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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INTERACT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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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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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京路安世纪文 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安世纪”)的全体股东(以下简称“认购方”、“交 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路安世纪 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采用询价 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13,231.85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等相关 文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交易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 独立董事审阅。经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3、本次拟购买的路安世纪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 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发行新股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公平合理。

  • 5、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本次交易认购方为路安世纪的股东李建民、孟丽平,

  • 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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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7、同意公司与路安世纪股东签署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 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利润补偿协议》以及该 协议的《补充协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

  • 8、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 质;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公司本次 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 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 估过程中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法合规且符合 评估目的和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 估方法合理;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结果 公允合理。

4、公司本次对标的资产的收购价格是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 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的 价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 的相关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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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贾国柱 倚 鹏 白玉波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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