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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INTERACT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3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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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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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8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丰科技”)董事 会于2015年7月25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孙成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 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 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具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所有条 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起草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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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摘要》具体内 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向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安世纪”)的全体 股东(以下简称“认购方”/“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路安世纪 100%的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合称为“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 路安世纪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内容进行了逐项表决:

(一) 标的资产及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认购方持有的路安世纪 100%的股权,其 中李建民的持股比例为 56.25%,孟丽平的持股比例为 43.75%。根据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浩丰创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所涉及的北京路安世 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 年 3 月 31 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74,595.25 万元;经公司与认购方协商,确定本 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价格为 74,50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

公司向认购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路安世纪 100%的股权,具体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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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 当时机发行。发行对象为路安世纪全体股东:李建民、孟丽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 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浩丰科技股票交易均价(该定价基准日 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的 90%;鉴于浩丰科技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 41,1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故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117.68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的调整原则和程序为:(1)公司 A 股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2)考虑到证券市场的波动情况,为公平保障 公司及交易各方利益,促使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在考虑大盘和同行业因素的情况下,若公司连续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60 个交易 日的股票交易总额÷6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低于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 90%的,董事会有权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仅允许依据本项原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价格作一次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定价不变,股份发行数量 按照调整后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3)依据第(2)项原则调整本次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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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应重新召开董事会,并以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按 照前述定价原则调整本次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发行数量

本次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 6,330,727 股股份,购买认购方合计持有的路安世

纪 100%的股权,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持有路安世纪出
资额(万元)
持有路安世纪股权
比例(%
公司发行股份数量
(股)
1 李建民 225.00 56.25 3,561,034
2 孟丽平 175.00 43.75 2,769,693
合计 400.00 100.00 6,330,727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 调整,发行股份的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锁定期

交易对方李建民承诺: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交易对方孟丽平承诺: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交易对方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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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过渡期内,标的资产的期间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浩丰科 技享有;除《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利润补偿协议》签署前已进行的利润分配外,标的 公司在过渡期间因经营亏损之外的其他原因而导致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 方在交割完成后且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20 日内,按其各自持有路安世 纪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浩丰科技补足,该等须补足的金额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 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标的资产的权属转移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全体 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利润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为标的资产交割期, 交易对方协助办理与标的资产有关的权属变更或过户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 .业绩承诺

交易对方李建民承诺,路安世纪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 净利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 3,000 万元、4,250 万元、5,350 万元。

如果路安世纪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数超出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超出部分在承诺期内此后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 承诺净利润数时可用于弥补差额。

如果路安世纪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各年度累计实际实现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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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数未达到李建民承诺的相应年度累计净利润数,则李建民应就未达到承诺净 利润的部分向浩丰科技进行补偿;李建民履行补偿义务,先以其本次交易获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及该股份由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或送股形成的股份进行补偿, 不足时进行现金补偿;李建民予以补偿的股份和现金的价值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 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 .违约责任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全体 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利润补偿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 适当履行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 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一方 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非违约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协议任一方因涉嫌违法或不当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处罚,并因此导 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六个月内无法取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过错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赔偿 损失。但任一交易对方不得以另一交易对方存在上述情形为由行使该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1 .发行方案

公司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特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231.85 万元。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 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发行股票的种类的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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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 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具体 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销 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 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或者发行 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目前尚无法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13,231.85 万元。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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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持股期限根据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①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 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 交易;②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90%的,本次 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 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路安世纪酒店多媒体系统运维项目及支付本次发行

费用,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拟使用金额(万元)
1 路安世纪酒店多媒体系统运维项目 12,221.85
2 发行费用 1,010.00
合计 13,231.8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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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 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 》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李建民和孟丽平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孙成文,公司控制权未发 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 壳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公司、路安世纪经审计的 2014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 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截至201412
31 日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 购买资产 占比(%
资产总额 346,624,700.37 745,000,000.00 214.93
资产净额 241,654,134.79 745,000,000.00 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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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284,029,055.60 54,344,147.72 19.13

注: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数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以经审计资 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与交易价格相比孰高值为计算标准,取值为本次交易的价格。

本次交易已经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重组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 报批事项。本次重组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等政府 部门审批事项,已在《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 提示。

2、本次重组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路安世纪 100%股权,路安世纪不存在出资 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均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 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重组完成后,路安世纪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 立。

4、路安世纪主要从事酒店频道收转、频道收视及设备运维服务业务,符合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路安世纪已经与 28 家国内电视台开展了业务合作,并拥有 遍布全国和东南亚国家地区的 3,000 余家高端酒店资源。本次交易能够进一步拓 展公司信息化服务业务的覆盖领域和产业链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营业收 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水平都将得到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资源控制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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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利于增加对 股东的回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 报告和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路安世纪文化 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01530004 号)、《北京路安世纪文化 发展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5]01530009 号);批准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 (瑞华阅字[2015]01530001 号);批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所涉及 的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 (2015)第 1190 号)。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计报 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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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分 别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项目所涉及的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1190 号)。

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经办评估师与 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 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 法两种评估方法对路安世纪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 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 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路安世纪全部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 价公允。

5、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路 安世纪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 北京浩丰创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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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利润补偿协议 > 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利 润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组的有关事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处理与本次重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 重组具体方案;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

  • 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 件;

  •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

  • 报告等发行申报文件的相应修改;

  • 5、如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事宜;

7、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根据发行的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

  • 8、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办理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项;

  •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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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 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 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因此公司将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确认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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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7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