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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Join-Cheer Software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n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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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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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久其软件 证券代码:002279 公告编号:2017-041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其软件”、“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久其转债”,代码 “128015”)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92 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 78,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780 万 张。

3、本次发行的久其转债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若有余额则由承销团包销。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 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1084 元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 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279”,配售简称为“久其配债”。如原有限售 条件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 应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配售。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 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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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的申购,申购代码为“072279”,申购简称为“久其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 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 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78 万张(7,800 万元),即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十分之一。

6、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703,654,161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约可优先认购 7,799,30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规模的 99.99%。

7、本次发行的久其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久其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 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久其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久其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久其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北京 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 要已刊登在 2017 年 6 月 6 日(T-2 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 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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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久其软件、公司: 指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久其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7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7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 即2017年6月7日(T-1日)。
申购日: 即2017年6月8日(T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
售、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8,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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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 、可转债基本情况

  •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7

  • 年 6 月 8 日至 2023 年 6 月 7 日。

  • (2)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1.0%,第四年

  • 为 1.3%,第五年为 1.5%,第六年为 1.8%。

(3)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2.97 元/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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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

(5)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 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即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6 月 7 日 止)。

(6)信用评级:主体 AA-,债项 AA。

(7)资信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5 、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7 年 6 月 8 日(T 日)。

6 、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7 年 6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 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7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78,000 万元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申购数量下限为 10 张(1,000 元),上限为 78 万张(7,800 万元)。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1084 元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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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本总额为 703,654,161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 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799,30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 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279”,配售 简称为“久其配债”。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 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进行配售。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 购代码为“072279”,申购简称为“久其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 (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 账户申购上限是 78 万张(7,800 万元),即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十分之一。

8 、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 、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久其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久其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10 、承销方式

由承销团对认购金额不足 78,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11 、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 、转股价格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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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13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4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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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5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6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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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17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 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 有当期股利。

18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2017年6月6日 周二 T-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17年6月7日 周三 T-1日 网上申购准备;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网
上路演
2017年6月8日 周四 T日 刊登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配售;网
上申购
2017年6月9日 周五 T+1日 申购资金验资
2017年6月12日 周一 T+2日 计算中签率;网上申购配号
2017年6月13日 周二 T+3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
的摇号抽签;根据中签结果,网上清算交割和债
权登记
2017年6月14日 周三 T+4日 刊登摇号抽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
认认购数量;解冻未中签的网上申购资金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 、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1084 元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 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发行 方式(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2 、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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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7 日(T-1 日)。

(2)网上申购时间:2017 年 6 月 8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 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缴款日:2017 年 6 月 8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及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8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082279”,配售简称“久其配债”。

(2)认购 1 张“久其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过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有效认购量获配久其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久其软件”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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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 售时的配售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原则上应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具 体认购方法请参见“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配售。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 配售的,应于申购日 2017 年 6 月 8 日(T 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的扫描件通 过邮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邮 件标题:投资者全称+久其转债。若在发送邮件 10 分钟内未收到邮件回复,请务 必拨打主承销商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10-66220185、66220683。

1)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为法人,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认购表(法人)》(附件 一,加盖公章)

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适用,加盖公章)

2)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为自然人,应提供如下资料:

  • ①《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认购表(自然人)》(附

  • 件二,股东本人签字)

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本人签字)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股东本人签字)

④股东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适用,股东本人签字)

3)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认购表一旦邮件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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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17 年 6 月 8 日(T 日)17: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如下:
银行账户名称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户名 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营业室
银行账号 2502010309223005195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 102731002023
银行联系人 张虹彦
银行联系电话 0871-63579013

付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和“久其转债优先认 购”字样,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 ,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0123456789 久其转债优先认购。

(4)投资者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17 年 6 月 8 日(T 日)17:00 前汇至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均为无效认购。

(5)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还 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T+3 日)返还。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具体申 购方法请参见“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关内容。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 、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2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久其转债总额为 78,000 万元人民币。(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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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购时间

2017 年 6 月 8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 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 进行。

4 、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深交所交 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 认购的久其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认购久其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 机自动按每 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 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久其转债。

5 、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2279”,申购简称为“久其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 上限是 78 万张(7,800 万元),即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十分之一。投资者各自 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 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资金不实的申购亦为无效申购。

6 、申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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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7 年 6 月 8 日(T 日)(含该 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7 年 6 月 8 日(T 日) (含该日)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 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7 年 6 月 8 日(T 日)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 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 续。

7 、发售

(1)申购确认

2017 年 6 月 9 日(T+1 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记公司 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须 在该日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 2017 年 6 月 9 日(T+1 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

2017 年 6 月 9 日(T+1 日),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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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深交所以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 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为准,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 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

2017 年 6 月 13 日(T+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 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 定发售结果。2017 年 6 月 13 日(T+3 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确认认购数量

2017 年 6 月 14 日(T+4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久其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8 、清算与交割

(1)2017 年 6 月 9 日(T+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3 日(T+3 日),投资者申 购资金被冻结在结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冻结资金的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2017 年 6 月 13 日(T+3 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 债权登记,并由深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7 年 6 月 14 日(T+4 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 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的申购资金,同时将获配售的申购资金划入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久其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 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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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7 年 6 月 7 日(T-1 日)14:00~16:00 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 www.p5w.net)举行网 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六、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 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甲 12 号楼 1 层 联 系 人: 王海霞 联系电话: 010-5802298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电 话: 010-66220185、66220683

特此公告

发行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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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表(法人)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邮件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 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 010-66220185 、 66220683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邮件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
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010-66220185、66220683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邮件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
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010-66220185、66220683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邮件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
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010-66220185、66220683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邮件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
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010-66220185、66220683
单位全称
所管理的产品名称(如适用)
身份证明号码
托管券商席位号(深圳)
证券账户户名(深圳)
证券账户代码(深圳)
经办人姓名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退款银行信息
(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
账号一致)
汇入行全称
收款人账号
收款人全称
汇入行地点
大额支付系统号
持股数(股,小写) 小写: 股
申购数量(张) 大写: 张 小写: 张
申购金额(万元) 大写: 万元
小写: 万元
投资者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完整。用于认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我方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
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申购资金专用托管账户是为投资者利益而专门设立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存入申购资金专用托管账户内的申购资
金并不享有所有权。认购资金余额归投资者所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仅有义务及时向托管银行发出指令,以通知托
管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认购资金余额。
如因托管银行原因或其它任何原因(除非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依据发行公告向托管银行发出相关通知)导致认购资
金余额退款延迟、损失或其它任何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对投资者承担责任;投资者应依法直接向相关责任主
体追偿。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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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附件二: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表(自然人)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签字后邮件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认购要约、具 有法律效力。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签字后邮件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认购要约、具
有法律效力。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签字后邮件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认购要约、具
有法律效力。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签字后邮件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认购要约、具
有法律效力。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签字后邮件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认购要约、具
有法律效力。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010-66220185、66220683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托管券商席位号(深圳)
证券账户户名(深圳)
证券账户代码(深圳)
经办人姓名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退款银行信息
(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
账号一致)
汇入行全称
收款人账号
收款人全称
汇入行地点
大额支付系统号
持股数(股,小写) 小写: 股
申购数量(张) 大写: 张 小写: 张
申购金额(万元) 大写: 万元
小写: 万元
投资者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有效、完整。用于认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我方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
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申购资金专用托管账户是为投资者利益而专门设立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存入申购资金专用托管账户内的申购资
金并不享有所有权。认购资金余额归投资者所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仅有义务及时向托管银行发出指令,以通知托
管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认购资金余额。
如因托管银行原因或其它任何原因(除非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依据发行公告向托管银行发出相关通知)导致认购资
金余额退款延迟、损失或其它任何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对投资者承担责任;投资者应依法直接向相关责任主
体追偿。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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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填表说明:(以下说明部分可不回传,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 、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般法 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自然人则填写身份证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 “ 基金名称前两字 ” + “ 证基 ” + “ 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 ” ;全国社保基金是 “ 全国社保基金 ”+“ 投资组合号 ” “ ” 码 ;企业年金基金是 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

2 、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邮件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对主承销商 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认购无效 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 、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投资者认购并 持有久其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配售时,须按其认购数量足额缴纳认购资 金,认购资金缴纳不足部分视为无效认购。申请人须确保认购资金于当日 2017 年 6 月 8 日(T 日) 17:00 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认购均为无效认购。付款时请在 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和 “ 久其转债优先认购 ” 字样,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 为: 0123456789 ,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0123456789 久其转债优先认购。

5 、 “ 单位全称 ” 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如果机构投资者以其所管理的产品认 购,则需要在单位全称后写明其管理的产品名称。

6 、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单位 全称相同。

7 、申购资金专用托管账户是为投资者利益而专门设立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存入申 购资金专用托管账户内的申购资金并不享有所有权。认购资金余额归投资者所有。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仅有义务及时向托管银行发出指令,以通知托管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认购资金余额。

如因托管银行原因或其它任何原因(除非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依据发行公告向托管银行 发出相关通知)导致认购资金余额退款延迟、损失或其它任何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对 投资者承担责任;投资者应依法直接向相关责任主体追偿。

8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配售时,应于申购日 2017 年 6 月 8 日 ( T 日) 15:00 前,将《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规定的 文件通过邮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邮件标题: 投资者全称 + 久其转债。若在发送邮件 10 分钟内未收到邮件回复,请务必拨打主承销商电话确 认,联系电话: 010-66220185 、 66220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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