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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INTERACT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Jul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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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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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科技”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机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浩丰科技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核 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5]2921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建民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浩丰科技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132,318,500 元。

2016 年 5 月,浩丰科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40,123 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35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132,318,471.05 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费及发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303,640.12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24,014,830.93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 字[2016]第 0153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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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 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建设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路安世纪”)酒店多媒体系统运维项目以及支付本次发行费用。募集配套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拟使用金额(万元) 备案项目编号
1 酒店多媒体系统运维建设项目 12,221.85 京朝阳发改(备)
[2015]65 号
2 发行费用 1,010.00
合计 13,231.8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6]01530026),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浩丰科技及路安世纪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到账
前承诺投资总
募集资金到账
后承诺投资总
截至2016年6
月30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
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酒店多媒体系
统运维建设项
122,218,500.00 122,218,471.05 15,091,601.67 15,091,601.67
2 发行相关费用
(注1)
10,100,000.00 10,100,000.00 10,103,640.12 10,100,000.00

132,318,500.00 132,318,471.05 25,195,241.79 25,191,601.67

注 1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浩丰科技已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费及发 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303,640.12 元(募集资金净额已扣除该部分),另外支付 财务顾问费、审计费、评估费及律师费等本次重组的相关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1,800,000.00 元,合计 10,103,640.12 元。

四、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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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前 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相关发行费用,共计 25,191,601.67 元。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及相关发行费用,共计 25,191,601.67 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相关发行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

3、独立董事意见

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相关发行费用,不会 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相关发行费用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性指引》等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相关发行费用。

六、中德证券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经核查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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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浩丰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浩丰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浩丰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浩丰科技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4、浩丰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德证券同意浩丰科技使用募集资金 25,191,601.67 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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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高立金 郝国栋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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