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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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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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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锁期对应的 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2019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 3000.00 万元人民币及 部分员工离职,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拟对 84 人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 448.1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对 7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79.9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人民币 2.64 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根 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注销上述 84 人已获授但不 具备行权条件的 448.1 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上述 7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全部 279.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就《关于修订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修订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层 面业绩指标,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 措施,调整后的净利润依然保持较高的增长率,本次修订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 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层、核心骨干的 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 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修订 2019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及 2021 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就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 、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在员工持股计划推 出前,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 有效。

4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 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就《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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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