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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Dec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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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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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
递延解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 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 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等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制定,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 解锁的情形;
2.鉴于公司未能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进行递延解锁。 此安排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递延解锁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 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 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安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 延解锁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际红 朱莲美
苗兆光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2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