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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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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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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7-05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年10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15年10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北 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 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及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的独 立意见;
3、2015年10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15年10月26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北 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 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5、2015 年 11 月 5 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以 2015 年 11 月
5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5 万股限制性股 票;
6、2015 年 11 月 5 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6 年 10 月 24 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每股 4.61 元 调整为每股 4.57 元;
8、2017 年8 月23 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每股 4.57 元调整为每股 4.0542 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每股6.02 元调整为5.3405 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以公司2017年5月26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438,767,802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 2.99435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31,382,840股,实际配股增加的股份为123,832,646股。 配股价格4.0元/税前,经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实施完毕。
依据《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 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公司首次限制性回购价格调整:
P=P0×(P1+P2×n)÷[P1×(1+n)]
=4.57×(8.21+4×0.2822282) ÷(8.21×(1+0.2822282))=4.0542 元/股
其中: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 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由 4.57 元/股调整为 4.0542 元/
股。
(二)公司预留限制性回购价格调整:
P=P0×(P1+P2×n)÷[P1×(1+n)]
=6.02×(8.21+4×0.2822282) ÷(8.21×(1+0.2822282))=5.3405 元/股
其中: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 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调整后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由 6.02 元/股调整为 5.3405 元/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和预留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及《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调整的相关 规定,公司此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4.0542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5.3405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完成配股,依据《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发生的公司派息、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予以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4.0542 元/股,预 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5.3405 元/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1.公司调整本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及预留授予股票回购价格并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均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公司本期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及预留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回购注销 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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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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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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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 3、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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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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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之股份回购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