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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ul 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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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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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 2023-04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 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减,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项目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3、发行对 象及认购 方式 |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何振亚先生在内的不 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其中,何振亚先生 承诺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且 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均含本数)。除 何振亚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 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 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 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 购。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 |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何振亚先生在内的不超 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其中,何振亚先生承 诺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50 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5,000 万元(均含本数)。除何振亚 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 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法人、自然人 或其他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 只以上基金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 |
| 项目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 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 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 |
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 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 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
|
| 4、定价基 准日、发行 价格及定 价原则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 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 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 确定。何振亚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 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 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在没 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何 振亚先生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 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何振亚先生拟认购金 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10,000 万元(均含本数)。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 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 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 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 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何 振亚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 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 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在没有通过竞 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何振亚先生 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 与本次认购,何振亚先生拟认购金额为不低 于人民币85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均含本数)。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 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 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 5、发行数 量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 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发行 |
| 项目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即不超过 165,982,634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45,000 万元(含本数)。如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最 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 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 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00% ,即不超过 165,982,634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18,700 万元(含本数)。如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最 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 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 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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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募集资 金用途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45,000 万元(含),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 集资金 1 车载电源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17,974.09 13,130.90 2 光储逆变器研 发及产业化项 目 21,937.65 18,869.10 3 偿还银行贷款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2,911.74 45,000.0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18,700 万元(含),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资 拟使用募集 资金 1 车载电源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17,974.09 13,130.90 2 偿还银行贷款 5,569.10 5,569.10 合计 23,543.19 18,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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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 资 |
拟使用募集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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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车载电源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
17,974.09 | |||||
| 车载电源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
17,974.09 | 13,130.90 | |||||
| 2 | 光储逆变器研 发及产业化项 目 |
21,937.65 | |||||
| 偿还银行贷款 | 5,569.10 | 5,569.10 | |||||
| 合计 | 23,543.19 | 18,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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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偿还银行贷款 | 13,000.00 | |||||
| 合计 | 52,911.74 | ||||||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事项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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