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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l 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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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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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动力源 证券代码:6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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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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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 或“动力源”)收到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1 日下发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3〕369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示问 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

现就本次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书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以下回复 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中的字体格式说明如下: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本回复报告的补充或修改 楷体、加粗

7-1-2-2

目录

目录 ................................................................................................................................ 3 问题 1 、关于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4 保荐机构的总体意见 ................................................................................................... 6

7-1-2-3

问题 1 、关于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光伏产品收入分别为 35.38 万元、 161.70 万元、 77.44 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 0.03%0.16%0.06%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光 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请发行人说明:( 1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逆变器相关产品收入金额较低的原因, 将其界定为主业的合理性;( 2 )公司是否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储 备,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3 )结合该项目与现有逆变器及其他 业务的关系,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主业。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已调整相关募投项目

2023 年7 月3 日,经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调减 募投项目数量,已取消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之 “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来,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发行人将根 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投入“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关于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及募投项目的相 关公告;

2、查阅发行人关于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及募投项目的相 关三会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经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 调减募投项目数量,已取消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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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之“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来,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发行人 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投入“光储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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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 完整、准确。

(以下无正文)

7-1-2-6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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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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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7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何振亚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日

7-1-2-8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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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倩春 谭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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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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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 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 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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