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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INTERACT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r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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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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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57,220,413.46 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8,615,520.88 元。依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以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 润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61,552.09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190,376,167.47 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利润8,220,000.00 元后,本年度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236,515,028.84 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 经营成果,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公司制定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止2016 年3 月1 日公司总股本47,430,7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715,363.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28 股,转增股本总额为 132,806,035 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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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01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基本薪酬水平及实际发展要求,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201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四、关于公司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服务机构,在审计服务 过程中,审计人员表现出了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允地 履行审计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性指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六、公司在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方面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 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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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浩丰 鼎鑫、科融万维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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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倚 鹏 贾国柱 白玉波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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