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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pr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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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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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9-010 债券代码:145481 债券简称:17 动力0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4 月19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4 月22 日(因2019 年4 月20 日为节假日,故顺 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由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7 年4 月20 日完成发行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 年4 月22 日(因2019 年4 月20 日为节假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18 年4 月20 日至2019 年4 月19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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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7 动力01”,债券代码为“145481”。 3.发行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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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人民币1.7 亿元,3 年期。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70%。
6.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 年4 月20 日起至2020 年4 月19 日止。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利息按年计息、按年支付,单利计息、不计复利。 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并在兑付日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
8.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关于对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2144 号)。
9.债券形式:实名记账式公司债券。
10.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的4 月20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 年4 月20 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2.发行时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13.最新跟踪信用级别: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 年6 月26 日出具的《跟踪评级公告》(大公报SD[2018]469 号),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 年5 月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7 动力01”票面利率为5.7%,每手“17 动力01”(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57.0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4 月19 日。
2.债权付息日:2019 年4 月22 日(因2019 年4 月20 日为节假日,故顺延 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 年4 月19 日上海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17 动力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 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债券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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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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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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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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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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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每手“17 动力01”面值1,000.00 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5.60 元。
2、居民企业债券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手“17 动力01” 面值1,00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57.00 元(含税)。
- 3、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人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 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根据2018 年11 月7 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的规定, 自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 号
联系人:何继红 联系方式:010-83682266-840 邮政编码:100070
2.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 号中化大厦8 层
联系人:杨鑫 联系方式:010-51662928 邮政编码:10004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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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