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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May 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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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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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24 号文核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383,420 股(发行数量精确到个位数,按 舍去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每股发行价为 7.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7,416,997.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6,266,997.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3]90200002 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0 号文核准,动力源原股东按照每股 4.00 元 的价格,以每 10 股配售 2.99435 股的比例参与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 131,382,840 股。公司实际配股增加股份 123,832,64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5,330,584.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7,103,960.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7]48210004 号《验资报告》。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2017 年度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动力源进行了持续督导, 现对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华西证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华西证券作为动力源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 2017 年度配股的主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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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和保荐机构,针对动力源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 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动力源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 关工作:
| 序 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 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 |
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已涵 盖持续督导内容,该协议已明确了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2018年度,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 员与公司保持了日常沟通,对其有 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对其进 行了回访。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
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 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
| 5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发现动力源存在将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短 期用于经营周转,未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的情况。保荐机构于2019 年4 月19 日对公司上述相关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并于2019年4月23 日出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 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对上述违规行 为进行了披露。 |
| 6 |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督促公 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2
|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
|---|---|---|
| 8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督促公 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确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0 |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 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
2018 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 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 前审阅,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 |
| 11 |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 12 | 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18年度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发生此类事项。 |
| 13 | 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诺的情况,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 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18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
| 14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 及时督促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公司不予披 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
| 15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 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
2018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
3
| 16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华西证券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 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
| 17 |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 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情形 |
1、2019年1月31日,动力源发布 了2018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 计其2018 年度业绩亏损。华西证 券于2019年2月15日对公司进行 了现场检查。 2、经核查,发现动力源存在将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短 期用于经营周转,未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的情况。华西证券于2019 年4 月19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
| 18 |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华西证券对动力源募集资金专户 建立、管理、使用及投资项目的实 施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 查报告。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具体审阅情况如下: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检查履行的相关程序,确信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 规定;
2、审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人员资 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公司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3、审查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确信其符合《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将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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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经营周转,未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情况 如下:
1、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1,363,655.01 元用于暂时 周转,已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3,400,000.00 元用于暂时周 转,已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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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3,050,000.00 元用于暂时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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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已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华西证券已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了 披露。截至该报告披露日,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已将违规使用的 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未受损失,相关行为未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未造成损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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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 __ 周晗 杜国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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