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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Feb 2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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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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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 2023-01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项目 修订前 修订后
1、发行股
票种类和
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
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
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
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方
式,自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
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
行。
3、发行对
象及认购
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何振亚先生在内的
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其中,何振亚
先生承诺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
数)。除何振亚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包
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何振亚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其中,何振亚先生承诺认
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10,000 万元(均含本数)。除何振亚先生
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
项目 修订前 修订后
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投资
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 只以上基金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
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
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
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
(A 股)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申
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
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
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
4、定价基
准日、发行
价格及定
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
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
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何振亚先生不
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
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
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在没有通过竞价
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何振亚先生
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
价格参与本次认购,何振亚先生拟认购金
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将作相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
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
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
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
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
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何振亚先生不参与本次发
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
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
购。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
下,何振亚先生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
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何振亚先生拟认购金
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均含本数)。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
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项目 修订前 修订后
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
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
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
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为N。
5、发行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
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发
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即不超过
165,982,634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如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
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
发行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
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公司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
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30.00%,即不超过165,982,634 股
(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 万元
(含本数)。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
将作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
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6、限售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认购的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
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
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得
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认购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
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
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
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
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项目 修订前 修订后
所上市交易。 交易。
8、本次发
行前滚存
未分配利
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
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
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
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募集资
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45,000万元(含),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45,000 万元(含),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用于以下项目……
10、本次发
行决议有
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事项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