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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INTERACT TECHNOLOGY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Dec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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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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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5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 年12 月8 日收到股东杨志炯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杨志炯拟减持其 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及承诺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杨志炯持有公司股份6,678,3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 其中1,335,662 股于2016 年1 月26 日解除限售状态,已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0.73%。

2、杨志炯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承诺情况如下:

2.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不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人未能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并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应的承诺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果 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2 关于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 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股份锁定承 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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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2)关于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的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 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关于虚假陈述赔偿的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本人将依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 定措施:

当发行人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均已采 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稳 定发行人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 披露本人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3 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 行人股份的计划。

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 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计划后3 个交 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 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本 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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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 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累计额的20%,和(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 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 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累计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 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 形时,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3 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严格遵守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对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锁定期届满后,如确需减持股份的,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 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持股数量的20%,第二年 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持股数量的20%;(2)减持价格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的,持股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公告日,杨志炯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 2、减持期间:2016 年12 月14 日至2017 年12 月13 日

  •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所持有的1,335,6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

  • 4、减持方式:证券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 1、杨志炯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

2、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机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 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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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 1、杨志炯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2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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