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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4

Mar 14,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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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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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 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或“发行人”)

  •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27 号文 核准。

  • 2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

  • 券”或“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证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全部向 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进行。

  • 3、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市值达 10,000 元或以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发行新股的配售申购。投资者可 A

  • 申购新股数量的计算,分别依据其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 股股票市 A

  • 值,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 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4 、市值计算依据:《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 2004 年 3 月 12 日(T-3 日)收市时投资者 A 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各种已上市流通 股股票的数量乘以该种股票收盘价所 得之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

  • 5、本次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 6、投资者务请特别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程序、申购时间、 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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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公告仅就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04 年 3 月 12 日 (T-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北京动力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8、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动力源”股票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北 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 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上 证所网站(www.sse.com.cn)上查阅全文。

9、在本次发行的申购中,除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 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 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进行申购。

10、配售简称“动力配售”,上证所配售代码为“737405”,深交所配 售代码为“003405”。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规定含义:

动力源/发行人 指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沪市 指上海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深市 指深圳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市场投资者/投资者 指在上证所或深交所开立帐户、买卖股票的境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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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招股说明书摘要》 指《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在上证所和深交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 价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的 行为

T 日/申购日

有效申购

指 2004 年 3 月 17 日,即投资者通过上证所或深交所 交易系统申请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指申购量未超过投资者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上 市流通股票收盘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未超过申购 规定的申购上限)的申购请求

指定时间 指上证所或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为 3,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 8.29 元,发行市盈率为 19.74 倍 (按 2003 年度净利润和 2003 年末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4、发行对象: 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 2004 年 3 月 12 日(T -3 日)收盘时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 A 股股票市值达 10,000 元及以 上的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新股配售发行的申购。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 A 两市上市流通 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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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按照其持有 A 的上市流通 股股票市值参与申购与配售。

5、申购时间: 2004 年 3 月 17 日(T 日)沪深两市正常交易时间,即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为本次发行申购时间。如遇重大 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6、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证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 点。

  • 7 、配售简称及代码: 配售简称“动力配售”;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

  • “737405”,深交所的配售代码为“003405”。

8、配售缴款时间: 2004 年 3 月 22 日(T+3 日),即申购日后的第三 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当中签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 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 承销团包销。

二、配售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通过上证所和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时,主承销商将 3,000 万股“动力源”股票输 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作为“动力源”股票的唯一“卖方”,按 每股 8.29 元的发行价格卖出;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 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以每股 8.29 元的发 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A 持有沪市已上市流通 股股票的投资者用上证所股票帐户向上证所申 A 购,持有深市已上市流通 股股票的投资者用深交所股票帐户向深交所申 购。

申购结束后,上证所和深交所依据投资者于 2004 年 3 月 12 日(T-3 A 日)收盘时持有的上市流通 股股票市值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确认有效 申购新股数量及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即两所有效申购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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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之和与有效申购户数,按以下办法进行配售:

  • 1 、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 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 2 、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 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

  •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由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 1,000 股有效申购配号一个的规则,对有 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投资者每中 签一个号码可认购新股 1,000 股。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 、上证所与深交所分别按照投资者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 2003 年 3 月 12 日(T-3 日)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 A 股股票的收 A 盘市值,即投资者沪市或深市股票帐户内登记在册的各已上市流通 股股 票股数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格的总和,计算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数量。 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市和深市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A 上述用于计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 股股票包括已流通但暂时被锁定的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认购的新股,不包括 基金、可转换债券等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 已发行但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 B 以及 股等其它股份。

  • 2 、投资者根据上证所和深交所确定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分别进行申购。

  • 投资者每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 A 股股票市值达 10,000 元限申购新 股 1,000 股,市值不足 10,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申购新股的最低数量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应为 1,000 股的整 数倍。

A 同时持有沪深两市上市流通 股股票的投资者分别依据其所持沪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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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深市上市流通 股股票的市值,向上证所或深交所进行配售申购。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以外,每一股票帐户可申购股票 数量的上限为 30,000 股,且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量超过按 A 投资者所持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 股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新股数量或 本公告规定的申购上限的部分为超额申购。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视作 无效,交易系统将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 4 、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

  • 流通 A 股股票市值分别参与配售,基金可以持有的沪市股票帐户按 30,000 股的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持有深市股票帐户的只需按其所持股票市值上限 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以申购的总额。

  •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 1 、投资者在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申购新股时,无需预

  • 先缴纳申购款。

  • 2 、配售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 (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 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投资者开户的与上证 所或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 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 2

  • (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终端或网上交易进行委托时,应按

  • 各证券营业网点的要求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持有沪市上市流通 A 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 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用上证所股票帐户和“动力源”股票的 A 上证所配售代码向上证所进行申购;持有深市上市流通 股股票的投资者 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用深交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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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户和“动力源”股票的深交所配售代码向深交所进行申购。

  •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则不得撤销。

五、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总量,则采用摇号 抽签确定中签号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04 年 3 月 17 日(T 日),持有已上市流通 A 股股票的投资者按照其 可申购新股的数量,自愿委托申购。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 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连续配号,每 1,000 股配一个号,配 号结束后将申购配号结果传送至各证券营业网点。

A 凡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 股股票市值确认 的可申购数量的,或者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其超出部分为无效 申购,将不予配号。重复申购的只确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

2 、公布中签率并摇号抽签

2004 年 3 月 18 日(T+1 日),各证券营业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 易大厅显著位置,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公布中签率。申购者 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每一个配号代表 1,000 股, 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股票总量为 3,000 万股,故应有 30,000 个中 签号,则中签率=(30,000/配号总数)×100%。

2004 年 3 月 18 日(T+1 日),根据中签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公 证部门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直至 3,000 万股股票中签完毕;并于当日将 中签号码通过上证所卫星网络传送至各证券营业部。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4 年 3 月 19 日(T+2 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 公布中签结果,同时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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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00 股。

六、清算与交割

1、2004 年 3 月 22 日(T+3 日),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 款由证券交易网点在 2004 年 3 月 22 日(T+3 日)15:00 之前直接从其资 金帐户中扣缴。配售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 新股认购资金。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营业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足够认 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承销团包销。各证券营业网点 应于 2004 年 3 月 22 日(T+3 日)15:00 之前,将中签投资者因认购资金 不足而放弃认购部分向上证所及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交所及登记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报。

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 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 1,000 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 申报,则视同全部缴款认购。放弃认购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登记公司上海及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及认购者缴款情况进行清 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2、2004 年 3 月 23 日(T+4 日),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认购款 项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入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 2004 年 3 月 24日(T+5日),主承销商将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转 的募股资金,按承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3、新股股权登记由上证所及深交所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 完成,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将发行登记结果交给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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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费用

1 、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向 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本次发行的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 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 收,由主承销商委托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根据各参与二级市 场投资者配售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成交金额,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 动划转至各证券营业网点的帐户。

八、网上路演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04 年 3 月 16 日(T-2 日)下午 14:00 至 18:00,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www.cs.com.cn)举行网上路演,网上路 演向所有投资者开放,敬请留意网上路演时间。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 1 、发行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何振亚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8 号

  • 电 话:010-83681321

  • 传 真:010-63783054

  • 联 系 人:张守才

  • 2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关金

  • 地 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 电 话:0755-82130833-2032

  • 传 真:0755-82130620

  • 联 系 人: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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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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