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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l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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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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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7-038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7 月 7 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9 名,实际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昌平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 币10,000 万元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昌平路支行申请授信,授信额 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及其夫人赵 桂兰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光大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光大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公司股东何振亚先生及其夫人赵 桂兰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亚洲开发银 行转贷项目贷款人民币4,900 万元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亚洲开发银行转贷 项目贷款,贷款额度人民币 4,9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 4 年,公司股东何振亚 先生及其夫人赵桂兰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4 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同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 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及出具的(XYZH/2017BJA60578 号)《鉴证报告》,截 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 261,894,606.62 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净额为 477,103,960.83 元,公司拟用配股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261,894,606.62 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 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5,330,584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226,623.1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7,103,960.83 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6 月 8 日资金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210004 号”《验资报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 2017 年度配股 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募集资金投向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金额为 8,000 万元,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计划 使用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对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全 部计入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动力源科技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8,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基于公司配股相关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 公司章程 >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01 月 15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在本次配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核准和发行的具体情 况,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配股共计配售123,832,64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495,330,5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226,623.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7,103,960.8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23,832,646.00元,其余计入“资本公 - ” 积 股本溢价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562,600,448元。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90% 股权的议
案》
2015 年公司新进入光伏电站的开发和建设业务领域,并于 2015 年 9 月签订 合同承接了吉林合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合大”)吉林农安哈 拉海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由于该项目单笔合同金额较大,公司与吉林合大在
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了相关保障条款,为了进一步保证保障条款的有效落实,公司 与吉林合大的股东签订了《质押合同》,约定将上述股东持有的吉林合大 100% 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如出现违约情况公司有权依法转让、变价上述股权。现因吉 林合大违约,为保证公司在该项目债权的利益不受侵害,公司拟持有吉林合大 90%股权(因公司承建该电站建设部分占吉林合大总资产的 90%),该公司系项 目公司,我公司承建的光伏电站是其核心资产。
吉林合大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两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刘晓明和董方田,二 人共持有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其中刘晓明认缴出资600 万元,占股60%,已 经实际出资120 万元;董方田认缴出资400 万元,占股40%,已经实际出资80 万元。刘晓明自愿将持有的吉林合大60%股权转让给动力源,董方田自愿将持有 的吉林合大30%股权转让给动力源,动力源同意受让吉林合大90%的股权。签订 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是受让方通过持有目标公司90%的股权取得目标公司的 所有权和控制权,有利于公司债权的实现。因对方仅部分出资,故本项下股权转 让价格为 0 元,其他权利和义务以股权转让协议要求为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7 年 8 月 3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使用房产作为授信抵押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贷款 15,000 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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