 | 2019C135-44 | 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试 仪 |
ZE- AQMS6070 |
长期 |
| 13 | 碧兴科技 | 2022C239-44 | 烟气分析仪 | BX-MGA200 | 长期 |
注:发行人部分资质证书更名手续尚未办理,但不存在发行人拥有和使用的法律障碍和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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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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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发行人持有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颁发的下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 书》,具体信息如下表所述:
| 序 号 |
持证主体 | 证书编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有效期 |
|---|---|---|---|---|---|
| 24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2-037 |
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Ⅱ型) |
C310型 | 2022.01.14 - 2025.01.13 |
| 25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2-036 |
镉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Ⅱ型) |
C310型 | 2022.01.14 - 2025.01.13 |
| 26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2-035 |
总磷水质自动在线监测 仪 |
C310型 | 2022.01.14 - 2025.01.13 |
| 27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1-683 |
水质自动采样器 | W310型 | 2021.10.14 - 2024.10.13 |
| 28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1-682 |
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Ⅱ型) |
C310型 | 2021.10.14 - 2024.10.13 |
| 29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1-574 |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 自动监测系统 |
ZE-VMS-6000型 |
2021.08.20 - 2024.08.19 |
| 30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1-575 |
污染源排放过程(工 况)监控系统 |
ZE-PMS2000型 |
2021.08.20 - 2024.08.19 |
| 31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1-291 |
CODcr水质在线分析仪 | C310型 | 2021.05.12 - 2024.05.11 |
| 32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1-191 |
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 测系统 |
ZE- CEM2000G 型 |
2021.04.02 - 2024.04.02 |
| 33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1-178 |
环境空气颗粒物 (PM2.5)连续自动监测 系统 |
6050型 |
2021.03.29 - 2024.03.29 |
| 34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1-177 |
五参数(pH、电导率、 浊度、溶解氧、温度) 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
S310型 |
2021.03.29 - 2024.03.29 |
| 35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1-148 |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 在线监测仪 |
E310型 | 2021.03.18 - 2024.03.18 |
| 36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1-134 |
氨氮在线分析仪(纳氏 法) |
C310型 | 2021.03.04 - 2024.03.04 |
| 37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0-915 |
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 测仪 |
C310型 | 2022.10.19 - 2023.10.27 |
| 38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0-306 |
一体化水质自动监测站 房 |
ZE-WM2000 型 |
2021.01.06 - 2023.05.06 |
3-3-2-79
1571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律师工作报告
| 39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0-286 |
烟气(颗粒物,SO2, NOX)排放连续监测系 统 |
ZE-CEM2000 型 |
2021.01.06 - 2023.04.27 |
|---|---|---|---|---|---|
| 40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0-285 |
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 | C310型 | 2022.03.01 - 2023.04.27 |
| 41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0-228 |
总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 仪 |
C310型 | 2021.01.06 - 2023.04.07 |
| 42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0-227 |
数据采集传输仪 | ZE-DT2000型 | 2021.01.06 - 2023.04.07 |
| 43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2-590 |
微型环境空气质量 (PM10、PM2.5、 SO2、NO2、O3、CO、 TVOC)监测系统 |
AQMS-6000S 型 |
2022.09.09 - 2025.09.08 |
| 44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2-153 |
环境空气颗粒物 (PM10)自动监测系统 |
6050型 | 2022.03.15 - 2025.03.14 |
| 45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2-154 |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 (SO2、NO2、O3、 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
AQMS-6000 型 |
2022.03.15 - 2025.03.14 |
| 46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2-268 |
户外小型水质自动监测 系统(五参数、高锰酸 盐指数、化学需氧量、 氨氮、总磷、总氮) |
ZE-WM2000 型 |
2022.04.24 - 2025.04.23 |
| 47 | 碧兴科技 | CCAEPI-EP- 2022-589 |
水质远程在线质控仪 (加标功能型) |
Q310型 | 2022.09.09 - 2025.09.08 |
( 3 )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
发行人持有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颁发的下列《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 具体信息如下表所述:
| 序 号 |
持证主体 | 证书编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等级 | 有效期 |
|---|---|---|---|---|---|
| 5 | 碧兴科技 | CCAEPI-ES- JK-2022-008 |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营服务(SO2、NOx) |
一级 |
2022.02.22 - 2025.02.21 |
| 6 | 碧兴科技 | CCAEPI-ES- JK-2022-009 |
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营服务(SO2、NO2、O3、CO) |
一级 |
2022.02.22 - 2025.02.21 |
| 7 | 碧兴科技 | CCAEPI-ES- JK-2022-018 |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营 服务(化学需氧量、氨氮、 总磷、总氮、PH、流量计) |
一级 | 2022.03.18 - 2025.03.17 |
| 8 | 碧兴科技 | CCAEPI-ES- JK-2021-157 |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服务(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常规五参数、 总有机碳、化学需氧量、重 |
一级 |
2021.09.03 - 2024.09.02 |
3-3-2-80
1572
律师工作报告
金属)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4 )公安技侦列装资质
2014 年 5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十二局出具关于将 17 家单位列为公安 技侦列装合作单位的通报,发行人为公安技侦列装合作资格单位。
( 5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2022 年 2 月 28 日,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向发行人颁发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 资质证书》(证书编号:JCY292200005,资质等级:乙级,业务种类:总体集成, 有效期至 2027 年 2 月 27 日)。
根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资质单位拟公开 上市的,应当资质剥离后重新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发行人已出具书 面说明,其将在上市前依法履行程序剥离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 6 )其他经营相关资质或证书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其他经营相关的资质 或证书如下:
| 序 号 |
持证主体 | 证书名称 | 证件编号 | 发证机构 | 有效期 |
|---|---|---|---|---|---|
| 17 | 碧兴科技 | 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
02420Q31011941R3 M |
深圳市环通认 证中心有限公 司 |
2020.10.20 - 2023.10.19 |
| 18 | 碧兴科技 | 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
02420E31011125R3 M |
深圳市环通认 证中心有限公 司 |
2020.10.20 - 2023.10.19 |
| 19 | 碧兴科技 | 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
02420S32011176R2 M |
深圳市环通认 证中心有限公 司 |
2020.10.20 - 2023.10.19 |
| 20 | 碧兴科技 | 知识产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
165IP201303R0M | 中知(北京) 认证有限公司 |
2020.10.12 - 2023.10.11 |
| 21 | 碧兴科技 | 服务认证证书 | UCC20PSS01009R0 M |
深圳市环通认 证中心有限公 司 |
2020.08.13 - 2023.08.12 |
| 22 | 碧兴科技 | 测量管理体系认 证(AAA)证 书 |
ISC-2019-0485 | 北京国标联合 认证有限公司 |
2021.08.10 - 2024.09.10 |
| 23 | 碧兴科技 | 信息安全管理体 | 02420ISMS1010007 | 深圳市环通认 | 2020.03.05 |
3-3-2-81
1573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持证主体 | 证书名称 | 证件编号 | 发证机构 | 有效期 |
|---|---|---|---|---|---|
| 系认证证书 | R1M | 证中心有限公 司 |
- 2023.03.04 |
||
| 24 | 碧兴科技 | 信息技术服务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
02422IT31010005R 2M |
深圳市环通认 证中心有限公 司 |
2022.02.23 - 2025.02.22 |
| 25 | 碧兴科技 | 信息技术服务标 准符合性证书 |
ITSS-YW-3- 440320200407 |
中国电子工业 标准化技术协 会 |
2020.07.31 - 2023.07.30 |
| 26 | 碧兴科技 | 信息系统建设和 服务能力等级证 书 |
CS2-4403-000447 | 中国电子信息 行业联合会 |
2021.07.26 - 2025.07.25 |
| 27 | 碧兴科技 | 两化融合管理体 系评定证书 |
AIITRE- 00420IIIMS0115801 |
北京赛西科技 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 |
2020.06.28 - 2023.06.28 |
| 28 | 中兴仪器龙 岗分公司 |
安全生产标准化 证书 |
粤 AQB440307XW202 0000150 |
深圳市龙岗区 安全生产技术 协会 |
2020.10 - 2023.10 |
| 29 | 北京碧瀚 | 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
19822QJ5630R0S | 北京新纪源认 证有限公司 |
2022.10.31 - 2025.10.30 |
| 30 | 北京碧瀚 | 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
19822EJ2389R0S | 北京新纪源认 证有限公司 |
2022.10.31 - 2025.10.30 |
| 31 | 北京碧瀚 | 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
19821SA0035R0S | 北京新纪源认 证有限公司 |
2021.01.13 - 2024.01.12 |
| 32 | 安徽碧佳 | 检验检测机构资 质认定证书 |
191212051505 | 安徽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 |
2019.07.31 - 2025.07.30 |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已 取得相关许可、资质、认证,产品生产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规范,不存在 未取得资格即开展经营的情况。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之外设立分公司、子 公司开展业务经营。
(三)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前身中兴仪器报告期内经营范围历次变更情况如下: 2019 年 1 月,中兴仪器经营范围为: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
==> picture [40 x 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74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 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装、维护)、 废水废气治理、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 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019 年 12 月,中兴仪器经营范围变更为: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 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 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咨询业务、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仅 限上门安装、维护)、废水废气治理 、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 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的 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020 年 12 月,发行人设立时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 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 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咨询业务;环境污染治理设 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装、维护);废水废气治理;软件产品的技 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 仪器、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 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 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生产。
2022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 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 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咨询业务;环境污染治理设 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装、维护);废水废气治理;软件产品的技 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 仪器、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水文服务;水资 源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 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3-3-2-83
1575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 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生产。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环境监 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 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咨询业务;环境污染治理 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装、维护);废水废气治理;软件产品的 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 仪器、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水文服务;水资 源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 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 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生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各年度的重大商务合同、立信出具的《审计 报告》,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依照其经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未 发生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 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
| 年度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1-6 月 |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5,950.40 | 40,806.25 | 57,256.30 | 22,568.31 |
| 营业收入(万元) | 35,950.41 | 40,810.64 | 57,256.30 | 22,568.77 |
|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入比例 |
100.00% | 99.99% | 100.00% | 100.00% |
根据发行人的上述财务资料,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为100%或接近100%。据此,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
3-3-2-84
1576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经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为永久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未出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 其主要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现行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发行人开展目前业务的情形。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或潜在 法律风险。
(六)发行人的合作研发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进行的合作研发项目及相关情况主要如下:
3-3-2-85
1577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作单位 | 合作期限 | 合作研发的内容及合作各方的主要权 利义务 |
技术成果归属 | 保密措施 |
|---|---|---|---|---|---|---|
| 10 | 多角度偏振 光散射大气 颗粒物源识 别在线分析 仪的开发与 应用 |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 研究生院(曾用 名:清华大学深圳 研究生院)、中国 科学院合肥物质科 学研究院、中国环 境科学研究院、中 国环境监测总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 子第五研究所 |
2016.07- 2019.06 |
发行人对项目总体负责,并负责课题 ①:整体设计与开发、课题②:系统 集成及产业化;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负责课题 ③:颗粒物特异性表征和源识别的偏 振光学模型算法与系统优化;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研究院负责课题 ④:颗粒物光散射特性分析及仪器性 能评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课题⑤:偏 振光表征体系识别污染源的分类模型 和数据解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课题⑥:颗粒 物源识别的比对验证和应用示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负责 课题⑦:整机工程化可靠性设计。 |
执行项目过程中,各方独 立完成的开发成果所形成 的知识产权归实际完成方 所有,双方各自发表论文 等公开行为,应事前通知 对方并征得同意,以避免 破坏申请专利的新颖性和 保护商业秘密的非公知 性;基于双方合作完成的 开发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 权,双方共同所有,按照 双方的资金、人员、技 术、物资条件等投入情 况,双方协商确定各自的 份额。 |
各方及其有关人员均应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 《科技保密规定》的要 求,任何一方不得泄露 合作研究技术密码,且 该约定不受合作协议变 更、解除或终止影响。 除必要的检验、加工 外,未经合作对方书面 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 合作协议下的合作项目 转包给第三方。 |
| 11 | 光学多模态 动态源解析 方法研究 |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 研究生院 |
2016.07- 2019.06 |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承担项目 所涉及的源解析技术原理,硬件装备 和软件模型算法设计和调试,以及源 解析数据动态时间分辨指标和源解析 对照方式的探索; 发行人在硬件研发、产品外形设计、 电路设计、机械加工和订货等方面协 |
1、在申请课题之前各自 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 权益均归各方所有,不因 共同申请课题而改变; 2、根据课题任务分工, 在各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 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 |
因申请课题需要,各自 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 的、或在提供之前已告 知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的 与课题相关的技术资 料、数据等所有信息, 未经提供方同意,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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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作单位 | 合作期限 | 合作研发的内容及合作各方的主要权 利义务 |
技术成果归属 | 保密措施 |
|---|---|---|---|---|---|---|
| 助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 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 有。在课题执行过程中, 由各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 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 各方共有。 |
提供给第三方。 | ||||
| 12 | 新型煤粉泄 漏在线监测 与抑爆技术 装备 |
北京理工大学 | 2018.08- 2021.11 |
北京理工大学总体组织协调工作,根 据项目建议的整体框架,组织编写课 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签订任务 书;组织课题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协 调并处理课题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 问题。 发行人研究空气中煤粉在线监测方 法,攻克单颗粒在线检测,煤粉颗粒 识别等关键技术。开发基于偏振光散 射特征提取技术和蒙特卡洛、深度学 习算法的高精度煤粉泄漏在线监测技 术装备。实现煤粉单颗粒精准识别, 实现基于多角度偏振光散射的煤粉体 密度在线监测。 |
课题研究成果属协议方共 同所有,公开发表课题共 同研究成果时,应在征得 课题负责人同意并共同协 商的前提下共同署名;课 题研究成果具备专利申请 条件的,涉及到共同研究 成果时,由协议方共同提 出申请。 |
参与单位将保护课题承 担单位免于承担因使用 合同项下技术/产品而侵 犯或者被指控侵犯任何 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 但不限于任何专利权、 专有技术、版权、商标 权以及商业秘密等)所 产生的任何侵权与赔偿 责任。 |
| 13 | 广东省典型 海湾红树林 生态调查与 生态保护模 |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 生院 |
2017.08- 2019.07 |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负责以广东省 典型海湾红树林(雷州湾湛江红树 林,深圳湾深圳福田红树林,深圳湾 香港米埔红树林、大亚湾惠东红树 |
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知识产 权由研究开发方享有所有 权,委托方享有使用权; 任何一方均可以利用研究 |
联合申请所涉及的资 料,无论项目是否获得 审批,都不可向第三方 透露。合同双方针对保 |
3-3-2-87
1579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作单位 | 合作期限 | 合作研发的内容及合作各方的主要权 利义务 |
技术成果归属 | 保密措施 |
|---|---|---|---|---|---|---|
| 式研究 | 林)为研究对象,开展红树林生态修 复状况调查,提出生态修复对策。开 展红树林生态开发模式的比较研究, 提出红树林生态开发的有效措施。构 建广东典型海湾红树林可持续生态开 发评价指标体系。 发行人负责广东省典型海湾红树林生 态调查与评估。开展水环境质量调 查,进行红树林水环境质量评价,提 出红树林水环境保护策略。 |
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 由此产生的改进成果由改 进方享有;研究开发人员 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 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 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 书、奖励的权利。 |
密内容的保密期限是2 年,或至协议一方申请 专利公开。 |
|||
| 14 | 危险气体远 程实时监测 监控系统研 发 |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 究院 |
2018.03- 2020.03 |
发行人为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提出 项目需求,负责项目总体组织、协 调、计划的制定以及工作进度的追 踪;负责研究面向城市安全的危险气 体远程实时监测系统的平台软件,研 究面向城市安全的危险气体检测装 置,在危险气体采集数据的基础之上 研究危险气体的发展趋势;负责市场 攻关、协调解决项目研究过程中遇到 的相关问题;负责完成项目研究目标 及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为项目的支持 单位,负责完成基于危险气体采集数 |
研究成果及产权中的各自 完成部分归各自所有。研 究项目所产生成果的转让 权归双方共同拥有,由此 产生的经济效益分配方案 在成果转让前,由双方协 商确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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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作单位 | 合作期限 | 合作研发的内容及合作各方的主要权 利义务 |
技术成果归属 | 保密措施 |
|---|---|---|---|---|---|---|
| 据分析危险气体的分布特征和协助发 行人完成项目研究目标及达到考核指 标要求。 |
||||||
| 15 | 多角度偏振 光散射大气 颗粒物源识 别在线分析 仪应用研究 |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 研究生院、深圳大 学 |
2020.11- 2022.06 |
发行人主要负责开展仪器硬件的技术 升级、可靠性能力的提升,完成固定 式和车载式颗粒物在线分析仪的开 发,加强市场推广,形成一定规模的 销售,完成合同指标; 清华大学国际研究生院主要负责开展 颗粒物成分和形貌特征的全偏振散射 多角度指标反演算法研究以及颗粒物 多类别全偏振光学数据谱库的研究, 提升颗粒物识别的能力; 深圳大学主要负责算法数据处理软 件、人机交互软件技术的升级,完成 数据处理软件的优化。 |
项目执行过程中,基于各 合作方各自独立完成的开 发成果、知识产权,归实 际完成方所有。基于各合 作方合作完成的开发成果 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合作 方共同所有,按照三方的 资金、人员、技术、物质 条件等投入情况,三方协 商确定各自的份额。 |
各合作方及有关人员均 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科技保密规定》的要 求,任何一方不得泄露 合作研究技术秘密;除 必要的检验、加工外, 未经合作对方书面同 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合 作项目转包给第三方。 |
| 16 | 大气环境科 学综合数据 采集与共享 平台 |
中国环境监测总 站、中国环境科学 研究院 |
2017.04- 2019.09 |
发行人主要负责大气污染综合数据采 集与共享平台开发;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要负责标准化数 据资源目录及分类体系构建,数据采 集汇交与共享机制研究;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主要负责大气污 染综合数据集构建,大气污染综合数 |
研究成果按《大气重污染 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管理 办法》项目内共享。 |
/ |
3-3-2-89
1581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作单位 | 合作期限 | 合作研发的内容及合作各方的主要权 利义务 |
技术成果归属 | 保密措施 |
|---|---|---|---|---|---|---|
| 据采集与共享平台需求分析,大气污 染综合数据采集与共享平台总体设 计。 |
||||||
| 17 | 臭氧及其前 驱物新型高 分辨立体监 测技术研发 及应用示范 |
深港产学研基地 (北京大学香港科 技大学深圳研修 院)、深圳深态环 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20.09- 2023.09 |
发行人主要负责完成项目中“挥发性 有机物监测设备样样机,挥发性有机 物测量组分>56 种,测量灵敏度达 pptv 级”的研究任务; 深港产学研基地(北京大学香港科技 大学深圳研修院)主要负责①大气环 境中臭氧及其前驱物新型监测技术研 发,高灵敏度在线监测系统研究;② 臭氧及其前驱物立体监测集成系统和 数据实时回传技术研发;③监测数据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研究; 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 项目中“在福田区或宝安区开展应用 示范≥1 项,区域面积≥50000m 2,高 度≥800m,距地面每100m 均有O3、 NO2数据”的研究任务。 |
联合申报各方在完成所分 配的项目任务过程中独立 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知识 产权归各自所有;多方合 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归多 方共有,并按照多方贡献 程度排名。 |
联合申报过程中,各方 提供的资料仅用于项目 申报,不得用于项目以 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
| 18 | 碱性法高锰 酸盐指数 (CODMn)在 线分析仪技 |
哈尔滨工业大学 (深圳)、广东科 鉴检测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深圳市海 |
2019.11- 2021.03 |
发行人全面负责项目开发工作,包括 项目系统产品的技术研发与设计,进 行产品中试和量产组织和实施,对产 品市场推广和销售; |
合作各方在申请项目之前 各自获得、拥有的知识产 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 有,不因共同申请项目而 |
由各方共同完成的技术 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 自使用的权利。未经其 他各方同意,任何一方 |
3-3-2-90
1582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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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作单位 | 合作期限 | 合作研发的内容及合作各方的主要权 利义务 |
技术成果归属 | 保密措施 |
|---|---|---|---|---|---|---|
| 术开发及应 用 |
斯比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负责协助项 目产品技术开发工作,承担ORP 电极 电位信号检测系统相关研究工作,为 项目开发提供基础技术支持; 广东科鉴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 项目产品技术开发工作,承担可靠性 设计与测试,解决项目产品可靠性工 程化问题与适应性研究; 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协助项目产品应用平台的搭建和 测试,为项目实施提供充足的应用支 持。 |
改变;在项目执行过程 中,合作各方工作集成产 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 权,以及由各方共同完成 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 识产权归各方共同所有; 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包 括但不限于论文、申请奖 励、鉴定)的权利,如身 份权(署名权、修改权、 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 权)、依法取得荣誉称号 等荣誉权归各方所有,署 名顺序按贡献大小由各方 商定。 |
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技术 秘密,各方仍应遵守各 自的保密义务。 |
3-3-2-91
1583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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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技术负责人的访谈,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均由发行人自 行研发取得,未来源于上述合作研发项目;发行人可通过上述合作研发项目,吸 收接受其他研究机构或生产单位的优势,实现自有技术和产品的改进与升级。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对上述合作方不存在技术依赖,上述合作研发 项目有助于发行人自有技术和产品的改进与升级。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已取得相关许可、资质、 认证,产品生产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规范,不存在未取得资格即开展经营 的情况;
(三)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
况;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 (六)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 查和验证工作:
-
核查发行人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问卷;
-
核查发行人关联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基本资料,并在 3-3-2-92
1584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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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关联企业的登记信息;
-
查阅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
-
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主要关联交易的合同和财务凭证;
-
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关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
-
查阅《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章节;
-
访谈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了解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
务及其经营情况;
-
查阅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查阅报告期内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的工商底档、转让协议、款项支付
凭证等文件,取得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的注销登记文件;
- 网络查询报告期内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的合法合规情况;访谈公司实
际控制人和财务总监,了解注销或转让的原因,以及注销后资产、人员去向。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依据《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科创板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及关联关系如下: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西藏必兴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西藏必兴直接持有发行人 33.75%的股份。
3-3-2-93
1585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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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控制人
何愿平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其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 53.78%股份的表决 权。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何愿平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还包括文剑平、梁辉。
(1)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文剑平合计持有发行人 9.59%的股份权益, 其中通过西藏必兴间接持有发行人 7.91%的股份权益,通过碧水源间接持有发行 人 1.68%的股份权益。
(2)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梁辉合计持有发行人 8.62%的股份权益,其 中直接持有发行人 1%的股份,通过西藏必兴间接持有发行人 7.51%的股份权益, 通过碧水源间接持有发行人 0.11%的股份权益。
3.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何愿平、张滔、朱缨、王峰、 邱致刚、吴蕙、周宏春(独立董事)、武楠(独立董事)、王海军(独立董事)、 潘海瑭、葛健、蒙军、王进、阚巍、姜丽及庞莉。
4. 与上述 1-3 项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上述 1-3 项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5. 直接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如下:
3-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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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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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1 | 西藏必兴 | 直接持有发行人33.75%的股份 |
| 2 | 碧水源 | 直接持有发行人16.30%的股份 |
| 3 | 丰图汇烝 | 直接持有发行人10%的股份 |
| 4 | 中新汇 | 直接持有发行人7.81%的股份 |
6. 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西藏必兴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西藏必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碧海(委 派代表:何愿平),西藏碧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何愿平。
7. 上述第 1 至 6 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
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312 | 西藏碧海 | 何愿平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13 | 中新汇 | 何愿平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14 | 中新宏 | 何愿平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15 | 中新业 | 何愿平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16 | 中新创 | 何愿平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17 | 宁波美科二氧化碳热泵技术有限公司 | 何愿平任董事长的企业 |
| 318 | 浙江香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何愿平任董事的企业 |
| 319 | 北京上善易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何愿平任董事的企业 |
| 320 | 清大国华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何愿平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 321 | 四川点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何愿平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 322 | 碧生源控股有限公司 | 何愿平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 323 | 北京国华新兴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何愿平任董事的企业 |
| 324 |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文剑平任董事的企业 |
| 325 | 北京蓝鲸众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文剑平任董事的企业 |
| 326 | 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梁辉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 企业 |
| 327 | 安徽碧水惠生科技有限公司 | 梁辉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企业 |
| 328 | 海南必青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梁辉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29 | 北京玉商投资有限公司 | 梁辉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 企业 |
3-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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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330 | 北京中源国脉影业有限公司 | 梁辉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的企业 |
| 331 | 河北大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梁辉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的企业 |
| 332 | 诚鑫沅新材料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 梁辉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的企业 |
| 333 | 天津晟帆智能节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梁辉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34 | 天津碧鑫智能节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梁辉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35 | 北京碧小荷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鑫德 晟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梁辉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企业 |
| 336 | 桂林正翰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梁辉任董事的企业 |
| 337 | 北京华宇辉煌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梁辉任董事的企业 |
| 338 | 云南云岭天籁投资有限公司 | 梁辉控制的企业 |
| 339 | 北京碧水源必兴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梁辉的岳母林丽雯担任法定代表人、执 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
| 340 | 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 阚巍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梁辉任董 事的企业 |
| 341 | 北京碧水源宜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梁辉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企业 |
| 342 | 碧水源(深圳)环境净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梁辉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企业 |
| 343 | 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王峰控制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 理的企业 |
| 344 | 丰图北控(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王峰间接控制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兼总经理的企业 |
| 345 | 深圳丰图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46 | 深圳市大鱼二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王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47 | 北京丰图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48 | 宁波丰图汇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49 | 宁波丰图汇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50 | 宁波丰图锦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51 | 深圳丰图弘泰投资有限公司 | 王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的企业 |
| 352 | 宁波丰图汇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53 | 宁波丰北汇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间接控制的丰图北控(宁波)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54 | 北京丰图惠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55 | 北京丰图惠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3-3-2-96
1588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356 | 宁波丰图汇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57 | 宁波丰北汇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58 | 宁波丰图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59 | 北京丰图合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60 | 北京丰图展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61 | 宁波丰图合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62 | 宁波丰北汇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间接控制的丰图北控(宁波)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63 | 宁波丰北天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64 | 雪川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雪川农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
王峰任董事的企业 |
| 365 | 北京嘉配科技有限公司 | 王峰任董事的企业 |
| 366 | 山西原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王峰任董事的企业 |
| 367 | 新格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王峰任董事的企业 |
| 368 | 北京北创绿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 通州水环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王峰任董事、经理的企业 |
| 369 | 北京北控工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王峰任董事的企业 |
| 370 | 深圳市中新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朱缨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发行人 股东 |
| 371 | 西安黄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朱缨的兄弟朱怡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 372 | 湖南宜口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阚巍任董事的企业 |
| 373 | 中天碧水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阚巍、梁辉任董事的企业 |
| 374 | 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阚巍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理的企业 |
| 375 | 北京格瑞未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阚巍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的 企业 |
| 376 | 天津格瑞未来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阚巍控制的北京格瑞未来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 377 | 深圳市鸿安泰实业有限公司 | 邱致刚控制的企业 |
| 378 | 北京国环汇澄科技有限公司 | 吴蕙控制的企业 |
| 379 | 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80 | 深圳碧水源生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81 | 安徽京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82 | 武汉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83 | 北京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3-3-2-97
1589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384 | 宝丰碧水源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85 | 北京格润美云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86 | 山东碧水源海水淡化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87 | 北京碧水京良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88 | 汕头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89 | 长泰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90 | 阳春市碧源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91 | 河北正定京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92 | 东方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93 | 北京碧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94 | 北京恒泽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95 | 广东番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96 | 绩溪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97 | 昌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98 | 雄安碧水源顺泽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399 | 山东碧水源投资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00 | 诸暨碧水源膜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01 | 邯郸市肥乡区碧久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02 | 陕西三原碧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03 | 奇台县碧水源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04 | 沙湾碧水源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05 | 湖南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06 | 大同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07 | 大连小孤山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08 | 商丘水云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09 | 阿鲁科尔沁旗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10 | 宽城碧水源环保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11 | 精河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12 | 滁州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13 | 定州市冀环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14 | 洪湖京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15 | 宝丰县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16 | 西安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17 | 洪湖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18 | 宁波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19 | 益阳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曾用名:益阳国开碧水源 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20 | 十堰京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3-3-2-98
1590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421 | 北京格润美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22 | 眉山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23 | 赤峰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24 | 北京碧兴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25 | 北京碧水泽川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26 | 定州京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27 | 吉林市碧水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28 | 定远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29 | 永清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30 | 大庆市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31 | 凌源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32 | 北京碧水源投资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33 | 碧水源膜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34 | 西安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35 | 额敏县碧水源环卫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36 | 额敏县新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37 | 唐山碧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38 | 成都碧水源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39 | 合肥京水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40 | 大理京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41 | 哈尔滨碧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42 | 伊春碧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43 | 绥化碧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44 | 天津蓟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45 | 汾阳市碧水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46 | 济阳碧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47 | 普格碧水源环保工程市政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48 | 光山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49 | 洱源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50 | 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51 | 林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52 | 古浪县清源环境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53 | 九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54 | 北京碧水源燕龙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55 | 黎城碧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56 | 巨鹿县碧水源环境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57 | 北京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3-3-2-99
1591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458 | 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良业环境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59 | 武威市碧水新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60 | 沁阳市沁水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61 | 昌黎空港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62 | 贵州安龙顺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63 | 舞阳县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64 | 三原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65 | 邵阳经开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66 | 平顶山市豫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67 | 南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68 | 钟祥市清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69 | 南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70 | 巩留县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71 | 宁德碧水源立盛环保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72 | 德惠市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73 | 丹东大孤山碧清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74 | 绥中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75 | 漾濞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76 | 新县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77 | 秦皇岛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78 | 瓜州碧水明珠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79 | 通化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80 | 大连旅顺碧水源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81 | 太和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82 | 北京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83 | 阜阳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84 | 中宁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85 | 汝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86 | 恩施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87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88 | 商洛市商丹园区工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89 | 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90 | 额敏县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91 | 博爱县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92 | 永嘉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93 | 深圳碧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94 | 公安县碧水源环保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3-3-2-100
1592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495 | 南阳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96 | 砀山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97 | 恩平市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98 | 天门开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499 | 隆昌市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00 | 肇源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01 | 新乡市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02 | 泰顺碧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03 | 汾阳市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04 | 天津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05 | 欣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06 | 宜都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07 | 伊宁市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08 | 沙湾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09 | 彭阳碧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10 | 弥勒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11 | 南京仙林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12 | 祁阳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13 | 元江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14 | 延吉海信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15 | 洱源碧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16 | 北京碧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17 | 吉林市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18 | 湖南湘平碧水源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国 开碧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19 | 江苏碧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20 | 太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21 | 北京顺政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22 | 林州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23 | 六枝特区欣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24 | 德令哈新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25 | 河南碧水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26 | 哈巴河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27 | 山西太钢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28 | 平潭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29 | 六安碧水源德城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30 |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31 | 西充碧水青山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3-3-2-101
1593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532 | 北京碧投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北京中煤 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33 | 内蒙古碧水惠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34 | 海南碧水瑞今环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35 | 内蒙古春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36 | 哈尔滨碧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37 | 嘉兴市碧水嘉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38 | 上海碧水源华东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39 | 深圳碧水源华南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40 | 滦平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41 | 奇台县碧水阳光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42 | 绥化碧清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43 | 贵州省毕节市碧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44 | 绥化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45 | 丹江口润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46 | 大庆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47 | 肇州县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48 | 十堰润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49 | 湖南湘新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50 | 北京碧水燕平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51 | 河南碧水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52 | 平遥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53 | 山东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54 | 碧水源香港环保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55 | 西藏碧水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56 | 北京永连通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57 | 蚌埠久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58 | 汉中京久安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59 | 北京京久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60 | 遵化市港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61 | 天津碧水满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62 | 珠海京久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63 | 吉林市京久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64 | 眉山市彭山久安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65 | 泗洪久安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66 | 安徽环境安久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67 | 钟祥市碧水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68 | 黄梅弘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3-3-2-102
1594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569 | 十堰润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70 | 湖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71 | 奥赛科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碧水 源膜材料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72 | 北京碧水源分离膜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73 | 青海碧水源盐湖膜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74 | 商河商通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75 | 诸暨碧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76 | 张家界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77 | 湖南中南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78 | 赤峰锦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79 | 巴中市船说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80 | 北京滨水乐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81 | 浙江良业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良业 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82 | 北京良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83 | 北京光影拾光文化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84 | 柳州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85 | 大理州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86 | 吉安良业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87 | 温州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88 | 延安良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89 | 佛山市郁水船说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90 | 大连碧水源再生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91 | 建平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92 | 昌黎碧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93 | 秦皇岛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94 | 天津宁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95 | 天津坻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96 | 天津潮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97 | 碧水源净水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98 | 秦皇岛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599 | 廊坊市碧水源再生水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600 | 秦皇岛太平洋引供水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601 | 贵州欣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602 | 贵州省欣时代文旅产业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603 | 常宁碧水源水利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604 | 清徐县徐沟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3-3-2-103
1595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605 | 古交市钢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606 | 清徐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607 | 运城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608 | 碧水源环境技术(澳门)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609 | 山东鲁北碧水源海水淡化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610 | 荣成市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611 | 西藏碧水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612 | 天津碧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奥赛科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613 | 西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 614 | 绥中惠清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碧水源控制的企业 |
除上述关联方外,碧水源控制的其他公司也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8. 间接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1 | 绿色低碳基金 | 通过丰图汇烝间接持有发行人8.89%的股份 |
9.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1)北京碧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京碧瀚的基本信息如下:
| 曾用名 | 北京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MA01F6946R |
| 住所 |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兴科东大街11号院7号楼101三 层318室 |
| 法定代表人 | 吴蕙 |
| 注册资本 | 4,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 | |
| 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软 | |
| 件开发;设备安装、维修;固体废弃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 | |
| 经营范围 | 污染治理;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通讯设 |
| 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 | |
|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
|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
3-3-2-104
1596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 成立日期 | 2018年10月22日 |
| 营业期限 | 永续经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100% |
(2)碧兴云盾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云盾的基本信息如下:
| 曾用名 | 西安碧兴云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1MA6W063B2G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大仟工业厂区2号厂房8 层803 |
| 法定代表人 | 张玫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节能设备、环保设备、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租赁及售后 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 系统集成;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 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工 程设计、施工;建筑产品的维护和维修;电器、电线电缆销售;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工程、通信工程、节能工程、环保工程 的设计、施工;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8年7月4日 |
| 营业期限 | 永续经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100% |
注:2022 年 5 月 16 日碧兴云盾的注册地从西安迁出至深圳,2022 年 6 月 14 日完成迁
址。
(3)南宁鹏盛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南宁鹏盛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MA5MT72C4G |
|---|---|
| 住所 | 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路西段15号办公综合楼贸鸿大厦1楼102号 房 |
| 法定代表人 | 朱缨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3-3-2-105
1597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环境科技的技术研发;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电 子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 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 售、安装(凭资质证经营)、维护;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 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7年09月20日 |
| 营业期限 | 至2037年09月19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100% |
(4)安徽碧佳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安徽碧佳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TDM7885 |
|---|---|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燕子河路58号安徽普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6 栋厂房第三层 |
| 法定代表人 | 程俊杰 |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水环境检测;生活饮用水检测;地表水检测;地下水检测;废水 检测;噪声环境检测;室内环境检测与评价;环境空气和工业废 气检测;土壤分析;固体废弃物鉴定;工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与 评价;生态环境调查及监测;环保竣工验收技术服务与咨询;环 境检测技术服务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9年01月09日 |
| 营业期限 | 至2049年01月08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100% |
(5)漳州新维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漳州新维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03MA2YNU9T38 |
|---|---|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6幢1单元 902室 |
3-3-2-106
1598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法定代表人 | 程俊杰 |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 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软 件开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涉及前置许可审批项目、国家限制经营及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02日 |
| 营业期限 | 至2047年11月01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100% |
(6)碧兴智水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智水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GC7T18N |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中粮创智厂区2栋1703 |
| 法定代表人 | 王洋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物联网监测设备、自动化产品的研制、开发、 销售、上门安装、上门维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水务传感器的研发、销售、组装、加 工、技术咨询及设备上门安装;监测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计算 机软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 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 成立日期 | 2020年08月28日 |
| 营业期限 | 永续经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76% 振瀚物联持股24% |
因业务整合需要,碧兴智水拟进行解散清算。2022 年 8 月 28 日,碧兴智水 股东会作出《关于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 解散,进行清算。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智水正在履行清算程序。
(7)云南碧兴
3-3-2-107
1599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云南碧兴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21MA6PBBBG1E |
|---|---|
| 住所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云上小镇9栋1楼133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智峰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计量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 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销 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装、维护);水污染治理;大气污 染治理;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外);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20年03月16日 |
| 营业期限 | 永续经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51% 杨智峰持股49% |
(8)广州碧兴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广州碧兴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9XW0P4XH |
|---|---|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黄边北路146号801房之二十五 |
| 法定代表人 | 张滔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海洋环境服务;生态环境监 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大 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 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 |
| 成立日期 | 2021年06月08日 |
| 营业期限 | 永续经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100% |
(9)云南碧选
3-3-2-108
1600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云南碧选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14MA7C3J4L6L |
|---|---|
| 住所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云上小镇9栋1楼133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睿 |
| 注册资本 | 6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
| 成立日期 | 2021年10月14日 |
| 营业期限 | 永续经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子公司云南碧兴持股100% |
(10)碧兴科技山西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山西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5MA0JWG176M |
|---|---|
| 住所 | 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84号B座14、15层(入驻山西开卓商务 服务有限公司A-0963) |
| 负责人 | 葛健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 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 术咨询;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 装、维护);废水废气治理;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仪 器、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8年01月03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11)碧兴科技河北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河北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8MA07X9U92Y
3-3-2-109
1601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住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南路171号丽晶园6栋1单元1701号 |
|---|---|
| 负责人 | 葛健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环境监测仪器、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 咨询;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软件产品的技术 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1月02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12)碧兴科技贵阳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贵阳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15MA6HD69G9X |
|---|---|
| 住所 | 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麒龙商务港A地块第1幢23层7号 |
| 负责人 | 张滔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 (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 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 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 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咨询业务;环 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装、维护); 废水废气治理;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 统集成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仪器、仪表、通讯器 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 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 设备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8年11月22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13)碧兴科技厦门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厦门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11MA2XRQBY71 |
|---|---|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0-1号502室-2 |
3-3-2-110
1602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负责人 | 潘海瑭 |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工仪器仪表销 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地质勘探和地震专 用仪器销售;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环保 咨询服务;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 售;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1月18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14)碧兴科技大连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大连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13341087677A |
|---|---|
| 住所 |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南36栋-3-4-1号 |
| 负责人 | 张滔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为总公司业务提供联络、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5年08月31日 |
| 营业期限 | 至2032年01月18日 |
(15)碧兴科技南京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南京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13393532944 |
|---|---|
| 住所 | 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智合园)科创大道9号A2栋 2013室 |
| 负责人 | 张滔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 经营范围 | 承接总公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3-3-2-111
1603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成立日期 | 2015年7月10日 |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16)碧兴科技成都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成都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CR7NJ7Y |
|---|---|
| 住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邦街88号8栋15楼 37 号 |
| 负责人 | 张滔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开发、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 体化产品并提供技术咨询;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并提供技术服 务;开发、销售软件产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销售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广播电 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7年6月8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17)碧兴科技济南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济南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5MA3D24JC5P |
|---|---|
| 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天东小区25号公建天东商务中心201 |
| 负责人 | 潘海瑭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受公司委托开展公司范围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4年4月10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18)碧兴科技江西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江西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3MA35LA2W38
3-3-2-112
1604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赣抚西堤龙韵大厦(龙韵花园)A座一层东 区348室 |
|---|---|
| 负责人 | 庞莉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环境监测仪器、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销 售;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护;计算机软件的技术 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1月16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19)碧兴科技河南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河南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5MA45CFKH1J |
|---|---|
| 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5号经津大厦A座15楼119号 |
| 负责人 | 葛健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销售:环境监测仪器、环保设备、仪器仪表、通讯器材;计算机 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环保工程;货物或 技术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 营 |
| 成立日期 | 2018年6月13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20)碧兴科技龙岗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龙岗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GGKM81 |
|---|---|
| 住所 |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盛佳道2号创新世界·东维丰新 材料产业园4 栋1-3 楼 |
| 负责人 | 许名潘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 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 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咨询业务;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 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装、维护);废水废气治理;软 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工 |
3-3-2-113
1605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 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生产。 |
|
|---|---|
| 成立日期 | 2019年2月18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21)碧兴科技新疆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新疆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3396181994B |
|---|---|
| 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416号金阳小区A2栋 2 单元302室 |
| 负责人 | 张滔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 经营范围 | 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 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 术咨询,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 装、维护),废水废气治理,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仪 器、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 |
| 成立日期 | 2014年6月23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22)碧兴科技武汉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武汉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2MA49Q4515Y |
|---|---|
| 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耀江丽景湾一期206栋2层222号 |
| 负责人 | 潘海瑭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 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水污染治 理;大气污染治理;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
3-3-2-114
1606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计算机系统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 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 成立日期 | 2021年03月29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23)碧兴科技苏州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苏州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8MA275RRXX0 |
|---|---|
| 住所 | 苏州市姑苏区十全街石皮弄3号1-273 |
| 负责人 | 潘海瑭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21年09月29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24)碧兴科技昆明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昆明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12MABTB3CQ05 |
|---|---|
| 住所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街道办事处陆家村13号二层2-5号 |
| 负责人 | 张滔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22年07月15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25)碧兴科技阜阳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阜阳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04MA8PAQ7M4D
3-3-2-115
1607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住所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古泉路金色港湾商铺3#01室 |
|---|---|
| 负责人 | 许名潘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 售;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计算机系统服 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生 态环境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汽车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成立日期 | 2022年08月04日 |
| 营业期限 | 至2042年08月04日 |
(26)碧兴科技合肥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合肥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8PARA14M |
|---|---|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燕子河路58号6栋厂房第三层 |
| 负责人 | 许名潘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成立日期 | 2022年08月04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27)碧兴科技银川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银川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MABUHM701L |
|---|---|
| 住所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CBD保险大厦2层209-L07-131 号办公室 |
| 负责人 | 许名潘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 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 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讯设 |
3-3-2-116
1608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备销售;汽车销售;环保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 成立日期 | 2022年08月05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28)碧兴科技芜湖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芜湖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7MA8PAXGB0W |
|---|---|
| 住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大观花园14#楼3单元501室 |
| 负责人 | 许名潘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 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环保咨询服务; 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 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汽车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凭总公司 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成立日期 | 2022年08月05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29)碧兴科技沈阳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沈阳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4MABW6X9L8K |
|---|---|
| 住所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84-1号2-4-1 |
| 负责人 | 许名潘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 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 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汽车销售,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 |
3-3-2-117
1609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务,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 成立日期 | 2022年08月08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30)碧兴科技池州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池州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2MA8PB1NC1E |
|---|---|
| 住所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桃源名著40幢204 |
| 负责人 | 许名潘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成立日期 | 2022年08月08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31)碧兴科技淮南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淮南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00MA8PB40J0H |
|---|---|
| 住所 | 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地月伴湾5号楼1单元301 |
| 负责人 | 许名潘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 仪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 件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水环境污染防 治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成立日期 | 2022年08月08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3-3-2-118
1610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2)碧兴科技北京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北京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6MABW02RU9D |
|---|---|
| 住所 | 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汤河口大街779号112室 |
| 负责人 | 许名潘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 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机械设备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保咨 询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软件开发;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 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 成立日期 | 2022年08月12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33)碧兴科技西宁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西宁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0103MABXF55R5Q |
|---|---|
| 住所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28号13楼1138室 |
| 负责人 | 许名潘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汽车销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 从事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22年08月12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34)碧兴科技重庆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重庆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3-3-2-119
1611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3MABUCGDM6L |
|---|---|
| 住所 |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智云大道1580号4幢1单元1-1-自编号 15 号 |
| 负责人 | 许名潘 |
| 公司类型 | 分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 售;专用设备修理;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环 境保护监测;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 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仪器仪表修理;仪 器仪表销售;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22年08月16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35)碧兴科技菏泽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菏泽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2MABWK4N29C |
|---|---|
| 住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八一路与太原路交叉口福汉大厦B2栋 17008 |
| 负责人 | 许名潘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 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水文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水资源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物联 网应用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22年08月19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36)碧兴科技福州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福州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3MABXCLDP7K |
|---|---|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11号(原上浦路南侧)富力 中心C 区C1#楼7 层23 商务办公 |
| 负责人 | 许名潘 |
3-3-2-120
1612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 仪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 件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水环境污染防 治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22年08月24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37)碧兴科技保定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保定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35MABY6LPM7X |
|---|---|
| 住所 |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平安路路南长瑞锦城20号楼1单元202室 |
| 负责人 | 许名潘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 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光学仪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汽车销售;水文服务;水资 源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 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电工 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 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22年08月24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38)碧兴科技洪泽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洪泽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29MA27NCW76M |
|---|---|
| 住所 | 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富民家园9栋1单元401 |
| 负责人 | 许名潘 |
3-3-2-121
1613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 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电 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网络 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 销售;水文服务;水资源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市政设施管 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 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环境保 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环境监测 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22年09月05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39)碧兴科技滨州市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滨州市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02MAC021GP9F |
|---|---|
| 住所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北镇街道渤海四路526号农行宿舍1-101 |
| 负责人 | 许名潘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22年09月21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40)碧兴科技湖南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科技湖南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11MAC1CD1E10 |
|---|---|
| 住所 | 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曲塘路48号添阶商业广场第10栋28 层2804 号-A010 号 |
| 负责人 | 许名潘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3-3-2-122
1614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成立日期 | 2022年11月01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41) 云南碧兴广西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云南碧兴广西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8MAA7P3TA2T |
|---|---|
| 住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平乐大道39号绿地国际花 都11 号楼三十层3005 号房 |
| 负责人 | 黄建荣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 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22年08月01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42) 碧兴云盾西安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碧兴云盾西安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1MABT04FN8X |
|---|---|
| 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10号中兴产业园E座201室 |
| 负责人 | 张玫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 类租赁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 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
| 成立日期 | 2022年07月04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3-3-2-123
1615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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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1)山西碧兴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山西碧兴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MA0KD5RE6U |
|---|---|
| 住所 | 太原市晋源区集阜路1号鸿升时代广场B区8层 |
| 法定代表人 | 郝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精密仪器、电子产品、环境监测系统 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销售;环保设备的销售、安装、维 护(仅限上门安装、维护);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计算 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化工产品 (不含化学危险品)、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
| 成立日期 | 2019年01月23日 |
| 营业期限 | 2039年01月14日 |
| 股权结构 | 郝征持股60%,发行人持股40% |
(2)海南碧兴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海南碧兴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200MA5T6LGC23 |
|---|---|
| 住所 | 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蓝色海岸E栋31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赵翠影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污水处理和相关技术研究、开发,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 保设备、电子产品、环境监测设备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维护,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仪器仪表、办公 用品、计算机及配件、污水处理设备销售,进出口贸易,市政公 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工程设计、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水处理技术、大气环境治理技术、生态工程和生态环 境修复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咨询,水务领域投资、管理,自动化技术与产品代销。 |
3-3-2-124
1616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成立日期 | 2018年10月17日 |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股权结构 | 吉林优本持股30%,发行人持股20%,赵建伟持股20%,张洪 海持股20%,何倩持股10%。 |
(3)湖南碧兴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湖南碧兴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3MA4R48547N |
|---|---|
| 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槐树塘路99号现代雅境园1栋606-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樊瑜峰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500万元 |
| 经营范围 | 环保技术研发、咨询、交流服务、开发服务、转让服务;环保设 备设计、开发;物联网智能产品、纳滤膜及其他膜分离材料、复 合反渗透膜、环保设备、通用机械设备、水泵、金属材料、环保 材料、机械配件、通用仪器仪表、厨房电器设备的销售;应用软 件、机械配件的开发;纳滤膜及其他膜分离处理、纳滤膜、复合 反渗透膜、复合反渗透膜、电子仪器、塑料制品的研发;机械配 件的批发;环境在线监测设备的销售与运营;压力管道及配件的 制造(限分支机构);纳滤膜的生产(限分支机构);复合反渗 透膜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环保设备生产(限分支机构);通 用机械设备、塑料制品的零售;金属材料加工(限分支机构); 环保材料的生产(限分支机构);机械配件加工(限分支机 构);生物分解塑料制品制造(限分支机构);日用塑料制品制 造(限分支机构);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批发、零 售;电气设备的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超滤膜的生产(限 分支机构)、研发;环保工程设计;水污染治理;城市固体废弃 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直饮水工程设计、施工;环保 工程专业承包;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通用 仪器仪表制造(限分支机构);塑料零件制造(限分支机构); 压力管道及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20年01月21日 |
| 营业期限 | 至2070年01月20日 |
| 股权结构 | 李玉姣持股43%、樊瑜峰持股38%、发行人持股19% |
(4)中环碧兴
3-3-2-125
1617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中环碧兴的基本信息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MA01X8MMXH |
|---|---|
| 住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旧桥路1号院5号楼2层 102A-38 |
| 法定代表人 | 高钢雷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 发;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 务;环境保护监测;大气污染治理;规划设计管理;水污染治 理;土壤修复;市场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 展示活动;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包装材料;专业承包;劳 务分包;施工总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20年11月13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股权结构 | 高钢雷持股60%,发行人子公司北京碧瀚持股40% |
11. 持有发行人重要参 / 控股公司 10% 及以上股权的其他股东
持有发行人重要参/控股公司 10%及以上股权的其他股东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1 | 振瀚物联 |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碧兴智水24%股权 |
| 2 | 杨智峰 | 公司员工,云南碧兴经理,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云南碧兴49% 股权 |
| 3 | 郝征 | 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山西碧兴60%股权 |
| 4 | 吉林优本 | 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海南碧兴30%股权 |
| 5 | 赵建伟 | 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海南碧兴20%股权 |
| 6 | 张洪海 | 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海南碧兴20%股权 |
| 7 | 何倩 | 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海南碧兴10%股权 |
| 8 | 樊瑜峰 | 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湖南碧兴38%股权 |
| 9 | 李玉姣 | 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湖南碧兴43%股权 |
12. 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 1 )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情况
3-3-2-126
1618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报告期内,曾存在上述第 2-11 项所列情形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为公 司曾经的关联方。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118 | 周燕 | 公司原监事,2020 年12 月离任 |
| 119 | 周晖 | 公司原董事长,2019 年10 月离任 |
| 120 | 荆群 | 公司原监事,2019 年10 月离任 |
| 121 | 位伟 | 公司原财务总监,2019 年10 月离任 |
| 122 | 房斌 | 公司原董事,2021 年12 月离任 |
| 123 | 创金合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 |
房斌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 124 | 海南优山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房斌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 125 | 北京优山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房斌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 126 | 北京明宇惠达科技有限公司 | 房斌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
| 127 | 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房斌任董事的企业 |
| 128 | 深圳市大族机器人有限公司 | 房斌任董事的企业 |
| 129 | 深圳市优远咨询有限公司 | 房斌任董事的企业 |
| 130 | 北京宏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房斌任董事的企业 |
| 131 | 北京瑞极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 房斌任董事的企业 |
| 132 | 浙江宸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房斌任经理的企业,于2022年1月注销 |
| 133 | 北京华夏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房斌曾任该公司经理,于2020年1月从该公司 离任 |
| 134 | 深圳市光大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房斌任董事的企业 |
| 135 | 沈阳旋飞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 房斌曾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10月从该公 司离任 |
| 136 | 深圳优岳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房斌曾任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于 2019 年8 月离任 |
| 137 | 宁波优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房斌曾任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于 2020 年1 月离任 |
| 138 | 陈云海 | 公司原董事,2021 年10 月离任 |
| 139 | 西藏懿德投资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总经理的企业 |
| 140 | 西藏海汇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 业 |
| 141 | 深圳懿德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陈云海任总经理的企业 |
| 142 | 西藏若谷投资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企业 |
| 143 | 云南翰林投资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企业 |
| 144 | 云南北附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企业 |
| 145 | 深圳市红午焰实业有限公司 | 陈云海间接控制的企业,于2017年6月被吊 销,未注销 |
| 146 | 深圳市睿隽投资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董事的企业,已被吊销,未注销 |
| 147 | 巧家县北附幼儿园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董事长的企业,于2021 年12 月注销 |
| 148 | 北京北附梦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企业 |
| 149 | 深圳市捷发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企业 |
| 150 | 西藏山河投资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 业 |
| 151 | 北京盛世亦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陈云海间接控制的企业 |
| 152 | 创董汇欣 | 陈云海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 业;公司曾参股18%,于2021 年4 月转让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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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退出 | ||
| 153 | 深圳云大科技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董事的企业 |
| 154 | 云南太阳山度假村有限公司 | 陈云海任董事的企业 |
| 155 | 北京台湾会馆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陈云海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于 2021 年2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156 | 北京海淀国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陈云海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9月从该 公司离任 |
| 157 | 北京创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1年5月从该 公司离任 |
| 158 |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19年8月从该 公司离任 |
| 159 | 湖北汉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1年5月从该 公司离任 |
| 160 | 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10月从 该公司离任;戴日成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
| 161 | 广西北投实业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5月从该 公司离任 |
| 162 | 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11月从 该公司离任 |
| 163 | 新疆昆仑新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5月从该 公司离任;戴日成担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
| 164 | 天津市宝兴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限 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19年11月从 该公司离任 |
| 165 | 格瑞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11月从 该公司离任 |
| 166 | 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11月从 该公司离任;公司原董事戴日成在该公司担任 董事兼总经理 |
| 167 | 新疆碧水源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19年8月从该 公司离任 |
| 168 | 河北碧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长,于2020年7月从 该公司离任 |
| 169 | 中证众合(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 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于2019 年9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170 | 中农先飞(北京)农业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8月从该 公司离任 |
| 171 | 福建漳发碧水源科技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1年4月从该 公司离任,戴日成担任该公司董事 |
| 172 | 南京城建环保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何愿平、文剑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均于2019 年8月从该公司离任;戴日成曾在该公司担任 董事,于2021 年11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173 | 内蒙古东源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何愿平、文剑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均于2019 年2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174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2年3月从该 公司离任 |
| 175 | 北京众合智汇共创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 |
何愿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2年4月从该 公司离任 |
| 176 | 湖南合源水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何愿平、阚巍曾担任该公司董事,均于2021年 12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177 | 北京绿世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文剑平曾担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 年3 月从该 |
3-3-2-128
1620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公司离任,于2021 年6 月注销 | ||
| 178 | 北京创董创新实业有限公司 | 文剑平曾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于2021年6月 从该公司离任 |
| 179 | 河北靶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梁辉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于2021 年4 月注销 |
| 180 | 靶向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 | 梁辉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于2021 年5 月注销 |
| 181 | 北京碧水源蜜蜂科技有限公司 | 梁辉曾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于 2021 年6 月注销 |
| 182 | 北京中冠资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曾用名:北京中冠碧水源水务科 技有限公司) |
梁辉曾间接控制的企业,于2022年9月转让股 权退出 |
| 183 | 江西合纵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 王峰曾任该公司董事,于2019年2月从该公司 离任 |
| 184 | 湖南合纵科技有限公司 | 王峰曾任该公司董事,于2020年1月从该公司 离任 |
| 185 | 上海道得丰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王峰控制的北京丰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曾担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于2021 年7 月注销 |
| 186 | 宁波丰北汇领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王峰间接控制的丰图北控(宁波)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于2022年1 月注销 |
| 187 | 上海米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王峰曾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企业,于 2020 年9 月注销 |
| 188 | 上海米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王峰曾间接控制的企业,于2020 年7 月注销 |
| 189 | 新疆阜康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 | 王峰曾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 业,于2022 年2 月注销 |
| 190 | 霍尔果斯丰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发行人董事王峰曾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的企业,于2022 年7 月注销 |
| 191 | 天津凯英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阚巍曾任董事的企业,于2021年8月从该公司 离任 |
| 192 | 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发行人监事阚巍曾任董事的企业,于2022年7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193 | 段炜 | 公司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21 年12 月离任 |
| 194 |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段炜曾任财务总监的企业,于2019年6月从该 公司离任 |
| 195 |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吴蕙曾任董事的企业,于2020年3月从该公司 离任 |
| 196 | 博慧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葛健曾任董事的企业,于2019年4月从该公司 离任 |
| 197 | 戴日成 | 公司原董事,2020 年12 月离任 |
| 198 | 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戴日成曾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企业,于 2019年7月从该公司离任;何愿平曾任该企业 董事,于2020 年11 月离任 |
| 199 | 北控东方(北京)环保技术有限公 司 |
戴日成曾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企业,于 2021 年8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200 | 内蒙古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戴日成曾任董事的企业,于2021年11月从该 公司离任 |
| 201 | 广东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戴日成任董事的企业 |
| 202 | 河北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戴日成曾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企业,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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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2019 年1 月从该公司离任 | ||
| 203 | 汉中市汉源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0年12月转让65%股 权退出 |
| 204 | 安顺良业光启文旅有限公司(曾用 名:安顺良辰光启文旅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年2月转让80.63% 的股权丧失控制权 |
| 205 | 德安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年6月转让87.74% 股权退出 |
| 206 | 天津蓟宝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11 月注销 |
| 207 | 武汉越恒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1 月注销 |
| 208 | 北京碧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0 年12 月注销 |
| 209 | 菏泽碧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0 年10 月注销 |
| 210 | 浙江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0年5月转让31%股 权丧失控制权 |
| 211 | 聊城市创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19年11月转让 67.62%股权退出 |
| 212 | 湖南湘新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曾用名:湖南海云水利建设有限 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19年4月转让100%股 权退出 |
| 213 | 深圳创源水务环境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19年2月转让100%股 权退出 |
| 214 | 双河市昆仑碧水源环境工程有限公 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0年5月注销 |
| 215 | 民勤县碧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 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年2月注销 |
| 216 | 美姑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8 月注销 |
| 217 | 葫芦岛中碧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1 月注销 |
| 218 | 策勒县碧水泰达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4 月注销 |
| 219 | 五峰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2 月注销 |
| 220 | 余庆欣水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11 月注销 |
| 221 | 恩施久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19 年1 月注销 |
| 222 | 珠海碧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9 月注销 |
| 223 | 扬中市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12 月注销 |
| 224 | 广西欣水源生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11 月注销 |
| 225 | 贵州欣水源兴民实业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12 月注销 |
| 226 | 天津市碧水清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12 月注销 |
| 227 | 北京碧通台马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丧失控制权 |
| 228 | 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曾 用名:海盐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 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2年3月转让100%股 权退出 |
| 229 | 上海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2年1月转让40%股 权退出 |
| 230 | 北京欧普瑞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丧失控制权 |
| 231 | ORIGINWATER GROUP PTY LTD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1 年丧失控制权 |
| 232 | 哈巴河碧水源生态发展投资有限公 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2年7月注销 |
| 233 | 杭州上塘河文旅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2年7月转让2%股权 丧失控制权 |
| 234 | 中城乡(大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碧水源曾控制的企业,2022 年6 月注销 |
| 235 | 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曾通过丰图汇烝间接持有发行人8.89%的股份, |
3-3-2-130
1622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2021年10月转让其持有的全部丰图汇烝合伙份 额 |
||
| 236 | 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持有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00%股 权,曾间接持有发行人8.89%的股份 |
| 237 | 博泰科技 | 公司原员工何永飞曾任该公司总经理、其母亲 持股100%的企业,于2020 年11 月注销 |
| 238 | 云南沁誉 | 公司原员工陈方担任该公司经理,且持有该公 司股权6.6%,陈方于2022 年3 月从公司离职 |
| 239 | 中环智成 | 公司曾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于2020年10 月注销 |
| 240 | 宁夏中兴 | 公司曾持股60%、清汇环境曾持股40%的控股 子公司,于2021 年3 月注销 |
| 241 | 天津碧兴 | 发行人子公司北京碧瀚曾持股60%的控股子公 司,于2022 年8 月注销 |
| 242 | 清汇环境 | 发行人曾持股100%的控股子公司,于2022年7 月注销 |
| 243 | 林青毓 | 曾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天津碧兴40%股权, 天津碧兴于2022 年8 月注销 |
| 244 | 河南中鑫 | 公司曾持股40%的参股公司,于2020年12月 转让股权退出,其于2021 年3 月注销 |
| 245 | 武汉碧海 | 公司曾持股40%的参股公司,于2020年9月转 让股权退出 |
| 246 | 吉林碧水 | 公司曾持股34%的参股公司,于2020年9月转 让股权退出 |
| 247 | 水发环境 | 公司曾持股3%的参股公司,于2022年3月转 让股权退出 |
| 248 | 李雄杰 | 曾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湖南碧兴43%股权,于 2022 年9 月转让股权退出 |
| 249 | 颜上伟 | 曾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湖南碧兴28%股权,于 2022 年9 月转让股权退出 |
( 2 )报告期初至今已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含子公司)
经核查,自报告期初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注销 4 家子公司, 分别为宁夏中兴、中环智成、清汇环境、天津碧兴;发行人共转让 5 家参股公司 股权,分别为吉林碧水、河南中鑫、武汉碧海、创董汇欣及水发环境。具体情况 如下:
① 宁夏中兴(已注销)
宁夏中兴在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注销前具体情况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63178455890 |
|---|---|
| 住所 | 银川经开区金凤工业园服务中心办公楼1号楼4-5号营业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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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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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葛健 |
|---|---|
| 注册资本 | 50万元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环境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废气检测;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工业 噪声检测;水质检测;生活饮用水检测;地表水检测;地下水检 测;废水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5年6月30日 |
| 营业期限 | 永续经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60%、清汇环境持股40% |
| 任职情况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葛健 监事:张滔 |
公司成立宁夏中兴主要从事实验室分析检测业务,后续公司出于在宁夏地区 业务规划的调整,于 2021 年 3 月 4 日注销。宁夏中兴注销时 6 名职工中 2 人离 职,4 人人事关系转回发行人。报告期内,宁夏中兴已无营业收入,注销时仅有 与母公司的少量内部往来,无其他资产。经核查,宁夏中兴的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影响葛健作为发行人副总经理、张滔作 为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② 中环智成(已注销)
中环智成在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其注销前具体情况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MA00F6WH8Q |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昌平生命园路23-2号1幢四层4007室 |
| 法定代表人 | 朱缨 |
| 注册资本 | 300万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环境监测;销售仪 器仪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技术检测;软件 开发;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7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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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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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期限 | 2037年6月6日 |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51% 柴博持股29% 张卫燕持股20% |
| 任职情况 | 执行董事:朱缨 经理:陈颖 监事:周燕 |
公司成立中环智成拟主要从事大气环境大数据业务,但一直未实质开展业务, 于2020 年10 月14 日注销。中环智成在注销前,除董事、监事、经理外未聘用 其他人员,未拥有资产。经核查,中环智成的注销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不存 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影响朱缨作为发行人董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③ 清汇环境(已注销)
清汇环境在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其注销前具体情况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61958483G |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湖社区龙江二巷71号资安商务大楼 3 层 |
| 法定代表人 | 朱缨 |
| 注册资本 | 1,05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的技术开发、销售;环境自动监 测系统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的咨询服务;软件的技术开发与 购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 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器的生产;环境自动监测 系统的生产。 |
| 成立日期 | 2004年04月21日 |
| 营业期限 | 至2024年04月21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持股100% |
| 任职情况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朱缨 监事:庞莉 |
清汇环境作为发行人业务的前身,近年来业务逐渐萎缩,其已无存续的必要, 故 2022 年初发行人对清汇环境实施了吸收合并,清汇环境的所有资产、人员、 业务以及债权债务均由发行人承接。2022 年 7 月,清汇环境正式注销。关于发 行人与清汇环境吸收合并相关事宜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十二、发行人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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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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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二)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合并”部分。根据清汇环境的工商档 案、清税证明及发行人的确认,清汇环境注销已履行股东决定、公告、税务注销 登记及工商注销登记程序,清汇环境的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清汇环境受到过以下行政处罚:
| 序号 | 受罚主体 | 处罚时间 | 处罚事由和内容 | 执行情 况 |
|---|---|---|---|---|
| 12 | 环境仪器 (曾用名) |
2020年1月 | 因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 得),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 二条,被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 务局处以罚款50元。 |
已缴纳 罚款 |
| 13 | 环境仪器合肥 分公司 |
2020年10 月 |
因未按期进行税务申报,违反了《税收 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国家 税务总局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处以罚款 1,000元。 |
已缴纳 罚款 |
| 14 | 环境仪器南京 分公司 |
2020年10 月 |
环境仪器南京分公司负责运维的污染源 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后未在规定 时间报备的行为,违反了《南京市环境 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 款的规定,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南 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第二 十七条对其处以罚款30,000元。 |
已缴纳 罚款 |
上述第 1、2 项行政处罚系清汇环境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 税资料被处以罚款,但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 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故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上述第 3 项行政处罚,处罚机构 机关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已出具“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所受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专项证明。另根据清汇环境的政府主管部门网 站的检索结果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清汇环境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违法 违规行为,不会影响朱缨作为发行人董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④ 天津碧兴(已注销)
天津碧兴在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子公司北京碧瀚持股 60%的控股子公司, 其注销前具体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2MA06YKLW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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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住所 | 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四号路12-2-503-504 |
|---|---|
| 法定代表人 | 葛健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 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 环境保护监测;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软件开发;软件销 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20年03月25日 |
| 营业期限 | 永续经营 |
| 股权结构 | 发行人子公司北京碧瀚持股60% 林青毓持股40% |
| 任职情况 |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葛健 经理:王中华 监事:林青毓 |
发行人出于在天津地区业务规划的调整,决定将天津碧兴注销。2022 年 8 月,天津碧兴正式注销。根据天津碧兴的工商档案、清税证明及发行人的确认, 天津碧兴注销已履行股东会决议、公告、税务注销登记及工商注销登记程序,天 津碧兴的注销程序合法合规。天津碧兴在注销前其聘用的员工已全部离职,债权 债务已经结清,无其他资产。根据天津碧兴的政府主管部门网站的检索结果以及 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天津碧兴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影 响葛健作为发行人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⑤ 吉林碧水(已转让)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吉林碧水 34%股权,股权转让前吉林碧水的基本情 况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1MA154YG420 |
|---|---|
| 住所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临花园A7#2302号房 |
| 法定代表人 | 赵建伟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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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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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经营范围 | 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电子产品、环境监测设备 研发、销售、技术咨询 ,环保设备销售、安装、维修、技术服务, 软件研发、销售、系统集成服务,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 制毒品)、仪器仪表、通讯器材、办公用品、计算机及配件销售, 进出口贸易,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8年3月15日 |
| 营业期限 | 至2047年3月14日 |
| 股权结构 | 珠海博创兴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1%; 吉林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 发行人持股34% |
公司出于在吉林地区的业务规划调整,于 2020 年 8 月将所持有的吉林碧水 34%股权(对应 340 万元出资额)以 170 万元转让给非关联自然人杨秀丽,并于 2020 年 9 月 4 日收到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完成。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吉林碧水的股权结构为杨秀丽持股 85%、于盼盼持股 15%。
经核查,此次转让价格是基于转让时吉林碧水财务状况和发行人实际出资情 况协商确定,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吉林碧水净资产 174 万元,发行人对吉林碧 水实际出资 170 万元,占实收资本的 40.48%,对应净资产为 70.44 万元;发行人 以实际出资额 170 万元作为股权转让价格,价格公允。股权受让方杨秀丽与发行 人或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特殊关系。发行人报 告期内向吉林碧水销售环境监测设备,交易价格按照发行人制定的统一销售价格 确定,与对其他非关联同类客户的定价方式基本一致,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金额 占发行人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较小。发行人已将上述交易按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未来发行人应将比照关联交易的要求持续披露吉林碧水的后续交易情况,不存在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⑥ 武汉碧海(已转让)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武汉碧海 40%股权,股权转让前武汉碧海的基本情 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6MA4L0YPF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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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住所 | 武昌区白鹭街北侧、中北路东侧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K3-2地块 第K3-4 幢15 层5 号 |
|---|---|
| 法定代表人 | 牛志伟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电子产品、环境监测设备 批零兼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仪器仪表、办公用品、计算机 及配件批零兼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8年10月11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股权结构 | 倪国强持股60% 发行人持股40% |
公司出于在武汉地区的业务规划调整,于 2020 年 9 月将所持武汉碧海 40% 股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武汉碧海原自然人股东、非关联方倪国强,本次股权转 让已经完成。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武汉碧海的股权结构为倪国强持股 100%。
经核查,此次转让价格是基于转让时武汉碧海财务状况和发行人实际出资情 况协商确定,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武汉碧海净资产-63 万元,发行人未对武汉 碧海实际出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 0 元,价格公允。股权受让方倪国强与发行 人或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特殊关系。发行人报 告期内向武汉碧海销售环境监测仪器,并向其采购安装服务,销售价格按照发行 人制定的统一销售价格确定,与对其他非关联同类客户的定价方式基本一致,采 购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金额占发行人当期销售收入、 采购金额的比例较小。发行人已将上述交易按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未来发行人 应将比照关联交易的要求持续披露武汉碧海的后续交易情况,不存在关联交易非 关联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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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河南中鑫 40%股权,股权转让前河南中鑫的基本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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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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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3MA47733U1W |
|---|---|
| 住所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京广南路京莎广场B座22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谢海臣 |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 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 术咨询;环境污染治理设备的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装、 维护);废水废气治理;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 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仪器、仪表、 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的货物和进出口除外)。 |
| 成立日期 | 2019年8月6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股权结构 | 田洪勋持股30% 谢海臣持股30% 发行人持股40% |
公司出于在河南地区的业务规划调整,于 2020 年 12 月将所持的河南中鑫 40%股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河南中鑫原自然人股东、非关联方谢海臣。本次股 权转让已经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河南中鑫持股结构为谢海臣持股 70%、田洪 勋持股 30%。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河南中鑫已注销。
经核查,此次转让价格是基于转让时河南中鑫财务状况和发行人实际出资情 况协商确定,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河南中鑫净资产为-5.8 万元,发行人未对河 南中鑫实际出资,转让价格确定为 0 元,交易价格公允。股权受让方谢海臣与发 行人或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特殊关系。股权转 让后发行人未与河南中鑫发生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安排。
⑧ 创董汇欣(已转让)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创董汇欣 18%股权,股权转让前创董汇欣的基本情 况如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3NMN71 |
|---|---|
| 住所 |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南环大道电连科技大厦A号 楼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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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法定代表人 | 陈云海 |
|---|---|
| 注册资本 | 22,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科技园区运营管理;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孵化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为停车场提供 管理服务;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成立日期 | 2018年4月25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股权结构 | 西藏山河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15% 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3% 深圳懿德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 深圳市中嘉裕投资有限公司24% 发行人持股18% |
2020 年初公司受让创董汇欣 18%股权后,一直未实质参与创董汇欣开展业 务。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将所持 18%股权以 2 元的价格转让给创董汇欣原股东深 圳懿德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懿德盛”)。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收到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完成。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创董汇欣的股权结构为西藏山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山河”)15%、 深圳懿德盛 61%、深圳市中嘉裕投资有限公司 24%。
经核查,此次转让价格是基于转让时创董汇欣财务状况、发行人取得股权时 支付的价格以及实际出资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以 2 元的形式价 格受让 18%的股权;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创董汇欣实收资本 18,040.00 万元、 未分配利润-664.54 万元、净资产 17,375.46 万元;发行人未对创董汇欣实际出资; 转让价格确定为形式价格 2 元,价格公允;深圳懿德盛为发行人原董事陈云海持 股 50%并担任总经理的企业,陈云海已于 2021 年 10 月从公司离任,深圳懿德盛 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特殊关系。股 权转让后发行人未与创董汇欣发生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安排。
⑨ 水发环境(已转让)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水发环境 3%股权,股权转让前水发环境的基本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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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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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2MA3TTM5Y71 |
|---|---|
| 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3399号水发大厦18楼1813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炜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生态恢 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 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海洋环境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 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资源管理;环境保 护监测;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 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 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土石方工程施工;劳务服务 (不含劳务派遣);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 化管理;减振降噪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畜禽粪污处理; 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 风机、风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智 能水务系统开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 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对外承 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经营;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 圾处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 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安全评价业务; 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消防设施 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成立日期 | 2020年8月24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股权结构 | 水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3% 山东水发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持股8% 山东科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股7% 山东博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 山东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 发行人持股3% |
公司出于在山东地区的业务规划调整,于 2022 年 3 月将所持水发环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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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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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权以 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非关联方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收到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完成。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水发环境的股权结构为水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73%、山东水发 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持股 8%、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9%。
经核查,此次转让价格是基于转让时水发环境财务状况和发行人实际出资情 况协商确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水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净资产 1810 万元, 发行人对水发环境实际出资 60 万元,占实收资本的 3.37%;股权转让价格确定 为 60 万元,价格公允。股权受让方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或发行 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特殊关系。股权转让后发行人 未与水发环境发生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安排。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自报告期初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注销的子公司宁夏中兴、 中环智成、清汇环境、天津碧兴在其注销前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 影响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上述子公司在注销时,相关人 员已妥善安置,相关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已完成相关注销登记,注销程序合法 合规。
(2)发行人自报告期初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转让参股公司吉林碧水、 武汉碧海、河南中鑫、创董汇欣及水发环境股权的转让行为真实,股权受让方与 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特殊关系;发行 人报告期内向吉林碧水、武汉碧海销售环境监测仪器,并向武汉碧海采购安装服 务,交易金额占发行人当期销售收入、采购金额的比例较小,发行人已将上述交 易按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未来发行人应将比照关联交易的要求持续披露上述曾 经关联方的后续交易情况,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 重大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及依据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1)公司为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公司与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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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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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且超过 3,000 万 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因此,发行人符合上述标准关联交易应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2.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汇总表
| 单位:万元 | |||||
|---|---|---|---|---|---|
| 2022.0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 关联交易类型 | 2022 年1-6 月 |
.. 2021 年度 |
.. 2020 年度 |
.. 2019 年度 |
|
| 重大经常性 关联交易 |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 |
1,199.23 | 4,181.48 | 2,321.30 | 1,588.08 |
| 重大偶发性 关联交易 |
关联方担保 | 何愿平为公司提供担保 | 碧水源、何愿 平为公司提供 担保 |
||
| 一般关联交 易 |
采购商品、 接受劳务 |
10.55 | 4.04 | 170.32 | 109.58 |
| 销售商品 | 35.08 | 550.52 | 363.21 | 534.16 | |
| 关联租赁 | 1.08 | 2.17 | 2.17 | 2.17 | |
| 关联方资金 拆借 |
- | - | - | 关联方为公司 提供借款 |
|
| 关联方贷款 | - | - | - | 关联方为公司 提供贷款 |
|
| 关联方股权 转让 |
- | - | 公司向关联 方转让参股 公司股权 |
- | |
| 碧水源代付 薪酬 |
0 | 0 | 20 | 81.5 | |
| 关键管理人 员薪酬 |
327.65 | 643.1 | 519 | 278.15 |
3. 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向碧水源销售商品、提供 劳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3-3-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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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律师工作报告
| 关联方 | 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9年度 |
|---|---|---|---|---|---|---|---|---|---|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 重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 重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 重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 重 |
||
| 碧水源 |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 |
1,199.23 | 5.31% | 4,181.48 | 7.30% | 2,321.30 | 5.69 | 1,588.0 8 |
4.42% |
注:碧水源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金额均系按照其母子公司合并口径统计。
碧水源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其专业从事水务领域业务,在水 处理领域拥有全产业链,主要采用先进的膜技术为客户一揽子提供建造给水与污 水处理厂、再生水厂、海水淡化厂及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同时研 发、生产与销售家用及商用净水器产品,并提供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市政与给排 水的工程建设服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水质、气体环境监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运营服 务,是国内领先的环境监测设备供应商之一。从业务关系来看,碧水源为发行人 下游客户。报告期内,碧水源及其子公司基于其污水处理项目的需要,从发行人 处采购污废水监测仪器及系统,并接受发行人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及运营等服务; 碧水源及其子公司使用国产环境监测设备的数量占比逐年提高,大幅降低其采购 与运营成本,故该等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发行人与碧水源及其子公司的交易价格包括纯设备价格、安装工程费及调试 验收费等,具体价格水平受结算方式、安装调试验收服务及质保期限等因素影响 而有所不同。碧水源根据国有控股企业的采购制度和流程,参照国内外相同性能 产品的市场行情,同时考虑服务内容、采购数量等因素综合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总体上与发行人其他同类型客户基本一致,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碧水源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按照产品类别分 类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产品类别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收入 | 占同类型 交易的比 重 |
收入 | 占同类型 交易的比 重 |
收入 | 占同类型 交易的比 重 |
收入 | 占同类型 交易的比 重 |
|
| 集成项目 | 0.00 | 0.00 | 123.01 | 3.27% | 0.00 | 0.00% | 0.00 | 0.00% |
3-3-2-143
1635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律师工作报告
| 受托运营 | 70.21 | 1.32 | 141.11 | 1.77% | 155.17 | 2.94% | 35.61 | 0.81% |
|---|---|---|---|---|---|---|---|---|
| 备件耗材及 服务-水 |
59.32 | 8.00 | 58.11 | 2.80% | 84.42 | 6.92% | 22.29 | 2.57% |
| 污废水监测 仪器及系统 |
1,069.71 | 15.96 | 3,859.25 | 29.36% | 2,081.71 | 27.49% | 1,530.18 | 18.30% |
| 合计 | 1,199.23 | 9.40 | 4,181.48 | 15.52% | 2,321.30 | 15.66% | 1,588.08 | 11.29%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碧水源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污废水监测仪器及系统,占同 期同类型交易的比例分别为 18.30%、27.49%、29.36%、15.96%,2019-2021 年占 比逐年提高;2019-2021 年发行人与碧水源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也在逐年 增长,增长率分别为 46.17%、80.14%;主要原因系:一方面,近年来污水处理 行业发生较大变化,市场需求从城市大中型污水处理厂转向乡镇中小型污水处理 厂,碧水源获得的整体打包乡镇污水处理项目不断增加,一个包一般包含数十个 乡镇污水处理厂;另一方面,乡镇污水处理厂具备规模小、数量多的特点,而且 每个中小规模污水处理厂均需配置与大型污水处理厂同样的在线环境监测设备, 带来了水质监测设备采购数量和交易金额的大幅增加及对相关服务需求的快速 增长。
碧水源对水质监测设备每年均会有采购需求,因此发行人与碧水源的关联交 易预计仍将持续。
4. 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担保。发行人不存 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担保方 | 保证金额 | 质押金额 | 贷款银行 | 保证/质押 起始日 |
保证/质押期 间 |
保证/质押 是否已履 行完毕 |
|---|---|---|---|---|---|---|---|
| 1 | 碧水源 | 5,000.00 | 无质押 | 宁波银行深圳 分行 |
2018.05.16 | 主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是 |
| 2 | 3,000.00 | 无质押 | 中国民生银行 深圳分行 |
2018.05.21 | 主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是 | |
| 3 | 6,000.00 | 无质押 | 中国光大银行 深圳分行 |
2018.11.06 | 主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
是 | |
| 4 | 何愿平 | 2,500.00 | 2,500.00 | 北京中关村银 行 |
2019.11.14 | 主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
是 |
| 5 | 10,000.00 | 10,000.00 | 中国银行深圳 | 2020.02.27 | 主债务期限届 | 是 |
3-3-2-144
1636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律师工作报告
| 宝安支行 | 满之日起两年 | ||||||
|---|---|---|---|---|---|---|---|
| 6 | 17,000.00 | 无质押 | 中国银行深圳 宝安支行 |
2021.11.29 | 主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
是 | |
| 7 | 10,000.00 | 无质押 | 光大银行深圳 分行 |
2022.08.18 | 主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
| 8 | 17,000.00 | 无质押 | 中国银行深圳 宝安支行 |
2022.08.30 | 主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报告期内,碧水源及何愿平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为解决公司日常经营资 金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分别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何愿平 同时以其所持有的碧水源股票提供质押。
由碧水源提供保证的第 1、2、3 项对应的贷款合同,由何愿平提供保证和质 押的第 4、5 项对应的贷款合同,发行人均已按时或提前偿还完毕,相应保证、 质押合同亦已履行完毕。
由何愿平提供保证的第 6 项对应的《授信额度协议》已于 2022 年 8 月 2 日 到期,该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额度为 17,000 万元,其中贷款额度 10,000 万元、 保函额度 7,000 万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使用贷款额度; 已开具保函尚未到期的金额延续到第 8 项对应的《授信额度协议》继续执行。
由何愿平提供保证的第 7 项对应的《综合授信协议》和《贸易融资综合授信 协议》尚在履行中,该等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额度为 10,000 万元,其中一般贷款 额度 6,000 万元、开立保函额度 4,000 万元,授信协议到期日为 2023 年 8 月 17 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使用贷款额度;已开具保函尚未到 期的金额为 324.57 万元。
由何愿平提供保证的第 8 项对应的《授信额度协议》尚在履行中,该等授信 协议约定的授信额度为 17,000 万元,其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10,000 万元、 非融资性保函额度 7,000 万元,授信协议到期日为 2023 年 8 月 3 日。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使用贷款额度;已开具保函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2,078.39 万元。
在担保期间,发行人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时归还银行借款本息,不存在到 期违约情形,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无重大影响。
3-3-2-145
1637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一般关联交易
(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1)采 | 购商品、接受劳务 | 购商品、接受劳务 | |||||||
|---|---|---|---|---|---|---|---|---|---|
| 单位:万元 | |||||||||
| 关联方 | 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金额 | 占营业 成本比 重 |
金额 | 占营业 成本比 重 |
金额 | 占营业 成本比 重 |
金额 | 占营业 成本比 重 |
||
| 振瀚物联 | 采购商 品、接 受劳务 |
0.00 | 0.00% | 0.00 | 0.00% | 72.79 | 0.30% | 0.00 | 0.00% |
| 青岛佳明 | 采购商 品 |
3.28 | 0.02% | 4.04 | 0.01% | 3.19 | 0.01% | 0.21 | 0.00% |
| 博泰科技 | 接受劳 务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90.44 | 0.45% |
| 武汉碧海 | 接受劳 务 |
0.00 | 0.00% | 0.00 | 0.00% | 94.34 | 0.39% | 18.93 | 0.09% |
| 北京碧水 源净水科 技有限公 司 |
采购商 品 |
7.27 | 0.04%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方 | 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金额 | 占营业收 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 重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 重 |
金额 | 占营业 收入比 重 |
||
| 海南碧兴 | 销售商品 | 7.77 | 0.03 | 385.61 | 0.67% | 60.40 | 0.15% | 0.00 | 0.00% |
| 湖南碧兴 | 销售商品 | 1.29 | 0.01 | 61.45 | 0.11% | 34.69 | 0.09% | 0.00 | 0.00% |
| 云南沁誉 (注) |
销售商品 | 25.01 | 0.11 | 40.38 | 0.07% | 0.00 | 0.00% | 13.36 | 0.04% |
| 山西碧兴 | 销售商品 | 1.01 | 0.00 | 33.27 | 0.06% | 136.63 | 0.33% | 27.08 | 0.08% |
| 武汉碧海 | 销售商品 | 0.00 | 0.00 | 29.18 | 0.05% | 8.86 | 0.02% | 324.93 | 0.90% |
| 昆明滇投碧 水源水务科 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0.00 | 0.00 | 0.63 | 0.00% | 5.18 | 0.01% | 33.79 | 0.09% |
| 吉林碧水 | 销售商品 | 0.00 | 0.00 | 0.00 | 0.00% | 7.32 | 0.02% | 107.57 | 0.30% |
| 北京碧水源 净水工程技 术股份有限 公司 |
销售商品 | 0.00 | 0.00 | 0.00 | 0.00% | 35.40 | 0.09% | 10.34 | 0.03% |
| 青岛佳明 | 销售商品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8.86 | 0.02% |
3-3-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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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 律师工作报告 | |||||||||
|---|---|---|---|---|---|---|---|---|---|---|
| 湖北汉源环 境科技有限 公司 |
销售商品 | 0.00 | 0.00 | 0.00 | 0.00% | 8.85 | 0.02% | 8.23 | 0.02% | |
| 吉林碧水源 水务科技有 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0.00 | 0.00 | 0.00 | 0.00% | 65.13 | 0.16% | 0.00 | 0.00% | |
| 青岛水务碧 水源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0.00 | 0.00 | 0.00 | 0.00% | 0.75 | 0.00% | 0.00 | 0.00% |
注:云南沁誉系发行人原员工陈方(2022 年 3 月离职)担任经理并持股 6.6%的公司,根据实质 重于形式原则,发行人对该公司的销售商品比照关联交易披露。
( 3 )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租赁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租赁资产 | 租赁费用 | 租赁费用 | ||
|---|---|---|---|---|---|
| 2022 年1-6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北京碧水源必兴水 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办公设备(自动饮水 机) |
1.08 | 2.17 | 2.17 | 2.17 |
北京碧水源必兴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梁辉的岳母 林丽雯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发行人出于员工日常办公饮水需求,于 2018 年与其签订净水机租赁合同,租赁净水机 4 台,租期 5 年,比照市场价格,双方 协商确定年租金 24,500 元(含税),价格公允。
( 4 )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况,发行人从关联方处拆入 资金的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方 | 拆入金额 | 起始日 | 合同利率 | 还款日 | 利息 |
| 何倩 | 1,500.00 | 2019.11.04 | 7.00% | 2020.01.03 | 17.50 |
何倩为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同时也持有发行人参股公司海南碧兴 10%的 股权。报告期内,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何倩向公司提供了 1,500 万元的借贷资 金。双方签订了资金借贷合同,并按照市场化原则约定借款利率,与同期境内商 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基本一致,交易价格公允。该笔资金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3-3-2-147
1639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全部归还,并支付相应利息。
( 5 )关联方贷款
| (5)关联 | 方贷款 | ||||
|---|---|---|---|---|---|
| 单位:万元 | |||||
| 关联方 | 贷款金额 | 起始日 | 合同利率 | 还款日 | 利息 |
| 北京中关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 | 2019.11.19 | 7.00% | 2020.03.11 | 54.93 |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文剑平任董事 的商业银行。2019 年 11 月,发行人向该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2,500 万元,贷 款利率 7%,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3 月归还上述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 6 )关联方股权转让
发行人曾于 2020 年 1 月受让创董汇欣 18%的股权,该股权受让于创金合成、 西藏山河;后于 2021 年 4 月将该股权转让给深圳懿德盛。创金合成为发行人原 董事房斌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西藏山河为发行人原董事陈云 海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深圳懿德盛为发行人原董事陈云海 任总经理的公司,上述三家公司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因此上述股权转让构成关联 交易。
2020 年初,发行人希望通过投资创董汇欣建立合作关系、以便获取科技园 区相关业务机会,因此于 2020 年 1 月 8 日与创金合成、西藏山河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协议约定,发行人以 1 元的价格受让创金合成持有的创董汇欣 10%股权; 以 1 元的价格受让西藏山河持有的创董汇欣 8%股权。因创金合成、西藏山河转 让的上述股权均未实际出资、需由发行人在受让股权后承担实缴义务,因此发行 人分别以 1 元的形式价格受让合理,价格公允。
发行人受让股权后,一直未实质参与创董汇欣开展业务,于 2021 年 4 月将 所持 18%股权以 2 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懿德盛,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收 到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完成。发行人受让股权后尚未对创董汇欣实缴 出资,以 2 元的形式价格转让合理、价格公允。
( 7 )其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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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交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2022 年1-6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碧水源 | 代付薪酬 | - | - | 20.00 | 81.5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葛健、高钢雷在北京工作,需要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 和公积金,而当时发行人子公司北京碧瀚尚未完成社保开户,因此发行人委托股 东碧水源代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代发工资,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员工姓名 | 2022 年1-6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葛健 | - | - | 12.50 | 47.69 |
| 高钢雷 | - | - | 7.49 | 33.81 |
自 2020 年 4 月开始,发行人对上述代发薪酬情况进行了规范整改,上述两 名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工资开始由发行人正常缴纳发放。自 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6 月,发行人已向碧水源偿还了因代发薪酬形成的其他应付款项。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由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上 述代发薪酬行为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及主营业务均无重大影响。
( 8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发行 人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2 年1-6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327.65 | 643.10 | 519.00 | 278.15 |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2.06.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 应收账款 | 碧水源 | 1,225.64 | 1,066.40 | 146.82 | 423.61 |
| 海南碧兴 | 275.40 | 297.06 | 0.00 | 0.00 | |
| 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
34.56 | 34.56 | 36.48 | 2.28 | |
| 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13.25 | 13.25 | 13.98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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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律师工作报告
| 青岛水务碧水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0.03 | 0.15 | 0.16 | 0.00 | |
|---|---|---|---|---|---|
| 武汉碧海 | 3.10 | 3.10 | 12.38 | 107.38 | |
| 湖南碧兴 | 0.00 | 36.17 | 5.32 | 0.00 | |
| 山西碧兴 | 0.00 | 1.24 | 0.00 | 0.00 | |
| 预付款项 |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76 | 0.00 | 0.00 | 0.00 |
| 其他应收款 | 碧水源 | 0.00 | 1.90 | 0.00 | 0.00 |
| 应付账款 | 武汉碧海 | 0.95 | 0.95 | 0.95 | 0.95 |
| 其他应付款 | 碧水源 | 0.00 | 0.00 | 333.83 | 400.99 |
| 中新汇 | 0.00 | 0.00 | 5.73 | 0.00 | |
| 中新业 | 0.00 | 0.00 | 0.50 | 0.00 | |
| 中新宏 | 0.00 | 0.00 | 0.78 | 0.00 | |
| 中新贤 | 0.00 | 0.00 | 0.03 | 0.00 | |
| 预收账款 | 碧水源 | 0.00 | 0.00 | 0.00 | 1,011.79 |
| 湖北汉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0.00 | 0.00 | 8.85 | |
| 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0.00 | 0.00 | 6.92 | |
| 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
0.00 | 0.00 | 0.00 | 1.20 | |
| 山西碧兴 | 0.00 | 0.00 | 0.00 | 79.11 | |
| 合同负债 | 碧水源 | 885.33 | 659.61 | 2,195.24 | 0.00 |
| 湖北汉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57 | 2.57 | 1.11 | 0.00 | |
| 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5.63 | 5.63 | 6.26 | 0.00 | |
| 云南沁誉 | 0.06 | 11.72 | 0.00 | 0.00 | |
| 湖南碧兴 | 86.65 | 0.00 | 0.00 | 0.00 | |
| 山西碧兴 | 21.50 | 0.00 | 38.39 | 0.00 | |
| 武汉碧海 | 0.00 | 0.00 | 3.15 | 0.00 | |
| 其他流动负 债 |
碧水源 | 2.63 | 0.06 | 0.61 | 0.00 |
| 湖北汉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0.00 | 0.14 | 0.00 | |
| 昆明滇投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0.73 | 0.73 | 0.81 | 0.00 | |
| 云南沁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0.01 | 1.52 | 0.00 | 0.00 | |
| 山西碧兴 | 0.00 | 0.00 | 4.99 | 0.00 | |
| 武汉碧海 | 0.00 | 0.00 | 0.41 | 0.00 |
碧水源2021年末应收账款增幅较大,主要是2021年销售收入较2020年增长较
大所致,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有所增长主要为2022年上半年确认收入1,199.23万 元所致。
碧水源2019年末其他应付款400.99万元为:(1)发行人因业务需要于2018年 向碧水源拆借6,000万元,并于当年归还。该借款发行人计提利息243.29万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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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21年归还;(2)2018年碧水源代发行人向发行人原股东中兴新支付担保费用 50.49万元,发行人于2020年1月归还;(3)应付碧水源代付的发行人员工葛健和 高钢雷工资、社保及公积金余额107.21万元。2020年末其他应付款333.83万元, 为前述借款利息243.29万元及应付碧水源代付的发行人员工葛健和高钢雷工资、 社保及公积金余额90.54万元。上述其他应付款余额发行人于2021年已全部归还。
碧水源2019年末预收账款、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6月末合同负债为 发行人预收的碧水源合同款。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 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 策的程序。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2022年4月15日,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公司2019-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依据市场定 价原则或者按照使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受益的原则确定,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最终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就发行人2019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发行人2019-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依 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按照使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受益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最终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 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2022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 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3-2-151
1643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 按照使发行人或非关联股东受益的原则确定,均已按照公司当时有效的章程及决 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或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事后予以确认,不存在损害 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经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实际控 制人何愿平(以下统称为“承诺人”)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如 下:
(1)承诺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股东的义务,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法 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以及发 行人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承诺人提名的发行人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 勤勉责任。
(2)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承诺人或承诺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 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发生必要的关 联交易,承诺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章程和有 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 的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 惠的条件。并且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就发行人与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企业相 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3)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签订 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 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承诺人将向发行人作出赔偿。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出具的上述承诺合法、有效。 (六)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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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实际控制人何 愿平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西藏必兴、西藏碧海、何愿平及其近亲属没有通 过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以其他方式从事与发行人相竞争的经营性活动,发 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 形,相关情况如下:
|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同业竞争情况说明 |
|---|---|---|---|
| 6 | 西藏碧海 | 何愿平担任西藏碧海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 |
西藏碧海主要从事水务环保领域的 创业投资管理,未从事其他业务 |
| 7 | 中新汇 | 何愿平担任中新汇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 |
中新汇除了投资发行人,未从事其他 业务 |
| 8 | 中新宏 | 何愿平担任中新宏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 |
中新宏除了投资发行人,未从事其他 业务 |
| 9 | 中新业 | 何愿平担任中新业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 |
中新业除了投资发行人,未从事其他 业务 |
| 10 | 中新创 | 何愿平担任中新创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 |
中新创除了投资发行人,未从事其他 业务 |
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导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形成同业竞争。
2.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经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实际控 制人何愿平(以下统称为“承诺人”)已就避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事项出具《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5) 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 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 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技术人员。
(6) 承诺人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人保证将采 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承诺人、承诺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 经济组织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
3-3-2-153
1645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承诺人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承诺人及承诺 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 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 会让与发行人,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 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8) 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承诺人 将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诺已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构成合法和有效的 义务,上述承诺真实、有效,有利于对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就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已作出充分披露,没有重大遗 漏或重大隐瞒。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定并披露关联方;
(二)发行人自报告期初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注销的子公司宁夏中兴、 中环智成、清汇环境、天津碧兴在其注销前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 影响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上述子公司在注销时,相关人 员已妥善安置,相关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已完成相关注销登记,注销程序合法 合规;
(三)发行人自报告期初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转让参股公司吉林碧水、 武汉碧海、河南中鑫、创董汇欣及水发环境股权的转让行为真实,股权受让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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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6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特殊关系;发行 人报告期内向吉林碧水、武汉碧海销售环境监测仪器,并向武汉碧海采购安装服 务,交易金额占发行人当期销售收入、采购金额的比例较小,发行人已将上述交 易按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未来发行人应将比照关联交易的要求持续披露上述曾 经关联方的后续交易情况,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四)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按照使发行人 或非关联股东受益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五)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公司治理制 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或由发行人股东予以追溯确认,该等程序符合当时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 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该等承诺合法有效,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产 生、保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对报告期内有关关联交易和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情况,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 作:
-
核查发行人的不动产、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域名的产权证书;
-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专利和注册商标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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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或档案;
- 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
网络平台查询发行人专利、注册商标、域名、著作权的信息、登记状态;
-
核查发行人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书;
-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关于主要财产的产权权属清晰、是否存在第三方权利
负担等情况的说明文件;
- 查阅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
【核查内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情况如下:
(一)不动产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拥有 3 处不动产,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产权人 | 坐落 | 证书编号 | 建筑面 积(M2) |
他项 权利 |
|---|---|---|---|---|---|
| 1 | 碧兴科技 | 东西湖区耀江丽景湾一期 206栋2层223号 |
鄂(2020)武汉市东 西湖不动产权第 0065698 号 |
76.19 | 无 |
| 2 | 碧兴科技 | 东西湖区耀江丽景湾一期 206栋2层222号 |
鄂(2020)武汉市东 西湖不动产权第 0065699 号 |
76.20 | 无 |
| 3 | 碧兴科技 | 东西湖区耀江丽景湾一期 206栋2层224号 |
鄂(2020)武汉市东 西湖不动产权第 0065700 号 |
76.20 | 无 |
经核查,发行人已取得上述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属清晰,未设定 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
(二)注册商标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105 项注册商标,具 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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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类别 | 注册号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 式 |
他项 权利 |
|---|---|---|---|---|---|---|---|
| 106 |
碧兴科 技 |
1 | 49628745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07 |
碧兴科 技 |
40 | 49628246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08 |
碧兴科 技 |
3 | 49622838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09 |
碧兴科 技 |
21 | 49621734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10 |
碧兴科 技 |
4 | 49625533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11 |
碧兴科 技 |
17 | 49618099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12 |
碧兴科 技 |
39 | 49617357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13 |
碧兴科 技 |
7 | 49615023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14 |
碧兴科 技 |
5 | 49614946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15 |
碧兴科 技 |
36 | 49614242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16 |
碧兴科 技 |
11 | 49613120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17 |
碧兴科 技 |
42 | 49610853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18 |
碧兴科 技 |
9 | 49610773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19 |
碧兴科 技 |
38 | 49603909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20 |
碧兴科 技 |
2 | 49625908 | 2021.06.21- 2031.06.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21 |
碧兴科 技 |
21 | 49627849 | 2021.04.21- 2031.04.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22 |
碧兴科 技 |
1 | 49625857 | 2021.04.28- 2031.04.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23 |
碧兴科 技 |
42 | 49624817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3-3-2-157
1649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24 |
碧兴科 技 |
9 | 49624023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 125 |
碧兴科 技 |
38 | 49621602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26 |
碧兴科 技 |
3 | 49614848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27 |
碧兴科 技 |
40 | 49614500 | 2021.04.21- 2031.04.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28 |
碧兴科 技 |
4 | 49611798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29 |
碧兴科 技 |
5 | 49607719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30 |
碧兴科 技 |
36 | 49607427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31 |
碧兴科 技 |
11 | 49607231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32 |
碧兴科 技 |
7 | 49606444 | 2021.04.21- 2031.04.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33 |
碧兴科 技 |
39 | 49597854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34 |
碧兴科 技 |
17 | 49597608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35 |
碧兴科 技 |
2 | 49610011 | 2021.06.07- 2031.06.06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36 |
碧兴科 技 |
39 | 47315308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37 |
碧兴科 技 |
7 | 47313781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38 |
碧兴科 技 |
40 | 47306463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39 |
碧兴科 技 |
4 | 47305435 | 2021.02.21- 2031.02.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40 |
碧兴科 技 |
1 | 47305404 | 2021.02.21- 2031.02.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41 |
碧兴科 技 |
21 | 47303405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42 |
碧兴科 技 |
38 | 47298272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3-3-2-158
1650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43 |
碧兴科 技 |
36 | 47297904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 144 |
碧兴科 技 |
2 | 47284908 | 2021.05.07- 2031.05.06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45 |
碧兴科 技 |
5 | 47297129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46 |
碧兴科 技 |
42 | 47296369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47 |
碧兴科 技 |
17 | 47294810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48 |
碧兴科 技 |
3 | 47289229 | 2021.02.21- 2031.02.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49 |
碧兴科 技 |
11 | 47286492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50 |
碧兴科 技 |
9 | 47286480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51 |
碧兴科 技 |
42 | 47315324 | 2021.04.21- 2031.04.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52 |
碧兴科 技 |
1 | 47314986 | 2021.05.07- 2031.05.06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53 |
碧兴科 技 |
37 | 47306317 | 2021.04.21- 2031.04.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54 |
碧兴科 技 |
39 | 47312451 | 2021.07.07- 2031.07.06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55 |
碧兴科 技 |
7 | 47306076 | 2021.06.21- 2031.06.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56 |
碧兴科 技 |
5 | 47294431 | 2021.06.14- 2031.06.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57 |
碧兴科 技 |
3 | 49628884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58 |
碧兴科 技 |
37 | 49624729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59 |
碧兴科 技 |
9 | 49624029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3-3-2-159
1651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60 |
碧兴科 技 |
2 | 49622803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 161 |
碧兴科 技 |
11 | 49622487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62 |
碧兴科 技 |
39 | 49621637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63 |
碧兴科 技 |
38 | 49614457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64 |
碧兴科 技 |
21 | 49612272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65 |
碧兴科 技 |
5 | 49611876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66 |
碧兴科 技 |
4 | 49611805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67 |
碧兴科 技 |
42 | 49610858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68 |
碧兴科 技 |
40 | 49610845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69 |
碧兴科 技 |
35 | 49606525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70 |
碧兴科 技 |
1 | 49605995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71 |
碧兴科 技 |
36 | 49605723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72 |
碧兴科 技 |
17 | 49604590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73 |
碧兴科 技 |
25 | 49597630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74 |
碧兴科 技 |
7 | 49597514 | 2021.04.14- 2031.04.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75 |
碧兴科 技 |
39 | 47324349 | 2021.02.28- 2031.02.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76 |
碧兴科 技 |
37 | 47324241 | 2021.02.28- 2031.02.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77 |
碧兴科 技 |
36 | 47324218 | 2021.02.28- 2031.02.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78 |
碧兴科 技 |
21 | 47324120 | 2021.02.28- 2031.02.27 |
原始取 得 |
无 |
3-3-2-160
1652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79 |
碧兴科 技 |
17 | 47321916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 180 |
碧兴科 技 |
11 | 47321874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81 |
碧兴科 技 |
4 | 47318605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82 |
碧兴科 技 |
40 | 47315668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83 |
碧兴科 技 |
42 | 47315314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84 |
碧兴科 技 |
38 | 47315261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85 |
碧兴科 技 |
5 | 47305465 | 2021.02.21- 2031.02.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86 |
碧兴科 技 |
3 | 47302219 | 2021.04.07- 2031.04.06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87 |
碧兴科 技 |
2 | 47300823 | 2021.02.21- 2031.02.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88 |
碧兴科 技 |
25 | 47297539 | 2021.03.21- 2031.03.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89 |
碧兴科 技 |
1 | 47297067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90 |
碧兴科 技 |
35 | 47295242 | 2021.02.21- 2031.02.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91 |
碧兴科 技 |
9 | 47294461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92 |
碧兴科 技 |
7 | 47294443 | 2021.02.14- 2031.02.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93 |
碧兴科 技 |
1 | 53461429 | 2021.09.14- 2031.09.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94 |
碧兴科 技 |
2 | 53449371 | 2021.09.21- 2031.09.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95 |
碧兴科 技 |
3 | 53466566 | 2021.09.14- 2031.09.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96 |
碧兴科 技 |
4 | 53451746 | 2021.09.14- 2031.09.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197 |
碧兴科 技 |
5 | 53473285 | 2021.09.21- 2031.09.20 |
原始取 得 |
无 |
3-3-2-161
1653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98 |
碧兴科 技 |
7 | 53477638 | 2021.09.21- 2031.09.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 199 |
碧兴科 技 |
9 | 53456127 | 2021.09.21- 2031.09.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200 |
碧兴科 技 |
11 | 53447044 | 2021.09.14- 2031.09.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201 |
碧兴科 技 |
17 | 53465224 | 2021.09.14- 2031.09.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202 |
碧兴科 技 |
21 | 53450597 | 2021.09.14- 2031.09.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203 |
碧兴科 技 |
25 | 53476043 | 2021.09.21- 2031.09.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204 |
碧兴科 技 |
35 | 53452965 | 2021.09.14- 2031.09.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205 |
碧兴科 技 |
36 | 53459795 | 2021.09.21- 2031.09.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206 |
碧兴科 技 |
37 | 53452993 | 2021.09.14- 2031.09.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207 |
碧兴科 技 |
38 | 53472280 | 2021.09.21- 2031.09.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 208 |
碧兴科 技 |
39 | 53457892 | 2021.09.14- 2031.09.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209 |
碧兴科 技 |
40 | 53477359 | 2021.09.14- 2031.09.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 210 |
碧兴科 技 |
42 | 53474554 | 2021.09.14- 2031.09.13 |
原始取 得 |
无 |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上述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权属清晰,未 设定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
(三)专利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98 项专利权,具体 情况如下:
| 序 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权 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 式 |
他项 权利 |
|---|---|---|---|---|---|---|---|
| 93 | 一种高锰酸盐指数 在线监测自动滴定 判定方法及其装置 |
发明 | 碧兴科 技 |
ZL2017107 23721.9 |
2017.08.22 | 原始取 得 |
无 |
3-3-2-162
1654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权 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 式 |
他项 权利 |
|---|---|---|---|---|---|---|---|
| 94 | 用于水质在线监测 仪的计算方法、装 置、设备及存储介 质 |
发明 | 碧兴科 技 |
ZL2021106 11342.7 |
2021.06.02 | 原始取 得 |
无 |
| 95 | 具有气体颗粒物发 生装置的气体颗粒 物量测系统和量测 方法 |
发明 | 碧兴科 技 |
ZL2016101 20381.6 |
2016.03.03 | 原始取 得 |
无 |
| 96 | 空气污染溯源方 法、装置、计算机 设备和存储介质 |
发明 | 碧兴科 技 |
ZL2020104 27765.9 |
2020.05.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97 | 水质污染类型溯源 方法、装置、设备 及可读存储介质 |
发明 | 碧兴科 技 |
ZL2020109 13390.7 |
2020.09.03 | 原始取 得 |
无 |
| 98 | 一种PM2.5在线源 解析方法及测量系 统 |
发明 | 碧兴科 技 |
ZL2019102 27126.5 |
2019.03.25 | 原始取 得 |
无 |
| 99 | 一种基于偏振检测 技术的大气颗粒物 含量实时监测方法 |
发明 | 碧兴科 技 |
ZL2021112 96192.1 |
2021.11.04 | 原始取 得 |
无 |
| 100 | DSP及FPGA之间 的实时通信方法及 实时通信系统 |
发明 | 碧兴科 技 |
ZL2014108 54501.6 |
2014.12.31 | 原始取 得 |
无 |
| 101 | 一种试剂精确定量 进样方法及系统 |
发明 | 碧兴科 技 |
ZL2011102 46386.0 |
2011.08.26 | 受让取 得 |
无 |
| 102 | 一种水下小功率开 关装置和开关系统 |
发明 | 碧兴科 技 |
ZL2016101 09378.4 |
2016.02.29 | 受让取 得 |
无 |
| 103 | 一种偏振光学散射 测量装置及气溶胶 分类识别方法 |
发明 | 碧兴科 技 |
ZL2022111 41091.1 |
2022.09.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104 | 一种液体计量系统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3208 35347.9 |
2013.12.17 | 原始取 得 |
无 |
| 105 | 一种光程加长消解 管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3206 58101.9 |
2013.10.23 | 原始取 得 |
无 |
| 106 | 多参数重金属在线 分析仪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3208 35330.3 |
2013.12.17 | 原始取 得 |
无 |
| 107 | 一种烟气采样器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3206 58093.8 |
2013.10.23 | 原始取 得 |
无 |
3-3-2-163
1655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权 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 式 |
他项 权利 |
|---|---|---|---|---|---|---|---|
| 108 | 一种用于检测氨氮 浓度的检测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5202 01677.1 |
2015.04.03 | 原始取 得 |
无 |
| 109 | 一种物质浓度测量 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5202 01146.2 |
2015.04.03 | 原始取 得 |
无 |
| 110 | 一种差分气体分析 仪的控制系统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4203 34625.7 |
2014.06.20 | 原始取 得 |
无 |
| 111 | 一种采用消解法在 线监测水质多参数 的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00 21412.8 |
2016.01.11 | 原始取 得 |
无 |
| 112 | 一种用于天线旋转 角度的偏心锁紧结 构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05 42768.6 |
2016.06.06 | 原始取 得 |
无 |
| 113 | 一种车载天线多自 由度角度及位置调 节结构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09 32946.6 |
2016.08.24 | 原始取 得 |
无 |
| 114 | 一种采样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14 07537.0 |
2016.12.21 | 原始取 得 |
无 |
| 115 | 一种基于船载目标 的定位系统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14 52242.5 |
2016.12.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116 | 一种基于船载的太 阳能充电结构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14 51503.1 |
2016.12.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117 | 一种基于车载电源 的锂电池充电系统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14 07583.0 |
2016.12.21 | 原始取 得 |
无 |
| 118 | 一种二合一水质在 线分析仪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14 85005.9 |
2016.12.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119 | 应用于动态校准仪 的臭氧支路流量稳 定控制系统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14 90948.0 |
2016.12.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120 | 扬尘监测系统流量 控制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14 92645.2 |
2016.12.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121 | 一种稀释采样器的 高温加热单元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03 00288.3 |
2017.03.24 | 原始取 得 |
无 |
| 122 | 一种便携型通讯设 备多电源输入管理 结构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12 57797.9 |
2017.09.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123 | 一种水质采样质控 系统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02 99520.6 |
2017.03.24 | 原始取 得 |
无 |
3-3-2-164
1656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权 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 式 |
他项 权利 |
|---|---|---|---|---|---|---|---|
| 124 | 一种便携式通讯机 箱总成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12 58057.7 |
2017.09.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125 | 一种水质氨氮在线 监测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02 96110.6 |
2017.03.24 | 原始取 得 |
无 |
| 126 | 一种基于比色法的 光纤测量结构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12 52591.7 |
2017.09.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127 | 一种水质采样质控 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03 00289.8 |
2017.03.24 | 原始取 得 |
无 |
| 128 | 一种基于低频段和 高频段混合测向天 线的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18 92912.X |
2017.12.28 | 原始取 得 |
无 |
| 129 | 一种判断不同频段 信号源位置的分层 式测向天线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18 84876.2 |
2017.12.28 | 原始取 得 |
无 |
| 130 | 一种烟气导流采样 器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18 84721.9 |
2017.12.28 | 原始取 得 |
无 |
| 131 | 一种用于信号发射 和测量的屏蔽结构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18 88243.9 |
2017.12.28 | 原始取 得 |
无 |
| 132 | 一种液体计量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7212 76378.X |
2017.09.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133 | 一种基于文丘里效 应的流体抽取改良 结构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8212 18819.5 |
2018.07.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134 | 一种臭氧浓度可变 的简易臭氧发生装 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8212 17638.0 |
2018.07.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135 | 一种无人机搭载的 水质采样装置和无 人机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9203 24200.0 |
2019.03.14 | 原始取 得 |
无 |
| 136 | 一种密封试剂容器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9202 45435.0 |
2019.02.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137 | 一种水质检测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9202 45481.0 |
2019.02.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138 | 一种多功能水质在 线稀释系统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9204 88688.0 |
2019.04.11 | 原始取 得 |
无 |
| 139 | 一种气体质量监控 系统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9212 12705.4 |
2019.07.30 | 原始取 得 |
无 |
3-3-2-165
1657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权 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 式 |
他项 权利 |
|---|---|---|---|---|---|---|---|
| 140 | 一种用于超低烟尘 光学检测的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9203 80765.0 |
2019.03.25 | 原始取 得 |
无 |
| 141 | 一种具有沉砂功能 的水质检测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9208 27106.7 |
2019.05.31 | 原始取 得 |
无 |
| 142 | 一种在线测量氨氮 的检测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9208 23221.7 |
2019.05.31 | 原始取 得 |
无 |
| 143 | 一种便于清洗的水 质检测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9208 23077.7 |
2019.05.31 | 原始取 得 |
无 |
| 144 | 一种多合一在线水 质检测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9208 32107.0 |
2019.05.31 | 原始取 得 |
无 |
| 145 | 一种三电极测量装 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0215 39723.6 |
2020.07.29 | 原始取 得 |
无 |
| 146 | 一种水中余氯在线 分析仪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0215 41624.1 |
2020.07.29 | 原始取 得 |
无 |
| 147 | 一种微量液体的计 量进样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0215 43616.0 |
2020.07.29 | 原始取 得 |
无 |
| 148 | 一种集成式液体测 试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1207 81165.2 |
2021.04.16 | 原始取 得 |
无 |
| 149 | 一种水质在线质控 仪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1209 10589.4 |
2021.04.29 | 原始取 得 |
无 |
| 150 | 一种萃取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1209 19147.6 |
2021.04.29 | 原始取 得 |
无 |
| 151 | 一种用于水质检测 的蒸馏和冷凝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1209 26905.7 |
2021.04.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152 | 一种液位检测探针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1209 27041.0 |
2021.04.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153 | 一种浮船式采水装 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1213 54024.9 |
2021.06.18 | 原始取 得 |
无 |
| 154 | 一种采用电解法自 动监测液体多参数 的系统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00 23639.6 |
2016.01.11 | 受让取 得 |
无 |
| 155 | 一种测量流通池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00 26584.4 |
2016.01.11 | 受让取 得 |
无 |
| 156 | 一种自发电的水声 调制解调器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16200 77806.5 |
2016.01.27 | 受让取 得 |
无 |
3-3-2-166
1658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权 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 式 |
他项 权利 |
|---|---|---|---|---|---|---|---|
| 157 | 一种在线测量水质 氨氮的预处理仪器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1233 78038.7 |
2021.12.29 | 原始取 得 |
无 |
| 158 | 一种仪表面板按键 结构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2206 41819.6 |
2022.03.23 | 原始取 得 |
无 |
| 159 | 一种埋地式采水系 统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1233 34069.2 |
2021.12.28 | 原始取 得 |
无 |
| 160 | 一种取证相机用的 硬关断电池充电电 路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2211 63631.1 |
2022.05.16 | 原始取 得 |
无 |
| 161 | 一种重金属消解装 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科 技 |
ZL2022218 16221.2 |
2022.07.13 | 原始取 得 |
无 |
| 162 | 仪表(E310)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6306 59141.4 |
2016.12.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163 | 多功能水站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6306 61644.5 |
2016.12.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164 | 测量模块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6306 59965.1 |
2016.12.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165 | 户外一体化水站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6306 60549.3 |
2016.12.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166 | 仪表(C310)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6306 60546.X |
2016.12.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167 | 水质仪表标准机柜 (C310)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7304 06692.4 |
2017.08.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168 | 便携通讯机箱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7304 64467.6 |
2017.09.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169 | 车载测向天线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7304 63684.3 |
2017.09.27 | 原始取 得 |
无 |
| 170 | 智能水质检测模块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9302 17213.3 |
2019.05.07 | 原始取 得 |
无 |
| 171 | 水质自动监测站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9302 17219.0 |
2019.05.07 | 原始取 得 |
无 |
| 172 | 微型空气监测站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9303 40648.7 |
2019.06.28 | 原始取 得 |
无 |
| 173 | 水质监测站(浮船式)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19304 35797.1 |
2019.08.12 | 原始取 得 |
无 |
3-3-2-167
1659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律师工作报告
| 序 号 |
专利名称 | 类型 | 专利权 人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取得方 式 |
他项 权利 |
|---|---|---|---|---|---|---|---|
| 174 | 动态校准仪 (6060V)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21302 61352.3 |
2021.04.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175 | 单参数分析仪变送 器(S310)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21303 84603.7 |
2021.06.21 | 原始取 得 |
无 |
| 176 | 单参数分析仪变送 器安装盒(S310)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21304 33237.X |
2021.07.09 | 原始取 得 |
无 |
| 177 | 预浓缩仪(AC- 300A) |
外观设 计 |
碧兴科 技 |
ZL2021302 61614.6 |
2021.04.30 | 原始取 得 |
无 |
| 178 | 一种使用范围广的 大气环境污染检测 仪 |
实用新 型 |
北京碧 瀚 |
ZL2019200 24448.5 |
2019.01.08 | 受让取 得 |
无 |
| 179 | 一种电极填充液的 自动添加装置 |
实用新 型 |
北京碧 瀚 |
ZL2019221 38595.8 |
2019.12.03 | 原始取 得 |
无 |
| 180 | 一种浮标式压力水 位计 |
实用新 型 |
碧兴智 水 |
ZL2021217 91813.9 |
2021.08.03 | 原始取 得 |
无 |
| 181 | 水田灌溉自动分水 装置 |
实用新 型 |
碧兴智 水 |
ZL2021212 19509.7 |
2021.06.02 | 原始取 得 |
无 |
| 182 | 一种环境监测设备 | 实用新 型 |
云南碧 兴 |
ZL2021221 15034.3 |
2021.09.03 | 原始取 得 |
无 |
| 183 | 一种环境监测智能 仪器设备 |
实用新 型 |
云南碧 兴 |
ZL2021221 15234.9 |
2021.09.03 | 原始取 得 |
无 |
| 184 | 一种新型用于水质 监测的装置 |
实用新 型 |
云南碧 兴 |
ZL2021218 00832.3 |
2021.08.04 | 原始取 得 |
无 |
| 185 | 一种环境仪蠕动泵 装置 |
实用新 型 |
云南碧 兴 |
ZL2021218 00833.8 |
2021.08.04 | 原始取 得 |
无 |
| 186 | 一种新型环境水质 采样器设备 |
实用新 型 |
云南碧 兴 |
ZL2021218 00854.X |
2021.08.04 | 原始取 得 |
无 |
| 187 | 一种环境污水处理 监测仪 |
实用新 型 |
云南碧 兴 |
ZL2021218 00855.4 |
2021.08.04 | 原始取 得 |
无 |
| 188 | 一种新型用于水面 水质监测装置 |
实用新 型 |
云南碧 兴 |
ZL2021212 84288.1 |
2021.06.09 | 原始取 得 |
无 |
| 189 | 一种环境监测仪器 装置 |
实用新 型 |
云南碧 兴 |
ZL2021212 84692.9 |
2021.06.09 | 原始取 得 |
无 |
| 190 | 一种环境监测采样 仪装置 |
实用新 型 |
云南碧 兴 |
ZL2021212 84701.4 |
2021.06.09 | 原始取 得 |
无 |
3-3-2-168
1660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经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取得上述专利的专利证书,权属清晰,不存在产 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设定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
在上述专利中,第 9-10 项发明专利、第 62-64 项实用新型专利为发行人自 其子公司清汇环境受让取得。第 86 项实用新型专利为发行人子公司北京碧瀚自 非关联方天津华能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力鸿集团华能环境监测 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受让取得,该项实用新型专利不属于发行人的重要专利, 不属于发行人核心技术组成部分,因此该情形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 影响。
(四)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163 项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具体如下: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取得方式 |
|---|---|---|---|---|---|
| 164 | 终端特征信息采集软件 V1.0 |
碧兴科技 | 2014SR03072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65 | 终端数据存储管理系统 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4SR03071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66 | 终端位置获取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4SR03075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67 | 中兴仪器数据采集传输 仪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3SR12884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68 | 中兴仪器紫外差分气体 分析仪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3SR14951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69 | 中兴仪器镍在线分析仪 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3SR14898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70 | 中兴仪器铅在线分析仪 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3SR14485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71 | 中兴仪器六价铬在线分 析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3SR14486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72 | 中兴仪器铜在线分析仪 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3SR14898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73 | 中兴仪器COD在线分析 仪上位机软件V2.0 |
碧兴科技 | 2013SR01207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74 | 中兴仪器水质监测站点 软件V3.1 |
碧兴科技 | 2013SR01140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3-3-2-169
1661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取得方式 |
|---|---|---|---|---|---|
| 175 | 环境监测运营维护管理 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14SR00030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76 | 中兴仪器污染源排放过 程(工况)监控系统软 件V3.0 |
碧兴科技 | 2015SR19990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77 | 中兴仪器环境事故应急 指挥系统软件V5.0 |
碧兴科技 | 2015SR19454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78 | 中兴仪器环境地理信息 系统平台软件V5.0 |
碧兴科技 | 2015SR19454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79 | 中兴仪器环境质量(空 气)自动监控系统软件 V4.6 |
碧兴科技 | 2015SR19572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80 | 中兴仪器环境业务办公 (OA)系统软件V5.0 |
碧兴科技 | 2015SR20450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81 | 中兴仪器环境污染源在 线监控平台软件V4.6 |
碧兴科技 | 2015SR22504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82 | 中兴仪器环境监控信息 管理系统平台软件V4.6 |
碧兴科技 | 2015SR22445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83 | 中兴仪器环境质量(水 质)自动监控系统软件 V4.6 |
碧兴科技 | 2016SR04689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84 | 中兴仪器空气质量预警 预报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6SR04243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85 | 中兴仪器重污染应急决 策系统软件V3.0 |
碧兴科技 | 2016SR042435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86 | 中兴仪器环境空气质量 实时发布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6SR04222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87 | 中兴仪器大气污染源排 放清单编制管理系统软 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6SR04054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88 | 中兴仪器环境质量(生 态)自动监控系统软件 V4.6 |
碧兴科技 | 2016SR09622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89 | 中兴仪器环境业务管理 系统软件V5.0 |
碧兴科技 | 2016SR09640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90 | 中兴仪器环境质量(噪 声)自动监控系统软件 V4.6 |
碧兴科技 | 2016SR09650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91 | 中兴仪器环境治理设施 运行监管系统软件V5.0 |
碧兴科技 | 2016SR09686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3-3-2-170
1662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取得方式 |
|---|---|---|---|---|---|
| 192 | 中兴仪器智慧环保数据 中心软件V5.0 |
碧兴科技 | 2016SR09686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93 | 中兴仪器污染源企业综 合档案管理系统软件 V5.0 |
碧兴科技 | 2016SR108375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94 | 中兴仪器智能站房管理 系统软件V5.0 |
碧兴科技 | 2016SR10916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95 | 中兴仪器园区综合监测 预警应急系统软件V5.0 |
碧兴科技 | 2016SR10926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96 | 中兴仪器餐饮油烟监控 预警系统软件V5.0 |
碧兴科技 | 2016SR25803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97 | 中兴仪器工地扬尘噪声 监测预警系统软件V5.0 |
碧兴科技 | 2016SR25695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98 | 中兴仪器饮用水安全监 测预警系统软件V5.0 |
碧兴科技 | 2016SR25691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199 | 中兴仪器公共环境信息 发布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6SR34085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00 | 中兴仪器排污许可证管 理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6SR34085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01 | 中兴仪器污染源一企一 档动态管理系统软件 V1.0 |
碧兴科技 | 2016SR34085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02 | 中兴仪器大气环境超级 站数据管理与分析平台 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6SR37040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03 | 机动车尾气治理路检监 管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16SR34561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04 | 机动车尾气治理黑烟监 控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16SR34561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05 | 机动车尾气治理遥测监 管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16SR34560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06 | 机动车尾气行政处罚监 管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16SR34560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07 | 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手 工监测管理系统软件 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35548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08 | 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数 据采集管理平台软件 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35580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09 | 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数 据分析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35580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3-3-2-171
1663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取得方式 |
|---|---|---|---|---|---|
| 210 | 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数 据质控管理系统软件 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35372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11 | 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专 题数据库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35533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12 | 中兴仪器总铬水质自动 在线监测仪控制软件 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47716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13 | 中兴仪器砷水质自动在 线监测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47802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14 | 中兴仪器高锰酸盐指数 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控 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477145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15 | 中兴仪器锰水质自动在 线监测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47716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16 | 中兴仪器镉水质自动在 线监测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47763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17 | 中兴仪器电极法氨氮水 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控制 软件V1.1 |
碧兴科技 | 2017SR47718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18 | 中兴仪器DM601超低烟 尘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477875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19 | VOCs在线监测系统软件 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51668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20 | 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 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51685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21 | 工业废气污染物在线监 控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51706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22 | 统一权限认证管理系统 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51665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23 | 中兴仪器基于TDD-LTE 通信的无人艇数据传输 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54994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24 | 中兴仪器电子围栏软件 V1.0 |
碧兴科技 | 2017SR68037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25 | 中兴仪器全制式车载定 位仪软件V3.1 |
碧兴科技 | 2017SR68096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26 | 中兴仪器氨氮在线分析 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57603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27 | 中兴仪器S310多参数在 线分析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59487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3-3-2-172
1664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取得方式 |
|---|---|---|---|---|---|
| 228 | 中兴仪器总氮在线分析 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57602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29 | 中兴仪器总磷在线分析 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57602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30 | 中兴仪器总锌在线分析 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57621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31 | 中兴仪器环境数据分析 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24443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32 | 中兴仪器监测数据质控 管理平台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246095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33 | 中兴仪器数据共享交换 平台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24489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34 | 中兴仪器物联网数据采 集管理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24490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35 | 中兴仪器物联网在线监 控平台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24609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36 | 中兴仪器水质在线质控 仪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42198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37 | 中兴仪器无线信息采集 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47446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38 | 中兴仪器水质自动采样 器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50892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39 | 中兴仪器全制式车载定 位仪软件V3.2 |
碧兴科技 | 2018SR662065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40 | 中兴仪器(COD\氨氮\总 磷\总氮\重金属\氰化物\ 氟化物\挥发酚\硝酸盐\ 亚硝酸盐\正磷酸盐)水 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软件 V2.0 |
碧兴科技 | 2018SR66459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41 | 中兴仪器电子围栏软件 V2.0 |
碧兴科技 | 2018SR70988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42 | 中兴仪器水质稀释仪软 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89393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43 | 中兴仪器污水治理设备 监测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8SR104965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44 | 水质分析仪控制系统 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52130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45 | 城市管网监测与管理系 统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52087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3-3-2-173
1665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取得方式 |
|---|---|---|---|---|---|
| 246 | 水文水质水量通量监测 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46816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47 | 网格化空气质量软件平 台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43949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48 | 环境在线监测管理系统 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43948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49 | 水质在线监测移动应用 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43630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50 | 水环境监控与管理系统 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43572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51 | 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 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57145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52 | 环境数据传输与统计平 台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43949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53 | 空气网格化监测移动应 用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43932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54 | 水环境预警与应急系统 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84897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55 | 河湖信息化管理平台 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94427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56 | 中兴仪器微型水质自动 监测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94259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57 | 中兴仪器微型空气质量 监测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94259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58 | 中兴仪器大气颗粒物源 识别在线监测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94529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59 | 供水管网漏损分析系统 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099062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60 |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 (VOCs)自动监测数据 联网及管理平台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102568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61 | 生态环保一体化平台 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1041589 | 2019.08.23 | 原始取得 |
| 262 | 中兴仪器危险气体远程 监控平台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123311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63 | 污染源排放过程(工 况)监控移动端系统 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127650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64 | 污染源排放过程(工 况)监控系统V4.0 |
碧兴科技 | 2019SR127883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3-3-2-174
1666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取得方式 |
|---|---|---|---|---|---|
| 265 | 环境地理信息系统V6.0 | 碧兴科技 | 2019SR127828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66 | 中兴仪器水质仪表远程 管理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123717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67 | 环境数据资源中心软件 V6.0 |
碧兴科技 | 2019SR130342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68 | 中兴仪器预处理单元 (配水单元)控制软件 V1.0 |
碧兴科技 | 2019SR140645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69 | 大气网格化决策支撑平 台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33580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70 | 大气网格化管理系统 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336115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71 | 大气网格化溯源追踪平 台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35237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72 | 大气网格化物联网监测 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35239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73 | 大气网格化预警分析系 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35238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74 | 噪声环境手工监测信息 管理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66937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75 | 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管 理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66945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76 | 环境监测全要素溯源和 全过程监控质量管理平 台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66936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77 | 环境水质手工监测信息 管理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66937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78 | 总余氯水质自动在线监 测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75165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79 | 空气质量大数据智能监 管平台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77179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80 | 碱性法高锰酸盐指数在 线分析仪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087612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81 | 水环境排污管控综合管 理平台V1.0 |
碧兴科技 | 2020SR156389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82 | 地下水自动监测管理平 台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036394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83 | 碧兴物联地下水自动洗 井与采样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041472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3-3-2-175
1667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取得方式 |
|---|---|---|---|---|---|
| 284 | 碧兴物联地下水水质自 动监测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041473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85 | C310氰化物(蒸馏法) 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软 件V1.0.0 |
碧兴科技 | 2021SR0751605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86 | C310挥发酚(蒸馏 法)水质自动在线监测 仪软件V1.0.0 |
碧兴科技 | 2021SR075188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87 | 碧兴物联在线预浓缩仪 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0751895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88 | 碧兴物联动态校准仪控 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075189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89 | 氯化物水质自动在线监 测仪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090589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90 | 重金属在线分析仪恒电 位仪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090529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91 | 重金属水质自动在线监 测仪显示屏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081987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92 | 重金属水质自动在线监 测仪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0819875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93 | 苯胺、硅酸盐、甲醛、 硫化物、硫酸盐、阴离 子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 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090583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94 |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 在线监测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118438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95 | 监测数据管理平台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125376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96 | 应急监测车智能化管理 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1SR141399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97 | 城市水涝在线监测系统 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00520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98 | 档案管理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00556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299 | 公共安全态势感知和管 控平台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00951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00 | 大气颗粒物组分及光化 学手工监测管理系统软 件V1.0 |
中国环境监 测总站;中 兴仪器 |
2017SR446375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01 | 环境监测实验室支持服 务管理系统软件V1.0 |
中兴仪器; 深圳市环境 科学研究院 |
2020SR073771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3-3-2-176
1668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取得方式 |
|---|---|---|---|---|---|
| 302 | 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 控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754951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03 | 碧兴物联水样浊度智能 分析预处理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744093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04 | 特通位置大数据应用 APP平台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738019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05 | 藻类智能标记系统软件 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139732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06 | 基于OTT数据的基站治 理和状态追踪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3SR0158724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07 | DM201C烟尘监测仪软 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206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308 | EIMS环境在线监测管理 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207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309 | 环境在线水质监测数据 采集系统V2.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203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310 | 环境在线烟气监测数据 采集系统V2.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638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311 | 污染源排放过程(工 况)监控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433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312 | 环境信息发布系统软件 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205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313 | 中兴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站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201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314 | 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 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204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315 | 环境运营维护系统V2.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637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316 | 水体污染扩散模型与突 发事故应急指挥决策支 持系统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432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317 | 汞在线分析仪上位机软 件V2.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208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318 | 中兴ZERTDB实时数据 库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434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319 | 机动车尾气数据统计系 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209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320 | 机动车尾气运营维护系 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636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321 | 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中 心系统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431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3-3-2-177
1669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著作权人 | 登记号 | 首次发表 日 |
取得方式 |
|---|---|---|---|---|---|
| 322 | 中兴重金属在线分析仪 控制软件V1.0 |
碧兴科技 | 2022SR0328202 | 未发表 | 受让取得 |
| 323 | 北京碧兴数据采集存储 系统软件V1.0 |
北京碧兴 (注2) |
2019SR1296279 | 2019.10.28 | 原始取得 |
| 324 | 北京碧兴工业废气污染 物在线监控系统软件 V1.0 |
北京碧兴 | 2019SR1296353 | 2019.10.25 | 原始取得 |
| 325 | 北京碧兴挥发性有机物 在线监控系统软件V1.0 |
北京碧兴 | 2019SR1296634 | 2019.10.28 | 原始取得 |
| 326 | 北京碧兴多参数水质分 析仪控制软件V1.0 |
北京碧兴 | 2019SR1294677 | 2019.10.25 | 原始取得 |
| 327 | 北京碧兴烟尘仪控制软 件V1.0 |
北京碧兴 | 2019SR1296285 | 2019.10.31 | 原始取得 |
| 328 | 应龙智慧水务物联网数 据接入管理平台V1.0 |
碧兴智水 | 2021SR0492502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29 | 碧兴智水智能遥测终端 控制系统V1.0 |
碧兴智水 | 2021SR051285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30 | 碧兴智水雷达液位计采 集系统V1.1 |
碧兴智水 | 2021SR0512858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31 | 碧兴智水流量计采集系 统V1.0 |
碧兴智水 | 2021SR0664197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32 | 环境监测运营维护管理 系统V1.0 |
广州碧兴 | 2022SR0683036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 333 | 水利环保规约接收处理 及转发软件V1.0 |
云南碧兴 | 2022SR1494650 | 未发表 | 原始取得 |
注 1: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 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 50 年内未发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不再保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有计算机软件著作 权(含未发表)均在保护期内。
注 2:北京碧兴已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更名为北京碧瀚,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正 办理权利人变更手续。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上述著作权的登记证书,权属清晰,未设 定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
(五)域名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 9 项域名,具体如下:
| 序号 | 域名 | 权利人 | 到期日 |
|---|---|---|---|
| 3-3-2-178 |
1670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 | zeei.cn | 碧兴科技 | 2024.07.15 |
|---|---|---|---|
| 2 | zeei.com.cn | 碧兴科技 | 2024.07.15 |
| 3 | zeei.net | 碧兴科技 | 2024.07.17 |
| 4 | bx-tec.net | 碧兴科技 | 2026.12.14 |
| 5 | bx-tec.com.cn | 碧兴科技 | 2026.12.14 |
| 6 | bx-tec.cn | 碧兴科技 | 2026.12.14 |
| 7 | bx-tec.com | 碧兴科技 | 2026.12.14 |
| 8 | bescient.net | 碧兴科技 | 2025.12.10 |
| 9 | bescient.com.cn | 碧兴科技 | 2025.12.10 |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上述域名取得域名注册证书,相关域名权属清晰,不存 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设定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
(六)主要财产不存在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域名等资产的权属 证书及《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七)主要财产权利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合计账面价值为 1,142.50 万元,其中:货 币资金为 948.77 万元,受限原因为保函保证金等;应收票据 193.73 万元,受限 原因为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除上述披露的情形外,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所拥有的主要财产不 存在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八)主要租赁房屋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 房屋如下:
| 序 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房屋坐落 | 面积 (M2) |
用途 | 租赁期限 | 有无 产权 证明 |
是否 办理 |
|---|---|---|---|---|---|---|---|---|
3-3-2-179
1671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律师工作报告
| 租赁 备案 |
||||||||
|---|---|---|---|---|---|---|---|---|
| 10 | 深圳市亿鼎 丰实业有限 公司 |
碧兴科 技 |
深圳市宝安区新 安街道留仙二路 润恒鼎丰产业园 2栋3楼 |
2,780.00 | 办公 | 2021.06.08- 2023.10.10 |
是 | 是 |
| 11 | 深圳市高新 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碧兴科 技 |
深圳市宝安区新 安街道兴东社区 67区大仟工业厂 区2号厂房8层 03 |
1,351.16 | 办公 | 2021.09.01- 2024.06.30 |
是 | 是 |
| 12 | 深圳市创新 世界产业园 运营有限公 司 |
碧兴科 技 |
深圳市龙岗区坪 地街道高桥社区 盛佳道2号创新 世界·东维丰新材 料产业园厂房4 栋1-3楼 |
9,795.00 | 生产 | 2021.08.01- 2024.07.31 |
是 | 是 |
| 13 | 南宁汇能企 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
南宁鹏 盛 |
南宁市高新区创 新路西段15号办 公综合楼贸鸿大 厦1楼102号房 |
350.00 | 办公 | 2020.09.01- 2023.08.30 |
是 | 否 |
| 14 | 西安中兴新 软件有限责 任公司 |
碧兴科 技 |
西安市高新区唐 延南路10号中兴 产业园主楼E201 室 |
625.00 | 办公 | 2022.07.01- 2023.06.30 |
是 | 否 |
| 15 | 北京城建集 团有限责任 公司北苑会 议中心 |
北京碧 瀚 |
北京市朝阳区双 营路甲6号院1 号楼-3至24层 101,北苑大酒店 写字楼第6层 610、611 |
249.83 | 办公 | 2021.03.15- 2023.04.28 |
是 | 否 |
| 16 | 安徽普元生 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安徽碧 佳 |
合肥市高新区燕 子河路58号安徽 普元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6栋 厂房三层 |
1,050.00 | 办公 | 2023.02.06- 2025.02.05 |
是 | 是 |
| 17 | 云南云上云 大数据产业 发展有限公 司 |
云南碧 兴、云 南碧选 |
云南省昆明市呈 贡区吴家营街道 云上小镇9栋1 楼 |
694.00 | 办公 | 2022.01.01- 2024.12.31 |
否 | 否 |
本所律师注意到,发行人对前述部分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
3-3-2-180
1672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 零六条规定,本所律师认为,该部分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不影响租赁合 同的效力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云南碧兴及云南碧选向云南云上云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的房 屋虽然未办理产权证,但根据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吴家 营街道办”)出具的《产权证明》,该房屋产权属于吴家营街道办所有;同时经 本所律师核查,房屋出租方云南云上云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昆明呈贡信息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政府招商引资平台公司,根据《昆明市呈贡区人 民政府关于支持云上小镇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呈政发〔2017〕86号), 入驻云上小镇并在云上小镇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由云南云上云大数据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所提供办公场地。本所律师认为,虽然云南碧兴及云南碧选向云南云上云 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但鉴于吴家营街道办已出具 相关产权证明,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因此,相关房屋产权存在瑕疵风险较小,不 影响云南碧兴及云南碧选对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不会对云南碧兴及云南碧选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 的主要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上述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以及未办理房屋 产权证书的情形不影响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不会对上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造成实质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包括不动产权、注册 商标、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域名等;
(二)发行人通过申请、受让等方式取得上述财产的所有权,已取得了完备 的权属证书;
(三)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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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或潜在纠纷;
(四)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所拥有的主要财 产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用主要房屋 中,部分房屋的租赁合同未按照《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手续不影响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云南碧兴及云南碧选租赁的房屋未办理房 屋产权证,但鉴于当地街道办已确认房屋产权归其所有,因此相关房屋产权瑕疵 风险较小,对云南碧兴及云南碧选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情况 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 工作:
-
核查发行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
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
-
走访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并进行函证;
-
核查发行人提供的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
他应付款的相关凭证资料(抽取)及说明;
-
核查发行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
核查发行人与华英证券签署的《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
查阅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
-
核查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九节、第二十节项下核查的其他文件。
【核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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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一)重大合同
1. 销售合同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对公司报告期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 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 1,500 万元的销售合同(与同一 交易主体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产品类别相同的合同已合并计算)如下: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内容 | 合同金额 (万元) |
签约 年份 |
运营起 止年月 |
履行情况 |
|---|---|---|---|---|---|---|
| 1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环境水质监测 仪器及系统 |
4,454.85 | 2018 | 2018.10 - 2019.09 |
已履行 |
| 2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受托运营 | 1,925.39 | 2020 | 2020.05 - 2021.09 |
已履行 |
| 3 | 普瑞领航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
环境监测大数 据系统 |
3,750.70 | 2016 | 不适用 | 已履行 |
| 4 | 国电华北国际电力工 程(北京)有限公司 |
集成项目 | 3,328.42 | 2020 | 2021.03 - 2022.03 |
已履行 |
| 5 | 北京晟德瑞环境技术 有限公司 |
环境水质监测 仪器及系统 |
3,167.00 | 2018 | 不适用 | 已履行 |
| 6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 环境水质监测 仪器及系统 |
2,580.82 | 2019 | 2021.03 - 2022.02 |
已履行 |
| 7 | 毕节市公安局 | 移动接入网数 据采集分析系 统 |
2,027.40 | 2017 | 不适用 | 已履行 |
| 8 | 深圳市天地互通科技 有限公司 |
污废水监测仪 器及系统 |
1,881.10 | 2019 | 不适用 | 已履行 |
| 9 |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 站 |
气体监测仪器 及系统 |
1,620.10 | 2018 | 2020.01 - 2020.12 |
已履行 |
| 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 环境厅 |
建设运营 | 15,231.50 | 2017 | 2018.01 - 2029.12 |
正在履行 |
| 11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 集成项目 | 7,825.20 | 2021 | 不适用 | 正在履行 |
| 12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受托运营 | 3,647.34 | 2021 | 2021.10 - 2022.09 |
已履行 |
| 13 | 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 司 |
污废水监测仪 器及系统 |
2,433.81 | 2021 | 不适用 | 已履行 |
| 45.13 | 正在履行 | |||||
| 14 |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运营 | 2,097.57 | 2019 | 2020.01 - 2028.01 |
正在履行 |
3-3-2-183
1675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5 | 漳州市环境信息中心 | 受托运营 | 2,300.16 | 2017 | 2018.01 - 2022.12 |
已履行 |
|---|---|---|---|---|---|---|
| 16 | 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 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水质监测 仪器及系统 |
1,789.15 | 2021 | 不适用 | 正在履行 |
| 17 | 武汉华信数据系统有 限公司 |
环境水质监测 仪器及系统 |
1,693.54 | 2020 | 不适用 | 正在履行 |
| 18 |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 中心 |
环境水质监测 仪器及系统 |
694.91 | 2021 | 不适用 | 已履行 |
| 19 | 宿迁市宏景水处理有 限责任公司 |
集成项目 | 1,588.60 | 2020 | 不适用 | 已履行 |
| 20 | 上海科泽智慧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 |
环境水质监测 仪器及系统 |
6,432.09 | 2021 | 不适用 | 已履行 |
| 21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污废水监测仪 器及系统 |
3,163.38 | 2018 | 不适用 | 已履行 |
| 1,824.59 | 2019 | 已履行 | ||||
| 266.00 | 正在履行 | |||||
| 2,548.34 | 2020 | 已履行 | ||||
| 481.65 | 正在履行 | |||||
| 22 |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 |
集成项目 | 5,230.64 | 2022 | 不适用 | 正在履行 |
| 23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受托运营 | 3,647.34 | 2022 | 2022.10 - 2023.09 |
正在履行 |
| 24 | 丽江泸沽湖旅游开发 有限公司 |
环境水质监测 仪器及系统 |
4,510.67 | 2022 | 不适用 | 正在履行 |
注:公司与丽江泸沽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产品销售业务系联合投标的EPC 项目,发行人作为 联合体成员2,主要负责项目的设备采购部分。此业务的合同金额系根据中标通知书、发包方与 联合体牵头方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方与各联合体成员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发包方可行 性研究报告中的分项报价测算得出。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合同金额将根据合同 约定同步变化。
2. 采购合同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对公司报告期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 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采购合同(与同一交 易主体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合同已合并计算)如下:
| 序 号 |
采购 年度 |
供应商 | 价税合计 (万元) |
主要采购 产品 |
履行 情况 |
|---|---|---|---|---|---|
| 1 | 2019 | 北京众诚达科技有限公司 | 1,651.55 | 进口切换阀等 | 已履行 已履行 已履行 |
| 2020 | 北京众诚达科技有限公司 | 1,505.05 | |||
| 2021 | 北京众诚达科技有限公司 | 2,06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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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6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采购 年度 |
供应商 | 价税合计 (万元) |
主要采购 产品 |
履行 情况 |
|---|---|---|---|---|---|
| 247.50 | 正在 履行 |
||||
| 2 | 2019 |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 司 |
1,046.14 | NO-NO2-NOx分 析仪等 |
已履行 |
| 3 | 2019 | 杭州纳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931.19 | pH、溶解氧、浊 度、电导率电极 等 |
已履行 |
| 2020 | 杭州纳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412.23 | 已履行 | ||
| 2021 | 杭州纳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585.35 | 已履行 | ||
| 4 | 2019 | 深圳市鼎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688.15 | 显示屏等 | 已履行 |
| 2020 | 深圳市鼎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1,021.29 | 已履行 | ||
| 2021 | 深圳市鼎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414.97 | 已履行 | ||
| 154.64 | 正在 履行 |
||||
| 5 | 2019 | 南京润泽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 521.45 | 多通道切换阀等 | 已履行 |
| 2020 | 南京润泽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 1,001.49 | 已履行 | ||
| 6 | 2020 | 上海迪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1,272.52 | 注射泵等 | 已履行 |
| 7 | 2020 | 堀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 767.40 | 大气SO2、NOx 分析仪等 |
已履行 |
| 8 | 2020 | 深圳市益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721.50 | O3分析仪等 | 已履行 |
| 9 | 2020 | 北京瑞景上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688.00 | 流量仪等 | 已履行 |
| 10 | 2020 | 深圳市富兴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672.57 | 机柜组件等 | 已履行 |
| 2021 | 深圳市富兴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556.90 | 已履行 | ||
| 11 | 2020 | 深圳市士科达科技有限公司 | 665.06 | 机柜组件等 | 已履行 |
| 12 | 2020 | 北京科力华源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 | 水质分析仪 | 已履行 |
| 13 | 2020 | 深圳市海斯比海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322.59 | 浮船式水站船体 | 已履行 |
| 265.60 | 正在 履行 |
||||
| 14 | 2020 | 东莞市普德凯普自动化科技有限 公司 |
506.27 | 两位两通夹阀等 | 已履行 |
| 15 | 2021 | 重庆智铸华信科技有限公司 | 439.80 | 通信基站、信息 系统 |
已履行 |
| 366.00 | 正在 履行 |
||||
| 16 | 2021 | 深圳市润康源科技有限公司 | 731.40 | TOC在线分析仪 | 已履行 |
| 17 | 2021 | 深圳市大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700.00 | 甲烷测定设备、 涡度测量单元等 |
正在 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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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序 号 |
采购 年度 |
供应商 | 价税合计 (万元) |
主要采购 产品 |
履行 情况 |
|---|---|---|---|---|---|
| 18 | 2021 | 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销售服 务有限公司 |
594.78 | 移动监测车改造 | 已履行 |
| 19 | 2019 |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 17,470.65 | 超级水站、一体 化智能水质自动 监测站、移动式 水质自动监测站 |
正在 履行 |
| 20 | 2022 | 南京拓服工坊科技有限公司 | 724.00 | BVOC监测设备 | 已履行 |
| 21 | 2022 | 厦门四方德信科技有限公司 | 1,003.18 | 平台软件 | 已履行 |
3. 授信协议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的授信协议情况如下:
| 序 号 |
合同主 体 |
授信银行 | 授信协议名称及编号 | 授信额度 (万元) |
授信期限 | 担保情况 |
|---|---|---|---|---|---|---|
| 1 | 发行人 | 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 行 |
《综合授信协议》 (ZH39052207001) |
10,000 | 2022.08.18 - 2022.08.17 |
由何愿平 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
| 2 | 发行人 |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宝安支 行 |
《授信额度协议》 (编号:2022圳中银 宝额协字第0000056 号) |
17,000 | 2022.08.30 - 2023.08.03 |
由何愿平 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
| 3 | 发行人 |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授信额度协议(适 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 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 形)》(编号: 755XY2022045269) |
10,000 | 2022.12.27 - 2023.12.26 |
由何愿平 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
4. 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
发行人与华英证券已签署《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就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的保荐和承销事项进行了约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 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合同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 裁判文书网等进行网络检索,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
3-3-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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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重 大侵权之债。
(三)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2,224.96 万元,主要为保证金及押金、备用金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 余额为 1,986.50 万元,主要为拟退回货款、已计提尚未支付的费用、保证金及押 金等。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 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已经履行完毕的、 对其生产经营存在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上述重大合同不存在争议或 纠纷,合同的履行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潜在 风险;
(二)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九、(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易”所述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无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相互提 供担保的情况;
(四)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系因正 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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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核查和验证工作:
-
核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登记和备案档案;
-
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全套会议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
核查发行人对其子公司清汇环境进行吸收合并的相关法律文件;
-
发行人关于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资产变化和收购兼并交易,以及是
否存在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计划的书面说明。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增资扩股
发行人(包括其前身中兴仪器,本节下同)自设立至今历次增资扩股的情况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自设立至今的历次增资扩股的行为均符合当时适用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合并
2022 年初发行人对其全资子公司清汇环境实施了吸收合并,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深圳市清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吸收 合并其全资子公司清汇环境,发行人为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清汇环境为吸收 合并后的解散公司。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与清汇环境签订了《吸收合并协议》,约定吸收 合并完成后,发行人作为存续方承继清汇环境的资产、人员和负债,清汇环境注 销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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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与清汇环境在《深圳商报》对本次吸收合并事项 进行了公告。
2022 年 7 月 19 日,清汇环境正式注销。
(三)发行人有关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的计划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没有进行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历次增资扩股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符合 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对其全资子公司清汇环境实施吸收合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 续,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 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 工作:
-
核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登记和备案档案;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
核查发行人及其前身中兴仪器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制定《公司章程(草
案)》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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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核查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
【核查内容】
(一)中兴仪器章程的制定及报告期内的修改
1. 中兴仪器《公司章程》的制定
2012 年 1 月,中兴仪器设立时的股东共同制定了《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 司章程》。该章程已于 2012 年 1 月在深圳市市监局备案。
2. 中兴仪器《公司章程》在报告期内的修改情况
(1)2019 年 4 月 25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就增加董事事宜修改了公司章程。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在深圳市市监局备案。
(2)2019 年 10 月 14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就公司股东变更对公司章程进行 了修订。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深圳市市监局备案。
(3)2019 年 11 月 11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就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进行 了修订。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市市监局备案。
(4)2020 年 7 月 22 日,中兴仪器股东会就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进行 了修订。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在深圳市市监局备案。
(二)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在报告期内的修改
(1)2020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并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在深圳市市监局备案。
(2)2021 年 2 月 1 日,发行人股东大会就增加设置独立董事事项修改公司 章程。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在深圳市市监局备案。
(3)2022 年 7 月 29 日,发行人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变更公司经 营范围事项修改了公司章程。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在深圳 市市监局备案。
(4)2022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变更公司
==> picture [46 x 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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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经营范围事项修改了公司章程。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在 深圳市市监局备案。
(三)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
2022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系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科创板上市规则》等规则制定,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施行。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在报告期内的历次修改均已履行了法定程序; (二)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系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科创板上市规则》等规则制定,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上述规则存在 重大不一致的情形。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本所律师进行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 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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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全套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表决票、授权委托书 等文件;
-
核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代表大
会决议。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经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法人治理 架构,建立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各组织机构分工明确、制度健全,形 成了权力机构、经营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相互制衡、相互协调 的良性机制。同时在这一架构的运行过程中,发行人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一步建 立和完善了与之相关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实现了公司法人治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发行人组织机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 发行人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按照《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
-
发行人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发行 人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为 3 年,可连选连 任;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发行人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战略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主 任委员为何愿平;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由 3 名委员 组成,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均不少于三分之二,且主任委员分别由独立董事担任。
-
发行人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对董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发行人监事会 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 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和更换;目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共 1 名,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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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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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 发行人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设副 总经理 6 名,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发行人特定部门日常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财务总监 1 名,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 1 名, 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 等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其组织机构的 设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战略规划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 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 经理工作细则》对《公司章程》建立的上述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经核查,发行人制定的上述制度的相关内容和设定的决策程序、议事程序等 均系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或 修订,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 投资者的决策参与权及知情权。
(三)发行人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规范运作
1. 股东大会会议及其规范运作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出席情况 |
|---|---|---|
| 创立大会 | 2020年12月3日 | 全体发起人出席 |
|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2月1日 | 全体股东出席 |
|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6月15日 | 全体股东出席 |
|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1年6月29日 | 全体股东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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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10月15日 | 全体股东出席 |
|---|---|---|
|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12月7日 | 全体股东出席 |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1月20日 | 全体股东出席 |
|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4月15日 | 全体股东出席 |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2年6月30日 | 全体股东出席 |
|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7月29日 | 全体股东出席 |
|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8月26日 | 全体股东出席 |
|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11月12日 | 全体股东出席 |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会议的决议和签署 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审议了依法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 事项。
2. 董事会会议及其规范运作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出席情况 |
|---|---|---|
|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0年12月3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1年1月13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1年5月31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1年6月9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1年9月13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1年9月29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1年11月22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1年12月20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1年12月24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年1月5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3月31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2年6月10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2年7月14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2年8月11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年9月27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2年10月28日 | 全体董事出席 |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会议的决议和签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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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审议了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 董事在历次会议中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按照上述规定认真遵守表决程序、审议 会议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董事职责,不存在董事会或管理层违反上述规定 或超越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的情况。
3. 监事会会议及其规范运作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出席情况 |
|---|---|---|
|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0年12月3日 | 全体监事出席 |
|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1年6月9日 | 全体监事出席 |
|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1年11月22日 | 全体监事出席 |
|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2年3月31日 | 全体监事出席 |
|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2年6月10日 | 全体监事出席 |
|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2年9月27日 | 全体监事出席 |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会议的决议和签署情况均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审议了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监事 在上述会议中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按照上述规定认真遵守表决程序、审议会议 议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事职责。
4.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规范运作
发行人目前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委员 |
|---|---|
| 战略委员会 | 主任委员:何愿平 委员: 周宏春、朱缨 |
| 提名委员会 | 主任委员:王海军 委员: 何愿平、周宏春 |
| 审计委员会 | 主任委员:武楠 委员: 王海军、朱缨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主任委员: 武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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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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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均正常、规范运作,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 及薪酬考核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设立后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材料,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上述组织 机构的设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等,该等规则和制度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设立后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会议 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设立后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情况,本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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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
核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监局的登记和备案档案;
-
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
-
核查选举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
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
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查问卷;
-
核查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的声明;
-
核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资格证明文件。
【核查内容】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组成
| 类别 | 成员 |
|---|---|
| 董事会成员 | 何愿平(董事长)、朱缨(董事)、张滔(董事)、王峰(董 事)、邱致刚(董事)、吴蕙(董事)、周宏春(独立董事)、王 海军(独立董事)、武楠(独立董事) |
| 监事会成员 | 阚巍(监事会主席)、姜丽(监事)、庞莉(职工代表监事) |
| 高级管理人员 | 朱缨(总经理)、吴蕙(副总经理)、邱致刚(副总经理)、张滔 (副总经理)、潘海瑭(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葛健(副总经 理)、蒙军(副总经理)、王进(财务总监) |
| 核心技术人员 | 邱致刚、邬志斌、金细波 |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任职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中兴仪器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
-
的变化
1. 董事的变化情况
中兴仪器及发行人近两年董事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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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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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期间 | 董事会成员 | 变化原因 |
|---|---|---|
| 2020年1月至 2020年12月 |
何愿平(董事长)、陈云海(董事)、房 斌(董事)、戴日成(董事)、朱缨(董 事) |
- |
| 2020年12月至 2021年2月 |
何愿平(董事长)、陈云海(董事)、房 斌(董事)、朱缨(董事)、张滔(董 事)、王峰(董事) |
戴日成因工作原因辞 职;丰图汇烝新增提名 一名董事王峰;发行人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提名内部董事张滔 |
| 2021年2月 2021年10月 |
何愿平(董事长)、陈云海(董事)、张 滔(董事)、房斌(董事)、朱缨(董 事)、王峰(董事)、周宏春(独立董 事)、武楠(独立董事)、王海军(独立 董事) |
为加强决策的科学性,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 司新增设置独立董事 |
| 2021年10月至 2021年12月 |
何愿平(董事长)、邱致刚(董事)、张 滔(董事)、房斌(董事)、朱缨(董 事)、王峰(董事)、周宏春(独立董 事)、武楠(独立董事)、王海军(独立 董事) |
陈云海因工作原因辞 职,公司实际控制人提 名公司副总经理邱致刚 接任 |
| 2021年12月至 今 |
何愿平(董事长)、邱致刚(董事)、张 滔(董事)、吴蕙(董事)、朱缨(董 事)、王峰(董事)、周宏春(独立董 事)、武楠(独立董事)、王海军(独立 董事) |
房斌因北京创金转让持 有的股份提出辞职,公 司实际控制人提名公司 副总经理吴蕙接任 |
经核查,上述董事产生及变更经过了下述会议的有效决议通过:
(1)2020 年 1 月,中兴仪器董事为何愿平、陈云海、房斌、戴日成、朱缨。
(2)2020 年 12 月,发行人创立大会选举何愿平、陈云海、房斌、朱缨、张 滔、王峰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3)2021 年 2 月,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周宏春、王海 军、武楠为发行人独立董事。
(4)2021 年 10 月,因董事陈云海辞职,发行人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邱致刚为发行人董事。
(5)2021 年 12 月,因董事房斌辞职,发行人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吴蕙为发行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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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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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事的变化情况
中兴仪器及发行人近两年监事变化情况如下:
| 任职期间 | 监事会成员 | 变化原因 |
|---|---|---|
| 2020年1月至 2020年12月 |
阚巍、周燕、庞莉 | - |
| 2020年12月至 今 |
阚巍、姜丽、庞莉 | 中兴仪器整体变更为发 行人,股东重新提名监 事、发行人职工代表大 会重新选举职工代表监 事 |
经核查,上述监事产生及变更经过了下述会议的有效决议通过:
(1)2020 年 1 月,中兴仪器监事为阚巍、周燕、庞莉。
(2)2020 年 12 月,发行人创立大会选举阚巍、姜丽为发行人第一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庞莉为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中兴仪器及发行人近两年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 任职期间 | 高级管理人员 | 变化原因 |
|---|---|---|
| 2020年1月- 2020年3月 |
朱缨(总经理)、潘海瑭(副总经 理)、张滔(副总经理)、葛健(副 总经理)、邱致刚(副总经理)、蒙 军(副总经理)、段炜(财务总监) |
- |
| 2020年3月- 2020年12月 |
朱缨(总经理)、潘海瑭(副总经 理)、张滔(副总经理)、葛健(副 总经理)、邱致刚(副总经理)、蒙 军(副总经理)、吴蕙(副总经 理)、段炜(财务总监) |
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聘任 吴蕙女士为副总经理 |
| 2020年12月- 2021年12月 |
朱缨(总经理)、潘海瑭(副总经 理)、张滔(副总经理)、葛健(副 总经理)、邱致刚(副总经理)、蒙 军(副总经理)、段炜(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蕙(副 总经理) |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新增聘任段炜先生为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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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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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至 今 |
朱缨(总经理)、潘海瑭(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张滔(副总经 理)、葛健(副总经理)、邱致刚 (副总经理)、蒙军(副总经理)、 吴蕙(副总经理)、王进(财务总 监) |
因个人身体原因,段炜先生 辞去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务, 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潘海瑭先 生接任董事会秘书一职,公 司通过人才引进具备IPO上 市及上市公司职业经历的王 进先生接任财务总监一职。 段炜在公司继续担任审计总 监的职务。 |
|---|---|---|
经核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产生及变更经过了下述会议的有效决议通过:
(1)2020 年 1 月,中兴仪器总经理为朱缨,副总经理为潘海瑭、张滔、葛 健、邱致刚、蒙军,财务总监为段炜。
(2)2020 年 3 月,中兴仪器董事会聘任吴蕙为副总经理。
(3)2020 年 12 月,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朱缨为总经 理,潘海瑭、张滔、葛健、蒙军、邱致刚、段炜、吴蕙为副总经理,段炜为财务 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4)2021 年 12 月,因段炜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 务,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聘任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潘海瑭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王进为公司财务总监。
4. 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情况
| 4.核心技术人员的变 | 化情况 |
|---|---|
| 任职期间 | 核心技术人员 |
| 2020年1月至今 | 邱致刚、邬志斌、金细波 |
2020 年 1 月至今,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中兴仪器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
5. 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情况
如上文所述并经核查,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两年内存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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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但该等变化主要系个人原因、治理结构优化、股东委派等原因所致,例如新任董 事邱致刚、吴蕙及新任董事会秘书潘海瑭均在公司长期任职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属于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并且公司以董事长何愿平为核心的主要经营管理团队 保持稳定,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未因该等变化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发 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
(三)发行人独立董事情况
2021 年 2 月 1 日,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 事制度》。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中有 3 名独立董 事,分别为武楠、王海军、周宏春,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其中武楠为会计专业人士、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根据各独立董事出具的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 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所规定的独立董 事职权范围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职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化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发行人设置 3 名独立董事,占发行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其 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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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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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税务,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
查阅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纳税情况专项报告》;
-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
-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税收优惠文件;
-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财政补贴依据文件、银行入账单;
-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
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网站检索是否存
在违法情形。
【核查内容】
(一)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适用的税率如下: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 增值税(注)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 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 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 税 |
1%、3%、6%、 9%、13%、16%、 1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7%、5% |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2% |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15%、20%、25% |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8]32 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的规定,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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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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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和 1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 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 告》的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 用 16%税率和 10%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3%和 9%。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适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 纳税主体名称 | 2022 年1-6 月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
| 碧兴科技 | 15% | 15% | 15% | 15% |
| 清汇环境 | 25% | 25% | 25% | 25% |
| 宁夏中兴 | 不适用 | 20% | 20% | 20% |
| 南宁鹏盛 | 20% | 20% | 20% | 20% |
| 漳州新维 | 20% | 20% | 20% | 20% |
| 北京碧瀚 | 25% | 25% | 25% | 20% |
| 安徽碧佳 | 20% | 20% | 20% | 20% |
| 碧兴云盾 | 20% | 20% | 20% | 20% |
| 云南碧兴 | 20% | 20% | 20% | 不适用 |
| 云南碧选 | 20% | 2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天津碧兴 | 20% | 20% | 20% | 不适用 |
| 碧兴智水 | 20% | 20% | 20% | 不适用 |
| 广州碧兴 | 20% | 2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中环智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0% | 20% |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税收优惠情况
1.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 1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中兴仪器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取得编号为 GR201744204333 号的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再次取得编号为 GR202044203760 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故发行人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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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年度、2022 年 1-6 月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 )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 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 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 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 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进一 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 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行人之子公司宁夏中兴、漳州新维、南宁鹏盛、安徽碧佳、碧兴云盾、云 南碧兴、云南碧选、碧兴智水、广州碧兴、天津碧兴、中环智成符合小型微利企 业认定条件,减按 20%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 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年 10 月 13 日下发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 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报告期内,碧兴科技、碧兴智水适用该 项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 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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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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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 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 税。漳州新维、云南碧选、碧兴云盾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上述增值税优惠政 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 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7 号) 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 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漳州 新维、云南碧选、碧兴云盾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申报表、税款缴纳凭证,以及其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除本律师工作 报告正文之“二十、(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披露的 情形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被税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财政补贴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财政补贴依据文件和银行入账单等 资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 号 |
项目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 度 |
2020 年 度 |
2019 年 度 |
依据文件 |
| 31 | 稳岗补贴 | 9.26 | 1.07 | 7.69 | 3.85 |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 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 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 关工作的通知》(深人 社规[2016]1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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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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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项目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 度 |
2020 年 度 |
2019 年 度 |
依据文件 |
|---|---|---|---|---|---|---|
| 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 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 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 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 知》(桂人社发 [2019]27号) 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防 控期间企业申领援企稳 岗补贴有关事项的通 知》(深人社发 [2020]11号) 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 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 知》 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延续实 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 知》(深人社发 [2021]26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 于做好2021年失业保险 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桂人 社发[2021]21号) 7.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 还工作的公告》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 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 解读》 9.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 年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 作的公告》 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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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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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项目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 度 |
2020 年 度 |
2019 年 度 |
依据文件 |
|---|---|---|---|---|---|---|
| 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 还工作的通告》 |
||||||
| 32 | 生育补贴 | 2.55 | 5.53 | 8.82 | 4.68 |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 规定》、《陕西省职工 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
| 33 | 增值税返 还 |
854.46 | 2,246.49 | 1,138.25 | 788.1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 |
| 34 | 财政贴息 | - | - | 135.57 | 25.68 | 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 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 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 经济的实施办法>的通 知》(深宝规定[2018]2 号) 2.《宝安区工业和信息 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宝 安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 企业复工复产贷款利息 补贴项目申报的通知》 3.《宝安区工业和信息 化局关于公示2019年度 物流装备购置补贴等拟 立项企业名单的通知》 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 政府印发深圳市宝安区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 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 措施的通知》(深宝府 [2020]1 号) |
| 35 | 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 登记资助 |
- | - | 0.93 | 1.32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关于公布2018年深圳 市第一批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登记资助拨款名单 的通知》、《深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 2018年深圳市第二批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 助领款手续的通知》 |
| 36 | 广东省典 型海湾红 树林生态 调查与生 态保护模 式研究 |
- | - | - | 45.00 | 渔港建设和渔业产业发 展专项(海洋渔业科技 推广方向-科技攻关与研 发项目)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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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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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项目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 度 |
2020 年 度 |
2019 年 度 |
依据文件 |
|---|---|---|---|---|---|---|
| 37 | 企业展位 费补贴项 目 |
- | - | - | 0.50 |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 息化局《关于2019年电 子商务企业配套奖励等 6类资助项目拟补贴企 业名单的公示》 |
| 38 | 博士生、 研究生到 实践基地 研究开展 课题研究 项目补贴 |
- | - | - | 5.00 |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 局《宝安区2019年博士 生、硕士生到实践基地 研究开展课题研究项目 补贴拟立项公示》 |
| 39 | 职业技能 提升行动 资金 (“以工 代训”免 办补贴) |
- | - | 0.30 | - |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做好企业“以 工代训”补贴申领发放 工作的通知》 |
| 40 | 光学多模 态动态源 解析的机 电装备平 台 |
- | - | 104.00 | - |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 心《关于国家重点研发 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 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 项2016年度项目立项的 通知》(国科议程办字 [2016]5 号) |
| 41 | 深圳市院 士(专 家)工作 站 |
- | - | 38.89 | - | 1.深圳市宝安区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 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 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操 作规程》的通知(深宝 人才发[2016]1号) 2.深圳市院士(专家) 工作站开办经费资助合 同书 |
| 42 | 数据管理 平台与质 量控制课 题研究 |
- | - | 211.01 | - | 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 攻关项目子课题任务书 |
| 43 | 危险气体 远程实时 监测监控 系统研发 |
- | - | 249.00 | - |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 同书(多方合作项目) |
| 44 | 宝安区 “四上” 企业复工 防控补贴 |
- | - | 2.89 | - |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 局《关于拟发放宝安区 “四上”企业复工防控 补贴企业名单的公示 (第一批)》 |
3-3-2-2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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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序 号 |
项目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 度 |
2020 年 度 |
2019 年 度 |
依据文件 |
|---|---|---|---|---|---|---|
| 45 | 工业互联 网发展扶 持计划资 助项目 |
- | - | 9.00 | - |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关于2020年工业互联 网发展扶持计划拟资助 项目公示的通知》 |
| 46 | 企业吸纳 建档立卡 人员一次 性补贴 |
- | - | 2.50 | -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拟 发放一次性补贴信息公 示》 |
| 47 | 新安街道 办宝安区 用工企业 湖北籍员 工未复工 补贴 |
- | - | 1.00 | - |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 局《关于印发<宝安区人 力资源局支持企业复工 复产补贴措施实施细则 (修订稿)>的通知》 (深宝人[2020]33 号) |
| 48 | 工业企业 规模成长 奖励(第 二批) |
- | - | 30.00 | - | 宝安区工业企业规模成 长奖励政策 |
| 49 | 企业研究 开发资助 计划 |
- | 30.00 | 88.20 | - | 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员会关于公示2019年度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 第一批拟资助企业名单 的通知》 2.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 新局《2021年度第二批 宝安区企业研发投入补 贴拟立项项目公示》 |
| 50 | 基于无人 艇的近海 巡航监视 和应急反 应综合平 台“创新 链+产业 链”融合 专项实施 方案 |
- | 600.00 | - | - | 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创新链+产业 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 项目合同书 |
| 51 | 多角度偏 振光散射 大气颗粒 物源识别 在线分析 仪的开发 及应用 |
- | 1,159.30 | - | - | 1.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 究发展中心《关于国家 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 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 2016年度项目立项的通 知》(国科高发计字 [2016]26号) 2.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印发《宝安区贯彻落实< |
3-3-2-209
1701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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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项目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 度 |
2020 年 度 |
2019 年 度 |
依据文件 |
|---|---|---|---|---|---|---|
| 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 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深宝发[2016]5 号) 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员会关于公示2020年国 家和省科技计划配套项 目拟资助情况的通知》 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员会关于2019年国家和 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第 一批拟资助项目的公 示》 |
||||||
| 52 | 新冠病毒 医疗废水 总余氯在 线分析仪 技术研发 及应用 |
- | 100.00 | - | - | 1.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 新局《关于宝安区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攻关 提别专项项目(第一 批)验收结果的公示》 2.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 合同书(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技术攻关特别专 项) |
| 53 | 宝安区 2021年科 技项目配 套奖励款 |
- | 60.00 | - | - |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 局《宝安区2021年科技 项目配套奖励拟立项项 目公示》 |
| 54 | 博士后设 站单位一 次性资助 |
- | 50.00 | - | -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深圳市拟发放 设站单位一次性资助公 示名单(2021年第一批 次)》 |
| 55 | 宝安区关 于发放市 科创委对 2020年国 高企业补 贴 |
- | 5.00 | - | - |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 于发放深圳市2020年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 励性资助的通知》 |
| 56 | 2021年度 深圳市知 识产权运 营服务体 系建设专 项资金资 助 项目 |
- | 1.93 | - | -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关于公示2021年度深 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 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资助 项目拟资助名单的通 告》(深市监通告 [2021]75号) |
3-3-2-21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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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序 号 |
项目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 度 |
2020 年 度 |
2019 年 度 |
依据文件 |
|---|---|---|---|---|---|---|
| 57 | 设站单位 日常管理 经费补助 |
- | 5.00 | - | -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深圳市拟发放 博士后设站单位日常管 理经费资助名单公示 (2021年第一、二批 次)》 |
| 58 | 2021年民 营及中小 企业创新 发展培育 扶持专精 补助 |
- | 20.00 | - | - |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 于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扶 持计划专精特新企业奖 励项目拟资助名单公示 的通知》 |
| 59 | 2021年工 业企业扩 大产能奖 励项目 |
- | 223.40 | - | -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 于2021年工业企业扩大 产能奖励项目拟资助计 划公示的通知》 |
| 60 | 2020年企 业研究开 发资助第 一批第2 次拨款 |
- | 71.40 | - | - |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 会关于公示2020年度企 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 一批拟资助和第二批审 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
| 61 | 脱贫人口 就业补贴 |
1.50 | - | - | -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关于发放脱贫 人口就业有关补助的通 知》(深人社规[2022]9 号) |
| 62 | 一次性留 工培训补 贴 |
16.16 | - | - | - | 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局《深圳市拟发放2022 年度第一批一次性留工 培训补助资金公示》 |
| 63 | 宝安区博 士后工作 站(创新 实践基 地)建设 配套资助 |
55.00 | - | - | - |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 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 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机 构类相关补贴业务2022 年度(第一批)拟发放 名单的公示 |
| 64 | 新型煤粉 泄漏在线 监测与抑 爆技术装 备 |
124.50 | - | - | - |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 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 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 专项相关项目综合绩效 评价结论的通知》(国 科议程办字[2021]20 号) |
| 65 | 碱性法高 锰酸盐指 数在线分 析仪技术 |
187.50 | - | - | -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深圳市“十三五” 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 项目:碱性法高锰酸盐 |
3-3-2-21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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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序 号 |
项目 | 2022 年 1-6 月 |
2021 年 度 |
2020 年 度 |
2019 年 度 |
依据文件 |
|---|---|---|---|---|---|---|
| 开发及应 用 |
指数(CODMn)在线分 析仪技术开发及应用>验 收结论的通知》 |
|||||
| 合计 | 1,250.94 | 4,579.12 | 2,028.05 | 874.18 | - |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受税务部门重大处罚的 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 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书面声明;
-
登录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网 站及百度等搜索引擎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相关处罚记录和相关环保 方面的报道;
-
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3-2-212
1704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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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发行人已建项目的环评手续文件;
-
实地走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其污染物的排放及处
理情况;
-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排污登记情况,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
管理体系证书;
-
核查发行人关于产品质量检测的内部控制制度;
-
通过实地走访或者视频访谈的方式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客户进行
访谈;
-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核查内容】
-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
1. 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较少,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 公司污染物的主要处理设施为自建的污染物处理及储藏设施,公司污染物的处理 能力可支持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公司采取的具体环保措施如下:
(1)废水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主要是在生产测试和研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通 过废水收集桶收集,在暂存间储存,再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2)废气
废气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化学品配置过程产生的 废气,处理措施是设置集气罩、设置通风橱收集处理后对外排放。
(3)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①一般工业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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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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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运营资质的回收部门或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处理。②危险废 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
情况
公司存在环保投入的主体主要包括:研发中心、龙岗分公司、安徽碧佳,主 要环保支出包括环保设备投入及污废处理。其中,研发中心和龙岗分公司分别与 污废处理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理合同》;安徽碧佳自建污废处理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支出情况如下:
| 单位:元、吨 | 单位:元、吨 | |||
|---|---|---|---|---|
| 年度 | 研发中心 | 龙岗分公司 | ||
| 污废处理金额 | 污废处理量 | 污废处理金额 | 污废处理量 | |
| 2019 | 18,000 | 3.125 | 70,000 | 3 |
| 2020 | 33,000 | 3.545 | 48,000 | 3.5 |
| 2021 | 23,000 | 0.7 | 41,000 | 11.624 |
| 2022.1-6 | 17,000 | 1 | 7,000 | 9.156 |
安徽碧佳环保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环保处理措施 | 投入金额 |
| 环保设施 | 37,900 |
| 环境应急突发事件文本 | 18,000 |
| 环评报告 | 17,000 |
| 环保竣工验收 | 58,000 |
发行人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相关成本费用与公 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 “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智慧 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和“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不涉及环保 设施的设置。针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研发及产品小试过程中 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液、固废和噪声,污染物治理的资金来源为本次发行上市所
3-3-2-214
1706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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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污 水管网,送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产生的废液采取委托当地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固废及生活垃 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空压机及风机组等设置采取隔音设施(如隔音罩、隔音 房、隔声窗、吸声墙、隔震座等);合理布置,在平面布置上尽量远离厂区边界; 厂区边界设置绿化带等措施,降低这些噪声设备对厂区边界环境的影响,确保厂 区边界噪声达标。
4. 发行人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经核查,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颁发 的编号为 914403005891936251001U 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 2020 年 6 月 15 日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龙岗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取得编号为 91440300MA5FGGKM81001Z 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为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
经核查,发行人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取得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核 发的编号为 02420E31011125R3M 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的产品和 服务为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环境监测系统(不包括辐射监测 系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及相关管理活动,认证发行人的环境管理体系符合 GB/T 24001-2016 / ISO 14001:2015 标准,有效期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
根据《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 年版)》, 发行人本次募投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 目未列入名录,因此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取得环评批复或备 案文件。发行人本次募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并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出具的深环宝备 [2022]377 号《告知性备案回执》。
3-3-2-215
1707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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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5. 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是否履行环评手续,公司排污达标检测 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公司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 件,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报道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已建项目包括 发行人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龙岗分公司的“碧 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扩建项目”和安徽碧佳的“安徽碧 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无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发行 人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已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并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出具的深 环宝备[2022]376 号《告知性备案回执》;龙岗分公司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扩建项目”已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取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出具的深环宝备[2021]257 号《告知性备案回执》;安徽碧佳的“安徽碧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 室建设项目”已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取得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安徽碧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环建审[2021]10019)。据此,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的已建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经访谈发行人环保负责人员,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环保主管部门在现场检查 中未对发行人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根据本所律师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网站的查询结果、在百度等 搜索引擎的检索结果及发行人的说明,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 重大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与发行人环保事项有关的负面媒 体报道。
6. 环保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属公司存在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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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
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报告正文之“二十、(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部分。 该等行政处罚已取得相关环保部门出具的专项证明文件或相关负责人员的访谈 确认,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属公司的环保违法行为不属于重 大违法行为,其所受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等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 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 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0 日核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 02420Q31011941R3M,认证发行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GB/T 19001-2016 / ISO 9001:2015 标准,覆盖范围包括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环境监 测系统(不包括辐射监测系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有效期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的访谈及函证及在中国裁判文 书网等相关网站的检索,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 纠纷、召回或涉及诉讼的情形。
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查询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 反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制定了《质量检验制度》、《成品检验工作规范》、《产品 售后技术服务规范》、《供应商供货质量、服务等级评价规范》等关于产品质量 检测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相关业务负责人员的访谈,该等内 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
(三)发行人的安全生产
经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情形。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3-3-2-217
1709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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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已建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与发行 人环保事项有关的负面媒体报道;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属公司的环保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其所 受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等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发行人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的要求,发行人 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纠纷、召回或涉及诉讼、行政处 罚的情形,发行人关于产品质量检测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
(五)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
作:
-
核查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上市和募集资金投资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
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核查投资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的
批复或备案文件;
- 核查发行人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环境影响评价出具的相关说明。
【核查内容】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3-3-2-218
1710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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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决议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下列项目:
|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
|---|---|---|---|
| 1 | 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 | 19,173.42 | 19,173.42 |
| 2 | 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 | 16,981.34 | 16,981.34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06.20 | 5,106.20 |
| 合计 | 41,260.96 | 41,260.96 |
如未发生重大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根据项目的轻重 缓急依次按以上排列顺序进行投资,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 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后尚有剩余,公司将 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和目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 目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拟以 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可 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 序号 | 项目 | 项目备案情况 | 环评情况 |
|---|---|---|---|
| 1 | 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 目 |
深宝安发改备案 ﹝2022﹞0117号 |
-- |
| 2 | 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 务项目 |
深宝安发改备案 ﹝2022﹞0118号 |
--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深宝安发改备案 ﹝2022﹞0222号 |
深环宝备[2022]377 号 |
根据《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 年版)》, 本次募投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未列 入名录,因此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取得环评批复或备案文件。
(三)与他人合作及同业竞争情况
经查阅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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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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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发行人独立实施,不存在与他人合作的情况, 该等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或者对发 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领域且已经发行 人股东大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取得投资管理部门的备案,除无需履行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环境保 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备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况, 且该等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或者对发 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 护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本所律师核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文件:
-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发行人的业务”部分核查的其他文件。
【核查内容】
本所律师对《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情况进 行了核查。
经对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
3-3-2-220
1712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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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
1.《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人员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 验证工作:
-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
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的调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
-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检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
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
-
核查发行人关于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的书面说明;
-
核查报告期内相关行政处罚的处罚决定书以及诉讼、仲裁涉及的相关文
件。
【核查内容】
-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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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 picture [114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和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等方 式进行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处于审理和执行 阶段的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 序号 | 原告/申 请人 |
被告/被申 请人 |
审理机 构 |
原告/申请人的 主要主张 |
案件进展 |
|---|---|---|---|---|---|
| 1 | 碧兴科技 | 北京恒宇伟 业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 司 |
北京市 西城区 人民法 院 |
1.判令被告向原 告支付拖欠的合 同价款人民币 2,570,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 告支付延期付款 的违约金(暂计 算至2021年4月 6日,共计 306,087元) 上述1-2项共计 人民币2,876,087 元 |
2022年12月29 日,北京市西城区人 民法院作出(2021) 京0102民初16653 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北京恒宇伟业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给付原告碧兴物联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剩余合同款257 万元,并支付自 2021年4月7日起 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 违约金。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本案尚未 执行完毕。 |
| 2 | 碧兴科技 | 深圳中兴网 信科技有限 公司 |
深圳国 际仲裁 院 |
1.依法裁决由被 申请人向申请人 支付合同价款人 民币2,588,341.76 元; 2.依法裁决由被 申请人向申请人 支付延期付款的 违约金(暂计算 至本案申请仲裁 之日为 753,207.45元) 3.依法裁决由被 申请人承担申请 人为本案所支付 的律师费270,000 元。 |
1.2021年6月16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 人签订《和解协 议》,约定被申请人 应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2,588,341.76元,分 三期支付:第一期 1,472,300元须在 2021年6月30日前 支付完毕;第二期 993,969.12元须在 2021年7月15日前 支付完毕;第三期 122,072.64元须在 2023年7月31日前 支付完毕。 2.2021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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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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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1-3项合计 为3,611,549.21元 |
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 (2021)深国仲调 1464号《调解 书》,仲裁庭对上述 和解协议的效力依法 予以确认。 3.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和 解协议》约定的第三 期款122,072.64元被 申请人尚未支付完毕 |
||||
|---|---|---|---|---|---|
| 3 | 深圳睿境 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
碧兴科技 | 深圳市 宝安区 人民法 院 |
1.判令被告向原 告支付货款 300,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 告支付逾期付款 滞纳金230,250 元(以合同总金 额750,000元为 基数,按每天 1‰计算,自 2021年12月14 日至款项付清之 日止,暂计算至 2022年10月17 日); 3.判令本案诉讼 费由被告承担。 |
发行人于2022年11 月16日收到 (2022)粤0306民 初33896号《广东省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 院应诉通知书》,本 案已于2022年12月 22日开庭,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日,本案一审尚未判 决。 |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 1-2 项诉讼/仲裁案件为发行人作为原告/申请人要求 客户支付拖欠的合同款项,第 3 项诉讼案件为发行人作为被告,供应商要求发行 人支付采购货款,该案主要是由于原告与被告双方对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认定 分歧导致。上述案件的涉案金额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因此,上述案件不 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的核查,除上述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 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重 大诉讼和仲裁案件。
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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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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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2019 年 1 月 1 日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存
在如下行政处罚:
| 序号 | 受罚主体 | 处罚时间 | 处罚事由和内容 | 执行情 况 |
是否取得主 管部门出具 的不属于重 大违法行为 的证明文件 |
|---|---|---|---|---|---|
| 1 | 中兴仪器 | 2019年2 月 |
因未按期申报附加税(费),违 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 条,被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 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处以罚款 600元 |
已缴纳 罚款 |
否 |
| 2 | 中兴仪器 | 2019年9 月 |
因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 联1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 款,被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 区税务局新安税务所处以罚款 100元 |
已缴纳 罚款 |
否 |
| 3 | 中兴仪器 | 2019年 11月 |
因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 薪金所得),违反《税收征收管 理法》第六十二条,被国家税务 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处以罚 款50元 |
已缴纳 罚款 |
否 |
| 4 | 环境仪器 | 2020年1 月 |
因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 薪金所得),违反《税收征收管 理法》第六十二条,被国家税务 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处以罚 款50元。 |
已缴纳 罚款 |
否 |
| 5 | 中兴仪器 | 2020年7 月 |
因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 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违反 了《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 四条规定,被国家税务总局深圳 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以罚款 1,000元。 |
已缴纳 罚款 |
否 |
| 6 | 环境仪器合 肥分公司 |
2020年 10月 |
因未按期进行税务申报,违反了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规定,被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蜀 山区税务局处以罚款1,000元。 |
已缴纳 罚款 |
否 |
| 7 | 环境仪器南 京分公司 |
2020年 10月 |
环境仪器南京分公司负责运维的 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出现故 障后未在规定时间报备的行为, |
已缴纳 罚款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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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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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了《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 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 规定,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依据 《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管理 办法》第二十七条对其处以罚款 30,000元。 |
|||||
|---|---|---|---|---|---|
| 8 | 漳州新维 | 2021年2 月 |
漳州新维因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 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 条规定,被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第一百条规定,对其处以 罚款31,800元。 |
已缴纳 罚款 |
是 |
| 9 | 安徽碧佳 | 2021年9 月 |
因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 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 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 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 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环境 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 条规定,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对安徽碧佳处以罚款 52,400元 |
已缴纳 罚款 |
是 |
| 10 | 漳州新维 | 2021年 10月 |
漳州新维因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违反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依据《福 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 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处以罚 款30,300元。 |
已缴纳 罚款 |
是 |
| 11 | 漳州新维 | 2021年 11月 |
漳州新维因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 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对其处 以罚款21,300元。 |
已缴纳 罚款 |
是 |
经核查,上述第 1、3、4、6 项行政处罚系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未按照规定 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处以罚款,但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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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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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上述第 2 项行政处罚系发 行人因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以罚款,但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上述 第 5 项行政处罚系发行人未按规定妥善保管账簿资料被处以罚款,但罚款金额 较小,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并 且就上述第 1-6 项行政处罚,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均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完成整 改。
针对上述第 7 项行政处罚,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出具了 《关于深圳市中兴环境仪器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环境守法情况的说明》:“依 据《关于调整南京市环境保护系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通知》(宁环发 [2015]165 号)规定,环境仪器南京分公司被处以 3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未 达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标准,故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所受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此外,环境仪器南京分公司已按时缴纳了 全部罚款并整改到位,自 2019 年至今该公司未受到我局其他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第 8 项行政处罚,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关于漳州市新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守法情况的说明》: “漳州市新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因未保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 设备正常运行被我局处人民币叁万壹仟捌佰元罚款(闽漳环罚[2021]25 号), 该处罚是一般行政处罚。现该公司已整改完成,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此外,针对上述第 9 项行政处罚,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出 具了《关于安徽碧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守法情况的说明》:“2021 年 9 月 6 日,我局向安徽碧佳作出《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合高环罚字 [2021]11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要求,责令安徽碧佳改 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伍万贰仟肆佰元整。安徽碧佳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所受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安徽碧佳已按时缴纳了全部罚款并整 改到位,我局认可安徽碧佳整改后的环保设备设施状态及管理。该公司自 2019 年至今未受到我局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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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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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第 10 项行政处罚,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出具 了《关于漳州市新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守法情况的说明》:“经核实,我局 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对漳州市新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 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闽漳环罚[2021]221 号),处罚人民币叁万零叁佰元,并责令立即整改,该处 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且企业积极整改,立即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整改, 目前已整改完毕,且已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此外,本所律师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对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子公司漳 州新维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所受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未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 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按照法定的较低标准进行处罚,属于 罚款数额较小” 、“已按时缴纳了全部罚款并整改到位、认可整改后的环保设 备设施状态及管理”等情况。
针对上述第 11 项行政处罚,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出 具了《关于漳州市新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守法的情况说明》:“经核实,我 局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对漳州市新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对南靖县雄发纸业有 限公司废水在线监控进行运维时,未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 (HJ355-2019)的要求进行维护,影响废水在线监测设施数据有效性的行为出具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漳环罚[2021]239 号),处罚人民币 贰万壹仟叁佰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该处罚属于一般性处罚,该公司立即对 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且已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已执 行完毕。”此外,本所律师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对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执法大 队负责人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子公司漳州新维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所受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未对 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按照法定的较低标准进行处罚,属于罚款数额较小”、“已按时缴纳了全部罚 款并整改到位、认可整改后的环保设备设施状态及管理”等情况。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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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违规行为,其所受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等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 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其他 行政处罚。
除上述已披露诉讼案件和行政处罚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声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相关网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公 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相关网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 政处罚案件。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其所受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该等情形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 障碍;除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的 涉案金额占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较小,该等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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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三)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四)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涉及的法律风险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
参与《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涉及法律事项章节的讨论及核对;
-
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荐人和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声明和承诺。
【核查内容】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系由发行人与保荐人 共同编制,本所参与了《招股说明书(注册稿)》部分章节的讨论,本所及经办 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确认《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发行人董事及发行人、保荐人和有关中 介机构的书面承诺和确认,《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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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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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不致因引用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及其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本所律师进行了包 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 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员工名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
纳明细、缴纳凭证;
-
核实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
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
的证明,核实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受到行政处罚;
- 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
出具的承诺函。
【核查内容】
1. 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及占比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2 年6 月末 | 2022 年6 月末 | 2022 年6 月末 | 2021 年末 | ||
|---|---|---|---|---|---|---|
| 应缴人数 | 缴纳人数 | 缴纳比例 | 应缴人数 | 缴纳人数 | 缴纳比例 | |
| 社会保险 | 783 | 775 | 98.98% | 844 | 826 | 97.87% |
| 其中:第三方代缴人 数 |
392 | 390 | 99.49% | 430 | 423 | 98.37% |
| 社保代缴比例 | 49.81% | 50.12% | ||||
| 住房公积金 | 783 | 768 | 98.08% | 844 | 814 | 9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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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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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第三方代缴人 数 |
392 | 381 | 97.19% | 430 | 416 | 96.74% |
|---|---|---|---|---|---|---|
| 住房公积金代缴比例 | 48.66% | 49.29% | ||||
| 项目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 应缴人数 | 缴纳人数 | 缴纳比例 | 应缴人数 | 缴纳人数 | 缴纳比例 | |
| 社会保险 | 760 | 748 | 98.42% | 686 | 672 | 97.96% |
| 其中:第三方代缴人 数 |
294 | 294 | 100.00% | 281 | 281 | 100.00% |
| 社保代缴比例 | 38.68% | 40.96% | ||||
| 住房公积金 | 760 | 715 | 94.08% | 686 | 640 | 93.29% |
| 其中:第三方代缴人 数 |
294 | 283 | 96.26% | 281 | 265 | 94.31% |
| 住房公积金代缴比例 | 37.24% | 38.63% |
2. 第三方缴纳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业务特点,员工分布在全国各地多个省市和地区,涉及 员工人数多、且区域分布分散,部分员工因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难以跨省市 使用的问题不愿意在本部或者下属子公司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因此为保障员工权 益、便于员工管理、减少员工流失的风险,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在当地为部 分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该第三方代缴行为是发行人基于自身业务经营需要产 生,且已充分保障了外驻员工享有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权利,具有合理性。
3. 应缴未缴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具体未缴纳原因及对应人数如下:
| 未缴纳原因 | 2022 年6 月末 | 2022 年6 月末 | 2021 年末 | 2021 年末 |
|---|---|---|---|---|
| 社保未缴 纳人数 |
公积金未缴 纳人数 |
社保未缴 纳人数 |
公积金未缴 纳人数 |
|
| 试用期未转正;或年底入职,错 过当月社保、公积金申报时点 |
2 | 4 | 12 | 24 |
| 在其他单位缴纳,尚未调入 | 1 | 1 | / | 1 |
|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 2 | 2 | / | / |
| 子公司未开通公积金账户,暂时 无法为相关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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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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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原因(如员工未提供个人资 料、操作未成功等) |
3 | 8 | 6 | 5 |
|---|---|---|---|---|
| 合计 | 8 | 15 | 18 | 30 |
| 未缴纳原因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
| 社保未缴 纳人数 |
公积金未缴 纳人数 |
社保未缴 纳人数 |
公积金未缴 纳人数 |
|
| 试用期未转正;或年底入职,错 过当月社保、公积金申报时点 |
4 | 31 | 6 | 34 |
| 在其他单位缴纳,尚未调入 | 3 | 5 | 2 | 3 |
|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 3 | 3 | 4 | 4 |
| 子公司未开通公积金账户,暂时 无法为相关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
/ | 6 | / | / |
| 其他原因(如员工未提供个人资 料、操作未成功等) |
2 | / | 2 | 5 |
| 合计 | 12 | 45 | 14 | 46 |
4. 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在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网站、信用中国等网站 的检索记录,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子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 处罚的情形。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针对公司未给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必兴及 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碧海、实际控制人何愿平已经就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的缴纳事项出具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未能依法足额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受到有权机构行政 处罚,并导致发行人受到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无条件承担所有应补缴金额及 罚款等相应费用。
【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为少量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的情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应缴未缴社会保险或公积金而被处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无条件承担可能因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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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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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不会因补缴而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存在的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
【核查过程】
就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曾存在的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 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和验证工作:
-
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银行账户清单;
-
获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
访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通过子公司转贷的原因、款项
流向及最终用途和清偿情况;
- 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借款合同、收付款凭证和银行流水,复核
转贷的周转路径、款项流向及最终用途和清偿情况;
-
获取相关贷款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出具的证明;
-
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
- 对报告期内大额资金流水进行核查,检查款项内容、实际收付款方名称
与账面记录收付款方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背景;
-
对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
-
查阅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
查阅立信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核查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增长较快,资金需求较大,但由于发行人无房产、 土地使用权作为可抵押资产,银行贷款均是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且大多有受 托支付的要求。为满足发行人资金使用需求,发行人存在通过子公司进行转贷 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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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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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涉及转贷的银行贷款均已全部清偿完毕。
| 期间 | 贷款银 行 |
贷款日期 | 到期日期 | 贷款金额 (万元) |
向子公司受托支付 金额(万元) |
向子公司受托支付 金额(万元) |
子公司转 回金额 (万元) |
贷款是否 偿还 |
|---|---|---|---|---|---|---|---|---|
| 2019 年 |
光大银 行深圳 分行 |
2019.01.02 | 2019.11.05 | 3,000.00 | 清汇 环境 |
3,000.00 | 2,950.00 |
已于2019 年11月5 日全部偿 还 |
| 光大银 行深圳 分行 |
2019.07.05 | 2019.11.05 | 2,000.00 | 清汇 环境 |
2,000.00 | 2,000.00 |
已于2019 年11月5 日全部偿 还 |
|
| 北京中 关村银 行 |
2019.11.19 | 2020.11.14 | 2,500.00 | 清汇 环境 |
2,500.00 | 2,500.00 |
已于2020 年3月11 日提前全 部偿还 |
|
| 小计 | 7,500.00 | 小计 |
7,500.00 | 7,450.00 |
||||
| 2020 年 |
中国银 行深圳 宝安支 行 |
2020.03.06 | 2021.03.06 | 10,000.00 | 安徽 碧佳 |
1,428.00 | 1,428.00 |
已于2021 年1月18 日、2月 10日、3 月8日分 三次全部 偿还 |
| 南宁 鹏盛 |
2,192.00 | 2,192.00 |
||||||
漳州 新维 |
1,729.00 | 1,729.00 |
||||||
| 清汇 环境 |
1,745.20 | 1,745.20 |
||||||
| 北京 碧瀚 |
800.00 | 0.00 |
||||||
| 小计 | 10,000.00 | 小计 | 7,894.20 | 7,094.20 |
||||
| 合计 | 17,500.00 | 合计 |
15,394.20 | 14,544.20 |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转贷取得的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支付员工工 资、偿还银行贷款等用途,均属于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用于相关法律法规禁 止的领域和用途,不存在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银行贷款不 存在逾期还款情形,未给相关贷款银行造成损失,发行人亦未因此受到监管机 构的处罚。
发行人已取得相关贷款银行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与贷款银行的业务往 来履约正常,按时还本付息,无不良贷款记录,信用状况良好;发行人已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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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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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出具的证明,确认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 中心支行未对发行人作出过行政处罚。
发行人已通过纠正不当行为方式、改进制度、加强内控等方式积极整改, 已完善《筹资管理制度》,杜绝银行转贷的不规范情形再次发生,首次申报审 计截止日后,发行人未再新增转贷行为。
【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转贷行为并无骗取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 故意或将该等贷款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之行为,不存在因违反《贷款通则》之规定而被提前 收回贷款,或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发行人已取得中国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出具的证明,确认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 支行未对公司作出过行政处罚。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转贷行为不会因此 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条件。
二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业务规 则规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同意注册 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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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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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的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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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陈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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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
刘 佳
经办律师:
岑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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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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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 ( 2022 年 4 月经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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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在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 并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SCIENT TECHNOLOGIE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7 区留仙三路 1 号润恒 工业区厂房 2 栋 3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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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扬“思想飞扬,激情奋斗,创新创造,合作 共赢”的企业精神,采用创新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持续提升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造福社会,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合理 的回报,成为受人尊重的优秀企业。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环境监测仪 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环境监测 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环境咨询业务;环境污染治理设备 的销售、安装、维护(仅限上门安装、维护);废水废气治理;软件产品的技术 开发与销售;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仪 器、仪表、通讯器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是:环境监测仪器、计量仪器、环保设备、精密仪器、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 产品、环境监测系统设备的生产。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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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西藏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9,875,000 | 33.750% | 净资产 |
| 2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9,600,000 | 16.302% | 净资产 |
| 3 | 宁波丰图汇烝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5,888,900 | 10.000% | 净资产 |
| 4 | 深圳市中新汇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4,600,000 | 7.811% | 净资产 |
| 5 | 何愿平 | 3,694,000 | 6.273% | 净资产 |
| 6 | 北京创金兴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2,125,000 | 3.608% | 净资产 |
| 7 | 深圳市中新贤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946,000 | 3.305% | 净资产 |
| 8 | 赵建伟 | 1,460,000 | 2.479% | 净资产 |
| 9 | 吕小明 | 1,000,000 | 1. 698% | 净资产 |
| 10 | 高宁东 | 1,000,000 | 1.698% | 净资产 |
| 11 | 朱缨 | 960,000 | 1.630% | 净资产 |
| 12 | 何倩 | 945,000 | 1.605% | 净资产 |
| 13 | 深圳市中新宏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895,000 | 1.520% | 净资产 |
| 14 | 深圳市中新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735,000 | 1.248% | 净资产 |
| 15 | 深圳市中新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695,000 | 1.180% | 净资产 |
| 16 | 段炜 | 515,000 | 0.874% | 净资产 |
| 17 | 蒙军 | 500,000 | 0.849% | 净资产 |
| 18 | 高昊天 | 400,000 | 0.679% | 净资产 |
| 19 | 刘瑞 | 300,000 | 0.509% | 净资产 |
| 20 | 田洪勋 | 250,000 | 0.424% | 净资产 |
| 21 | 李冬燕 | 200,000 | 0.340% | 净资产 |
| 22 | 葛健 | 200,000 | 0.340% | 净资产 |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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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 23 | 易雯 | 160,000 | 0.272% | 净资产 |
|---|---|---|---|---|
| 24 | 曾红清 | 100,000 | 0.170% | 净资产 |
| 25 | 程俊杰 | 100,000 | 0.170% | 净资产 |
| 26 | 吴蕙 | 100,000 | 0.170% | 净资产 |
| 27 | 潘海瑭 | 60,000 | 0.102% | 净资产 |
| 28 | 邓虎 | 55,000 | 0.093% | 净资产 |
| 29 | 张杰 | 50,000 | 0.085% | 净资产 |
| 30 | 陈淑彬 | 50,000 | 0.085% | 净资产 |
| 31 | 李凯 | 50,000 | 0.085% | 净资产 |
| 32 | 刘颖 | 50,000 | 0.085% | 净资产 |
| 33 | 张滔 | 50,000 | 0.085% | 净资产 |
| 34 | 王淑琴 | 50,000 | 0.085% | 净资产 |
| 35 | 赵泽润 | 50,000 | 0.085% | 净资产 |
| 36 | 高福华 | 50,000 | 0.085% | 净资产 |
| 37 | 邱致刚 | 50,000 | 0.085% | 净资产 |
| 38 | 金细波 | 50,000 | 0.085% | 净资产 |
| 39 | 刘雅清 | 30,000 | 0.051% | 净资产 |
| 合计 | 58,888,900 | 100.00% |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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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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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 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 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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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 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 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 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 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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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 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 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 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 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 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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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占用公司资金。如发生公司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司资金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应立 即申请司法冻结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侵占的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以现金清偿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应通过变现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 占公司资产或协助、纵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违规所得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 分,或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
报酬事项;
-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十)修改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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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规定的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除上述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 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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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以上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 该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 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百分 之五十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四十四条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第四十三条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 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 供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
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交易虽未达到第四十三条标准,但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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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百分之一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应当比照第四 十四条的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确有必要的, 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到第四十五 条标准的,适用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八条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十 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除应当披露并 参照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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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 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视频、电话、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现场会议时间、地 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 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十三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以适当方 式通知全体股东。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 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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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第五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 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七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应当予以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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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九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 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 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 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六十一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各 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 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股东大会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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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案提出。
第六十四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 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 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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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七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东应由负责人(如为合伙企业,则为执行事务合伙 人或普通合伙人,下同)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八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 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 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或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 股东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第六十九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 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七十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 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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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或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东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七十一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 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七十二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 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如半数以上董事仍无法推举出主持 人,则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 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 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 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 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五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 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 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 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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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 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十八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 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八十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 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八十一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 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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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他事项。
第八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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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 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定关联股东的范围。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回避 表决。
股东大会决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主动回避,不参与投票 表决;关联股东未主动回避表决的,参加会议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后,由其他股东根据其所持表决权进行表决,并依据本章程 之规定通过相应的决议;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由股东大会主持人通知,并 载入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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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规定的需要以 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十七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途径,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八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 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说明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时,现任董事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 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非独立董 事的候选人;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时,现任董事会、监 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 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独立董事的候选人。
(二)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股东提名董 事候选人,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现任 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董事候选人应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 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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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时,现任监事 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 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 人。
(二)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应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股东提名监 事候选人,应向现任监事会提交其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现任 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监事任职资格的,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监事候选人应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同意接 受提名,承诺提交的其个人情况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其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等。
第九十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 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 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 表决。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 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九十二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 的投票结果。
第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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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 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 ”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
第九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 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 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 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当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 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九十九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特别说明。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的就 任时间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若股东大会决议未指明就任时间的,则新任董 事、监事的就任时间为股东大会结束之时。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新任董 事、监事就任时间为上一届董事和监事任期届满之日。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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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 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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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 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 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 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 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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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任期结束后三 年内仍然有效。离任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 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一百零九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 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 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 身份。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 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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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其原则上 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应当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所述的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 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 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一百一十五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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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的方法: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 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 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 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五)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 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 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 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 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 缺额后生效。
(七)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上 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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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 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 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百分之一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 元)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作出判断 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 露。如果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 委员会成员中占有过半数的比例。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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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七)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八)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一百二十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 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 决策的事项,公司应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 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 不充分或需进一步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 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公司保存的 期限不少于十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为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 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 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 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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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 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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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 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 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 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百分之十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百分 之十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 上,且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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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规定的市值,是指交易前十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
上述交易事项,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前述事项,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于重大投资项目, 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除本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关联自 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除本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 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括贷款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贷款) 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20%以上(含 20%)且低于 50%的借款事项及与 其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具体授权给 总经理执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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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 件、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电子数据交换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数据电 文形式;通知时限为:不得晚于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前三日通知或送达。
但是,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就特别紧急事项所召开的临时董事会的通知时 限可以不受上款的限制。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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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 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书面传签、电子邮件表决 等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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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等书面投票方式或举 手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或传真等方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以前款方式作出决议的,可以免除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事先通 知的时限,但应确保决议的书面方案以专人、特快专递或传真的方式送达到每一 位董事,并且每一位董事应当签署送达回执。送达通知应当列明董事签署意见的 方式和时限,超出时限未按规定方式表明意见的董事视为不同意方案的事项。签 字同意的董事人数如果已经达到作出决议的法定人数,并且以专人、特快专递或 传真的方式送达公司,则该议案即成为公司有效的董事会决议。为此目的,董事 分别签署同意意见的多份同一内容的议案可合并构成一个有效的董事会决议,而 无需另行由同意的董事在同一文本上签署。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 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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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四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四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 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四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三)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四)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四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董事与经理人 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三)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其他职 责。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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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 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零四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五条第(四)项、第(五) 项、第(六)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五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
告工作;
-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研发负责人、
-
生产负责人、营销负责人;
-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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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五十二条 总经理可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 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或聘任合同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 提名副总经理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以及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等。总经理提出免除副总经理职务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免职的理由。副总经理 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副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同副总经理 和公司之间的劳动或聘任合同规定。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分管有关工 作,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以委托副总 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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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五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有关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 交证券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 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四)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 回答咨询、联系股东,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
(六)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大股东及董事 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和记录;
(八)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九)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的,应当把情 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要立即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十)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六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 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 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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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六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第一百六十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六十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六十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 或者建议。
第一百六十九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七十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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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 工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七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七十三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 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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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监事会或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子 邮件、短信、电子数据交换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时 限为:不得晚于召开监事会或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前三日通知或送达。
第一百七十四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七十五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 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十年。
第一百七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 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 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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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 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利润分 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二者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购买原材料 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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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公司在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 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应符合下述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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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
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1)-(3)项系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的必备条 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中的第(4)项应不影响公司实施 现金分红。
(五)现金分红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可以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 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十。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 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六)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 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拟定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的,由股东大会经普通决议的方式表决通 过;公司董事会拟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的,由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 过。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股利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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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 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 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 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且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且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 式表决通过。
(八)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 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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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 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八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 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 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送出;
(四)以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电子数据交换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的数据电文形式送出;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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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 电子邮件、短信、电子数据交换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数据电文形式进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 电子邮件、短信、电子数据交换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数据电文形式进行。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 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短 信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送出的,发出日期即为送达日期,但应采取 合理的方式确认送达对象是否收到。公司通知以公告形式发出的,第一次公告的 刊登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九十六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 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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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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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 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 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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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 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 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 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 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五)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第二百零六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零五条第(五)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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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零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 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零八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百零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 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 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百一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 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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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 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第二百一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 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百一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 产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 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二百一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 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 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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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百一十八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 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 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 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二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程有歧义时,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 “ ” “ ” “ ” 第二百二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 以上 、 以内 、 以下 , 都含本数; 不满 、 “ ” “ ” “ ” 以外 、 低于 、 多于 不含本数。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二十三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 实施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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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签署页)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何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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