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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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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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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职责: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 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提供公司 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 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五)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六)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 审查;

(七)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计 年度内,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7 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会议,定期会议主要 对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向 公司董事会提出意见或建议,委员会定期会议可以讨论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项。 公司董事会、委员会主任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委员会临时 会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 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 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其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О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