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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INTERACT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Nov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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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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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2018 年现场检查 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浩丰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严延 联系电话:010-85130641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钟伟 联系电话:010-8513067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严延、郑声达、臧家新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年1月-10月
现场检查时间:2018年11月3日-2018年11月4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33条所
列):查阅、复制、记录公司章程、三会文件、工商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33条所
列):查阅、复制、记录公司章程、三会文件、工商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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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33条所
列):查阅、复制、记录公司章程、三会文件、工商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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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 列):查阅、复制、记录公司章程、三会文件、工商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 列):查阅、复制、记录公司章程、三会文件、工商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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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 列):查阅、复制、记录公司章程、三会文件、工商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 列):查阅、复制、记录公司章程、三会文件、工商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 列):查阅、复制、记录公司章程、三会文件、工商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出现下滑,主要原因为:市场 竞争加剧,公司营业成本增加,导致毛利率下降。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 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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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现场检查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严延 张钟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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