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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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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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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2016-020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8 日通过书面形式送达每位监事,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 11 时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 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公司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黄海先生召集和主持,吴永利、 殷国森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配股申请 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同意将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中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由“与本次 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 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则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 长至配股实施完成日。如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公司按照 新的规定对公司配股方案进行调整。”调整为“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配股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配股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对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预案(修订稿)》中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 效期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