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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INTERACT TECHNOLOGY CO.,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May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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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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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 [2021]A0283

致: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 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 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 发布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 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 会议的审议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 街65号融科创意中心A座11层大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高慷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 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 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2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 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9人,代表股份89,448,525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24.3229%。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 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 以下议案:

  •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31,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2.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31,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3.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31,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 4.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31,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5.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31,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6.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31,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 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7.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31,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8.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31,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9.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31,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10.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31,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1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表决结果:同意 89,431,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31,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31,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31,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5.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431,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 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 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 其中,贵公司对该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0-13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上述其他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5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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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刘斯亮 庞 颖 2021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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