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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Nov 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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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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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 —— 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要求,对动力源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9 号)许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 59,554,14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14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999,999.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480,832.44 元(不 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4,519,167.1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216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 人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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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
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徽动力源”)/北京动力源新 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动力源新能源”) |
17,974.09 | 13,130.90 |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动力源 | 5,569.10 | 5,569.10 |
| 合计 | 23,543.19 | 18,700.00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 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公司将 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 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 资金予以置换。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使 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上述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原拟投入募集 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 |
| 1 |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
安徽动力源/ 动力源新能源 |
17,974.09 | 13,130.90 | 12,254.51 |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动力源 | 5,569.10 | 5,569.10 | 5,197.40 |
| 合计 | 23,543.19 | 18,700.00 | 17,451.91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 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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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关联董事何振亚、 何昕回避表决。该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同比例调整。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同比例调整。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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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 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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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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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李 详 何文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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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21 x 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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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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