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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un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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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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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16-03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新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现就《公司章 程》中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 助设备的生产;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电力电子产 品及其相关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的销售;节能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推广服务;工程设计;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
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新能源 发电设备及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的生产;电力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新能源发电设备及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电力电子产品及 其相关产品、计算机软件、辅助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 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品的销售、租赁;通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推广服务;工程设计;专业承包;新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 开发和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本次修改明细最终以工商 部门核定为准)”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至 少提前五日将会议通知用电子邮件、电传、电报、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 专人送出方式通知董事。”
修改为:“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至少提前五日将会议通 知用电子邮件、电传、电报、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专人送出方式通知董 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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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监事会每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 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 事。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 权,表决以举手或书面方式进行。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修改为:“监事会每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会会议。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会议通知需以书面形式提前十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五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 权,表决以举手或书面方式进行。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6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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