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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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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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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

(一)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 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情况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1. 本公司为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37,400 万元, 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9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除上述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 讲行的担保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二)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迪寨奇正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旨在帮助其补充营运资金,保证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未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 公司、北京迪赛奇正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经出席董事 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0.221.091.60 元, 未分配利 润为负,根据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分配不转增。

由于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 故公司 2018 年度拟不讲行利润 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因公司不具备 利润分配条件,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 该项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 审计过程中, 勤勉尽责, 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 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情况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基本相符, 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情况, 不存在尚 未解决的治理问题。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全面的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六、关于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产报废处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度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产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支姜齐

2019年4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Marry 2

2019年4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hat{\kappa}$

$\frac{1}{2}$ fail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