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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INTERACT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Mar 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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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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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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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3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4 第六章 附 则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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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 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 格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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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 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 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 的书面资料:

  •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 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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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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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 合乎相关法律法

  •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 召开一次,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 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委 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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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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