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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TELESOUND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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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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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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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永证专字(2023)第310236号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声迅 股份”)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 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声迅股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 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声迅股份编制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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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声迅股份截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报告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声迅股份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 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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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规定,现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1 月26 日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2022 年3 月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经2022 年10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8 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28,0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共280.00 万张。截至2023 年1 月6 日止,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 承销费用人民币5,500,000.00 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74,500,000.00 元。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3 年1 月6 日将人 民币274,500,000.00 元缴存于公司在北京银行上地支行设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00008761800110844828)。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0 元,扣除 本次发行的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 用、可转债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6,527,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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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472,989.56 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永证 验字(2023)第210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 年3 月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 万元(含2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 声迅华中区域总部(长沙)建设项目 | 18,592.01 | 15,000.00 | |
| 声迅智慧安检设备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 13,807.80 | 13,000.00 | |
| 合计 | 32,399.80 | 28,000.00 |
如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 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 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自公司2022 年1 月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起至2023 年1 月18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为4,024.43 万元。公司本次拟 置换金额为4,024.43 万元。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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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
| 声迅华中区域总部(长沙)建设项目 | 2,109.29 | 2,109.29 | |
| 声迅智慧安检设备制造中心建设项目 | 1,915.14 | 1,915.14 | |
| 合计 | 4,024.43 | 4,024.43 |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527,010.44 元(不含税), 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42,104.78 元,公司拟置换 金额为人民币1,042,104.7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费用明细 | 金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已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 保荐承销费用 | 5,188,679.25 | |||
| 律师费用 | 377,358.49 | 235,849.06 | 235,849.06 | |
| 会计师费用 | 377,358.49 | 377,358.49 | 377,358.49 | |
| 资信评级费用 | 424,528.30 | 424,528.30 | 424,528.30 | |
| 摇号公证费用 | 4,368.93 | 4,368.93 | 4,368.93 | |
| 信息披露费用 | 141,509.43 | |||
| 可转债登记费用 | 13,207.55 | |||
| 合计 | 6,527,010.44 | 1,042,104.78 | 1,042,104.78 |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的发行费用,尚需经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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