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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l 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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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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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动力源 证券代码:6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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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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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 或“动力源”)收到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1 日下发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3〕369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 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
现就本次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书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以下回复 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中的字体格式说明如下: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对本回复报告的补充或修改 | 楷体、加粗 |
7-1-2-2
目录
目录 ................................................................................................................................ 3 问题 1 、关于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4 保荐机构的总体意见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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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 、关于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光伏产品收入分别为 35.38 万元、 161.70 万元、 77.44 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 0.03% 、 0.16% 、 0.06%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光 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请发行人说明:( 1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逆变器相关产品收入金额较低的原因, 将其界定为主业的合理性;( 2 )公司是否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储 备,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3 )结合该项目与现有逆变器及其他 业务的关系,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主业。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已调整相关募投项目
2023 年7 月3 日,经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调减 募投项目数量,已取消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之 “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来,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发行人将根 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投入“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关于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及募投项目的相 关公告;
2、查阅发行人关于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及募投项目的相 关三会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经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 调减募投项目数量,已取消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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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之“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来,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发行人 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投入“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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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 完整、准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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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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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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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7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何振亚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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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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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倩春 谭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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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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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 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 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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