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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INTERACT TECHNOLOGY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Jun 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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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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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0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21 号)《关 于核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建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2,318,500 元;2016 年6 月1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 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并领取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各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浩丰科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发行对象承诺

承诺向发行人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 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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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 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 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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