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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TELESOUND ELECTRONICS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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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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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4
债券代码:127080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公告编号:2026-039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天福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9,5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15%)的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天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福投资”)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9月2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50,0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9%。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天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部分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天福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广西天福投资有限公司 | 29,590,000 | 36.15% |
| 谭政 | 11,735,400 | 14.34% |
| 聂蓉 | 3,801,600 | 4.64% |
| 谭天 | 1,320,000 | 1.61% |
| 合计 | 46,447,000 | 56.74% |
注:1、天福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谭政、聂蓉、谭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天福投资、谭政、聂蓉、谭天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主体仅为天福投资。
2、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截至2026年5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81,863,189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三)减持方式、数量、比例:天福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50,0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9%。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四)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9月22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五)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六)天福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福投资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其股份减持相关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 天福投资 |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
|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履行完毕 | |
| 天福投资 |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持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1) 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 ||
| (2) 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 | 严格履行中 |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 人股份总数的 1%; |
(3)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4)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丧失大股东资格的,在 6 个月内应当遵守第(2)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并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本企业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以及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6)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7) 本企业实施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
(1) 发行人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 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3)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 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 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4、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持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和公告事宜。 | |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天福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实际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二)天福投资本次减持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违反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天福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部分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