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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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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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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 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情况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公司为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实际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 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雄安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耐特科 技有限公司、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的情况。
除上述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 限公司、雄安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耐特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合大新能源 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 公司、雄安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耐特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合大新能源发 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帮助其补充营运资金,保证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并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安 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雄安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科耐特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并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公司2020 年度共实现合并净利润-46,728,195.16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41,915,731.6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6,746,319.52 元,加 上年初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10,827,134.12 元,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57,573,453.64 元。
由于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故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因公司不具备 利润分配条件,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 该项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 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情况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基本相符,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情况,不存在尚 未解决的治理问题。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全面的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莲美 苗兆光 季桥龙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