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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16, 2015

56709_rns_2015-04-16_13898f4b-0402-4357-9ce4-4906b0c3ecd3.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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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 议案及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聘其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 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 财务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65 万;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25 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5 年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