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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ZZNode Technologies Co.,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0

Oct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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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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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0]A0548号

致: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下称“本 所”)接受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就公司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 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0年10月24日 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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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按照通知列明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1)截至2020年10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止2020年10月30日下午14:00时,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103,2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1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67,5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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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 项进行了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并 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方式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 会议通知,对网络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 事项做出明确说明,符合有关规定。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

3、投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议案的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表决结果

议案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所持股数(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赞成 56,252,310 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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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反对 18,500 0.03
弃权 0 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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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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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负 责 人张利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孙冬松曹亚娟----- End of picture text -----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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