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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INTERACT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an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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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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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4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21 号)《关 于核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建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李建民、孟丽平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于2016 年1 月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各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
| 李建民、孟丽平 | 1、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路安世纪 | 路安世纪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浩丰科技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本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二)关于交易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 | |
| 李建民 | 本人合法拥有路安世纪56.25%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依法拥有路安世纪 56.25%股权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人持有的路安世纪股权权 属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代持的情形,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 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 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 司法程序,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
| 孟丽平 | 本人合法拥有路安世纪43.75%股权完整的所有权,依法拥有路安世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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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5%股权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人持有的路安世纪股权权 属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代持的情形,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 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 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 司法程序,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本人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 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持 李建民 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基于本次 交易取得的股份,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本人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 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持 孟丽平 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基于本次 交易取得的股份,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四)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上市公司关联方,现就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 项在此郑重承诺: 1、本次交易前,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 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 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与上市公司依法 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 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 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 李建民、孟丽平 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 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在审议涉及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 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4、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浩丰科技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提供违规担保; 5、本人因违反本承诺而致使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浩丰科技及其子公司遭 受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人在此就关于本次重组完成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如 下: 李建民、孟丽平 1、在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超过5%的股份期间,本人或本人届时控股或实 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 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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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上市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2、若上市公司认为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 营实体从事了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及时转让或者终 止、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转让或终止该 等业务。若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 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
3、如果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来
-
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立即通 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 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
4、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上
-
市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
-
5、如因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违反
-
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予以全额赔偿。
(六)关于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的承诺函
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李建民、孟丽平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关于最近五年诚信情况的承诺
| 李建民、孟丽平 | 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
|---|---|
| (八)关于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瑕疵而导致潜在损失的承诺 | |
| 李建民 |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路安世纪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 情况,也不存在影响路安世纪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路安世纪的公司章 程中不存在限制本次交易的内容。 2、如因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即路安世纪100%股权存在瑕疵而影响本次 交易,本人将无条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
(九)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 | |
|---|---|
| 李建民、孟丽平 | 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浩丰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 |
| (十)社保、公积金补缴的承诺 |
| 李建民、孟丽平 |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浩丰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 |
|---|---|
| (十)社保、公积金补缴的承诺 | |
| 李建民 | 本人作为路安世纪的实际控制人,如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被要求为员工补 缴或追偿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本人将对此承担责任,无条件连带地全 额承担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承担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 关费用,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 (十一)任职期限、竞业禁止承诺 | |
| 李建民 | 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发行结束之日起五年内不离开路安世纪,本人因丧 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及被路安世纪依法 辞退的,不视为本人违反任职期限承诺。 本人承诺在路安世纪任职期间及自路安世纪离职后2 年内,均不直接或 间接的以自身或以自身关联方名义从事下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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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与路安世纪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或与路安世纪有竞争关系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内工作; (2)将路安世纪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导致路安世纪利益受损; (3)自办/投资任何与路安世纪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 他经营实体,经营/为他人经营(路安世纪除外)与路安世纪主营业务相同 或类似的业务; (4)参与损害路安世纪利益的任何活动。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扣除已履行的利润承 诺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后的全部对价作为赔偿返还给上市公司;本人应赔偿 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总价一元回购。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或因其他客 观原因导致上市公司不能实施股份回购的,本人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除本人之外的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将其应赔偿 的股份赠与本人之外的其他股东。 |
|
|---|---|
| 王静波、马见军、李萌、 邹丽 |
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发行结束之日起五年内不离开路安世纪,本人因丧 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及被路安世纪依法 辞退的,不视为本人违反任职期限承诺。 本人承诺在路安世纪任职期间及自路安世纪离职后2 年内,均不直接或 间接的以自身或以自身关联方名义从事下列行为: (1)在与路安世纪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或与路安世纪有竞争关系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内工作; (2)将路安世纪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导致路安世纪利益受损; (3)自办/投资任何与路安世纪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 他经营实体,经营/为他人经营(路安世纪除外)与路安世纪主营业务相同 或类似的业务; (4)参与损害路安世纪利益的任何活动。 违反上述承诺的所得归路安世纪所有,且应赔偿因此给路安世纪及北京 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各方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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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1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