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IJING INTERACT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13, 2015

55407_rns_2015-08-13_47e26633-f23a-4c84-b401-de1963849ba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

事先认可意见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京路安世纪文 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安世纪”)的全体股东(以下简称“认购方”、“交 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路安世纪 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采用询价 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13,231.85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 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发表事先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认购方为路安世纪的股东李建民、 孟丽平,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方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 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前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提交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会审议。

  • 4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知会了我们,提供资料详实,并进行了必要

  • 的沟通,有助于我们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综上所述,我们通过认真核查,认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内 容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公司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及涉及的审 议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贾国柱 倚 鹏 白玉波

2015年8月13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