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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INTERACT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Feb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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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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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2015 年2 月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监会公告〔2014〕47 号)等有关规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结果,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拟修订的相关内容如 下:

下:
序号 原条款内容 现修订为
1 第四条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30 万股,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于2015 年1 月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30 万股,于2015 年1 月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第七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80 万元人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注册资本为4,11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10 万元。
3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列明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列明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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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八十七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八十七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6 第二百零一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二百零一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原章程自动废止。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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