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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INTERACT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Jul 3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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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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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

事先认可意见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京路安世纪文 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安世纪”)的全体股东(以下简称“认购方”、“交 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路安世纪 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采用询价 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13,231.85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及其他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阅和核查,现发表事先认可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交易认购方为路安世纪的股东李建民、孟丽平,上述股东及其关联 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 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 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具 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同意将前述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最终价格是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签署了保 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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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知会了我们,提供资料详实,并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有助于我们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综上所述,我们通过认真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内容合理,符合公平、公 正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其 它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及涉及的审议事项,提请公司董事 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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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贾国柱 倚 鹏 白玉波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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