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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INTERACT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Nov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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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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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人员组成..........................................................2
第三章 职责权限..........................................................3
第四章 决策程序..........................................................3
第五章 议事规则..........................................................4
第六章 附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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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 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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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 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 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 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 条件成就;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薪 酬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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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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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 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 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 员;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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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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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 员应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 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该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 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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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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