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Jul 8, 2011

56709_rns_2011-07-08_5a3205b0-404c-4799-9895-5d8f68bd904e.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临 2011-012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6 月 27 日通过 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1 年 7 月 7 日上午 9:00 在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 路 8 号公司 4 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何振亚、台林、周卫军、吴琼、田常增、 胡一元、刘春、刘玉平、宋华亲自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如无说明均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四届四次董事会有关决议,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1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限制性股票 1000 万股,截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实际授 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 956.3 万股,有关股份登记手续已于 2010 年 9 月完成。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限制性 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 1 年、2 年和 3 年,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分三次匀速解锁,即各个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解锁占其获授总数 1/3 的限制性股 票。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 1、动力源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审计报告;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 3、公司 2010 年的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 201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以 2009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0 年净利润增长率

  • 不低于 10%。

  • 4、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经董事会审查,公司及本次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授权 董事会秘书室具体实施解锁的有关事宜。

  •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高管人员完成 2010 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后进行奖励的议案

  • 公司经营班子完成了 2010 年度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董事会将根据四届二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0 年奖励办法的议案》的决议,兑现奖励共计 354 万元。

  •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动力聚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动力聚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翔支行申请 1000 万元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二年。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7 月 7 日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高管人员完成2010 年度经营考核目标 后进行奖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动 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公司对高管人员完成 2010 年度经营目标进行奖励》的 议案向有关人员做了必要的询问之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现就 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对高管人员完成 2010 年度经营目标进行奖励的议案的审议、表决 程序、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经营管理层确立薪酬 标准、实行考核与奖励是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和激励的客观要求。公司是在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 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广大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

刘春、刘玉平、宋华

2011 年 7 月 7 日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