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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8
Feb 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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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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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08 年 2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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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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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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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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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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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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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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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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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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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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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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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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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