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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INTERACT TECHNOLOG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Jul 3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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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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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浩丰科技 股票代码:3004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民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南路 20 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千鹤家园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15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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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浩丰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浩丰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浩丰科技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 民持有的路安世纪56.25%的股权。上述交易事项尚需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 1、本次重组的正式方案获浩丰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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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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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浩丰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路安世纪 | 指 | 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 | 指 | 李建民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企华 | 指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李建民持有的路安世纪 56.25%的股权。 |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
| 审计基准日 | 指 | 2015年3月31日 |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5年3月31日 |
| 元、万元 | 指 | 除非特指,均为人民币单位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利润补 偿协议》 |
指 |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 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及利润补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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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李建民 |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45030519660601**** |
| 住所 | 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南路20号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千鹤家园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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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上市公司与路安世纪均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过本次重 组,能够实现上市公司产业内的横向扩张,丰富公司的产品,提升公司服务能力, 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上市公司可以更加灵活地调配资源,使路安 世纪与上市公司在管理、研发、销售、团队等方面互为补充、协同增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规模及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都将得到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 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资源控制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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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收购办法》及《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 务人未持有浩丰科技股票。本次权益变动中,浩丰科技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 3,561,034 股股份。根据本次发行的相应发行价格,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为3,561,034 股,占比为7.51%。
(一)发行股票种类
本次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票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浩丰科技3,561,034 股,占浩丰科技 总股份的7.51%。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浩丰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未 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浩丰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股份自浩丰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暂未计划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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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 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3,561,034 股,占比为7.51%。]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浩丰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 个交易日浩丰科技股票交易均价(该定价 基准日前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60 个交易日的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6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的90%;鉴于浩丰 科技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15 年4 月24 日实施完毕,以浩丰科技总股本 41,1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故本次发行价 格相应调整为117.68 元/股。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路安世纪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出具了 “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1190 号”《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所涉及的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该报告以2015 年3 月31 日为基准日,采取资产基础 法和收益法对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 果,即认为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74,595.25 万元。各 方同意根据前述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74,500.00 万元,全部以 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五、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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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持有的路安世纪股权作为对价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的新股,不涉及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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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浩丰科技股份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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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 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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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2、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全体
-
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利润补偿协议;
-
3、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4、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浩丰科技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2001150
联系人:杨志炯、宁玉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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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民
日期: 2015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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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 | |||
| 股票简称 | 浩丰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419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建民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北京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 无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 |
股票种类: | 限售普通股 变动数量:3,561,034股 变动比例:7.51%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
是 □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
是 □ | 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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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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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民
日期: 2015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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