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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0

Jan 2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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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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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临 2010-002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0 年 1 月 15 日通 过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0 年 1 月 28 日在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 8 号公司 4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到会 8 名董事何振亚、台林、周卫军、吴琼、张守才、王瑞 华、何继兵、刘春全部亲自出席并表决,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如无说明均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届满,董事会推举何振亚、台林、周卫军、吴琼、田常增、胡一元 先生为第四届董事候选人,推举刘春女士、刘玉平、宋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 需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须提请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二、审议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 1.5 亿综合授信,期限一年。以公司 自有的位于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 8 号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授信抵押,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此项资产抵押相关手续。

此项议案须提请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关于公司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的事项如下:

(一)、时间:2010 年 2 月 25 日上午 9:00

(二)、地点: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 8 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楼 410 会

议室

1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董事:

选举何振亚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台林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周卫军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吴琼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田常增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胡一元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独立董事:

选举刘春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刘玉平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宋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黄海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选举李荫峰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审议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四)、出席对象

  • 1、截止到 2010 年 2 月 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附样)、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单 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外地股东可用通讯方式预 约登记。

  • 2、登记地点: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 8 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

  • 公室

2

  • 3、登记时间:2010 年 2 月 22 日、2 月 23 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

  • 4、其他事项:

  • (1)会议时间:半天

  • (2)与会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 (3)联系地址: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 8 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办公室

邮编:100070

联系人:张守才、郭玉洁 联系电话:010-83681321 传真:010-63783054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小姐)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选举何振亚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 2、选举台林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 3、选举周卫军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 4、选举吴琼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5、选举田常增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6、选举胡一元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7、选举刘春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8、选举刘玉平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 9、选举宋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二、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11、选举黄海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 12、选举李荫峰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 三、审议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

3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方框内打“√”,其他方框内打“—”。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 月 28 日

附件一:

第四届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振亚先生,1954 年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 EMBA,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 海淀区工商联常委。1995 年 3 月至今,何先生担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台林先生,1955 年出生,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公司副董事长兼总工程师,北京电 源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曾任北京理工大学教师。1995 年 3 月至今,台先生担任北京动力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周卫军先生,1967 年出生,硕士,公司董事。周先生曾在民航通信导航设备厂工作。 1995 年 3 月至今,担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极地事业部经理、直流事业部 经理。

吴琼先生,1967 年出生,硕士,公司董事。吴先生曾在民航通信导航设备厂工作。自 1995 年 3 月起,曾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动力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常增先生,1959 年出生,北京大学 MBA。1978 年 10 月至 1982 年 7 月就读于镇江船 舶学院机械制造专业,本科。2000 年 9 月至 2002 年 3 月就读于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 士。1982 年 7 月至 1993 年 12 月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 718 研究所任工程师。1995 年 3 月至 2000 年 12 月在北京动力源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总经办主任,2000 年 12 月至 2007 年 4 月在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企业发展部与人力资 源部经理,2007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科耐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一元先生,1974 年出生,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公司财务总监。1994 年 9 月至 1998 年 6 月就读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计系(本科),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6 月就读于安

4

徽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4 月在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财务部任会计;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合肥协力仪表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3 年 5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荣事达合资公司分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监,美的荣事达营销公司财务经理, 美的集团洗衣机事业部工厂财务经理;2006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重庆美意电器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2007 年 12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安徽省鸿迅电信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春女士,1968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公司独立董事。刘女士曾任北京第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方元律师事务 所、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玉平先生,1963 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首批资深会员。1981 年 9 月至 1985 年 6 月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财政 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2 年 9 月至 2005 年 5 月就读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获经济 学博士学位。1985 年 6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6 月 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企业财务教研室主任,1997 年 6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中央财经大学 财政系副主任,2003 年 11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2006 年 7 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资产评估研究所所长。 长期从事资产评估、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的考察和研究工作,近几年出版《资产评估准 则研究》、《财务管理学》、《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国有资产管理》等教材、专著等 20 余 项,论文 100 余篇,主持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各类课题 20 余项,多 项成果获奖。兼任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多家专业协会理事、委员, 是北京市海淀区第七届和第八届政协委员。

宋华先生,1969 年出生,1989 年 9 月至 1992 年 8 月就读于中南财经大学贸易经济专业, 获经济学硕士,1992 年 9 月至 1995 年 8 月就读于中南财经大学贸易经济专业,获经济学博 士学位,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9 月就读于日本京都大学供应链、物流专业,获博士后。 1995 年 9 月至 1999 年 8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任讲师,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6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任副教授,2001 年 6 月至 2003 年 8 月在中国人 民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系任副教授,2003 年 9 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系任 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供应链、物流管理、战略管理等。承担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社会科学基金研究课题,出版了《物流成本与供应链绩效管理》、《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 理》、《物流供应链管理机制与发展》等多部著作,并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5

附件二: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春,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 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 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 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

  • 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七、本人不在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

  • 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 十、本人没有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 十一、本人符合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

  • 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6

包括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

家,本人在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 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 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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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玉平,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 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七、本人不在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 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 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

8

家,本人在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 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 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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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宋华,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 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 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

  • 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七、本人不在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

  •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 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

  • 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

10

家,本人在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 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 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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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件三: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春、刘玉平、宋华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二、符合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任职;

  •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

  • 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

  • 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 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 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

  • 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12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 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 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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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28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