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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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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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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6-02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召 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 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的 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进行调 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调整
同意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 议案》中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调整为“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内容为:
“10、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但 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则本决议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配股实施完成日。如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 公司按照新的规定对公司配股方案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内容为:
“10、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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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调整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调整
同意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 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调整为“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议案内容为:
- “10、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 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则本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配股 实施完成日。”
调整后的内容为:
“10、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调整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宜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经调整决议有效期后的配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 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 3、公司本次经修订后的公司配股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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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修订配股预案 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配股方案决议有效期等相关事项的安排。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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