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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ynamic Power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3

Nov 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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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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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DYNAMIC POWER Co.,LTD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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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124

北 京

目 录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 ............................................................. 3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23 年 11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

会议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 8 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楼 309 会议室。

出席人员: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17 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律师核查身份(13:00-13:55)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三、主持人宣读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总数

四、介绍与会嘉宾

五、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六、宣读各项议案

七、股东发言

八、股东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票

十、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四、会议结束

1

动力源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将本次股票发行的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11 月 24 日。

本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4 日

2

动力源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 案,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制定、调整、 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股票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 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等其他一 切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相关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代表公司磋商、 拟订、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 同,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等其他一切文件;

(4)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 介机构,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委托协议、聘用协议或业务约

3

定书等法律文书;

(5)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发行 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并办理相关信息披露等事宜;就本次发 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 准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申报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如果将来政府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 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 公司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

(7)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 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一切协议和文件,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 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 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9)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 他一切事宜。

在上述议案的授权事项中,除第(7)、(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有效期均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 2022 年第二

4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11 月 24 日。除上述延长授 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4 日

5