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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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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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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6-01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 年 4 月8 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 年4 月11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 名,实际表决董事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如无说明,均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通过):
(一)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配股申请 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中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由“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但 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则本决议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配股实施完成日。如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 公司按照新的规定对公司配股方案进行调整。”调整为“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 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配股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董
事会同意将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 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由“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 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则本 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配股实施完成日。”调整为“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配股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配股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对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预案(修订稿)》中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 效期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四)关于召开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 年4 月27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内容:
-
1、关于调整公司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
-
效期的议案
- 3、关于修订公司配股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4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