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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Feb 2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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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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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二、就《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的相关措施进行调整,调整后 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 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就《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目标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

四、就《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 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相关募投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就《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 措施(修订稿)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可能对即期回报产生的摊薄风险,公司就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 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 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就《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 生,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同意对 2022 年 8 月签署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签 署《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前述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就《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前述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 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 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 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 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就《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向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有利于支 持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项 议案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以及《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安徽动力源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桥龙 许国艺 李志华

2023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