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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an 1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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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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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发字 [2023]0010

二〇二三年三月

4-1-1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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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2 引 言............................................................................................................................ 4 正 文............................................................................................................................ 9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9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0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0 四、发行人的设立...................................................................................................... 1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7 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1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9 八、发行人的业务...................................................................................................... 19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9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4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4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5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6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6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7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28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8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9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35 二十、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事项.............................................................. 36 二十一、结论意见......................................................................................................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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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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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动力源/发行人/公司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动力源有限 北京动力源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前身
安徽动力源 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迪赛奇正 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动力源新能源 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雄安动力源 雄安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吉林合大 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民和动力源 民和动力源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石嘴山动力源 石嘴山市动力源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科耐特 北京科耐特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科丰鼎诚 北京科丰鼎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动力聚能 深圳市动力聚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成都波倍 成都波倍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香港动力源 香港动力源国际有限公司,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印度动力源 动力源印度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巴基斯坦动力源 动力源(能源)巴基斯坦有限公司,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马来西亚动力源 马来西亚动力源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境外子公司
嘉兴金乙兴 嘉兴金乙兴光伏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天津慧博源 天津慧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力源 天津力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银川动力源 宁夏东义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银川动力源节能服务
有限公司,发行人曾经的子公司
驰创科技 驰创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发行人曾经的子公司
本次发行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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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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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保荐机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会计师/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工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康
达股报字[2023]第0010号)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
股发字[2023]第0010号)
《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2BJAA60406)、《北京动力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XYZH/2021BJAA60220)、《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0BJA60165)
《公司章程》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18号意见》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
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
《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
第41号)
《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中国证监会、
司法部公告[2010]33号)
《编报规则12号》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 号—公开发
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9月
A股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注: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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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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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发字 [2023]0010

致: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发 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在审核、 查证发行人的相关资料基础上,依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规定,并参照《编 报规则 12 号》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引 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一)本所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本所在上海、香港、深圳、广州、西安、沈阳、南京、 杭州、成都、苏州、武汉、天津、海口、菏泽、呼和浩特、郑州、长沙、厦门、 重庆、合肥、宁波设有分支机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证券与资本市场、金融 与银行、兼并与收购、外商直接投资、国际贸易、诉讼与仲裁、知识产权、项 目与房地产、公共政策等。1993 年,本所首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 国证监会授予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

(二)负责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签字律师为杨健、 张晓光、邢靓,律师的主要证券执业经历如下:

杨健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曾担任数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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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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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杨健律师的联系 方式为 [email protected]

张晓光律师,合伙人律师,曾担任数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 市公司再融资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张晓光律师的联系 方式为 [email protected]

邢靓律师,执业律师,曾担任数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 司再融资的专项法律顾问。邢靓律师的联系方式为: [email protected]

(三)本所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56916450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本所律师制作《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一)本所律师的查验原则

本所律师在参与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中,秉承独立、客观、公 正的态度,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的原则对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查验。

(二)本所律师的查验方式

本所律师在对相关法律事项查验过程中,依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的要求,合理、充分的运用了下述各项基本查验方 法,并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其他合理查验方式进行补充:

1、对于只需书面凭证便可证明的待查验事项,本所律师向发行人及其他相 关方查验了凭证原件并获取了复印件;在无法获得凭证原件加以对照查验的情 况下,本所律师采用查询、复核等方式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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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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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对于需采用面谈方式进行查验的,本所律师访谈了相关人员;

3、对发行人及其他相关方提供的书面文件进行了查验,分析了书面信息的 可靠性,对文件记载的事实内容进行了审查,并对其法律性质、后果进行了分 析判断;

4、对于需以实地调查方式进行查验的问题,本所律师依要求对实地调查情 况制作了笔录;

5、对于需以查询方式进行查验的,本所律师核查了相关公告、网页或者其 他载体相关信息;

6、在查验法人或者其分支机构有关主体资格以及业务经营资格时,本所律 师就相关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证照的 原件进行了查验;

7、在对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知识产权等依法需要登记的财产进行查验时, 本所律师查验了登记机关制作的财产权利证书原件并获取了复印件,并就该财 产权利证书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权利纠纷等进行了查证、确认;

8、根据本次发行项目查验需要,向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主管机关、产权登记 机关、银行等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查证、确认;

9、查阅了有关公共机构的公告、网站。

  • (三)本所律师的查验内容

本所律师在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工作中,依法对发行人的设立过程、股权 结构、组织机构、《公司章程》、经营状况、产权状况、关联关系、同业竞争、 重要合同、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税收、重大诉讼等重大事项以及本次发行的授 权情况、实质条件、募集资金运用计划的法律风险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与验证。

(四)本所律师的查验过程

本所律师自 2022 年 7 月开始介入发行人本次发行准备工作。在此期间,为 了履行律师尽职调查的职责、充分了解发行人的法律状况及其所面临的法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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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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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和问题,本所律师主要从事了以下工作:

1、对发行人规范运作依法进行了查验;对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了勘 查;对经营状况进行了了解;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基本情 况介绍进行了查阅,就有关问题详细询问了公司董事、财务及证券等部门的负 责人及其他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基础上与其他有关中介机构一起制定了 公司本次发行的工作方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要求, 制定了详细的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并据此调取、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登记档案 资料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

3、就发行人守法状况等问题征询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

  • 4、本所律师与其他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5、就有关问题通过互联网公开信息检索了解线索,收集了相关信息和证据。 通过本所律师的上述工作,在根据事实确信发行人已经符合本次发行的条 件后,本所律师出具了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三、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

本所律师仅基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 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 现行有效的(或事实发生时施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政府 主管部门做出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 接取得的文书,以及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 的材料为依据做出判断;对于不是从上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虽为本 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 本所律师已经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仅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 对其他业务事项仅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 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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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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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 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 师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接受本所律师查验的相关方已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 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 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 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文件一起上报,申请文件的修改和反 馈意见对本《法律意见书》和/或《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本所将按规定出 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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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董事会审议

2022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并提请 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2022 年 11 月 10 日,发行人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 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 年 2 月 23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 制相关制度规则,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调整后的议 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并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2023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二)股东大会批准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68,688,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149%。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 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报告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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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拟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三)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的授权范 围、授权程序合法有效。

(四)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及授 权,本次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备申请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逐项核查,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 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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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发行人出具的承诺,本次发行不以广告、公 开劝诱或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根据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存在《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四)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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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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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7,974.09 13,130.90
2 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1,937.65 18,869.10
3 偿还银行贷款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2,911.74 45,000.00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属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存在会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的情形,符合《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何振亚先生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其中,何振亚先生承诺认购金额 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除何振亚 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投资者。发行对 象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 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的 规定。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 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最终发行价格 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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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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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 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何振亚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 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在没有通过竞价方 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何振亚先生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何振亚先生拟认购 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符合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七)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锁定。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 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满后,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条件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八)根据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及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函,发行人及 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 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符合《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也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规 定。

(九)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第八十七条所述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165,982,634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45,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承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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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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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假 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的上限 165,982,634 股, 并按照何振亚先生认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测算,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何振亚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不低于 9.66%,何振亚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同时,为了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在发行过程 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单个认购对 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的认购金额上限做出限制,确保何振亚先生仍 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何振亚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所述情 形。

(十)本次发行符合《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及《第 18 号意见》 的规定: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45,000 万 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领域开展。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非资 本性支出主要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中非资本性 支出的比例不超过 30%,募集资金使用并非为持有财务性投资,截至报告期末, 发行人亦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 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同时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00%,即不超过 165,982,634 股(含本数);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为 2017 年 6 月配股募集资金,资金到位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8 日,距离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的时间间隔已超过 18 个月;符合《第 18 号意见》之“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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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其中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符合《第 18 号 意见》之“五、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 的理解与适用”第(一)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本次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需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动力源系以动力源有限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北 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

2000 年 10 月 31 日,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中 瑞华[2000]审字 1366 号),截至 2000 年 10 月 31 日,动力源有限经审计的净资 产为 56,953,033.48 元。

2000 年 11 月 6 日,动力源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致同意动力源有限以 2000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 名称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年 11 月 30 日,北京市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京)企名预核(内)变字[2000]第 10373644 号),经北京市工商局核准, 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年 12 月 4 日,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瑞 华(2000)验字第 2057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00 年 10 月 31 日止,公司已将 截至 2000 年 10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 56,953,033.48 元,按 1:1 的比例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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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股份总额 5,695.30 万股,每股 1 元,共计股本 5,695.30 万元,未折为股本部 分 33.48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0 年 12 月 19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有限责任 公司变更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函〔2000〕191 号), 同意北京动力源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年 12 月 20 日,动力源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代表动力源 100%股份总数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决定本 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决议》,同意将动力源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会议同时选举了发行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及新一届监事会监事 成员,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的特别决议》。

2000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1100002461066),注册资本为 5,695.30 万元。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何振亚 1,383.9579 24.30
2 吴琼 512.5770 9.00
3 张守才 512.5770 9.00
4 台林 512.5770 9.00
5 周卫军 512.5770 9.00
6 李林 512.5770 9.00
7 赵金堂 256.2885 4.50
8 段辉国 256.2885 4.50
9 曲春红 205.0308 3.60
10 黄海 153.7731 2.70
11 吴永利 153.7731 2.70
12 刘俊卿 102.5154 1.80
13 李荫峰 102.5154 1.80
14 冯庆春 102.5154 1.80
15 王育 102.5154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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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王世亮 102.5154 1.80
17 田常增 102.5154 1.80
18 黄文锋 569.530 1.00
19 张学诚 512.577 0.90
合计 5,695.3000 100.00

(二)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符 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独立,具有完整 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

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共 19 名自然人发起人,分别为:何振亚、吴琼、张 守才、台林、周卫军、李林、赵金堂、段辉国、曲春红、黄海、吴永利、刘俊 卿、李荫峰、冯庆春、王育、王世亮、田常增、黄文锋、张学诚。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均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自然人发起人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发起人人数超过 2 人、低于 200 人,全部发起人均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的投资行为系其真实合法的意思表 示。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起人人数、住所、认购的股份数和持股比例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发起人均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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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1 何振亚 6,213.86 11.23 4,514.67
2 台林 736.00 1.33 -
3 周卫军 319.27 0.58 -
4 刘影 175.20 0.32 -
5 李哲 147.16 0.27 -
6 王正月 140.00 0.25 -
7 刘献军 125.00 0.23 125.00
8 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16.61 0.21 -
9 郭伟 111.02 0.20 -
10 余冬冬 109.25 0.20 -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股东何振亚持有发行人 62,138,615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1.23%。发行人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与何振亚 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间差距较大,且上述股东之间及其与其他持股份额分散的小 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何振亚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最 多的股东。

自发行人设立以来,何振亚始终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负责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管理,能够控制发行人。何振亚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冻结及质押

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质押协议等资料及其出具的说明、公告信息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何振亚质押股份数量为 45,146,728 股,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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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股本结构变化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股本变动均办理了相应的工 商登记,发行人股本变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依法取得其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许可证书。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与经营范围相符,且已经取得与 生产经营相关的必要资质和许可,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主要来自其主营业务,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四)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设立有四家子公司,分别为印 度动力源、巴基斯坦动力源、香港动力源、马来西亚动力源。印度动力源实际 从事的业务是组装、销售电力电子产品,巴基斯坦动力源、香港动力源实际从 事的业务是销售电力电子产品,马来西亚动力源暂未开展经营活动。

(五)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发行人的《审计 报告》披露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有关发行人报告期合规情况 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 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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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关联方包括: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自然 人何振亚,其基本情况如下:

何振亚,男,中国籍,汉族,1954 年 8 月出生,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利泽 * 西街 ,身份证号为 110105195408***。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何振亚持有发行人 62,138,615 股,占比 11.23%。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何振 亚。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三)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发行人对外投资的企业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对外投资的企业除发行 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外(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之“八、发行 人的业务之(一)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参股公司成都波倍, 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成都波倍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5902162060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 成都高新区创业路16号1栋4层1号
法定代表人 董勇强
注册资本 4,800万元
成立时间 2012年2月10日
营业期限 2012年2月10日至2032年2月9日
经营范围 研发、销售锅炉用辅助设备、工业自动控制设备。
股权结构 动力源持股16.67%;董勇强持股46.88%;李洪持股29.69%;李良子
持股5.31%;江萍持股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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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胡一元任成都波倍董事。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十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上述人 员的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 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季桥龙任董事的企业

6、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关联关系 关联方
曾经的全资子公司 驰创科技,于2021年3月注销
银川动力源,于2020年9月完成转让股权工商变更
曾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吴琼、周卫军、殷国森、王世翔、朱岩、张宇、韩宝
荣、朱莲美、苗兆光、张冬生、田常增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期内各期《审计 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经核查,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方案, 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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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均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 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2)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为支持公司发展,为公司补充营运资金或资金周转,公司股东 向公司提供借款支持,上述借款利率均参照市场水平和该等股东融资成本确定, 关联方资金拆入利率公允。2021 年 1 月以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未再发生 资金拆借情形。发行人均已在到期日归还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入款项。

(3)关联方共同投资

①增资天津力源

2019 年 5 月,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科丰鼎诚与天津力源的全体合伙人即公司 副总经理葛炳东、市场与技术骨干祝文鹏、张领强约定,科丰鼎诚以 480 万元 认购天津力源新增的 480 万元合伙份额,交易后,科丰鼎诚持有天津力源 50% 合伙份额。

2019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 资子公司对外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 见。

②第一次增资雄安动力源

2019 年 6 月,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雄安动力源与天津慧博源的全体合伙人即 公司副总经理朱岩、科丰鼎诚约定,天津慧博源认购雄安动力源新增的 1,250 万元注册资本,交易后,天津慧博源持有雄安动力源 20%股权,动力源持有雄 安动力源 80%股权。

2019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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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子公司雄安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上述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见。

③第二次增资雄安动力源

2019 年 10 月,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雄安动力源与发行人、天津慧博源的全 体合伙人即公司副总经理朱岩、科丰鼎诚约定,发行人与天津慧博源对雄安动 力源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发行人认购雄安动力源新增的 3,000 万元注册资本, 天津慧博源认购雄安动力源新增的 750 万元注册资本。交易后,雄安动力源注 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发行人持股 80%,天津慧博源持股 20%。

2019 年 8 月 8 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 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 可意见;2019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交易。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侵害 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为 发行人的关联方。因此,何振亚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与发行人的关 联交易。何振亚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已经履行了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内 部决策程序。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及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中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及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已就 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六)根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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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发行人外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 业,不存在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不会因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而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 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已出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八)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避免同业竞争的 内部控制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相关避 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及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其内容合法、有效。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土地 使用权、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域名、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财产产权 界定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发行人为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将部分自有土地及房产设置 抵押担保。本所律师认为,该等抵押事项已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抵押权的设立不影响发行人对上述资产的 合法使用以及正常生产经营。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租赁合同签订主体合格、必备条款齐全,内 容真实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香港律师事务所廖国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印度律师事务所 PRASHANT KUMAR SHARMA 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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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巴基斯坦律师事务所 AL-JANNAT LAW ASSOCIATES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香港动力源、印度动力 源、巴基斯坦动力源已签署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符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是合 法有效的,对缔约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违约情形、争议和纠纷;马来 西亚动力源仅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未对外签署重大合同; 香港动力源、印度动力源、巴基斯坦动力源、马来西亚动力源不存在因环境保 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二)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签订主体合格、 内容合法、有效,合同在当事人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不存在潜在风险。

(三)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和人身 权等原因而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未进行公司合并、分立;有关发行人历次 增资扩股的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本所 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股本结构变化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登记,发行人的 股本变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初至今新设或转让、注销子公司情况如下:

  • 1、设立巴基斯坦动力源。

2、转让银川动力源 100%股权。

  • 3、注销子公司驰创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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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受让嘉兴金乙兴 100%股权。

  • 5、设立云南云黔;

  • 6、设立马来西亚动力源。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期初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进行的上述投资行为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按 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必要的法律 手续,上述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 具体计划或安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备案登记,合法有效。

(二)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修改均已经过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均经股东大会特 别决议审议通过,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备案登记,《公司章程》的上述 修改合法有效。

(三)经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载明了上市公司章程应载明的全部事项,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合法有效。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和组织机构,完善了法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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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二)经核查,发行人已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就会议的召集与召开、提案与通知、议事程序、表决程 序、决议形成和会议记录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 内容合法有效。

(四)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会 议决议及授权,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重大决策均履行了内部批准程序,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 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其选聘及任免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发行人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及独立性要求。

(二)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变化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其变化未对公司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及财务的决策与执行构成实质 重大影响。

(三)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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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所 执行的上述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及政策依据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香港律师事务所廖国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印度律师事务所 PRASHANT KUMAR SHARMA 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巴基斯坦律师事务所 AL-JANNAT LAW ASSOCIATES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香港动力源、印度动力 源、巴基斯坦动力源自设立之日,依法纳税,不存在偷逃税款等税务违法行为, 不存在被税务主管机构处罚的情形。马来西亚动力源仅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尚 未开立银行账户、未开展实际经营,不存在偷逃税款等税务违法行为,不存在 被税务主管机构处罚的情形。

(四)根据主管税收征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最近三年及一期依法纳税,不存在因税收违法违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政府补助合法、合规。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动力源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其 他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处罚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香港律师事务所廖国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印度律师事务所 PRASHANT KUMAR SHARMA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巴 基斯坦律师事务所 AL-JANNAT LAW ASSOCIATES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香港动力源、印度动力源、巴 基斯坦动力源生产经营符合当地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自设立至今未因违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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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法规受到过处罚。马来西亚动力源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不存在因违反环境 保护法规受到处罚的情形。

(二)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香港律师事务所廖国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印度律师事务所 PRASHANT KUMAR SHARMA 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巴基斯坦律师事务所 AL-JANNAT LAW ASSOCIATES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香港动力源、印度动力 源、巴基斯坦动力源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 形。马来西亚动力源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受到处罚的情形。

(三)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项目总投
拟用募集资
1 车载电源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发改备案
[2022]115
《关于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
司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17,974.09 13,130.90
2 光储逆变器研
发及产业化项
发改备案
[2022]116
《关于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
司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
函》
21,937.65 18,869.10
3 偿还银行贷款 / / 13,000.00 1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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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合计 52,911.74 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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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已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完成了项目备案和环评批复程序,不存 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2、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1)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该项目由动力源与安徽动力源(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之“八、 发行人的业务之(一)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实施,其中研发 部分由动力源具体实施、生产部分由安徽动力源具体实施。

(2)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该项目由动力源新能源(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之“八、发行人 的业务之(一)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安徽动力源共同实施,其 中研发部分由动力源新能源具体实施、生产部分由安徽动力源具体实施。

①动力源直接持有动力源新能源 80%股权,并通过天津力源间接控制其 8% 股权,动力源实际控制动力源新能源的股权比例合计为 88%;除此之外,公司 董事、总经理何昕先生持股 12%。

②与关联方共同持股动力源新能源的原因、背景和必要性

何昕先生持有的 12%股权系受让而来,原持有人为动力源新能源电机控制 器技术团队赵建虎、李岷舣、王润鑫、蒋平、张芳芳。2022 年 6 月,前述自然 人离职,并拟将其持有的动力源新能源股权予以转让。

为提振员工信心,保持公司业务战略方向,由何昕先生受让上述股份,包 括公司在内的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③关联方受让上述股权履行的程序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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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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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关联 董事何振亚、何昕依法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专项意见。

关联方受让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④利益冲突防范措施

第一,公司对动力源新能源拥有实际控制权,根据其公司章程以及各股东 的出资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动力源新能源 80%股权,并通过持有 50.5%份额的 合伙企业天津力源间接持有动力源新能源 8%的股权,为动力源新能源的控股 股东。动力源新能源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由公司推荐人员担任。公司对动力 源新能源具有实际的管控能力,能够对动力源新能源实施管控。

第二,动力源新能源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重大事项适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应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严格履行决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出现侵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⑤通过该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

动力源新能源自 2018 年 12 月设立以来,专注于氢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 汽车等车载电源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系报告期内发行人车载产品的研发、销售 主体,目前已建立起一支在车载电源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研发、销售及管理团 队。截至报告期末,动力源新能源拥有境内专利权 73 项,并与北汽新能源、吉 利、五菱等知名汽车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和丰富 的客户资源。与此同时,实施本募投项目系以动力源新能源现有的车载电源技 术和相关研发成果为基础,进行更加深入的研发工作,最终开发出新一代车载 电源产品。因此,以动力源新能源作为本募投项目的研发部分实施主体具有必 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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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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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7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XYZH/2022BJAA6F0002),对发行人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

根据上述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7 年配股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如下:

1、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0 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31,382,840 股新股。截止 2017 年 6 月 8 日,本公司实际向全体股 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3,832,64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配股价 格为 4.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5,330,584.00 元,扣除相关承销及保 荐费用人民币 16,0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 479,330,584.00 元, 已于 2017 年 6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和宁波银 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人民币账户,扣除尚未支付完毕的其他中介机构费用、证券 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2,226,623.17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7,103,960.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第 4821000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到账及存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单位 存放银行 银行账号 到账时间 初始存放金额
(注1
截止日余额
(注3
账户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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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开户单位 存放银行 银行账号 到账时间 初始存放金额
(注1
截止日余额
(注3
账户状
1 北京动力
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亚运
村支行
699845735 2017-6-8 399,330,584.00 - 已注销
2 北京动力
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营业
77010122000
536370
2017-6-8 80,000,000.00 - 已注销
3 安徽动力
源科技有
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郎溪支行
(注2)
34050175620
800000171
- - - 已注销
合计 479,330,584.00 - -

注 1: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尚未支付完毕的其他中介费用、证券登记费等发行费用 2,226,623.17 元,扣除以上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7,103,960.83 元;

注 2:鉴于 2017 年度配股募投项目“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安 徽动力源,安徽动力源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与动力源、华西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注 3: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 毕,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办理完成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手续。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2 年 11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根据《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与发行人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XYZH/2022BJAA6F0002),经鉴证,动力源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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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动力源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前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 2017 年度配股拟募集资金 80,000.00 万元用于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 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7,710.4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鉴于此差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 2017 年度配股募集 资金投向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 为 28.14 万元,系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专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安 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所致。除上述差异外,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 存在差异情况。

  • 4、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 5、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2017 年度配股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总计 29,562.72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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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61,894,606.62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北京动 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鉴证 报告》(XYZH/2017BJA60578)。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 换完毕,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 17,716,238.50 17,716,238.50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74,178,368.12 174,178,368.12
偿还银行贷款 70,000,000.00 70,000,000.00
合计 261,894,606.62 261,894,606.62

注:“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主要为通过收购科丰鼎诚 100%股权 的方式完成房屋的购置。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与信息披露内容相符。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如下:“一个坚守、两种延伸、 三大聚焦”。

“一个坚守”指公司坚守“专注电力电子技术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 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两种延伸”指公司业务从产品销售延伸至“为客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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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产品到整体解决方案以及完整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三大聚焦”指公司业务 发展方向聚焦于数据通信、绿色出行、新能源三大产业中电能转换与能源利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相一致,发行 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 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相关事项 (一)诉讼、仲裁

1、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情况如下:

(1)武汉动力源鑫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动力源”)诉动力源合 同纠纷案

2017 年 6 月,武汉动力源向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武汉 动力源的主要诉讼请求为:  判令动力源向武汉动力源支付代理费及收益款项 共计 10,278,784.80 元,违约金 3,083,635.50 元,合计 13,362,420.30 元;  判令 动力源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动力源提出反诉,要求:  判令武汉动力源因其履行催款义务不力造成的 资金占用损失 1,328,097.77 元(武钢欠款 20,353,988.8 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固定资产贷款利率 4.35%的 1.5 倍计算利息损失);  因武汉动力源擅自转让未 经确认的债权,导致动力源被法院错误执行的损失 389,656.46 元,包括资金被 划款的利息损失 4,714.1 元、账户被冻结的资金占用损失 2,142.36 元、执行异议、 复议、诉讼的律师费损失 378,800 元、差旅费 4,000 元等;  诉讼费由武汉动力 源承担。

2021 年 3 月 9 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编 号:(2020)鄂 0111 民初 162 号),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 动力源于本判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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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武汉动力源支付 3,040,08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3,040,080 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驳回武汉动力源的其 他诉讼请求;  驳回动力源的全部反诉请求。

2021 年 3 月 25 日,动力源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动力源的主要上诉请求为: 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书,依法 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性质是委托合同,重新认定案件事实,驳回武汉动力源 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改判支持动力源的一审反诉请求;  武汉动力源承担本 案的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2021 年 11 月 30 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编 号:(2021)鄂 01 民终 8104 号),裁定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20) 鄂 0111 民初 162 号民事判决,案件发回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2023 年 2 月 1 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根据武汉市洪山 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2 月 2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鄂 0111 民初 725 号)及 2023 年 2 月 10 日作出的对该判决予以补正的《民事裁定书》,法院判决 主要内容如下: 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动力源鑫环保有限公司支付 304008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3040080 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6 月 13 日起 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计算);  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动力源鑫环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  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动力源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案仍在审理中。

(2)孟祥光、代文昌诉动力源、吉林合大股权转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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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孟祥光、代文昌向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孟祥光、代 文昌的主要诉讼请求为: 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孟祥光、代文昌为被告吉林合大 股东,并判令被告动力源返还孟祥 光持有吉林合大的 30%股权、返还代文昌 持有吉林合大的 60%股权: 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依法查阅、复制吉林合大章程、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 计账簿并对吉林合大进行审计:诉讼费用等由二被告承担。 2022 年 7 月 13 日,吉林合大收到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发出的(2022) 吉 0122 民初 2361 号《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该案定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开庭审理。

2022 年 7 月 26 日,动力源、吉林合大向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提交《管 辖权异议申请书》,认为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请求依法将该 案移送至动力源所在地法院管辖。

2022 年 8 月 10 日,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述管辖权异议。

2022 年 8 月 21 日,动力源、吉林合大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 状》,认为一审管辖裁定错误,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请求 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至动力源所在地法院管辖。

2022 年 11 月 11 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 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3 年 1 月 12 日,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案仍在审理中。

2、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香港律师事务所廖国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印度律师事务所 PRASHANT KUMAR SHARMA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巴基斯坦律师事务所 AL-JANNAT LAW ASSOCIATES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香港动力源、印度动力源、 巴基斯坦动力源、马来西亚动力源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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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4、根据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境内子公司最近三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

(1)消防部门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5 月 11 日,北京市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作出《责令立即改正通知 书》(大公消即字﹝2020﹞第 34490 号),迪赛奇正因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被责令立即改正。

2020 年 5 月 15 日,北京市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兴 消行罚决字﹝2020﹞300022 号),认定迪赛奇正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市大兴区 公安消防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决定给予迪赛奇正罚款人民币 50,000 元的处罚。

根据迪赛奇正提供的《行政处罚缴款书》,迪赛奇正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全额及时缴纳了前述罚款。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迪塞奇正受到行政处罚所依 据的法律法规及处罚文书未认定其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大兴区 消防救援支队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出具说明文件,证明迪赛奇正已在规定期限 内整改了违法问题并按时缴纳罚款,本所律师认为,迪塞奇正上述行为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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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住建部门的行政处罚

2021 年 10 月 9 日,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农 住建)罚决﹝2021﹞第 1 号),认定吉林合大存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 不得开工。”的规定。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 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 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1%以上 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吉林合大处工程合同价款 1%合计人民币 18,000 元的罚款。

2022 年 11 月 11 日,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文件,证明“该《行政 处罚决定书》认定的吉林合大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吉林合 大已按照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全额及时缴纳了前述罚款。

本所律师认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已依法认定吉林合大的上述违法 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 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 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 合同价款 1%以上 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 3 万元以下罚款。”吉林合大被 处工程合同价款 1%合计人民币 18,000 元的罚款,处于上述规定的罚款数额下 限,罚款金额较小,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3)水务部门的行政处罚

2022 年 2 月 15 日,平罗县水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平水罚字 ﹝2022﹞第 004 号),认定石嘴山动力源在 2018-2021 年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擅自通过平罗县工业园区红崖子园(红崖子精细化工基地)公共管网,在 平罗县河东水厂无证取用水 673,820m³,属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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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动力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60 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十八条之 规定。平罗县水务局决定对石嘴山动力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水事 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2、并处人民币 6.7 万元罚款。

石嘴山动力源已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缴纳完毕前述罚款。

2022 年 11 月 22 日,平罗县水务局出具说明文件,证明石嘴山动力源已于 指定期限内缴纳完毕罚款,并已办理取得取水许可证,平罗县水务局对石嘴山 动力源做出的行政处罚系从轻处罚,主要系由于无证取水主要由于该园区此前 未取得工业水权,园区内企业均无法办理取水许可证,且石嘴山动力源已履行 完毕行政处罚决定并完成整改,未造成水资源极大浪费的后果。

本所律师认为,石嘴山动力源受到的行政处罚主要系所处园区无工业水权 导致无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受到行政处罚后及时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并完成整 改,现已取得取水许可证。且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已出具文件说明该处罚系从 轻处罚。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报告期内,境内子公司最近三年以外的行政处罚情况

(1)动力聚能受到的行政处罚

2018 年 10 月 16 日,深圳市市场质量监督和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 局作出深市质龙市监罚字[2018]110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 年 9 月 12 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抽检人员对动力聚能 生产待销售的锂离子电池产品(型号:763098 和 2844107 及 654268)进行监督 抽样,经检验,锂离子电池(型号:2844107)样品的容量测试和重物冲击项目 均不符合 GB31241-2014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动力聚能的行为违反 了《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深圳市市场质量监督和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 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动力聚能予以如下处罚:(一)责令停止 生产违法产品;(二)没收不合格锂离子电池(规格型号:2844107)产品 3,712

4-1-42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105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个;(三)处以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 1,017,000 元。

动力聚能已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缴纳完毕前述罚款。

(2)石嘴山动力源受到的行政处罚

2019 年 8 月 23 日,石嘴山动力源收到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平市 监告字[2019]162 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因石嘴山动力源未对在用特种设备上 的压力表进行定期校验行为,平罗县市监局对石嘴山动力源处以罚款人民币 50000 元的行政处罚。

石嘴山动力源已于 2019 年 9 月 6 日缴纳完毕前述罚款。

(3)吉林合大受到的行政处罚

2018 年 6 月 15 日,农安县国土资源局对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吉林合大”)作出农国土资农监(罚)字(2018)21 号《行政处罚决 定书》。吉林合大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 2016 年 3 月占用农安县 哈拉海镇顺利村土地建光伏发电升压站及办公室,总占地面积 6907.18m2,其 中建筑占地面积 3788.68m2,水泥硬化面积 2200m2,所占地地类为未利用地。 吉林合大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新建、改 建、扩建项目占用土地的,必须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审批”的规定, 农安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及《吉林省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四条第五款之规定对吉林合大予以如 下处罚:(一)责令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 6907.18m2 土地;(二)按非法占用的未利用土地 6907.18m2 处 2 元/m2 罚款,共计 13,814.36 元。

吉林合大已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缴纳完毕罚款,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退还 土地。

3、境外子公司的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香港律师事务所廖国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

4-1-43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105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见书、印度律师事务所 PRASHANT KUMAR SHARMA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巴 基斯坦律师事务所 AL-JANNAT LAW ASSOCIATES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香港动力源、印度动力源、巴 基斯坦动力源、马来西亚动力源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行政处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最近三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处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 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十一、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其 发行的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次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4-1-44

法律意见书

==> picture [105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87 x 68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1-45

==> picture [224 x 4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康达股发字 [2023]0010-1

二〇二三年四月

4-1-4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引 言

致: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动力源”或“发行人”)的委 托,担任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 所律师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施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同步废止《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基于前述规则更 新事项,并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 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3〕263 号),本所律师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进行了补充核查,并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下发了《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11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律师对《审核问询函》要求律师核查 和说明的事项进行了合理核查,并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律师法》《管理办法》《编报规则 12 号》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基于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现行有 效的(或事实发生时实施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做出 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 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的材料为依据做出判断; 对于不是从上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虽为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

4-1-4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制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师已经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

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 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 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依法对 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已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 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 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申请文 件的修改和进一步反馈意见对必备法律文件有影响的,本所将按规定出具补充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除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 作报告》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所律师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在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的基础上独立、 客观、公正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4-1-4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问题 1 关于募投项目必要性

根据申报材料, 1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 品按照应用领域可分为数据通信产品、绿色出行产品、新能源产品等。 2 )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说明:( 1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前次募投项目的 区别与联系,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结构、各项业务所处发展阶段、本次募投项目产 品现有及规划产能情况等,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未来的规划布局情况,实施本次募 投项目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 2 )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在原材料、技术、人员 等方面的储备情况,结合细分市场空间、产能利用率及市场占有率、竞争对手产 能及扩产安排、意向客户或订单等情况,说明目前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所处市场 地位等情况,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消化措施;( 3 )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 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 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 3 )进行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以电力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主要产品及服务按照应用领域的不同可分为:数据通信产品、绿色出行产品、 新能源产品和其他主营产品及服务。公司各细分产品及服务均不属于《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公司主营业务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为“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规定的“第一类 鼓励类”之“十六、汽车”之“4、 车载充电机(满载输出工况下效率≥95%)、双向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设备(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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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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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电压 250~950V,电压范围内效率≥88%);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 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技术及装备,快速充电及换电设施”项目,“光储逆变器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规定的“第一类 鼓 励类”之“五、新能源”之“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 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项目,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 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即房地产开发是指“从 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 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 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经查阅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和经 营,均未从事房地产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主体 与发行人关系 经营范围 是否涉及房
地产开发、
经营
1 动力源 自身 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通信设备、节能工程、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发电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的技术开发;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充电桩的技术开发;生
产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力电子产品、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环
保设备、新能源汽车及配件产品、充电
桩、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新能源汽车换
电设施;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生产电
力电子产品;专业承包;租赁电力电子
设备、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运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4-1-5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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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体 与发行人关系 经营范围 是否涉及房
地产开发、
经营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2 安徽动力源 全资子公司 生产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新
能源汽车配套产品;电力电子产品、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
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新能源汽车
配套产品;锂电池、光伏设备、储能设
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护、
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工程设计;专业
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3 迪赛奇正 全资子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
售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
集成电路、电气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
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集成电
路制造;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
(经营场所:北京市大兴区金苑路26
号1幢1层122室)。(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4 科丰鼎诚 全资子公司 投资与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
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
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
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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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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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体 与发行人关系 经营范围 是否涉及房
地产开发、
经营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5 北京科耐特 全资子公司 生产电力电子产品所用接插件(限分支
机构经营);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
品、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仪器仪表、环保设备; 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6 香港动力源 全资子公司 从事一般贸易业务,主要涉及电池、逆
变器等相关产品出口贸易
7 民和动力源 全资子公司 工业余热发电、工业信息化及自动化设
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业废气净
化回收、脱硫脱氮技术工艺的服务、可
再生资源发电发热技术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8 石嘴山动力源 全资子公司 工业余热发电;工业信息化及自动化设
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工业废气净
化回收;脱硫脱氮技术工艺服务;可再
生资源发电发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9 印度动力源 全资子公司 生产电力电子产品;电力电子产品、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节能
工程、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发电工程的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推广;生产计算机软硬件;
销售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新能源汽
车及配件产品;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
专业承包;租赁电力电子设备、机械设
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
10 嘉兴金乙兴 全资子公司 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行、
维护;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4-1-5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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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体 与发行人关系 经营范围 是否涉及房
地产开发、
经营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 动力聚能 全资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化学储能技术开发;
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
外);机械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离
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相关设备、锂离子
电池配套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普通
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限至2020年3月13日)。
12 巴基斯坦动力源 全资子公司 销售电力电子产品,通信电源,新能源
产品的方案提供以及相关的安装工程
服务
13 马来西亚动力源 全资子公司 (1)以提供技术的方式开展业务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
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的推广电信软件
和辅助设备设备、节能工程、新能源汽
车和新能源发电工程以及其他技术服
务与公司有关的(2)开展业务生产、
租赁、租赁、贸易、进口商、出口商、
分销、购买、销售、交易(批发和零售),
以及所有商品的总代理各种电力电子
产品、计算机软件和硬件、仪表、环境
保护设备、新能源汽车、配件、电子设
备、机械设备、技术、以及其他可以方
便交易的产品与公司的任何活动有关
(3)以专业人士的身份开展业务承包
商、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和其他服务与
公司有关的活动和服务。
14 动力源新能源 控股子公司 新能源智能汽车的技术推广、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
品、仪器仪表、新能源智能汽车整车及
电辅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动机;
生产(限外埠)电子产品、仪器仪表、
新能源智能汽车整车及电辅件、电气设
备、机械设备、电动机;机动车充电桩
充电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4-1-5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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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体 与发行人关系 经营范围 是否涉及房
地产开发、
经营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5 吉林合大 控股子公司 节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光伏工程施
工;照明工程施工(不含电力安装工
程);太阳能组件、灯具、光电设备、
光伏电池及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光热
系统、太阳能硅材料、新能源技术应用
产品,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农产品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 雄安动力源 控股子公司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电子产品、计
算机软件、仪器仪表、电源设备、储能
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电池的研发及
销售(限外埠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者涉及
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充电服务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17 云南云黔 控股子公司 许可项目: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
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
设施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
售;特种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
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
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
售;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
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系统运行维
护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
仪器仪表修理;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18 天津力源 控制的合伙企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

4-1-5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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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体 与发行人关系 经营范围 是否涉及房
地产开发、
经营
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
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19 天津慧博源 控制的合伙企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
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 成都波倍 参股公司 研发、销售锅炉用辅助设备、工业自动
控制设备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房 地产业务。

三、本次募集资金未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45,000 万 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7,974.09 13,130.90
2 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1,937.65 18,869.10
3 偿还银行贷款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2,911.74 45,000.00

公司募投项目所涉土地系工业用地,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用途。部分募集 资金将用于厂房、宿舍等房产的装修改造,该等房产为公司自用,不存在转让或 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未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不存 在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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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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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 关于本次发行方案

根据申报材料, 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 2 )截至 2022930 日,何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为 11.23% ,何振亚先生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占其持股的比例为 72.66% ,质 押股份到期日为 2023426 日。

请发行人说明:( 1 )结合本次发行前后控股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说明本次 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限、承诺事项等是否符合 相关规定;( 2 )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 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3 )控股股东股份质 押的背景、时间、出借方、金额、具体用途、质权实现方式等,结合控股股东本 次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说明本次认购后质押比例的变化情况;( 4 )结合控股股 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公司股价走势等,说明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偿 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是否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 响,并说明具体应对措施。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9 条、 第 11 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本次发行前后控股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说明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 权结构的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限、承诺事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一)结合本次发行前后控股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说明本次发行对公司控 制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除何振亚持股超过 10% 以外,其余股东持股均未超过 2%,具体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质押或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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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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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 股份数量
1 何振亚 62,138,615 11.23% 质押 45,146,728
2 台林 7,360,000 1.33%
3 周卫军 3,192,703 0.58%
4 刘影 1,752,030 0.32%
5 李哲 1,471,577 0.27%
6 王正月 1,400,000 0.25%
7 刘献军 1,250,000 0.23% 冻结 1,250,000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66,059 0.21%
9 郭伟 1,110,239 0.20%
10 余冬冬 1,092,500 0.20%
合计 81,933,723 14.81%

如上表所示,公司控股股东何振亚先生持有 62,138,615 股公司股票,持股比 例为 11.23%,发行人除控股股东外,其余主要股东持股数量较少。

根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165,982,634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 (含本数),其中何振亚先生承诺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 为本次发行的上限 165,982,634 股,并按照何振亚先生认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测 算,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何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不低于 9.66%,何 振亚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在不考虑其他情况的前提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何振亚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导致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的风险较小。

同时,为了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在发行过程中,公 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单个认购对象及其 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的认购金额上限做出限制,确保何振亚先生仍为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限、承诺事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锁定期限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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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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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内容
第五十九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得转让。
第五十七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
价的价格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
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
外战略投资者。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何振亚于董事会前确定参与本次发行并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认购协议,其作为发行对象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 七条以及第五十九条规定。

2023 年 2 月 23 日,控股股东何振亚出具《关于所认购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认购的动力源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动力源实行分配股 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的,本人基于持有的上述认购股份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 前述股份限售安排。

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就本次认 购的动力源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将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 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本人认购股票在前款规定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因此,何振亚本次所认购新股的锁定期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其中关于股东、董事等的股份减持规定如下:

条款 内容

4-1-5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023 年 2 月 23 日,控股股东何振亚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所持动力源 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动力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之日至本承诺出具日, 本人未减持所持有的动力源股份;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动力 源股票,亦不会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三、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发生减持的,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 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因此,何振亚特定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二、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 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2022 年 8 月 9 日,控股股东何振亚出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及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函》,其中关于认购资金来源部分承诺如下:

“本人何振亚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本人参与认购股票支付的资金,均来自于本人 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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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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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2023 年 3 月 1 日,控股股东何振亚出具《控股股东基本情况说明》,其中对 于认购资金来源进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其本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 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 购的情形。”

综上,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自于其本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 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背景、时间、出借方、金额、具体用途、质权实现 方式等,结合控股股东本次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说明本次认购后质押比例的变 化情况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背景、时间、出借方、金额、具体用途、质权实 现方式

1 、质押具体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何振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2,138,61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1.23%,何振亚质押公司股票数量为 45,146,728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72.6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16%。

何振亚股权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质押人 出借方(质权人) 质押股数 融资金额 (万元) 质押期限 质押背景及资金用途
1 何振亚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573,364 5,000.00 2020.10.14-
2023.04.25
用于个人资金需求。
2 何振亚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573,364 5,000.00 2021.04.26-
2023.04.26
用于个人资金需求。

2 、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何振亚与华西证券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出现以下情形, 乙方(华西证券)有权书面通知甲方(何振亚)或其继承人、继受主体提前购回 全部或部分股票质押式购回交易,未按通知要求提前购回的,视为甲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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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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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待购回期间,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或关联人的。

(2)待购回期间,出现乙方认为可能会对其到期购回能力造成影响的情形时。

(3)当标的证券可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时,甲方自可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之日起 超过 30 日仍未能完成解除限售相关手续的,或在待购回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 意而延长标的证券限售期的。

(4)待购回期间,甲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甲方需在法院受理甲方破产申 请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提前购回全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5)待购回期间,甲方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 购回。

(6)待购回期间,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

(7)待购回期间,甲方累计质押标的证券股份比例超过补充协议约定质押比 例的。

(8)待购回期间,甲方财务和信用条件恶化,或者出现其他乙方认为可能会 对其到期购回能力造成实质性影响,或者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或相关条款的。

(9)待购回期间,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机构禁止 或限制甲方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二)结合控股股东本次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说明本次认购后质押比例的 变化情况

根据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何振亚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均来自于其本人的合 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 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鉴于目前控股股东股票质押临近到期,未来质押数量以及质押金额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其是否作为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尚未确定,因此,本次认购完成后, 其股票质押比例可能发生变化。

四、结合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公司股价走势等,说明控股股东 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是否会对公司控制 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并说明具体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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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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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何振亚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 的债务清偿能力。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何振亚质押公司股票数量为 45,146,728 股, 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72.6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16%;按 2023 年 4 月 14 日动力源 6.70 元/股的收盘价计算,上述被质押股份的市值达 3.02 亿元,为其股 票质押借款本金余额的 3.02 倍。除被质押股份外,何振亚持有的未被质押股份的 市值约 1.14 亿元,清偿能力较强。

第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根据何 振亚的《个人信用报告》,何振亚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大额债务, 最近 5 年内不存在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同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 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公开渠道,何振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 诉讼、仲裁,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何振亚还持 有房产、银行存款等资产,能够有效保证清偿股权质押本金及利息的能力。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振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 强的债务清偿能力。

(二)公司近期股价走势

以 2023 年 4 月 14 日为基准日,动力源最近一年二级市场股价走势整体平稳, 其收盘价变化如下:

4-1-6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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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收盘价
10
9
8
7
6
5
4
3
2
1
0
2022-04-14 2022-04-26 2022-05-11 2022-05-23 2022-06-02 2022-06-15 2022-06-27 2022-07-07 2022-07-19 2022-07-29 2022-08-10 2022-08-22 2022-09-01 2022-09-14 2022-09-26 2022-10-13 2022-10-25 2022-11-04 2022-11-16 2022-11-28 2022-12-08 2022-12-20 2022-12-30 2023-01-12 2023-01-31 2023-02-10 2023-02-22 2023-03-06 2023-03-16 2023-03-28 2023-04-10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Wind

如上图所示,动力源 2023 年 4 月 14 日的收盘价为 6.70 元/股,如以 2023 年 4 月 14 日为基准日,则动力源前 20 、60、120 个交易日和最近一年的股票交易 均价分别为 6.84 元、6.75 元、6.46 元和 6.58 元,交易均价基本保持在 6.50 元左 右,二级市场股价平均水平相对稳定,显著高于质押双方约定的预警线及平仓线。

(三)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 是否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并说明具体应对措施

控股股东何振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债务清偿能力,无法 按期偿还贷款的风险较低。

根据质押协议相关条款,实际控制人质押股权的预警线、平仓线情况如下:

序号 质押人 质权人 质押股数
(股)
融资金额(万
元)
质押期限 预警线
(元)
平仓线
(元)
1 何振亚 华西证券 22,573,364 5,000.00 2020.10.14-
2023.04.25
3.36 2.91
2 何振亚 华西证券 22,573,364 5,000.00 2021.04.26-
2023.04.26
3.36 2.91

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6.70 元,前 20 、60、120 个交 易日交易均价分别为 6.84 元、6.75 元和 6.46 元,显著高于质押双方约定的预警线 及平仓线,即使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仍可以采取增 加担保、及时偿还借款本息以解除股份质押等方式避免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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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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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的风险较小,给公司控制权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 性较小。

为降低股票质押融资平仓风险,保障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发行人控股股 东已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盯市跟进,密切关注股价,提前进行风险预警;根据股票 质押业务的情况,结合市场及股价波动,预留了充足的流动性资金作为可能的业 务保证金提高风险履约保障率,如出现因系统性风险导致的发行人股价大幅下跌 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通过追加保证金、补充担保物、偿还现 金或提前回购股份的措施减小平仓风险,避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处置。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1.23%的股份,本次发行后,控股股 东最低仍持有公司 9.66%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 司控股股东何振亚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减持,符合 相关规定。

(二)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 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进行股份质押系用于个人资金需求,具有合理性;本次控股 股东参与认购股票的资金来源于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鉴于目前控股股东股票质 押临近到期,未来质押数量以及质押金额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认购完 成后,其股票质押比例可能发生变化。

(四)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何振亚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良好,无 法按期偿还借款的可能性较小;公司最近一年股价稳定,股票质押被平仓的风险 较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较小。

(五)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 6 号》第 9 条逐项进行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其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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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2、何振亚已出具专项承诺,确认不存在以下情形:(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持股;(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 股;(三)不当利益输送;

  •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董事会确定的认购对象仅一名自然人,不涉及

  • 认购对象为两层以上且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的情形;

4、何振亚先生不属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本次参与认购动力源 2022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不存在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 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及本所已出具《专项说明》;

  •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

  •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

(六)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 6 号》第 11 条逐项进行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 1、实际控制人何振亚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为用于个人资金需求,具备合理性;

2、何振亚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良好,动力源最近一年股价稳定,股票质押被 平仓的风险较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较小;

  • 3、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已制定有效的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措施,并严格遵守。

问题 5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申报材料, 1 )募投项目“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由公司控股子 公司动力源新能源与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共同实施。 2 )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 动力源新能源合计 88% 的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何昕先生持有动力源新能源 12% 的股份。

请发行人说明:( 1 )何昕先生和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的具体关系,与公司 共同设立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的原因、主要考虑和商业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由 控股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作为实施主体之一的原因;( 2 )结合本项目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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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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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说明何昕先生是否同比例对动力源新能源进行增资或提供贷款,是否存在 其他利益安排。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8 条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何昕先生和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的具体关系,与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 动力源新能源的原因、主要考虑和商业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动力 源新能源作为实施主体之一的原因

(一)何昕先生和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的具体关系

何昕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 生与何昕先生系父子关系。

(二)与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的原因、主要考虑和商业合理性

1 、动力源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1、动力源新能源 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炳东
成立日期 2018年12月25日
营业期限 2018年12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11B2号楼六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1GD2J9K
经营范围 新能源智能汽车的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
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新能源智能汽车整车及电辅件、电气设备、
机械设备、电动机;生产(限外埠)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新能源
智能汽车整车及电辅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动机;机动车充
电桩充电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动力源持股80%;天津力源持股8%;何昕持股12%。
  • 2 、何昕与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的原因、主要考虑和商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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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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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力源新能源的股权变动情况

①2018 年 10 月,设立

2018 年 10 月,动力源、天津力源与赵建虎、李岷舣、蒋平、王润鑫、张芳 芳共同设立动力源新能源。

天津力源为公司副总经理葛炳东持有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动力源与天津力源及五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动力源新能源构成关联交易,该关 联交易事项经动力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018 年 12 月 25 日,动力源新能源完成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 设立时,动力源新能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动力源 9,600.00 80.00
2 天津力源 480.00 4.00
3 赵建虎 1,207.20 10.06
4 李岷舣 288.00 2.40
5 王润鑫 208.80 1.74
6 蒋平 129.60 1.08
7 张芳芳 86.40 0.72
合计 12000.00 100.00

②2023 年 2 月,股权转让

2022 年 12 月,赵建虎、李岷舣、王润鑫、蒋平、张芳芳拟转让其合计持有 的动力源新能源 12%股权,何昕拟以 792 万元的价格受让股权,原股东动力源及 天津力源放弃优先购买权。

何昕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振亚 为直系亲属,何昕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动力源放弃优先购买权、由何昕受让股权 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动力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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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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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月 2 日,何昕与赵建虎、李岷舣、王润鑫、蒋平、张芳芳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何昕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动力源新能源的股东,持有动力源新能源 12%股权。

2023 年 2 月 6 日,动力源新能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2)与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的原因、主要考虑

何昕先生持有的 12%股权系受让而来,原持有人为动力源新能源电机控制器 技术团队赵建虎、李岷舣、王润鑫、蒋平、张芳芳,上述自然人分别持有动力源 新能源 6.06%、2.4%、1.74%、1.08%、0.72%的股权。鉴于电机控制器相关产品 未来不属于动力源新能源战略发展方向, 前述自然人离职并拟将其持有的动力 源新能源股权予以转让。

(3)与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的商业合理性

赵建虎、李岷舣、王润鑫、蒋平、张芳芳等五位自然人股东原任职的团队, 主要负责电机控制器产品的研发,其中赵建虎为该产品技术负责人。鉴于目前动 力源新能源核心业务为氢燃料汽车电源相关产品和新能源车载电源相关产品,电 机控制器相关产品未来不属于动力源新能源战略发展方向,因此五位自然人股东 的离职对目前动力源新能源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动力源新能源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707.63 万元、2,796.21 万元、 4,138.59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0.06 万元、-869.00 万元、-842.65 万元,主要系动 力源新能源所涉及车载设备类产品研发和验证周期较长,近几年业务一直处于孵 化阶段,资金及业务发展面临较大压力。

为提振员工信心,加强团队凝聚力,保持公司业务战略方向,经过多次磋商, 何昕先生以自有资金 792 万元受让上述自然人所持有的动力源新能源股权,公司 及天津力源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有利于控股子公司长期发展,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要求。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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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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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振亚、何昕依法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意见。关联方受让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已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募投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作为实施主体之一的原因

动力源新能源专注于氢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等车载电源产品的研发及 销售,系报告期内发行人车载产品的研发、销售主体。动力源新能源在电驱动系 统、车载电源、氢燃料电池 DC/DC 变换器、高速电机控制器等方面已形成核心 技术优势,可为客户实现全覆盖式新能源汽车系统解决方案。

与此同时,动力源新能源具有多名相关行业背景的技术人才,拥有一定的技 术储备以及经验丰富的开发团队。未来几年,动力源新能源力争自主研发产品覆 盖新能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车载降压 DC-DC、车载充电机及其它 高压附件;覆盖氢燃料电池汽车升压 DC/DC 变换器、高速电机控制器、氢气循 环泵控制器等。

截至报告期末,动力源新能源拥有境内专利权 73 项,并与北汽新能源、吉利、 五菱等知名汽车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此同时,实施本募投项目系以动 力源新能源现有的车载电源技术和相关研发成果为基础,进行更加深入的研发工 作,最终开发出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

综上所述,以动力源新能源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具有必要性、 合理性及可行性。

二、结合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何昕先生是否同比例对动力源新能源 进行增资或提供贷款,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1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具体实施方式

本项目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北京动 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实施,项目总投资 17,974.09 万元,其中建设投 资 14,358.1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615.99 万元。本项目研发地点位于北京市丰台 区科学城 11B2 号楼,生产地点位于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经济开发区金牛中路 20 号,拟利用现有研发及生产场地建筑面积合计 6,266.00 平方米实施本项目,实施 路径包括增加研发设备、生产设备、各类型人才、扩大生产场地等,拟建设车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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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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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研发实验室和新型车载电源生产线,对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进行研发并生产。 项目建成之后,公司将形成年产 PDU3.0 车载电源 180,000 套、年产乘用车三合 一车载电源 90,000 套、年产商用车三合一车载电源 90,000 套、年产 PACK 内置 DCDC 产品 90,000 套的生产能力。

  • 2 、何昕先生是否同比例对动力源新能源进行增资或提供贷款,是否存在其

  • 他利益安排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净额分别向安徽动力源、动力源新能源 增资,并由增资后的动力源新能源具体负责该项目研发部分的实施。

动力源新能源股东何昕先生出具《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函》,就动力源以向动力源新能源增资形式实施募 投项目事宜确认:(1)本人作为动力源新能源的现有股东确认,进行同比例增资; (2)本人充分知悉并明确动力源向动力源新能源增资定价将参考评估结果由各方 协商确定。

针对上述事项相关利益冲突的防范措施包括:(1)公司对动力源新能源拥有 实际控制权,根据其公司章程以及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动力源新能 源 80%股权,并通过持有 50.5%份额的合伙企业天津力源控制动力源新能源 8% 的股权,为动力源新能源的控股股东。动力源新能源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均由公 司推荐人员担任。公司对动力源新能源具有实际的管控能力,能够对动力源新能 源实施管控;(2)动力源新能源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重大事项适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应根据上市公司 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决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出现 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何昕先生将进行同比例增资,发行人将以实施主体的评估结果为 协商基础对其进行增资,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与何昕先生系父子关系;何昕未与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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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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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设立子公司,其持有的动力源新能源 12%股权系受让五名离职员工股东持有 的股权所得,动力源新能源的设立与后续股权转让具有商业合理性,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动力源新能源专注于氢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等车载电源产品 的研发及销售,系报告期内发行人车载产品的研发、销售主体,作为本次募投实 施主体之一具有合理性。

(二)何昕先生将进行同比例增资,且将以实施主体的评估结果为协商基础 对其进行增资,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三)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8 条逐项进行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动力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通过全 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及控股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拥有控制 权的子公司。

2、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动力源新能源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非新设控股子 公司。

动力源与动力源新能源的管理团队持股平台天津力源及技术团队五名自然人 股东共同设立,五名自然人股东离职并将股权转让给何昕,具有商业合理性;动 力源新能源的股权比例为动力源持股 80%、天津力源持股 8%、何昕持股 12%; 动力源新能源设置了董事会、监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动力源作为控股股东 有权选举董事、监事,并通过董事会聘任合适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员,动力源新能源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设立后发行人能够实际控制动力源新能 源。

3、动力源新能源的小股东天津力源、何昕已经出具承诺,确认就动力源以向 动力源新能源增资形式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将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定价将参考 评估结果由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动力源新能源的小股东何昕、天津力源均为公司关联方,其中何昕任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天津力源为动力源的全资子公司科丰鼎诚持有 50.50%合伙份 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葛炳东任公司副总经理。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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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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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新能源的基本情况、设立原因、背景、必要性和合规性、相关利益冲突的防范 措施、通过该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上述回复,动力源 与天津力源共同设立子公司、何昕受让股权投资动力源新能源的交易事项均已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披露,合法合规。公司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防范措施有效。

问题 6.3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及使用规范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 120208 月,公司将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及 2017 年度配股的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资金 2,707.83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其中,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待股东大会批准 后直接作为永久补流资金的一部分,不再归还。 2 )公司曾出现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201812 月至 20194 月期间,公司多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 时周转,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对外进行披露。本所对公司及其时任财务总 监兼董事会秘书胡一元予以监管关注的监管措施。

请发行人说明:( 1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结项并永久补流前后,前次募集资金 中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情况,上述永久补流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2 )上述违规事项是否整改完毕,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公司目前 是否已建立切实可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具体施行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述前次募集资金结项并永久补流前后,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性 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情况,上述永久补流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一)上述前次募集资金结项并永久补流前后,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 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情况

  • 1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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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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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24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383,420.00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 7.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7,416,997.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07,416,997.00 元。已由承销商(保荐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3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人民币账户,另扣除审计 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 1,150,000.00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6,266,997.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3]第 90200002 号《验 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累计使用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8,003.61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006.33 3,006.33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6,078.51 6,078.51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855.11 855.11
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动力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500.00 1,500.00
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1 2,686.75 63.66
补充流动资金 6,500.00 6,500.00
合计 20,626.70 18,003.61

(2)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总额为 2,704.87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 4.87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 万元。

(3)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

发行人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前后,用于非资本性支出

1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将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765.5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扣 除累计使用后的余额为 2,686.75 万元)变更用于 2017 年度配股募投项目中的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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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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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募集资金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注释 金额(万元)/占比
1 前次募集资金原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A 6,500.00
2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B 2,704.87
3 合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C=A+B 9,204.87
4 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D 21,741.70
5 结项并永久补流前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
集资金比例
E= A/ D 29.90%
6 结项并永久补流后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
集资金比例
F= C/ D 42.34%

鉴于本所律师非会计专业人士,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就发行人上述募集资 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进行核查和判断的适当资格。

22017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7]100 号文)核准,公司以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5 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438,767,8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配售 2.99435 股,配股价格为 4 元/股。本次共计配售 123,832,646 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95,330,58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226,623.1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7,103,960.83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21000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累计使用 2017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 47,735.58 万 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 8,000.00 8,025.18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0,000.00 20,000.00
偿还银行贷款 8,000.00 8,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1,710.40 11,710.40
合计 47,710.40 47,7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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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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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 为季度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的投入使用。

(2)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2017 年度配股剩余募集资金总额为 2.96 万元,其中, 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 2.96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

(3)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

发行人 2017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前后,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 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注释 金额(万元)/占比
1 前次募集资金原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A 19,710.40
2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B 2.96
3 合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C=A+B 19,713.36
4 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D 49,533.06
5 结项并永久补流前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
集资金比例
E= A/D 39.79%
6 结项并永久补流后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
集资金比例
F= C/D 39.80%

(二)上述永久补流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 、永久补流程序的相关规定

公司永久补流程序适用的相关规定包括:

(1)《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12〕44 号)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 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 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第二十 条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 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 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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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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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2017 年度配股全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总计 2,707.83 万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 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 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已针对该事项出具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将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2017 年度配股的募投项目予 以结项,并将节余资金 2,707.8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上述违规事项是否整改完毕,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公司目 前是否已建立切实可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具体施行情况

  • (一)上述违规事项已整改完毕,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1 、具体违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136.37 万元用于临时周转,直 至 2018 年 12 月 29 日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 2,340 万元用于临时周转,直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305 万元用于临时周转,直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临时周转事项,均未履行 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对外进行披露。

2019 年 4 月 27 日,公司对外披露《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使用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对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 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后续处理、整改措施进行说明。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了严肃的反思和检讨,今后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 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谨慎规范的管理,避免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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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用于临时周转的募集资金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且公司已补充 披露相关事项,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上述违规事项已整改完 毕。

2 、上述违规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 年 2 月修订)第十一条规定,“上 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 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鉴于公司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周转事项已作纠正,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 年 2 月修订)相关规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 质性障碍。

(二)公司目前已建立切实可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具体施行情况

1 、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截至目前,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公司必须按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 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2 、具体施行情况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 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已针对该事项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2017 年度配股全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总计 2,707.83 万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 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 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已针对该事项出具无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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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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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综上所述,公司目前已建立切实可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施行。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 1、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2017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流程序符

  • 合相关规定;

2、公司多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周转的违规事项已整改完毕,公司已 建立切实可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得到有效施行,该违规事项不构成本次发 行的实质性障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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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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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 乔佳平 经办律师: 杨 健

张晓光

邢 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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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康达股发字 [2023]0010-2

二〇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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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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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补充核查期间更新部分............................................................................... 4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4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4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4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4 五、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5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6 七、发行人的业务......................................................................................................... 6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7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8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40 十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47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47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47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7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47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51 十七、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51 十八、结论意见........................................................................................................... 52 第二部分 问询回复更新部分..................................................................................... 52 问题 2 关于本次发行方案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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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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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致: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动力源”或“发行人”)的委 托,担任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 所律师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 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3〕263 号),本所律师对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进行了补充核查,并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律师对《审 核问询函》要求律师核查和说明的事项进行了合理核查,并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 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公告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报告》,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本所律师对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称“补充核查期间”)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 了补充核查,并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称“《补充法 律意见书(二)》”)。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律师法》《管理办法》《编报规则 12 号》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基于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现行有 效的(或事实发生时实施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做出 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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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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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 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的材料为依据做出判断; 对于不是从上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虽为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 制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师已经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

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 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 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依法对 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已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 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 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申请文 件的修改和进一步反馈意见对必备法律文件有影响的,本所将按规定出具补充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除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 作报告》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所律师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在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的基础上独立、 客观、公正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4-1-8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一部分 补充核查期间更新部分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2023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2,851,54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74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二)》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 的批准和授权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发行尚需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二)》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 格未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备申请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二)》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持续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18 号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二)》出具之日,发行人资产存在部分变化

4-1-8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二)》之“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前述变化未影响 发行人资产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独立,具有完整的 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

五、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的更新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质押/标记或冻结股数
1 何振亚 6,213.86 11.23 质押4,514.67
2 台林 736.00 1.33 -
3 周卫军 319.27 0.58 -
4 肖孟佳 209.42 0.38 -
5 宋来春 198.97 0.36 -
6 王正月 165.00 0.30 -
7 李哲 164.29 0.30 -
8 陈秀华 130.00 0.23 -
9 较艳粉 126.27 0.23 -
10 刘献军 125.00 0.23 冻结125.00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何振亚为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未发生变动。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冻结及质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质押协议等资料及其出具的说明、公告信息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振亚

4-1-8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质押股份数量为 45,146,728 股,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2.66%。

2023 年 4 月 25 日,何振亚与华西证券重新签署股票质押协议,何振亚将其 持有的 34,546,728 股动力源股票质押给华西证券,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55.60%,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4%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二)》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未发生 变化。

七、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子公司

经核查,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未发生变 动。

根据《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 师报字[2023]第 ZB10584 号)(以下称“《立信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2 年度的 主营业务收入为 1,304,456,904.30 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超过 96.18%,本所律师 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三)主要业务资质和许可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相应经营业务已取 得的资质持续有效。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

经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查看《审计报告》披露的财务状 况,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合规情况的证明,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4-1-8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二)》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更新情况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关联交易

根据《立信审计报告》,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新增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 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671.94万元 655.08万元 718.48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担保:

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及配偶为发行人及子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贷款提供无偿担保。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核查,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方案,报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 议程序。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担保均为发行 人及子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根据《上市规 则》6.3.18 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

4-1-8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一)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 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可以 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二)》出具之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发 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 利益的行为;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 表决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重要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同业竞争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二)》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持有发 行人股份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投资。不存在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主要财产的基本情况更新如下,除该等更新外,发行人主要财产的基本情况未发 生变化: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获得 88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时
保护期 权利
范围
取得
方式
1 动力源通信动力
与环境集中监控
系统V1.11
2014SR133021 动力源 2007.08.13 2057.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 动力源应急电源
控制系统V1.00
2010SR064418 动力源 2007.09.06 2057.09.06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 动力源HINV系
列高压变频器功
率单元控制系统
[简称:HINV系
列高压变频器功
率单元]V1.00
2010SR064424 动力源 2008.09.20 2058.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1-8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时
保护期 权利
范围
取得
方式
4 动力源HINV系
列高压变频器控
制系统[简称:
HINV系列高压
变频器]V1.00
2010SR064408 动力源 2008.09.20 2058.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 动力源开关整流
器系统[简称:
整流器]V1.00
2010SR064417 动力源 2008.10.20 2058.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 动力源智能开关
电源系统[简称:
智能开关电
源]V1.00
2010SR064425 动力源 2008.10.20 2058.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 动力源工业电源
系统[简称:工
业电源]V1.00
2010SR064416 动力源 2008.10.20 2058.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 动力源
DZY-48/50H模
块嵌入式系统
[简称:动力源
50H模块嵌入式
系统]V 1.05
2012SR086708 动力源 2011.03.09 2061.03.09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9 动力源高压直流
模块软件V1.03
2013SR154233 动力源 2011.11.01 2061.11.0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0 动力源DKD42
控制系统[简
称:动力源
DKD42控制器]
V 1.05
2012SR086717 动力源 2012.01.04 2062.01.04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1 大功率同步电机
变频调速系统
[简称:
HINV-SXXX控
制系统]V 1.00
2012SR096307 动力源 2012.01.06 2062.01.06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2 动力源高压直流
系统软件V1.00
2013SR096448 动力源 2012.01.27 2062.01.27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3 动力源分体式充
电站用充电桩软
件[简称:充电
桩软件]V1.00
2013SR107490 动力源 2012.05.22 2062.05.22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4 动力源智能消防
应急照明疏散指
示系统软件[简
称:照明疏散系
统软件]V1.00
2013SR107452 动力源 2012.05.25 2062.05.25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5 动力源屏蔽门电
源模块软件
V1.00
2013SR107451 动力源 2012.07.27 2062.07.27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6 动力源屏蔽门电 2013SR107487 动力源 2012.09.28 2062.09.28 全部 原始

4-1-8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时
保护期 权利
范围
取得
方式
源系统软件
V1.01
权利 取得
17 动力源快速升降
频高压变频器软
件V1.00
2013SR095822 动力源 2013.01.25 2063.01.25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8 北京动力源高功
率密度通信电源
系统控制器软件
[简称:高功率密
度通信电源系统
控制器]V1.03
2014SR104699 动力源 2013.03.01 2063.03.0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9 动力源第Ⅲ代高
性能变频器系统
软件V1.00
2013SR095717 动力源 2013.03.01 2063.03.0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0 北京动力源高功
率密度通信电源
模块软件[简
称:高功率密度
通信电源模块]
V1.00
2014SR089017 动力源 2013.03.01 2063.03.0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1 北京动力源大功
率水冷模块软件
[简称:大功率水
冷模块]V1.00
2014SR104617 动力源 2013.05.01 2063.05.0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2 北京动力源大功
率水冷系统[简
称:大功率水冷
系统]V1.00
2014SR097745 动力源 2013.05.01 2063.05.0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3 北京动力源单相
并网光伏逆变器
软件[简称:单
相并网光伏逆变
器]V1.00
2014SR104718 动力源 2013.12.06 2063.12.06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4 动力源
DZY-48/30HIII
嵌入式电源模块
软件V1.02
2016SR011323 动力源 2015.01.09 2065.01.09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5 动力源节能型高
压变频器软件
V1.01
2016SR010479 动力源 2015.01.15 2065.01.15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6 动力源工变频切
换系统软件
V1.01
2016SR010468 动力源 2015.04.15 2065.04.15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7 动力源静态开关
软件V1.03
2016SR010471 动力源 2015.05.18 2055.05.18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8 动力源
DMD28-380/20K
逆变器软件
V1.02
2016SR010651 动力源 2015.06.10 2065.06.10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1-9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时
保护期 权利
范围
取得
方式
29 动力源铁塔电源
控制系统软件
V1.01
2016SR011445 动力源 2015.09.30 2065.09.30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0 动力源DHINV
系列高压变频器
功率单元控制系
统软件[简称:
DHINV系列高
压变频器功率单
元]V1.00
2017SR542243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1 动力源DHINV
系列高压变频器
控制系统软件
[简称:DHINV
系列高压变频
器]V1.00
2017SR543155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2 动力源智能疏散
系统分配电通讯
控制软件V1.00
2017SR543144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3 能源管理系统
V1.00
2017SR643519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4 运行维护管理系
统V1.00
2017SR643510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5 交流桩充电控制
软件V1.0
2018SR597067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6 直流桩充电控制
软件V1.0
2018SR602527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7 动力源充电刷卡
客户端软件V1.0
2019SR0245039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8 动力源充电
Android APP软
件V1.0
2019SR0245051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9 动力源充电设施
监控运营管理平
台软件V1.0
2019SR0255192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0 动力源充电ios
APP 软件V1.0
2019SR0255481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1 电动自行车交流
充电桩主控软件
V1.0
2020SR0289828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2 电动自行车交流
充电桩充电控制
软件V1.0
2020SR0289830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3 多路电动自行车
交流充电桩软件
V1.0
2020SR0567254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4 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O&M System
2020SR1539515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1-9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时
保护期 权利
范围
取得
方式
V1.0
45 通信基础设施运
维管理系统软件
V1.0
2020SR1539516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6 通信基础设施运
维管理系统APP
V1.0

2020SR1539517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7 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O&M System
AppV1.0
2020SR1596352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8 直流充电桩充电
主控模块软件
V1.0
2021SR0931890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9 直流充电桩开关
模块软件V1.0
2021SR0931891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0 7kW智能交流充
电桩软件
V02.21.0425
2021SR0931892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1 直流充电桩功率
控制模块软件
V01.0.1
2021SR0931893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2 直流充电桩费控
单元(TCU)软
件V1.37
2021SR0931894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3 换电柜主控模块
软件V1.0
2022SR0384708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4 换电柜ACDC充
电管理模块软件
V1.0
2022SR0430752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5 大功率整流电源
水冷实验检测系
统V1.0
2021SR1198217 科耐特 2021.05.20 2071.05.20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6 变压器工作功率
实验测试系统
V1.0
2021SR1198218 科耐特 2021.04.28 2071.04.28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7 变压器电压电流
测试系统V1.0
2021SR1198219 科耐特 2021.03.24 2071.03.24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8 连接器电流传输
能力测试系统
V1.0
2021SR1198192 科耐特 2021.06.23 2071.06.23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9 大功率平板式变
压器功率检测系
统V1.0
2018SR438655 科耐特 2017.09.08 2067.09.08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0 大功率平板式变
压器评测系统
V1.0
2018SR433679 科耐特 2017.09.09 2067.09.09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1 大功率平板式变
压器生产工艺控
2018SR436070 科耐特 2017.09.23 2067.09.23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1-9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时
保护期 权利
范围
取得
方式
制系统V1.0
62 专业化电源连接
器评测系统
V1.0
2018SR436306 科耐特 2017.09.22 2067.09.22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3 专业化电源连接
器智能一体化生
产控制系统
V1.0
2018SR436064 科耐特 2017.09.15 2067.09.15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4 空心线圈电感量
计算软件V1.0
2020SR1581492 科耐特 2020.04.23 2070.04.23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5 变压器交直流耐
压测试系统V1.0
2020SR1584037 科耐特 2020.09.24 2070.04.24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6 连接器电流数据
监测系统V1.0
2020SR1581335 科耐特 2020.03.25 2070.03.25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7 连接器功率检测
系统V1.0
2020SR1578836 科耐特 2020.03.17 2070.03.17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8 连接器信号模拟
仿真平台V1.0
2020SR1581334 科耐特 2020.09.25 2070.09.25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9 EPS应急电源监
测控制系统
V1.0
2020SR0225574 雄安动力源 2020.01.03 2070.01.03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0 UPS电源运行监
测系统V1.0
2020SR0224287 雄安动力源 2020.01.03 2070.01.03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1 逆变器数据统计
分析系统V1.0
2020SR0224293 雄安动力源 2020.01.03 2070.01.03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2 充电模块控制软
件V1.0
2020SR1077623 雄安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3 应急电源系统控
制器软件V1.0
2020SR1077631 雄安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4 电机控制系统软
件V2.0
2020SR1197627 动力源新能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5 多合一控制器系
统软件V1.0
2020SR1197622 动力源新能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6 高速电机控制器
系统软件V1.0
2020SR1554815 动力源新能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7 电机无感控制系
统软件V1.0
2020SR1554836 动力源新能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8 DCDC控制系统
软件V1.01
2020SR1554814 动力源新能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9 车联网模块系统
软件V1.0
2020SR1243400 动力源新能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0 智能充电桩充电
管理模块软件
V1.0
2023SR0284823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1 光伏逆变器软件 2023SR0284822 动力源;安徽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2 智能换电柜主控
模块软件
2023SR0284868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1-9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时
保护期 权利
范围
取得
方式
83 智能电源控制软
2023SR0241592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4 智能疏散系统通
讯控制软件
V1.00
2022SR1376483 雄安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5 定制电源
PSU-CS1100W
系列软件
2022SR1275484 迪赛奇正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6 HDR系列
DC/DC电源模块
软件
2022SR1268840 迪赛奇正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7 定制电源PSU系
列750W、700W
软件
2022SR1268839 迪赛奇正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8 FAR/FARS系列
AC/DC电源模块
软件
2022SR0944319 迪赛奇正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二)注册商标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 38 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人 类号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1 59287471 动力源 35 原始取得 2032.06.27
2 59280832 动力源 42 原始取得 2032.04.20
3 59273424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32.07.06
4 59266259 动力源 11 原始取得 2032.06.27
5 59079003 动力源 42 原始取得 2032.05.27
6 57380918 动力源 38 原始取得 2032.01.20

4-1-9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人 类号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7 57379394 动力源 6 原始取得 2032.04.27
8 57374549 动力源 40 原始取得 2032.01.20
9 57370988 动力源 19 原始取得 2032.04.27
10 57351525 动力源 37 原始取得 2032.04.27
11 57347405 动力源 37 原始取得 2032.01.13
12 57345840 动力源 12 原始取得 2032.03.13
13 57331620 动力源 7 原始取得 2032.03.27
14 57322958 动力源 6 原始取得 2032.04.13
15 57321511 动力源 40 原始取得 2032.03.27
16 57317253 动力源 19 原始取得 2032.03.27
17 53416321 动力源 42 原始取得 2031.12.20
18 53415794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31.12.06
19 53402968 动力源 35 原始取得 2031.11.27

4-1-9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人 类号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20 53394155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31.12.06
21 53394042 动力源 42 原始取得 2031.12.06
22 23598728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28.03.27
23 19292985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27.04.20
24 14081871 动力源 35 原始取得 2025.10.21
25 14081870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25.07.13
26 12398366 动力源 35 原始取得 2024.09.20
27 12398365 动力源 42 原始取得 2024.09.20
28 12398364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24.09.20
29 10205737 动力源 42 原始取得 2033.01.20
30 10205539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33.01.20
31 9640605 动力源 42 原始取得 2033.06.20
32 9640516 动力源 11 原始取得 2033.02.27

4-1-9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人 类号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33 9640505 动力源 11 原始取得 2023.02.20
34 9640425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23.06.20
35 8973287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24.08.20
36 7131384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25.07.20
37 630467 科耐特 9 原始取得 2033.02.19
38 10205618 动力源新能
11 原始取得 2033.03.06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 29 项境外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申请人 类号 注册地 有效期至
1 98898 动力源 9 也门 2030.10.27
2 IDM000912550 动力源 9 印度尼西亚 2030.10.28
3 1442012176 动力源 9 沙特阿拉伯 2030.08.09
4 DPC TZ/T/2011/1169 动力源 9 坦桑尼亚 2028.06.28
5 904387178 动力源 9 巴西 2025.02.10
6 40981 动力源 9 尼泊尔 2023.04.05
7 5474131 动力源 9 美国 2028.05.22
8 TMA1,059,661 动力源 9 加拿大 2029.10.21
9 1829097 动力源 9 墨西哥 2027.09.06

4-1-9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申请人 类号 注册地 有效期至
10 00272877 动力源 9 秘鲁 2028.11.30
11 189295 动力源 9 黎巴嫩 2033.12.20
12 4/2018/00018527 动力源 9 菲律宾 2029.02.28
13 63652 动力源 9 乌干达 2028.12.12
14 018033048 动力源 9 欧盟 2029.03.07
15 2018/32108 动力源 9 南非 2028.10.30
16 44784 动力源 9 老挝 2028.10.23
17 KH/74208/19 动力源 9 柬埔寨 2028.10.19
18 3.044.582 动力源 9 阿根廷 2029.10.22
19 511656 动力源 9 巴基斯坦 2030.08.28
20 1482509 动力源 9 哈萨克斯坦、乌
兹别克斯坦、白
俄罗斯
2029.06.17
21 104617 动力源 9 肯尼亚 2028.10.30
22 40-2502513 动力源 9 韩国 2029.07.22
23 1482509 动力源 9 白俄罗斯 2029.06.17
24 DPC 1589052 动力源 9 土耳其、法国、
德国、意大利、
朝鲜、俄罗斯、
越南
2031.3.19
25 304674123 动力源 9 香港 2028.09.19
26 DPC 3552999 动力源 9 印度 2027.05.19
27 TM2019039216 动力源 9 马来西亚 2029.10.24
28 200139856 动力源 9 泰国 2030.10.27
29 226750 动力源 9 孟加拉 2025.09.23

4-1-9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专利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获得 331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1 动力源 用于电动汽车
的多功用车载
充电电路
自主研发 发明 2021102843524 2021.03.17 20年
2 动力源 一种基于数字
控制的直流变
换器增益调制
系统
自主研发 发明 2021102846217 2021.03.17 20年
3 动力源 一种交错并联
式BCM Boost
PFC变换器的
控制方法和装
自主研发 发明 2020114140915 2020.12.03 20年
4 动力源 一种功率因数
校正变换器及
其准谐振控制
方法
自主研发 发明 2020113335653 2020.11.24 20年
5 动力源 一种可热插拔
式电源监测装
自主研发 发明 2018115998979 2018.12.26 20年
6 动力源 一种热备调速
供电系统
自主研发 发明 2019104577006 2019.05.29 20年
7 动力源 一种荒煤气出
口温度的控制
方法、装置和智
能终端
自主研发 发明 2018103071505 2018.04.08 20年
8 动力源 一种分体式充
电桩及其连接
检测方法和装
自主研发 发明 2018116404338 2018.12.29 20年
9 动力源 一种开关量检
测电路、方法和
电子设备
自主研发 发明 2016110706829 2016.11.28 20年
10 动力源 一种电池合路
器及具有该电
池合路器的直
流电源系统
自主研发 发明 2015105743096 2015.09.10 20年
11 动力源 一种中低频大
功率管驱动电
路及具有该电
路的电器设备
自主研发 发明 2015107469202 2015.11.05 20年
12 动力源 一种数字同步
整流控制方法、
装置及开关电
自主研发 发明 2015110260692 2015.12.31 20年

4-1-9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13 动力源 一种全桥电路
及含有该电路
的大功率直流
电源
自主研发 发明 2014100260136 2014.01.21 20年
14 动力源 一种驱动保护
电路
自主研发 发明 2014100881076 2014.03.11 20年
15 动力源 一种高压大功
率变频器及具
有该变频器的
电器设备
自主研发 发明 2015106123917 2015.09.23 20年
16 动力源 一种三线模拟
总线、检测电路
及配电监测系
自主研发 发明 2014107424419 2014.12.05 20年
17 动力源 一种单相功率
开关控制电路
及具有该电路
的交流电源系
自主研发 发明 2014102407510 2014.06.03 20年
18 动力源 一种防错插装
置及带有该防
错插装置的整
流模块
自主研发 发明 2015105756217 2015.09.10 20年
19 动力源 一种矢量控制
型变频器的控
制方法、装置和
一种矢量控制
型变频器
自主研发 发明 2013105563840 2013.11.11 20年
20 动力源 一种驱动电路
及具有该电路
的电器设备
自主研发 发明 2015106140607 2015.09.23 20年
21 动力源 一种交流接触
器的供电方法
及电路
自主研发 发明 2014100272561 2014.01.21 20年
22 动力源 一种机房新风
空调器滤网脏
堵报警方法及
装置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2798712 2012.08.08 20年
23 动力源 一种变压器的
绕制方法及其
对应印刷电路
自主研发 发明 2014100260032 2014.01.21 20年
24 动力源 一种非隔离交
错并联的控制
方法及装置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5587516 2012.12.20 20年
25 动力源 一种用于电源
系统的以太网
监控装置及其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3275990 2012.09.06 20年

4-1-10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信息监控方法
和一种网络服
务器
26 动力源 一种三相非隔
离型光伏并网
逆变器和一种
光伏发电系统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154688X 2012.05.17 20年
27 动力源 一种三相全桥
拓扑环路的开
关控制方法及
装置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4398150 2012.11.06 20年
28 动力源 一种带功率前
馈的可控整流/
逆变控制方法、
装置及一种高
压变频器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3762402 2012.10.08 20年
29 动力源 一种交直交逆
变器母线电容
器容值设计值
的获取方法、装
置及系统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2641913 2012.07.27 20年
30 动力源 一种三相全桥
拓扑环路的控
制方法及装置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4387550 2012.11.06 20年
31 动力源 一种同步电动
机专用变频器
智能校极控制
方法及装置和
一种变频器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4335857 2012.11.02 20年
32 动力源 一种电压源型
逆变器直流侧
谐振的抑制方
法及电路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4345346 2012.11.02 20年
33 动力源 一种开关电源
中开关管的结
点温升测试方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088937X 2012.03.29 20年
34 动力源 一种空间矢量
脉宽调制的调
节方法、装置及
系统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303106X 2012.08.23 20年
35 动力源 一种三相变流
拓扑电路及其
控制方法、装置
自主研发 发明 2011103324278 2011.10.28 20年
36 动力源 一种太阳能极
板对地绝缘阻
抗的检测方法、
装置及电路
自主研发 发明 2011104096993 2011.12.09 20年

4-1-10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37 动力源 一种三相整流
拓扑电路及其
控制方法、装置
自主研发 发明 2011103352564 2011.10.28 20年
38 动力源 一种故障检测
方法、装置及电
自主研发 发明 2011102594157 2011.09.05 20年
39 动力源 一种用于直流
断路的脉宽调
制电路
自主研发 发明 2011102401309 2011.08.19 20年
40 动力源 一种直流电源
的电池管理方
法及装置
自主研发 发明 201110023603X 2011.01.21 20年
41 动力源 三电平LLC电
路的控制方法
自主研发 发明 2009101357848 2009.04.29 20年
42 动力源 一种自动测试
电池充放电控
制电路
自主研发 发明 200910148065X 2009.06.24 20年
43 动力源 一种用于通信
电源蓄电池接
入的控制系统
自主研发 发明 2009101624232 2009.08.04 20年
44 动力源 一种高压变频
器的单极性载
波注入控制电
路及方法
自主研发 发明 2010100004377 2010.01.08 20年
45 动力源 一种判断交流
电掉电的方法
及装置
自主研发 发明 2009101697708 2009.09.01 20年
46 动力源 一种实现交流
输入智能切换
的控制单元
自主研发 发明 2009101480664 2009.06.24 20年
47 动力源 一种实现可程
控交流源的方
法及系统
自主研发 发明 2009101316335 2009.04.10 20年
48 动力源 一种无骨架变
压器及其加工
方法
自主研发 发明 2009101438718 2009.06.01 20年
49 动力源、科耐
导电簧片和连
接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2208836628 2022.04.15 10年
50 动力源 一种开关电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33917695 2021.12.29 10年
51 动力源 一种适用于单
晶硅棒生产的
直流供电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2202785815 2022.02.11 10年
52 动力源 熔体固定组件
和熔断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2200295116 2022.01.06 10年
53 动力源 一种接线端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25192701 2021.10.19 10年
54 动力源 一种基于DBC
陶瓷覆铜板的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24585582 2021.10.12 10年

4-1-10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分立器件集成
功率模块
55 动力源 一种充电桩机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05101131 2021.03.10 10年
56 动力源 电动汽车交流
充电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1495629X 2021.07.01 10年
57 动力源 一种开关电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24556452 2021.10.12 10年
58 动力源 一种冷却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12864838 2021.06.09 10年
59 动力源 一种快速接头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1824298X 2021.08.05 10年
60 动力源 DC/DC变换
器、供电装置及
电动汽车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15619024 2021.07.09 10年
61 动力源 一种高频磁集
成变压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12761600 2021.06.08 10年
62 动力源 一种交直流供
电电源及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33039361 2020.12.30 10年
63 动力源 一种交直流供
电电源和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02152150 2021.01.26 10年
64 动力源 一种户外装置
及防护组件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05179437 2021.03.11 10年
65 动力源 一种散热器及
电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25560840 2020.11.06 10年
66 动力源 一种交直流变
换装置和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32822782 2020.12.30 10年
67 动力源 一种自封闭式
快速母接头、公
接头及连接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12591060 2020.07.01 10年
68 动力源 一种电子开关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23449923 2020.10.19 10年
69 动力源 一种工业电源
开关机控制电
路及控制柜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18145203 2020.08.26 10年
70 动力源 一种光源检测
装置及用电系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21753045 2020.09.28 10年
71 动力源 一种放电电路
及光伏逆变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13590597 2020.07.10 10年
72 动力源 一种风扇调速
电路及变流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18140197 2020.08.26 10年
73 动力源 一种接线端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17558270 2020.08.20 10年
74 动力源 一种铰链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4615519 2020.04.01 10年
75 动力源 一种扳手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7949742 2020.05.13 10年
76 动力源 一种逆变器功
率模块及逆变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9399569 2020.05.28 10年

4-1-10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77 动力源 一种开关电路
及开关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7633190 2020.05.09 10年
78 动力源 一种固定自动
螺丝刀的支架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23722890 2019.12.24 10年
79 动力源 一种灯具手持
调试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5959951 2020.04.20 10年
80 动力源 一种智能疏散
系统分配电通
讯电路板及分
配电箱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5959928 2020.04.20 10年
81 动力源 一种高压变频
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997335X 2019.11.18 10年
82 动力源 一种充电电路、
电路板及电子
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3996547 2020.03.25 10年
83 动力源 一种驱动控制
系统及变流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23598361 2019.12.24 10年
84 动力源 一种DC/DC变
换器的测试装
置和一种电源
测试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761166X 2019.10.18 10年
85 动力源 一种过流保护
电路、变流器及
供电网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23598395 2019.12.24 10年
86 动力源 一种功率单元
的测试工装车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2428870X 2019.12.27 10年
87 动力源 一种继电器控
制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0978689 2020.01.16 10年
88 动力源 一种用于户外
箱柜的门锁支
架及户外箱柜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7575652 2019.05.23 10年
89 动力源 一种具有快速
拆卸结构的
EPS 应急电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5496830 2019.09.17 10年
90 动力源 一种应急电源
用保护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5501241 2019.09.17 10年
91 动力源 一种机柜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8839592 2019.06.12 10年
92 动力源 一种水循环管
路泄漏检测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8947258 2019.06.13 10年
93 动力源 一种防盗围栏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2580705 2019.02.28 10年
94 动力源 一种串联整流
拓扑结构和一
种LLC谐振电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7561359 2019.05.23 10年
95 动力源 一种并联整流
拓扑结构和一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7561679 2019.05.23 10年

4-1-10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种LLC谐振电
96 动力源 一种水冷式电
源机箱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22567535 2018.12.29 10年
97 动力源 光伏组件电势
诱导衰减效应
抑制装置和光
伏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2892637 2019.03.07 10年
98 动力源 一种钢带木箱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21679336 2018.12.21 10年
99 动力源 一种通用扳手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21679463 2018.12.21 10年
100 动力源 一种分段式磁
芯和一种电子
储能元件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0221178 2019.01.07 10年
101 动力源 一种光伏逆变
器故障处理电
路和电子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04747277 2018.04.04 10年
102 动力源 一种光伏并网
逆变器绝缘电
阻的监测装置
和电子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05371228 2018.04.16 10年
103 动力源 一种应急灯控
制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15204759 2017.11.14 10年
104 动力源 一种检测三相
交流电源缺相
的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18930199 2017.12.28 10年
105 动力源 一种母线绝缘
检测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14958509 2017.11.10 10年
106 动力源 一种通信芯片
的控制电路及
电子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6212661546 2016.11.24 10年
107 动力源 一种高压变频
器的主控制器
测试装置及电
子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6211535546 2016.10.24 10年
108 动力源 一种框架式室
外机柜和一种
电子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6211208633 2016.10.13 10年
109 动力源 一种高压变频
器芯体及高压
变频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6213729669 2016.12.14 10年
110 动力源 一种高压变频
器满载微功率
损耗测试装置
及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621466854X 2016.12.29 10年
111 动力源 一种高压变频
器的输入电压
检测装置及电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6211397404 2016.10.19 10年

4-1-10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子设备
112 动力源 一种电流互感
器检定装置及
电子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6211404766 2016.10.19 10年
113 动力源 一种电源模块
的自动测试系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6210851211 2016.09.27 10年
114 动力源 一种门框及带
有该门框的框
架式室外机柜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621121656X 2016.10.13 10年
115 动力源 一种绝缘栅双
极晶体管检测
保护电路及高
压变频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6210864461 2016.09.27 10年
116 动力源 一种工变频切
换控制装置及
高压变频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10880012 2015.12.23 10年
117 动力源 一种基站通信
电源的机架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11303879 2015.12.31 10年
118 动力源 一种自动清淤
水池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11319203 2015.12.31 10年
119 动力源 一种嵌入式插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10880046 2015.12.23 10年
120 动力源 一种电压检测
装置和高压变
频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11352184 2015.12.31 10年
121 动力源 一种中低频大
功率管驱动电
路及具有该电
路的电器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08773489 2015.11.05 10年
122 动力源 一种可调线性
稳压电源及具
有该电源的电
器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08783828 2015.11.05 10年
123 动力源 一种输出电压
可调的线性稳
压电路及具有
该电路的电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08784407 2015.11.05 10年
124 动力源 一种高压大功
率变频器及具
有该变频器的
电器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07426575 2015.09.23 10年
125 动力源 一种线性稳压
电源及具有该
电源的电器设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08783940 2015.11.05 10年
126 动力源 一种光伏逆变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07005896 2015.09.10 10年

4-1-10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器机柜
127 动力源 一种阈值可调
的驱动电路及
具有该电路的
电器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0744246X 2015.09.23 10年
128 动力源 一种铁路电网
侧开关电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4210339 2014.07.29 10年
129 动力源 一种通讯总线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7619944 2014.12.05 10年
130 动力源 一种三线模拟
总线、检测电路
及配电监测系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7651371 2014.12.05 10年
131 动力源 一种室外机柜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4223767 2014.07.29 10年
132 动力源 一种电机参数
自检测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4225480 2014.07.29 10年
133 动力源 一种谐振软开
关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5649288 2014.09.28 10年
134 动力源 一种差共模电
感及含有该电
感的逆变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2891129 2014.06.03 10年
135 动力源 一种镜像组合
式变频功率模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3229802 2014.06.17 10年
136 动力源 一种户外全密
封高压变频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3311296 2014.06.20 10年
137 动力源 一种蓄电池自
保护在线式直
流输出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033679X 2014.01.20 10年
138 动力源 一种智能复合
供电电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0347012 2014.01.21 10年
139 动力源 一种同步整流
控制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0347046 2014.01.21 10年
140 动力源 一种大功率直
流电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0691005 2014.02.18 10年
141 动力源 一种继电器驱
动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108922X 2014.03.11 10年
142 动力源 一种高压变频
器的四象限单
元三相输入电
压采样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320870800X 2013.12.26 10年
143 动力源 一种自保护在
线式直流输出
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0337010 2014.01.20 10年
144 动力源 一种交错软开
关拓扑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3208771111 2013.12.26 10年

4-1-10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145 动力源 一种转差频率
控制变频驱动
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220708382X 2012.12.20 10年
146 动力源 开关电源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21306094450 2021.09.14 10年
147 动力源 开关电源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21308427186 2021.12.20 10年
148 动力源 充电桩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20306540692 2020.10.30 10年
149 动力源 充电桩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20305934150 2020.09.30 10年
150 动力源 具有光伏逆变
器运行图形用
户界面的手机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9303484607 2019.07.02 10年
151 动力源 充电桩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20301182569 2020.03.31 10年
152 动力源 充电桩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20300882380 2020.03.16 10年
153 动力源 具有光伏逆变
器历史记录图
形用户界面的
手机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9303484594 2019.07.02 10年
154 动力源 具有光伏逆变
器监测数据图
形用户界面的
手机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9303484768 2019.07.02 10年
155 动力源 具有光伏逆变
器参数设置图
形用户界面的
手机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9303488561 2019.07.02 10年
156 动力源 充电桩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9303221669 2019.06.20 10年
157 动力源 充电桩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9301706557 2019.04.15 10年
158 动力源 通讯控制器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9300922351 2019.03.07 10年
159 动力源 光伏逆变器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9300922474 2019.03.07 10年
160 动力源 储能变流器功
率单元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8301950212 2018.05.03 10年
161 动力源 储能变流器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8301950227 2018.05.03 10年
162 动力源 逆变器(功率单
元)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7302382255 2017.06.12 10年
163 动力源 通讯控制模块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7302375586 2017.06.12 10年
164 动力源 交流电压补偿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7302375590 2017.06.12 10年
165 动力源 充电桩机柜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7301929842 2017.05.22 10年
166 动力源 交流充电桩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7301957908 2017.05.23 10年
167 动力源 光伏逆变器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7302375603 2017.06.12 10年
168 动力源 光伏并网逆变
系统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6305019841 2016.10.13 10年

4-1-10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169 动力源 整流模块面板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5305583825 2015.12.25 10年
170 动力源 组合式插箱
(3U 单元)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5305557835 2015.12.24 10年
171 动力源 高压直流电源
系统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3305373546 2013.11.11 10年
172 安徽动力源 一种新能源汽
车充电桩
受让 发明 2017104771365 2017.06.21 20年
173 安徽动力源 一种电动汽车
的充电结构
受让 发明 2017104282922 2017.06.08 20年
174 安徽动力源 一种模块化流
水线设备
受让 发明 201711492222X 2017.12.30 20年
175 安徽动力源 一种电感、一种
变压器及应用
所述电感和/或
变压器的开关
电源
受让 发明 2012103593480 2012.09.25 20年
176 安徽动力源 一种微功率低
功耗DC-DC转
换电路及该电
路的控制方法、
装置
受让 发明 201210349255X 2012.09.20 20年
177 安徽动力源 变压器隔离对
称互补驱动电
自主研发 发明 2013105203633 2013.10.30 20年
178 安徽动力源 一种负载熔丝
检测装置及电
源系统
受让 发明 2013100716093 2013.03.06 20年
179 安徽动力源 电池充放电电
受让 发明 2013101920707 2013.05.22 20年
180 安徽动力源 转接板装配工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2422121 2012.07.13 20年
181 安徽动力源 隔离驱动电路 受让 发明 2012103649471 2012.09.27 20年
182 安徽动力源 三极管与散热
片的成型工装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2422117 2012.07.13 20年
183 安徽动力源 一种功率半导
体管脚防护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02127093 2021.01.26 10年
184 安徽动力源 一种功率半导
体管安全距离
防护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02127144 2021.01.26 10年
185 安徽动力源 一种非焊接式
的PCBA铜排
安装结构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20274151 2020.09.16 10年
186 安徽动力源 一种电流型分
路状态检测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23419357 2019.12.24 10年

4-1-10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187 安徽动力源 一种钣金装配
辅助工具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7011718 2020.04.30 10年
188 安徽动力源 一种带收集装
置的脚引剪钳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7026249 2020.04.30 10年
189 安徽动力源 一种自变更绕
组互感器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23402182 2019.12.24 10年
190 安徽动力源 一种线槽切割
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701185X 2020.04.30 10年
191 安徽动力源 一种工业水冷
电源行线槽打
孔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7011879 2020.04.30 10年
192 安徽动力源 一种检测八芯
干接点的工具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8425023 2019.10.30 10年
193 安徽动力源 一种电阻值可
调的温湿度自
动检测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9504925 2019.11.13 10年
194 安徽动力源 一种输出电压
可调的虚拟电
池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8420509 2019.10.30 10年
195 安徽动力源 一种电池防反
灌控制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9502506 2019.11.13 10年
196 安徽动力源 一种节能切换
电阻的电池保
护下电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8420602 2019.10.30 10年
197 安徽动力源 一种可调控的
Jlink 仿真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9502440 2019.11.13 10年
198 安徽动力源 一种带驱动变
压器的隔离驱
动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0824921 2019.01.18 10年
199 安徽动力源 一种移相交错
串联三电平
LLC 谐振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15644202 2018.09.21 10年
200 安徽动力源 一种磁集成电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1546445X 2018.09.21 10年
201 安徽动力源 一种三相磁集
成器件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15469190 2018.09.21 10年
202 安徽动力源 单模块连接器
组装工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00382847 2018.01.10 10年
203 安徽动力源 转换开关连线
工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18590229 2017.12.27 10年
204 安徽动力源 水泥电阻焊接
工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18594959 2017.12.27 10年
205 安徽动力源 圆形焊孔固定
工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18595523 2017.12.27 10年
206 安徽动力源 一种压接螺钉
气动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06530161 2017.06.07 10年
207 安徽动力源 一种RU伴侣
组装工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0653098X 2017.06.07 10年

4-1-1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208 安徽动力源 一种自动刷板
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06530994 2017.06.07 10年
209 安徽动力源 一种水冷铜排
腰孔加工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06531003 2017.06.07 10年
210 安徽动力源 一种模块自动
测试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06531060 2017.06.07 10年
211 雄安动力源 一种电池组内
阻检测电路及
电池组内阻检
测方法及装置
受让 发明 2015105750494 2015.09.10 20年
212 雄安动力源 消防应急照明
控制器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22301426134 2022.03.18 10年
213 迪赛奇正 一种磁材夹子
夹持力测量工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2209723167 2022.04.25 10年
214 迪赛奇正 一种新型的多
路输出的无源
均流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30930217 2021.12.10 10年
215 迪赛奇正 一种方便安装
拆卸的开关电
源外壳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03514534 2021.02.08 10年
216 迪赛奇正 一种定制开关
电源变换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03634470 2021.02.08 10年
217 迪赛奇正 一种电源排针
座屏蔽绝缘装
配结构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5105748 2019.09.11 10年
218 迪赛奇正 一种模块开关
电源变换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23928910 2019.12.26 10年
219 迪赛奇正 一种电源组装
结构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5105610 2019.09.11 10年
220 迪赛奇正 一种PCBA的
散热结构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5115843 2019.09.11 10年
221 迪赛奇正 一种开关电源
外壳的安装结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7356971 2019.10.16 10年
222 迪赛奇正 一种整拼焊接
散热器工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4006274 2019.03.27 10年
223 迪赛奇正 一种电容引脚
自动成型工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3996826 2019.03.27 10年
224 迪赛奇正 一种双工位并
机测试工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4079025 2019.03.27 10年
225 迪赛奇正 一种实用的输
入掉电快速检
测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14869374 2018.09.11 10年
226 迪赛奇正 一种防尘防水
型电源外壳结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15756138 2018.09.26 10年

4-1-1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227 迪赛奇正 一种不需要辅
助电源的供电
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15715918 2018.09.26 10年
228 迪赛奇正 一种开关电源
外壳及导轨安
装结构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16653336 2018.10.15 10年
229 迪赛奇正 一种新型半砖
DC-DC变换器
电源固定结构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13599912 2018.08.22 10年
230 迪赛奇正 一种模块电源
感应焊接工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04385793 2018.03.29 10年
231 迪赛奇正 一种电源印制
板分板工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04393554 2018.03.29 10年
232 迪赛奇正 一种电源印制
板固定结构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15316627 2017.11.16 10年
233 迪赛奇正 一种不影响模
块电源散热的
产品标识结构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14079658 2017.10.27 10年
234 迪赛奇正 一种兼容全砖、
半砖、1/4砖及
1/8砖的包装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14079889 2017.10.27 10年
235 迪赛奇正 一种异形电源
三支装包装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14096579 2017.10.27 10年
236 迪赛奇正 一种信号电平
可调移频发送
器控制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09554187 2017.08.01 10年
237 迪赛奇正 一种高效率轨
道移频信号放
大器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10425986 2017.08.18 10年
238 迪赛奇正 均流控制电路
及电源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11048983 2015.12.25 10年
239 迪赛奇正 有源吸收驱动
电路以及开关
电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11056208 2015.12.25 10年
240 迪赛奇正 箝位管强制关
断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11048998 2015.12.25 10年
241 迪赛奇正 模块式开关电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1104937X 2015.12.25 10年
242 迪赛奇正 电子元件引脚
成型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11051632 2015.12.25 10年
243 迪赛奇正 MOS管散热器
安装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11056161 2015.12.25 10年
244 迪赛奇正 表贴变压器骨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9305111907 2019.09.18 10年
245 迪赛奇正 电源模块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9305112064 2019.09.18 10年

4-1-1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246 迪赛奇正 变压器骨架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8304523587 2018.08.15 10年
247 迪赛奇正 变压器骨架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7305342974 2017.11.02 10年
248 科耐特 生产多层平板
变压器的方法
自主研发 发明 2009100868687 2009.06.17 20年
249 科耐特 一种连接插头
及充电柜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2207190609 2022.03.30 10年
250 科耐特 一种谐振式交
流输入直流输
出电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5318177 2014.09.16 10年
251 科耐特 一种谐振式交
流输入直流输
出电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5318868 2014.09.16 10年
252 科耐特 一种扁平线圈
及带有该线圈
的变压器、电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3200265249 2013.01.18 10年
253 科耐特 一种套装线圈
及带有所述套
装线圈的电感
器、变压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3200253059 2013.01.17 10年
254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定子
绕组缺相检测
方法、装置及电
机控制器
自主研发 发明 2020101639179 2020.03.10 20年
255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内嵌式永
磁电机转子的
制作方法
自主研发 发明 2020101261625 2020.02.27 20年
256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动机驱
动总成及一种
车辆
自主研发 发明 2019103242081 2019.04.22 20年
257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智能仓储
系统及其工作
方式
受让 发明 2018100858631 2018.01.29 20年
258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逐波限流
保护方法、装置
以及电机控制
受让 发明 201810317020X 2018.04.10 20年
259 动力源新能源 并联混合动力
系统的等效油
电折算系数获
取方法及装置
受让 发明 2017109470237 2017.10.12 20年
260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信号采
样插针及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220215350X 2022.01.26 10年
261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转子
及电机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2212417006 2022.05.19 10年
262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燃料电池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2206632414 2022.03.24 10年

4-1-1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空气压缩机总
263 动力源新能源 新型水道板及
电流转换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2204989747 2022.03.07 10年
264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印制电路
板的固定件及
电机控制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28090748 2021.11.16 10年
265 动力源新能源 无人机用外转
子电机的对托
试验台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32525935 2021.12.22 10年
266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驱动板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09634474 2021.05.07 10年
267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对拖
试验台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29208776 2020.12.08 10年
268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滤波电感
及滤波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5513103 2020.04.14 10年
269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功率开关
模块及新能源
车辆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5732632 2020.04.16 10年
270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控制
器、电机驱动系
统及新能源汽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9061132 2019.11.06 10年
271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新能源汽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3990998 2020.03.25 10年
272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直流-直流
电压转换装置
及燃料电池动
力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4851032 2020.04.03 10年
273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绝缘栅双
极性晶体管模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0213403 2020.01.06 10年
274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散热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4261533 2020.03.27 10年
275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直流-直流
电源模块测试
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2623629 2020.03.05 10年
276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272952X 2020.03.06 10年
277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过流保护
装置、直流升压
装置及燃料电
池动力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3883816 2020.03.24 10年
278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池系统
绝缘检测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6021947 2019.09.25 10年
279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飞行器装
受让 实用新型 2018209009109 2018.06.11 10年
280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增程器及
电动汽车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7318630 2019.10.15 10年

4-1-1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281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子器件
管脚弯折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23917687 2019.12.26 10年
282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用于永磁
同步电机的旋
变调零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1900022 2020.02.20 10年
283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散热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3991045 2020.03.25 10年
284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铜排与印
制电路板焊接
辅助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23880983 2019.12.26 10年
285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冷却水路、
冷却系统及电
动汽车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7696259 2019.10.21 10年
286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水冷
机壳及一种电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2494422X 2019.12.31 10年
287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IGBT模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24778022 2019.12.31 10年
288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增程系统
及电动汽车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440141X 2019.08.30 10年
289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共轴双桨
动力系统及无
人机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5567662 2019.09.18 10年
290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车载单管
并联模块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8980021 2019.11.05 10年
291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车用燃料
电池直流-直流
变换器及车辆
动力系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1799139 2019.07.24 10年
292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驱动
系统和一种新
能源汽车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3475513 2019.03.18 10年
293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驱动
系统和一种新
能源汽车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3475551 2019.03.18 10年
294 动力源新能源 基于励磁发电
机的增程装置
和电动汽车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3885700 2019.03.25 10年
295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和检
测电机内部温
度的系统
受让 实用新型 2018206325922 2018.04.28 10年
296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和检
测电机定子温
度的系统
受让 实用新型 2018206298770 2018.04.28 10年
297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纯电动物
流车用集成控
制器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6864703 2017.12.07 10年
298 动力源新能源 可实现行车记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6864811 2017.12.07 10年

4-1-1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录远程监控的
纯电动汽车整
车控制器
299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燃料电池
汽车用集成单
向DCDC的电
机控制器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6862962 2017.12.07 10年
300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控制
器冗余保护电
路和电子设备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7247231 2017.12.12 10年
301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均匀排布
的绕组结构和
定子、转子、电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9015309 2017.12.29 10年
302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扁铜线绕
组排布结构和
定子、转子、电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9047530 2017.12.29 10年
303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用于车载
充电器的外壳
及一种车载充
电器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6853484 2017.12.06 10年
304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实现自预
充和自放电功
能的电机控制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6862943 2017.12.07 10年
305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复合电源
电机控制器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6862958 2017.12.07 10年
306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实现串联
电池系统任意
位置漏电检测
的装置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6863325 2017.12.07 10年
307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使用寿命
长的复合电源
电机控制器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6864544 2017.12.07 10年
308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实现智能
辅助驾驶的电
动汽车整车控
制器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6864760 2017.12.07 10年
309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实现接触
器粘连检测的
绝缘检测仪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686478X 2017.12.07 10年
310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新型的绝
缘检测装置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714858X 2017.12.07 10年
311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转子鼠笼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1226941 2017.09.01 10年
312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及电
气设备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09704748 2017.08.04 10年

4-1-1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313 动力源新能源 用于电机控制
器的散热器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20307694575 2020.12.14 10年
314 动力源新能源 电机控制器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20307687980 2020.12.14 10年
315 动力源新能源 空压机控制器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20303901468 2020.07.17 10年
316 动力源新能源 三合一控制器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9305394249 2019.09.29 10年
317 动力源新能源 燃料电池压缩
机控制器
受让 外观设计 201930023439X 2019.01.16 10年
318 动力源新能源 电机控制器 受让 外观设计 2019300234402 2019.01.16 10年
319 动力源新能源 电机控制器 受让 外观设计 2018305891533 2018.10.22 10年
320 动力源新能源 绝缘检测仪 受让 外观设计 2018302940487 2018.06.11 10年
321 动力源新能源 DCAC控制器 受让 外观设计 2018302940491 2018.06.11 10年
322 动力源新能源 电机控制器 受让 外观设计 201830294469X 2018.06.11 10年
323 动力源新能源 液压助力转向
控制器
受让 外观设计 2018302944702 2018.06.11 10年
324 动力源新能源 电机控制器 受让 外观设计 2018302898530 2018.06.09 10年
325 动力源新能源 汽车电机控制
受让 外观设计 2017304406803 2017.09.18 10年
326 动力源新能源 电机控制器 受让 外观设计 201730534391X 2017.11.02 10年
327 动力源 开关电源 原始取得 外观设计 2022301427758 2022.03.18 10年
328 动力源 换电柜 原始取得 外观设计 2022306188486 2022.09.19 10年
329 动力源 一种围栏锁具
及围栏锁具系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2022206546334 2022.03.24 10年
330 动力源 扩电流环形变
压器及其与谐
振变换器的磁
集成结构和方
原始取得 发明 202111557127X 2021.12.18 20年
331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集成式控
制器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2022204989605 2022.10.18 10年

注:上述专利中存在共有专利,其中第63、66项专利为动力源与北京理工大学共同持有,

第156项专利为动力源与成都蓉源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持有;第248项专利为科耐特与 北京泰科斯德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第327项专利为动力源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 分公司共同持有。

(四)房屋租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主要生产性经

4-1-1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如下:

序号 租赁期 出租人 承租
地址 用途 租金
(元/月)
面积(m2
1 2022.05.01-
2025.04.30
谢海燕 动力
贵阳市南明区
新华路102 号
富中商务大厦
15 楼-C 座
办公 4,200 107.47
2 2022.01.01-
2024.12.31
刘凤娟 动力
哈尔滨市南岗
区文景街40
号12 栋109室
办公 13,333 133
3 2022.03.01-
2024.03.01
杨小兰 动力
银川市金凤区
悦海新天地2
号公寓2317
办公 2,000 80.42
4 2022.06.10
-2024.06.09
盛灿、张
仕荣
动力
昆明市东风东
路36 号建工
大厦
14

1417-1420 号
办公 7,052.40 156.72
5 2022.07.01-
2024.06.30
盛永兴 动力
杭州市拱墅区
环城北路141
号永通信息广
场东楼502 室
(含车位1 个
(编号:二层
7 号))
办公 8,300 122.14
6 2022.07.20-
2023.07.19
景志利 动力
重庆市九龙坡
区渝州路99
号26-7
办公 2,900 130.45
7 2022.07.01-
2023.06.30
福州鼓
楼区戴
德梁行
物业管
理有限
公司
动力
福州市鼓楼区
湖东路168 号
宏利大厦8 楼
8009室
办公 6,800 138
8 2022.06.05-
2023.06.04
赵海全 动力
兰州市七里河
区建西东路
120 号铁建丽
苑1号楼1402
办公 2,000 53.32
9 2022.07.01-
2023.06.30
颜为桔 动力
海南省海口市
五指山路康业
花园西湖苑
E-801B 号
办公 1,580 60
10 2022.01.01-
2023.12.31
刁勇 动力
科巷一号1701 办公 9,083 69.98
11 2022.03.22-
2023.09.21
李琪 动力
西安市莲湖区
群贤路800 号
10 幢12704室
居住 2,400 37.08
12 2019.06.10- 宁岚 动力 呼和浩特市赛 办公、 2,750 120

4-1-1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租赁期 出租人 承租
地址 用途 租金
(元/月)
面积(m2
2023.06.09 罕区锡林南路
嘉和国际小区
3号楼2单元1
楼101 号
住宅
13 2021.06.01-
2026.05.31
李成瑜 动力
西宁市城西区
西关大街15
号兰青小区6
号楼2 单元
1502 室
办公 2,600 129.57
14 2021.12.01-
2024.11.30
曾素琼 动力
成都市武侯区
科华北路151
号棕南苑A栋
14 楼G2
办公 5,500 230
15 2021.09.20-
2023.09.19
胡岳 动力
兰州市七里河
区西站街道西
津西路75号3
单元1207 室
办公 3,800 120
16 2021.07.01-
2024.06.30
谭艳斌 动力
南宁市青秀区
广园路36 号
方园公寓二区
1号楼2单元2
层101、104号
办公 4,880 188.82
17 2020.04.14-
2026.04.13
王树平 动力
天津市南开区
天霖小区
9-2303室
办公 6,000 150.52
18 2022.01.01-
2023.12.31
北京高
科印刷
机械研
究所有
限公司
科耐
北京市丰台区
造甲街南里5
号3B 号楼二
层3B 号楼一
层一间
办公 2022年含税
月租金为
35,600元;
2023年含税
月租金为
37,380 元
418
19 2018.03.01-
2038.02.28
中节能
(嘉兴)
环保科
技园发
展有限
公司
嘉兴
金乙
中节能(嘉兴)
环保科技园发
展有限公司建
筑物屋顶
建设光
伏电站
9,562
19,124.00
20 2022.10.01-
2025.09.30
北京金
日兴科
技术有
限公司
迪赛
奇正
金日科技园B
座1-4层
办公 187,805.08
(含服务费)
3,215.84
21 2014.09.06-2039.09.05 农安县
哈拉海
镇王晓
辉家庭
农场
吉林
合大
农安县哈拉海
镇顺利村
建设光
伏电站
33,333.33 1,300亩

4-1-1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五)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知 识产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财产产权界定清晰,相关权属证书真实、合法、有 效,房屋租赁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主要财产不存在重大产权纠纷或潜在的其 他重大纠纷。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销售合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或框架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万元)
1 中国联合网络通
信有限公司
《2020-2021 年
中国联通开关电
源集中采购框架
协议(动力源部
分)》
48V开关电源 25,351.00
2 中国电信集团有
限公司/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48V
组合式开关电源
(2022 年)集中
采购项目设备及
相关服务采购框
架协议-北京动力
源》
48V组合式开关电源 以具体订单为准
3 中国移动通信有
限公司
《中国移动2021
年至2023年组合
式开关电源产品
集中采购框架协
议》
组合式开关电源 以具体订单为准
4 中国铁塔股份有
限公司/铁塔能源
有限公司/铁塔智
联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
模块化开关电源
集中招标项目设
备及相关服务采
购框架协议-动力
源》
模块化开关电源设备及
服务
7,055.73
5 VRINDA NANO
TECHNOLOGIE
S PVT. LTD
《Purchase
Order》
Rectifier Module 4KW 以具体订单为准
6 国网吉林省电力
有限公司
《吉林省2021年
度购售电合同》
按实际上网电量计
7 美国PLUG 《Purchase Converter DC-DC 以具体订单为准

4-1-1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客户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万元)
POWER INC Order》
8 AMARA RAJA
POWER
SYSTEMS
LIMITED
《Purchase
Order》
Rectifier-48VDC/2000G
2 with CAN
以具体订单为准
9 上海艾临科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 整流器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10 YOFC PERU
S.A.C.
《Purchase
Order》
Access Node 以具体订单为准
11 IHS ZAMBIA
LIMITED
《Purchase
Order》
battery 以具体订单为准
12 ISST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TradingLLC
《Purchase
Order》
Lithium Battery 以具体订单为准
13 Jehan Corporation 《Purchase
Order》
Spare Parts For Rectifier 以具体订单为准
14 施耐德电气信息
技术(中国)有限
公司
《云时代先进计
算机变配电室配
电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
直流系统设备 1,254.54
15 烽火通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 模块电源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16 中国铁塔股份有
限公司/铁塔能源
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




2021-2022 年智
能换电柜(3.0版
本)产品招标项
目设备采购框架
协议-北京动力
源》
智能换电柜设备及服务 10,694.86
17 Acuity Brands
Lighting,Inc.
《采购协议》 定制电源 以具体订单为准
18 RTK-Technology
LLC
《FRAMEWOR
K
AGREEMENT
FOR
THE
SUPPLY
OF
PRODUCTS》
通信产品、电源柜、整
流器 、模块、 电池
以具体订单为准
19 INT TOWERS
LIMITED
《FRAMEWOR
K AGREEMENT
FOR
THE
SUPPLY
OF
PRODUCTS》
通信产品、电源柜、整
流器 、模块、 电池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 常州太平通讯科
技有限公司
《一体化电源合
作框架协议》
一体化电源(电源模块) 以具体订单为准
21 长信智联(西安)
通信科技有限公
《开关电源销售
合同》
智能开关电源 以具体订单为准

(二)采购合同

4-1-1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采购框架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供方 合同名称 合同产品 合同金额
1 深圳市博科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电子元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 浙江富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采购合同框架协议》 电子元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3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供货保证协议》 变压器、电感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4 北京众恒恒信自动化
设备有限公司
《供货保证协议》 配电产品 以具体订单为准
5 上海天申铜业集团有限
公司
《供货协议》 铜母线 以具体订单为准
6 上海亦翔电气技术有限
公司
《供货保证协议》 断路器 以具体订单为准
7 中电科讯(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
《供货保证协议》 电子元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8 上海裕频实业有限公司 《供货协议》 钢材 以具体订单为准
9 浙江佳贝思绿色能源有
限公司
《供货保证协议》 磷酸铁锂电池 以具体订单为准
10 ABB(中国)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
《2022年销售协议》 电气产品 以具体订单为准
11 海宁瑞思科技有限公司 《供货保证协议》 电感 以具体订单为准

(三)授信及借款合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及借款合同情况 如下: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1 动力源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通州分行
《综合授信合
同》
(29210075)
10,000.00 2021.09.18-
2023.03.06
何振亚、赵桂兰
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2 动力源 锦州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亚运村支
《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锦银
[北京亚运村
支]行[2022]年
流借字第[005]
号)
3,000.00 2022.02.24-
2023.02.23
何振亚、赵桂兰
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3 动力源 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分行
《人民币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
(Ba155002201
180002)
2,000.00 2022.01.25-
2023.01.25
何振亚、赵桂
兰、安徽动力源
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4 动力源 中国工商 《流动资金借 14,000.00 2022.03.21- 北京中关村科

4-1-1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广安
门支行
款合同》(2022
(广安)字
00248号)
2023.03.21 技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何
振亚、胡一元提
供反担保,动力
源以土地、房产
进行反担保。
5 动力源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京广支行
《流动资金借




(YYB161012
0220022)
8,000.00 2022.08.02-
2023.08.02
何振亚、赵桂兰
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动力源以
科丰鼎诚、民和
动力源股权提
供质押担保,科
丰鼎诚以土地、
房产提供抵押
担保
6 动力源 国家开发
银行北京
市分行
《国家开发银
行人民币资金
借款合同》
(11002022011
00001769)
5,000.00 2022.06.29-
2025.06.28
北京中关村科
技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何
振亚、胡一元提
供反担保,动力
源以土地、房产
进行反担保。
7 动力源 江苏银行 《流动资金借




(JK202211161
0032990)
1,500.00 2022.11.16-
2023.11.15
迪赛奇正、何振
亚、赵桂兰连带
责任保证
8 动力源 江苏银行 《流动资金借




(JK202211161
0032994)
2,000.00 2022.11.16-
2023.11.10
迪赛奇正、何振
亚、赵桂兰连带
责任保证
9 安徽动
力源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郎溪支行
《人民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
(LLXX20220
7)
2,000.00 2022.03.25-
2024.03.24
安徽动力源土
地、房产抵押
10 安徽动
力源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郎溪支行
《人民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
(LLXX20220
8)
600.00 2022.03.25-
2024.03.24
动力源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11 安徽动
力源
徽商银行
郎溪支行
《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流借


202105019号)
500.00 2022.01.27-
2023.01.27
安徽省科技融
资担保有限公
司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动力源
反担保
12 安徽动
力源
安徽郎溪
新华村镇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借




(22081000045
252)
400.00 2022.08.15-
2023.08.15
郎溪县中小企
业融资担保有
限责任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保

4-1-1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13 安徽动
力源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宣称
分行
《固定资产借
款合同》(2018
年宣中银固贷
字0427 号)
15,000.00 2019.04.25-
2023.05.22
安徽动力源房
产、土地抵押;
动力源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14 安徽动
力源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郎溪支行
《人民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
(LLXX20221
230)
1,700.00 2022.12.30-
2023.12.29
安徽动力源房
产、土地抵押;
动力源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15 安徽动
力源
徽商银行
郎溪支行
《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流借


202205019号)
500.00 2022.11.07-
2023.11.07
郎溪县中小企
业融资担保有
限责任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动力源反
担保
16 安徽动
力源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宣城
分行
2022 郎中银借
字1025号
1,000.00 2022.11.04-
2023.11.03
安徽动力源房
产、土地抵押;
动力源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17 动力源
新能源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京广支行
《流动资金借




(BJZX261012
0220006)
190万欧元 2022.03.08-
2025.03.08
北京中关村科
技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何
振亚、胡一元、
动力源提供反
担保,动力源以
土地、房产进行
反担保。
18 动力源
新能源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京广支行
《流动资金借




(BJZX261012
0220007)
558.24 2022.03.08-
2025.03.08
北京中关村科
技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何
振亚、胡一元、
动力源提供反
担保,动力源以
土地、房产进行
反担保。
19 动力源
新能源
厦门国际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支行
《综合授信额




(12022022062
94132)
1,000.00 2022.06.30-
2025.06.29
何振亚、赵桂兰
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20 动力源
新能源
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分行
《流动资金借




(XW1000495
0742208170000
1)
750.00 2022.08.17-
2023.08.16
动力源、何振亚
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21 动力源
新能源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流动资金借



500.00 2022.06.28-
2023.06.28
动力源、何振
亚、赵桂兰提供

4-1-1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公司北京
东城支行
(22147950101
连带责任保证
22 科耐特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京广支行
《流动资金借




(BJZX261012
0220011)
1,000.00 2022.06.01-
2025.06.01
北京中关村科
技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何
振亚、胡一元、
动力源提供反
担保,动力源以
土地、房产进行
反担保。
23 科耐特 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分行
《流动资金借




(XW1000495
0222081700001
50.00 2022.08.17-
2023.08.16
动力源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24 科耐特 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分行
《流动资金借




(XW1000495
0222208170000
3)
250.00 2022.08.17-
2023.08.16
动力源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四)保理业务合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尚在履行的重大保理业务合同 主要如下:

序号 保理申请人 保理人 合同名称 融资金额(万元) 利率
1 安徽动力源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宣称
分行
国内商业发票贴现业务
申请书(合同编号:2022
年宣中银国内商贴申字
004号)
2,000 3.40%
2 安徽动力源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宣称
分行
国内商业发票贴现业务
申请书(合同编号:2022
年宣中银国内商贴申字
006号)
2,000 3.40%

(五)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年收入在 500 万元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1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武钢5#高炉鼓风脱湿改造项目
节能服务合同》
以实现的节能收益
为标准确定

4-1-1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化工分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EPC)节能服
务合同》
1,226.02
3 青海烨华硅业有限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余热发电)
商务合同》
以实现的节能收益
为标准确定
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
限公司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炼铁厂四烧烧结机余热发电利用
项目合同书》
节能服务

(六)售后回租合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售后回租合同主要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物 租赁物价款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方式
1 中关村科技
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
吉林合
光伏电站一期设备
及配套辅助设施
4,900.00
2019-09-19
2024-09-18 吉林合大以
项目收益权
及应收账款
进行质押担
保,何振亚、
动力源提供
连带责任保
证,动力源
用其持有的
90%吉林合
大股权提供
质押担保。
2 中关村科技
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
吉林合
光伏电站二期设备
及配套辅助设施
4,900.00
2020-02-10
2025-02-09
3 中关村科技
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
动力源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5#高炉鼓风脱
湿全部设备及配套
设施
4,000.00
2021-11-26
2025-11-25 动力源以项
目收益权及
应收账款进
行质押担
保;何振亚
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4 中交雄安融
资租赁有限
公司
动力源 汽轮机、发电机等设
2,000.00
2021-11-30
2024-11-29 动力源以项
目收益权进
行质押担保
5 中远海运租
赁有限公司
安徽动
力源
数控机床、光纤激光
切割机等设备
2,222.22
2021-08-25
2024-08-24 动力源提供
连带责任保
证。
6 中远海运租
赁有限公司
安徽动
力源
机柜粉体涂装生产
线
2,222.22
2021-09-30
2024-09-29 动力源提供
连带责任保
证。

(七)技术开发合同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重大技术服务 协议如下:

4-1-1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甲方 乙方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万元)
签署时间 合同期限
1 北京新能
源汽车股
份有限公
动力源
新能源
技术开发
合同
下一代高性能
PDU3.0产品
174.00 2022年4月 2024年6月

十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 收购的计划或意向。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情况未发生变 动。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召开了 4 次董事会,3 次监事会 及 1 次股东大会。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生变动。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根据《立信审计报告》,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 种及税率如下:

4-1-1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
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6%、9%、13%、15%、16%、
18%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5%、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15%、25%

(二)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报告 期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1、经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批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迪赛奇正出口产品增 值税实行“免、抵、退”。

2、根据财税[2010]110 号文《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开始本公司实施符合条件 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项目结束将项 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时,暂免征收增值税。自 2012 年 9 月 1 日开始,根据财税[2011]111 号文《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和财税[2012]71 号文《关于在北京等八省市开 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被列为现代服务业,税种改为按 6%缴纳的增值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 理项目,仍然享受财税[2010]110 号文规定的全部优惠政策。自 2013 年 8 月 1 日 开始,根据财税[2013]37 号文《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被列为现代服务业,税 种改为按 6%缴纳增值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仍然享受财税 [2010]110 号文规定的全部优惠政策。

3、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通过复审,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 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的证书编号为

4-1-1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GR201711002272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19-2020 年度,公 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通过复审,取得北京市科学 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的证书 编号为 GR20201100611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21 年度至 今,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

4、子公司迪赛奇正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通过复审,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的证书编号为 GR201711005924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19-2020 年度,迪 赛奇正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通过复审,取得北京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 的证书编号为 GR20201100491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21 年度至今,迪赛奇正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

5、子公司安徽动力源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通过复审,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批准的证书编号为 GR201834000415 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2019-2020 年度,安徽动力源企业所得税适用税 率为 15%;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通过复审,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 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批准的证书编号为 GR202134002977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认定有效期三年。2021 年度至今,安徽动力源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

6、子公司科耐特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通过复审,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证书编号为 GR201811001818 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19-2020 年度,科耐特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为 15%;科耐特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取得证书编号为 GR202111008541 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21 年度至今,科耐特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科耐特、科丰鼎诚适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 号),2021 年度,实际缴纳所得税率为 5%;2022 年度,实际 缴纳所得税率为 2.5%。

7、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通过审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 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证书编号为 GR202011003246

4-1-1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21 年度至今,动力源新能源企业所 得税适用税率为 15%。

8、子公司驰创科技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取得证书编号为 TGR20181620035 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19-2020 年度,驰创科技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 15%。

9、子公司雄安动力源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取得证书编号为 GR20201300098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21 年度,雄安动力源企业所得税适 用税率为 15%。

10、公司从事软件开发销售业务,根据财税[2011]100 号文《关于软件产品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本公司享受“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 品,按 17%(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 为或者进口货物,税率调整为 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 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11、子公司民和动力源、石嘴山动力源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 的规定取得备案资质,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

12、子公司民和动力源、石嘴山动力源依据《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 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 号)的规定取得备 案资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 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 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子公司 吉林合大自 2016 年取得第一笔发电收入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 (三)税务合规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及纳税情况证明,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补充核查期间内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纳 税,所执行税率与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期间未发现

4-1-1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偷税、漏税、抗税、拖欠税款等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税务纠纷,未受到过税务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行政处罚案件。

(四)发行人享受的专项拨款、政府补助

根据《立信审计报告》,2022 年度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为 857.69 万 元。

经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于补充核查期间内执行的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 优惠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依法纳税, 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享受的专项拨款、政府补助已经立信会计师审验。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 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国家质量监督的要求,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国家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检察网等进行网络 检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新 增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 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检察网、信用中国等进行网络检索,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或可预见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

4-1-1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 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 法院公告网、中国检察网、信用中国等进行网络检索,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十八、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其发 行的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持续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由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注册。

第二部分 问询回复更新部分

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对就《问询函》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 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中涉及报告期更新及具体情况变化更新的相关问题进行补充更新回复如 下:

问题 2 关于本次发行方案

根据申报材料, 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 2 )截至 2022930 日,何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为 11.23% ,何振亚先生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占其持股的比例为 72.66% ,质 押股份到期日为 2023426 日。

请发行人说明:( 1 )结合本次发行前后控股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说明本次 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限、承诺事项等是否符合 相关规定;( 2 )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

4-1-1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3 )控股股东股份质 押的背景、时间、出借方、金额、具体用途、质权实现方式等,结合控股股东本 次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说明本次认购后质押比例的变化情况;( 4 )结合控股股 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公司股价走势等,说明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偿 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是否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 响,并说明具体应对措施。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9 条、 第 11 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补充更新如下:

一、 结合本次发行前后控股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说明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 权结构的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限、承诺事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除何振亚持股超过 10% 以外,其余股东持股均未超过 2%,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第一部 分 补充核查期间更新部分”之“五、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 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根据最新签订的股票质押协议,何振亚将其持有的 34,546,728 股动力源股票 质押给华西证券,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55.6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4%, 本次认购前后的质押比例不会发生变化。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背景、时间、出借方、金额、具体用途、质权实现 方式等,结合控股股东本次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说明本次认购后质押比例的变 化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何振亚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62,138,61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1.23%,何振亚质押公司股票数量为 34,546,728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55.6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4%。何 振亚股权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4-1-1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质押人 出借方(质权人) 质押股数 融资金额
(万元)
质押期限 质押背景
及资金用途
1 何振亚 华西证券 17,273,364 5,000.00 2020.10.14-
2023.10.13
用于个人资金需
求。
2 何振亚 华西证券 17,273,364 5,000.00 2021.04.26-
2024.04.25
用于个人资金需
求。

四、结合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公司股价走势等,说明控股股东 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是否会对公司控制 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并说明具体应对措施

(一)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何振亚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 的债务清偿能力。具体如下:

第一,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何振亚质押公司股票数量 为 34,546,728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55.6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4%; 按 2023 年 4 月 25 日动力源 5.63 元/股的收盘价计算,上述被质押股份的市值达 1.94 亿元,为其股票质押借款本金余额的 1.94 倍。除被质押股份外,何振亚持有 的未被质押股份的市值约 1.55 亿元,清偿能力较强。

第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根据何 振亚的《个人信用报告》,何振亚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大额债务, 最近 5 年内不存在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同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 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公开渠道,何振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 诉讼、仲裁,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何振亚还持 有房产、银行存款等资产,能够有效保证清偿股权质押本金及利息的能力。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振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 强的债务清偿能力。

(二)公司近期股价走势

以 2023 年 4 月 25 日为基准日,动力源最近一年二级市场股价走势整体平稳, 其收盘价变化如下:

==> picture [49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1-1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62 x 2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收盘价
10
9
8
7
6
5
4
3
2
1
0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Wind

如上图所示,动力源 2023 年 4 月 25 日的收盘价为 5.63 元/股,如以 2023 年 4 月 25 日为基准日,则动力源前 20、60、120 个交易日和最近一年的股票交易均 价分别为 6.75 元、6.74 元、6.48 元和 6.58 元,交易均价基本保持在 6.50 元左右, 二级市场股价平均水平相对稳定,显著高于质押双方约定的预警线及平仓线。 (三)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 是否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并说明具体应对措施

如前所述,控股股东何振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债务清偿 能力,因此,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风险较低。 根据质押协议相关条款,实际控制人质押股权的预警线、平仓线情况如下:

序号 质押人 质权人 质押股数 融资金额
(万元)
质押期限 预警线
(元)
平仓线
(元)
1 何振亚 华西证券 17,273,364 5,000.00 2020.10.14-
2023.10.13
3.36 2.91
2 何振亚 华西证券 17,273,364 5,000.00 2021.04.26-
2024.04.25
3.36 2.91

截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5.63 元,前 20、60、120 个交易 日交易均价分别为 6.75 元、6.74 元和 6.48 元,显著高于质押双方约定的预警线及 平仓线,即使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仍可以采取增加 担保、及时偿还借款本息以解除股份质押等方式避免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因此, 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的风险较小,给公司控制权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 小。

4-1-1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为降低股票质押融资平仓风险,保障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发行人控股股 东已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盯市跟进,密切关注股价,提前进行风险预警;根据股票 质押业务的情况,结合市场及股价波动,预留了充足的流动性资金作为可能的业 务保证金提高风险履约保障率,如出现因系统性风险导致的发行人股价大幅下跌 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通过追加保证金、补充担保物、偿还现 金或提前回购股份的措施减小平仓风险,避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处置。

对于控股股东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发行人已 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中进行披露。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4-1-1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杨 健

张晓光

邢 靓

年 月 日

4-1-137

==> picture [224 x 4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康达股发字 [2023]0010-3

二〇二三年六月

4-1-1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目 录

第一部分 补充核查期间更新部分............................................................................... 6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6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6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6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6 五、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7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8 七、发行人的业务......................................................................................................... 8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0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1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43 十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50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50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50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51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54 十七、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55 十八、结论意见........................................................................................................... 56 第二部分 问询回复更新部分..................................................................................... 57 问题 2 关于本次发行方案 ........................................................................................ 57

4-1-1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引 言

致: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动力源”或“发行人”)的委 托,担任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 所律师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 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3〕263 号),本所律师对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进行了补充核查,并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 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3〕263 号),本所律师对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进行了补充核查,并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律师对《审 核问询函》要求律师核查和说明的事项进行了合理核查,并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 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3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公告了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本所 律师对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称“补充核查期间”) 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 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问询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北京 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律师法》《管理办法》《编报规则 12 号》

4-1-14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基于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现行有 效的(或事实发生时实施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做出 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 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的材料为依据做出判断; 对于不是从上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虽为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 制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师已经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

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 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 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依法对 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已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 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 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申请文 件的修改和进一步反馈意见对必备法律文件有影响的,本所将按规定出具补充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

4-1-1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除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所律师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在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的基础上独立、 客观、公正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4-1-1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一部分 补充核查期间更新部分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2023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2,851,54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74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批准和授权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发行尚需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 资格未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备申请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持续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18 号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资产存在部分变

4-1-1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化(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前述变化未 影响发行人资产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独立,具有完整的 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

五、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的更新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质押/标记或冻结股数
1 何振亚 6,213.86 11.23 质押4,514.67
2 台林 736.00 1.33 -
3 周卫军 319.27 0.58 -
4 肖孟佳 209.42 0.38 -
5 宋来春 198.97 0.36 -
6 王正月 165.00 0.30 -
7 李哲 164.29 0.30 -
8 陈秀华 130.00 0.23 -
9 较艳粉 126.27 0.23 -
10 刘献军 125.00 0.23 冻结125.00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何振亚为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未发生变动。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冻结及质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质押协议等资料及其出具的说明、公告信息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振亚

4-1-14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质押股份数量为 45,146,728 股,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2.66%。

2023 年 4 月 25 日,何振亚与华西证券重新签署股票质押协议,何振亚将其 持有的 34,546,728 股动力源股票质押给华西证券,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55.60%,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4%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未发 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子公司

经核查,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的变化情况如下,除该等更新外,发行人子 公司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1、设立墨西哥动力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墨西哥动力源”)

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新设全资子公司墨西哥动力源,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资料,墨西哥动力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动力源能源可变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 Dynamic Power Energy S. de R.L. de C.V.
注册号 商业财产公共登记处注册号N-2023027588
税号DPE230316844
注册地所在国家 墨西哥
注册资本 29万墨西哥比索
成立时间 2023年4月12日
注册地址 CALLE CANTU 9-103, ANZURES, MIGUELHIDALGO, CIUDAD DE
MEXICO
经营范围 生产电力电子产品;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
节能工程、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发电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4-1-14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生产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力电子产品、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新能源汽车及配件产品;
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专业承包;租赁电力电子设备、机械设备;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股权结构 DPC HK 90% , DPC INDIA 10%

2、动力源新能源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1GD2J9K
类 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11B2号楼六层
法定代表人 严友松
注册资本 12,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18年12月25日
营业期限 2018年12月2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新能源智能汽车的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
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新能源智能汽车整车及电辅件、电气设备、机
械设备、电动机;生产(限外埠)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新能源智能
汽车整车及电辅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电动机;机动车充电桩充
电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动力源持股80%;天津力源持股8%;何昕持股12%。

(二)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未发生变 动。

根据《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 师报字[2023]第 ZB10584 号)(以下称“《立信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2 年度的 主营业务收入为 1,304,456,904.30 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超过 96.18%,本所律师

4-1-14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三)主要业务资质和许可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相应经营业务已取 得的资质持续有效。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

经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查看《审计报告》披露的财务状 况,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合规情况的证明,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三)》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全资子公司墨西哥动力源,除该等情况外,发行 人的主要关联方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关联交易

根据《立信审计报告》,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新增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 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671.94万元 655.08万元 718.48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担保:

4-1-14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及配偶为发行人及子公司申请银 行授信、贷款提供无偿担保。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核查,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方案,报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 议程序。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担保均为发行 人及子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根据《上市规 则》6.3.18 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 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一)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 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可以 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三)》出具之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发 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 利益的行为;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 表决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重要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同业竞争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三)》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持有发 行人股份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投资。不存在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主要财产的基本情况更新如下,除该等更新外,发行人主要财产的基本情况未发 生变化:

4-1-14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获得 88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时
保护期 权利
范围
取得
方式
1 动力源通信动力
与环境集中监控
系统V1.11
2014SR133021 动力源 2007.08.13 2057.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 动力源应急电源
控制系统V1.00
2010SR064418 动力源 2007.09.06 2057.09.06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 动力源HINV系
列高压变频器功
率单元控制系统
[简称:HINV系
列高压变频器功
率单元]V1.00
2010SR064424 动力源 2008.09.20 2058.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 动力源HINV系
列高压变频器控
制系统[简称:
HINV系列高压
变频器]V1.00
2010SR064408 动力源 2008.09.20 2058.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 动力源开关整流
器系统[简称:
整流器]V1.00
2010SR064417 动力源 2008.10.20 2058.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 动力源智能开关
电源系统[简称:
智能开关电
源]V1.00
2010SR064425 动力源 2008.10.20 2058.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 动力源工业电源
系统[简称:工
业电源]V1.00
2010SR064416 动力源 2008.10.20 2058.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 动力源
DZY-48/50H模
块嵌入式系统
[简称:动力源
50H模块嵌入式
系统]V 1.05
2012SR086708 动力源 2011.03.09 2061.03.09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9 动力源高压直流
模块软件V1.03
2013SR154233 动力源 2011.11.01 2061.11.0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0 动力源DKD42
控制系统[简
称:动力源
DKD42控制器]
V 1.05
2012SR086717 动力源 2012.01.04 2062.01.04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1 大功率同步电机
变频调速系统
[简称:
HINV-SXXX控
制系统]V 1.00
2012SR096307 动力源 2012.01.06 2062.01.06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1-14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时
保护期 权利
范围
取得
方式
12 动力源高压直流
系统软件V1.00
2013SR096448 动力源 2012.01.27 2062.01.27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3 动力源分体式充
电站用充电桩软
件[简称:充电
桩软件]V1.00
2013SR107490 动力源 2012.05.22 2062.05.22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4 动力源智能消防
应急照明疏散指
示系统软件[简
称:照明疏散系
统软件]V1.00
2013SR107452 动力源 2012.05.25 2062.05.25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5 动力源屏蔽门电
源模块软件
V1.00
2013SR107451 动力源 2012.07.27 2062.07.27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6 动力源屏蔽门电
源系统软件
V1.01
2013SR107487 动力源 2012.09.28 2062.09.28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7 动力源快速升降
频高压变频器软
件V1.00
2013SR095822 动力源 2013.01.25 2063.01.25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8 北京动力源高功
率密度通信电源
系统控制器软件
[简称:高功率密
度通信电源系统
控制器]V1.03
2014SR104699 动力源 2013.03.01 2063.03.0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9 动力源第Ⅲ代高
性能变频器系统
软件V1.00
2013SR095717 动力源 2013.03.01 2063.03.0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0 北京动力源高功
率密度通信电源
模块软件[简
称:高功率密度
通信电源模块]
V1.00
2014SR089017 动力源 2013.03.01 2063.03.0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1 北京动力源大功
率水冷模块软件
[简称:大功率水
冷模块]V1.00
2014SR104617 动力源 2013.05.01 2063.05.0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2 北京动力源大功
率水冷系统[简
称:大功率水冷
系统]V1.00
2014SR097745 动力源 2013.05.01 2063.05.0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3 北京动力源单相
并网光伏逆变器
软件[简称:单
相并网光伏逆变
器]V1.00
2014SR104718 动力源 2013.12.06 2063.12.06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1-15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时
保护期 权利
范围
取得
方式
24 动力源
DZY-48/30HIII
嵌入式电源模块
软件V1.02
2016SR011323 动力源 2015.01.09 2065.01.09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5 动力源节能型高
压变频器软件
V1.01
2016SR010479 动力源 2015.01.15 2065.01.15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6 动力源工变频切
换系统软件
V1.01
2016SR010468 动力源 2015.04.15 2065.04.15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7 动力源静态开关
软件V1.03
2016SR010471 动力源 2015.05.18 2055.05.18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8 动力源
DMD28-380/20K
逆变器软件
V1.02
2016SR010651 动力源 2015.06.10 2065.06.10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9 动力源铁塔电源
控制系统软件
V1.01
2016SR011445 动力源 2015.09.30 2065.09.30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0 动力源DHINV
系列高压变频器
功率单元控制系
统软件[简称:
DHINV系列高
压变频器功率单
元]V1.00
2017SR542243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1 动力源DHINV
系列高压变频器
控制系统软件
[简称:DHINV
系列高压变频
器]V1.00
2017SR543155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2 动力源智能疏散
系统分配电通讯
控制软件V1.00
2017SR543144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3 能源管理系统
V1.00
2017SR643519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4 运行维护管理系
统V1.00
2017SR643510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5 交流桩充电控制
软件V1.0
2018SR597067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6 直流桩充电控制
软件V1.0
2018SR602527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7 动力源充电刷卡
客户端软件V1.0
2019SR0245039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8 动力源充电
Android APP软
件V1.0
2019SR0245051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1-15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时
保护期 权利
范围
取得
方式
39 动力源充电设施
监控运营管理平
台软件V1.0
2019SR0255192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0 动力源充电ios
APP 软件V1.0
2019SR0255481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1 电动自行车交流
充电桩主控软件
V1.0
2020SR0289828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2 电动自行车交流
充电桩充电控制
软件V1.0
2020SR0289830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3 多路电动自行车
交流充电桩软件
V1.0
2020SR0567254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4 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O&M System
V1.0
2020SR1539515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5 通信基础设施运
维管理系统软件
V1.0
2020SR1539516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6 通信基础设施运
维管理系统APP
V1.0

2020SR1539517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7 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O&M System
AppV1.0
2020SR1596352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8 直流充电桩充电
主控模块软件
V1.0
2021SR0931890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9 直流充电桩开关
模块软件V1.0
2021SR0931891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0 7kW智能交流充
电桩软件
V02.21.0425
2021SR0931892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1 直流充电桩功率
控制模块软件
V01.0.1
2021SR0931893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2 直流充电桩费控
单元(TCU)软
件V1.37
2021SR0931894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3 换电柜主控模块
软件V1.0
2022SR0384708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4 换电柜ACDC充
电管理模块软件
V1.0
2022SR0430752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5 大功率整流电源
水冷实验检测系
统V1.0
2021SR1198217 科耐特 2021.05.20 2071.05.20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1-15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时
保护期 权利
范围
取得
方式
56 变压器工作功率
实验测试系统
V1.0
2021SR1198218 科耐特 2021.04.28 2071.04.28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7 变压器电压电流
测试系统V1.0
2021SR1198219 科耐特 2021.03.24 2071.03.24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8 连接器电流传输
能力测试系统
V1.0
2021SR1198192 科耐特 2021.06.23 2071.06.23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9 大功率平板式变
压器功率检测系
统V1.0
2018SR438655 科耐特 2017.09.08 2067.09.08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0 大功率平板式变
压器评测系统
V1.0
2018SR433679 科耐特 2017.09.09 2067.09.09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1 大功率平板式变
压器生产工艺控
制系统V1.0
2018SR436070 科耐特 2017.09.23 2067.09.23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2 专业化电源连接
器评测系统
V1.0
2018SR436306 科耐特 2017.09.22 2067.09.22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3 专业化电源连接
器智能一体化生
产控制系统
V1.0
2018SR436064 科耐特 2017.09.15 2067.09.15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4 空心线圈电感量
计算软件V1.0
2020SR1581492 科耐特 2020.04.23 2070.04.23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5 变压器交直流耐
压测试系统V1.0
2020SR1584037 科耐特 2020.09.24 2070.04.24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6 连接器电流数据
监测系统V1.0
2020SR1581335 科耐特 2020.03.25 2070.03.25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7 连接器功率检测
系统V1.0
2020SR1578836 科耐特 2020.03.17 2070.03.17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8 连接器信号模拟
仿真平台V1.0
2020SR1581334 科耐特 2020.09.25 2070.09.25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9 EPS应急电源监
测控制系统
V1.0
2020SR0225574 雄安动力源 2020.01.03 2070.01.03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0 UPS电源运行监
测系统V1.0
2020SR0224287 雄安动力源 2020.01.03 2070.01.03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1 逆变器数据统计
分析系统V1.0
2020SR0224293 雄安动力源 2020.01.03 2070.01.03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2 充电模块控制软
件V1.0
2020SR1077623 雄安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3 应急电源系统控
制器软件V1.0
2020SR1077631 雄安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4 电机控制系统软
件V2.0
2020SR1197627 动力源新能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5 多合一控制器系 2020SR1197622 动力源新能源 未发表 - 全部 原始

4-1-15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时
保护期 权利
范围
取得
方式
统软件V1.0 权利 取得
76 高速电机控制器
系统软件V1.0
2020SR1554815 动力源新能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7 电机无感控制系
统软件V1.0
2020SR1554836 动力源新能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8 DCDC控制系统
软件V1.01
2020SR1554814 动力源新能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9 车联网模块系统
软件V1.0
2020SR1243400 动力源新能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0 智能充电桩充电
管理模块软件
V1.0
2023SR0284823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1 光伏逆变器软件 2023SR0284822 动力源;安徽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2 智能换电柜主控
模块软件
2023SR0284868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3 智能电源控制软
2023SR0241592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4 智能疏散系统通
讯控制软件
V1.00
2022SR1376483 雄安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5 定制电源
PSU-CS1100W
系列软件
2022SR1275484 迪赛奇正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6 HDR系列
DC/DC电源模块
软件
2022SR1268840 迪赛奇正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7 定制电源PSU系
列750W、700W
软件
2022SR1268839 迪赛奇正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8 FAR/FARS系列
AC/DC电源模块
软件
2022SR0944319 迪赛奇正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二)注册商标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 38 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人 类号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1 59287471 动力源 35 原始取得 2032.06.27
2 59280832 动力源 42 原始取得 2032.04.20

4-1-15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人 类号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3 59273424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32.07.06
4 59266259 动力源 11 原始取得 2032.06.27
5 59079003 动力源 42 原始取得 2032.05.27
6 57380918 动力源 38 原始取得 2032.01.20
7 57379394 动力源 6 原始取得 2032.04.27
8 57374549 动力源 40 原始取得 2032.01.20
9 57370988 动力源 19 原始取得 2032.04.27
10 57351525 动力源 37 原始取得 2032.04.27
11 57347405 动力源 37 原始取得 2032.01.13
12 57345840 动力源 12 原始取得 2032.03.13
13 57331620 动力源 7 原始取得 2032.03.27
14 57322958 动力源 6 原始取得 2032.04.13
15 57321511 动力源 40 原始取得 2032.03.27

4-1-15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人 类号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16 57317253 动力源 19 原始取得 2032.03.27
17 53416321 动力源 42 原始取得 2031.12.20
18 53415794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31.12.06
19 53402968 动力源 35 原始取得 2031.11.27
20 53394155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31.12.06
21 53394042 动力源 42 原始取得 2031.12.06
22 23598728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28.03.27
23 19292985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27.04.20
24 14081871 动力源 35 原始取得 2025.10.21
25 14081870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25.07.13
26 12398366 动力源 35 原始取得 2024.09.20
27 12398365 动力源 42 原始取得 2024.09.20
28 12398364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24.09.20

4-1-15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人 类号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29 10205737 动力源 42 原始取得 2033.01.20
30 10205539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33.01.20
31 9640605 动力源 42 原始取得 2033.06.20
32 9640516 动力源 11 原始取得 2033.02.27
33 9640505 动力源 11 原始取得 2023.02.20
34 9640425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23.06.20
35 8973287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24.08.20
36 7131384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25.07.20
37 630467 科耐特 9 原始取得 2033.02.19
38 10205618 动力源新能
11 原始取得 2033.03.06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 29 项境外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申请人 类号 注册地 有效期至
1 98898 动力源 9 也门 2030.10.27
2 IDM000912550 动力源 9 印度尼西亚 2030.10.28

4-1-15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申请人 类号 注册地 有效期至
3 1442012176 动力源 9 沙特阿拉伯 2030.08.09
4 DPC TZ/T/2011/1169 动力源 9 坦桑尼亚 2028.06.28
5 904387178 动力源 9 巴西 2025.02.10
6 40981 动力源 9 尼泊尔 2023.04.05
7 5474131 动力源 9 美国 2028.05.22
8 TMA1,059,661 动力源 9 加拿大 2029.10.21
9 1829097 动力源 9 墨西哥 2027.09.06
10 00272877 动力源 9 秘鲁 2028.11.30
11 189295 动力源 9 黎巴嫩 2033.12.20
12 4/2018/00018527 动力源 9 菲律宾 2029.02.28
13 63652 动力源 9 乌干达 2028.12.12
14 018033048 动力源 9 欧盟 2029.03.07
15 2018/32108 动力源 9 南非 2028.10.30
16 44784 动力源 9 老挝 2028.10.23
17 KH/74208/19 动力源 9 柬埔寨 2028.10.19
18 3.044.582 动力源 9 阿根廷 2029.10.22
19 511656 动力源 9 巴基斯坦 2030.08.28
20 1482509 动力源 9 哈萨克斯坦、乌
兹别克斯坦、白
俄罗斯
2029.06.17
21 104617 动力源 9 肯尼亚 2028.10.30
22 40-2502513 动力源 9 韩国 2029.07.22

4-1-15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申请人 类号 注册地 有效期至
23 1482509 动力源 9 白俄罗斯 2029.06.17
24 DPC 1589052 动力源 9 土耳其、法国、
德国、意大利、
朝鲜、俄罗斯、
越南
2031.3.19
25 304674123 动力源 9 香港 2028.09.19
26 DPC 3552999 动力源 9 印度 2027.05.19
27 TM2019039216 动力源 9 马来西亚 2029.10.24
28 200139856 动力源 9 泰国 2030.10.27
29 226750 动力源 9 孟加拉 2025.09.23

(三)专利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获得 331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1 动力源 用于电动汽车
的多功用车载
充电电路
自主研发 发明 2021102843524 2021.03.17 20年
2 动力源 一种基于数字
控制的直流变
换器增益调制
系统
自主研发 发明 2021102846217 2021.03.17 20年
3 动力源 一种交错并联
式BCM Boost
PFC变换器的
控制方法和装
自主研发 发明 2020114140915 2020.12.03 20年
4 动力源 一种功率因数
校正变换器及
其准谐振控制
方法
自主研发 发明 2020113335653 2020.11.24 20年
5 动力源 一种可热插拔
式电源监测装
自主研发 发明 2018115998979 2018.12.26 20年
6 动力源 一种热备调速
供电系统
自主研发 发明 2019104577006 2019.05.29 20年
7 动力源 一种荒煤气出
口温度的控制
方法、装置和智
自主研发 发明 2018103071505 2018.04.08 20年

4-1-15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能终端
8 动力源 一种分体式充
电桩及其连接
检测方法和装
自主研发 发明 2018116404338 2018.12.29 20年
9 动力源 一种开关量检
测电路、方法和
电子设备
自主研发 发明 2016110706829 2016.11.28 20年
10 动力源 一种电池合路
器及具有该电
池合路器的直
流电源系统
自主研发 发明 2015105743096 2015.09.10 20年
11 动力源 一种中低频大
功率管驱动电
路及具有该电
路的电器设备
自主研发 发明 2015107469202 2015.11.05 20年
12 动力源 一种数字同步
整流控制方法、
装置及开关电
自主研发 发明 2015110260692 2015.12.31 20年
13 动力源 一种全桥电路
及含有该电路
的大功率直流
电源
自主研发 发明 2014100260136 2014.01.21 20年
14 动力源 一种驱动保护
电路
自主研发 发明 2014100881076 2014.03.11 20年
15 动力源 一种高压大功
率变频器及具
有该变频器的
电器设备
自主研发 发明 2015106123917 2015.09.23 20年
16 动力源 一种三线模拟
总线、检测电路
及配电监测系
自主研发 发明 2014107424419 2014.12.05 20年
17 动力源 一种单相功率
开关控制电路
及具有该电路
的交流电源系
自主研发 发明 2014102407510 2014.06.03 20年
18 动力源 一种防错插装
置及带有该防
错插装置的整
流模块
自主研发 发明 2015105756217 2015.09.10 20年
19 动力源 一种矢量控制
型变频器的控
制方法、装置和
一种矢量控制
型变频器
自主研发 发明 2013105563840 2013.11.11 20年

4-1-16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20 动力源 一种驱动电路
及具有该电路
的电器设备
自主研发 发明 2015106140607 2015.09.23 20年
21 动力源 一种交流接触
器的供电方法
及电路
自主研发 发明 2014100272561 2014.01.21 20年
22 动力源 一种机房新风
空调器滤网脏
堵报警方法及
装置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2798712 2012.08.08 20年
23 动力源 一种变压器的
绕制方法及其
对应印刷电路
自主研发 发明 2014100260032 2014.01.21 20年
24 动力源 一种非隔离交
错并联的控制
方法及装置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5587516 2012.12.20 20年
25 动力源 一种用于电源
系统的以太网
监控装置及其
信息监控方法
和一种网络服
务器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3275990 2012.09.06 20年
26 动力源 一种三相非隔
离型光伏并网
逆变器和一种
光伏发电系统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154688X 2012.05.17 20年
27 动力源 一种三相全桥
拓扑环路的开
关控制方法及
装置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4398150 2012.11.06 20年
28 动力源 一种带功率前
馈的可控整流/
逆变控制方法、
装置及一种高
压变频器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3762402 2012.10.08 20年
29 动力源 一种交直交逆
变器母线电容
器容值设计值
的获取方法、装
置及系统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2641913 2012.07.27 20年
30 动力源 一种三相全桥
拓扑环路的控
制方法及装置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4387550 2012.11.06 20年
31 动力源 一种同步电动
机专用变频器
智能校极控制
方法及装置和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4335857 2012.11.02 20年

4-1-16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一种变频器
32 动力源 一种电压源型
逆变器直流侧
谐振的抑制方
法及电路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4345346 2012.11.02 20年
33 动力源 一种开关电源
中开关管的结
点温升测试方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088937X 2012.03.29 20年
34 动力源 一种空间矢量
脉宽调制的调
节方法、装置及
系统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303106X 2012.08.23 20年
35 动力源 一种三相变流
拓扑电路及其
控制方法、装置
自主研发 发明 2011103324278 2011.10.28 20年
36 动力源 一种太阳能极
板对地绝缘阻
抗的检测方法、
装置及电路
自主研发 发明 2011104096993 2011.12.09 20年
37 动力源 一种三相整流
拓扑电路及其
控制方法、装置
自主研发 发明 2011103352564 2011.10.28 20年
38 动力源 一种故障检测
方法、装置及电
自主研发 发明 2011102594157 2011.09.05 20年
39 动力源 一种用于直流
断路的脉宽调
制电路
自主研发 发明 2011102401309 2011.08.19 20年
40 动力源 一种直流电源
的电池管理方
法及装置
自主研发 发明 201110023603X 2011.01.21 20年
41 动力源 三电平LLC电
路的控制方法
自主研发 发明 2009101357848 2009.04.29 20年
42 动力源 一种自动测试
电池充放电控
制电路
自主研发 发明 200910148065X 2009.06.24 20年
43 动力源 一种用于通信
电源蓄电池接
入的控制系统
自主研发 发明 2009101624232 2009.08.04 20年
44 动力源 一种高压变频
器的单极性载
波注入控制电
路及方法
自主研发 发明 2010100004377 2010.01.08 20年
45 动力源 一种判断交流
电掉电的方法
及装置
自主研发 发明 2009101697708 2009.09.01 20年

4-1-16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46 动力源 一种实现交流
输入智能切换
的控制单元
自主研发 发明 2009101480664 2009.06.24 20年
47 动力源 一种实现可程
控交流源的方
法及系统
自主研发 发明 2009101316335 2009.04.10 20年
48 动力源 一种无骨架变
压器及其加工
方法
自主研发 发明 2009101438718 2009.06.01 20年
49 动力源、科耐
导电簧片和连
接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2208836628 2022.04.15 10年
50 动力源 一种开关电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33917695 2021.12.29 10年
51 动力源 一种适用于单
晶硅棒生产的
直流供电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2202785815 2022.02.11 10年
52 动力源 熔体固定组件
和熔断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2200295116 2022.01.06 10年
53 动力源 一种接线端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25192701 2021.10.19 10年
54 动力源 一种基于DBC
陶瓷覆铜板的
分立器件集成
功率模块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24585582 2021.10.12 10年
55 动力源 一种充电桩机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05101131 2021.03.10 10年
56 动力源 电动汽车交流
充电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1495629X 2021.07.01 10年
57 动力源 一种开关电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24556452 2021.10.12 10年
58 动力源 一种冷却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12864838 2021.06.09 10年
59 动力源 一种快速接头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1824298X 2021.08.05 10年
60 动力源 DC/DC变换
器、供电装置及
电动汽车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15619024 2021.07.09 10年
61 动力源 一种高频磁集
成变压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12761600 2021.06.08 10年
62 动力源 一种交直流供
电电源及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33039361 2020.12.30 10年
63 动力源 一种交直流供
电电源和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02152150 2021.01.26 10年
64 动力源 一种户外装置
及防护组件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05179437 2021.03.11 10年
65 动力源 一种散热器及
电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25560840 2020.11.06 10年
66 动力源 一种交直流变
换装置和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32822782 2020.12.30 10年
67 动力源 一种自封闭式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12591060 2020.07.01 10年

4-1-16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快速母接头、公
接头及连接器
68 动力源 一种电子开关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23449923 2020.10.19 10年
69 动力源 一种工业电源
开关机控制电
路及控制柜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18145203 2020.08.26 10年
70 动力源 一种光源检测
装置及用电系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21753045 2020.09.28 10年
71 动力源 一种放电电路
及光伏逆变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13590597 2020.07.10 10年
72 动力源 一种风扇调速
电路及变流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18140197 2020.08.26 10年
73 动力源 一种接线端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17558270 2020.08.20 10年
74 动力源 一种铰链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4615519 2020.04.01 10年
75 动力源 一种扳手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7949742 2020.05.13 10年
76 动力源 一种逆变器功
率模块及逆变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9399569 2020.05.28 10年
77 动力源 一种开关电路
及开关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7633190 2020.05.09 10年
78 动力源 一种固定自动
螺丝刀的支架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23722890 2019.12.24 10年
79 动力源 一种灯具手持
调试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5959951 2020.04.20 10年
80 动力源 一种智能疏散
系统分配电通
讯电路板及分
配电箱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5959928 2020.04.20 10年
81 动力源 一种高压变频
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997335X 2019.11.18 10年
82 动力源 一种充电电路、
电路板及电子
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3996547 2020.03.25 10年
83 动力源 一种驱动控制
系统及变流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23598361 2019.12.24 10年
84 动力源 一种DC/DC变
换器的测试装
置和一种电源
测试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761166X 2019.10.18 10年
85 动力源 一种过流保护
电路、变流器及
供电网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23598395 2019.12.24 10年
86 动力源 一种功率单元
的测试工装车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2428870X 2019.12.27 10年

4-1-16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87 动力源 一种继电器控
制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0978689 2020.01.16 10年
88 动力源 一种用于户外
箱柜的门锁支
架及户外箱柜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7575652 2019.05.23 10年
89 动力源 一种具有快速
拆卸结构的
EPS 应急电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5496830 2019.09.17 10年
90 动力源 一种应急电源
用保护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5501241 2019.09.17 10年
91 动力源 一种机柜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8839592 2019.06.12 10年
92 动力源 一种水循环管
路泄漏检测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8947258 2019.06.13 10年
93 动力源 一种防盗围栏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2580705 2019.02.28 10年
94 动力源 一种串联整流
拓扑结构和一
种LLC谐振电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7561359 2019.05.23 10年
95 动力源 一种并联整流
拓扑结构和一
种LLC谐振电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7561679 2019.05.23 10年
96 动力源 一种水冷式电
源机箱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22567535 2018.12.29 10年
97 动力源 光伏组件电势
诱导衰减效应
抑制装置和光
伏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2892637 2019.03.07 10年
98 动力源 一种钢带木箱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21679336 2018.12.21 10年
99 动力源 一种通用扳手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21679463 2018.12.21 10年
100 动力源 一种分段式磁
芯和一种电子
储能元件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0221178 2019.01.07 10年
101 动力源 一种光伏逆变
器故障处理电
路和电子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04747277 2018.04.04 10年
102 动力源 一种光伏并网
逆变器绝缘电
阻的监测装置
和电子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05371228 2018.04.16 10年
103 动力源 一种应急灯控
制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15204759 2017.11.14 10年
104 动力源 一种检测三相
交流电源缺相
的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18930199 2017.12.28 10年

4-1-16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105 动力源 一种母线绝缘
检测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14958509 2017.11.10 10年
106 动力源 一种通信芯片
的控制电路及
电子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6212661546 2016.11.24 10年
107 动力源 一种高压变频
器的主控制器
测试装置及电
子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6211535546 2016.10.24 10年
108 动力源 一种框架式室
外机柜和一种
电子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6211208633 2016.10.13 10年
109 动力源 一种高压变频
器芯体及高压
变频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6213729669 2016.12.14 10年
110 动力源 一种高压变频
器满载微功率
损耗测试装置
及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621466854X 2016.12.29 10年
111 动力源 一种高压变频
器的输入电压
检测装置及电
子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6211397404 2016.10.19 10年
112 动力源 一种电流互感
器检定装置及
电子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6211404766 2016.10.19 10年
113 动力源 一种电源模块
的自动测试系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6210851211 2016.09.27 10年
114 动力源 一种门框及带
有该门框的框
架式室外机柜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621121656X 2016.10.13 10年
115 动力源 一种绝缘栅双
极晶体管检测
保护电路及高
压变频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6210864461 2016.09.27 10年
116 动力源 一种工变频切
换控制装置及
高压变频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10880012 2015.12.23 10年
117 动力源 一种基站通信
电源的机架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11303879 2015.12.31 10年
118 动力源 一种自动清淤
水池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11319203 2015.12.31 10年
119 动力源 一种嵌入式插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10880046 2015.12.23 10年
120 动力源 一种电压检测
装置和高压变
频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11352184 2015.12.31 10年

4-1-16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121 动力源 一种中低频大
功率管驱动电
路及具有该电
路的电器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08773489 2015.11.05 10年
122 动力源 一种可调线性
稳压电源及具
有该电源的电
器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08783828 2015.11.05 10年
123 动力源 一种输出电压
可调的线性稳
压电路及具有
该电路的电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08784407 2015.11.05 10年
124 动力源 一种高压大功
率变频器及具
有该变频器的
电器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07426575 2015.09.23 10年
125 动力源 一种线性稳压
电源及具有该
电源的电器设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08783940 2015.11.05 10年
126 动力源 一种光伏逆变
器机柜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07005896 2015.09.10 10年
127 动力源 一种阈值可调
的驱动电路及
具有该电路的
电器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0744246X 2015.09.23 10年
128 动力源 一种铁路电网
侧开关电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4210339 2014.07.29 10年
129 动力源 一种通讯总线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7619944 2014.12.05 10年
130 动力源 一种三线模拟
总线、检测电路
及配电监测系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7651371 2014.12.05 10年
131 动力源 一种室外机柜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4223767 2014.07.29 10年
132 动力源 一种电机参数
自检测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4225480 2014.07.29 10年
133 动力源 一种谐振软开
关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5649288 2014.09.28 10年
134 动力源 一种差共模电
感及含有该电
感的逆变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2891129 2014.06.03 10年
135 动力源 一种镜像组合
式变频功率模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3229802 2014.06.17 10年
136 动力源 一种户外全密
封高压变频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3311296 2014.06.20 10年

4-1-16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137 动力源 一种蓄电池自
保护在线式直
流输出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033679X 2014.01.20 10年
138 动力源 一种智能复合
供电电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0347012 2014.01.21 10年
139 动力源 一种同步整流
控制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0347046 2014.01.21 10年
140 动力源 一种大功率直
流电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0691005 2014.02.18 10年
141 动力源 一种继电器驱
动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108922X 2014.03.11 10年
142 动力源 一种高压变频
器的四象限单
元三相输入电
压采样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320870800X 2013.12.26 10年
143 动力源 一种自保护在
线式直流输出
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0337010 2014.01.20 10年
144 动力源 一种交错软开
关拓扑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3208771111 2013.12.26 10年
145 动力源 一种转差频率
控制变频驱动
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220708382X 2012.12.20 10年
146 动力源 开关电源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21306094450 2021.09.14 10年
147 动力源 开关电源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21308427186 2021.12.20 10年
148 动力源 充电桩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20306540692 2020.10.30 10年
149 动力源 充电桩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20305934150 2020.09.30 10年
150 动力源 具有光伏逆变
器运行图形用
户界面的手机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9303484607 2019.07.02 10年
151 动力源 充电桩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20301182569 2020.03.31 10年
152 动力源 充电桩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20300882380 2020.03.16 10年
153 动力源 具有光伏逆变
器历史记录图
形用户界面的
手机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9303484594 2019.07.02 10年
154 动力源 具有光伏逆变
器监测数据图
形用户界面的
手机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9303484768 2019.07.02 10年
155 动力源 具有光伏逆变
器参数设置图
形用户界面的
手机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9303488561 2019.07.02 10年
156 动力源 充电桩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9303221669 2019.06.20 10年

4-1-16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157 动力源 充电桩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9301706557 2019.04.15 10年
158 动力源 通讯控制器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9300922351 2019.03.07 10年
159 动力源 光伏逆变器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9300922474 2019.03.07 10年
160 动力源 储能变流器功
率单元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8301950212 2018.05.03 10年
161 动力源 储能变流器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8301950227 2018.05.03 10年
162 动力源 逆变器(功率单
元)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7302382255 2017.06.12 10年
163 动力源 通讯控制模块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7302375586 2017.06.12 10年
164 动力源 交流电压补偿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7302375590 2017.06.12 10年
165 动力源 充电桩机柜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7301929842 2017.05.22 10年
166 动力源 交流充电桩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7301957908 2017.05.23 10年
167 动力源 光伏逆变器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7302375603 2017.06.12 10年
168 动力源 光伏并网逆变
系统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6305019841 2016.10.13 10年
169 动力源 整流模块面板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5305583825 2015.12.25 10年
170 动力源 组合式插箱
(3U 单元)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5305557835 2015.12.24 10年
171 动力源 高压直流电源
系统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3305373546 2013.11.11 10年
172 安徽动力源 一种新能源汽
车充电桩
受让 发明 2017104771365 2017.06.21 20年
173 安徽动力源 一种电动汽车
的充电结构
受让 发明 2017104282922 2017.06.08 20年
174 安徽动力源 一种模块化流
水线设备
受让 发明 201711492222X 2017.12.30 20年
175 安徽动力源 一种电感、一种
变压器及应用
所述电感和/或
变压器的开关
电源
受让 发明 2012103593480 2012.09.25 20年
176 安徽动力源 一种微功率低
功耗DC-DC转
换电路及该电
路的控制方法、
装置
受让 发明 201210349255X 2012.09.20 20年
177 安徽动力源 变压器隔离对
称互补驱动电
自主研发 发明 2013105203633 2013.10.30 20年
178 安徽动力源 一种负载熔丝
检测装置及电
源系统
受让 发明 2013100716093 2013.03.06 20年

4-1-16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179 安徽动力源 电池充放电电
受让 发明 2013101920707 2013.05.22 20年
180 安徽动力源 转接板装配工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2422121 2012.07.13 20年
181 安徽动力源 隔离驱动电路 受让 发明 2012103649471 2012.09.27 20年
182 安徽动力源 三极管与散热
片的成型工装
自主研发 发明 2012102422117 2012.07.13 20年
183 安徽动力源 一种功率半导
体管脚防护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02127093 2021.01.26 10年
184 安徽动力源 一种功率半导
体管安全距离
防护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02127144 2021.01.26 10年
185 安徽动力源 一种非焊接式
的PCBA铜排
安装结构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20274151 2020.09.16 10年
186 安徽动力源 一种电流型分
路状态检测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23419357 2019.12.24 10年
187 安徽动力源 一种钣金装配
辅助工具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7011718 2020.04.30 10年
188 安徽动力源 一种带收集装
置的脚引剪钳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7026249 2020.04.30 10年
189 安徽动力源 一种自变更绕
组互感器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23402182 2019.12.24 10年
190 安徽动力源 一种线槽切割
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701185X 2020.04.30 10年
191 安徽动力源 一种工业水冷
电源行线槽打
孔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7011879 2020.04.30 10年
192 安徽动力源 一种检测八芯
干接点的工具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8425023 2019.10.30 10年
193 安徽动力源 一种电阻值可
调的温湿度自
动检测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9504925 2019.11.13 10年
194 安徽动力源 一种输出电压
可调的虚拟电
池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8420509 2019.10.30 10年
195 安徽动力源 一种电池防反
灌控制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9502506 2019.11.13 10年
196 安徽动力源 一种节能切换
电阻的电池保
护下电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8420602 2019.10.30 10年
197 安徽动力源 一种可调控的
Jlink 仿真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9502440 2019.11.13 10年
198 安徽动力源 一种带驱动变
压器的隔离驱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0824921 2019.01.18 10年

4-1-17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动电路
199 安徽动力源 一种移相交错
串联三电平
LLC 谐振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15644202 2018.09.21 10年
200 安徽动力源 一种磁集成电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1546445X 2018.09.21 10年
201 安徽动力源 一种三相磁集
成器件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15469190 2018.09.21 10年
202 安徽动力源 单模块连接器
组装工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00382847 2018.01.10 10年
203 安徽动力源 转换开关连线
工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18590229 2017.12.27 10年
204 安徽动力源 水泥电阻焊接
工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18594959 2017.12.27 10年
205 安徽动力源 圆形焊孔固定
工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18595523 2017.12.27 10年
206 安徽动力源 一种压接螺钉
气动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06530161 2017.06.07 10年
207 安徽动力源 一种RU伴侣
组装工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0653098X 2017.06.07 10年
208 安徽动力源 一种自动刷板
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06530994 2017.06.07 10年
209 安徽动力源 一种水冷铜排
腰孔加工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06531003 2017.06.07 10年
210 安徽动力源 一种模块自动
测试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06531060 2017.06.07 10年
211 雄安动力源 一种电池组内
阻检测电路及
电池组内阻检
测方法及装置
受让 发明 2015105750494 2015.09.10 20年
212 雄安动力源 消防应急照明
控制器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22301426134 2022.03.18 10年
213 迪赛奇正 一种磁材夹子
夹持力测量工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2209723167 2022.04.25 10年
214 迪赛奇正 一种新型的多
路输出的无源
均流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30930217 2021.12.10 10年
215 迪赛奇正 一种方便安装
拆卸的开关电
源外壳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03514534 2021.02.08 10年
216 迪赛奇正 一种定制开关
电源变换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03634470 2021.02.08 10年
217 迪赛奇正 一种电源排针
座屏蔽绝缘装
配结构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5105748 2019.09.11 10年
218 迪赛奇正 一种模块开关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23928910 2019.12.26 10年

4-1-17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电源变换器
219 迪赛奇正 一种电源组装
结构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5105610 2019.09.11 10年
220 迪赛奇正 一种PCBA的
散热结构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5115843 2019.09.11 10年
221 迪赛奇正 一种开关电源
外壳的安装结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7356971 2019.10.16 10年
222 迪赛奇正 一种整拼焊接
散热器工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4006274 2019.03.27 10年
223 迪赛奇正 一种电容引脚
自动成型工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3996826 2019.03.27 10年
224 迪赛奇正 一种双工位并
机测试工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4079025 2019.03.27 10年
225 迪赛奇正 一种实用的输
入掉电快速检
测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14869374 2018.09.11 10年
226 迪赛奇正 一种防尘防水
型电源外壳结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15756138 2018.09.26 10年
227 迪赛奇正 一种不需要辅
助电源的供电
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15715918 2018.09.26 10年
228 迪赛奇正 一种开关电源
外壳及导轨安
装结构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16653336 2018.10.15 10年
229 迪赛奇正 一种新型半砖
DC-DC变换器
电源固定结构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13599912 2018.08.22 10年
230 迪赛奇正 一种模块电源
感应焊接工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04385793 2018.03.29 10年
231 迪赛奇正 一种电源印制
板分板工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8204393554 2018.03.29 10年
232 迪赛奇正 一种电源印制
板固定结构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15316627 2017.11.16 10年
233 迪赛奇正 一种不影响模
块电源散热的
产品标识结构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14079658 2017.10.27 10年
234 迪赛奇正 一种兼容全砖、
半砖、1/4砖及
1/8砖的包装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14079889 2017.10.27 10年
235 迪赛奇正 一种异形电源
三支装包装装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14096579 2017.10.27 10年
236 迪赛奇正 一种信号电平
可调移频发送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09554187 2017.08.01 10年

4-1-17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器控制系统
237 迪赛奇正 一种高效率轨
道移频信号放
大器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7210425986 2017.08.18 10年
238 迪赛奇正 均流控制电路
及电源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11048983 2015.12.25 10年
239 迪赛奇正 有源吸收驱动
电路以及开关
电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11056208 2015.12.25 10年
240 迪赛奇正 箝位管强制关
断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11048998 2015.12.25 10年
241 迪赛奇正 模块式开关电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1104937X 2015.12.25 10年
242 迪赛奇正 电子元件引脚
成型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11051632 2015.12.25 10年
243 迪赛奇正 MOS管散热器
安装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5211056161 2015.12.25 10年
244 迪赛奇正 表贴变压器骨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9305111907 2019.09.18 10年
245 迪赛奇正 电源模块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9305112064 2019.09.18 10年
246 迪赛奇正 变压器骨架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8304523587 2018.08.15 10年
247 迪赛奇正 变压器骨架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7305342974 2017.11.02 10年
248 科耐特 生产多层平板
变压器的方法
自主研发 发明 2009100868687 2009.06.17 20年
249 科耐特 一种连接插头
及充电柜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2207190609 2022.03.30 10年
250 科耐特 一种谐振式交
流输入直流输
出电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5318177 2014.09.16 10年
251 科耐特 一种谐振式交
流输入直流输
出电源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4205318868 2014.09.16 10年
252 科耐特 一种扁平线圈
及带有该线圈
的变压器、电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3200265249 2013.01.18 10年
253 科耐特 一种套装线圈
及带有所述套
装线圈的电感
器、变压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3200253059 2013.01.17 10年
254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定子
绕组缺相检测
方法、装置及电
机控制器
自主研发 发明 2020101639179 2020.03.10 20年
255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内嵌式永
磁电机转子的
自主研发 发明 2020101261625 2020.02.27 20年

4-1-17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制作方法
256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动机驱
动总成及一种
车辆
自主研发 发明 2019103242081 2019.04.22 20年
257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智能仓储
系统及其工作
方式
受让 发明 2018100858631 2018.01.29 20年
258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逐波限流
保护方法、装置
以及电机控制
受让 发明 201810317020X 2018.04.10 20年
259 动力源新能源 并联混合动力
系统的等效油
电折算系数获
取方法及装置
受让 发明 2017109470237 2017.10.12 20年
260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信号采
样插针及电路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220215350X 2022.01.26 10年
261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转子
及电机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2212417006 2022.05.19 10年
262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燃料电池
空气压缩机总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2206632414 2022.03.24 10年
263 动力源新能源 新型水道板及
电流转换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2204989747 2022.03.07 10年
264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印制电路
板的固定件及
电机控制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28090748 2021.11.16 10年
265 动力源新能源 无人机用外转
子电机的对托
试验台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32525935 2021.12.22 10年
266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驱动板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1209634474 2021.05.07 10年
267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对拖
试验台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29208776 2020.12.08 10年
268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滤波电感
及滤波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5513103 2020.04.14 10年
269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功率开关
模块及新能源
车辆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5732632 2020.04.16 10年
270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控制
器、电机驱动系
统及新能源汽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9061132 2019.11.06 10年
271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新能源汽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3990998 2020.03.25 10年
272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直流-直流
电压转换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4851032 2020.04.03 10年

4-1-17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及燃料电池动
力系统
273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绝缘栅双
极性晶体管模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0213403 2020.01.06 10年
274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散热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4261533 2020.03.27 10年
275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直流-直流
电源模块测试
设备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2623629 2020.03.05 10年
276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272952X 2020.03.06 10年
277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过流保护
装置、直流升压
装置及燃料电
池动力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3883816 2020.03.24 10年
278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池系统
绝缘检测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6021947 2019.09.25 10年
279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飞行器装
受让 实用新型 2018209009109 2018.06.11 10年
280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增程器及
电动汽车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7318630 2019.10.15 10年
281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子器件
管脚弯折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23917687 2019.12.26 10年
282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用于永磁
同步电机的旋
变调零系统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1900022 2020.02.20 10年
283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散热器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20203991045 2020.03.25 10年
284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铜排与印
制电路板焊接
辅助装置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23880983 2019.12.26 10年
285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冷却水路、
冷却系统及电
动汽车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7696259 2019.10.21 10年
286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水冷
机壳及一种电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2494422X 2019.12.31 10年
287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IGBT模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24778022 2019.12.31 10年
288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增程系统
及电动汽车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440141X 2019.08.30 10年
289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共轴双桨
动力系统及无
人机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5567662 2019.09.18 10年
290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车载单管
并联模块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8980021 2019.11.05 10年
291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车用燃料
电池直流-直流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11799139 2019.07.24 10年

4-1-17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变换器及车辆
动力系
292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驱动
系统和一种新
能源汽车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3475513 2019.03.18 10年
293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驱动
系统和一种新
能源汽车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3475551 2019.03.18 10年
294 动力源新能源 基于励磁发电
机的增程装置
和电动汽车
自主研发 实用新型 2019203885700 2019.03.25 10年
295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和检
测电机内部温
度的系统
受让 实用新型 2018206325922 2018.04.28 10年
296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和检
测电机定子温
度的系统
受让 实用新型 2018206298770 2018.04.28 10年
297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纯电动物
流车用集成控
制器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6864703 2017.12.07 10年
298 动力源新能源 可实现行车记
录远程监控的
纯电动汽车整
车控制器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6864811 2017.12.07 10年
299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燃料电池
汽车用集成单
向DCDC的电
机控制器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6862962 2017.12.07 10年
300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控制
器冗余保护电
路和电子设备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7247231 2017.12.12 10年
301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均匀排布
的绕组结构和
定子、转子、电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9015309 2017.12.29 10年
302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扁铜线绕
组排布结构和
定子、转子、电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9047530 2017.12.29 10年
303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用于车载
充电器的外壳
及一种车载充
电器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6853484 2017.12.06 10年
304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实现自预
充和自放电功
能的电机控制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6862943 2017.12.07 10年
305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复合电源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6862958 2017.12.07 10年

4-1-17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电机控制器
306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实现串联
电池系统任意
位置漏电检测
的装置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6863325 2017.12.07 10年
307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使用寿命
长的复合电源
电机控制器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6864544 2017.12.07 10年
308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实现智能
辅助驾驶的电
动汽车整车控
制器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6864760 2017.12.07 10年
309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实现接触
器粘连检测的
绝缘检测仪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686478X 2017.12.07 10年
310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新型的绝
缘检测装置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714858X 2017.12.07 10年
311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转子鼠笼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11226941 2017.09.01 10年
312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电机及电
气设备
受让 实用新型 2017209704748 2017.08.04 10年
313 动力源新能源 用于电机控制
器的散热器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20307694575 2020.12.14 10年
314 动力源新能源 电机控制器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20307687980 2020.12.14 10年
315 动力源新能源 空压机控制器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20303901468 2020.07.17 10年
316 动力源新能源 三合一控制器 自主研发 外观设计 2019305394249 2019.09.29 10年
317 动力源新能源 燃料电池压缩
机控制器
受让 外观设计 201930023439X 2019.01.16 10年
318 动力源新能源 电机控制器 受让 外观设计 2019300234402 2019.01.16 10年
319 动力源新能源 电机控制器 受让 外观设计 2018305891533 2018.10.22 10年
320 动力源新能源 绝缘检测仪 受让 外观设计 2018302940487 2018.06.11 10年
321 动力源新能源 DCAC控制器 受让 外观设计 2018302940491 2018.06.11 10年
322 动力源新能源 电机控制器 受让 外观设计 201830294469X 2018.06.11 10年
323 动力源新能源 液压助力转向
控制器
受让 外观设计 2018302944702 2018.06.11 10年
324 动力源新能源 电机控制器 受让 外观设计 2018302898530 2018.06.09 10年
325 动力源新能源 汽车电机控制
受让 外观设计 2017304406803 2017.09.18 10年
326 动力源新能源 电机控制器 受让 外观设计 201730534391X 2017.11.02 10年
327 动力源 开关电源 原始取得 外观设计 2022301427758 2022.03.18 10年
328 动力源 换电柜 原始取得 外观设计 2022306188486 2022.09.19 10年
329 动力源 一种围栏锁具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2022206546334 2022.03.24 10年

4-1-17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及围栏锁具系
330 动力源 扩电流环形变
压器及其与谐
振变换器的磁
集成结构和方
原始取得 发明 202111557127X 2021.12.18 20年
331 动力源新能源 一种集成式控
制器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2022204989605 2022.10.18 10年

注:上述专利中存在共有专利,其中第63、66项专利为动力源与北京理工大学共同持有, 第156项专利为动力源与成都蓉源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持有;第248项专利为科耐特与 北京泰科斯德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第327项专利为动力源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 分公司共同持有。

(四)房屋租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主要生产性经 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如下:

序号 租赁期 出租人 承租
地址 用途 租金
(元/月)
面积(m2
1 2022.05.01-
2025.04.30
谢海燕 动力
贵阳市南明区
新华路102 号
富中商务大厦
15 楼-C 座
办公 4,200 107.47
2 2022.01.01-
2024.12.31
刘凤娟 动力
哈尔滨市南岗
区文景街40
号12 栋109室
办公 13,333 133
3 2022.03.01-
2024.03.01
杨小兰 动力
银川市金凤区
悦海新天地2
号公寓2317
办公 2,000 80.42
4 2022.06.10
-2024.06.09
盛灿、张
仕荣
动力
昆明市东风东
路36 号建工
大厦
14

1417-1420 号
办公 7,052.40 156.72
5 2022.07.01-
2024.06.30
盛永兴 动力
杭州市拱墅区
环城北路141
号永通信息广
场东楼502 室
(含车位1 个
(编号:二层
7 号))
办公 8,300 122.14
6 2022.07.20-
2023.07.19
景志利 动力 重庆市九龙坡 办公 2,900 130.45

4-1-17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租赁期 出租人 承租
地址 用途 租金
(元/月)
面积(m2
区渝州路99
号26-7
7 2023.07.01-
2024.06.30
福州鼓
楼区戴
德梁行
物业管
理有限
公司
动力
福州市鼓楼区
湖东路168 号
宏利大厦8 楼
8009室
办公 6,800 138
8 2023.07.01-
2024.06.30
颜为桔 动力
海南省海口市
五指山路康业
花园西湖苑
E-801B 号
办公 1,580 60
9 2022.01.01-
2023.12.31
刁勇 动力
科巷一号1701 办公 9,083 69.98
10 2022.03.22-
2023.09.21
李琪 动力
西安市莲湖区
群贤路800 号
10 幢12704 室
居住 2,400 37.08
11 2019.06.10-
2023.06.09
宁岚 动力
呼和浩特市赛
罕区锡林南路
嘉和国际小区
3号楼2单元1
楼101 号
办公、
住宅
2,750 120
12 2021.06.01-
2026.05.31
李成瑜 动力
西宁市城西区
西关大街15
号兰青小区6
号楼2 单元
1502 室
办公 2,600 129.57
13 2021.12.01-
2024.11.30
曾素琼 动力
成都市武侯区
科华北路151
号棕南苑A栋
14 楼G2
办公 5,500 230
14 2021.09.20-
2023.09.19
胡岳 动力
兰州市七里河
区西站街道西
津西路75号3
单元1207室
办公 3,800 120
15 2021.07.01-
2024.06.30
谭艳斌 动力
南宁市青秀区
广园路36 号
方园公寓二区
1号楼2单元2
层101、104号
办公 4,880 188.82
16 2020.04.14-
2026.04.13
王树平 动力
天津市南开区
天霖小区
9-2303 室
办公 6,000 150.52
17 2022.01.01-
2023.12.31
北京高
科印刷
机械研
究所有
科耐
北京市丰台区
造甲街南里5
号3B 号楼二
层3B 号楼一
办公 2022年含税
月租金为
35,600元;
2023年含税
418

4-1-17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租赁期 出租人 承租
地址 用途 租金
(元/月)
面积(m2
限公司 层一间 月租金为
37,380 元
18 2018.03.01-
2038.02.28
中节能
(嘉兴)
环保科
技园发
展有限
公司
嘉兴
金乙
中节能(嘉兴)
环保科技园发
展有限公司建
筑物屋顶
建设光
伏电站
9,562
19,124.00
19 2022.10.01-
2025.09.30
北京金
日兴科
技术有
限公司
迪赛
奇正
金日科技园B
座1-4层
办公 187,805.08
(含服务费)
3,215.84
20 2014.09.06-2039.09.05 农安县
哈拉海
镇王晓
辉家庭
农场
吉林
合大
农安县哈拉海
镇顺利村
建设光
伏电站
33,333.33 1,300亩

(五)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知 识产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财产产权界定清晰,相关权属证书真实、合法、有 效,房屋租赁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主要财产不存在重大产权纠纷或潜在的其 他重大纠纷。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销售合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或框架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万元)
1 中国联合网络通
信有限公司
《2020-2021 年
中国联通开关电
源集中采购框架
协议(动力源部
分)》
48V开关电源 25,351.00
2 中国电信集团有
限公司/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48V
组合式开关电源
(2022 年)集中
采购项目设备及
相关服务采购框
48V组合式开关电源 以具体订单为准

4-1-18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客户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万元)
架协议-北京动力
源》
3 中国移动通信有
限公司
《中国移动2021
年至2023年组合
式开关电源产品
集中采购框架协
议》
组合式开关电源 以具体订单为准
4 中国铁塔股份有
限公司/铁塔能源
有限公司/铁塔智
联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
模块化开关电源
集中招标项目设
备及相关服务采
购框架协议-动力
源》
模块化开关电源设备及
服务
7,055.73
5 VRINDA NANO
TECHNOLOGIE
S PVT. LTD
《Purchase
Order》
Rectifier Module 4KW 以具体订单为准
6 国网吉林省电力
有限公司
《吉林省2021年
度购售电合同》
按实际上网电量计
7 美国PLUG
POWER INC
《Purchase
Order》
Converter DC-DC 以具体订单为准
8 AMARA RAJA
POWER
SYSTEMS
LIMITED
《Purchase
Order》
Rectifier-48VDC/2000G
2 with CAN
以具体订单为准
9 上海艾临科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 整流器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10 YOFC PERU
S.A.C.
《Purchase
Order》
Access Node 以具体订单为准
11 IHS ZAMBIA
LIMITED
《Purchase
Order》
battery 以具体订单为准
12 ISST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TradingLLC
《Purchase
Order》
Lithium Battery 以具体订单为准
13 Jehan Corporation 《Purchase
Order》
Spare Parts For Rectifier 以具体订单为准
14 施耐德电气信息
技术(中国)有限
公司
《云时代先进计
算机变配电室配
电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
直流系统设备 1,254.54
15 烽火通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 模块电源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16 中国铁塔股份有
限公司/铁塔能源
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




2021-2022 年智
能换电柜(3.0版
本)产品招标项
目设备采购框架
协议-北京动力
源》
智能换电柜设备及服务 10,694.86

4-1-18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客户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万元)
17 Acuity Brands
Lighting,Inc.
《采购协议》 定制电源 以具体订单为准
18 RTK-Technology
LLC
《FRAMEWOR
K
AGREEMENT
FOR
THE
SUPPLY
OF
PRODUCTS》
通信产品、电源柜、整
流器 、模块、 电池
以具体订单为准
19 INT TOWERS
LIMITED
《FRAMEWOR
K AGREEMENT
FOR
THE
SUPPLY
OF
PRODUCTS》
通信产品、电源柜、整
流器 、模块、 电池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 常州太平通讯科
技有限公司
《一体化电源合
作框架协议》
一体化电源(电源模块) 以具体订单为准
21 长信智联(西安)
通信科技有限公
《开关电源销售
合同》
智能开关电源 以具体订单为准

(二)采购合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采购框架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供方 合同名称 合同产品 合同金额
1 深圳市博科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电子元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 浙江富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采购合同框架协议》 电子元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3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供货保证协议》 变压器、电感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4 北京众恒恒信自动化
设备有限公司
《供货保证协议》 配电产品 以具体订单为准
5 上海天申铜业集团有限
公司
《供货协议》 铜母线 以具体订单为准
6 上海亦翔电气技术有限
公司
《供货保证协议》 断路器 以具体订单为准
7 中电科讯(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
《供货保证协议》 电子元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8 上海裕频实业有限公司 《供货协议》 钢材 以具体订单为准
9 浙江佳贝思绿色能源有
限公司
《供货保证协议》 磷酸铁锂电池 以具体订单为准
10 ABB(中国)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
《2022年销售协议》 电气产品 以具体订单为准
11 海宁瑞思科技有限公司 《供货保证协议》 电感 以具体订单为准

(三)授信及借款合同

4-1-18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及借款合同情况 如下: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1 动力源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通州分行
《综合授信合
同》
(29210075)
10,000.00 2021.09.18-
2023.03.06
何振亚、赵桂兰
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2 动力源 锦州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亚运村支
《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锦银
[北京亚运村
支]行[2022]年
流借字第[005]
号)
3,000.00 2022.02.24-
2023.02.23
何振亚、赵桂兰
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3 动力源 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分行
《人民币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
(Ba155002201
180002)
2,000.00 2022.01.25-
2023.01.25
何振亚、赵桂
兰、安徽动力源
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4 动力源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广安
门支行
《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2022
(广安)字
00248号)
14,000.00 2022.03.21-
2023.03.21
北京中关村科
技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何
振亚、胡一元提
供反担保,动力
源以土地、房产
进行反担保。
5 动力源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京广支行
《流动资金借




(YYB161012
0220022)
8,000.00 2022.08.02-
2023.08.02
何振亚、赵桂兰
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动力源以
科丰鼎诚、民和
动力源股权提
供质押担保,科
丰鼎诚以土地、
房产提供抵押
担保
6 动力源 国家开发
银行北京
市分行
《国家开发银
行人民币资金
借款合同》
(11002022011
00001769)
5,000.00 2022.06.29-
2025.06.28
北京中关村科
技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何
振亚、胡一元提
供反担保,动力
源以土地、房产
进行反担保。
7 动力源 江苏银行 《流动资金借




(JK202211161
0032990)
1,500.00 2022.11.16-
2023.11.15
迪赛奇正、何振
亚、赵桂兰连带
责任保证
8 动力源 江苏银行 《流动资金借



2,000.00 2022.11.16-
2023.11.10
迪赛奇正、何振
亚、赵桂兰连带

4-1-18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JK202211161
0032994)
责任保证
9 安徽动
力源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郎溪支行
《人民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
(LLXX20220
7)
2,000.00 2022.03.25-
2024.03.24
安徽动力源土
地、房产抵押
10 安徽动
力源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郎溪支行
《人民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
(LLXX20220
8)
600.00 2022.03.25-
2024.03.24
动力源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11 安徽动
力源
徽商银行
郎溪支行
《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流借


202105019号)
500.00 2022.01.27-
2023.01.27
安徽省科技融
资担保有限公
司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动力源
反担保
12 安徽动
力源
安徽郎溪
新华村镇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借




(22081000045
252)
400.00 2022.08.15-
2023.08.15
郎溪县中小企
业融资担保有
限责任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保
13 安徽动
力源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宣称
分行
《固定资产借
款合同》(2018
年宣中银固贷
字0427 号)
15,000.00 2019.04.25-
2023.05.22
安徽动力源房
产、土地抵押;
动力源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14 安徽动
力源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郎溪支行
《人民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
(LLXX20221
230)
1,700.00 2022.12.30-
2023.12.29
安徽动力源房
产、土地抵押;
动力源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15 安徽动
力源
徽商银行
郎溪支行
《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流借


202205019号)
500.00 2022.11.07-
2023.11.07
郎溪县中小企
业融资担保有
限责任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动力源反
担保
16 安徽动
力源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宣城
分行
2022 郎中银借
字1025号
1,000.00 2022.11.04-
2023.11.03
安徽动力源房
产、土地抵押;
动力源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17 动力源
新能源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京广支行
《流动资金借




(BJZX261012
0220006)
190万欧元 2022.03.08-
2025.03.08
北京中关村科
技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何
振亚、胡一元、
动力源提供反
担保,动力源以
土地、房产进行
反担保。
18 动力源
新能源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
《流动资金借



558.24 2022.03.08-
2025.03.08
北京中关村科
技融资担保有

4-1-18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公司北京
京广支行
(BJZX261012
0220007)
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何
振亚、胡一元、
动力源提供反
担保,动力源以
土地、房产进行
反担保。
19 动力源
新能源
厦门国际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支行
《综合授信额




(12022022062
94132)
1,000.00 2022.06.30-
2025.06.29
何振亚、赵桂兰
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20 动力源
新能源
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分行
《流动资金借




(XW1000495
0742208170000
1)
750.00 2022.08.17-
2023.08.16
动力源、何振亚
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21 动力源
新能源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东城支行
《流动资金借




(22147950101
500.00 2022.06.28-
2023.06.28
动力源、何振
亚、赵桂兰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22 科耐特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京广支行
《流动资金借




(BJZX261012
0220011)
1,000.00 2022.06.01-
2025.06.01
北京中关村科
技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何
振亚、胡一元、
动力源提供反
担保,动力源以
土地、房产进行
反担保。
23 科耐特 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分行
《流动资金借




(XW1000495
0222081700001
50.00 2022.08.17-
2023.08.16
动力源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24 科耐特 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分行
《流动资金借




(XW1000495
0222208170000
3)
250.00 2022.08.17-
2023.08.16
动力源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四)保理业务合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尚在履行的重大保理业务合同 主要如下:

序号 保理申请人 保理人 合同名称 融资金额(万元) 利率
1 安徽动力源 中国银行 国内商业发票贴现业务 2,000 3.40%

4-1-18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保理申请人 保理人 合同名称 融资金额(万元) 利率
股份有限
公司宣称
分行
申请书(合同编号:2022
年宣中银国内商贴申字
004号)
2 安徽动力源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宣称
分行
国内商业发票贴现业务
申请书(合同编号:2022
年宣中银国内商贴申字
006号)
2,000 3.40%

(五)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年收入在 500 万元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1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武钢5#高炉鼓风脱湿改造项目
节能服务合同》
以实现的节能收益
为标准确定
2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化工分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EPC)节能服
务合同》
1,226.02
3 青海烨华硅业有限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余热发电)
商务合同》
以实现的节能收益
为标准确定
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
限公司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炼铁厂四烧烧结机余热发电利用
项目合同书》
节能服务

(六)售后回租合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售后回租合同主要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物 租赁物价款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方式
1 中关村科技
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
吉林合
光伏电站一期设备
及配套辅助设施
4,900.00
2019-09-19
2024-09-18 吉林合大以
项目收益权
及应收账款
进行质押担
保,何振亚、
动力源提供
连带责任保
证,动力源
用其持有的
90%吉林合
大股权提供
质押担保。
2 中关村科技
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
吉林合
光伏电站二期设备
及配套辅助设施
4,900.00
2020-02-10
2025-02-09
3 中关村科技
租赁股份有
动力源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5#高炉鼓风脱
4,000.00
2021-11-26
2025-11-25 动力源以项
目收益权及

4-1-18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物 租赁物价款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方式
限公司 湿全部设备及配套
设施
应收账款进
行质押担
保;何振亚
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4 中交雄安融
资租赁有限
公司
动力源 汽轮机、发电机等设
2,000.00
2021-11-30
2024-11-29 动力源以项
目收益权进
行质押担保
5 中远海运租
赁有限公司
安徽动
力源
数控机床、光纤激光
切割机等设备
2,222.22
2021-08-25
2024-08-24 动力源提供
连带责任保
证。
6 中远海运租
赁有限公司
安徽动
力源
机柜粉体涂装生产
线
2,222.22
2021-09-30
2024-09-29 动力源提供
连带责任保
证。

(七)技术开发合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重大技术服务 协议如下:

序号 甲方 乙方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万元)
签署时间 合同期限
1 北京新能
源汽车股
份有限公
动力源
新能源
技术开发
合同
下一代高性能
PDU3.0产品
174.00 2022年4月 2024年6月

十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 收购的计划或意向。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情况未发生变 动。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4-1-18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三)》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召开 1 次股东大会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生变动。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根据《立信审计报告》,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 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
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6%、9%、13%、15%、16%、
18%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5%、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15%、25%

(二)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报告 期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1、经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批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迪赛奇正出口产品增 值税实行“免、抵、退”。

2、根据财税[2010]110 号文《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开始本公司实施符合条件 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项目结束将项

4-1-18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时,暂免征收增值税。自 2012 年 9 月 1 日开始,根据财税[2011]111 号文《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和财税[2012]71 号文《关于在北京等八省市开 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被列为现代服务业,税种改为按 6%缴纳的增值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 理项目,仍然享受财税[2010]110 号文规定的全部优惠政策。自 2013 年 8 月 1 日 开始,根据财税[2013]37 号文《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被列为现代服务业,税 种改为按 6%缴纳增值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仍然享受财税 [2010]110 号文规定的全部优惠政策。

3、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通过复审,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 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的证书编号为 GR201711002272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19-2020 年度,公 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通过复审,取得北京市科学 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的证书 编号为 GR20201100611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21 年度至 今,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

4、子公司迪赛奇正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通过复审,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的证书编号为 GR201711005924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19-2020 年度,迪 赛奇正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通过复审,取得北京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 的证书编号为 GR20201100491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21 年度至今,迪赛奇正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

5、子公司安徽动力源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通过复审,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批准的证书编号为 GR201834000415 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2019-2020 年度,安徽动力源企业所得税适用税 率为 15%;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通过复审,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

4-1-18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批准的证书编号为 GR202134002977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认定有效期三年。2021 年度至今,安徽动力源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

6、子公司科耐特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通过复审,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证书编号为 GR201811001818 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19-2020 年度,科耐特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为 15%;科耐特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取得证书编号为 GR202111008541 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21 年度至今,科耐特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科耐特、科丰鼎诚适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 号),2021 年度,实际缴纳所得税率为 5%;2022 年度,实际 缴纳所得税率为 2.5%。

7、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通过审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 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证书编号为 GR20201100324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21 年度至今,动力源新能源企业所 得税适用税率为 15%。

8、子公司驰创科技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取得证书编号为 TGR20181620035 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19-2020 年度,驰创科技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 15%。

9、子公司雄安动力源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取得证书编号为 GR20201300098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21 年度,雄安动力源企业所得税适 用税率为 15%。

10、公司从事软件开发销售业务,根据财税[2011]100 号文《关于软件产品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本公司享受“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 品,按 17%(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 为或者进口货物,税率调整为 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 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11、子公司民和动力源、石嘴山动力源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

4-1-19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的规定取得备案资质,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

12、子公司民和动力源、石嘴山动力源依据《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 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 号)的规定取得备 案资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 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 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子公司 吉林合大自 2016 年取得第一笔发电收入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 (三)税务合规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及纳税情况证明,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补充核查期间内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纳 税,所执行税率与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期间未发现 偷税、漏税、抗税、拖欠税款等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税务纠纷,未受到过税务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行政处罚案件。

(四)发行人享受的专项拨款、政府补助

根据《立信审计报告》,2022 年度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为 857.69 万 元。

经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于补充核查期间内执行的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 优惠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依法纳税, 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享受的专项拨款、政府补助已经立信会计师审验。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 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国家质量监督的要求,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国家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形。

4-1-19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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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检察网等进行网络 检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新 增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更新情况如下:

(1)孟祥光、代文昌诉动力源、吉林合大股权转让纠纷案

2022 年,孟祥光、代文昌向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孟祥光、代文 昌的主要诉讼请求为:  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孟祥光、代文昌为被告吉林合大股东, 并判令被告动力源返还孟祥 光持有吉林合大的 30%股权、返还代文昌持有吉林 合大的 60%股权:  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依法查阅、复制吉林合大章程、股东会会 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并对 吉林合大进行审计:  诉讼费用等由二被告承担。

2022 年 7 月 13 日,吉林合大收到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发出的(2022)吉 0122 民初 2361 号《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 定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开庭审理。

2022 年 7 月 26 日,动力源、吉林合大向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提交《管辖 权异议申请书》,认为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请求依法将该案移 送至动力源所在地法院管辖。

2022 年 8 月 10 日,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述管辖权异议。

2022 年 8 月 21 日,动力源、吉林合大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认为一审管辖裁定错误,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请求法院长 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至动力源所在地法院管辖。

2022 年 11 月 11 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 定为终审裁定。

4-1-19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23 年 4 月 26 日,农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吉 0122 民初 2361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孟祥光、代文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74,800 元、 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孟祥光、代文昌负担。

原告孟祥光、代文昌不服该判决,已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该案仍在审理中。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 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检察网、信用中国等进行网络检索,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或可预见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 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 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 法院公告网、中国检察网、信用中国等进行网络检索,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十八、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其发 行的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持续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由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 注册。

4-1-19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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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问询回复更新部分

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对就《问询函》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 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二)》中涉及具体情况变化更新的相关问题进行补充更新回复如下:

问题 1 关于募投项目必要性

根据申报材料, 1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 品按照应用领域可分为数据通信产品、绿色出行产品、新能源产品等。 2 )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说明:( 1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前次募投项目的 区别与联系,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结构、各项业务所处发展阶段、本次募投项目产 品现有及规划产能情况等,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未来的规划布局情况,实施本次募 投项目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 2 )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在原材料、技术、人员 等方面的储备情况,结合细分市场空间、产能利用率及市场占有率、竞争对手产 能及扩产安排、意向客户或订单等情况,说明目前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所处市场 地位等情况,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消化措施;( 3 )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 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 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 3 )进行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补充更新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以电力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电源产品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及服务按照应用领域的不同可分为:数据通信产 品、绿色出行产品、新能源产品和其他主营产品及服务。公司各细分产品及服务 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4-1-19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 “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为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规定的“第一类 鼓励类”之“十六、汽车”之“4、车载充电 机(满载输出工况下效率≥95%)、双向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设备(输出电压 250~950V,电压范围内效率≥88%);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 充电、移动充电技术及装备,快速充电及换电设施”项目,“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规定的“第一类 鼓励类” 之“五、新能源”之“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 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项目,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本 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新设子公司墨西哥动力源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 开发和经营,均未从事房地产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与发行
人关系
经营范围 是否涉及房地
产开发、经营
1 墨西哥动力源 全资子
公司
生产电力电子产品;电力电子产品、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
节能工程、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发电
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生产计算
机软硬件;销售电力电子产品、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环保
设备、新能源汽车及配件产品;新能
源发电工程设计;专业承包;租赁电
力电子设备、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 向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情形。

问题 2 关于本次发行方案

根据申报材料, 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 2 )截至 2022930 日,何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1-19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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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为 11.23% ,何振亚先生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占其持股的比例为 72.66% ,质 押股份到期日为 2023426 日。

请发行人说明:( 1 )结合本次发行前后控股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说明本次 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限、承诺事项等是否符合 相关规定;( 2 )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 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3 )控股股东股份质 押的背景、时间、出借方、金额、具体用途、质权实现方式等,结合控股股东本 次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说明本次认购后质押比例的变化情况;( 4 )结合控股股 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公司股价走势等,说明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偿 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是否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 响,并说明具体应对措施。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9 条、 第 11 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补充更新如下:

一、 结合本次发行前后控股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说明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 权结构的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限、承诺事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除何振亚持股超过 10% 以外,其余股东持股均未超过 2%,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第一部 分 补充核查期间更新部分”之“五、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 若发生权益变动,需要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2023 年 5 月 26 日,控股股东何振亚出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所持股份遵守相关规定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所有持有的股份及后续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相关规定,充分披露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 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本所律师认为,控股股东何振亚所持有的股份及后续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

4-1-19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规定。

二、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 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根据最新签订的股票质押协议,何振亚将其持有的 34,546,728 股动力源股票 质押给华西证券,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55.6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4%, 本次认购前后的质押比例不会发生变化。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背景、时间、出借方、金额、具体用途、质权实现 方式等,结合控股股东本次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说明本次认购后质押比例的变 化情况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背景、时间、出借方、金额、具体用途、质权实 现方式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何振亚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62,138,61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1.23%,何振亚质押公司股票数量为 34,546,728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55.6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4%。何 振亚股权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质押人 出借方(质权人) 质押股数 融资金额
(万元)
质押期限 质押背景
及资金用途
1 何振亚 华西证券 17,273,364 5,000.00 2020.10.14-
2023.10.13
用于个人资金需
求。
2 何振亚 华西证券 17,273,364 5,000.00 2021.04.25-
2024.04.25
用于个人资金需
求。

根据何振亚与华西证券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出现以下情形, 乙方(华西证券)有权书面通知甲方(何振亚)或其继承人、继受主体提前购回 全部或部分股票质押式购回交易,未按通知要求提前购回的,视为甲方违约:

  • 1、待购回期间,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或关联人的。

  • 2、待购回期间,出现乙方认为可能会对其到期购回能力造成影响的情形时。

3、当标的证券可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时,甲方自可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之日起超 过 30 日仍未能完成解除限售相关手续的,或在待购回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而延长标的证券限售期的。

  • 4、待购回期间,甲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甲方需在法院受理甲方破产申请

4-1-19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提前购回全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5、待购回期间,甲方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购

回。

6、待购回期间,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

7、待购回期间,甲方累计质押标的证券股份比例超过补充协议约定质押比例

的。

8、待购回期间,甲方财务和信用条件恶化,或者出现其他乙方认为可能会对 其到期购回能力造成实质性影响,或者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或相关条款的。

9、待购回期间,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机构禁止或 限制甲方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二)结合控股股东本次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说明本次认购后质押比例的 变化情况

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出具的承诺,何振亚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 均来自于其本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 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根据最新签订的股票质押协议,何振亚将其持有的 34,546,728 股动力源股票 质押给华西证券,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55.6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4%, 本次认购前后的质押比例不会发生变化。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的上限 165,982,634 股,并按照何振亚先生认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测算,预计本次发行 完成后,何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不低于 9.66%,何振亚先生质押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不高于 49.70%。

四、结合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公司股价走势等,说明控股股东 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是否会对公司控制 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并说明具体应对措施

(一)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何振亚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

4-1-19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的债务清偿能力。具体如下:

第一,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出具之日,何振亚质押公司股票数量 为 34,546,728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55.6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4%; 按 2023 年 5 月 31 日动力源 5.86 元/股的收盘价计算,上述被质押股份的市值达 2.02 亿元,为其股票质押借款本金余额的 2.02 倍。除被质押股份外,何振亚持有 的未被质押股份的市值约 1.62 亿元,清偿能力较强。

第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根据何 振亚的《个人信用报告》,何振亚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大额债务, 最近 5 年内不存在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同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 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公开渠道,何振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 诉讼、仲裁,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何振亚还持 有房产、银行存款等资产,能够有效保证清偿股权质押本金及利息的能力。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振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 强的债务清偿能力。

(二)公司近期股价走势

以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动力源最近一年二级市场股价走势整体平稳, 其收盘价变化如下:

==> picture [389 x 2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单位:元
收盘价
10
9
8
7
6
5
4
3
2
1
0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Wind

4-1-19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如上图所示,动力源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收盘价为 5.86 元/股,如以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则动力源前 20 、60、120 个交易日和最近一年的股票交易 均价分别为 5.85 元、6.46 元、6.48 元和 6.60 元,交易均价基本保持在 6.50 元左 右,二级市场股价平均水平相对稳定,显著高于质押双方约定的预警线及平仓线。 (三)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 是否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并说明具体应对措施

如前所述,控股股东何振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债务清偿 能力,因此,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风险较低。 根据质押协议相关条款,实际控制人质押股权的预警线、平仓线情况如下:

序号 质押人 质权人 质押股数 融资金额
(万元)
质押期限 预警线
(元)
平仓线
(元)
1 何振亚 华西证券 17,273,364 5,000.00 2020.10.14-
2023.10.13
3.36 2.91
2 何振亚 华西证券 17,273,364 5,000.00 2021.04.25-
2024.04.25
3.36 2.91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5.86 元,前 20 、60、120 个交 易日交易均价分别为 5.85 元、6.46 元和 6.48 元,显著高于质押双方约定的预警线 及平仓线,即使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仍可以采取增 加担保、及时偿还借款本息以解除股份质押等方式避免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因 此,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的风险较小,给公司控制权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 性较小。

为降低股票质押融资平仓风险,保障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发行人控股股 东已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盯市跟进,密切关注股价,提前进行风险预警;根据股票 质押业务的情况,结合市场及股价波动,预留了充足的流动性资金作为可能的业 务保证金提高风险履约保障率,如出现因系统性风险导致的发行人股价大幅下跌 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通过追加保证金、补充担保物、偿还现 金或提前回购股份的措施减小平仓风险,避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处置。

对于控股股东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发行人已 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中进行披露。

问题 6.3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及使用规范

4-1-20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 120208 月,公司将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及 2017 年度配股的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资金 2,707.83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其中,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待股东大会批准 后直接作为永久补流资金的一部分,不再归还。 2 )公司曾出现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201812 月至 20194 月期间,公司多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 时周转,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对外进行披露。本所对公司及其时任财务总 监兼董事会秘书胡一元予以监管关注的监管措施。

请发行人说明:( 1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结项并永久补流前后,前次募集资金 中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情况,上述永久补流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2 )上述违规事项是否整改完毕,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公司目前 是否已建立切实可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具体施行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补充更新如下:

一、上述前次募集资金结项并永久补流前后,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性 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情况,上述永久补流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一)上述前次募集资金结项并永久补流前后,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非资本 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情况

1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3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024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383,420.00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 7.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7,416,997.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07,416,997.00 元。已由承销商(保荐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3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人民币账户,另扣除审计 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 1,150,000.00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6,266,997.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

4-1-20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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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3]第 90200002 号《验 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累计使用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8,003.61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8,003.61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
(单位:万元)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006.33 3,006.33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6,078.51 6,078.51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855.11 855.11
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动力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500.00 1,500.00
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注1) 2,686.75 63.66
补充流动资金 6,500.00 6,500.00
合计 20,626.70 18,003.61

注: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 额 2,765.5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扣除累计使用后的余额为 2,686.75 万元)变更用于 2017 年度 配股募投项目中的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

(2)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总额为 2,704.87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 4.87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 万元。

(3)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

公司累计使用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8,003.61 万元,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类型 支出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柳州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
资本性支出 外购设备、工程材料、工程施
工等工程建设及设备投资
3,006.33
非资本性支出 预备费、铺底资金等 -
小计 3,006.33
武汉钢铁(集团)
公司合同能源管
理项目
资本性支出 外购设备、工程材料、工程施
工等工程建设及设备投资
5,727.92
非资本性支出 预备费、铺底资金等 350.59

4-1-20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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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类型 支出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小计 6,078.51
湖南华菱湘潭钢
铁有限公司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
资本性支出 外购设备、工程材料、工程施
工等工程建设及设备投资
855.11
非资本性支出 预备费、铺底资金等 -
小计 855.11
柳州钢铁(集团)
公司动力厂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
资本性支出 外购设备、工程材料、工程施
工等工程建设及设备投资
1,500.00
非资本性支出 预备费、铺底资金等 -
小计 1,500.00
安徽生产基地技
改及扩建项目
资本性支出 外购设备、工程材料、工程施
工等工程建设及设备投资
63.66
非资本性支出 预备费、铺底资金等 -
小计 63.66
补充流动资金 非资本性支出 补充流动资金 6,500.00
合计 18,003.61
其中:资本性支出合计金额 11,153.02
非资本性支出合计金额 6,850.59

发行人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前后,用于非资本性支出 占募集资金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注释 金额
(单位:万元)
1 前次募集资金原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A 6,850.59
2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B 2,704.87
3 合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C=A+B 9,555.46
4 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D 21,741.70
5 结项并永久补流前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
集资金比例
E= A/ D 31.51%
6 结项并永久补流后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
集资金比例
F= C/ D 43.95%

22017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7]100 号文)核准,公司以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5 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438,767,8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4-1-20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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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每 10 股配售 2.99435 股,配股价格为 4 元/股。本次共计配售 123,832,646 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95,330,58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226,623.1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7,103,960.83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21000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累计使用 2017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 47,735.58 万 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
(单位:万元)
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 8,000.00 8,025.18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0,000.00 20,000.00
偿还银行贷款 8,000.00 8,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1,710.40 11,710.40
合计 47,710.40 47,735.58

注: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为季 度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的投入使用。

(2)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2017 年度配股剩余募集资金总额为 2.96 万元,其中, 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 2.96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

(3)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比例

公司累计使用 2017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 47,735.58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类型 支出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安徽生产基地技
改及扩建项目
资本性支出 外购设备、工程材料、工程施
工等工程建设及设备投资
7,987.34
非资本性支出 预备费、铺底资金等 37.84
小计 8,025.18
研发中心升级建
设项目
资本性支出 外购设备、工程材料、工程施
工等工程建设及设备投资
19,148.99

4-1-20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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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类型 支出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非资本性支出 预备费、铺底资金等 851.01
小计 20,000.00
偿还银行贷款 非资本性支出 偿还银行贷款 8,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非资本性支出 补充流动资金 11,710.40
合计 47,735.58
其中:资本性支出合计金额 27,136.33
非资本性支出合计金额 20,599.25

发行人 2017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前后,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 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注释 金额
(单位:万元)
1 前次募集资金原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A 20,599.25
2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B 2.96
3 合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C=A+B 20,602.21
4 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D 49,533.06
5 结项并永久补流前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
集资金比例
E= A/ D 41.59%
6 结项并永久补流后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募
集资金比例
F= C/ D 41.59%

(二)上述永久补流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 、永久补流程序的相关规定

公司永久补流程序适用的相关规定包括:

(1)《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12〕44 号)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 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 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第二十 条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 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

4-1-20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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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2 、公司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2017 年度配股全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总计 2,707.83 万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 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 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已针对该事项出具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将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2017 年度配股的募投项目予 以结项,并将节余资金 2,707.8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上述违规事项是否整改完毕,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公司目 前是否已建立切实可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具体施行情况

(一)上述违规事项已整改完毕,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1 、具体违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136.37 万元用于临时周转,直 至 2018 年 12 月 29 日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 2,340 万元用于临时周转,直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305 万元用于临时周转,直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临时周转事项,均未履行 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对外进行披露。

2019 年 4 月 27 日,公司对外披露《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使用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对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 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后续处理、整改措施进行说明。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了严肃的反思和检讨,今后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

4-1-20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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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谨慎规范的管理,避免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鉴于上述用于临时周转的募集资金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且公司已补充 披露相关事项,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上述违规事项已整改完 毕。

2 、上述违规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 年 2 月修订)第十一条规定,“上 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 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鉴于公司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周转事项已作纠正,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 年 2 月修订)相关规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 质性障碍。

(二)公司目前已建立切实可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具体施行情况

1 、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截至目前,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公司必须按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 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2 、具体施行情况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 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已针对该事项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2017 年度配股全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总计 2,707.83 万元(具体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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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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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 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已针对该事项出具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目前已建立切实可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得 到有效施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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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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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杨 健

张晓光

邢 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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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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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康达股发字 [2023]0010-4

二〇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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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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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部分............................................................................6 第二部分 问询回复更新部分......................................................................................10 问题 1 关于募投项目必要性.......................................................................................10 问题 2 关于本次发行方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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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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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致: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动力源”或“发行人”)的委 托,担任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 所律师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 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3〕263 号),本所律师对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进行了补充核查,并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 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3〕263 号),本所律师对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进行了补充核查,并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律 师对《审核问询函》要求律师核查和说明的事项进行了合理核查,并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3 年 4 月 18 日,发 行人公告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更新了相关财务 数据,本所律师对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称“补充核 查期间”)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23 年 6 月 13 日,本 所律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问询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北京 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鉴于发行人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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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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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有关的议案,本所律师对《审核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 了更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律师法》《管理办法》《编报规则 12 号》《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基于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现行有 效的(或事实发生时实施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做出 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 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的材料为依据做出判断; 对于不是从上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虽为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 制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师已经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

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 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 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依法对 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已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 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 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申请文 件的修改和进一步反馈意见对必备法律文件有影响的,本所将按规定出具补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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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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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 解。

除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所律师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在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的基础上独立、 客观、公正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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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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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部分

2023 年 7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北京动力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相关的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发行对象及 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何振亚先生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其中, 何振亚先生承诺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均含本数)。除何振亚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2、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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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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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 时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00%,即不超过 165,982,634 股(含本数),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本数)。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发 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 况予以调整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 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在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7,974.09 13,130.90
2 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1,937.65 18,869.10
3 偿还银行贷款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2,911.74 45,000.00

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 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调整后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何振亚先生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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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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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振亚先生承诺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85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均含本数)。除何振亚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 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 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 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何振亚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 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在没有通过 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何振亚先生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何振亚先 生拟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85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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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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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3、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 时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00%,即不超过 165,982,634 股(含本数),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700.00 万元(含本数)。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若本次发 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 况予以调整的,则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 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700.00 万元(含),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7,974.09 13,130.90
2 偿还银行贷款 5,569.10 5,569.10
合计 23,543.19 18,700.00

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 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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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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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行 人本次发行方案上述调整事宜无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上述调整事宜已获得内部有权机 构的批准及授权。

第二部分 问询回复更新部分

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对就《问询函》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 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二)》中涉及具体情况变化更新的相关问题进行补充更新回复如下:

问题 1 关于募投项目必要性

根据申报材料, 1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 品按照应用领域可分为数据通信产品、绿色出行产品、新能源产品等。 2 )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说明:( 1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前次募投项目 的区别与联系,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结构、各项业务所处发展阶段、本次募投项目 产品现有及规划产能情况等,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未来的规划布局情况,实施本次 募投项目的主要考虑及必要性;( 2 )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在原材料、技术、 人员等方面的储备情况,结合细分市场空间、产能利用率及市场占有率、竞争对 手产能及扩产安排、意向客户或订单等情况,说明目前市场竞争格局及公司所处 市场地位等情况,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消化措施;( 3 )公司主营业务及本 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 产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 3 )进行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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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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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补充更新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以电力电子技术为核心的电源产品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及服务按照应用领域的不同可分为:数据通信产 品、绿色出行产品、新能源产品和其他主营产品及服务。公司各细分产品及服务 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为“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车 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规定的“第 一类 鼓励类”之“十六、汽车”之“4、车载充电机(满载输出工况下效率≥95%)、 双向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设备(输出电压 250~950V,电压范围内效率≥88%); 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技术及装备,快速充电 及换电设施”项目,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新参股子公司广东粤动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粤动能源”)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未从事房地产业务。 具体如下:

1、粤动能源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粤动能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东粤动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6MACKEXML5J
类 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113号写字楼第三层31780
法定代表人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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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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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23年6月12日
营业期限 2023年6月1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气体、
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
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电子测量
仪器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池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零配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环保咨
询服务;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非电力
家用器具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电力电子元
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云计
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
桩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伏发电
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
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节能
管理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
股权结构 动力源持股15%;中稷(深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5%。

2、经核查,粤动能源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三)本次募集资金未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8,700 万 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7,974.09 13,130.90
2 偿还银行贷款 5,569.10 5,569.10
合计 23,543.19 18,700.00

公司募投项目所涉土地系工业用地,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用途。部分募集 资金将用于厂房、宿舍等房产的装修改造,该等房产为公司自用,不存在转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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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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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 向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情形。

问题 2 关于本次发行方案

根据申报材料, 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 2 )截至 2022930 日,何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为 11.23% ,何振亚先生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占其持股的比例为 72.66% ,质 押股份到期日为 2023426 日。

请发行人说明:( 1 )结合本次发行前后控股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说明本 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限、承诺事项等是否符 合相关规定;( 2 )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 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3 )控股股东 股份质押的背景、时间、出借方、金额、具体用途、质权实现方式等,结合控股 股东本次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说明本次认购后质押比例的变化情况;( 4 )结 合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公司股价走势等,说明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无 法按期偿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是否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带 来不利影响,并说明具体应对措施。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9 条、 第 11 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补充更新如下:

一、 结合本次发行前后控股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说明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 权结构的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限、承诺事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除何振亚持股超过 10% 以外,其余股东持股均未超过 2%,详见《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第一部 分 补充核查期间更新部分”之“五、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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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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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165,982,634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700 万元 (含本数),其中何振亚先生承诺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850 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本次发行的上限 165,982,634 股,并按照何振亚先生认购金额下限 850 万元测算,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何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不低于 9.69%,何振亚 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在不考虑其他情况的前提下,本 次发行完成后,何振亚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导致公 司发生控制权变更的风险较小。

同时,为了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在发行过程中,公 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单个认购对象及其 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的认购金额上限做出限制,确保何振亚先生仍为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 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根据最新签订的股票质押协议,何振亚将其持有的 34,546,728 股动力源股票 质押给华西证券,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55.6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4%, 本次认购前后的质押比例不会发生变化。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背景、时间、出借方、金额、具体用途、质权实现 方式等,结合控股股东本次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说明本次认购后质押比例的变 化情况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背景、时间、出借方、金额、具体用途、质权实 现方式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何振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2,138,61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1.23%,何振亚质押公司股票数量为 34,546,728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55.6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4%。何振亚股权质 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质押人 出借方(质权人) 质押股数 融资金额
(万元)
质押期限 质押背景
及资金用途
1 何振亚 华西证券 17,273,364 5,000.00 2020.10.14-
2023.10.13
用于个人资金需

4-1-223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求。
2 何振亚 华西证券 17,273,364 5,000.00 2021.04.25-
2024.04.25
用于个人资金需
求。

根据何振亚与华西证券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出现以下情 形,乙方(华西证券)有权书面通知甲方(何振亚)或其继承人、继受主体提前 购回全部或部分股票质押式购回交易,未按通知要求提前购回的,视为甲方违约:

1、待购回期间,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或关联人的。

2、待购回期间,出现乙方认为可能会对其到期购回能力造成影响的情形时。

3、当标的证券可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时,甲方自可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之日起超 过 30 日仍未能完成解除限售相关手续的,或在待购回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而延长标的证券限售期的。

4、待购回期间,甲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甲方需在法院受理甲方破产申请 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提前购回全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5、待购回期间,甲方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购 回。

6、待购回期间,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

7、待购回期间,甲方累计质押标的证券股份比例超过补充协议约定质押比例 的。

8、待购回期间,甲方财务和信用条件恶化,或者出现其他乙方认为可能会对 其到期购回能力造成实质性影响,或者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或相关条款的。

9、待购回期间,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机构禁止或 限制甲方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二)结合控股股东本次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说明本次认购后质押比例的 变化情况

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出具的承诺,何振亚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 均来自于其本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 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根据最新签订的股票质押协议,何振亚将其持有的 34,546,728 股动力源股票 质押给华西证券,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55.6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4%,

4-1-224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次认购前后的质押比例不会发生变化。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的上限 165,982,634 股,并按照何振亚先生认购金额下限 850 万元测算,预计本次发行完 成后,何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不低于 9.69%,何振亚先生质押公司股 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不高于 49.58%。

四、结合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公司股价走势等,说明控股股东 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是否会对公司控制 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并说明具体应对措施

(一)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何振亚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 的债务清偿能力。具体如下:

第一,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何振亚质押公司股票数量为 34,546,728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55.6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4%;按 2023 年 6 月 30 日动力源 5.89 元/股的收盘价计算,上述被质押股份的市值达 2.03 亿元,为其股票质押借款本金余额的 2.03 倍。除被质押股份外,何振亚持有的未 被质押股份的市值约 1.63 亿元,清偿能力较强。

第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根据何 振亚的《个人信用报告》,何振亚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大额债务, 最近 5 年内不存在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同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 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公开渠道,何振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 诉讼、仲裁,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何振亚还持 有房产、银行存款等资产,能够有效保证清偿股权质押本金及利息的能力。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振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 强的债务清偿能力。

(二)公司近期股价走势

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动力源最近一年二级市场股价走势整体平稳, 其收盘价变化如下:

4-1-225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89 x 2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单位:元
收盘价
10
9
8
7
6
5
4
3
2
1
0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Wind

如上图所示,动力源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收盘价为 5.89 元/股,如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则动力源前 20 、60、120 个交易日和最近一年的股票交易 均价分别为 5.82 元、6.36 元、6.48 元和 6.64 元,交易均价基本保持在 6.50 元左 右,二级市场股价平均水平相对稳定,显著高于质押双方约定的预警线及平仓线。 (三)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 是否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并说明具体应对措施 如前所述,控股股东何振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债务清偿 能力,因此,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风险较低。

根据质押协议相关条款,实际控制人质押股权的预警线、平仓线情况如下:

序号 质押人 质权人 质押股数 融资金额
(万元)
质押期限 预警线
(元)
平仓线
(元)
1 何振亚 华西证券 17,273,364 5,000.00 2020.10.14-
2023.10.13
3.36 2.91
2 何振亚 华西证券 17,273,364 5,000.00 2021.04.25-
2024.04.25
3.36 2.91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5.89 元,前 20、60、120 个交易 日交易均价分别为 5.82 元、6.36 元和 6.48 元,显著高于质押双方约定的预警线及 平仓线,即使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仍可以采取增加 担保、及时偿还借款本息以解除股份质押等方式避免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因此, 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的风险较小,给公司控制权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

4-1-226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小。

为降低股票质押融资平仓风险,保障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发行人控股股 东已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盯市跟进,密切关注股价,提前进行风险预警;根据股票 质押业务的情况,结合市场及股价波动,预留了充足的流动性资金作为可能的业 务保证金提高风险履约保障率,如出现因系统性风险导致的发行人股价大幅下跌 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通过追加保证金、补充担保物、偿还现 金或提前回购股份的措施减小平仓风险,避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处置。

对于控股股东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发行人已 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中进行披露。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4-1-227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杨 健

张晓光

邢 靓

年 月 日

4-1-228

==> picture [224 x 4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康达股发字 [2023]0010-5

二〇二三年七月

4-1-2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引 言

致: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动力源”或“发行人”)的委 托,担任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 所律师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施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同步废止《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基于前述规则更 新事项,并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 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3〕263 号),本所律师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进行了补充核查,并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下发了《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512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本所律师对《落实函》要求律师核查和说明的 事项进行了合理核查,并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律师法》《管理办法》《编报规则 12 号》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基于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现行有 效的(或事实发生时实施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做出 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 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的材料为依据做出判断; 对于不是从上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虽为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

4-1-2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制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师已经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

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 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 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依法对 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已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 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 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申请文 件的修改和进一步反馈意见对必备法律文件有影响的,本所将按规定出具补充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除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 作报告》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所律师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在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的基础上独立、 客观、公正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4-1-2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问题 1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建成之后, 公司将形成年产 PDU3.0 车载电源 180,000 套、年产乘用车三合一车载电源 90,000 套、年产商用车三合一车载电源 90,000 套的生产能力。请发行人结合已有新能源 车载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主要应用车型、销量及收入情况、本次募投项目 计划产能等,说明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 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消化措施,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 化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已有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主要应用车型、销量及 收入情况、本次募投项目计划产能等,说明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产能 利用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现有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主要应用车型、销量 及收入情况、本次募投项目计划产能情况

1 、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所示:

产品类别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 产能 2,400套 2,400套 1,500套
产能利用率 51.08% 70.46% 19.13%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19.13%、70.46%和 51.08%。

2 、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主要应用车型

新能源车载电源三合一产品由三部分组成,包括: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高压配电盒。其中:(1)车载充电机用于动力电池充电,将外界交流电 转化为高压直流电;(2)车载 DC/DC 变换器用于为车内的低压用电设备以及低

4-1-2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压蓄电池提供电能,将动力电池中的高压直流电转化为低压直流电;(3)高压配 电盒用于其他用电设备的电力电源控制和分配。新能源车载电源三合一产品能够 在达到相同功能的目的下实现降本、降重以及集成化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商用车产品主要应用车型包括: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 专用车以及九座以上的客车等;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乘用车产品主要应用车型包 括:九座以下的轿车、多用途车(MPV)和运动型多用途车(SUV)等。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及应用车型情况如下:

序号 销售客户 销售产品 主要应用车型 应用车型
类别
1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
车载三合一电源产品 电牛2号 商用车
2 常州锋巢汽车科技
有限公司
车载三合一电源产品 微型面包车、3.5T物流车 商用车
3 上海众匀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车载DC/DC产品 上汽大通V80客车、南京
金龙客车、上海万象客车
商用车

3 、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销量及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车载设备产品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车载设备产品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 5,162.51 40.72% 3,668.60 122.55% 1,648.43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 573.67 74.77% 328.25 55.94% 210.50
合计 5,736.18 43.52% 3,996.85 115.01% 1,858.93

车载设备产品主要包括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和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2020 年 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车载设备产品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1,858.93 万元、 3,996.85 万元和 5,736.18 万元。其中,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1,648.43 万元、3,668.60 万元和 5,162.51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销量及收入情况如下表: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4-1-2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销售收入(万元) 573.67 74.77% 328.25 55.94% 210.50
其中:销售数量(套) 1,455 14.93% 1,266 256.62% 355
销售均价(元/套) 0.39 52.06% 0.26 -56.27% 0.59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210.50 万元、328.25 万元和 573.67 万元,报告期内呈上升的趋势。

4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产能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建设车载电源研发实验室和新型车载电源生产线,对新 一代车载电源产品进行研发并生产。项目建成之后,公司将形成年产 PDU3.0 车 载电源 180,000 套、年产乘用车三合一车载电源 90,000 套、年产商用车三合一车 载电源 90,000 套、年产 PACK 内置 DC/DC 产品 90,000 套的生产能力。具体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万元/套、套

产品 项目 1 2 3 4 5 6 7
PDU3.0 营业收入 - - 15,929.20 27,876.11 39,823.01 39,823.01 39,823.01
单价 - - 0.22 0.22 0.22 0.22 0.22
产量 - - 72,000.00 126,000.00 180,000.00 180,000.00 180,000.00
乘用车
三合一
营业收入 - - 9,557.52 16,725.66 23,893.81 23,893.81 23,893.81
单价 - - 0.27 0.27 0.27 0.27 0.27
产量 - - 36,000.00 63,000.00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商用车
三合一
营业收入 - 2,469.03 12,345.13 24,690.27 24,690.27 24,690.27 24,690.27
单价 - 0.27 0.27 0.27 0.27 0.27 0.27
产量 - 9,000.00 45,000.00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PACK
内置
DC/DC
营业收入 - 557.52 2,787.61 5,575.22 5,575.22 5,575.22 5,575.22
单价 - 0.06 0.06 0.06 0.06 0.06 0.06
产量 - 9,000.00 45,000.00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规划产品包括:PDU3.0 产品、乘用车三合一产品、商用 车三合一产品和 PACK 内置 DC/DC 产品。本募投项目计算期 7 年,项目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5 年。产品产能根据设备投入程度、订单获取完备程度等因素在运营 期不断上升。其中,PDU3.0 产品和乘用车三合一产品第三年达产 40%,第四年

4-1-2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达产 70%,第五年及以后达产 100%;商用三合一产品和 PACK 内置 DC/DC 产品 第二年达产 10%,第三年达产 50%,第四年达产 100%。鉴于商用三合一产品和 PACK 内置 DC/DC 产品与现有产品相似度高、所需工艺复杂度较另外两款产品较 低,因此达产进度更快。

(二)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 1 、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所示:

产品类别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 产能 2,400套 2,400套 1,500套
产能利用率 51.08% 70.46% 19.13%

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波动较大,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车载设备产品按照应用领域的不同可分为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和新 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目前,公司车载设备产品生产线不仅能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源 产品生产,亦可用于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部分非核心、标准化的生产工序,例如: SMT、插件工序等。报告期内,公司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生产规模受市场需求变 化、海外市场毛利变动等因素影响不断调整,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销售收入整体 呈上升趋势,公司结合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和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在手订单情况 对当年度生产结构进行调整,导致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存在 波动。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已不能满足后续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 订单的需求,现有生产线无法支撑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实现规模化生产;

(2)公司车载设备产品核心芯片依赖进口,受纷杂的宏观形势和国际运输现 状的影响,进口元器件的生产及供货周期较长,且部分元器件同类替代品较少, 市场供应趋紧,关键物料如核心芯片和电容器件的紧缺导致部分车载设备产品延 迟交付,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未来,随着国际贸易形势的好转, 同时公司完善供应链体系建设,升级供应链协同体系,以产品交付为中心,提升 物流、信息流沟通效率,加强采购备货管理,保证存量订单交付的同时扩大产能 利用率。

4-1-2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当前产能无法满足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发展需求,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具 有必要性

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无法满足未来产品发展需求,具体包括: (1)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未来将主要面向乘用车且以集成产品为主,将 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和高压配电盒相结合,在达到相同功能的目的 下实现降本、降重以及集成化要求,对可靠性、功率密度等方面要求较高,而原 有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线设计产能较低且生产线功能不能满足产品技术更新 优化后的升级功能,因此需要配置在线 SPI、3D AOI 以及氮气系统波峰焊等工艺 环节,提升产品安全性能;

(2)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性能覆盖绝大多数主机厂对电压等级和功率等 级的要求,产品功能齐全,与部分典型车厂车型适配成功后,将进一步扩大销售 渠道和业务拓展力度;

(3)在商用车应用产品方面,公司车载 DC/DC 变换器随着客户终端不同车 型低压用电量的增加,对产品功率密度和专业性能有更高的要求,为此公司不断 升级更新产品序列、应用场景逐步拓宽、市场需求稳步提升,目前已与多家车企 客户沟通多台并联的解决方案,预计相关产品销售量会大幅度增长;

(4)根据信达证券研究所的预计,我国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市场规模在 2021 年约为 246.5 亿元,到 2025 年将达到 700 亿元,2021-2025 年的 CAGR 约为 30%。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作为新能源汽车内部能量转换的核心零部件,随着新能源汽 车产业的蓬勃发展,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的市场规模亦将不断增长。

综上所述,随着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进一步迭代升级、不断提升与现有 客户的合作深度、未来市场需求迅速增长等,当前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无法 满足未来产品发展需求,通过实施募投项目提高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及 产能利用率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消化措施,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无 法消化的风险

(一)新增产能的合理性

从外部因素来看,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的市场规模未来三年仍将保持较高的

4-1-2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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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速,预计到 2025 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700 亿元,2021-2025 年的 CAGR 约为 30%, 本募投项目的相关产品具有快速发展的市场景气行情。此外,公司新能源汽车电 源产品与通信电源产品技术同源,均以电力电子技术为基础,公司深耕电源行业 二十余年,专注于电力电子技术相关产品的持续研发创新,在竞争激烈的通信电 源领域长期保持着行业头部企业的市场领先地位,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良好的 客户口碑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将凭借多年来在通信电源领域积累的技术沉 淀、研发能力、生产经验以及销售渠道助力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在新能源汽 车车载电源领域的市场影响力将随着本项目的实施不断增强。

从内部因素来看,随着公司明确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的布局方向、不断加大 产品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力度,当前较小的生产规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 获取大规模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订单。公司已通过 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具备研发、生产、销售汽车相关产品的准入资质,符合进入意向客户供应商名单 的前置条件。公司作为汽车配件厂商,为了增加与大型整车厂商的合作机会,预 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完成 ISO26262 道路车辆功能安全体系认证和 ASPICE 汽车 软件过程改进及能力认证的评定,极大地推动公司与大型整车厂商客户的意向订 单,增加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的销售收入。

2022 年,公司成功中标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 的新一代车型的三合一车载电源项目,项目配置为 OBC(6.6kW)+DC/DC (2.5kW+2kW)+PDU,从硬件、软件、结构等方面全方位合作方案设计。目前, 已完成了样机开发,预计将于今年冬天完成整车高寒实验,明年初完成整车高温 实验,实现小批量销售,2025 年开始大批量出货。未来,随着北汽相关配套车型 的市场规划为 15-30 万辆,预计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销量也将同步增长。

2023 年,公司与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五菱”)建立 了合作关系,就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三合一车载电源的需求进行对接,参与其 新一代乘用车底盘动力总成的开发工作,公司承担车载充电机和车载电源的模块 化开发。柳州五菱是多家整车厂底盘供应商,与底盘厂家的深度结合,将有助于 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的进一步推广。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募投项目扩大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的生产能力具有较 好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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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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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消化措施

未来,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促进新增产能的进一步消化:

1、提升现有客户合作深度。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柳州五菱、陕西通家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等汽车厂商在商用车车载产品方面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本募 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对现有商用汽车电源产品进一步研发、升级,有利于进一 步巩固与该等现有客户在商用汽车电源产品方面的合作,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 公司将不断提升与现有客户的合作深度,力争将合作范围由商用汽车拓展至乘用 汽车,进一步消化本项目的产能;

2、积极拓展战略客户。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北汽就车载电源产品的研发建立 了技术合作关系。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成为北汽的合格供应商,并向其高端新能 源乘用车供应车载电源产品。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前布局 更多知名的大型汽车厂商,为本项目车载电源相关产品的产能消化奠定基础;

3、加强与集成厂商的合作与联动。截至目前,公司已与上海众匀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等集成厂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依托过往销售电机控制器积累 的集成厂商客户资源,公司更容易创造与汽车集成厂商的合作契机,通过集成厂 商连接下游汽车整车企业,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未来客户范围,更好地消化本项目 规划产能;

4、积极发掘海外市场。目前,公司已在东南亚、南亚、南美、非洲、中东等 地区设立销售及服务机构,同时也将积极筹备、推进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的海外 市场推广,不断提升公司在新能源车载电源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可将先进的通信电源技术延伸应用到新能源 车载电源产品中,并对相关技术进行升级,包括适应性改进和针对性增强等,满 足新能源汽车差异化的充电需求,符合车规级产品的技术要求。本项目的实施顺 应公司聚焦“三大主业”的发展战略、与公司发展理念相契合,能够助力公司实 现目标市场的开拓及业务布局的优化,有效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实现公司可持续 发展。

(三)风险披露情况

针对上述募投项目存在的产能消化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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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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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之“九、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或产能闲置的风险”和“第五节 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之“(三)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或产能闲置的风险” 进行披露。

综上所述,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未来市场需求增长迅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 景;本次募投项目着眼于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的发展前景,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 规划,聚焦新能源车载电源细分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 具有合理性及具体消化措施,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相对较小。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波动的原因主要系:(1)公司 车载设备产品生产线不仅能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亦可用于氢燃料汽车 电源产品部分非核心、标准化的生产工序。报告期内,公司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 生产规模受市场需求变化、海外市场毛利变动等因素影响不断调整,氢燃料汽车 电源产品销售收入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结合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和新能源汽车 电源产品在手订单情况对当年度生产结构进行调整,导致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电 源产品产能利用率存在波动。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已不能满足后 续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订单的需求,现有生产线无法支撑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实 现规模化生产;(2)公司车载设备产品核心芯片依赖进口,受纷杂的宏观形势和 国际运输现状的影响,进口元器件的生产及供货周期较长,且部分元器件同类替 代品较少,市场供应趋紧,关键物料如核心芯片和电容器件的紧缺导致部分车载 设备产品延迟交付,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

2、随着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进一步迭代升级、不断提升与现有客户的合 作深度、未来市场需求迅速增长等,当前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无法满足未来 产品发展需求,通过实施募投项目提高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及产能利用 率具有合理性;

3、考虑到项目建设进度、技术或人员储备情况、市场开拓情况、产业政策或 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未来相关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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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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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新增产能难以消化、项目最终实现的投资效益与公司预估存在一定的差距, 出现产能闲置的风险、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或募投项目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或产能闲置的风险进行了 提示。

问题 2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吉林合大涉及股权转让纠纷案,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存在为吉林合大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形。 2023112 日,本案开庭,目 前正在审理中。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 1 )上述诉讼的背景,纠纷原因,合同签 订情况,目前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公司是否已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 )公司及相关方向吉林合大提供担保内容,吉林合大资信状况及债务履约进 展,公司是否存在败诉并失去吉林合大控制权的风险,是否存在需要履行担保义 务从而承担相应债务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述诉讼的背景,纠纷原因,合同签订情况,目前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 具体影响,公司是否已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上述诉讼的背景、纠纷原因

2015 年 9 月,吉林合大与动力源签订了光伏电站一期总承包合同,由吉林合 大作为发包方,动力源作为承包方承建吉林合大光伏电站一期工程。同时,吉林 合大股东刘晓明和董方田将对吉林合大 100%的股权质押给动力源,作为一期工 程款的担保。

2015 年 12 月一期工程竣工,2016 年 6 月一期并网发电。吉林合大到期未履 行支付一期工程款的义务。

2016 年 10 月,吉林合大股东刘晓明和董方田与动力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刘晓明、董方田将所持吉林合大的 90%的股权转让给动力源,本案原告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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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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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代文昌以吉林合大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

股权转让后,动力源持股吉林合大 90%,董方田持股吉林合大 10%。2017 年 8 月 23 日,吉林合大 90%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动力源名下。

2022 年 7 月,孟祥光、代文昌起诉动力源和吉林合大,其起诉理由为:孟祥 光、代文昌是合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5 年 9 月吉林合大与北京动力源签订 EPC 总承包合同,约定北京动力源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吉林农安哈拉海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的一期工程,为担保 EPC 合同中吉林合大如期向北京动力源履行支 付工程款的义务,股权代持人刘晓明、董方田分别与北京动力源签订《股权质押 合同》及《股权转让协议》。因原告无法获得吉林合大的财务状况,吉林合大已经 足额支付了北京动力源对应 EPC 工程款,故孟祥光、代文昌作为实际股东,要求 查阅吉林合大的财务账簿、进行审计并要求动力源返还股权。

孟祥光、代文昌的诉求为四项: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孟祥光、代文昌为吉林 合大公司股东,并判令北京动力源返还孟祥光持有吉林合大的 30%股权、返还代 文昌持有吉林合大的 60%股权;2、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依法查阅、复制吉林合大 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会计账簿并对吉林合大公司进行审计;3、诉讼费用由吉林合大、动力源承担、 4、依法确认董方田、刘晓明、代文昌、孟祥光与北京动力源、吉林合大 2016 年 10 月 20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公司认为:2016 年 10 月 20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真实的股权转让协议, 并非为担保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债权实现而签订的股权让与担保, 上述 90%股权已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变更登记至动力源公司名下。股权转让协议 签订后,动力源已经成为持股吉林合大公司 90%的股东,并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至今。因此,原告起诉并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全 部诉讼请求。

(二)合同签订情况

动力源签订的与吉林合大本次诉讼相关的主要合同包括:

2015 年 9 月,吉林合大与动力源签订《吉林农安哈拉海 50MWp 光伏发电 项目一期 15MWpEPC 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动力源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吉林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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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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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哈拉海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15MWp 项目,工程总造价 11,250 万元, 合同约定了工程价款及付款条件等相关内容;

2015 年 9 月,为担保 EPC 合同中吉林合大如期向动力源履行支付工程款义 务,吉林合大当时的股东刘晓明、董方田分别与动力源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合 同》,孟祥光、代文昌以吉林合大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在《股权质押合同》上签字;

2016 年 10 月,吉林合大当时的股东刘晓明、董方田与动力源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刘晓明、董方田向动力源转让其所持吉林合大的 90%的股权;签 订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是受让方通过持有目标公司 90%的股权取得目标公司 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刘晓明占 0%,董方田占 10%,动力源占 90%。本案原告孟祥光、代文昌以吉林合大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在《股权转让协议》 上签字。

(三)目前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2023 年 4 月 26 日,农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吉 0122 民初 2361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孟祥光、代文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74,800 元、 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孟祥光、代文昌负担。

原告孟祥光、代文昌不服上述判决,已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目前此案尚在二审中。

上述案件公司一审已获得农安县人民法院支持,做出胜诉判决,败诉的可能 性较小。鉴于吉林合大目前的主要业务为光伏发电业务,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占 动力源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3%左右,即使公司败诉,导致公司丧失吉林合大控 制权,其对于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是否已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4.1 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 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一)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

(二)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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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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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吉林合大账面净资产为 5,586.33 万元,动力源经审 计净资产为 90,774.00 万元,占比为 6.15%,未超过 10%。因此,本案涉案金额未 达到法定披露标准,动力源未通过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其进行信息披露。

为确保公司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本案基本情况 以及案情进展分别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 务报告”之“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 明”之“(二)诉讼事项”之“3、孟祥光、代文昌诉吉林合大及本公司案”进行 披露。

综上,公司已对上述诉讼事项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及相关方向吉林合大提供担保内容,吉林合大资信状况及债务履约 进展,公司是否存在败诉并失去吉林合大控制权的风险,是否存在需要履行担保 义务从而承担相应债务的风险

(一)公司及相关方向吉林合大提供担保的具体内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何振亚为吉林合大提供 的担保系对吉林合大使用自身电站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产生, 具体情况如下:


出租
承租
租赁物 租赁物价
款(万元)
待偿还本
金(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方式 保证范围
1 中关
村科
技租
赁股
份有
限公
吉林
合大
光伏电站
一期设备
及配套辅
助设施
3,450.00 3,360.84 2023/6/28 2026/6/27 吉林合大以项
目收益权及应
收账款进行质
押担保,何振
亚、动力源提
供连带责任保
证,动力源用
其持有的90%
吉林合大股权
提供质押担
保。
主合同项下应向
出租人履行的全
部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主合同项下
租金和逾期利息、
租赁物残值、违约
金赔偿金、其它应
付款项以及出租
人为实现债权而
支付的诉讼费用~~、~~
律师代理费和其
他费用,如遇利率
调整还应包括因
2 光伏电站
二期设备
及配套辅
4,900.00 1,551.67 2020/2/10 20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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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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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承租
租赁物 租赁物价
款(万元)
待偿还本
金(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方式 保证范围
助设施 利率调整而增加
的款项。
合计 8,350.00 4,912.51

(二)吉林合大资信状况及债务履约进展

吉林合大近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科目 2023-06-30/20231-6
(未经审计)
2022-12-31/2022 年度
资产总额 23,214.50 22,280.10
负债总额 15,843.11 15,584.69
资产净额 7,371.40 6,695.41
资产负债率 68.25% 69.95%
营业收入 1,781.27 3,537.98
净利润 628.33 1,109.07

由上表可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吉林合大资产总额为 23,214.50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5,843.11 万元,资产净额为 7,371.4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8.25%。 鉴于吉林合大目前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业务,其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合理范围内, 整体资信状况良好。

经查阅吉林合大征信报告,并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吉林合大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 形,吉林合大未结清信贷及授信信息中不存在关注类和不良类的借贷交易。动力 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为吉林合大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形,保证担保的 余额合计为 4,912.51 万元,动力源为吉林合大担保的售后回租如期还款,未出现 违约情形。

(三)公司是否存在败诉并失去吉林合大控制权的风险,是否存在需要履行 担保义务从而承担相应债务的风险。

2023 年 4 月 26 日,农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吉 0122 民初 2361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孟祥光、代文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74,800 元、 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孟祥光、代文昌负担。原告孟祥光、代文昌不服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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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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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公司及该案代理律师判断,公司 败诉可能性低,因此,公司因败诉失去吉林合大控制权的风险较小。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吉林合大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吉林合大未结清信贷及授信信息中不存在关注类和不良 类的借贷交易,动力源为吉林合大担保的售后回租如期还款,未出现违约情形。 因此,公司需要履行担保义务从而承担相应债务的风险较小。

针对上述诉讼案件存在的败诉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6、重大诉讼的风险”进行 披露。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吉林合大股权纠纷案系吉林合大原实际控制人认为吉林合大已经足额支付 了动力源对应 EPC 工程款,由于股权转让行为系基于对被告吉林合大支付动力源 EPC 合同工程款提供担保的目的,进而应返还动力源持有的吉林合大 90%股权产 生,双方签订的协议主要包括《吉林农安哈拉海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15MWpEPC 总承包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转让协议》;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已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判 决并已提起上诉;

2、若后续动力源败诉,可能导致公司失去吉林合大控制权,盈利能力有所下 降;公司已将吉林合大诉讼进展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 年年度报告》 中进行披露;

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吉林合 大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912.51 万元。吉林合大资信状况良好,债务如期偿还,公 司因败诉并失去吉林合大控制权的风险较小,公司需要履行担保义务从而承担相 应债务的风险较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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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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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 乔佳平 经办律师: 杨 健

张晓光

邢 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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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康达股发字 [2023]0010-6

二〇二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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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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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致: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动力源”或“发行人”)的委 托,担任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 所律师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202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施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同步废止《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基于前述规则更 新事项,并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 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3〕263 号),本所律师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进行了补充核查,并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下发了《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512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本所律师对《落实函》要求律师核查和说明的 事项进行了合理核查,并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五)》,现根据口头反馈意见对《落实函》有关问题进行补充核查及回复, 并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律师法》《管理办法》《编报规则 12 号》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基于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现行有 效的(或事实发生时实施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做出 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

7-3-2

4-1-248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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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的材料为依据做出判断; 对于不是从上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虽为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 制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师已经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

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 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 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依法对 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已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 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 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申请文 件的修改和进一步反馈意见对必备法律文件有影响的,本所将按规定出具补充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除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 作报告》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所律师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在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的基础上独立、 客观、公正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7-3-3

4-1-249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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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建成之后, 公司将形成年产 PDU3.0 车载电源 180,000 套、年产乘用车三合一车载电源 90,000 套、年产商用车三合一车载电源 90,000 套的生产能力。请发行人结合已有新能源 车载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主要应用车型、销量及收入情况、本次募投项目 计划产能等,说明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 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消化措施,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 化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已有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主要应用车型、销量及 收入情况、本次募投项目计划产能等,说明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产能 利用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现有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主要应用车型、销量 及收入情况、本次募投项目计划产能情况

1 、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所示:

产品类别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 产能 2,400套 2,400套 1,500套
产能利用率 51.08% 70.46% 19.13%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19.13%、70.46%和 51.08%。

2 、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主要应用车型

新能源车载电源三合一产品由三部分组成,包括: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高压配电盒。其中:(1)车载充电机用于动力电池充电,将外界交流电 转化为高压直流电;(2)车载 DC/DC 变换器用于为车内的低压用电设备以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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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蓄电池提供电能,将动力电池中的高压直流电转化为低压直流电;(3)高压配 电盒用于其他用电设备的电力电源控制和分配。新能源车载电源三合一产品能够 在达到相同功能的目的下实现降本、降重以及集成化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商用车产品主要应用车型包括: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 专用车以及九座以上的客车等;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乘用车产品主要应用车型包 括:九座以下的轿车、多用途车(MPV)和运动型多用途车(SUV)等。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及应用车型情况如下:


销售客户 销售产品 主要应用车型 应用车型
类别
1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
车载三合一电源产
电牛2号 商用车
2 常州锋巢汽车科技
有限公司
车载三合一电源产
微型面包车、3.5T物流车 商用车
3 上海众匀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车载DC/DC产品 上汽大通V80客车、南京金
龙客车、上海万象客车
商用车

3 、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销量及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车载设备产品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车载设备产品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 5,162.51 40.72% 3,668.60 122.55% 1,648.43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 573.67 74.77% 328.25 55.94% 210.50
合计 5,736.18 43.52% 3,996.85 115.01% 1,858.93

车载设备产品主要包括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和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2020 年 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车载设备产品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1,858.93 万元、 3,996.85 万元和 5,736.18 万元。其中,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1,648.43 万元、3,668.60 万元和 5,162.51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销量及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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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销售收入(万元) 573.67 74.77% 328.25 55.94% 210.50
其中:销售数量(套) 1,455 14.93% 1,266 256.62% 355
销售均价(元/套) 0.39 52.06% 0.26 -56.27% 0.59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210.50 万元、328.25 万元和 573.67 万元,报告期内呈上升的趋势。

4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产能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建设车载电源研发实验室和新型车载电源生产线,对新 一代车载电源产品进行研发并生产。项目建成之后,公司将形成年产 PDU3.0 车 载电源 180,000 套、年产乘用车三合一车载电源 90,000 套、年产商用车三合一车 载电源 90,000 套、年产 PACK 内置 DC/DC 产品 90,000 套的生产能力。具体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万元/套、套 单位:万元、万元/套、套 单位:万元、万元/套、套 单位:万元、万元/套、套 单位:万元、万元/套、套 单位:万元、万元/套、套
产品 项目 1 2 3 4 5 6 7
PDU3.0 营业收入 - - 15,929.20 27,876.11 39,823.01 39,823.01 39,823.01
单价 - - 0.22 0.22 0.22 0.22 0.22
产量 - - 72,000.00 126,000.00 180,000.00 180,000.00 180,000.00
乘用车
三合一
营业收入 - - 9,557.52 16,725.66 23,893.81 23,893.81 23,893.81
单价 - - 0.27 0.27 0.27 0.27 0.27
产量 - - 36,000.00 63,000.00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商用车
三合一
营业收入 - 2,469.03 12,345.13 24,690.27 24,690.27 24,690.27 24,690.27
单价 - 0.27 0.27 0.27 0.27 0.27 0.27
产量 - 9,000.00 45,000.00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PACK
内置
DC/DC
营业收入 - 557.52 2,787.61 5,575.22 5,575.22 5,575.22 5,575.22
单价 - 0.06 0.06 0.06 0.06 0.06 0.06
产量 - 9,000.00 45,000.00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规划产品包括:PDU3.0 产品、乘用车三合一产品、商用 车三合一产品和 PACK 内置 DC/DC 产品。本募投项目计算期 7 年,项目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5 年。产品产能根据设备投入程度、订单获取完备程度等因素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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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不断上升。其中,PDU3.0 产品和乘用车三合一产品第三年达产 40%,第四年 达产 70%,第五年及以后达产 100%;商用三合一产品和 PACK 内置 DC/DC 产品 第二年达产 10%,第三年达产 50%,第四年达产 100%。鉴于商用三合一产品和 PACK 内置 DC/DC 产品与现有产品相似度高、所需工艺复杂度较另外两款产品较 低,因此达产进度更快。

(二)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 1 、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所示:

产品类别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 产能 2,400套 2,400套 1,500套
产能利用率 51.08% 70.46% 19.13%

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波动较大,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车载设备产品按照应用领域的不同可分为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和新 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目前,公司车载设备产品生产线不仅能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源 产品生产,亦可用于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部分非核心、标准化的生产工序,例如: SMT、插件工序等。报告期内,公司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生产规模受市场需求变 化、海外市场毛利变动等因素影响不断调整,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销售收入整体 呈上升趋势,公司结合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和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在手订单情况 对当年度生产结构进行调整,导致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存在 波动。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已不能满足后续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 订单的需求,现有生产线无法支撑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实现规模化生产;

(2)公司车载设备产品核心芯片依赖进口,受纷杂的宏观形势和国际运输现 状的影响,进口元器件的生产及供货周期较长,且部分元器件同类替代品较少, 市场供应趋紧,关键物料如核心芯片和电容器件的紧缺导致部分车载设备产品延 迟交付,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未来,随着国际贸易形势的好转, 同时公司完善供应链体系建设,升级供应链协同体系,以产品交付为中心,提升 物流、信息流沟通效率,加强采购备货管理,保证存量订单交付的同时扩大产能 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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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前产能无法满足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发展需求,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具 有必要性

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无法满足未来产品发展需求,具体包括:

(1)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未来将主要面向乘用车且以集成产品为主,将车载充电 机、车载 DC/DC 变换器和高压配电盒相结合,在达到相同功能的目的下实现降本、降重以 及集成化要求,对可靠性、功率密度等方面要求较高,而原有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线设 计产能较低且生产线功能不能满足产品技术更新优化后的升级功能,因此需要配置在线 SPI、 3D AOI 以及氮气系统波峰焊等工艺环节,提升产品安全性能;

(2)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性能覆盖绝大多数主机厂对电压等级和功率等级的要求, 产品功能齐全,与部分典型车厂车型适配成功后,将进一步扩大销售渠道和业务拓展力度;

(3)在商用车应用产品方面,公司车载 DC/DC 变换器随着客户终端不同车型低压用电 量的增加,对产品功率密度和专业性能有更高的要求,为此公司不断升级更新产品序列、应 用场景逐步拓宽、市场需求稳步提升,目前已与多家车企客户沟通多台并联的解决方案,预 计相关产品销售量会大幅度增长;

(4)根据信达证券研究所的预计,我国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市场规模在 2021 年约为 246.5 亿元,到 2025 年将达到 700 亿元,2021-2025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30%。新能源 汽车电源产品作为新能源汽车内部能量转换的核心零部件,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的市场规模亦将不断增长。

综上所述,随着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进一步迭代升级、不断提升与现有 客户的合作深度、未来市场需求迅速增长等,当前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无法 满足未来产品发展需求,通过实施募投项目提高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及 产能利用率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消化措施,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无 法消化的风险

(一)新增产能的合理性

从外部因素来看,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的市场规模未来三年仍将保持较高的 增速,预计到 2025 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700 亿元,2021-2025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 约为 30%,本募投项目的相关产品具有快速发展的市场景气行情。此外,公司新 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与通信电源产品技术同源,均以电力电子技术为基础,公司深 耕电源行业二十余年,专注于电力电子技术相关产品的持续研发创新,在竞争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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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的通信电源领域长期保持着行业头部企业的市场领先地位,具有深厚的技术积 累、良好的客户口碑和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将凭借多年来在通信电源领域积 累的技术沉淀、研发能力、生产经验以及销售渠道助力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 在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领域的市场影响力将随着本项目的实施不断增强。

从内部因素来看,随着公司明确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的布局方向、不断加大 产品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力度,当前较小的生产规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 获取大规模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订单。公司已通过 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具备研发、生产、销售汽车相关产品的准入资质,符合进入意向客户供应商名单 的前置条件。公司作为汽车配件厂商,为了增加与大型整车厂商的合作机会,预 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完成 ISO26262 道路车辆功能安全体系认证和 ASPICE 汽车 软件过程改进及能力认证的评定,极大地推动公司与大型整车厂商客户的意向订 单,增加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的销售收入。

2022 年,公司成功中标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 的新一代车型的三合一车载电源项目,项目配置为 OBC(6.6kW)+DC/DC (2.5kW+2kW)+PDU,从硬件、软件、结构等方面全方位合作方案设计。目前, 已完成了样机开发,预计将于今年冬天完成整车高寒实验,明年初完成整车高温 实验,实现小批量销售,2025 年开始大批量出货。未来,随着北汽相关配套车型 的市场规划为 15-30 万辆,预计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销量也将同步增长。

2023 年,公司与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五菱”)建立 了合作关系,就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三合一车载电源的需求进行对接,参与其 新一代乘用车底盘动力总成的开发工作,公司承担车载充电机和车载电源的模块 化开发。柳州五菱是多家整车厂底盘供应商,与底盘厂家的深度结合,将有助于 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的进一步推广。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募投项目扩大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的生产能力具有较 好的合理性。

(二)具体消化措施

未来,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促进新增产能的进一步消化:

1、提升现有客户合作深度。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柳州五菱、陕西通家汽车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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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等汽车厂商在商用车车载产品方面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本募 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对现有商用汽车电源产品进一步研发、升级,有利于进一 步巩固与该等现有客户在商用汽车电源产品方面的合作,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 公司将不断提升与现有客户的合作深度,力争将合作范围由商用汽车拓展至乘用 汽车,进一步消化本项目的产能;

2、积极拓展战略客户。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北汽就车载电源产品的研发建立 了技术合作关系。公司将以此为契机,成为北汽的合格供应商,并向其高端新能 源乘用车供应车载电源产品。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前布局 更多知名的大型汽车厂商,为本项目车载电源相关产品的产能消化奠定基础;

3、加强与集成厂商的合作与联动。截至目前,公司已与上海众匀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等集成厂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依托过往销售电机控制器积累 的集成厂商客户资源,公司更容易创造与汽车集成厂商的合作契机,通过集成厂 商连接下游汽车整车企业,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未来客户范围,更好地消化本项目 规划产能;

4、积极发掘海外市场。目前,公司已在东南亚、南亚、南美、非洲、中东等 地区设立销售及服务机构,同时也将积极筹备、推进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的海外 市场推广,不断提升公司在新能源车载电源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可将先进的通信电源技术延伸应用到新能源 车载电源产品中,并对相关技术进行升级,包括适应性改进和针对性增强等,满 足新能源汽车差异化的充电需求,符合车规级产品的技术要求。本项目的实施顺 应公司聚焦“三大主业”的发展战略、与公司发展理念相契合,能够助力公司实 现目标市场的开拓及业务布局的优化,有效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实现公司可持续 发展。

(三)风险披露情况

针对上述募投项目存在的产能消化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 提示”之“九、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或产能闲置的风险”和“第五节 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之“(三)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或产能闲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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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披露。

综上所述,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未来市场需求增长迅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 景;本次募投项目着眼于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的发展前景,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 规划,聚焦新能源车载电源细分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 具有合理性及具体消化措施,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相对较小。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波动的原因主要系:(1)公司 车载设备产品生产线不仅能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亦可用于氢燃料汽车 电源产品部分非核心、标准化的生产工序。报告期内,公司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 生产规模受市场需求变化、海外市场毛利变动等因素影响不断调整,氢燃料汽车 电源产品销售收入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结合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和新能源汽车 电源产品在手订单情况对当年度生产结构进行调整,导致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电 源产品产能利用率存在波动。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已不能满足后 续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订单的需求,现有生产线无法支撑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实 现规模化生产;(2)公司车载设备产品核心芯片依赖进口,受纷杂的宏观形势和 国际运输现状的影响,进口元器件的生产及供货周期较长,且部分元器件同类替 代品较少,市场供应趋紧,关键物料如核心芯片和电容器件的紧缺导致部分车载 设备产品延迟交付,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

2、随着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进一步迭代升级、不断提升与现有客户的合 作深度、未来市场需求迅速增长等,当前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无法满足未来 产品发展需求,通过实施募投项目提高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及产能利用 率具有合理性;

3、考虑到项目建设进度、技术或人员储备情况、市场开拓情况、产业政策或 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未来相关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 导致新增产能难以消化、项目最终实现的投资效益与公司预估存在一定的差距, 出现产能闲置的风险、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或募投项目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或产能闲置的风险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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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问题 2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吉林合大涉及股权转让纠纷案,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存在为吉林合大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形。 2023112 日,本案开庭,目 前正在审理中。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 1 )上述诉讼的背景,纠纷原因,合同签 订情况,目前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公司是否已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 )公司及相关方向吉林合大提供担保内容,吉林合大资信状况及债务履约进 展,公司是否存在败诉并失去吉林合大控制权的风险,是否存在需要履行担保义 务从而承担相应债务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述诉讼的背景,纠纷原因,合同签订情况,目前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 具体影响,公司是否已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上述诉讼的背景、纠纷原因

1、诉讼背景

2015 年 9 月,吉林合大与动力源签订了光伏电站一期总承包合同,由吉林合 大作为发包方,动力源作为承包方承建吉林合大光伏电站一期工程。同时,吉林 合大股东刘晓明和董方田将对吉林合大 100%的股权质押给动力源,作为一期工 程款的担保。

2015 年 12 月一期工程竣工,2016 年 6 月一期并网发电。吉林合大到期未履 行支付一期工程款的义务。

2016 年 10 月,吉林合大股东刘晓明和董方田与动力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刘晓明、董方田将所持吉林合大的 90%的股权转让给动力源,本案原告孟祥 光、代文昌以吉林合大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股权转让协议》 中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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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让方(刘晓明和董方田)自愿将对吉林合大全部股权的 90%转让给 动力源,动力源同意接受转让吉林合大 90%的股权;

(2)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是受让方(动力源)通过持有目标公司 90% 的股权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3)出让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移交目标公司的全 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 章、法定代表人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等),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经营证照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财务会计账册、合同、保险单、资产权属凭证等,项 目相关的全部文件原件,并配合受让方进行资产盘点;

(4)吉林合大的实际控制人孟祥光和代文昌,对吉林合大的本次股权转让完 全知晓并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孟祥光和代文昌不再是吉林合大的实际控制人, 吉林合大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动力源;

(5)出让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日内,将吉林合大的所有银行账户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信息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提供给动力源,吉林合大将变 更银行预留印鉴(财务负责人名章);

(6)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召开股权转让后第一次股东会,变更执行董事和财 务负责人,修改吉林合大公司章程,出让方积极配合。

股权转让后,动力源持股吉林合大 90%,董方田持股吉林合大 10%。2017 年 8 月 23 日,吉林合大 90%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动力源名下。 2、纠纷原因

2022 年 7 月,孟祥光、代文昌起诉动力源和吉林合大,其起诉理由为:孟祥 光、代文昌是合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5 年 9 月吉林合大与北京动力源签订 EPC 总承包合同,约定北京动力源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吉林农安哈拉海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的一期工程,为担保 EPC 合同中吉林合大如期向北京动力源履行支 付工程款的义务,股权代持人刘晓明、董方田分别与北京动力源签订《股权质押 合同》及《股权转让协议》。因原告无法获得吉林合大的财务状况,吉林合大已经 足额支付了北京动力源对应 EPC 工程款,故孟祥光、代文昌作为实际股东,要求 查阅吉林合大的财务账簿、进行审计并要求动力源返还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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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祥光、代文昌的诉求为四项: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孟祥光、代文昌为吉林 合大公司股东,并判令北京动力源返还孟祥光持有吉林合大的 30%股权、返还代 文昌持有吉林合大的 60%股权;2、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依法查阅、复制吉林合大 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会计账簿并对吉林合大公司进行审计;3、诉讼费用由吉林合大、动力源承担、 4、依法确认董方田、刘晓明、代文昌、孟祥光与北京动力源、吉林合大 2016 年 10 月 20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原告核心诉求即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系基于对被告吉林合大支付动 力源公司 EPC 合同工程款提供担保的目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转让并非各方的 真实意思表示,在此基础上请求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无效。

公司认为:2016 年 10 月 20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真实的股权转让协议, 并非为担保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债权实现而签订的股权让与担保, 上述 90%股权已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变更登记至动力源公司名下。股权转让协议 签订后,动力源已经成为持股吉林合大公司 90%的股东,并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至今。因此,原告起诉并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全 部诉讼请求。

(二)合同签订情况

动力源签订的与吉林合大本次诉讼相关的主要合同包括:

2015 年 9 月,吉林合大与动力源签订《吉林农安哈拉海 50MWp 光伏发电 项目一期 15MWpEPC 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动力源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吉林农 安哈拉海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15MWp 项目,工程总造价 11,250 万元, 合同约定了工程价款及付款条件等相关内容;

2015 年 9 月,为担保 EPC 合同中吉林合大如期向动力源履行支付工程款义 务,吉林合大当时的股东刘晓明、董方田分别与动力源公司签订了《股权质押合 同》,孟祥光、代文昌以吉林合大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在《股权质押合同》上签字;

2016 年 10 月,吉林合大当时的股东刘晓明、董方田与动力源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刘晓明、董方田向动力源转让其所持吉林合大的 90%的股权;签 订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是受让方通过持有目标公司 90%的股权取得目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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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本次股权转让后,刘晓明占 0%,董方田占 10%,动力源占 90%。本案原告孟祥光、代文昌以吉林合大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在《股权转让协议》 上签字。

(三)目前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2023 年 4 月 26 日,农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吉 0122 民初 2361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孟祥光、代文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74,800 元、 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孟祥光、代文昌负担。

根据《民事判决书》,农安县人民法院认为:

1、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是真实的股权转让协议而非股权让与担保。股权让 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股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并 完成变更登记,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对股权拍卖、变卖、 折价偿还债权若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则债权人将股权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 显然,本案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并非让与担保。本案案涉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根 据各自的商务考虑自愿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股权转让的目的是转让 股权,明确约定了动力源受让股权后享有合大公司股东权利,按照股权转让协议 的内容(即确认动力源公司成为合大公司大股东等相关内容) 重新修改公司章程, 并约定了动力源公司作为股东享有的分红权和分红比例,同时约定动力源公司 90% 股权名下尚未缴付的出资由动力源公司履行缴付义务。这些内容充分表明转让方 和受让方之间的真实意思是转让股权从而使动力源公司成为合大公司股东并享有 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而非股权让与担保;

2、事实上,自股权转让协议签订至本案起诉前,原告孟祥光、代文昌一直完 全认可动力源公司是合大公司真实的大股东和实控人,案涉的股权转让是真实的 股权转让,完全认可动力源公司的大股东身份,从未提出过本次股权转让是让与 担保。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动力源公司已经作为合大公司大股东,变 更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人员,接管合大公司,全权负责日常经营,行使股 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至今已达 6 年之久。上述事实充分证明双方的真实意思 就是真实的股权转让,而非让与担保。动力源公司是合大公司的大股东事实清楚, 原告无权要求动力源公司返还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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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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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告孟祥光、代文昌请求依法判令依法查阅、复制合大公司公司章程、股 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 簿并对合大公司进行审计,由于上述权利均为股东权利,孟祥光、代文昌并不是 合大公司的股东,故不享有上述权利,该项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 支持。

原告孟祥光、代文昌不服上述判决,已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目前此案尚在二审中。

上述案件公司一审已获得农安县人民法院支持,做出胜诉判决,败诉的可能 性较小。鉴于吉林合大目前的主要业务为光伏发电业务,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占 动力源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3%左右,即使公司败诉,导致公司丧失吉林合大控 制权,其对于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是否已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4.1 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 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一)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

(二)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吉林合大账面净资产为 5,586.33 万元,动力源经审 计净资产为 90,774.00 万元,占比为 6.15%,未超过 10%。因此,本案涉案金额未 达到法定披露标准,动力源未通过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其进行信息披露。

为确保公司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本案基本情况 以及案情进展分别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 务报告”之“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 明”之“(二)诉讼事项”之“3、孟祥光、代文昌诉吉林合大及本公司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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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披露。

综上,公司已对上述诉讼事项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及相关方向吉林合大提供担保内容,吉林合大资信状况及债务履约 进展,公司是否存在败诉并失去吉林合大控制权的风险,是否存在需要履行担保 义务从而承担相应债务的风险

(一)公司及相关方向吉林合大提供担保的具体内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何振亚为吉林合大提供 的担保系对吉林合大使用自身电站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产生, 具体情况如下:


出租
承租
租赁物 租赁物价
款(万元)
待偿还本
金(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方式 保证范围
1 中关
村科
技租
赁股
份有
限公
吉林
合大
光伏电站
一期设备
及配套辅
助设施
3,450.00 3,360.84 2023/6/28 2026/6/27 吉林合大以项
目收益权及应
收账款进行质
押担保,何振
亚、动力源提
供连带责任保
证,动力源用
其持有的90%
吉林合大股权
提供质押担
保。
主合同项下应向
出租人履行的全
部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主合同项下
租金和逾期利息、
租赁物残值、违约
金赔偿金、其它应
付款项以及出租
人为实现债权而
支付的诉讼费用~~、~~
律师代理费和其
他费用,如遇利率
调整还应包括因
利率调整而增加
的款项。
2 光伏电站
二期设备
及配套辅
助设施
4,900.00 1,551.67 2020/2/10 2025/2/9
合计 8,350.00 4,912.51

(二)吉林合大资信状况及债务履约进展

吉林合大近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科目 2023-06-30/20231-6
(未经审计)
2022-12-31/2022 年度
资产总额 23,318.00 22,280.10
负债总额 15,994.27 15,584.69
资产净额 7,323.73 6,695.41
资产负债率 68.59% 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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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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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1,781.27 3,537.98
净利润 628.33 1,109.07

注:2023 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由上表可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吉林合大资产总额为 23,318.00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5,994.27 万元,资产净额为 7,323.7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8.59%。 鉴于吉林合大目前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业务,其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合理范围内, 整体资信状况良好。

经查阅吉林合大征信报告,并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吉林合大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 形,吉林合大未结清信贷及授信信息中不存在关注类和不良类的借贷交易。动力 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为吉林合大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形,保证担保的 余额合计为 4,912.51 万元,动力源为吉林合大担保的售后回租如期还款,未出现 违约情形。

(三)公司是否存在败诉并失去吉林合大控制权的风险,是否存在需要履行 担保义务从而承担相应债务的风险。

2023 年 4 月 26 日,农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吉 0122 民初 2361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孟祥光、代文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74,800 元、 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孟祥光、代文昌负担。原告孟祥光、代文昌不服该判决, 已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公司及该案代理律师判断,公司 败诉可能性低,因此,公司因败诉失去吉林合大控制权的风险较小。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吉林合大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吉林合大未结清信贷及授信信息中不存在关注类和不良 类的借贷交易,动力源为吉林合大担保的售后回租如期还款,未出现违约情形。 因此,公司需要履行担保义务从而承担相应债务的风险较小。

针对上述诉讼案件存在的败诉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6、重大诉讼的风险”进行

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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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披露。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吉林合大股权纠纷案系吉林合大原实际控制人认为吉林合大已经足额支付 了动力源对应 EPC 工程款,由于股权转让行为系基于对被告吉林合大支付动力源 EPC 合同工程款提供担保的目的,进而应返还动力源持有的吉林合大 90%股权产 生,双方签订的协议主要包括《吉林农安哈拉海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15MWpEPC 总承包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转让协议》;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已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判 决并已提起上诉;

2、若后续动力源败诉,可能导致公司失去吉林合大控制权,盈利能力有所下 降;公司已将吉林合大诉讼进展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 年年度报告》 中进行披露;

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吉林合 大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912.51 万元。吉林合大资信状况良好,债务如期偿还,公 司因败诉并失去吉林合大控制权的风险较小,公司需要履行担保义务从而承担相 应债务的风险较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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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 乔佳平

经办律师: 杨 健

张晓光

邢 靓

年 月 日

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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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224 x 4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康达股发字 [2023]0010-7

二〇二三年九月

4-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目 录 第一部分 补充核查期间更新部分............................................................................... 5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5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5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5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5 五、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6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7 七、发行人的业务......................................................................................................... 7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8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9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9 十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47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48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48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8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49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52 十七、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52 十八、结论意见........................................................................................................... 55 第二部分 问询回复更新部分..................................................................................... 55 《审核问询函》问题 2 关于发行方案 .................................................................... 55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问题 1 ............................................................................... 61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问题 2................................................................................ 66

4-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引 言

致: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动力源”或“发行人”)的委 托,担任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 所律师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 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3〕263 号),本所律师对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进行了补充核查,并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2023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公告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 年度报告》(以下称“《半年度报告》”),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本所律师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以下称“补充核查期间”)内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 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 意见书(七)》(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律师法》《管理办法》《编报规则 12 号》《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基于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现行有 效的(或事实发生时实施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做出 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 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的材料为依据做出判断; 对于不是从上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虽为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 制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师已经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

4-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 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 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依法对 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已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 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必 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申请文件的修改和进一步反馈意见对必备法律文件有影响的,本所将按规定出具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 解。

除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律师 工作报告》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所律师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在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的基础上独立、 客观、公正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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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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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补充核查期间更新部分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2023 年 7 月 24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动力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审核意见为:“北 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 和信息披露要求。”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 发行的批准和授权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发行尚需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 体资格未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备申请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持续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18 号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本次发行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 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出具之日,发行人资产存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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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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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之“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前述 变化未影响发行人资产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独立,具有完整的 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

五、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的更新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质押/标记或冻结股数
1 何振亚 62,138,615 11.23 质押34,546,728
2 台林 7,350,000 1.33 -
3 尚忠月 4,898,857 0.89 -
4 王正月 4,200,027 0.76 -
5 宋秋玲 2,237,200 0.40 -
6 余冬冬 1,980,026 0.36 -
7 较艳粉 1,800,000 0.33 -
8 李哲 1,795,377 0.32 -
9 祁洪娟 1,299,907 0.23 -
10 刘献军 1,250,000 0.23 冻结1,250,000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出具之日,何振亚为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未发生变动。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冻结及质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质押协议等资料及其出具的说明、公告信息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振亚 质押股份数量为 34,546,728 股,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5.60%,占公司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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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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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比例为 6.24%,质权人为华西证券。

六、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七)》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未发 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子公司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子公司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未发生变动。

根据《半年度报告》,发行人 2023 年 1-6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421,697,183.10 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 439,821,543.27 元的比例为 95.88%,本所律师认为,发行 人主营业务突出。

(三)主要业务资质和许可

经核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相应经营业务已取 得的资质持续有效。

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新取得了新世纪检验认证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知 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016ZB23EIP10462ROM,有效期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及《温室气体核查证书》(编号:016ZB23GHGLO10007ROM,长期 有效);石嘴山动力源续期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石嘴山动力源变更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有效期限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8 年 4 月 11 日。

(四)发行人持续经营

经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 有关发行人补充核查期间内合规情况的证明,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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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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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法律障碍。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七)》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除下列新增以外,无其他变化。

发行人新增关联方情况如下: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广东粤动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动力源持有15%股权,副董事长、总经理何昕任董事;
副总经理葛炳东任经理的企业
昃萌及其近亲属 2023年7月至今,昃萌任副总经理

(二)关联交易

根据《半年度报告》,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新增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2023 年 1-6 月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81.88 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2023 年 1-6 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及其配偶、发 行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胡一元为发行人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贷款提供无 偿担保。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核查,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方案, 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审议程序。

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担保均为发行 人及子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根据《上市规 则》6.3.18 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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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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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一)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 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 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七)》出具之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 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 送利益的行为;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 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重要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同业竞争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七)》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持有 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投资。不存在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主要财产的基本情况更新如下,除该等更新外,发行人主要财产的基本情况未发 生变化: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获得 93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时
保护期 权利
范围
取得
方式
1 动力源通信动力
与环境集中监控
系统V1.11
2014SR133021 动力源 2007.08.13 2057.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 动力源应急电源
控制系统V1.00
2010SR064418 动力源 2007.09.06 2057.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 动力源HINV系
列高压变频器功
率单元控制系统
[简称:HINV系
列高压变频器功
率单元]V1.00
2010SR064424 动力源 2008.09.20 2058.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时
保护期 权利
范围
取得
方式
4 动力源HINV系
列高压变频器控
制系统[简称:
HINV系列高压
变频器]V1.00
2010SR064408 动力源 2008.09.20 2058.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 动力源开关整流
器系统[简称:整
流器]V1.00
2010SR064417 动力源 2008.10.20 2058.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 动力源智能开关
电源系统[简称:
智能开关电
源]V1.00
2010SR064425 动力源 2008.10.20 2058.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 动力源工业电源
系统[简称:工业
电源]V1.00
2010SR064416 动力源 2008.10.20 2058.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 动力源
DZY-48/50H模
块嵌入式系统
[简称:动力源
50H模块嵌入式
系统]V 1.05
2012SR086708 动力源 2011.03.09 2061.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9 动力源高压直流
模块软件V1.03
2013SR154233 动力源 2011.11.01 2061.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0 动力源DKD42
控制系统[简称:
动力源DKD42
控制器]V 1.05
2012SR086717 动力源 2012.01.04 2062.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1 大功率同步电机
变频调速系统
[简称:
HINV-SXXX控
制系统]V 1.00
2012SR096307 动力源 2012.01.06 2062.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2 动力源高压直流
系统软件V1.00
2013SR096448 动力源 2012.01.27 2062.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3 动力源分体式充
电站用充电桩软
件[简称:充电桩
软件]V1.00
2013SR107490 动力源 2012.05.22 2062.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4 动力源智能消防
应急照明疏散指
示系统软件[简
称:照明疏散系
统软件]V1.00
2013SR107452 动力源 2012.05.25 2062.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5 动力源屏蔽门电
源模块软件
V1.00
2013SR107451 动力源 2012.07.27 2062.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6 动力源屏蔽门电
源系统软件
2013SR107487 动力源 2012.09.28 2062.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1-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时
保护期 权利
范围
取得
方式
V1.01
17 动力源快速升降
频高压变频器软
件V1.00
2013SR095822 动力源 2013.01.25 2063.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8 北京动力源高功
率密度通信电源
系统控制器软件
[简称:高功率密
度通信电源系统
控制器]V1.03
2014SR104699 动力源 2013.03.01 2063.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19 动力源第Ⅲ代高
性能变频器系统
软件V1.00
2013SR095717 动力源 2013.03.01 2063.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0 北京动力源高功
率密度通信电源
模块软件[简称:
高功率密度通信
电源模块]V1.00
2014SR089017 动力源 2013.03.01 2063.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1 北京动力源大功
率水冷模块软件
[简称:大功率水
冷模块]V1.00
2014SR104617 动力源 2013.05.01 2063.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2 北京动力源大功
率水冷系统[简
称:大功率水冷
系统]V1.00
2014SR097745 动力源 2013.05.01 2063.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3 北京动力源单相
并网光伏逆变器
软件[简称:单相
并网光伏逆变器]
V1.00
2014SR104718 动力源 2013.12.06 2063.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4 动力源
DZY-48/30HIII
嵌入式电源模块
软件V1.02
2016SR011323 动力源 2015.01.09 2065.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5 动力源节能型高
压变频器软件
V1.01
2016SR010479 动力源 2015.01.15 2065.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6 动力源工变频切
换系统软件
V1.01
2016SR010468 动力源 2015.04.15 2065.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7 动力源静态开关
软件V1.03
2016SR010471 动力源 2015.05.18 2055.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8 动力源
DMD28-380/20K
逆变器软件
V1.02
2016SR010651 动力源 2015.06.10 2065.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29 动力源铁塔电源 2016SR011445 动力源 2015.09.30 2065.12.31 全部 原始

4-1-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时
保护期 权利
范围
取得
方式
控制系统软件
V1.01
权利 取得
30 动力源DHINV
系列高压变频器
功率单元控制系
统软件[简称:
DHINV系列高压
变频器功率单元]
V1.00
2017SR542243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1 动力源DHINV
系列高压变频器
控制系统软件
[简称:DHINV系
列高压变频器]
V1.00
2017SR543155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2 动力源智能疏散
系统分配电通讯
控制软件V1.00
2017SR543144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3 能源管理系统
V1.00
2017SR643519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4 运行维护管理系
统V1.00
2017SR643510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5 交流桩充电控制
软件V1.0
2018SR597067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6 直流桩充电控制
软件V1.0
2018SR602527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7 动力源充电刷卡
客户端软件V1.0
2019SR0245039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8 动力源充电
Android APP软
件V1.0
2019SR0245051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39 动力源充电设施
监控运营管理平
台软件V1.0
2019SR0255192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0 动力源充电ios
APP 软件V1.0
2019SR0255481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1 电动自行车交流
充电桩主控软件
V1.0
2020SR0289828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2 电动自行车交流
充电桩充电控制
软件V1.0
2020SR0289830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3 多路电动自行车
交流充电桩软件
V1.0
2020SR0567254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4 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O&M System
V1.0
2020SR1539515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1-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时
保护期 权利
范围
取得
方式
45 通信基础设施运
维管理系统软件
V1.0
2020SR1539516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6 通信基础设施运
维管理系统APP
V1.0

2020SR1539517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7 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
O&M System
AppV1.0
2020SR1596352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8 直流充电桩充电
主控模块软件
V1.0
2021SR0931890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9 直流充电桩开关
模块软件V1.0
2021SR0931891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0 7kW智能交流充
电桩软件
V02.21.0425
2021SR0931892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1 直流充电桩功率
控制模块软件
V01.0.1
2021SR0931893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2 直流充电桩费控
单元(TCU)软
件V1.37
2021SR0931894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3 换电柜主控模块
软件V1.0
2022SR0384708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4 换电柜ACDC充
电管理模块软件
V1.0
2022SR0430752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5 大功率整流电源
水冷实验检测系
统V1.0
2021SR1198217 科耐特 2021.05.20 2071.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6 变压器工作功率
实验测试系统
V1.0
2021SR1198218 科耐特 2021.04.28 2071.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7 变压器电压电流
测试系统V1.0
2021SR1198219 科耐特 2021.03.24 2071.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8 连接器电流传输
能力测试系统
V1.0
2021SR1198192 科耐特 2021.06.23 2071.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59 大功率平板式变
压器功率检测系
统V1.0
2018SR438655 科耐特 2017.09.08 2067.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0 大功率平板式变
压器评测系统
V1.0
2018SR433679 科耐特 2017.09.09 2067.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1 大功率平板式变
压器生产工艺控
制系统V1.0
2018SR436070 科耐特 2017.09.23 2067.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4-1-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时
保护期 权利
范围
取得
方式
62 专业化电源连接
器评测系统
V1.0
2018SR436306 科耐特 2017.09.22 2067.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3 专业化电源连接
器智能一体化生
产控制系统
V1.0
2018SR436064 科耐特 2017.09.15 2067.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4 空心线圈电感量
计算软件V1.0
2020SR1581492 科耐特 2020.04.22 2070.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5 变压器交直流耐
压测试系统V1.0
2020SR1584037 科耐特 2020.09.24 2070.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6 连接器电流数据
监测系统V1.0
2020SR1581335 科耐特 2020.03.25 2070.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7 连接器功率检测
系统V1.0
2020SR1578836 科耐特 2020.03.17 2070.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8 连接器信号模拟
仿真平台V1.0
2020SR1581334 科耐特 2020.09.25 2070.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69 EPS应急电源监
测控制系统
V1.0
2020SR0225574 雄安动力源 2020.01.03 2070.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0 UPS电源运行监
测系统V1.0
2020SR0224287 雄安动力源 2020.01.03 2070.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1 逆变器数据统计
分析系统V1.0
2020SR0224293 雄安动力源 2020.01.03 2070.12.31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2 充电模块控制软
件V1.0
2020SR1077623 雄安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3 应急电源系统控
制器软件V1.0
2020SR1077631 雄安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4 电机控制系统软
件V2.0
2020SR1197627 动力源新能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5 多合一控制器系
统软件V1.0
2020SR1197622 动力源新能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6 高速电机控制器
系统软件V1.0
2020SR1554815 动力源新能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7 电机无感控制系
统软件V1.0
2020SR1554836 动力源新能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8 DCDC控制系统
软件V1.01
2020SR1554814 动力源新能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79 车联网模块系统
软件V1.0
2020SR1243400 动力源新能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0 智能充电桩充电
管理模块软件
V1.0
2023SR0284823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1 光伏逆变器软件
V1.00
2023SR0284822 动力源;安
徽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2 智能换电柜主控
模块软件V1.0
2023SR0284868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3 智能电源控制软 2023SR0241592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原始

4-1-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软件名称 证书号 著作权人 首次发表时
保护期 权利
范围
取得
方式
件V1.00 权利 取得
84 智能疏散系统通
讯控制软件
V1.00
2022SR1376483 雄安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5 定制电源
PSU-CS1100W
系列软件[简称:
PSU-CS1100W
系列软件]V100
2022SR1275484 迪赛奇正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6 HDR系列
DC/DC电源模块
软件[简称:
HDR系列电源模
块软件]V100
2022SR1268840 迪赛奇正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7 定制电源PSU系
列750W、700W
软件[简称:PSU
系列750W、
700W软件]V100
2022SR1268839 迪赛奇正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8 FAR/FARS系列
AC/DC电源模块
软件[简称:
FAR/FARS系列
电源软件]V100
2022SR0944319 迪赛奇正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89 智能电池充电管
理模块软件V1.0
2023SR0538417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90 存储柜主控模块
软件V1.0
2023SR0538394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91 充电柜主控模块
软件V1.0
2023SR0538395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92 光伏电站客户端
软件V1.5
2023SR0699148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93 光伏电站管理端
软件V3.2
2023SR0699147 动力源 未发表 - 全部
权利
原始
取得

(二)注册商标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 36 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人 类号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1 59287471 动力源 35 原始取得 2032.06.27
2 59280832 动力源 42 原始取得 2032.04.20

4-1-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人 类号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3 59273424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32.07.06
4 59266259 动力源 11 原始取得 2032.06.27
5 59079003 动力源 42 原始取得 2032.05.27
6 57380918 动力源 38 原始取得 2032.01.20
7 57379394 动力源 6 原始取得 2032.04.27
8 57374549 动力源 40 原始取得 2032.01.20
9 57370988 动力源 19 原始取得 2032.04.27
10 57351525 动力源 37 原始取得 2032.04.27
11 57347405 动力源 37 原始取得 2032.01.13
12 57345840 动力源 12 原始取得 2032.03.13
13 57331620 动力源 7 原始取得 2032.03.27
14 57322958 动力源 6 原始取得 2032.04.13
15 57321511 动力源 40 原始取得 2032.03.27
16 57317253 动力源 19 原始取得 2032.03.27
17 53416321 动力源 42 原始取得 2031.12.20
18 53415794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31.12.06

4-1-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人 类号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19 53402968 动力源 35 原始取得 2031.11.27
20 53394155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31.12.06
21 53394042 动力源 42 原始取得 2031.12.06
22 23598728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28.03.27
23 19292985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27.04.20
24 14081871 动力源 35 原始取得 2025.10.21
25 14081870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25.07.13
26 12398366 动力源 35 原始取得 2024.09.20
27 12398365 动力源 42 原始取得 2024.09.20
28 12398364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24.09.20
29 10205737 动力源 42 原始取得 2033.01.20
30 10205539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33.01.20
31 9640605 动力源 42 原始取得 2033.06.20
32 9640516 动力源 11 原始取得 2033.02.27
33 8973287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24.08.20
34 7131384 动力源 9 原始取得 2025.07.20

4-1-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人 类号 取得方式 有效期至
35 630467 科耐特 9 原始取得 2033.02.19
36 10205618 动力源新能
11 原始取得 2033.03.06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 28 项境外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申请人 类号 注册地 有效期至
1 98898 动力源 9 也门 2030.10.27
2 IDM000912550 动力源 9 印度尼西亚 2030.10.28
3 1442012176 动力源 9 沙特阿拉伯 2030.08.09
4 DPC TZ/T/2011/1169 动力源 9 坦桑尼亚 2028.06.28
5 904387178 动力源 9 巴西 2025.02.10
6 5474131 动力源 9 美国 2028.05.22
7 TMA1,059,661 动力源 9 加拿大 2029.10.21
8 1829097 动力源 9 墨西哥 2027.09.06
9 00272877 动力源 9 秘鲁 2028.11.30
10 189295 动力源 9 黎巴嫩 2033.12.20
11 4/2018/00018527 动力源 9 菲律宾 2029.02.28
12 63652 动力源 9 乌干达 2028.12.12
13 018033048 动力源 9 欧盟 2029.03.07
14 2018/32108 动力源 9 南非 2028.10.30
15 44784 动力源 9 老挝 2028.10.23
16 KH/74208/19 动力源 9 柬埔寨 2028.10.19

4-1-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 3.044.582 动力源 9 阿根廷 2029.10.22
18 511656 动力源 9 巴基斯坦 2030.08.28
19 1482509 动力源 9 哈萨克斯坦、
乌兹别克斯
坦、白俄罗斯
2029.06.17
20 104617 动力源 9 肯尼亚 2028.10.30
21 40-2502513 动力源 9 韩国 2029.07.22
22 DPC 1589052 动力源 9 土耳其、法国、
德国、意大利、
朝鲜、俄罗斯、
越南
2031.3.19
23 304674123 动力源 9 香港 2028.09.19
24 DPC 3552999 动力源 9 印度 2027.05.19
25 TM2019039216 动力源 9 马来西亚 2029.10.24
26 200139856 动力源 9 泰国 2030.10.27
27 226750 动力源 9 孟加拉 2025.9.23
28 DPC UK00918033048 动力源 9 英国 2029.3.7

(三)专利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获得 364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1 动力源 用于电动汽车的多功
用车载充电电路
原始取得 发明 2021102843524 2021.03.17 20年
2 动力源 一种基于数字控制的
直流变换器增益调制
系统
原始取得 发明 2021102846217 2021.03.17 20年
3 动力源 一种交错并联式BCM
Boost PFC变换器的控
制方法和装置
原始取得 发明 2020114140915 2020.12.03 20年
4 动力源 一种功率因数校正变
换器及其准谐振控制
方法
原始取得 发明 2020113335653 2020.11.24 20年
5 动力源 一种可热插拔式电源 原始取得 发明 2018115998979 2018.12.26 20年

4-1-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监测装置
6 动力源 一种热备调速供电系
原始取得 发明 2019104577006 2019.05.29 20年
7 动力源 一种荒煤气出口温度
的控制方法、装置和智
能终端
原始取得 发明 2018103071505 2018.04.08 20年
8 动力源 一种分体式充电桩及
其连接检测方法和装
原始取得 发明 2018116404338 2018.12.29 20年
9 动力源 一种开关量检测电路、
方法和电子设备
原始取得 发明 2016110706829 2016.11.28 20年
10 动力源 一种电池合路器及具
有该电池合路器的直
流电源系统
原始取得 发明 2015105743096 2015.09.10 20年
11 动力源 一种中低频大功率管
驱动电路及具有该电
路的电器设备
原始取得 发明 2015107469202 2015.11.05 20年
12 动力源 一种数字同步整流控
制方法、装置及开关电
原始取得 发明 2015110260692 2015.12.31 20年
13 动力源 一种全桥电路及含有
该电路的大功率直流
电源
原始取得 发明 2014100260136 2014.01.21 20年
14 动力源 一种驱动保护电路 原始取得 发明 2014100881076 2014.03.11 20年
15 动力源 一种高压大功率变频
器及具有该变频器的
电器设备
原始取得 发明 2015106123917 2015.09.23 20年
16 动力源 一种三线模拟总线、检
测电路及配电监测系
原始取得 发明 2014107424419 2014.12.05 20年
17 动力源 一种单相功率开关控
制电路及具有该电路
的交流电源系统
原始取得 发明 2014102407510 2014.06.03 20年
18 动力源 一种防错插装置及带
有该防错插装置的整
流模块
原始取得 发明 2015105756217 2015.09.10 20年
19 动力源 一种矢量控制型变频
器的控制方法、装置和
一种矢量控制型变频
原始取得 发明 2013105563840 2013.11.11 20年
20 动力源 一种驱动电路及具有
该电路的电器设备
原始取得 发明 2015106140607 2015.09.23 20年
21 动力源 一种交流接触器的供
电方法及电路
原始取得 发明 2014100272561 2014.01.21 20年
22 动力源 一种机房新风空调器
滤网脏堵报警方法及
装置
原始取得 发明 2012102798712 2012.08.08 20年

4-1-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23 动力源 一种变压器的绕制方
法及其对应印刷电路
原始取得 发明 2014100260032 2014.01.21 20年
24 动力源 一种非隔离交错并联
的控制方法及装置
原始取得 发明 2012105587516 2012.12.20 20年
25 动力源 一种用于电源系统的
以太网监控装置及其
信息监控方法和一种
网络服务器
原始取得 发明 2012103275990 2012.09.06 20年
26 动力源 一种三相非隔离型光
伏并网逆变器和一种
光伏发电系统
原始取得 发明 201210154688X 2012.05.17 20年
27 动力源 一种三相全桥拓扑环
路的开关控制方法及
装置
原始取得 发明 2012104398150 2012.11.06 20年
28 动力源 一种带功率前馈的可
控整流/逆变控制方
法、装置及一种高压变
频器
原始取得 发明 2012103762402 2012.10.08 20年
29 动力源 一种交直交逆变器母
线电容器容值设计值
的获取方法、装置及系
原始取得 发明 2012102641913 2012.07.27 20年
30 动力源 一种三相全桥拓扑环
路的控制方法及装置
原始取得 发明 2012104387550 2012.11.06 20年
31 动力源 一种同步电动机专用
变频器智能校极控制
方法及装置和一种变
频器
原始取得 发明 2012104335857 2012.11.02 20年
32 动力源 一种电压源型逆变器
直流侧谐振的抑制方
法及电路
原始取得 发明 2012104345346 2012.11.02 20年
33 动力源 一种开关电源中开关
管的结点温升测试方
原始取得 发明 201210088937X 2012.03.29 20年
34 动力源 一种空间矢量脉宽调
制的调节方法、装置及
系统
原始取得 发明 201210303106X 2012.08.23 20年
35 动力源 一种三相变流拓扑电
路及其控制方法、装置
原始取得 发明 2011103324278 2011.10.28 20年
36 动力源 一种太阳能极板对地
绝缘阻抗的检测方法、
装置及电路
原始取得 发明 2011104096993 2011.12.09 20年
37 动力源 一种三相整流拓扑电
路及其控制方法、装置
原始取得 发明 2011103352564 2011.10.28 20年
38 动力源 一种故障检测方法、装
置及电路
原始取得 发明 2011102594157 2011.09.05 20年

4-1-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39 动力源 一种用于直流断路的
脉宽调制电路
原始取得 发明 2011102401309 2011.08.19 20年
40 动力源 一种直流电源的电池
管理方法及装置
原始取得 发明 201110023603X 2011.01.21 20年
41 动力源 三电平LLC 电路的控
制方法
原始取得 发明 2009101357848 2009.04.29 20年
42 动力源 一种自动测试电池充
放电控制电路
原始取得 发明 200910148065X 2009.06.24 20年
43 动力源 一种用于通信电源蓄
电池接入的控制系统
原始取得 发明 2009101624232 2009.08.04 20年
44 动力源 一种高压变频器的单
极性载波注入控制电
路及方法
原始取得 发明 2010100004377 2010.01.08 20年
45 动力源 一种判断交流电掉电
的方法及装置
原始取得 发明 2009101697708 2009.09.01 20年
46 动力源 一种实现交流输入智
能切换的控制单元
原始取得 发明 2009101480664 2009.06.24 20年
47 动力源 一种实现可程控交流
源的方法及系统
原始取得 发明 2009101316335 2009.04.10 20年
48 动力源 一种无骨架变压器及
其加工方法
原始取得 发明 2009101438718 2009.06.01 20年
49 动力源、科
耐特
导电簧片和连接器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2208836628 2022.04.15 10年
50 动力源 一种开关电源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1233917695 2021.12.29 10年
51 动力源 一种适用于单晶硅棒
生产的直流供电系统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2202785815 2022.02.11 10年
52 动力源 熔体固定组件和熔断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2200295116 2022.01.06 10年
53 动力源 一种接线端子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1225192701 2021.10.19 10年
54 动力源 一种基于DBC 陶瓷覆
铜板的分立器件集成
功率模块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1224585582 2021.10.12 10年
55 动力源 一种充电桩机箱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1205101131 2021.03.10 10年
56 动力源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121495629X 2021.07.01 10年
57 动力源 一种开关电源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1224556452 2021.10.12 10年
58 动力源 一种冷却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1212864838 2021.06.09 10年
59 动力源 一种快速接头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121824298X 2021.08.05 10年
60 动力源 DC/DC 变换器、供电
装置及电动汽车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1215619024 2021.07.09 10年
61 动力源 一种高频磁集成变压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1212761600 2021.06.08 10年

4-1-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62 动力源、北
京理工大
一种交直流供电电源
及系统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33039361 2020.12.30 10年
63 动力源 一种交直流供电电源
和系统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1202152150 2021.01.26 10年
64 动力源 一种户外装置及防护
组件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1205179437 2021.03.11 10年
65 动力源 一种散热器及电源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25560840 2020.11.06 10年
66 动力源 一种交直流变换装置
和系统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32822782 2020.12.30 10年
67 动力源 一种自封闭式快速母
接头、公接头及连接器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12591060 2020.07.01 10年
68 动力源 一种电子开关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23449923 2020.10.19 10年
69 动力源 一种工业电源开关机
控制电路及控制柜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18145203 2020.08.26 10年
70 动力源 一种光源检测装置及
用电系统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21753045 2020.09.28 10年
71 动力源 一种放电电路及光伏
逆变器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13590597 2020.07.10 10年
72 动力源 一种风扇调速电路及
变流器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18140197 2020.08.26 10年
73 动力源 一种接线端子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17558270 2020.08.20 10年
74 动力源 一种铰链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4615519 2020.04.01 10年
75 动力源 一种扳手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7949742 2020.05.13 10年
76 动力源 一种逆变器功率模块
及逆变器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9399569 2020.05.28 10年
77 动力源 一种开关电路及开关
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7633190 2020.05.09 10年
78 动力源 一种固定自动螺丝刀
的支架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23722890 2019.12.24 10年
79 动力源 一种灯具手持调试设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5959951 2020.04.20 10年
80 动力源 一种智能疏散系统分
配电通讯电路板及分
配电箱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5959928 2020.04.20 10年
81 动力源 一种高压变频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1997335X 2019.11.18 10年
82 动力源 一种充电电路、电路板
及电子设备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3996547 2020.03.25 10年
83 动力源 一种驱动控制系统及
变流器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23598361 2019.12.24 10年
84 动力源 一种DC/DC 变换器的
测试装置和一种电源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1761166X 2019.10.18 10年

4-1-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测试系统
85 动力源 一种过流保护电路、变
流器及供电网路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23598395 2019.12.24 10年
86 动力源 一种功率单元的测试
工装车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2428870X 2019.12.27 10年
87 动力源 一种继电器控制系统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0978689 2020.01.16 10年
88 动力源 一种用于户外箱柜的
门锁支架及户外箱柜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07575652 2019.05.23 10年
89 动力源 一种具有快速拆卸结
构的EPS 应急电源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15496830 2019.09.17 10年
90 动力源 一种应急电源用保护
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15501241 2019.09.17 10年
91 动力源 一种机柜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08839592 2019.06.12 10年
92 动力源 一种水循环管路泄漏
检测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08947258 2019.06.13 10年
93 动力源 一种防盗围栏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02580705 2019.02.28 10年
94 动力源 一种串联整流拓扑结
构和一种LLC 谐振电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07561359 2019.05.23 10年
95 动力源 一种并联整流拓扑结
构和一种LLC 谐振电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07561679 2019.05.23 10年
96 动力源 一种水冷式电源机箱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8222567535 2018.12.29 10年
97 动力源 光伏组件电势诱导衰
减效应抑制装置和光
伏系统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02892637 2019.03.07 10年
98 动力源 一种钢带木箱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8221679336 2018.12.21 10年
99 动力源 一种通用扳手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8221679463 2018.12.21 10年
100 动力源 一种分段式磁芯和一
种电子储能元件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00221178 2019.01.07 10年
101 动力源 一种光伏逆变器故障
处理电路和电子设备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8204747277 2018.04.04 10年
102 动力源 一种光伏并网逆变器
绝缘电阻的监测装置
和电子设备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8205371228 2018.04.16 10年
103 动力源 一种应急灯控制系统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5204759 2017.11.14 10年
104 动力源 一种检测三相交流电
源缺相的电路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8930199 2017.12.28 10年
105 动力源 一种母线绝缘检测电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4958509 2017.11.10 10年

4-1-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106 动力源 一种通信芯片的控制
电路及电子设备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6212661546 2016.11.24 10年
107 动力源 一种高压变频器的主
控制器测试装置及电
子设备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6211535546 2016.10.24 10年
108 动力源 一种框架式室外机柜
和一种电子设备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6211208633 2016.10.13 10年
109 动力源 一种高压变频器芯体
及高压变频器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6213729669 2016.12.14 10年
110 动力源 一种高压变频器满载
微功率损耗测试装置
及系统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621466854X 2016.12.29 10年
111 动力源 一种高压变频器的输
入电压检测装置及电
子设备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6211397404 2016.10.19 10年
112 动力源 一种电流互感器检定
装置及电子设备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6211404766 2016.10.19 10年
113 动力源 一种电源模块的自动
测试系统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6210851211 2016.09.27 10年
114 动力源 一种门框及带有该门
框的框架式室外机柜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621121656X 2016.10.13 10年
115 动力源 一种绝缘栅双极晶体
管检测保护电路及高
压变频器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6210864461 2016.09.27 10年
116 动力源 一种工变频切换控制
装置及高压变频器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5210880012 2015.12.23 10年
117 动力源 一种基站通信电源的
机架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5211303879 2015.12.31 10年
118 动力源 一种自动清淤水池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5211319203 2015.12.31 10年
119 动力源 一种嵌入式插箱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5210880046 2015.12.23 10年
120 动力源 一种电压检测装置和
高压变频器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5211352184 2015.12.31 10年
121 动力源 一种中低频大功率管
驱动电路及具有该电
路的电器设备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5208773489 2015.11.05 10年
122 动力源 一种可调线性稳压电
源及具有该电源的电
器设备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5208783828 2015.11.05 10年
123 动力源 一种输出电压可调的
线性稳压电路及具有
该电路的电源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5208784407 2015.11.05 10年
124 动力源 一种高压大功率变频
器及具有该变频器的
电器设备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5207426575 2015.09.23 10年
125 动力源 一种线性稳压电源及
具有该电源的电器设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5208783940 2015.11.05 10年

4-1-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126 动力源 一种光伏逆变器机柜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5207005896 2015.09.10 10年
127 动力源 一种阈值可调的驱动
电路及具有该电路的
电器设备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520744246X 2015.09.23 10年
128 动力源 一种铁路电网侧开关
电源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4204210339 2014.07.29 10年
129 动力源 一种通讯总线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4207619944 2014.12.05 10年
130 动力源 一种三线模拟总线、检
测电路及配电监测系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4207651371 2014.12.05 10年
131 动力源 一种室外机柜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4204223767 2014.07.29 10年
132 动力源 一种电机参数自检测
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4204225480 2014.07.29 10年
133 动力源 一种谐振软开关电路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4205649288 2014.09.28 10年
134 动力源 一种差共模电感及含
有该电感的逆变器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4202891129 2014.06.03 10年
135 动力源 一种镜像组合式变频
功率模块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4203229802 2014.06.17 10年
136 动力源 一种户外全密封高压
变频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4203311296 2014.06.20 10年
137 动力源 一种蓄电池自保护在
线式直流输出电路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420033679X 2014.01.20 10年
138 动力源 一种智能复合供电电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4200347012 2014.01.21 10年
139 动力源 一种同步整流控制电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4200347046 2014.01.21 10年
140 动力源 一种大功率直流电源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4200691005 2014.02.18 10年
141 动力源 一种继电器驱动电路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420108922X 2014.03.11 10年
142 动力源 一种高压变频器的四
象限单元三相输入电
压采样电路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320870800X 2013.12.26 10年
143 动力源 一种自保护在线式直
流输出电路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4200337010 2014.01.20 10年
144 动力源 一种交错软开关拓扑
电路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3208771111 2013.12.26 10年
145 动力源 开关电源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21306094450 2021.09.14 10年
146 安徽动力
一种继电器大直流电
流切换触点保护电路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3201143308 2023.01.17 10年
147 动力源 开关电源 原始取得 外观 2021308427186 2021.12.20 10年

4-1-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设计
148 动力源 充电桩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20306540692 2020.10.30 10年
149 动力源 充电桩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20305934150 2020.09.30 10年
150 动力源 具有光伏逆变器运行
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9303484607 2019.07.02 10年
151 动力源 充电桩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20301182569 2020.03.31 10年
152 动力源 充电桩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20300882380 2020.03.16 10年
153 动力源 具有光伏逆变器历史
记录图形用户界面的
手机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9303484594 2019.07.02 10年
154 动力源 具有光伏逆变器监测
数据图形用户界面的
手机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9303484768 2019.07.02 10年
155 动力源 具有光伏逆变器参数
设置图形用户界面的
手机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9303488561 2019.07.02 10年
156 动力源 充电桩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9303221669 2019.06.20 10年
157 动力源 充电桩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9301706557 2019.04.15 10年
158 动力源 通讯控制器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9300922351 2019.03.07 10年
159 动力源 光伏逆变器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9300922474 2019.03.07 10年
160 动力源 储能变流器功率单元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8301950212 2018.05.03 10年
161 动力源 储能变流器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8301950227 2018.05.03 10年
162 动力源 逆变器(功率单元)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7302382255 2017.06.12 10年
163 动力源 通讯控制模块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7302375586 2017.06.12 10年
164 动力源 交流电压补偿器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7302375590 2017.06.12 10年
165 动力源 充电桩机柜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7301929842 2017.05.22 10年
166 动力源 交流充电桩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7301957908 2017.05.23 10年
167 动力源 光伏逆变器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7302375603 2017.06.12 10年
168 动力源 光伏并网逆变系统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6305019841 2016.10.13 10年
169 动力源 整流模块面板 原始取得 外观 2015305583825 2015.12.25 10年

4-1-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设计
170 动力源 组合式插箱(3U单元)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5305557835 2015.12.24 10年
171 动力源 高压直流电源系统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3305373546 2013.11.11 10年
172 安徽动力
一种新能源汽车充电
继受取得 发明 2017104771365 2017.06.21 20年
173 安徽动力
一种电动汽车的充电
结构
继受取得 发明 2017104282922 2017.06.08 20年
174 安徽动力
一种模块化流水线设
继受取得 发明 201711492222X 2017.12.30 20年
175 安徽动力
一种电感、一种变压器
及应用所述电感和/或
变压器的开关电源
继受取得 发明 2012103593480 2012.09.25 20年
176 安徽动力
一种微功率低功耗
DC-DC 转换电路及该
电路的控制方法、装置
继受取得 发明 201210349255X 2012.09.20 20年
177 安徽动力
变压器隔离对称互补
驱动电路
原始取得 发明 2013105203633 2013.10.30 20年
178 安徽动力
一种负载熔丝检测装
置及电源系统
继受取得 发明 2013100716093 2013.03.06 20年
179 安徽动力
电池充放电电路 继受取得 发明 2013101920707 2013.05.22 20年
180 安徽动力
转接板装配工装 原始取得 发明 2012102422121 2012.07.13 20年
181 安徽动力
隔离驱动电路 继受取得 发明 2012103649471 2012.09.27 20年
182 安徽动力
三极管与散热片的成
型工装
原始取得 发明 2012102422117 2012.07.13 20年
183 安徽动力
一种功率半导体管脚
防护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1202127093 2021.01.26 10年
184 安徽动力
一种功率半导体管安
全距离防护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1202127144 2021.01.26 10年
185 安徽动力
一种非焊接式的PCBA
铜排安装结构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20274151 2020.09.16 10年
186 安徽动力
一种电流型分路状态
检测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23419357 2019.12.24 10年
187 安徽动力
一种钣金装配辅助工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7011718 2020.04.30 10年
188 安徽动力
一种带收集装置的脚
引剪钳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7026249 2020.04.30 10年
189 安徽动力
一种自变更绕组互感
器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23402182 2019.12.24 10年
190 安徽动力
一种线槽切割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701185X 2020.04.30 10年
191 安徽动力
一种工业水冷电源行
线槽打孔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7011879 2020.04.30 10年

4-1-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192 安徽动力
一种检测八芯干接点
的工具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18425023 2019.10.30 10年
193 安徽动力
一种电阻值可调的温
湿度自动检测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19504925 2019.11.13 10年
194 安徽动力
一种输出电压可调的
虚拟电池系统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18420509 2019.10.30 10年
195 安徽动力
一种电池防反灌控制
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19502506 2019.11.13 10年
196 安徽动力
一种节能切换电阻的
电池保护下电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18420602 2019.10.30 10年
197 安徽动力
一种可调控的Jlink 仿
真器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19502440 2019.11.13 10年
198 安徽动力
一种带驱动变压器的
隔离驱动电路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00824921 2019.01.18 10年
199 安徽动力
一种移相交错串联三
电平LLC 谐振电路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8215644202 2018.09.21 10年
200 安徽动力
一种磁集成电感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821546445X 2018.09.21 10年
201 安徽动力
一种三相磁集成器件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8215469190 2018.09.21 10年
202 安徽动力
单模块连接器组装工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8200382847 2018.01.10 10年
203 安徽动力
转换开关连线工装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8590229 2017.12.27 10年
204 安徽动力
水泥电阻焊接工装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8594959 2017.12.27 10年
205 安徽动力
圆形焊孔固定工装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8595523 2017.12.27 10年
206 安徽动力
一种压接螺钉气动装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06530161 2017.06.07 10年
207 安徽动力
一种RU伴侣组装工装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0653098X 2017.06.07 10年
208 安徽动力
一种自动刷板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06530994 2017.06.07 10年
209 安徽动力
一种水冷铜排腰孔加
工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06531003 2017.06.07 10年
210 安徽动力
一种模块自动测试系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06531060 2017.06.07 10年
211 雄安动力
一种电池组内阻检测
电路及电池组内阻检
测方法及装置
继受取得 发明 2015105750494 2015.09.10 20年
212 雄安动力
消防应急照明控制器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22301426134 2022.03.18 10年
213 迪赛奇正 一种磁材夹子夹持力
测量工装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2209723167 2022.04.25 10年
214 迪赛奇正 一种新型的多路输出
的无源均流电路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1230930217 2021.12.10 10年

4-1-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215 迪赛奇正 一种方便安装拆卸的
开关电源外壳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1203514534 2021.02.08 10年
216 迪赛奇正 一种定制开关电源变
换器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1203634470 2021.02.08 10年
217 迪赛奇正 一种电源排针座屏蔽
绝缘装配结构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15105748 2019.09.11 10年
218 迪赛奇正 一种模块开关电源变
换器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23928910 2019.12.26 10年
219 迪赛奇正 一种电源组装结构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15105610 2019.09.11 10年
220 迪赛奇正 一种PCBA 的散热结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15115843 2019.09.11 10年
221 迪赛奇正 一种开关电源外壳的
安装结构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17356971 2019.10.16 10年
222 迪赛奇正 一种整拼焊接散热器
工装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04006274 2019.03.27 10年
223 迪赛奇正 一种电容引脚自动成
型工装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03996826 2019.03.27 10年
224 迪赛奇正 一种双工位并机测试
工装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04079025 2019.03.27 10年
225 迪赛奇正 一种实用的输入掉电
快速检测电路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8214869374 2018.09.11 10年
226 迪赛奇正 一种防尘防水型电源
外壳结构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8215756138 2018.09.26 10年
227 迪赛奇正 一种不需要辅助电源
的供电电路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8215715918 2018.09.26 10年
228 迪赛奇正 一种开关电源外壳及
导轨安装结构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8216653336 2018.10.15 10年
229 迪赛奇正 一种新型半砖DC-DC
变换器电源固定结构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8213599912 2018.08.22 10年
230 迪赛奇正 一种模块电源感应焊
接工装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8204385793 2018.03.29 10年
231 迪赛奇正 一种电源印制板分板
工装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8204393554 2018.03.29 10年
232 迪赛奇正 一种电源印制板固定
结构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5316627 2017.11.16 10年
233 迪赛奇正 一种不影响模块电源
散热的产品标识结构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4079658 2017.10.27 10年
234 迪赛奇正 一种兼容全砖、半砖、
1/4 砖及1/8 砖的包装
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4079889 2017.10.27 10年
235 迪赛奇正 一种异形电源三支装
包装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4096579 2017.10.27 10年
236 迪赛奇正 一种信号电平可调移
频发送器控制系统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09554187 2017.08.01 10年
237 迪赛奇正 一种高效率轨道移频
信号放大器电路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0425986 2017.08.18 10年

4-1-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238 迪赛奇正 均流控制电路及电源
系统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5211048983 2015.12.25 10年
239 迪赛奇正 有源吸收驱动电路以
及开关电源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5211056208 2015.12.25 10年
240 迪赛奇正 箝位管强制关断电路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5211048998 2015.12.25 10年
241 迪赛奇正 模块式开关电源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521104937X 2015.12.25 10年
242 迪赛奇正 电子元件引脚成型装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5211051632 2015.12.25 10年
243 迪赛奇正 MOS 管散热器安装装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5211056161 2015.12.25 10年
244 迪赛奇正 表贴变压器骨架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9305111907 2019.09.18 10年
245 迪赛奇正 电源模块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9305112064 2019.09.18 10年
246 迪赛奇正 变压器骨架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8304523587 2018.08.15 10年
247 迪赛奇正 变压器骨架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7305342974 2017.11.02 10年
248 科耐特 生产多层平板变压器
的方法
原始取得 发明 2009100868687 2009.06.17 20年
249 科耐特 一种连接插头及充电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2207190609 2022.03.30 10年
250 科耐特 一种谐振式交流输入
直流输出电源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4205318177 2014.09.16 10年
251 科耐特 一种谐振式交流输入
直流输出电源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4205318868 2014.09.16 10年
252 雄安动力
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22304923162 2022.07.29 10年
253 安徽动力
一种金属封装半导体
管隔离安装防护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320113862X 2023.01.17 10年
254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电机定子绕组缺
相检测方法、装置及电
机控制器
原始取得 发明 2020101639179 2020.03.10 20年
255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内嵌式永磁电机
转子的制作方法
原始取得 发明 2020101261625 2020.02.27 20年
256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电动机驱动总成
及一种车辆
原始取得 发明 2019103242081 2019.04.22 20年
257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智能仓储系统及
其工作方式
继受取得 发明 2018100858631 2018.01.29 20年
258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逐波限流保护方
法、装置以及电机控制
继受取得 发明 201810317020X 2018.04.10 20年
259 动力源新
能源
并联混合动力系统的
等效油电折算系数获
取方法及装置
继受取得 发明 2017109470237 2017.10.12 20年

4-1-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260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电信号采样插针
及电路板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220215350X 2022.01.26 10年
261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电机转子及电机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2212417006 2022.05.19 10年
262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燃料电池空气压
缩机总成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2206632414 2022.03.24 10年
263 动力源新
能源
新型水道板及电流转
换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2204989747 2022.03.07 10年
264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印制电路板的固
定件及电机控制器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1228090748 2021.11.16 10年
265 动力源新
能源
无人机用外转子电机
的对托试验台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1232525935 2021.12.22 10年
266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驱动板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1209634474 2021.05.07 10年
267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电机对拖试验台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29208776 2020.12.08 10年
268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滤波电感及滤波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5513103 2020.04.14 10年
269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功率开关模块及
新能源车辆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5732632 2020.04.16 10年
270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电机控制器、电机
驱动系统及新能源汽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19061132 2019.11.06 10年
271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新能源汽车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3990998 2020.03.25 10年
272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直流-直流电压转
换装置及燃料电池动
力系统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4851032 2020.04.03 10年
273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绝缘栅双极性晶
体管模块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0213403 2020.01.06 10年
274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散热器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4261533 2020.03.27 10年
275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直流-直流电源模
块测试设备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2623629 2020.03.05 10年
276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电机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272952X 2020.03.06 10年
277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过流保护装置、直
流升压装置及燃料电
池动力系统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3883816 2020.03.24 10年
278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电池系统绝缘检
测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16021947 2019.09.25 10年
279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飞行器装置 继受取得 实用
新型
2018209009109 2018.06.11 10年
280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增程器及电动汽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17318630 2019.10.15 10年
281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电子器件管脚弯
折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23917687 2019.12.26 10年

4-1-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282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用于永磁同步电
机的旋变调零系统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1900022 2020.02.20 10年
283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散热器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0203991045 2020.03.25 10年
284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铜排与印制电路
板焊接辅助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23880983 2019.12.26 10年
285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冷却水路、冷却系
统及电动汽车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17696259 2019.10.21 10年
286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电机水冷机壳及
一种电机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2494422X 2019.12.31 10年
287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IGBT模块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24778022 2019.12.31 10年
288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增程系统及电动
汽车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1440141X 2019.08.30 10年
289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共轴双桨动力系
统及无人机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15567662 2019.09.18 10年
290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车载单管并联模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18980021 2019.11.05 10年
291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车用燃料电池直
流-直流变换器及车辆
动力系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11799139 2019.07.24 10年
292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电机驱动系统和
一种新能源汽车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03475513 2019.03.18 10年
293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电机驱动系统和
一种新能源汽车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03475551 2019.03.18 10年
294 动力源新
能源
基于励磁发电机的增
程装置和电动汽车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9203885700 2019.03.25 10年
295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电机和检测电机
内部温度的系统
继受取得 实用
新型
2018206325922 2018.04.28 10年
296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电机和检测电机
定子温度的系统
继受取得 实用
新型
2018206298770 2018.04.28 10年
297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纯电动物流车用
集成控制器
继受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6864703 2017.12.07 10年
298 动力源新
能源
可实现行车记录远程
监控的纯电动汽车整
车控制器
继受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6864811 2017.12.07 10年
299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燃料电池汽车用
集成单向DCDC 的电
机控制器
继受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6862962 2017.12.07 10年
300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电机控制器冗余
保护电路和电子设备
继受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7247231 2017.12.12 10年
301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均匀排布的绕组
结构和定子、转子、电
继受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9015309 2017.12.29 10年
302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扁铜线绕组排布
结构和定子、转子、电
继受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9047530 2017.12.29 10年

4-1-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303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用于车载充电器
的外壳及一种车载充
电器
继受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6853484 2017.12.06 10年
304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实现自预充和自
放电功能的电机控制
继受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6862943 2017.12.07 10年
305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复合电源电机控
制器
继受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6862958 2017.12.07 10年
306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实现串联电池系
统任意位置漏电检测
的装置
继受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6863325 2017.12.07 10年
307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使用寿命长的复
合电源电机控制器
继受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6864544 2017.12.07 10年
308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实现智能辅助驾
驶的电动汽车整车控
制器
继受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6864760 2017.12.07 10年
309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实现接触器粘连
检测的绝缘检测仪
继受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686478X 2017.12.07 10年
310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新型的绝缘检测
装置
继受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714858X 2017.12.07 10年
311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转子鼠笼 继受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1226941 2017.09.01 10年
312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电机及电气设备 继受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09704748 2017.08.04 10年
313 动力源新
能源
用于电机控制器的散
热器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20307694575 2020.12.14 10年
314 动力源新
能源
电机控制器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20307687980 2020.12.14 10年
315 动力源新
能源
空压机控制器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20303901468 2020.07.17 10年
316 动力源新
能源
三合一控制器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19305394249 2019.09.29 10年
317 动力源新
能源
燃料电池压缩机控制
继受取得 外观
设计
201930023439X 2019.01.16 10年
318 动力源新
能源
电机控制器 继受取得 外观
设计
2019300234402 2019.01.16 10年
319 动力源新
能源
电机控制器 继受取得 外观
设计
2018305891533 2018.10.22 10年
320 动力源新
能源
绝缘检测仪 继受取得 外观
设计
2018302940487 2018.06.11 10年
321 动力源新
能源
DCAC控制器 继受取得 外观
设计
2018302940491 2018.06.11 10年
322 动力源新
能源
电机控制器 继受取得 外观
设计
201830294469X 2018.06.11 10年
323 动力源新
能源
液压助力转向控制器 继受取得 外观
设计
2018302944702 2018.06.11 10年
324 动力源新
能源
电机控制器 继受取得 外观
设计
2018302898530 2018.06.09 10年

4-1-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325 动力源新
能源
汽车电机控制器 继受取得 外观
设计
2017304406803 2017.09.18 10年
326 动力源新
能源
电机控制器 继受取得 外观
设计
201730534391X 2017.11.02 10年
327 动力源 开关电源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22301427758 2022.03.18 10年
328 动力源 换电柜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22306188486 2022.09.19 10年
329 动力源 一种围栏锁具及围栏
锁具系统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2206546334 2022.03.24 10年
330 动力源 扩电流环形变压器及
其与谐振变换器的磁
集成结构和方法
原始取得 发明 202111557127X 2021.12.18 20年
331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集成式控制器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2204989605 2022.03.07 10年
332 动力源 一种直流开关 原始取得 发明 2020111215835 2020.10.19 20年
333 动力源 双向电源电路、电池管
理系统及电路驱动方
原始取得 发明 2021101069748 2021.01.26 20年
334 动力源 电流检测电路及电流
检测方法
原始取得 发明 2021102667645 2021.03.11 20年
335 动力源 一种光伏组件及光伏
系统
原始取得 发明 2021103845565 2021.04.09 20年
336 动力源 扩电压环形变压器及
其与谐振变换器的磁
集成结构和方法
原始取得 发明 2021115571091 2021.12.18 20年
337 动力源、科
耐特
一种三相交流连接器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2219600619 2022.07.27 10年
338 动力源 嵌入式开关电源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2219434271 2022.07.26 10年
339 动力源 一种充换电机柜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3206576550 2023.03.29 10年
340 动力源 一种具有泄爆功能的
充换电机柜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3206576353 2023.03.29 10年
341 动力源 一种低感隔直直流母
线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1226670274 2021.11.02 10年
342 动力源 一种电源模块及配电
插箱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3208190545 2023.04.13 10年
343 动力源 换电柜、换电柜系统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2226691114 2022.10.11 10年
344 动力源、科
耐特
一种直流连接器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3200787632 2023.01.10 10年
345 动力源 一种机柜的进风口结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2234503028 2022.12.21 10年
346 动力源 一种电路印制板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3205430890 2023.03.15 10年
347 动力源 开关电源 原始取得 外观 2022307702566 2022.11.18 10年

4-1-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名称 取得方式 专利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专利
期限
设计
348 动力源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23300788058 2023.02.28 10年
349 动力源 铅酸电池接入单元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23300331606 2023.01.16 10年
350 动力源 充换电柜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23300788096 2023.02.28 10年
351 动力源、科
耐特
一种连接器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3200787914 2023.01.10 10年
352 迪赛奇正 电源测试工装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2210903315 2022.05.07 10年
353 迪赛奇正 一种电流互感器电流
检测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3207641222 2023.04.08 10年
354 迪赛奇正 一种AC-DC 模块电源
封装结构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3207664154 2023.04.08 10年
355 迪赛奇正 一种信号电平可调移
频发送器控制系统
原始取得 发明 2017106478612 2017.08.01 20年
356 动力聚能 一种防漏液锂电池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17212071276 2017.09.19 10年
357 动力源新
能源
一种新能源汽车组合
式集成控制器及新能
源汽车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222443043X 2022.09.15 10年
358 动力源新
能源
燃料电池压缩机控制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23300898132 2023.03.03 10年
359 雄安动力
一种用于消防应急照
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
分路检测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2226318415 2022.10.08 10年
360 雄安动力
一种应急照明配电箱
的控制装置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2223886407 2022.09.08 10年
361 雄安动力
一种站台门系统电源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2227698144 2022.10.20 10年
362 雄安动力
一种疏散标志灯具的
载波通讯电路及疏散
标志灯具
原始取得 实用
新型
2022219282724 2022.07.25 10年
363 雄安动力
消防应急照明控制器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22304923247 2022.07.29 10年
364 雄安动力
立柜式消防应急照明
控制器
原始取得 外观
设计
2022304916366 2022.07.29 10年

注:上述专利中存在共有专利,其中第63、66项专利为动力源与北京理工大学共同持有,

第156项专利为动力源与成都蓉源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持有;第248项专利为科耐特与 北京泰科斯德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第327项、338项专利为动力源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 司贵州省分公司共同持有。

(四)房屋租赁

4-1-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主要生产性经 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如下:

序号 租赁期 出租人 承租
地址 用途 租金
(元/月)
面积(m2
1 2022.05.01-
2025.04.30
谢海燕 动力
贵阳市南明区
新华路102 号
富中商务大厦
15 楼-C 座
办公 4,200 107.47
2 2022.01.01-
2024.12.31
刘凤娟 动力
哈尔滨市南岗
区文景街40
号12 栋109室
办公 13,333 133
3 2022.03.01-
2024.03.01
杨小兰 动力
银川市金凤区
悦海新天地2
号公寓2317
办公 2,000 80.42
4 2022.06.10
-2024.06.09
盛灿、张
仕荣
动力
昆明市东风东
路36 号建工
大厦
14

1417-1420 号
办公 7,052.40 156.72
5 2022.07.01-
2024.06.30
盛永兴 动力
杭州市拱墅区
环城北路141
号永通信息广
场东楼502 室
(含车位1 个
(编号:二层
7 号))
办公 8,300 122.14
6 2022.07.20-
2024.07.19
景志利 动力
重庆市九龙坡
区渝州路99
号26-7
办公 2,900 130.45
7 2022.07.01-
2023.06.30
福州鼓
楼区戴
德梁行
物业管
理有限
公司
动力
福州市鼓楼区
湖东路168 号
宏利大厦8 楼
8009室
办公 6,800 138
8 2022.07.01-
2023.06.30
颜为桔 动力
海南省海口市
五指山路康业
花园西湖苑
E-801B 号
办公 1,580 60
9 2022.01.01-
2023.12.31
刁勇 动力
科巷一号1701 办公 9,083 69.98
10 2022.03.22-
2023.09.21
李琪 动力
西安市莲湖区
群贤路800 号
10 幢12704室
居住 2,400 37.08
11 2019.06.10-
2026.06.09
宁岚 动力
呼和浩特市赛
罕区锡林南路
嘉和国际小区
3号楼2单元1
办公、
住宅
2,750 120

4-1-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租赁期 出租人 承租
地址 用途 租金
(元/月)
面积(m2
楼101号
12 2021.06.01-
2026.05.31
李成瑜 动力
西宁市城西区
西关大街15
号兰青小区6
号楼2 单元
1502室
办公 2,600 129.57
13 2021.12.01-
2024.11.30
曾素琼 动力
成都市武侯区
科华北路151
号棕南苑A栋
14 楼G2
办公 5,500 230
14 2021.09.20-
2023.09.19
胡岳 动力
兰州市七里河
区西站街道西
津西路75号3
单元1207室
办公 3,800 120
15 2021.07.01-
2024.06.30
谭艳斌 动力
南宁市青秀区
广园路36 号
方园公寓二区
1号楼2单元2
层101、104号
办公 4,880 188.82
16 2020.04.14-
2026.04.13
王树平 动力
天津市南开区
天霖小区
9-2303 室
办公 6,000 150.52
17 2022.01.01-
2023.12.31
北京高
科印刷
机械研
究所有
限公司
科耐
北京市丰台区
造甲街南里5
号3B 号楼二
层3B 号楼一
层一间
办公 2022年含税
月租金为
35,600元;
2023年含税
月租金为
37,380 元
418
18 2018.03.01-
2038.02.28
中节能
(嘉兴)
环保科
技园发
展有限
公司
嘉兴
金乙
中节能(嘉兴)
环保科技园发
展有限公司建
筑物屋顶
建设光
伏电站
9,562
19,124.00
19 2022.10.01-
2025.09.30
北京金
日兴科
技术有
限公司
迪赛
奇正
金日科技园B
座1-4层
办公 187,805.08
(含服务费)
3,215.84
20 2014.09.06-2039.09.05 农安县
哈拉海
镇王晓
辉家庭
农场
吉林
合大
农安县哈拉海
镇顺利村
建设光
伏电站
33,333.33 1,300亩
21 2023.04.05-2024.04.04 褚宗兵 动力
南京市区雨花
台区福润雅居
福润园18幢2
单元404室
居住 2800 79.69

4-1-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租赁期 出租人 承租
地址 用途 租金
(元/月)
面积(m2
22 2023.06.18-2024.06.17 李海龙 动力
西安市莲湖区
群贤路西桃园
小区1 号楼1
单元2411室
居住 2,200 55
23 2023.03.05-2024.03.04 李惊涛 动力
龙岗区横岗街
道志健时代广
场D 单元2627
办公 2,850 47.71
24 2023.03.01-2024.02.18 李买福 动力
鹤壁市山城区
建业桂圆小区
9 栋2 层3室
居住 1,900 135
25 2023.04.22-2024.04.21 马海华 动力
容城县红莲街
309 号红莲西
园8号楼7层
3 单元-702
居住 1,500 74.76
26 2023.04.01-2025.03.31 牛虎成 动力
平阳路65号4
幢三单元21
层2101 号房
办公 3,000 120
27 2023.03.29-2026.03.28 谢宝巨 动力
容城县西关村
桃园三巷核桃
小院
办公 7,083 320
28 2023.03.18-2026.03.18 张小云 动力
芙蓉区晓报大
道349 号长城
万悦汇大厦
617房-618房
办公 6,500 95

(五)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知 识产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财产产权界定清晰,相关权属证书真实、合法、有 效,房屋租赁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主要财产不存在重大产权纠纷或潜在的其 他重大纠纷。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销售合同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或框架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万元)
1 中国联合网络通
信有限公司
《2020-2021 年
中国联通开关电
源集中采购框架
48V开关电源 25,351.00

4-1-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客户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万元)
协议(动力源部
分)》
2 中国电信集团有
限公司/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48V
组合式开关电源
(2022 年)集中
采购项目设备及
相关服务采购框
架协议-北京动力
源》
48V组合式开关电源 以具体订单为准
3 中国移动通信有
限公司
《中国移动2021
年至2023年组合
式开关电源产品
集中采购框架协
议》
组合式开关电源 以具体订单为准
4 中国铁塔股份有
限公司/铁塔能源
有限公司/铁塔智
联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
模块化开关电源
集中招标项目设
备及相关服务采
购框架协议-动力
源》
模块化开关电源设备及
服务
7,055.73
5 VRINDA NANO
TECHNOLOGIE
S PVT. LTD
《Purchase
Order》
Rectifier Module 4KW 以具体订单为准
6 国网吉林省电力
有限公司
《吉林省2021年
度购售电合同》
按实际上网电量计
7 美国PLUG
POWER INC
《Purchase
Order》
Converter DC-DC 以具体订单为准
8 AMARA RAJA
POWER
SYSTEMS
LIMITED
《Purchase
Order》
Rectifier-48VDC/2000G
2 with CAN
以具体订单为准
9 上海艾临科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 整流器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10 YOFC PERU
S.A.C.
《Purchase
Order》
Access Node 以具体订单为准
11 IHS ZAMBIA
LIMITED
《Purchase
Order》
battery 以具体订单为准
12 ISST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TradingLLC
《Purchase
Order》
Lithium Battery 以具体订单为准
13 Jehan Corporation 《Purchase
Order》
Spare Parts For Rectifier 以具体订单为准
14 施耐德电气信息
技术(中国)有限
公司
《云时代先进计
算机变配电室配
电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
直流系统设备 1,254.54
15 烽火通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 模块电源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4-1-4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客户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万元)
16 中国铁塔股份有
限公司/铁塔能源
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




2021-2022 年智
能换电柜(3.0版
本)产品招标项
目设备采购框架
协议-北京动力
源》
智能换电柜设备及服务 10,694.86
17 Acuity Brands
Lighting,Inc.
《采购协议》 定制电源 以具体订单为准
18 RTK-Technology
LLC
《FRAMEWOR
K
AGREEMENT
FOR
THE
SUPPLY
OF
PRODUCTS》
通信产品、电源柜、整
流器 、模块、 电池
以具体订单为准
19 INT TOWERS
LIMITED
《FRAMEWOR
K AGREEMENT
FOR
THE
SUPPLY
OF
PRODUCTS》
通信产品、电源柜、整
流器 、模块、 电池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 常州太平通讯科
技有限公司
《一体化电源合
作框架协议》
一体化电源(电源模块) 以具体订单为准
21 长信智联(西安)
通信科技有限公
《开关电源销售
合同》
智能开关电源 以具体订单为准
22 浙江中电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
《电源柜买卖合
同》
电源柜 1,056.00

(二)采购合同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采购框架协议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供方 合同名称 合同产品 合同金额
1 深圳市博科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电子元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2 浙江富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采购合同框架协议》 电子元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3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供货保证协议》 变压器、电感等 以具体订单为准
4 北京众恒恒信自动化
设备有限公司
《供货保证协议》 配电产品 以具体订单为准
5 上海天申铜业集团有限
公司
《供货协议》 铜母线 以具体订单为准
6 上海亦翔电气技术有限
公司
《供货保证协议》 断路器 以具体订单为准
7 中电科讯(北京)科技有 《供货保证协议》 电子元器件 以具体订单为准

4-1-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供方 合同名称 合同产品 合同金额
限公司
8 上海裕频实业有限公司 《供货协议》 钢材 以具体订单为准
9 浙江佳贝思绿色能源有
限公司
《供货保证协议》 磷酸铁锂电池 以具体订单为准
10 ABB(中国)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
《2022年销售协议》 电气产品 以具体订单为准
11 海宁瑞思科技有限公司 《供货保证协议》 电感 以具体订单为准

(三)授信及借款合同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及借款合同情况 如下: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1 动力源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通州分行
《综合授信合
同》
(29210075)
10,000.00 2021.09.18-
2023.07.03
何振亚、赵桂兰
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2 动力源 锦州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亚运村支
《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合同
编号:锦银[北
京亚运村支]行
[2023]年流借
字第[001]号)
3,000.00 2023.03.31-
2024.03.29
何振亚、赵桂兰
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3 动力源 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分行
《人民币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Ba1550023010
90001)
2,000.00 2023.01.11-
2023.07.11
何振亚、赵桂
兰、安徽动力源
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4 动力源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广安
门支行
《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合同
编号:2023(广
安)字00432
号)
14,000.00 2023.03.23-
2024.03.21
北京中关村科
技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何
振亚、胡一元提
供反担保,动力
源以土地、房产
进行反担保。
5 动力源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京广支行
《流动资金借




(YYB161012
0220022)
8,000.00 2022.08.02-
2023.08.02
何振亚、赵桂兰
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动力源以
科丰鼎诚、民和
动力源股权提
供质押担保,科
丰鼎诚以土地、
房产提供抵押
担保

4-1-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6 动力源 国家开发
银行北京
市分行
《国家开发银
行人民币资金
借款合同》
(11002022011
00001769)
5,000.00 2022.06.29-
2025.06.28
北京中关村科
技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何
振亚、胡一元提
供反担保,动力
源以土地、房产
进行反担保。
7 动力源 江苏银行 《流动资金借




(JK202211161
0032990)
1,500.00 2022.11.16-
2023.11.15
迪赛奇正、何振
亚、赵桂兰连带
责任保证
8 动力源 江苏银行 《流动资金借




(JK202211161
0032994)
2,000.00 2022.11.16-
2023.11.10
迪赛奇正、何振
亚、赵桂兰连带
责任保证
9 安徽动
力源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郎溪支行
《人民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
(LLXX20220
7)
2,000.00 2022.03.25-
2024.03.24
安徽动力源土
地、房产抵押
10 安徽动
力源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郎溪支行
《人民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
(LLXX20220
8)
600.00 2022.03.25-
2024.03.24
动力源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11 安徽动
力源
徽商银行
郎溪支行
《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合同
编号:流借字第
202305005号)
500.00 2023.02.24-
2024.02.24
安徽省科技融
资担保有限公
司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动力源
反担保
12 安徽动
力源
安徽郎溪
新华村镇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借




(22081000045
252)
400.00 2022.08.15-
2023.08.15
郎溪县中小企
业融资担保有
限责任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保
13 安徽动
力源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郎溪支行
《人民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LLXX202301)
1,000.00 2023.01.03-
2024.01.02
安徽动力源房
产、土地抵押;
动力源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14 安徽动
力源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郎溪支行
《人民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
(LLXX20221
230)
1,700.00 2022.12.30-
2023.12.29
安徽动力源房
产、土地抵押;
动力源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15 安徽动
力源
徽商银行
郎溪支行
《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流借


202205019号)
500.00 2022.11.07-
2023.11.07
郎溪县中小企
业融资担保有
限责任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动力源反
担保

4-1-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16 安徽动
力源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宣城
分行
2022 郎中银借
字1025号
1,000.00 2022.11.04-
2023.11.03
安徽动力源房
产、土地抵押;
动力源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17 安徽动
力源
安徽郎溪
农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锦城
支行
《安郎溪农商
银行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合




5897491220230
008 号)
500.00 2023.03.20-
2024.03.19
动力源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18 动力源
新能源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京广支行
《流动资金借




(BJZX261012
0220006)
190万欧元 2022.03.08-
2025.03.08
北京中关村科
技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何
振亚、胡一元、
动力源提供反
担保,动力源以
土地、房产进行
反担保。
19 动力源
新能源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京广支行
《流动资金借




(BJZX261012
0220007)
558.24 2022.03.08-
2025.03.08
北京中关村科
技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何
振亚、胡一元、
动力源提供反
担保,动力源以
土地、房产进行
反担保。
20 动力源
新能源
厦门国际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支行
《综合授信额




(12022022062
94132)
1,000.00 2022.06.30-
2025.06.29
何振亚、赵桂兰
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21 动力源
新能源
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分行
《流动资金借




(XW1000495
0742208170000
1)
750.00 2022.08.17-
2023.08.16
动力源、何振亚
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22 动力源
新能源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东城支行
《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合同



23180350101)
500.00 2023.06.30-
2024.06.30
动力源、何振
亚、赵桂兰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23 动力源
新能源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丰台
支行
《人民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建

2022

123510 小字第
00168 号)
950.00 2023.01.09-
2024.01.08
动力源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24 科耐特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
《流动资金借



1,000.00 2022.06.01-
2025.06.01
北京中关村科
技融资担保有

4-1-4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公司北京
京广支行
(BJZX261012
0220011)
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何
振亚、胡一元、
动力源提供反
担保,动力源以
土地、房产进行
反担保。
25 科耐特 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分行
《流动资金借




(XW1000495
0222081700001
50.00 2022.08.17-
2023.08.16
动力源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26 科耐特 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
分行
《流动资金借




(XW1000495
0222208170000
3)
250.00 2022.08.17-
2023.08.16
动力源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27 民和动
力源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民和支行
《经营快贷借
款合同》(合同


0280600104-20
23 年(民和)字
00005号)
300.00 2023.01.09-
2023.07.08

(四)保理业务合同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尚在履行的重大保理业务合同 主要如下:

序号 保理申请人 保理人 合同名称 融资金额(万元) 利率
1 安徽动力源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宣称
分行
国内商业发票贴现业务
申请书(合同编号:2022
年宣中银国内商贴申字
004 号)
2,000 3.40%
2 安徽动力源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宣称
分行
国内商业发票贴现业务
申请书(合同编号:2022
年宣中银国内商贴申字
006号)
2,000 3.40%

(五)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年收入在 500 万元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1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武钢5#高炉鼓风脱湿改造项目 以实现的节能收益

4-1-4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节能服务合同》 为标准确定
2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化工分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EPC)节能服
务合同》
1,226.02
3 青海烨华硅业有限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余热发电)
商务合同》
以实现的节能收益
为标准确定
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
限公司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炼铁厂四烧烧结机余热发电利用
项目合同书》
节能服务

(六)售后回租合同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售后回租合同主要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物 租赁物价款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方式
1 中关村科技
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
吉林合
光伏电站一期设备
及配套辅助设施
3,450.00 2023-06-28 2026-06-27 吉林合大以
项目收益权
及应收账款
进行质押担
保,何振亚、
动力源提供
连带责任保
证,动力源
用其持有的
90%吉林合
大股权提供
质押担保。
2 中关村科技
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
吉林合
光伏电站二期设备
及配套辅助设施
4,900.00
2020-02-10
2025-02-09
3 中关村科技
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
动力源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5#高炉鼓风脱
湿全部设备及配套
设施
4,000.00
2021-11-26
2025-11-25 动力源以项
目收益权及
应收账款进
行质押担
保;何振亚
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4 中交雄安融
资租赁有限
公司
动力源 汽轮机、发电机等设
2,000.00
2021-11-30
2024-11-29 动力源以项
目收益权进
行质押担保
5 中远海运租
赁有限公司
安徽动
力源
数控机床、光纤激光
切割机等设备
2,222.22
2021-08-25
2024-08-24 动力源提供
连带责任保
证。
6 中远海运租
赁有限公司
安徽动
力源
机柜粉体涂装生产
线
2,222.22
2021-09-30
2024-09-29 动力源提供
连带责任保
证。

(七)技术开发合同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重大技术服务

4-1-4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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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如下:

序号 甲方 乙方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万元)
签署时间 合同期限
1 北京新能
源汽车股
份有限公
动力源
新能源
技术开发
合同
下一代高性能
PDU3.0产品
174.00 2022年4月 2024年6月

十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 收购的计划或意向。

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对外投资广东粤动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 “粤动能源”),持有粤动能源 15%的股权。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 信息,粤动能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东粤动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6MACKEXML5J
类 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113 号写字楼第三层31780
法定代表人 唐志强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23年6月12日
营业期限 2023年6月1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气
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装备
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电
子测量仪器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
术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
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零配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
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
仪表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测功电
机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
能应用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

4-1-4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电组件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
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
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
术研发;;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 动力源持股15%;中稷(深圳)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5%。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情况未发生变 动。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召开了 4 次董事会,2 次监事会 及 2 次股东大会。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生变动。

2023 年 7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聘任昃萌为公 司副总经理。昃萌先生,198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06 年 3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国家电网中国电力科学研 究院(中电普瑞科技有限公司)科研组长;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北 京三得普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产品市场总监;2016 年 4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北京智宇信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4 月, 任北京云航智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 年 4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广 州明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研发总监;2023 年 5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 公司研发体系负责人;202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经核查,昃萌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4-1-4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选聘及任免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根据《半年度报告》,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 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
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6%、9%、13%、15%、16%、
18%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5%、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征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15%、25%

(二)税收优惠

根据《半年度报告》,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报告期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 如下:

1、经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批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迪赛奇正出口产品增 值税实行“免、抵、退”。

2、根据财税[2010]110 号文《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开始本公司实施符合条件 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项目结束将项 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时,暂免征收增值税。自 2012 年 9 月 1 日开始,根据财税[2011]111 号文《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和财税[2012]71 号文《关于在北京等八省市开 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合同能源管理业 务被列为现代服务业,税种改为按 6%缴纳的增值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

4-1-4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管理项目,仍然享受财税[2010]110 号文规定的全部优惠政策。自 2013 年 8 月 1 日开始,根据财税[2013]37 号文《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被列为现代服务业, 税种改为按 6%缴纳增值税,对于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仍然享受财税 [2010]110 号文规定的全部优惠政策。

3、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通过复审,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 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的证书编号为 GR201711002272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19-2020 年度,公 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通过复审,取得北京市科学 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的证书 编号为 GR20201100611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21 年度至 今,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

4、子公司迪赛奇正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通过复审,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 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的证书编号为 GR201711005924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19-2020 年度,迪 赛奇正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通过复审,取得北京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 的证书编号为 GR20201100491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21 年度至今,迪赛奇正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

5、子公司安徽动力源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通过复审,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批准的证书编号为 GR201834000415 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2019-2020 年度,安徽动力源企业所得税适用税 率为 15%;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通过复审,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 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批准的证书编号为 GR202134002977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认定有效期三年。2021 年度至今,安徽动力源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

6、子公司科耐特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通过复审,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证书编号为 GR201811001818 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19-2020 年度,科耐特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4-1-5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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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5%;科耐特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取得证书编号为 GR202111008541 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21 年度至今,科耐特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 15%。科耐特、科丰鼎诚适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 号),2021 年度,实际缴纳所得税率为 5%;2022 年度,实际 缴纳所得税率为 2.5%。

7、子公司动力源新能源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通过审查,取得北京市科学技 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的证书编号为 GR20201100324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21 年度至今,动力源新能源企业所 得税适用税率为 15%。

8、子公司驰创科技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取得证书编号为 TGR20181620035 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19-2020 年度,驰创科技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 15%。

9、子公司雄安动力源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取得证书编号为 GR20201300098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 3 年。2021 年度,雄安动力源企业所得税适 用税率为 15%。

10、公司从事软件开发销售业务,根据财税[2011]100 号文《关于软件产品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本公司享受“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 产品,按 17%(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 行为或者进口货物,税率调整为 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 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11、子公司民和动力源、石嘴山动力源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 的规定取得备案资质,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

12、子公司民和动力源、石嘴山动力源依据《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 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 号)的规定取得备 案资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 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

4-1-5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子公司 吉林合大自 2016 年取得第一笔发电收入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

(三)税务合规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及纳税情况证明,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补充核查期间内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纳 税,所执行税率与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期间未发现 偷税、漏税、抗税、拖欠税款等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税务纠纷,未受到过税务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行政处罚案件。

(四)发行人享受的专项拨款、政府补助

根据《半年度报告》,2023 年 1-6 月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为 646,236.37 元。

经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于补充核查期间内执行的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 优惠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依法纳税, 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 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国家质量监督的要求,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国家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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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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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检察网等进行网络 检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增一项行政处罚, 具体如下:

2023 年 8 月 3 日,石嘴山市平罗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书》(石平工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22 号),认定石嘴山动力源汽机主厂房内 一层西侧冷油器供水管连接室内消火栓给水竖管,挪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石嘴山市平罗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石嘴山 动力源罚款人民币 9,000 元的处罚。

根据石嘴山动力源提供的一般缴款书,石嘴山动力源已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 全额及时缴纳了前述罚款。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石嘴山动力源受到行政处罚所 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处罚文书未认定其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并已在规定 期限内整改了违法问题并按时缴纳罚款,本所律师认为,石嘴山动力源上述行为 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补充核查期间内不存在其他新增的 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进展如下:

1、武汉动力源鑫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动力源”)诉动力源合同纠纷 案

2023 年 7 月 3 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鄂 01 民终 7147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主要内容如下:①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动力源鑫环保有限公司支付节能效益款 5,129,409.4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5,129,409.4 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3 月 8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4-1-5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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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计算 );②驳回武汉动力源鑫环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③驳回北京动 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公司已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支付前述节 能收益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2、孟祥光、代文昌诉动力源、吉林合大股权转让纠纷案

2023 年 4 月 26 日,农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吉 0122 民初 2361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孟祥光、代文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74,800 元、 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孟祥光、代文昌负担。原告孟祥光、代文昌不服该判决, 已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出 具之日,该案仍在审理中。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 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检察网、信用中国等进行网络检索,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七)》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或可预见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 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 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 法院公告网、中国检察网、信用中国等进行网络检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2023 年 8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3〕112 号),因公司 2022 年年 度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时任董事长何振亚、时任总经理何昕、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胡一元、 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许国艺予以通报批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22 年修订)》第八条的规定:“本所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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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包括:(一)通报批评,即在一定范围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 或者通过其他公开方式对监管对象进行批评;(二)公开谴责,即在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或者通过其他公开方式对监管对象进行谴责;…”,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3.2 条:“13.2.1 本规则第 1.4 条规定的监管对象违反本所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所可以视情节 轻重,对其单独或者合并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纪律处分。13.2.3 本所可以根据 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实施下列纪律处分:(一)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 发行人及董事长何振亚、总经理何昕、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胡一元、独立董 事许国艺受到的纪律处分为通报批评,不属于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界定的行政处罚。

十八、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其发 行的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持续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第二部分 问询回复更新部分

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对就《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涉及报告期更新及具体情况变化更新的相关 问题进行补充更新回复如下:

《审核问询函》问题 2 关于发行方案

根据申报材料, 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 2 )截至 2022930 日,何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为 11.23% ,何振亚先生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占其持股的比例为 72.66% ,质 押股份到期日为 2023426 日。

请发行人说明:( 1 )结合本次发行前后控股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说明本

4-1-5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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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限、承诺事项等是否符 合相关规定;( 2 )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 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3 )控股股东 股份质押的背景、时间、出借方、金额、具体用途、质权实现方式等,结合控股 股东本次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说明本次认购后质押比例的变化情况;( 4 )结 合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公司股价走势等,说明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无 法按期偿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是否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带 来不利影响,并说明具体应对措施。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9 条、 第 11 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补充更新如下:

一、结合本次发行前后控股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说明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 权结构的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限、承诺事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一)结合本次发行前后控股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说明本次发行对公司控 制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较为分散,除何振亚持股超过 10% 以外,其余股东持股均未超过 2%,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之“第一 部分 补充核查期间更新部分”之“五、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何振亚先生持有 62,138,615 股公司股票,持股比例为 11.23%, 发行人除控股股东外,其余主要股东持股数量较少。

根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165,982,634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700 万 元(含本数),其中何振亚先生承诺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85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 为本次发行的上限 165,982,634 股,并按照何振亚先生认购金额下限 850 万元测 算,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何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不低于 9.69%,何 振亚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在不考虑其他情况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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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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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何振亚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导致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的风险较小。。

同时,为了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在发行过程中,公 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单个认购对象及其 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的认购金额上限做出限制,确保何振亚先生仍为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限、承诺事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 份锁定期限规定如下:

条款 内容
第五十九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得转让。
第五十七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
价的价格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
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
外战略投资者。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何振亚于董事会前确定参与本次发行并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认购协议,其作为发行对象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 七条以及第五十九条规定。

2023 年 2 月 23 日,控股股东何振亚出具《关于所认购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认购的动力源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动力源实行分配股 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的,本人基于持有的上述认购股份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 前述股份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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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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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就本次认 购的动力源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将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 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本人认购股票在前款规定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因此,何振亚本次所认购新股的锁定期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其中关于股东、董事等的股份减持规定如下:

条款 内容
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023 年 2 月 23 日,控股股东何振亚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所持动力源 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动力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之日至本承诺出具日, 本人未减持所持有的动力源股份;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动力 源股票,亦不会安排任何减持计划;

三、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发生减持的,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 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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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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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何振亚特定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 份若发生权益变动,需要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2023 年 5 月 26 日,控股股东何振亚出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关于所持股份遵守相关规定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所有持有的股份及后续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相关规定,充分披露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 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因此,控股股东何振亚所持有的股份及后续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规定。

二、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 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本题目回复不涉及补充更新。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背景、时间、出借方、金额、具体用途、质权实现 方式等,结合控股股东本次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说明本次认购后质押比例的变 化情况

本题目回复不涉及补充更新。

四、结合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公司股价走势等,说明控股股东 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是否会对公司控制 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并说明具体应对措施

(一)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何振亚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 的债务清偿能力。具体如下:

第一,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出具之日,何振亚质押公司股票数 量为 34,546,728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55.6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4%; 按 2023 年 9 月 1 日动力源 5.36 元/股的收盘价计算,上述被质押股份的市值达 1.85 亿元,为其股票质押借款本金余额的 1.85 倍。除被质押股份外,何振亚持有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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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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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质押股份的市值约 1.48 亿元,清偿能力较强。

第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根据何 振亚的《个人信用报告》,何振亚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大额债务, 最近 5 年内不存在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同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 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公开渠道,何振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 诉讼、仲裁,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何振亚还持 有房产、银行存款等资产,能够有效保证清偿股权质押本金及利息的能力。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振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 强的债务清偿能力。

(二)公司近期股价走势

以 2023 年 9 月 1 日为基准日,动力源最近一年二级市场股价走势整体平稳, 其收盘价变化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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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如上图所示,动力源 2023 年 9 月 1 日的收盘价为 5.36 元/股,如以 2023 年 9 月 1 日为基准日,则动力源前 20 、60、120 个交易日和最近一年的股票交易均价 分别为 5.49 元、5.73 元、6.26 元和 6.29 元,交易均价基本保持在 6 元左右,二 级市场股价平均水平相对稳定,显著高于质押双方约定的预警线及平仓线。

(三)控股股东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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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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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并说明具体应对措施

如前所述,控股股东何振亚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债务清偿 能力,因此,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风险较低。

根据质押协议相关条款,实际控制人质押股权的预警线、平仓线情况如下:

序号 质押人 质权人 质押股数 融资金额
(万元)
质押期限 预警线
(元)
平仓线
(元)
1 何振亚 华西证券 17,273,364 5,000.00 2020.10.14-
2023.10.13
3.36 2.91
2 何振亚 华西证券 17,273,364 5,000.00 2021.04.25-
2024.04.25
3.36 2.91

截至 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5.36 元,前 20 、60、120 个交易 日交易均价分别为 5.49 元、5.73 元和 6.26 元,显著高于质押双方约定的预警线及 平仓线,即使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仍可以采取增加 担保、及时偿还借款本息以解除股份质押等方式避免质押股票被违约处置,因此, 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的风险较小,给公司控制权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 小。

为降低股票质押融资平仓风险,保障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发行人控股股 东已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盯市跟进,密切关注股价,提前进行风险预警;根据股票 质押业务的情况,结合市场及股价波动,预留了充足的流动性资金作为可能的业 务保证金提高风险履约保障率,如出现因系统性风险导致的发行人股价大幅下跌 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通过追加保证金、补充担保物、偿还现 金或提前回购股份的措施减小平仓风险,避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处置。

对于控股股东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未到期质押股票被平仓等风险,发行人已 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中进行披露。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问题 1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建成之后, 公司将形成年产 PDU3.0 车载电源 180,000 套、年产乘用车三合一车载电源 90,000 套、年产商用车三合一车载电源 90,000 套的生产能力。请发行人结合已有新能源 车载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主要应用车型、销量及收入情况、本次募投项目 计划产能等,说明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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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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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消化措施,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 化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已有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主要应用车型、销量及 收入情况、本次募投项目计划产能等,说明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产能 利用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现有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主要应用车型、销量 及收入情况、本次募投项目计划产能情况

1 、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所示:

产品类别 项目 20231-6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新能源汽车电
源产品
产能 1,200套 2,400套 2,400套 1,500套
产能利用率 53.42% 51.08% 70.46% 19.13%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19.13%、70.46%和 51.08%和 53.42%。

2 、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主要应用车型

新能源车载电源三合一产品由三部分组成,包括: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高压配电盒。其中:(1)车载充电机用于动力电池充电,将外界交流电 转化为高压直流电;(2)车载 DC/DC 变换器用于为车内的低压用电设备以及低 压蓄电池提供电能,将动力电池中的高压直流电转化为低压直流电;(3)高压配 电盒用于其他用电设备的电力电源控制和分配。新能源车载电源三合一产品能够 在达到相同功能的目的下实现降本、降重以及集成化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商用车产品主要应用车型包括: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 专用车以及九座以上的客车等;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乘用车产品主要应用车型包 括:九座以下的轿车、多用途车(MPV)和运动型多用途车(SUV)等。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及应用车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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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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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销售客户 销售产品 主要应用车型 应用车型类别
1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车载三合一电源产品 电牛2号 商用车
2 常州锋巢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车载三合一电源产品 微型面包车、
3.5T物流车
商用车
3 上海众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车载DC/DC产品 上汽大通V80
客车、南京金龙
客车、上海万象
客车
商用车

3 、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销量及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车载设备产品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车载设备产品 20231-6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 1,857.13 17.67% 5,162.51 40.72% 3,668.60 122.55% 1,648.43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 270.97 1.32% 573.67 74.77% 328.25 55.94% 210.50
合计 2,128.11 15.30% 5,736.18 43.52% 3,996.85 115.01% 1,858.93

车载设备产品主要包括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和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2020 年 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车载设备产品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1,858.93 万元、3,996.85 万元和 5,736.18 万元和 2,128.11 万元。其中,氢燃料汽车 电源产品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1,648.43 万元、3,668.60 万元、5,162.51 万元和 1,857.13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销量及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 20231-6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销售收入(万元) 270.97 1.32% 573.67 74.77% 328.25 55.94% 210.50
其中:销售数量(套) 731 4.73% 1,455 14.93% 1,266 256.62% 355
销售均价(元/套) 0.37 -3.26% 0.39 52.06% 0.26 -56.27% 0.59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分 别实现销售收入 210.50 万元、328.25 万元、573.67 万元和 270.97 万元,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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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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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上升的趋势。

4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产能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建设车载电源研发实验室和新型车载电源生产线,对新 一代车载电源产品进行研发并生产。项目建成之后,公司将形成年产 PDU3.0 车 载电源 180,000 套、年产乘用车三合一车载电源 90,000 套、年产商用车三合一车 载电源 90,000 套、年产 PACK 内置 DC/DC 产品 90,000 套的生产能力。具体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万元/套、套 单位:万元、万元/套、套 单位:万元、万元/套、套 单位:万元、万元/套、套 单位:万元、万元/套、套 单位:万元、万元/套、套
产品 项目 1 2 3 4 5 6 7
PDU3.0 营业收入 - - 15,929.20 27,876.11 39,823.01 39,823.01 39,823.01
单价 - - 0.22 0.22 0.22 0.22 0.22
产量 - - 72,000.00 126,000.00 180,000.00 180,000.00 180,000.00
乘用车
三合一
营业收入 - - 9,557.52 16,725.66 23,893.81 23,893.81 23,893.81
单价 - - 0.27 0.27 0.27 0.27 0.27
产量 - - 36,000.00 63,000.00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商用车
三合一
营业收入 - 2,469.03 12,345.13 24,690.27 24,690.27 24,690.27 24,690.27
单价 - 0.27 0.27 0.27 0.27 0.27 0.27
产量 - 9,000.00 45,000.00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PACK
内置
DC/DC
营业收入 - 557.52 2,787.61 5,575.22 5,575.22 5,575.22 5,575.22
单价 - 0.06 0.06 0.06 0.06 0.06 0.06
产量 - 9,000.00 45,000.00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规划产品包括:PDU3.0 产品、乘用车三合一产品、商用 车三合一产品和 PACK 内置 DC/DC 产品。本募投项目计算期 7 年,项目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5 年。产品产能根据设备投入程度、订单获取完备程度等因素在运营 期不断上升。其中,PDU3.0 产品和乘用车三合一产品第三年达产 40%,第四年 达产 70%,第五年及以后达产 100%;商用三合一产品和 PACK 内置 DC/DC 产品 第二年达产 10%,第三年达产 50%,第四年达产 100%。鉴于商用三合一产品和 PACK 内置 DC/DC 产品与现有产品相似度高、所需工艺复杂度较另外两款产品较 低,因此达产进度更快。

(二)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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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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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波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车载电源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所示:

产品类别 项目 20231-6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 产能 1,200套 2,400套 2,400套 1,500套
产能利用率 53.42% 51.08% 70.46% 19.13%

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波动较大,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车载设备产品按照应用领域的不同可分为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和新 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目前,公司车载设备产品生产线不仅能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源 产品生产,亦可用于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部分非核心、标准化的生产工序,例如: SMT、插件工序等。报告期内,公司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生产规模受市场需求变 化、海外市场毛利变动等因素影响不断调整,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销售收入整体 呈上升趋势,公司结合氢燃料汽车电源产品和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在手订单情况 对当年度生产结构进行调整,导致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存在 波动。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已不能满足后续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 订单的需求,现有生产线无法支撑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实现规模化生产;

(2)公司车载设备产品核心芯片依赖进口,受纷杂的宏观形势和国际运输现 状的影响,进口元器件的生产及供货周期较长,且部分元器件同类替代品较少, 市场供应趋紧,关键物料如核心芯片和电容器件的紧缺导致部分车载设备产品延 迟交付,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利用率较低。未来,随着国际贸易形势的好转, 同时公司完善供应链体系建设,升级供应链协同体系,以产品交付为中心,提升 物流、信息流沟通效率,加强采购备货管理,保证存量订单交付的同时扩大产能 利用率。

2 、当前产能无法满足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发展需求,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具 有必要性

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无法满足未来产品发展需求,具体包括:

(1)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未来将主要面向乘用车且以集成产品为主,将 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 变换器和高压配电盒相结合,在达到相同功能的目的 下实现降本、降重以及集成化要求,对可靠性、功率密度等方面要求较高,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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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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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线设计产能较低且生产线功能不能满足产品技术更新 优化后的升级功能,因此需要配置在线 SPI、3D AOI 以及氮气系统波峰焊等工艺 环节,提升产品安全性能;

(2)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性能覆盖绝大多数主机厂对电压等级和功率等 级的要求,产品功能齐全,与部分典型车厂车型适配成功后,将进一步扩大销售 渠道和业务拓展力度;

(3)在商用车应用产品方面,公司车载 DC/DC 变换器随着客户终端不同车 型低压用电量的增加,对产品功率密度和专业性能有更高的要求,为此公司不断 升级更新产品序列、应用场景逐步拓宽、市场需求稳步提升,目前已与多家车企 客户沟通多台并联的解决方案,预计相关产品销售量会大幅度增长;

(4)根据信达证券研究所的预计,我国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市场规模在 2021 年约为 246.5 亿元,到 2025 年将达到 700 亿元,2021-2025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 约为 30%。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作为新能源汽车内部能量转换的核心零部件,随 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的市场规模亦将不断增长。

综上所述,随着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进一步迭代升级、不断提升与现有 客户的合作深度、未来市场需求迅速增长等,当前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无法 满足未来产品发展需求,通过实施募投项目提高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产能及 产能利用率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具体消化措施,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无 法消化的风险

本题目回复不涉及补充更新。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问题 2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吉林合大涉及股权转让纠纷案,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存在为吉林合大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形。 2023112 日,本案开庭,目 前正在审理中。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 1 )上述诉讼的背景,纠纷原因,合同 签订情况,目前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公司是否已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 )公司及相关方向吉林合大提供担保内容,吉林合大资信状况及债务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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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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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进展,公司是否存在败诉并失去吉林合大控制权的风险,是否存在需要履行担 保义务从而承担相应债务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述诉讼的背景,纠纷原因,合同签订情况,目前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 具体影响,公司是否已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公告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报告》,为确保公司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本案基 本情况以及案情进展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之“(二)诉讼事 项”之“3、孟祥光、代文昌诉吉林合大及本公司案”进行披露。

除该等披露情况外,本题目回复不涉及补充更新。

二、公司及相关方向吉林合大提供担保内容,吉林合大资信状况及债务履约 进展,公司是否存在败诉并失去吉林合大控制权的风险,是否存在需要履行担保 义务从而承担相应债务的风险

(一)公司及相关方向吉林合大提供担保的具体内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出具之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何振亚为吉 林合大提供的担保系对吉林合大使用自身电站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融资租赁提供 担保产生,具体情况如下:


出租
承租
租赁物 租赁物价
款(万元)
待偿还本
金(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方式 保证范围
1 中关
村科
技租
赁股
份有
限公
吉林
合大
光伏电站
一期设备
及配套辅
助设施
3,450.00 3,271.32 2023/6/28 2026/6/27 吉林合大以项
目收益权及应
收账款进行质
押担保,何振
亚、动力源提
供连带责任保
证,动力源用
其持有的90%
吉林合大股权
提供质押担
保。
主合同项下应向
出租人履行的全
部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主合同项下
租金和逾期利息、
租赁物残值、违约
金赔偿金、其它应
付款项以及出租
人为实现债权而
支付的诉讼费用~~、~~
律师代理费和其
他费用,如遇利率
2 光伏电站
二期设备
4,900.00 1,470.00 2020/2/10 2025/2/9

4-1-6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出租
承租
租赁物 租赁物价
款(万元)
待偿还本
金(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方式 保证范围
及配套辅
助设施
调整还应包括因
利率调整而增加
的款项。
合计 8,350.00 4,741.32

(二)吉林合大资信状况及债务履约进展

吉林合大近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科目 2023-06-30/20231-6
(未经审计)
2022-12-31/2022 年度
资产总额 23,318.00 22,280.10
负债总额 15,994.27 15,584.69
资产净额 7,323.73 6,695.41
资产负债率 68.59% 69.95%
营业收入 1,781.27 3,537.98
净利润 628.33 1,109.07

注:2023 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由上表可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吉林合大资产总额为 23,318.00 万元, 负债总额为 15,994.27 万元,资产净额为 7,323.7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8.59%。 鉴于吉林合大目前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业务,其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合理范围内, 整体资信状况良好。

经查阅吉林合大征信报告,并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吉林合大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 形,吉林合大未结清信贷及授信信息中不存在关注类和不良类的借贷交易。动力 源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为吉林合大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形,保证担保的 余额合计为 4,741.32 万元,动力源为吉林合大担保的售后回租如期还款,未出现 违约情形。

(三)公司是否存在败诉并失去吉林合大控制权的风险,是否存在需要履行 担保义务从而承担相应债务的风险。

2023 年 4 月 26 日,农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吉 0122 民初 2361 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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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 picture [82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孟祥光、代文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74,800 元、 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孟祥光、代文昌负担。原告孟祥光、代文昌不服该判决, 已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公司及该案代理律师判断,公司 败诉可能性低,因此,公司因败诉失去吉林合大控制权的风险较小。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出具之日,吉林合大资信情况良好,不存 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吉林合大未结清信贷及授信信息中不存在关 注类和不良类的借贷交易,动力源为吉林合大担保的售后回租如期还款,未出现 违约情形。因此,公司需要履行担保义务从而承担相应债务的风险较小。

针对上述诉讼案件存在的败诉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6、重大诉讼的风险”进行 披露。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4-1-6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杨 健

张晓光

邢 靓

年 月 日

4-1-70

==> picture [224 x 4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康达股发字 [2023]0010-8

二〇二四年一月

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引 言

致: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动力源”或“发行人”)的委 托,担任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 所律师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 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上证函〔2023〕263 号),本所律师对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进行了补充核查,并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基于发行人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为 此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 并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律师法》《管理办法》《编报规则 12 号》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基于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现行有 效的(或事实发生时实施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做出 的批准和确认、本所律师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 本所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制、且经该机构确认后的材料为依据做出判断; 对于不是从上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或虽为律师从上述公共机构抄录、复

4-1-1

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制的材料但未取得上述公共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师已经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

本所律师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不具有进行专业判断 的资格。本所律师依据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意味着对该文书中的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 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所律师依法对 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已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 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必 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申请文件的修改和进一步反馈意见对必备法律文件有影响的,本所将按规定出具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除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 作报告》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所律师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在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的基础上独立、 客观、公正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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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 picture [94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照 法定程序获得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有效批准并依法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经核查,为确保发行人本次发行工作顺利推进,发行人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及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 届满之日延长至 2024 年 11 月 24 日。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 批准和授权仍在有效期内,相关批准及授权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已 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经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尚需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 发行注册程序。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 发行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其发 行的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持续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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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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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八)》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杨 健

张晓光

邢 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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